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建设内容:兰溪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规模为 1 台 150t/h 高温超高压一次再热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和一台 45MW 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用地面积约 145 亩,建设地点兰溪市梅江镇新兴产业园,投资估算约 5.326 亿元。
兰溪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初步设计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兰溪甬能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备 案 单 位: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盖章)日 期:二○二一年九月
目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9
项目编号: 号
兰溪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已由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012-330781-04-01-394949)审批通过。资金来源为 自筹 ,出资比例 100%,招标人为兰溪甬能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 初步设计 进行公开招 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兰溪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初步设计。
2、工程地点:兰溪市梅江镇新兴产业园。
3、工程建设内容:兰溪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规模为 1 台 150t/h 高温超高压一次再热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和一台 45MW 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用地面积约 145 亩,建设地点xxxxxxxxxxx,xx估算约 5.326 亿元。
4、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内容包括界区内的全部设施,包括界区内总平面图、道路,高温超高压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热机、电气、自控、机运、化水、除灰渣、动力、给排水、暖通、消防和办公楼等初步设计文本及图纸。脱硫、脱硝、除尘等工程的总体布置设计。厂外集中供热片区覆盖的热网管道初步设计、项目自来水和污水的取水管道初步设计、电力接入设计等均不在本次工作范围内。项目整体外观形象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后工业化”设计。初步设计要求的具体设计成果详见招标文件。
5、设计期限要求:
初步设计第一阶段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历天内提供三大主机采购所需的技术规范书;
自收到三大主机基础资料之日起,3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第一阶段任务(包括概算)并提交相应成果;
初步设计成果经评审后,5 日历天内依据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并提交最终成果。初步设计第二阶段工期
在完成初步设计第一阶段设计任务及招标人发出第二阶段设计通知后 10 日历天内提交完成初步设计第二阶段任务并提交相应成果。
6、招标控制价:178 万元(含增值税,税率 6%),不含税控制价:167.9 万元。
7、设计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电力行业设计要求。
8、本项目采用投标资格 后 审方式招标。二、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具有政府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D1(或 GCD)级资质;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热能动力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动力)执业资格;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
(三)其它
1、投标单位必须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入库备案(提供入库证明材料,最终信息以网上查询的信息为准)。
2、须提供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
3、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4、须提供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开标当日,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月 日至 2021 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前登陆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xxxx://xxxxxx.xx.xxx.xx/x0/)参与工程、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 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四、投标文件递交
1、开标时间:2021 年 月 日 时 分。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2、本项目招标工具为金华通用招标工具 V1.2.2(2021-4-2),投标工具作为招标文件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并使用该投标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在开标前先在系统里签到。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请各投标单位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 CA 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4、特别说明:在开标半小时前,代理单位将钉钉生成的群聊二维码,更新至该二维码对应的公告板上,投标人通过钉钉扫码可获得这个群聊二维码,长按识别“二维码”即可进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
(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上发布。六、行政监督部门:
招 标 人:兰溪甬能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xxxxxxxxxxx | xxxx:xxxxxxxxx 0 x |
联 系 人:江先生 | 联 系 人:xxx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000-00000000七、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
1、潜在投标人可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网站(xxxx://xxx.xx.xxx.xx)浏览招标文件。首次使用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报名投标的用户,需先注册账号且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后,才可通过账号登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需使用CA锁登陆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缴纳订单,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CA锁复核是否缴纳成功,如未成功请及时与0579-88894310联系,开标时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缴纳单回执)以便核对缴纳信息。
3、金华各县(市、区)交易中心投标CA已经实现互通互用。凡在金华各县(市、区)内办理过浙江 CA天谷签章的企业,通过直接绑定在兰溪市交易平台均可使用,无需另行付费。
4、电子交易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 0000-00000000、1886845978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兰溪甬能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地址:兰溪市梅江镇新兴产业园 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兰溪市总部大楼辅楼7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
1.1.4 | 项目名称 | 兰溪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初步设计 |
1.1.5 | 建设地点 | 兰溪市梅江镇新兴产业园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内容 |
1.3.2 | 计划服务期 | 初步设计第一阶段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历天内提供三大主机采购所需的技术规范书; 自收到三大主机基础资料之日起,3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第一阶段任务(包括概算)并提交相应成果; 初步设计成果经评审后,5 日历天内依据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并提交最终成果。 初步设计第二阶段工期 在完成初步设计第一阶段设计任务及招标人发出第二阶段设计通知后 10 日历天内提交完成初步设计第二阶段任务并提交相应成果。 |
1.3.3 | 质量要求 | 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电力行业设计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条件、 要求 | 见招标公告内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的投标书一律不退还,请各投标单位自留备考。 2、设计成果不补偿。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如未进行现场踏勘造成的任何投标误解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疑的截止 时间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17时00分 |
1.10.3 | 招标人答疑(xx) 的时间 | 招标人答疑(xx)的时间:2021年 月 日17时00分 |
1.10.4 | 招标人澄清、补充、修改时间 |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供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5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
1.11 | 投标人拟分包工作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 经监管部门备案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
2.2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1年 月 日17时00分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 时 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 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并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
2.2.4 | 提疑时间 | 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均可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但必须注意: 1.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的,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网上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及代理 |
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2.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后下载文件的,视为自行放弃提疑权力。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x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178 万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6%),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167.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
