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编号:JNJY2019ZC-085
交易编号:JNJY2019ZC-085
甘肃德美地缘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静宁县德美地缘 130 亩育苗基地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编号:GSJY-ZC2019098
采购人名称:甘肃德美地缘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田选宾
代理机构名称(xx):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xxx
2019 年04 月
提示一:“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指南
1、 登录“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2、 在首页“信用信息”栏输入公司名称,然后点击“搜索一下”,如下图:
3、进入搜索结果页面,点击公司名称进入详情页,查看是否有负面记录和受惩黑名单,如下图:
提示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指南
1、 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2、 在页面右侧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栏,如下图:
3、 输入公司名称,然后点击“查找”,查看是否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如下图:
2
目 录
提示一:“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指南 1
提示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指南 2
致 供 应 商 4
竞争性磋商公告 5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8
第二章 磋 商 须 知 12
1.总 则 12
2.磋商会议和竞争性磋商文件 13
3.响应文件的编制 14
4.响应文件的递交 16
5.磋商 17
6.磋商、定标 18
7.授予合同 21
8.成交通知书 22
9.合同的签署 22
10.履约保证金 22
11.合同生效 22
12.成交服务费 22
13.采购人的权利 23
14.腐败和欺诈行为 23
15.其他 23
第三章 磋商方法及评审细则 25
第四章 参数及要求 29
第五章 合同文件 3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7
第七章 附件 50
致 供 应 商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依据有关磋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本磋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项目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等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的规定。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要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没有偏离或保留。如果响应文件未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采购人:甘肃德美地缘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
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静宁县城关镇北环路 地址: xxxxxxxxxxxxx0x0x
联系人: xxx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德美地缘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 司,对甘肃德美地缘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静宁县德美地缘130亩育苗基地建设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磋商文件编号:GSJY-ZC2019098
二、磋商内容:采购苹果树苗100万株。(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三、本项目预算金额:53万元
四、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供应商;
3、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4、供应商须具备苗木生产地林业部门颁发的《苗木生产许可证》、《苗木经营许可证》或《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4月 17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19年 4
月23日 23 时 59 分 59 秒,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报名(首次参加投标者,须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报名,具体登录方式详见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关于增加电子交易系统用户登录方式的通知》)。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请于 2019 年 4月 17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19 年4月23日 23 时 59 分 59 秒(节假日除外), 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免费下载谈判文件。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19年 4 月 29 日上午09 :00时;
2.磋商地点: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九、公告期限
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 个工作日。即自2019 年4 月17 日起至2019
年4 月23 日止。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甘肃德美地缘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静宁县城关镇北环路
联系人姓名: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xxxxxxxxxxxxx0x0x
联系人姓名: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18215355935
监督部门名称:静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xxxxx000x
甘肃德美地缘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第一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磋商须知 条款号 | 内 容 |
1 | 1.2 | 1.采购项目名称:甘肃德美地缘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静宁县德美地缘130亩育苗基地建设项目 2.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苹果树苗100万株(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3.项目计划:合同签订后7天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
2 | 1.2 | 采购人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
3 | 1.3 | 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三节磋商须知1.3款。 |
4 | 3.3 | 磋商有效期:自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起算60个日历天。 |
5 | 3.4 | 磋商保证金:5000.00(xx元整) |
6 | / | 磋商报价限价:53万元。 |
7 | / | 磋商会议日期:2019年4月29日 时间:上午09:00整地 点: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
8 | / | 质量要求:《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数》 GB6000-1999,依据本项目特点满足苗木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甘肃省地方标准或者其他现有执行标准、规范。 项目验收:达到国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
9 | / | 交付方式、交付完工期限及交付地点:按照本项目技术要求供应商应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安装并调试完毕,交付期限为7个日历天。 |
10 | / | 付款方式:苗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11 | / | 资格审查:除明确要求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磋商会议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中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 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磋商文件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
12 | 3.6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磋商报价一览表:1份; |
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盘 (格式Word或WPS)、光盘(格式PDF)各1份。 | ||
13 | 4.2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地 址: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截止时间:2019年4月29日上午09:00点 |
14 | 5.1 | 磋商时间:2019年4月29日上午09:00点 地 点: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
15 | 10.1 | 履约质保金:无。 |
