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JJCZB2023004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JJCZB2023004
松江区 2023 年市政小修保养项目
采 购 人 : 上海市松江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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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附件 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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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松江区 2023 年市政小修保养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03-07 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17-20230206-1039
项目名称:松江区 2023 年市政小修保养项目预算编号:1723-1050060282
预算金额(元):46493591.00 元 (国库资金: 46493591.00 元;自筹资金:0 元)最高限价(元):包 1-46493591.00 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松江区 2023 年市政小修保养项目数量:1
预算金额(元):46493591.00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涉及松江城区、九里亭、泰晤士小镇市政道路 239.18km、桥梁 124 座以及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具体内容及应达到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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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2-09 至 2023-02-17,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3-07 10:0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开标时间:2023-03-07 10: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地 址: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37012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联系方式:67742698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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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xx电 话:6774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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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情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松江区 2023 年市政小修保养项目项目编号:详见投标邀请
项目地址:详见投标邀请项目内容:详见投标邀请采购预算:详见投标邀请
采购预算说明: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46493591 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二、招标人
采购人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地址:xxxxxxxxx 00 x
联系人:xxx电话:00000000传真:37012158
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传真:67743657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有关事项
1、招标答疑会: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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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踏勘现场:不集中组织,如投标人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联系电话:00000000。
3、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90 日
4、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5、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6、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投标文件递交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7、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 标 网 址 : 上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云 平 台 ( 门 户 网 站 :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
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9、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10、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五、其它事项
1、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2、服务期限: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3、转让与分包: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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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门户网站: 上海政府采购网, 网址: xxx.xxxx.xx.xxx.xx)进行。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 7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投标人。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 9 “ 采购云平台” 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
3.2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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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 xxxx.xx.xxx.xx)和“松江区门户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 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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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 疑 函 应 当 按 照 财 政 部 制 定 的 范 本 填 写 , 范 本 格 式 可 通 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部门: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0000000,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 0000 x。
7. 6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 、 《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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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 、 《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招标需求
(5)评标方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标邀请
(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更正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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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 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具体应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审查要求表》
(5)《符合性要求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8)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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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 投标函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7.2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7.3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
18. 开标一览表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
1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 投标报价
19.2 报价依据:
(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 4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
19. 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9. 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 7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要求表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审查要求表》以及《符合性要求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审查要求表》或《符合性要求表》的,为无效投标。
21.技术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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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2.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2.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其中对《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资格审查要求表》 、《符合性要求表》以及《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投标无效。
22.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递交
2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3.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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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何责任。
24.投标截止时间
2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4.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4.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2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开标
26. 开标
26.1 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26.2 开标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6.3 投标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采购云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采购云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6.4 投标文件解密后,采购云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六、评标
27. 评标委员会
27.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8.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28.1 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要求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8.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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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8.4 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8.5 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29. 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29.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2 《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29.3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0. 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0.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30.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0.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1.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1.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2. 评标的有关要求