3.2.4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 投标报价包括与本项目初设范围和内容相一致的全部设计费用及其它必需的相关费用(包括后续服务中所产生的制作文本、制作多媒体演示文件、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投标方案进行修改、深化及组织调研、搜集资料的费用、深化设计、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图纸资料费、现场技术服务费、审查及会务费、设计人员出差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均 包含在上述限价范围内。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核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公证机构并将现场宣布该项核查结果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一、投标保证金缴存方式:银行转账、保险保函;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 三、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23时59分59秒(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以系统查询到账为准,采用保险保函方式的以系统保单生成时间为准); 四、账户全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五、转账形式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通过CA登录“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并点击“获取账号”,选择银行确认后系统生成“缴纳订单”; 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 注: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3、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缴纳后使用CA锁登录系统复核是否缴纳成功。 六、保险形式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通过CA登录“兰溪市公共 |
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并点击“电子保险保函”缴款方式,保费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 注:1、通过保险公司保函方式缴纳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选择电子保险保函方式缴纳,在E建保电子保函平台在线办理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函(单)。 2、缴纳后使用CA锁登录系统复核是否缴纳成功。 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八、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招标项目(标段)有投诉等特殊情况时,在特殊情况处理期间,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还无利害关系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特殊情况处理完毕,办理剩余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的期限告知市交易中心登记。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登记后,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不再退还给投标 人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 近三年内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内 |
3.5.5 |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 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内 |
3.5.7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 |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 4、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证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里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以每月实际到账为准,补交无效,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6、按本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条第(三)款第 2、3、4 目要求提供的承诺 (格式自拟); 7、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1、响应评审打分条款的相关资料; 2、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资料原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若投标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料原件送到的,属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处理; 属打分评审资料的,按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 允 许 ☑ 不允许 |
3.7.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要求盖章部位必须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要求签字部位不得用签字章代替手写签字,招标文件中“单位章或单位公章”是指盖投标人单位法人印章(法定名称),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非法人印章代替。 开标活动期间需确认签字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 代理机构直接在钉钉群直播中现场确认。 |
3.7.3 | 投标文件份数 | 1、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 2、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4份。(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从交易平台中下载打印,如与电子版有不一致 之处以电子版为准。)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一、开标时间:2021 年 月 日 时 分。 二、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四楼开标室 |
5.2 | 开标程序 | 检查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签到情况:由公证人员检查各投标单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签到情况,并将现场宣布该项检查结果并在钉钉开标群同步直播。 开标顺序:先开资信标,再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由公证处核对各投标单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签到情况,并由代理机构开启群视频直播(视频发起人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x前,钉钉号 )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注:如投标单位在 2021 年 月 日 时 分前,未加入到钉钉群里的,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2、由招标代理核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公证机构并将现场宣布该项核查结果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3、各投标人自行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 件解密时间为 60 分钟(时间自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开始解密”时开始计算),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代理将每个环节现场宣布结果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代表、公证 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从 招 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 人(其中,经济专家 1 人,技术专家 3 人,其他专家 / 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1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主持评标工作。 |
6.3 | 评标办法 | 详见第三章 |
6.4 |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 |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 个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以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保险保函、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的形式提供。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10%(四舍五入到万元)。 |
收款人(全称): 兰溪甬能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兰溪支行 账号:1208 0500 0920 0272 004 | ||
7.5.1 | 重新招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
7.5.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
10.1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通过交易平台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 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 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5.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的; 6.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10.主要的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 |
10.2 | 异议与投诉 | 一、异议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 |
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四)对招标文件、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均应采用通过交易平台的形式 。 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2004 年第 11 号令)规定。 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 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 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 准。 | ||
10.3 | 定标 | 一、招标人定标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8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 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10.4 | 特别说明 | 一、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二、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 三、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五、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 |
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 动。 | ||
10.5 | 公证机构 | 浙江省兰溪市公证处; 地址:兰溪市府前路68号; 联系人:叶先生(13905898368)、叶女士(13905898797) |
10.6 | 其他 |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与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有关的证 明(企业资质证书,如对资质证书复印件有疑异,可请公证处扫描资质证书二维码或到资质证书所示的网站查证),以便核验。 |
10.7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签发后十五天内完成合同签订。 |
10.8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 权、知识产权 | 归招标人兰溪甬能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所有 |