16 |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三节投标须知1.3款。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中国裁判文书”(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磋商文件递交截止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 各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二个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将查询结果装订在投标文件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至之日起开标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中国裁判文书”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盖章留存,在开标现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注: 标现场需提供磋商公告第6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原件。未提供资质原件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
第二节 响应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本章节是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非响应性条款的摘要。除出现以下情形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非响应性情况外, 响应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非响应性处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非响应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一.竞争性磋商会议上,响应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判定) 1、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须知第三节第4.1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3、未参加磋商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
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担保的;
5、供应商名称与磋商报名时的名称不一致者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二.响应文件审核中有关无效响应的情形(由磋商小组负责判定)
1、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2、《磋商函》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的;
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的;
4、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是可变动价格的,或包含了价格调整要求的,或磋商报价中提供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磋商方案的除外)。
三、详细评审中有关非实质性响应的情形(由磋商小组负责判定)
1、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磋商或出现下列串通磋商、弄虚作假磋商嫌疑的:
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1.3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1.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1.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1.6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7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磋商的;
1.8 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磋商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1.9 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磋商情形。
2、响应文件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如果有);
3、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磋商价格进行调整,供应商不接受调整方式的或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的;
4、磋商报价存在缺漏项、少报、错报的,如果该供应商有相同项目单价的按其单价计算,如果没有相同项目单价的按全部有效磋商报价中其它供应商相同项目单价的最高单价计算,合计累计超过其磋商报价的10%(不含10%)的;
5、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经磋商小组评审为不合格的。
1. 总则
第二章 磋 商 须 知
1.1 定义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采购人、买方”:甘肃德美地缘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当事人;
(3)“卖方”指其磋商被甘肃德美地缘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的当事人;
(4)“竞争性磋商文件”指由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文件(电子版或书页格式),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5) “响应文件”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向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全部文件(电子版、书页格式);
(6)“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2 磋商说明
1.2.1 采购人就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磋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本磋商项目名称请参见前附表。本磋商项目的资金已经到位,可用于本磋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采购人将通过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有资质、有经验、有实力和诚信守法、社会信誉好、售后服务有保障的供应商,与之签订合同,完成本合同项目。
1.2.2 供应商须认真阅读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特别是有关责任权利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报响应文件。
1.2.3 采购人特别要求在供应商磋商递交印刷的响应文件时,并同时递交电子文件,用 “Microsoft Office”系列软件制作。
1.3 对供应商的要求
1.3.1 符合磋商公告所述的资质要求。即企业资质,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母、子公司(集团)只接受一家磋商,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磋商;
(三)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
(四)在磋商活动中有串通磋商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磋商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其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由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
( 五) 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六)供应商须具备苗木生产地林业部门颁发的《苗木生产许可证》、《苗木经营许可证》或
《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
[注]:供应商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1.3.2 供应商彼此之间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同时磋商的情形的,不得同时磋
商。
1.4 现场考察及规划设计方案评审
1.4.1 本项目不组织进行现场考察。供应商若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独自进行现场考察活动,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4.2 供应商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采购人在供应商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1.4.3 在现场考察中由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供应商能够利用采购人现有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1.4.4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因磋商失败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1.4.5 本项目不组织标前评审。
2. 磋商会议和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磋商
2.1.1 供应商应按照前附表第7项规定或采购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代表出席代理机构主持的磋商会议。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
2.2.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基础资料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合同文件
第三章 项目规划、设计安装及服务要求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附件
2.2.2 供应商应认真检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项目、规范、参数及参考资料。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能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根据本磋商须知的规定,采购人有权拒绝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3.1 供应商如果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其它事项有疑问,应在磋商截止时间5个日历天之前,向采购人书面函件询问。
2.3.2 关于上述2.3.1条款询问的答疑,不能用来解释合同。除非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了修改,并以补遗书的形式发给每个供应商。