32.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2.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2.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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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定标
33.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6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4. 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4.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和“松江区门户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4.2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5.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6.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和“松江区门户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7.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3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8. 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 其他
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中的“操作须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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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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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述
见附件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三、项目实施的依据和标准
(一)实施依据
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服务等级、质量标准与考核要求等。
(二)执行标准
类别 | 要求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 90 日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 |
付款方式 | (1)养护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由中标人上报半年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再根据财务监理、监理工程师复核签发的工作量为准并结合考核结果,按实结算。 (2)甲方每半年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发票经审查无误后,申请财政向乙方支付。 |
转让与分包 | 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国家和本市颁发的适用于本项目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四、商务要求: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采购云平台要求编制网上投标文件,其中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不限于下列):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4)《资格审查要求表》
(5)《符合性要求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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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0)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中标人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11)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技术响应内容,按有关表格填写:
①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②项目经理简况表
③主要管理及施工人员简况表
④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⑤劳动力计划表(自拟)
(2)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工作方案。投标人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①对采购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②养护(运行)维修技术方案设计及作业计划。包括保证质量的技术、服务措施,保证安全、xx生产及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投标人应避免把作业法、操作规程、规范要求抄入技术标(当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有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
③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力量(包括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和劳动力及技术力量配备,项目管理体系;
④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种类、数量、性能及车辆等有关信息;
⑤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对照养护(运行)技术规范,确定保证设施完好率及平整度、路面状况、抗滑、强度等四大指标和各附属设施完好的措施和技术手段,以及安全生产、xx施工、防汛防台以及紧急情况处理预案等措施和维修养护技术手段,养护(运行)组织计划等;
⑥优惠条件和承诺:投标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和承诺;
(3)按照《项目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以上各类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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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要求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表》以及《符合性要求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1、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2、评标委员会
2.1 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7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不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代表不参加评标的,则评委会成员均由评审专家组成。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3、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3.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3 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3.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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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果评审得分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4、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4.1 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检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
(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 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投标评分细则(100 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类型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报价得分 | 报价得分 | 客观 分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20%×100 | 20 分 |
2 | 作业实施技术方案 | 区域现状及重点难点分析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区域现状及重点难点分析评审标准: 1、对本养护服务区域现状是否熟悉;是否能够客观反映设施状况(0-3); 2、对区域内的交通流量、出行规律及养护作业时间的分析安排是否全面深入,应对措施是否合理、有针对性(0-3); 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和理解是否全面透彻、有针对性 (0-3)。 | 9 分 |
技术措施和作业管理方案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技术措施和作业管理方案评审标准: 1、根据操作范围内实际情况制定的主要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科学性(0-4); 2、保证设施完好率及平整度、路面状况、抗滑、强度等四 | 1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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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指标和各附属设施完好的措施和技术手段的完整性、针对性(0-5); 3、作业管理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0-3)。 | |||||
3 | 养护团队人员配置 | 项目经理 | 主 观分 | 项目经理的道路养护从业时间和经历是否丰富、专业(提供证明文件)(0-3)。 | 3 分 |
技术工人配置 | 客观分 | 具备道路养护工或者公路养护工职业资格,提供 1 份人员 证书得 1 分,最多得 5 分(需提供开标前三个月的社保缴 费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分 | ||
具备桥梁养护工职业资格,提供 1 份人员证书得 1 分,最 多得 3 分(需提供开标前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未 提供的不得分)。 | 3 分 | ||||
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配置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配置评审标准: 1、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配备是否满足或优于项目要求(提供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职称等证明文件,未提供的不得分)(0-3); 2、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的人数是否满足管理要求,团队成员 工作经验是否丰富(0-3)。 | 6 分 | ||
4 | 养护(运行)设施配备及计划 | 资源配备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资源配备评审标准: 1、是否有快捷便利的养护项目部或道班房(提供自有或租赁证明)(0-2); 2、养护项目部或道班房是否符合相关设置要求,且功能完善 、配置齐全(0-2); 3、机械配备(提供自有或租赁证明)是否满足或优于项目 要求(0-4)。 | 8 分 |
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评审标准: 1、进度计划的安排是否具有合理性、时效性(0-3); 2、相应的保障措施是否具有可行性、合理性(0-2)。 | 5 分 | ||
5 | 养护管理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 养护管理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养护管理质量保证技术措施评审标准: 1、是否具备覆盖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的制度,包括养护作业、运行作业等过程的质量保证措施(0-3); 2、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具体可操作,质量的检查、验收是否具备明确的方法和标准(0-3); 3、养护管理质量保证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规范要求(0-2)。 | 8 分 |
6 | 各类特殊情况下的应急预 案、应急准备和处置措施 | 各类特殊情况下的应急预 案、应急准备和处置措施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各类特殊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处置措施 评审标准: 1、对突发事件的响应时间是否迅速,民生保障、公共应急能力是否具备(0-4); 2、抢险及防疫措施是否有力,人员、材料、设备的到位时间是否迅速,安排是否合理可行(0-4)。 | 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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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养护(运行)作业的安全、xx等保证措施 | 养护(运行)作业的安全、xx等保证措施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养护(运行)作业的安全、xx等保证措施评审标准: 1、安全xx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是否具有完备的安全生产保证管理制度(0-4); 2、环境保护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安全xx目标控制是否明确,过程控制是否到位(0-4)。 | 8 分 |
8 | 业绩 | 业绩 | 客观分 | 提供自2019年12月至今三年的道路养护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 1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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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采购云平台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1 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8. 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采购云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9.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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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服务期限 | 质量目标 | 投标总价(总价、元) |