注: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如与前附表不一致,以本前附表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设计期限和质量要求和管理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设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
(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1.4.3 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 被责令停业的;
(8)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具有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参股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单位)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问题。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和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4 指定的网站上公开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4 上传疑问方式,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6)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所列内容均以书面文件(若无书面文件发布的,则以网上发布的电子文件)为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 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公开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该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补充文件。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一)资信标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
(3)承诺书、投标承诺书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项目人员组成表
(6)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7)投标人获奖情况表
(8)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
(9)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它材料
(10)自评分表(非必要项)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的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表)、业绩资料等。
投标人如有因须办理年检、延期、变更、换证等手续而不能提供证书时,须出具由受理相应手续的主
管部门情况证明,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二)技术标
(1)设计方案文本;
(2)质量保证与服务;
(3)技术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商务标
(1)投标函;
(2)服务费报价表;
(3)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它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2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4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应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 条(二)款的规定。
3.4.4 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 条(三)款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委托合同的复制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进行的项目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制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格审查资料。若投
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除按否决投标处理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7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资信标、技术标以及商务标应分别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资信标”或“技术标”或“商务标”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中标人确定:
(1) 评标结果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址:xxx.xxxxx.xxx.xx或 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公示三个工作日;
拟中标人由于异议或投诉原因被取消中标人资格的,将重新招标。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 履约保证金在最终设计方案完成并提交招标人确认无异议后 30 天内无息退还。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xxx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 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 12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 30 号令)、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或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
代表 1 人,其他的成员在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组建后报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评审标准
1.分值的构成:评标总分 100 分
(1)资信标(10 分)
(2)技术标(70 分)
(3)商务标(20 分) 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本章基准价的产生。四、评标程序和内容
1.评标的一般程序为: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信标);
(三)技术标初步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五)商务标初步评审;
(六)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七)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
(八)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2.投标人资格审查(资信标)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在投标时间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作为资格审查未通过而予以废除,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1)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2)投标人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条件的(包括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等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资格);
(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或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上的账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不一致,或未提供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和(或)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未提供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入库备案(提供入库证明材料,最终信息以网上查询的信息为准);
(5)未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的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
(6)投标人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
(7)未提供授权委托书的;
(8)未提供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
(9)未提供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10)未提供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11)未提供开标当日,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
(13)法律 、法规、规章、现行招投标管理及招标文件中规定必须废标的。 3、资信业绩评审(0-10 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标标准 | 得分 |
1 | 企业实力 | (1)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AAA级企业证书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 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0-3 |
(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0-3 | ||
2 | 企业获奖情况 | 投标人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火力发电或新能源发电设计项目省部级设计一等奖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须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确认的,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0-2 |
3 | 设计团队资历 | 项目负责人具有热能动力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具备具有热能动力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0.5分,最高得1分。 (提供职称证相关证书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开标前三个月本单位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缴费清单复印件,否则不 得分。) | 0-2 |
以上原件只需提供清晰的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4.技术标评审(12-70 分)
(1)技术标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仅限于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②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③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有二个及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④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有串标嫌疑的;
⑤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施工工期、保修期等要求的;
⑥法律、法规、规章、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必须废标的。初步评审予以废除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2)投标文件的服务大纲评审: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区间 | ||||
优 | 良 | 差 | 缺项 | |||
1 | 技术方案 | (1)对本项目背景的理解和认识的深刻性,完整性。(2-6 分) | [6-4.5) | [4.5-3) | [3-1) | 0 |
(2)厂区总平面工艺流程是否顺畅,功能分区是否合理,土地是否节约集约化利用。(2-6 分) | [6-4.5) | [4.5-3) | [3-1) | 0 | ||
(3)主要生产工艺系统方案是否成熟、可靠。(2-6分) | [6-4.5) | [4.5-3) | [3-1) | 0 | ||
(4)主厂房结构布置,主要设备选型是否合理、实用。(2-6 分) | [6-4.5) | [4.5-3) | [3-1) | 0 | ||
(5)工程概算是否经济合理;工程造价控制措施是否全面、客观和有效。(2-6 分) | [6-4.5) | [4.5-3) | [3-1) | 0 | ||