2.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4.1 在磋商截止时间3个日历天之前,如发现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非常必要,采购人则以补遗书形式将修改内容颁发给每个供应商,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供应商收到补遗书后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采购人加以确认。
2.4.2 为了给供应商合理的响应时间,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能把补遗书的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确认收到通知,并将回执返回采购人。
3. 响应文件的编制
3.1 组成响应文件的文件
3.1.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 3.1.1.1商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商务部分封面 A1 磋商函
A2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A3 资信、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 A4 同类服务项目业绩
A5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资料
3.1.1.2项目设计、实施方案部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B 技术部分书封面
B1 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封面 B2 项目设计、实施方案书 B3 其它
3.1.1.3价格部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C.价格部分封面
C1 磋商报价一览表 C2 分项报价表
3.1.1.4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盘光盘各1份
3.1.2 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响应文件格式、规划设计方案及其它附件、资料的要求如实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缩小,但内容和项目不能变化)。
3.2 磋商价格
3.2.1 供应商应按“分项报价”中列出的分项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个分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2 磋商报价中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部分,将被视为该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所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3.2.3 供应商必须100%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 “分项报价”中全部项目,如出现 缺项、漏项、少报、错报时,相应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磋商的其他项目价格中,合同总价不予增加。
3.2.4 成交服务费由供应商支付,不在磋商报价中单列。
3.2.5 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包干项目的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动而调整。
3.2.6 响应文件的单价和合价全部用人民币表示。
3.3 磋商有效期
3.3.1 磋商有效期为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3.4 磋商保证金
3.4.1 供应商应在递交竞争性磋商文件前提交一笔前附表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避免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3.4.7 条规定的条件没收 磋商保证金。
3.4.2 供应商必须将磋商保证金在开标时间的48小时前转至甘肃德美地缘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并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注明磋商保证金对应项目的磋商“登记号”,每个项目对应的磋商“登记号”为供应商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发送至供应商手机短信中的 8 位数字。在汇款单附栏内不填或者错填磋商“登记号”的,交易系统将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将导致磋商无效;后果自负。
磋商保证金应转至以下账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平凉分行静宁县支行户名:甘肃德美地缘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62050169040100000073
开户行地址:静宁县西环路
3.4.3 供应商将磋商保证金收讫的凭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回执单复印件及
时发送到代理公司方便查保证金缴纳情况。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18215355935
3.4.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文件将按有关条款不予受理或作无效标处理。
3.4.5 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将按照本须知第3.3款招标人规定的有效期或经供应商同意的延长的磋商有效期期满后5 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4.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5 天内退还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
(1)中标通知书发出,成交人签订了采购合同且递交了履约担保;
(2)磋商过程中招标活动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代理机构宣布中止;
(3)磋商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4)有效期满而供应商不同意做出延长。
3.4.7 供应商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金额的,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1)供应商有不真实投标或违法违规行为;
(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日之后补充、修改、替代、撤回其投标或放弃其投标的;
(3)供应商拒绝按招标文件约定修订投标报价的;
(4)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拒绝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或拒绝按照投标承诺签订合同的。
3.4.8 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方式:
(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 日后,甘肃德美地缘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开始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2)供应商申请退磋商保证金时需提供开具退还磋商保证金收款收据(列明项目名称,交易编号)及退还磋商保证金申请书交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办理退还手续;
(3)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需就此类事宜主动向招标代理机构来人或来电询问。
3.5 响应文件的样式和签署
3.5.1 供应商按本须知 3.1款的规定,编制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5.2 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5.3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公章。
3.5.4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3.6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3.6.1 响应文件应按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合订胶装装订成册。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4.1.1响应文件中的正本、副本、磋商报价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密封包装。且密封袋上相应注明:
正本/副本/磋商报价一览表/电子文档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开启。
4.1.2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4.1.1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地址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送达。
4.1.3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记,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4.1.4响应文件应根据本条款的要求,超过接收时间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遵照工作人员的安排有秩序地进行。
4.2 磋商截止时间
4.2.1代理机构于磋商前60分钟开始接受响应文件,磋商时间即为接收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地点和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
4.2.2 采购人可以通过磋商须知2.3、2.4款规定的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以前在磋商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期。
4.3 迟到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在4.2款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给供应商,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4.4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交给采购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4.4.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 4.1款响应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4.4.3 在磋商截止期后,不能更改响应文件。
