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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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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促进科学院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工作,打通知识产权、资本和产业之间的通道,以与市场接轨运营方式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三链”有效联动,中国科学院设立了“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甲方)。甲方拟实施针对中小企业的“普惠计划”,按照不同行业组建专利池,乙方申请加入甲方的普惠计划。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乙方承诺,加入普惠计划获得附件一所示专利的共享权利,仅仅是为了自行实施该专利,提升本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不会利用该计划进行恶意的炒作和宣传,影响甲方以及原权利人的声誉。
申请加入:乙方拟获得附件一所示的专利共有权,则需要向甲方提交附件二所示的申请表,说明实施该专利的产品方向和市场规模等情况。
办理共享:甲方核实乙方提交的申请表后,如果同意乙方加入,则为乙方出具《加入普惠计划确认函》,乙方应于收到确认函10日内提交附件三所示的《转让证明》,以方便甲方办理手续。
加入期间的义务:甲方负责定期组织按行业进行的技术交流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派出包括并不限于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经营负责人参加。同时,甲方与原权利人签署的协议中也明确要求研究所派出包括并不限于发明人、技术负责人参加。
资料移交:甲方可以根据情况向乙方移交以下技术资料: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附图等。
退出普惠计划:
6.1有所行动退出:乙方在成为专利池专利共有权人后的2年内有所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专利、与原权利人成立联合实验室、签署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6.1.1购买专利:在甲方承诺单个专利成交价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前提下,乙方与专利池专利共享人的原权利人具体协商专利转让价格。
6.1.2非购买专利:具体事项可由乙方与该原权利人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6.1.3乙方和原权利人达成6.1.1、6.1.2项下内容,应将有关合作方式、金额等事项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6.1.4 乙方与原权利人签署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企业无明确专利使用用途的,原权利人有权拒绝乙方的购买专利要求。
6.2 非有所行动退出:
6.2.1如果乙方加入专利池1年内,没有成为共有权利人,则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入池协议。
6.2.2成为专利池共有权利人的乙方如果2年内没有完成上述6.1条款要求,则甲方对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企业入池协议。乙方有义务确保配合办理权利变更手续,使专利权重新归原权利人所有。
6.3专利池退出:甲方负责办理专利退出专利池共享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成为共有权利人后,只能自行对专利进行实施;不允许就该共有份额进行许可、转让或对第三方提起诉讼。
甲方应当保证其对入池专利权的处置已经得到权利人的充分授权。
甲方和xxx对本协议生效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双方确定:原权利方有权利用入池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原权利方所有。
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确定,因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一并签署一份附件三所示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模板,用于办理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专利权转让登记。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乙方拟获得共有权的专利清单
序号 |
申请号/专利号 |
申请日 |
专利名称 |
法律状态 |
权利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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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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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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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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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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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诺,加入普惠计划获得附件一所示专利的共享权利,仅仅是为了自行实施该专利,提升本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不会利用该计划进行恶意的炒作和宣传,影响甲方以及原权利人的声誉。
附件二:
加入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 “普惠计划”申请表
企业名称:
所处行业:
公司规模:
拟实施专利的产品方向:
市场规模:
附件三:
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
申请号/专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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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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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专利权人:
我/我们(签名者) ,特将我/我们在中国拥有的专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分专利权转让给与下面的受让人共同所有。
转让人(签章):
地址:
代表(签章):
日期:
受让人(签章):
地址:
代表(签章):
日期:
附件四:
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
申请号/专利号: |
|
专利名称: |
|
申请人/专利权人:
我/我们(签名者) ,特将我/我们与 共有的中国专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我方拥有的部分专利权转让给下面的受让人单独所有。
转让人(签章):
地址:
代表(签章):
日期:
受让人(签章):
地址:
代表(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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