(6)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2-6分) | [6-4.5) | [4.5-3) | [3-1) | 0 | ||
2 | 服务方案 | (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实施计划的完整度、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服务承诺。(2-6 分) | [6-4.5) | [4.5-3) | [3-1) | 0 |
(2)本地化服务能力包括响应的及时性,便捷性和可操作性。 (2-6 分) | [6-4.5) | [4.5-3) | [3-1) | 0 | ||
3 | 质量保证措施 | 根据投标人的质量承诺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酌情给分。(2-6 分) | [6-4.5) | [4.5-3) | [3-1) | 0 |
4 | 进度保证措施 | 根据投标人提交的工作进度方案、进度保证措施的合理性进行酌情给分。(2-6 分) | [6-4.5) | [4.5-3) | [3-1) | 0 |
5 | 合理化建议 | 根据本项目设计重点及难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2-6 分) | [6-4.5) | [4.5-3) | [3-1) | 0 |
6 | 人员组织 | 设计方案对相关人员的组织分工是否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人员的权利和责任是否明确。 (1-4 分) | [4-3) | [3-2) | [2-1) | 0 |
注:上表中打“[”、表示包含此数字,打“)”表示不包含此数字。上述内容必须在技术标中列示,否则不予得分。
由评委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每个单项评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数。如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商务报价评审(0-20 分)(以下投标评审价均不含增值税)
投标报价超过 167.9 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不进入商务标评审,做废标处理。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对通过资格审查、资信标及技术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该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当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时,得满分 20 分,每高于评标基
准价 1 个百分点扣 1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以此类推(非整数部分采用直线插入法
计算);最低得 0 分。
公式为:① 当投标报价大于标底价时:
报价得分=满分值-(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
② 当投标报价小于标底价时:
报价得分=满分值-(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说明:①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作调整,除计算差错外,后续评标的任何情形(包括复议、重新评审等)都将不会产生变化。
②报价得分结果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
6.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1 名为中标候选人;若排名有并列者,取让利多者为先;若仍相同,则抽签确定排名,但有效投标
不足 3 名的除外。
五、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询标澄清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
7、其他建议。六、定标原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决标按照国家《七部委 30 号令》及《九部委 23 号令》及浙政发【2014】
39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服务类招标项目外,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评标委员会推选 1 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重新招标。
如发现有显失公正的决标,兰溪市行业主管部门将责令招标人重新决标或重新招标。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详细的理由,并报兰溪市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对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列入投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对故意串通、扰乱招投标秩序的,兰溪市行业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评标结果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上公示 3 个工作日。本次招投标的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应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书面反映,对招标人处理不满意的,再向兰溪市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投诉。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决标结果报兰溪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招标结果通知
书。
六、其他
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有串通投标嫌疑行为,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将有串通投标行为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主管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无效标处理的结果。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项目名称) 标段开标记录表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服务期 | 投标保证金缴 纳情况 | 投标人确认 | 备注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反馈。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本中标通知书为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中标结果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定标委员会评审做出。本中标通知书对招
招标项目名称 | |
招标人名称 | |
中标人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
中标金额 | (大写): (小写): |
中标内容范围 | |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 中标合同期限 | |
签订中标合同地址 | |
其他需说明内容 |
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一经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中标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人: (xx)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 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 x x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 发 出的 ( 项 目 名称) 标段招标关于中标结果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条款
1 概述
1.l 定义
兰溪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初步设计招投标合同文本中以下的用词及词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指本合同条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1.2 委托方:兰溪甬能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1.1.3 设计方:中标单位。
1.1.4 投标书: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1.1.5 预付款:指委托方与设计方订立合同之后,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委托方向设计方预先付给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1.1.6 中标通知书:指委托方正式接受设计方投标的接受信。
1.1.7 工程名称:兰溪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初步设计。
1.1.8 合同价款:指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设计方为完成设计及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
1.1.9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强制力量。
1.1.10 协议条款:兰溪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初步设计,委托方和设计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2.1 协议书及其附件(含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及修改文件等)。
1.2.2 招标文件
1.2.3 投标书
1.2.4 中标通知书
1.2.5 合同条件的专用条件
1.2.6 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
1.2.7 委托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1.2.8 其他合同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本通用条款第 10 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1.3 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件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设计中必须使用专用条件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规范标准时,可使用专用条件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
2 双方责任
2.l 委托方责任
2.1.1 委托方应尊重设计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工作的权利,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要求。
2.1.2 委托方按双方商定的日期向设计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1.3 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
2.1.4 委托方负责对外协议的联系工作,并签订与工程建设及将来运行有关的土地征用、规划红线、燃料、运输、水源、环境保护、有关设备等(如需要)协议文件或合同。
2.1.5 委托方负责协调设计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
2.1.6 委托方需保护设计方的设计版权,未经设计方同意,委托方对设计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提供或用于合同外的项目。
2.1.7 委托方聘请设计监理时,应明确所赋予设计监理方代行的责任、义务、权利和工作范围,除非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外,设计监理方无权变更或免除设计方在合同中的任何职责、义务和责任。
2.2 设计方责任
2.2.1 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
2.2.2 设计方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 6 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提交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2.3 设计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书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设计质量。
2.2.4 设计方不得分包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工作。
2.2.5 委托方直接委托的相关工作内容,中标单位应对该工程负拿总、牵头、总体协调的责任。
2.2.6 设计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委托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2.2.7 设计方应接受工程主体设计单位的归口协调。
2.2.8 设计方应配合委托方信息化管理要求。
3 设计工期