4.4.4 根据本须知3.4款规定,在磋商截止期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5 .磋商
5.1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不参加竞争性磋商会的供应商,视为其已认可磋商程序和结果。
5.2 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的供应商只委派一名代表,且必须符合以下列情况之一: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授权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未带上述证明及证件或证件无效的,将视为供应商未派代表出席竞争性磋商会。
5.3 竞争性磋商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5.4 磋商程序
5.4.1 磋商会采用分阶段方式。
5.4.2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电子文档交予代理机构。
5.4.2.1 代理机构当众宣读磋商会议纪律、采购人参会人员的名单,公布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5.4.2.2 公布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供应商名单,并将其响应文件原封不动地退回。
5.4.2.3 代理机构负责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在场所有供应商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共同见证。
5.4.2.4 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磋商报价一览表,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价格、价格折扣、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按磋商文件第二节“一、竞争性磋商会议上,响应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的规定进行磋商审查,受理的响应文件移交磋商小组。
5.4.2.5 未宣读的供应商报价、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
5.4.2.6 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5.4.2.7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5.4.2.4对供应商的报价宣读后,经磋商小组磋商后,进行二轮报价,二轮报价不能高于磋商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依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多次报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5.4.2.8 代理机构应记录磋商过程,并由供应商、监督方、记录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在磋商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同意磋商会议程序和结果。
5.4.2.9磋商会结束,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磋商记录以及其他评标资料一并送交采购人。
5.5 响应文件的受理
5.5.1 当响应文件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第二节“一、竞争性磋商会上,响应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的相关规定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5.5.2 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后,未出现本节第5.5.1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
视为有效磋商,交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6.磋商、定标
6.1 磋商小组和磋商
6.1.1 磋商小组的组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该磋商项目的磋商活动。磋
商小组由5人组成。与本磋商项目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磋商小组;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6.1.2 磋商小组的职责:磋商小组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
6.1.3 磋商小组的原则:磋商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磋商小组的评审应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磋商小组成员记名表决半数以上通过的磋商结果有效。
6.1.4 代理机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以下资料,供磋商使用:
(1)经备案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
(2)经备案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3)磋商小组需要的所有评分表格及其电子文档;
(4) 其他磋商必须的资料。
6.2 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6.2.1 由磋商小组进行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6.2.2 响应文件有磋商须知第二节中相关的规定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通过,应作无效标处理。
6.3 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6.3.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响应文件的全部磋商偏离。磋商偏离分为重大偏离和细微偏离。
6.3.2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分析和比较。
6.3.3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每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审。
6.4 磋商报价的调整方法
6.4.1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中如出现错误,将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得出磋商价:
①、以价格卷中总报价大写文字表述部分为准。
②、单价与数量之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大者为准;
③、磋商数量少报,单价不变,以磋商数量调整合价;
④、缺项、漏项时以所有供应商中该项报价最高者加入后调整;
⑤、其他情况均按照价格审核计算后,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原则予以调整。
6.4.2 如果出现多报或超出本磋商项目“分项报价”中列明项目的数量情况的,磋商小组应
根据具体磋商方法和评审标准,按照不利于该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调整,且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6.4.3 按照本节第6.4.1条、第6.4.2条规定的调整方法确定的调整后报价,须取得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签字确认。如果供应商拒不接受调整方法以及调整后的报价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6.4.4 成交人的磋商报价如按照本节第6.4.1条、第6.4.2条规定的进行了调整的,成交价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如果供应商拒不接受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6.4.5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的总价小于调整后的总价,成交价即为供应商的磋商报价的总价;磋商报价的总价大于调整后的总价,成交价即为调整后的报价。
6.5 拒绝受理、无效响应、非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处理
6.5.1 除第一章第二节“响应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中规定的情形外,不得作否决处理。
6.6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对答辩人的要求
6.6.1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6.2 供应商委派的答辩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6.6.3 拟进行磋商答辩的,答辩人必须是供应商拟派往本磋商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6.6.4 答辩人须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验其身份。答辩人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供应商拟委派答辩人非本节第6.6.3条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答辩室。
6.6.5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答辩,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派出答辩人的,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判定,且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6.7 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标准和确定原则
6.7.1 磋商小组完成磋商后,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磋商报告。磋商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磋商小组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磋商结果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6.7.2磋商小组在磋商报告中推荐:确定一名成交候选人。本次磋商如果磋商小组已推荐成交
候选人或已有磋商结论,无论随后出现何种情形,采购人在本次磋商中不再接受另外的成交候选
人,除非重新组织磋商。
6.7.3 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6.7.4 磋商小组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的规定否决无效磋商
响应或者界定为不予受理的磋商响应后,有效磋商不足二个的,采购人应当宣布本次磋商失败,重
新组织磋商。
6.8 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6.8.1 采购人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否则,对采购人给予不良行为纪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无效。
6.8.2 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磋商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否则,给予违反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取消其磋商专家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无效。
6.8.3 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无需向未成交人就磋商过程及其未能成交做出任何解释。磋商小组成员或其关人员不得向未成交人透露竞争性磋商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9 磋商方法
6.9.1 本项目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具体磋商方法见:本章第四节磋商
方法及评审细则和评审表格。
7. 授予合同
7.1 响应文件的审核
7.1.1 采购人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列出的规定和要求审查成交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确定该供应商为成交人。
7.1.2 审查供应商按照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响应文件和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
7.1.3 审核和审查的原则:应遵循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依据的文件有:
1 ) 经备案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
2 ) 经备案的设计文件、技术文件等资料;
3 )记录磋商过程的磋商记录表;
4 ) 其他必须的资料。
7.1.4 响应文件的审核:
7.1.4.1 成交候选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有磋商须知第二节“响应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的相关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
7.1.4.2 响应文件的细微偏离
1)细微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所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离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可以对细微偏离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进行调整,且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7.1.4.3 重大偏离的处理
7.1.4.3.1 采购人有权依据成交候选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判定响应文件有无重大偏离,并以书面形式提请本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判定结果进行监督检查。除第一章第二节“响应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中规定的情形外,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对响应文件应坚持谨慎确定无效标的原则;
7.1.4.3.2 在做出任何一项无效标的决定之前,都应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磋商小组要求当事供应商作相应的书面澄清。
2)书面澄清应由当事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如果供应商拒绝书面澄清或不签字确认的,视为同意磋商小组的要求。
3)做出无效标的决定,应详细记录做出无效标的理由、依据。
4)做出无效标的,磋商小组应当宣布本次磋商失败,责成重新组织磋商。
7.1.4.4 磋商小组检查结论确定之前,采购人应当暂停授予当事供应商合同。
7.2 合同价的确定
磋商报价如果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原则或出现错误,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及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照下述原则修正,确定合同价。(但无论如何修正,合同价不能大于成交价)
(1).合同价不超过成交价;
(2).以价格部分中总报价大写文字表述部分为准;
(3).各项汇总数额合计与上述文字表述不一致时以小者为准;
(4).单价与数量之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小者为准;
(5).缺项、漏项、少报、错报时,相应的费用视为包含在磋商的其他项目价格中,合同总价不予增加;
(6).按照上述调整后总额如果超出供应商的报价,则合同价仍为成交价,并按合同价调整分项报价,以形成计算合理的价格构成;
(7).如果按照上述修正后总额小于成交价,则多出的部分可以转为暂定金额,由买方掌握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8).合同价为含税价格。 8.成交通知书
8.1 采购人应在确定成交人后,将成交结果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网站、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和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8.2 公示期内对磋商结果若无质疑,公示期结束后该磋商结果自动生效。采购人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本磋商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接到有关质疑的,采购人将可能暂停发出成交通知书。
8.3 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8.3.1 代理机构将电话通知成交人缴纳代理服务费。
8.3.2 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的成交供应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9.合同的签署
9.1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在收到成交通知书 30天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9.2 采购人与成交人一次性签订一个整包合同,为甘肃德美地缘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静宁县
德美地缘130亩育苗基地建设项目合同。 10.履约保证金
10.1在接到成交通知书5个日历天内,成交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条的约定提交履约质保金。
10.2如果成交人的履约质保金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
11.合同生效
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按本须知10款提交履约保证金,经合同各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各方单位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12.成交服务费
12.1 本磋商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负责支付此费用。
12.1.1 成交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的1.5%收取。
12.1.2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收 款 人: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分公司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红旗街支行
账 号: 662104044380300010
财务联系人:安会计电 话:15336039963
13.采购人的权利
13.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响应文件提供的服务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13.2 采购人追加的服务内容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应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13.3 采购人在和成交人签订合同之前,有权组织对该成交单位磋商文件进行复核,并可以作为采购人决定是否与成交人签订合同的依据。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对存在造假的或存在重大偏离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有权暂停确认成交结果,并以书面形式提请本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评审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并追究成交候选人的缔约过失责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合同签订之前,对存在造假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暂停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并以书面形式提请本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由财政部门依法审查评审活动,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4.腐败和欺诈行为
14.1 在磋商、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好处,影响与磋商、磋商和合同执行事务有关人员的行为均属“腐败行为”。
14.2 通过提供伪证,影响磋商工作或合同执行,或供应商之间串通,影响公平竞标,均属“欺诈行为”。
14.3 腐败或欺诈行为均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而且,将进一步取消该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的供应商参与采购人所有其它项目的资格。