3.1 初步设计第一阶段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历天内提供三大主机采购所需的技术规范书;
自收到三大主机基础资料之日起,3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第一阶段任务(包括概算)并提交相应成果;
初步设计成果经评审后,5 日历天内依据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并提交最终成果。
3.2 初步设计第二阶段工期
在完成初步设计第一阶段设计任务及委托方发出第二阶段设计通知后 10 天内,设计方提交完成初步设计第二阶段任务并提交相应成果。
4 审查
设计方应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呈交符合各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图纸文件和电子文档供审查之用,委托方负责审查的安排,审查费用由委托方负责。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
修改补充。
5 其它服务
设计方可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或委托进行专用条件第 4 条明确的电力行业所规定的设计范围和深度以外的工作,并另行收费。
6 合同价款与支付 (见专用条件)
7 违约
7.1 委托方或设计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7.2 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损失的,由设计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按损失的大小减收设计费。
7.3 如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偿付赔偿金,不受设计费金额的限制。
7.4 由于设计方自身原因,延误设计工期迟交设计文件时,延期时间在 15 天内的,设计方向委托人赔偿 2000 元/天,延期时间在 15-30 天的,考核设计方 3000 元/天。延期在 45 天内的,考核设计方 4000 元/天,延误设计工期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格的 5%。延期超过 45 天以上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设计方应退还全部已收费用,并赔偿委托方合同金额 10%的违约赔偿。
7.5 委托方违约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未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错误及对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返工费或追加工作量的补偿。
7.6 委托方提交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 15 天以上时,委托、设计双方可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7.7 在合同履行期间,非设计方原因,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己开始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8 合同生效后,非委托方原因。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已支付款项。
8 设计文件交付
8.1 初步设计第一阶段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历天内提供三大主机采购所需的技术规范书;
自收到三大主机基础资料之日起,3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第一阶段任务(包括概算)并提交相应成果;
初步设计成果经评审后,5 日历天内依据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并提交最终成果。
8.2 初步设计第二阶段工期
在完成初步设计第一阶段设计任务及委托方发出第二阶段设计通知后 10 日历天内,设计方提交完成初步设计第二阶段任务并提交相应成果。
8.3 纸质文件初步设计 20 套,提供 CAD2010 及以上版本、WORD2007 及以上版本或 WPS 格式电子文件各一套(与纸质图纸相符)。设备采购技术要求(最终版)2 套、电子版一份,dwg 文件及全部资料。
8.4 资料交付地点在委托方指定地点。
9 现场服务
9.1 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时,委托方负责提供必要的便利。
9.2 概算编制阶段,设计方应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指导服务。
10 争议与索赔
10.1 争议:委托、设计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达成协议的,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的义务。
10.2 索赔:
10.2.1 设计方可按以下规定向委托方索赔: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索赔事件发生后 20 天内,向委托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委托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 10 天内应给予响应,或要求设计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委托方在 10 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0.2.2 委托方可按以下规定向设计方索赔: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索赔事件发生后 20 天内,向设计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设计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 10 天内应给予响应,或要求委托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设计方在 10 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 其它
11.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且委托方在收到设计方提供的履约担保后生效,在工程投产并完成 168 小时试运行一年后自行失效。
11.4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委托、设计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贰份。合同副本捌份,各执肆份。
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中有关条款为下述情况的条款:即通用条件中的规定所涉及的需在专用条件中结合具体工程阐明、补充或替代解决办法的条款。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无特殊说明,则应按通用条件中的规定执行。
1 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法律和有关的标准、规范
1.1 合同文件均使用中文。
1.2 合同文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条款的规定。
1.3 应使用国家电力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及国的有关文件。
2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供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
A. 项目批准文件;
B.按有关规定,应由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3 设计工期:
3.1 初步设计第一阶段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历天内提供三大主机采购所需的技术规范书;
自收到三大主机基础资料之日起,3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第一阶段任务(包括概算)并提交相应成果;
初步设计成果经评审后,5 日历天内依据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并提交最终成果。
3.2 初步设计第二阶段工期
在完成初步设计第一阶段设计任务及委托方发出第二阶段设计通知后 10 日历天内,设计方提交完成初步设计第二阶段任务并提交相应成果。
4 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4.1 设计方需满足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2 根据委托方要求,设计方可从事以下超出规定的设计范围外的工作:
4.2.1 应委托方要求,进行设计方设计工作范围以外的调研和收资工作;
4.2.2 现场服务过程中,当非设计方原因,造成超过设计方职责范围的现场服务部分。
5 合同价款
5.1 设计费总计: 万元,大写: 万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6%,下同)第一阶段设计费 x元。第二阶段设计费 万元。
5.2 合同支付
5.2.1 初步设计第一阶段设计费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委托方在收到设计方提供的履约担保及相应金额收据后 15 日历天内支付第一阶段设计费 30%的预付款;
(2)第一阶段设计完成,委托方在收到设计初稿及第一阶段设计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15 日历天内支付第一阶段设计费 40%;
(3)第一阶段设计评审完成,并根据专家意见提交修改后的最终版后 15 日历天内支付至第一阶段设计费的 100%。
5.2.2 初步设计第二阶段设计费支付方式:
(1)委托方发出第二阶段设计通知,并收到设计方开具的相应金额收据后支付第二阶段设计费 30%预付款;
(2)第二阶段设计完成,委托方在收到设计初稿及第二阶段设计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15 日历天内支付第二阶段设计费 40%;
(3)第二阶段设计评审完成,并根据专家意见提交修改后的最终版后 15 日历天内支付至第二阶段设计费的 100%。
6 设计文件交付
6.l 设计文件交付进度:
6.1.1 初步设计第一阶段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历天内提供三大主机采购所需的技术规范书;
自收到三大主机基础资料之日起,3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第一阶段任务(包括概算)并提交相应成果;
初步设计成果经评审后,5 日历天内依据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并提交最终成果。
6.1.2 初步设计第二阶段工期
在完成初步设计第一阶段设计任务及委托方发出第二阶段设计通知后 10 日历天内,设计方提交完成初步设计第二阶段任务并提交相应成果。
6.2 纸质文件初步设计 20 套,提供 CAD2010 及以上版本、WORD2017 及以上版本或WPS 格式电子文件各一套(与纸质图纸相符)。设备采购技术要求(最终版)2 套、电子版一份,dwg 文件及全部资料。
6.3 资料交付地点在委托方指定地点。 7 违约责任
7.1 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设计方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人员。设计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设计方返还已支付设计费及委托人经济损失。
8 其他
8.1 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设计方支付委托方合同总价的 10%作为履约担保,最终全部设计成果提交委托方确认无异议后 30 天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8.2 履约担保限额
1 | 延误设计工期考核标准 | 15 天内 2000 元/天,15-30 天内 3000 元/天,30 天以上 4000 元/天(上述赔偿为分段考核) |
2 | 延误设计工期考核限额 | 合同价款的 5 % |
3 | 未达到承诺的设计质量标准违约金限额 | 合同价款的 5 % |
协议书
本协议由 (以下简称“委托方”)与 (以下简称“设计方”)于 年 月 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委托方拟建设兰溪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并通过 年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设计方为本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文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1 协议书(如已完成)及其附件(含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及修改文件等)。
2.2 招标文件
2.3 投标书
2.4 中标通知书
2.5 合同条件的专用条件
2.6 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
2.7 委托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2.8 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4 考虑到委托方将按下条规定付款给设计方,设计方在此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完成初步设计工作。
5 考虑到设计方将进行本工程初步设计工作,委托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设计方。
6 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盖章。
委托方(xx): 设计方(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合同附件一:(如有)
履 约 保 函
编号:
致: (受益人)
鉴于:本保函的申请人 (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贵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
《 》或申请人收到 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即将与贵方签订 (以下均简称“基础合同”)。为了保证申请人充分履行其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应申请人的申请和指示,我行,即 (以下简称“本行”),兹出具以贵方为受益人的本履约保函,其性质为见索即付的独立担保函。本行于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本行向贵方承担偿付总额最高不超过币种: 、金额: ( 此数额即为本保函的担保限额)的担保责任,并约定如下:
一、本行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承诺:一旦贵方向本行提交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偿通知,本行将在收到该索偿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将贵方索偿的款项一次性付往贵方在该索偿通知中指定的贵方账户:(1)贵方在索偿通知中声明申请人未能完全适当地履行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及/或责任,并引述申请人所违反的基础合同条款原文;(2)索偿通知由贵方以书面信函(须注明做成日期并加盖贵方公章)方式出具,注明基础合同的编号(如有)和名称及本保函的编号。
二、索偿通知应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送达本行。索偿款项应以(币种)人民币计算并表示为确定不变的数额。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及担保限额内,贵方可以一次或分多次提出索偿,但贵方提出索偿的累计余额不得超过本保函的担保限额。本保函的担保限额根据本行向贵方履行的偿付金额而自动递减。
三、本保函项下已经签订基础合同的,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即将签订基础合同的,自签订基础合同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该日为非银行营业日时则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为准)本行对公营业时间结束时或正本退回我行之日(以两者之较早的日期为准)有效期届满。在有效期届满时本保函即自动失效,对本行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
四、本保函的效力以及本行在本保函项下对贵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是完全独立的,并不取决于任何交易、合同/协议、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合同)的存在或有效性,也不取决于本保函中未列明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并且不受对基础合同及/或贵方与申请人之间的任何协议所作的任何变更、补充、终止或提前/延迟终止的影响。贵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本行的方式解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全部/部分的义务和责任,该等通知一经本行收到即发生效力。
五、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和收益均不得转让也不得转移。
六、本保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本保函的一切争议均应由本行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保函开立银行: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保函开立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设计人员表
序号 | 姓名 | 专 业 | 职务 | 注册执业资格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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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一、工程概况
1、招标人及项目单位概况
项目名称:兰溪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规模:1×150t/h 高温超高压带一次再热循环流化床锅炉配 1×45MW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 2 台 30t/h天然气冷凝式锅炉作为供热备用。项目建设地点:兰溪市梅江镇新兴产业园。
项目建设单位:兰溪甬能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兰溪甬能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12 月,注册资本为 16000 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
二、设计任务书 1、设计内容:
本次工程设计内容为兰溪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初步设计、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主要包括(包含但不限于):厂房、围墙、厂前区(办公楼、值班宿舍、食堂、综合楼、门卫房等)、升压站、配电房、水处理车间、烟囱、上料间、生物质料棚、栈桥、灰库、渣库、仓库、检修车间、地磅房等,道路与绿化等。
热力系统、发配电及升压系统、燃烧系统、脱硫脱硝除尘整合厂家资料、水处理系统、上给料输送系统、冷却与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雨污排水系统、除灰渣系统、厂内热力网系统、电气系统、热控系统、通信系统、消防系统、监控信息化系统、暖通系统、土建系统、公用工程系统、压缩空气动力系统等,对接全厂各主、辅配套设备的连接设计,考虑二期设备预留设计。
2、设计要求:
1×150t/h 高温超高压带一次再热循环流化床锅炉配 1×45MW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2 台 30t/h 天然气冷凝式锅炉及其配套设施。设计全部生产主、辅机及配套设施,出图深度达到国家或电力行业相关规定要求,满足合同约定要求。提交全厂地质详堪条件要求。并提交兰溪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主要设备采购技术要求及规范。
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相关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结果规范可靠。
设计文件(文字说明、图纸、概算书等)应满足《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DL/T 5427-2009)等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要求,并满足招标人下一步工作需要,包括完成招标人组织的初步设计评审、提供满足招标人委托造价单位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需设计文件,提供满足招标人委托造价单位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需的设计文件,包括所有涉及土建工程设计图纸,安装主要设备配件清单等工作内容。
3、设计周期要求:
初步设计第一阶段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历天内提供三大主机采购所需的技术规范书;
自收到三大主机基础资料之日起,3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第一阶段任务(包括概算)并提交相应成果;初步设计成果经评审后,5 日历天内依据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并提交最终成果。
初步设计第二阶段工期
在完成初步设计第一阶段设计任务及招标人发出第二阶段设计通知后10 日历天内提交完成初步设计第二阶段任务并提交相应成果。
三、其他要求
项目总平面布置须一次规划,科学布置,避免公用设施重复投资,对土建、道路、热力、燃气系统、发配
电系统、燃料储运系统、自控系统及排烟(烟囱)、雨污排放等系统进行合理设计,集约使用土地。 1、设计单位还应承担(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项目总平面设计;
应充分考虑工程工艺、规模、设备选型、建设内容; 负责与市政供水、取水、排水管网连接(厂内部分);
配合完成电力接入系统设计、有关批文等工作,及相关二次保护、调度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设计;
负责提供主要设备采购的技术要求,配合招标人完成主要设备采购合同技术谈判工作,并负责协助签署主要设备采购合同技术附件;负责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厂前区(包括办公楼、综合楼、值班宿舍、食堂等)应按总规模一次性设计考虑。 2、投标时提交的资料文件
设计说明,包括工程概况、场地现状分析、设计构思、总体布局设计说明、各单体建筑说明、关键技术说明、技术经济指标等;总体工艺系统设计方案及主要设备选型。
应对工程技术方案、项目难点和重点的技术分析及处理措施、控制造价措施等进行简单论述,针对本工程特点和关键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总平面设计方案图和工艺系统图。 3、设计服务要求
设计单位将根据项目推进要求和招标人的安排,向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沟通解释和汇报工作。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其它技术服务要求。
初步设计时设计单位召开联络会至少二次。 4、设计资料和收费报价要求
x次工程设计投标报价包括:初步设计 (含各专业配套工程),以及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所有费用;
文件份数:纸质文件初步设计 20 套,CAD(2010 及以上版本)、WORD 版(2017 版及以上版本)、WPS 格式电子文件各一套(与纸质图纸相符)。设备采购技术要求(最终版)2 套、电子版一份,dwg 文件;
交付地点:资料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设计人员提供现场服务;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5、设计质量要求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审批要求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向招标人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项目设计班子的组成及要求投标人拟派的设计班子成员必须是投标人建制内的,凡挂靠投标人的、临时拼凑的和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的设计人员的,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担保将被没收,合同将被中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换设计人员的,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方可调换。
当招标人通知要求设计人员到场处理有关问题,投标人应及时派设计人员到场,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若设计人员无故拖延时间或缺到,按每人每次 2000 元考核。
派驻的设计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设计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招标人有权对不称职的设计人员提出更换,中标人不得拒绝和拖延。
对此,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明确的承诺。 6、其他
招标人有权与中标单位对服务方案进行适当的协商调整,以更好地符合招标人需要。 7、工作范围和内容
7.1 工作范围
兰溪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厂界内所有设施的初步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用地界区内总平、道路,高温超高压锅炉、天然气冷凝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热机、电气、自控、机运、化水、除灰渣、动力、给排水、暖通、消防和办公楼等设计。脱硫、脱硝、除尘等工程的总体布置设计。
厂外集中供热片区覆盖的热网管道初步设计、项目自来水和污水的取水管道初步设计、电力接入设计等均不在本次工作范围内。项目整体外观形象根据项目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后工业化”设计。
7.2 初步设计工作内容
7.2.1 初步设计内容:
兰溪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初步设计内容包括界区内的全部设施,包括界区内总平、道路,高温超高压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热机、电气、自控、机运、化水、除灰渣、动力、给排水、暖通、消防和办公楼等初步设计文本及图纸。
7.2.2 负责三大主机、炉后环保设施、锅炉给水泵、锅炉风机等技术规范书编制。
7.2.3 配合后工业化方案设计。 8、设计要求
8.1 投标人应负责提供合同规定范围的初步设计所有相关文件,此设计应充分考虑行业良好惯例, 满足使用功能, 优化业主的造价成本。
在进行工艺方案的选择及平面布置时原则上要求因地制宜,安全运行稳定,投资合理,便于人员巡查维护。
8.2 设计联络及设计审查会
签定设计合同后,将根据项目需要举行设计联络会及设计审查会等相关会议,会议时间、次数待定。投标人应承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参加设计联络会和设计审查会等,并准备会议资料。