15. 其他
15.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磋商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
15.2 如果供应商实质上不符合竞争性磋商资格,即使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缴纳各种费用,采购人可以随时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采购人对该供应商的一切损失概不负责。
15.3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5.4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与网上发布的磋商公告、更正、澄清公告等有差异的,以网上最终
发布公告的为准。
15.5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附件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磋商分段限时质疑的规定
为提高磋商活动效率,本项目磋商各阶段的质疑处理按“分段限时质疑”原则进行。质疑人提出书面质疑超过本规定要求质疑时效的,不再受理该质疑。
1.对磋商公告内容的质疑时限:
1.1 磋商公告发布当日起五日内。 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的质疑时限:
2.1自磋商报名截止当日起二日内;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发布当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
3.对资格后审结果或磋商结果的质疑时限:成交结果公示当日起五日内。
4.对合同签订过程的质疑时限:
4.1 合同签订前。
第三章 磋商方法及评审细则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后的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由 三名 评委组成。
(一)磋商方法
一、评审内容
1、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查。
2、 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评审、计算各供应商的价格分。
3、 评标价为不含税价格,成交价为含税总价。
二、磋商程序
1.响应文件初审
1.1.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人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 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 2.澄清有关问题
1.2.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1.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 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5.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最终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比较与评价
1.7. 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8. 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9.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小型企业 6%,微型企业 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如果有)。
4.成交供应商数量
1.10. 成交供应商数量为:一名供应商。
5.推荐成交候选人方法
1.11.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编写评标报告
1.12. 磋商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磋商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磋商日期和地点;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磋商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磋商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磋商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磋商小组的授标建议。
(二)评分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具体见表 1:评分细则)。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 位。
投标人评标总得分=F1×A1+F2×A2+F3×A3+F4×A4 F1 为商务分、F2 为技术分、F3 为价格分; A1=30%,A2=40%,A3=30%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商务,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附表 1:评分细则
类别 | 名称 | 评分内容 | 分值 |
商务部分 100 分 (权重 30%) | 安全管理措施 | 安全管理措施分为A、B、C三个等级进行横向比较,获得A级的得20分,B级的得15分,C级的得10分,没有的不得分。 | 20分 |
环境管理措施 | 环境管理措施分为A、B、C三个等级进行横向比较,获得A级的得10 分,B级的得7分,C级的得4分,没有的不得分。 | 10分 | |
项目实施及组织方案 | 从起苗到运输、运输保护、到站周转、存放、分散派送、整地、栽植等方面进行比较方案详细、具体、合理、切实可行、操作性强有社会责任并符合实际情况分为A、B、C、D、E五个等级进行横向比较打分,获得A级的得60分,B级的得50分,C级的得40分,D级的得30 分,E级的得20分,没有的不得分。 | 60分 | |
投标文件制作 | 根据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整齐、完整、明晰、附件齐全等分为A、B、 C三个等级进行横向比较打分,获得A级的得10分,B级的得5分,C级 的不得分。 | 10分 | |
技术部分 100分 (权重40%) | 苗木的综合评价 | 苗木的技术指标、参数、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招标文件要求的分 为A、B、C、D四个等级进行横向比较打分,获得A级的得20分,B级的得15分,C级的得10分,D级的得5分。 | 20分 |
苗木适应性 | 为了保证项目苗木的栽植成活率,在项目实时地有育苗基地的得20分,甘肃省内有育苗基地的得10分,甘肃省外有育苗基地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提供2017年1月1日以后当地林业部门出具的育苗基 地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原件备查) | 20分 | |
整地及栽植方 案 | 根据投标人对整地方案和栽植苗木的方案等分为A、B、C、D四个等 级进行横向比较打分,获得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0分,C级的得20 | 40 |
分,D级的得10分,没有的不得分。 | |||
服务承诺及履约方案 | 根据招标文件对苗木需求及整地、栽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实施前期、 后期的具体服务承诺等分为A、B、C三个等级进行横向比较打 分,获得A级的得20分,B级的得15分,C级的得10分,没有的不得分。 | 20分 | |
价格部分 100分 (权重30%) | 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以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 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100%;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100 分 |
一、技术参数
第四章 参数及要求
序号 | 品目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苹果树苗 | M9-T337自根砧芽苗要求:①地径0.8cm以上,苗高1m以上②品种纯度≥98%,根系完整,主根25cm以上,有侧根5个以上③苗木芽体饱满,无失水、无损伤、无病虫害。外购M9-T337自根砧芽苗65万株,其中密脆、瑞阳、瑞雪、成纪1号、静宁1号、维纳斯黄金苗木各10万株、俄矮2号5万株。 | 株 | 650000 |
2 | 苹果树苗 | M26中间砧芽苗要求:①基砧为海棠或新疆野苹果,中间砧长度25-30cm,根系完整。②苗高1.5m以上。③品种纯度≥98%,无失水、无损伤、无病虫害。M26中间砧芽苗35万株,其中密脆、瑞阳、瑞雪、成纪1号、静宁1 号、维纳斯黄金、俄矮2号苗木各5万株。 | 株 | 350000 |
二、本项目验收要求:
完成本项目全部供货后,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检验,合格后即完成验收;
三、付款方式:
见供应商须知表。
四、售后服务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表。
第五章 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草案格式)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买方): 供货单位(卖方):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及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范围内需卖方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试车、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招标人。
(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投标人。
(7)“项目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
(8)“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所提供货物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原产地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技术规格和标准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专利权
4.1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包装标记
6.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样标明以下各项: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到站;
(4)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5)毛重/净重(公斤);
(6)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 “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7.装运条件
7.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个日历日以传真或电邮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 )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 长×宽×高 )、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7.2 卖方负责到项目现场的内陆运输。
7.3 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货物发运日期应视为是货物的交货期。
7.4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准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7.5 设备运输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内。
8. 装运通知
8.1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完后24小时内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
吨或尺寸或达到12米长、2.7米宽和3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必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
9.保险
9.1 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工器具等,从卖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由卖方负责投保并承担全额保险费。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
9.2 卖方承担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用户以前的一切风险。 10.付款
10.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0.2 合同供货明细价格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 量 | 单价(元) | 总价 (元) | 制造商名称 |
合计: | ||||||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详见《技术协议》 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安装、调试、运输费及相关税费含于总价中 |
合同总价大写: (¥ 元整)
10.3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运抵买方指定的项目现场,并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
10.4卖方应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买方,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发票;
(2)装箱单;
(3)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4)验收证书。
10.5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将上述10.4条要求除第4项外的单据以特快专递给买方。
10.6 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 伴随服务
11.1卖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1)负责现场安装及技术培训;
(2)设备投运后提供2年保修;
(3)中标通知书发出1周内提供设备安装基础资料和图纸;
(4)提供设备正常运行两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及清单;
(5)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义务
(6)若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一周内应将反馈资料提交项目部(加盖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
11.2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中,不单独支付。
11.3 卖方应提交与设备相符的3套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7天内寄送到买方,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周内免费另寄。
11.4两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发运。
12. 质量保证
12.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一流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12.2 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具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2.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3.检 验
13.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3.2 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经过商检局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根据第15条规定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13.3 在国家规定的设备检测检验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4.服 务
14.1 在卖方的设备到达现场后,卖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与买方代表一起清点设备,办理有关手续。
14.2在设备安装调试,卖方应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方案及应急方案,卖方(若卖方为代理商,则卖方由设备制造商及代理商构成)应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完成岗位操作培训与指导。
14.3设备在运行期间发生质量问题,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应赶到现场进行维修,确保设备在36小时内故障排除并恢复正常使用。否则因此而影响正常运行,并对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15.索 赔
15.1 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和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运输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
(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5.2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0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预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6.延期交货
16.1 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6.2 除卖方因不可抗力外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
17. 延期付款
17.1 买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
17.2 如买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付款,卖方将加收拖延期间银行同期利息。 18.误期赔偿
18.1 除合同第19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天计收,每延迟交货和提供服务一天,计收合同总价的0.5%。但违约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设备或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10%。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9.不可抗力
19.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1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邮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0.税 费
20.1 买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买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20.2 卖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21.履约保证金
21.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合同货币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从签订合同日期起至设备经供需双方现场(合同交货地)安装、调试、运行无异议之日。
21.2 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或买方可接受的其它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1.3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22.争端的解决
22.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22.2 合同争端的仲裁应由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
22.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2.4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2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3.违约终止合同
23.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设备;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主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不正当行为。
23.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类似的设备,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设备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终止的部分。