8.3 设计进度与考核
投标人按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提供设计进度计划表。设计进度表应由招标人复核和同意,如有困难双方协商解决。
8.4 总投资概算
投标方中标后应根据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完成本项目总投资概算编制,其中厂外的工程项目概算由招标人提供。
8. 5 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满足技术经济指标,投标人应与招标人充分协商后,负责三大主机、炉后环保设施、锅炉给水泵、锅炉风机的技术规范书的编制。
8.6 投标人递交文件的标准
应根据国家相关工程设计制图要求,采用标准尺寸来绘制图纸、编制各类表格、文件和计算书等。
投标人的工程设计技术文件原则上应采用中文,需要进行国际采购(如果有)的设备、材料的设计文件,如数据表、技术规定、采购技术文件等(但不限于此)应采用双语(中文和英文),当两种语言冲突时,以中文为准。
部分由专用程序输出的计算书等,在经招标人批准后可以采用英文。所有工程设计文件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 SI 单位制。
投标人在按规定的份数提供纸质工程设计文件的同时,应以光盘形式提供相应的 PDF 格式文件。 PDF 文件应以文件原始尺寸生成,以便进行全尺寸的精确打印。
8.7 设计验收
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产品必须是完整的、准确的,能满足采购、后续施工图设计及性能的要求。招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监理提出的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规的技术要求或验证意见,投标人应承诺复核或修改。
投标人组织专家或以其他形式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验收。 9、投标方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条件为基础开展设计。
投标人可以突破现行的除了强制性规定外的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但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理由。投标人必须全面掌握本工程技术要点、标准和规范,从设计上保证全工程的性能达到招标书的要求。
9.1 投标人应针对本工程要求,提出完整设计组织及技术服务保障措施;
9.2 投标人应提供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投标人需完成设计文件清单以及初步设计交付时间为:
初步设计第一阶段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历天内提供三大主机采购所需的技术规范书;
自收到三大主机基础资料之日起,3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第一阶段任务(包括概算)并提交相应成果;初步设计成果经评审后,5 日历天内依据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并提交最终成果。
初步设计第二阶段工期
在完成初步设计第一阶段设计任务及招标人发出第二阶段设计通知后10 日历天内提交完成初步设计第二阶段任务并提交相应成果。9.3 投标人应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来规范本工程设计的一切质量活动,以便保证设计优质、经济、及时。
9.4 本项目初步设计分成两阶段设计,具体两阶段设计成果(出图清单及深度要求),详见附件 1 和 2。
9.5 初步设计主要原则,详见附件 3。
注:1、厂区土石方工程量计算需建设单位提供场地标高测绘数据; 2、主厂房通风计算需汽机厂提供散热数据。
附件 1 初步设计阶段必要的计算工作及输出形式
序号 | 图纸名称 | 编制深度要求 | 计算书(表) |
1 | 厂区土石方工程量计算 | 应包括挖、填方量及土 (石)方综合xx; | |
2 | 厂区坐标系统计算 | 应包括厂区建筑坐标系与测量坐标系的换算,厂区围墙坐标,主厂房坐标 的计算; | 合并在图纸、文本中 |
3 | 锅炉风机选型计算 | 合并在文本中 | |
4 | 主蒸汽、主给水、再热管道计算 | 设计参数、管材选择、 管径壁厚计算; | 列表 |
5 | 短路电流计算及主设备选择 | 合并文本中 | |
6 | 厂用电负荷和厂用电率计算 | 应包含:高低压厂用电负荷计算;高低压厂用变压器(厂用电抗器)选择;厂用电负荷计算执行 (DL/T 5153); | 合并在图纸、文本中 |
7 | 直流负荷统计及设备选择 | DL/T 5044 | |
8 | 辅助、附属、生活建筑面积计算 | 列表 | |
9 | 主厂房汽机房、除氧、料仓间 框排架结构初步计算 | 计算书不输出 | |
10 | 主厂房通风计算 | 排出余热所需的通风量 和主厂房通风方案 | 合并在文本中 |
11 | 空调冷热负荷估算 | 合并在文本中 | |
12 | 全厂水量xx计算 | 合并在图纸、文本中 | |
13 | 消防水量、水压、消防水泵 选型计算 | 合并在图纸、文本中 | |
14 | 全厂压缩空气用量计算 | 合并在文本中 |
附件 2
第一阶段初步设计 出图清单及深度要求
图纸名称 | 专业 | 编制深度要求 |
厂址地理位置图 | 总图 | |
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 总图 | |
厂区竖向布置图 | 总图 | |
厂区管线及沟道规划图、综合平面 图 | 总图 | |
厂区绿化规划图、绿化布置图 | 总图 | |
厂区土石方规划图 | 总图 | |
热力系统图 | 汽机 | |
燃烧系统图 | 锅炉 | |
锅炉汽水系统图 | 锅炉 | |
主厂房±0.00m 层平面布置图 | 汽机、锅炉 | 1、应表示主要设备、辅助设备、主要汽水管道(至少应包括主蒸汽、再热、给水、循环水管道)、主要风烟道的布置及其定位尺寸; 2、应表示主要的电缆架空通道的标高、尺寸、走向; 3、应表示消防水总管的布置及其定位尺寸; 4、应表示集控室/发电机出线小室/厂用配电室的布置; 5、应表示主厂房主要维护、检修 通道; |
主厂房±4.20m 层平面布置图 | 汽机、锅炉 | |
主厂房±8.00m 层平面布置图 | 汽机、锅炉 | |
主厂房 12.20m,15.50m 层 平面布置图 | 汽机、锅炉 | |
主厂房剖面图 | 汽机、锅炉 | |
燃料输送工艺流程图 | 燃运 | |
燃料输送系统平面布置图 | 燃运 | |
燃料输送系统剖面布置图(包括生 物质燃料建筑图) | 燃运 | |
除渣系统流程图 | 除灰渣 | |
除灰系统流程图 | 除灰渣 | |
除灰渣设施总平面布置图 | 除灰渣 | |
锅炉房内除渣设备布置图 | 除灰渣 | |
除尘器下除灰设备布置图 | 除灰渣 | |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流程图 | 化水 | |
锅炉补给水处理平面布置图 | 化水 | |
化学加药系统流程图(化学水处理 | 化水 |
图纸名称 | 专业 | 编制深度要求 |
系统图) | ||
水汽取样系统流程图 | 化水 | |
主厂房化学设备布置图(包括厂房 平、剖面建筑图) | 化水 | |
电气主接线图 | 电气 | |
短路电流计算接线图 | 电气 | |
电气建(构)筑物及设施 平面布置图 | 电气 | 含“发电机封闭母线平剖面图” |
各级电压(及厂用电)配电装置 平剖面图 | 电气 | |
电子设备间布置图 | 电气 | |
保护及测量仪表配置图 | 电气 | |
直流系统图 | 电气 | |
UPS 系统图 | 电气 | |
主厂房电缆桥架通道规划图 | 电气 | |
电气计算机监控(测)方案图 | 电气 | |
集中控制室及电子设备间布置图 | 自控 | |
主要工艺系统 PID | 自控 | |
DCS 网络框图 | 自控 | |
建筑、结构 | 出图深度参《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5.12 章节:建筑结构部分 | |
主厂房通风示意图 | 暖通 | |
主厂房通风设备平面布置图 | 暖通 | |
全厂水量xx图 | 水工 | |
原则性供水系统图 | 水工 | |
给水处理系统总平面布置图 | 水工 | |
综合水泵房平、剖面布置图 | 水工 | |
压缩空气系统及平面布置图 | 动力 |
注:1、厂区土石方规划图需建设单位提供场地标高测绘数据; 2、主厂房通风示意图需汽机厂提供散热数据。
初步设计第二阶段出图清单及深度要求
1、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消防水池总平面及剖面布置图,净水装置总平面布置图,雨水泵房平、剖面建筑图,净水器装配图;升压站平、剖面建筑图。
2、包括但不限于主厂房电气平面布置图及系统图,各子系统平面布置图、流程图等初步设计图纸;主厂房暖通系统图,平面布置图,设备参数配置表;办公用房的水电平面布置图及灯具参数,办公用房的空调平面图及参数。
附件 3 初步设计主要原则一、总图
1、与园区总体规划、交通运输条件相协调,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要求。
2、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防火、卫生、安全等相关的技术规范和规程。
3、厂区划分为主厂房区、燃料储运区、水工和化水区、生活办公区、辅助区,各分区功能明确。
4、物流通道,人流通道分开设置,避免人流与物流的交叉。
5、厂内管线布置以路径最短捷,交叉最少,基本上平行厂内路网;厂区电缆、工艺管道(压缩空气管道、油管道、蒸汽管道、水管道等)原则上考虑采用架空敷设,设厂区综合管廊。
6、厂区道路采用沥青路面。
7、地磅采用无基坑布置方式,2 台地磅之间考虑正常行车通道。二、热机部分
1、锅炉采用露天布置,汽机采用室内布置。
2、采用大厂房设计。
3、汽水系统采用单元制设计。
4、锅炉引风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返料风机均采取变频调节措施。
5、设 2 台电动给水泵(1 用 1 备),均采用变频调速,按照无油站设计。
6、热力系统所有非手动阀门原则上采用电动型式。
7、锅炉及汽机运转层暂定 8.0m 标高。
8、汽轮机采用小岛式纵向布置,汽机间屋顶采用屋顶通风器通风。
9、锅炉烟气采用以下处理工艺:除尘采用高温布袋除尘器(含旋风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脱硫采用干法脱硫,脱硝采用 SNCR(预留)+低温 SCR 工艺,预留烟气脱白位置,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中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烟囱设在线监测装置。
10、本期锅炉单独设一座防腐型烟囱,外筒使用钢烟囱设计,高 80m,烟囱含 2 个内筒,一个内筒用于 2台锅炉,150t/h+75t/h 生物质锅炉,出口内径为 2.8m。预留一个内筒用于后期固废锅炉。
11、本项目新建 2 台 30t/h 燃气锅炉,室内布置,2 台锅炉共用 1 根钢烟囱。2 台燃气锅炉合用 1 只大气式除氧器。
三、燃料输送
1、厂区燃料贮存
x工程设计一个生物质料棚,堆场长度方向分多跨,宽度方向分 3 个堆垛。堆垛之间不设挡墙。半露天堆场xx设 5m 高挡墙,上部采用一层网结构(穿孔金属板)。
生物质料棚堆垛共设置 4 台 10t 桥式抓斗起重机作为堆料、搬运、上料。配 2 辆堆垛机和 2 台装载车用于生物质燃料的辅助上料和堆垛之间短驳之用。
2、厂区燃料破碎
料棚内含破碎车间。设置 2 台生物质破碎机,对进厂燃料进行破碎和贮存。生物质破碎机将生物质原料切碎成片状,每台切碎机的处理能力不小于 100m³/h。考虑破碎设备电源。
3、上料系统
生物质输送系统采用双路皮带机向主场房料仓输送燃料。皮带参数:采用 B=1400mm,栈桥采用封闭形式。
生物质料棚内设置拨料器,采用地上布置,用行车抓斗向拨料器送料,再通过拨料器向皮带机给料。炉前料仓储量按满足锅炉额定工况约 0.5h 用量进行设计。
4、辅助设施
入厂生物质设置采样装置。
上料系统设置一级除铁装置,生物质进锅炉前设置一级电磁除铁装置。
采用电子皮带称进行计量,炉前料仓设置电动双侧犁式卸料器和皮带机头部卸料。切碎机本体自带除尘装置。
燃料仓进料口设置除尘装置以及检修装置。
带式皮带输送机配置各类保护装置,并在输送机头部区域设置电动葫芦等必要的检修装置。四、除灰渣部分
1、除灰渣方案
x项目将按照“灰渣分除、干灰干排”的设计原则,为灰渣综合利用创造条件,所产生的飞灰和炉渣全部汽车外运综合利用。灰库以及渣库内的灰渣通过密封罐车装车运至用户处。
当灰渣暂时不利用需储存时,通过加装干灰打包机将灰渣打包后运至临时堆场堆放,打包机考虑设置辅房,待需要综合利用时,再装车运至用户处。
2、除灰系统
x项目产生飞灰的场所主要为两处:旋风除尘器飞灰和高温除尘器飞灰。旋风除尘器飞灰采用气力输送进入灰库。
高温除尘器收集下来的飞灰采用正压浓相仓泵气力输送,通过管道输送至灰库贮存,然后通过干灰罐装车外运进行综合利用。
厂内设 2 座钢灰库,每座灰库有效容积为 200m³。
每座灰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压力释放阀、料位计、库顶管箱。每座灰库设备层布置干灰散装机,打包机。
3、除渣系统
炉渣经冷却后采用链斗或刮板、斗提输送至渣库储存。厂内设 1 座钢渣库,渣库有效容积为 200m³。出渣系统采用地上布置方式。
五、化学水处理部分
(1)化水站的水源为以水库水为基质的市政工业水。
(2)水汽质量标准满足《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2016)要求。
(3)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采用超滤+一级反渗透(自带浓水反渗透)+二级反渗透+EDI 工艺。本工程设备出力为 2 套 40/h,预留 1 套 40t/h。
(4)化水车间按终期规模一次建成,预留二期设备位置,单层布置。
(5)设置 1 只 300 m³的超滤水箱,2 只 300 m³的 RO 水箱,2 只 500 m³的除盐水箱,均采用露天布置;清水直接取自工业水池,具体详见水工部分内容。
(6)给水进行加氨及丙酮肟处理,以维持 PH 值在 9.2~9.6 范围内;炉水进行加磷酸盐处理;对汽水系统设置自动取样分析装置。
(7)锅炉取样冷却采用闭式除盐水,与给水泵、空压机、冷油器统一考虑,具体详见水工部分内容。
(8)中水(冷却水水源)采用砂滤过滤处理(3*100t/h),预留中水后处理设备位置。六、电气部分
1、发电机出线电压为 10.5kV,出口设断路器,一台 45MW 发电机采用发电机—变压器组单元接线方式,选用管型母线。经一台 63MVA 主变升压至 110kV 后接入系统电网。
接入系统方案与主接线最终以电力部门的详细接入系统设计为准。主接线设计考虑二期的预留和衔接。
2、高压厂用电源由发电机与主变之间的厂用分支电抗器引接,设 10kV 厂用工作Ⅰ段母线。10kV 单母线分段预留。由不同接入系统变电站引接一回 10kV 线路接至厂用 10kV 备用母线段,作为机组厂用工作电源消失后的事故备用电源,也可用于全厂停电时检修电源用。高压厂用备用电源采用厂用电快速切换装置,当高压厂用工作母线段失电时均可通过快切装置,自动投入备用电源。设置 10kv 母分开关柜,高压 10kv 开关柜预留 2 个。厂用电采用 10kV 及 380/220V 两级电压供电,高压(250kW 及以上电动机)厂用电电压采用 10kV,低压(250kW以下电动机)厂用电电压采用 380V。