24.转让与分包
24.1 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4.2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5.通知
25.1 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邮、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6.合同生效及其它
26.1本合同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并经买卖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6.2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3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
26.4 本合同一式八份,卖方执二份,买方执六份。购货单位(买方): (公章)
法 人 代 表: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地 址:开户银行:帐 号:
电 话:
税 号:
供货单位(卖方): (公章)
代 表 人: (盖章)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目录
供应商应按下列名称、顺序、格式并依据“供应商须知”中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商务部分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商务部分封面 1、磋商函
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资信、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
4、同类服务项目业绩
5、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资料
2、技术部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部分标书封面
1、项目设计、实施方案书
2、其它
3、价格部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价格部分书封面
1、磋商报价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
3、技术规格响应表
4、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盘、光盘各一份
商务部分书封面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磋商编号:
响应文件
商务部分书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磋商函
致:XXXXXXXX(采购人)
磋商函
根据贵方的项目编号为 XXXXXX 的 XXXXXXXX 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我方(授权代表全名)代表 (供应商名称)在此提交下列文件:
(1)商务部分;
(2)项目设计、实施方案部分;
(3)价格部分;
(4)电子文件。
签字人以此书申明并同意:
1.我方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法律、法规和与磋商有关的规定;自觉维护交易中心正常秩序;保证服从磋商有关议程事项安排,服从磋商有关会议现场纪律。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磋商资料并接受处罚。
2.我方同意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日后60天。在此期间内我方的磋商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此期间内撤回磋商或放弃成交资格,我方的磋商担保将全部不予退还,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磋商担保金额的,贵方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3.我方承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款实质性要求响应。
4.我方承诺我司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完全与本《磋商函》中的承诺一致,若有不一致,我方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同意采购人没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
5.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后,在买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验收服务。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收到的任何磋商,并不作赔偿。
8.我方保证我方的磋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1)若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标处理,并且不予退还磋商担保;若成交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贵方有权废除授标并且磋商担保不予退还。
2)在贵方组织的响应文件审查中,如果贵方发现我方的磋商存在重大偏离,同意贵方有权废除授标并且磋商担保不予退还。
9.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供应商全称(盖法人公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名)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按 “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4、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5、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供应商证明材料、中国裁判文书
(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6、供应商须具备苗木生产地林业部门颁发的《苗木生产许可证》、《苗木经营许可证》或《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
3、商务响应说明书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 供应商商务响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
2 | ||||
...... |
注:商务响应说明书内容至少应包括如下:
1. 磋商报价所包含的全部供货内容;
2. 磋商报价所包含的全部服务内容;
3. 完工期;
4. 启运和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
5. 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6. 验收依据及验收方式;
如出现负偏离,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 1-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 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内,原件备查。
附件 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注:1、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附件 4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注: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内,原件备查。
附件 5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供应商证明材料、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注: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内。
附件6 供应商须具备苗木生产地林业部门颁发的《苗木生产许可证》、《苗木经营许可证》或
《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
注: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内,原件备查。
技术部分书封面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磋商编号:
响应文件
技术部分书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项目设计、实施方案书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的设计、实施方案说明书,内容包括苗木的详细说明、质量保证承诺等。至少应包括如下:
1)苗木清单
2)履约措施及承诺。
3)质量保证措施、运输方案。
2技术规格响应表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编号:
序号 | ☆1磋商文件技术要求 | ☆2磋商响应文件实际参数 | 响应/偏离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注: 1. ☆1指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参数),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逐条抄写。
2. ☆2 指供应商拟提供的磋商设备的功能及技术规格(参数),供应商应逐条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价格部分书封面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磋商编号:
响应文件
价格部分书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供应商名称 | 总报价 | 交货期(天) |
¥ | ||
(大写)人民币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严格按此“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此表必须单独提交一份,装在一个小信封内,密封并盖章,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用于磋商时唱标。
2、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苗木规格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总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小写):¥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应按照 “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第七章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