3、低压厂用系统采用 PC-MCC 方式。主厂房低压厂用工作电源按炉分段,设 0.4kV 厂用段母线。低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电源分别接于对应的厂高压母线段。主厂房、化水区域及综合水泵房、料棚破碎及给料系统各设低压工作厂变一台,全厂设一台低压厂用备用变压器,给机炉等低压厂用负荷提供备用电源。低压厂用备用电源均采用备自投装置(BZT),当低压厂用变压器失电时可通过 BZT 装置,自动投入备用电源。
4、采用机炉电集中控制的控制方式,电气控制设备采用微机综合自动化系统(ECS)。电气系统的发电机、主变、110kV 线路、高压厂用 10kV 工作及备用电源进线断路器和低压厂用工作及备用电源进线断路器监控均进入电气综合自动化系统。在集控室监控的设备均由微机监控系统实现全部监控功能,仅考虑由于监控系统通信故障或操作员站全部故障时,为保证安全停机设置少量的后备监测和紧急停机操作设备机炉辅机监控均进入热控专业的 DCS 系统。
5、主变选用低损耗 SF13 节能型双绕组无励磁调压风冷变压器;110kV 配电装置选用 GIS(SF6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10kV 开关柜选用 KYN28-12 型中置式开关柜,配真空断路器;低压厂用工作变压器选用 SCB13 节能型环氧树脂干式变压器;低压厂用配电装置选用 MNS 型抽屉式开关柜。
6、设置一套 220V 电压,600Ah 的直流系统及一套 40kVA 的 UPS 系统,直流系统和 UPS 设置两充一电。
7、设置一座 110kV 升压站。110kV 升压站的 GIS 采用户内布置。
8、设一套微机准同期装置并集中组屏,该装置具有自动准同期和手动准同期功能,同期点设在 110kV 联络线断路器、主变 10kV 侧断路器及发电机出口断路器。
9、主厂房及辅助车间正常照明网络均由动力和照明网络共用的低压厂用变压器供电,应急照明电源采用 EPS应急电源屏。主厂房由照明总盘供电,辅助车间由各 MCC 柜就地分散供电。照明电压采用 220V。照明网络的电源侧(从配电盘到照明箱)采用 TN-S 系统。主厂房应急照明采用 EPS 供电,正常时由 380/220V 工作段供电,当正常供电消失后,自动切换到 EPS 系统供电。远离主厂房的重要辅助车间应急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蓄电池放电时间 1h。
七、控制部分
1、本期工程设一个集中控制室(控制室内预留 1 炉 1 机位置),在集控室内实现锅炉(含燃气锅炉)、汽机、发电机、除氧给水、辅助系统等集中控制。燃气锅炉辅助用房内设置一个天然气锅炉电子设备间,该电子设备间主要布置天然气锅炉 PLC 机柜、电源柜、操作员站。
2、化学水系统、脱硫脱硝系统、燃料输送系统、输渣系统、除灰系统等均纳入 DCS 控制,由厂家成套设计、供货,采用与主厂房一致的 DCS 软硬件,操作员站布置在集中控制室。
3、循环水泵房系统按机组纳入 DCS 控制,循环水系统设独立的远程 IO 站。
4、根据项目要求预留 DCS 与监控信息系统(SIS)和管理信息系统(MIS)的接口。
5、电源设计:DCS、DEH、ETS、TSI 等采用一路 UPS 电源,一路 220VAC 市电。
6、建议所有能直接引起机组跳闸(或辅机跳闸)的重要参数及重要调节的参数设置独立的三重冗余测量回路(包括独立的取样孔(现场无安装条件的除外)、管路、电缆);参与直接引起机组跳闸(或辅机跳闸)的重要参数的运算的补偿参数设置独立的三重冗余测量(包括独立的取样孔(现场无安装条件的除外)、管路、电缆)。这类信号进入 DEH、ETS、TSI、DCS 等时,需进入不同的 I/O 模件。
7、ETS 与 DEH 一体化设计。
8、本项目锅炉单独使用一只内筒烟囱,在烟囱上布置 1 套 CEMS 探头,测量烟尘、SO2、NOx、CO/CO2、流量、湿度等参数,以上信号全部进入 DCS 中进行监视与计算,采用硬接线,CEMS 内设置信号分配器一路进环保数采仪,一路进 DCS,现场设置 CEMS 至主厂房的线缆通道。污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测站房,信号同 CEMS 小室一样传至 DCS。CEMS 系统设计为全自动运行,CEMS 主机向当地环保部门远传信号。
八、土建部分
1、采用的主要技术数据:基本风压值为 0.35kN/m2,基本雪压值为 0.55kN/m2;抗震设防烈度 6 度;现浇钢筋混凝土中砼采用 C30,垫层砼采用 C15;钢筋采用 HRB400;各部位(单体)砼的环境类别根据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19 确定;钢材采用 Q235B。
2、主厂房采用现浇钢筋砼框排架结构,干煤棚采用现浇钢筋砼排架结构,化水车间、破碎楼、转运楼、综合水泵房、综合楼等采用现浇钢筋砼框架结构,锅炉基础、汽机基础及其他设备基础等构筑物亦为现浇钢筋砼结构。主厂房(锅炉房、煤仓间、汽机房)、烟囱、栈桥、破碎楼等建(构)筑物的基础根据地质情况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或桩基础,桩型可采用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
3、灰库、渣库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上部采用钢结构形式。
4、输料栈桥在料棚内采用钢结构,室外栈桥基础采用混凝土结构,上部采用钢结构。
5、建筑设计按照功能不同进行区分,主要按生活区、大厂房区、燃料区及水处理区进行布置。
6、办公楼底层为架空层车库,1 层为会议区域,2—4 层为办公区域;食堂宿舍楼底层为架空层车库,1 层为食堂区域,2—4 层为宿舍区域。
7、生物质料棚顶棚承重考虑光伏安装。
8、集控楼布置在化水车间顶部,面积不小于 300m2;按照大平层设计,应考虑卫生间、交接班室、工程师站等。
九、暖通除尘及动力部分
1、汽机房、除氧间采用屋顶自然通风。在需要保证室内空气参数的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等设空调设备,同时设置事故通风。其它辅助用房根据设计规范要求设置通风或空调设备。发电机小室和开关柜室设置通风空调设施。
2、燃料输送系统的转运点、卸料处及其它有产生粉尘扬程较大的地点均设小型布袋除尘器除尘。
3、压缩空气站建筑按终期规模设计,本期新建 3 台空压机,2*15Nm³/min+1*20Nm³/min(2 用 1 备),二期设备预留位置,厂房一次建成。空压机采用水冷式,配套后处理工艺。
十、水工部分
10.1 循环冷却水系统
10.1.1 循环水量
循环水新增需水量按 1×C45MW 冷凝机组资料进行设计,单台机组额定纯凝工况凝汽量约 100t/h。夏季循环冷却倍率暂取m=70 倍。额定纯凝工况循环水系统冷却水量见下表。
表 10-1 额定纯凝工况循环新增需水量表
季节 | 凝汽量 (t/h) | 用水量 | 总水量 (m³/h) | 备注 | |||
凝汽器 | 空冷器 | x油器 | 空压站 | ||||
夏季 | 100 | 7000 | 180 | 000 | 00 | 0000 | m=70 |
冬季 | 100 | 5000 | 180 | 000 | 00 | 0000 | m=50 |
注:以上数据为理论计算结合咨询设备厂所得,最终以订货资料为准。
2、循环水系统
采用 3 台单台冷却能力 2700 m³/h 的机械通风逆流式冷却塔(并预留 1 台冷却塔位置),考虑降噪措施。循环水水池采用半地下布置,池顶高出地坪约 1.5m。
循环水管网采用母管制,按 1 供 1 回 2 x DN1300 螺旋缝焊接钢管考虑,埋地敷设,供回水母管末端预留二期扩建阀门。
10.2 其他给水系统
10.2.1 补给水系统
采用分质供水方案,循环冷却水补水采用处理中的市政中水,化水原水采用以水库水为基质的市政自来水。厂区内设置中水预处理设施。
工业消防水池采用地下布置,池顶高出地坪。化补水水源直接引自工业消防水池,清水泵布置在综合水泵房,不单独设置清水箱(池)。
10.2.2 生活水系统
生活水采用工业园区市政自来水。
10.2.3 消防水系统
新建 1 套完整地消防水系统,采用临时稳高压系统,独立管网。
10.3 排水系统
x工程排水系统按清污分流考虑。
10.3.1 雨水排水系统
雨水采用有组织排水,按照暗管敷设方式,地面雨水通过路旁雨水口汇集后排至市政雨水管网,厂区设置 1座海绵城市用雨水调蓄池。
雨水考虑回收作为中水补水。
10.3.2 生活污水系统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10.3.3 工业废水排水系统
x工程工业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化学处理排污水、循环水排污水等。
锅炉排污水及化学处理排污水主要特征为含盐量较除盐水高,但仍较为清洁。化学处理排污水回用于循环水补水,循环水排污水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地面冲洗等,大部分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10.4 闭式冷却系统
10.4.1 本工程空压机、冷油器、给水泵、锅炉取样冷却均考虑采用闭式除盐水进行冷却。
10.4.2 考虑采用循环水与除盐水进行间接换热冷却,选用板式换热器。
10.4.3 经初步理论计算,闭式冷却系统需要循环水量约 140~150t/h(按温升 10℃考虑)。表 10-2 闭式除盐水冷却水量统计表
序号 | 名称 | 冷却水量 t/h | 备注 |
1 | 空压机 | 23 | 3 台空压机用量 |
2 | 冷油器 | 120 | 按板式换热器考虑 |
3 | 给水泵 | 2 | 1 台水泵用量 |
4 | 锅炉取样冷却 | 25 | 1 台锅炉用量 |
合计 | 170 | 温升暂定 10℃ |
第六章 服务设计技术标准及要求
x招标项目的设计须达到下列标准和要求:
1、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2、国家或浙江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工程设计标准、规范、文件要求。
3、金华市级政府、金华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
(正/副本)
兰溪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初步设计
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商务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1 年 月 日
目录
1. 投标函(格式一)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二)
3. 授权委托书(格式三) 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5.服务费报价表(格式四)
6. 服务大纲(格式自拟)
7.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的资料及格式(见格式五、格式六)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格式一:投标函
建设项目 标段投 标 函
(招标人):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建设项目 标段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 的要 约 内 容,以 x投标函向 你方发包的 建 设 项目 标段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最终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负责本项目的负责人是 ( 身 份证号码 ),服务期 (日历天或月)。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定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如由我方中标, 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起 天内递交委托合同价 %的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函的约定与你方签订委托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我们同意从投标之日起在 天的有效期内恪守本招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函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xx)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格式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制件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及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
格式四:服务费报价表
服务费报价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费 用 名 称 | 单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初步设计第一阶段设计费 | |||||
2 | 初步设计第二阶段设计费 | |||||
合计服务费总报价为人民币小计:¥ 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 | ||||||
投标人已充分考虑整个服务时间内的全部工作所需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 ||||||
报价依据和说明及服务费调整的条件和办法、延长服务期的优惠条件(可另附页) |
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五:资料一览表
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
序号 | 资料名称 | 共 页 | 备 注 |
注:本表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7“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填写。
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六:打分资料一览表
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
序号 | 资料名称 | 共 页 | 备 注 |
注:本表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7“二、评审打分资料”内容填写。
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 签 字
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