填写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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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工程内容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全费用综合 单价(元) | 合价 (元) | ||||||
…… | |||||||
…… | |||||||
…… | |||||||
92 | ★道路巡视 | ||||||
…… | |||||||
…… |
说明:提供各全费用综合单价的组价明细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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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审查要求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与 页次 | 备注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
投标人资质 | 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大中小微企业 |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28 —
5、符合性要求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与 页次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授权 | 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 证。 | |||
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等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要求表》以及《符合性要求表》。 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 即自动加密)。 |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项目最高限价。 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 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10%。 | |||
商务要求 | 1.投标有效期、交付日期、服务期限、付款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
“★”要求 | 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招标需求》质量标准,或者 符合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性能及其它要求的。 | |||
公平竞争和 诚实信用 |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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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商务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投标有效期 | |||
服务期限 | |||
付款方式 | |||
转让与分包 | |||
…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30 —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 (姓名)系注册于 (地址)的
( 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我方) 的法定代表人, 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我方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 项目的投标活动,由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照片一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照片一面)
投标人(公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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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建筑业 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建筑业 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
(5)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行业划型标准:
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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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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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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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 项目情况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 名称 | |||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 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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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经理简况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项目经理等级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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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管理及施工人员简况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姓 | 名 | 年龄 | 学 | 历 | |||||
执业资格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职 | 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 学校 | 专业 | ||||||
主要施工管理经历 | |||||||||
时 |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采购人及联系电 话 |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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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 号 | 机械或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 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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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力计划表
表格自拟
注:1.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
2.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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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松江区 2023 年市政小修保养项目服务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卖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松江区 2023 年市政小修保养项目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1.2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服务期间不再承接其他项目。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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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松江区 2023 年市政小修保养项目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松江区 2023 年市政小修保养项目服务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松江区 2023 年市政小修保养项目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整改,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松江区 2023 年市政小修保养项目服务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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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养护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由中标人上报半年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再根据财务 监理、监理工程师复核签发的工作量为准,并结合考核结果按实结算。
(2)甲方每半年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发票经审查无误后,申请财政向乙方支付。
8.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松江区 2023 年市政小修保养项目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松江区 2023 年市政小修保养项目服务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松江区 2023 年市政小修保养 项目服务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设施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松江区 2023 年市政小修保养项目服务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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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应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更改服务内容,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设施或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松江区 2023 年市政小修保养项目服务工作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9 乙方应按《劳动法》用工,并根据实际合理配置相关人员、设备,自行解决员工的住宿。
9.10 涉及调整作息时间,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置。
9.11 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次服务期限内,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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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
(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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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履约保证金
14.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5.争端的解决
15.1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起诉。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贰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服务承诺、服务内容、补充协议(若有)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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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项目名称 | 松江区 2023 年市政小修保养项目 |
采购内容 | 涉及松江城区、九里亭、泰晤士小镇市政道路 239.18km、桥梁 124 座以及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具体内容及应达到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 |
采购预算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4649.3591 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
二、项目需求及要求
1、项目说明
1.1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 2023 年市政小修保养项目等全部内容。
1.2 招标范围、科目内容
l.2.1 招标范围为:2023 年市政小修保养项目(详见工作量清单及附表)。
1.2.2 招标科目及其养护分项内容:2023 年市政小修保养项目等全部内容。
1.3 质量标准: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
(DG/TJ08-92-2013)、《上海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45-2014)、《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TJ08-2152-2014)及国家、本市相关道路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颁布的其它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且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程备案标准,并确保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率 100%。
1.4 招标范围划分
1.4.1 本招标合同分别要求提供规定范围内的松江区 2023 年度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全部内容。
1.4.2 投标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养护承包期限
2.1 计划养护承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
3、报价原则和依据
3.1 定额依据(仅供参考):
(1)2018 年度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 2018
年度现行价单位估价表)、2016 年上海市预算定额等。
3.2 投标单位在编制报价时必须注意以下原则:
(1)投标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安装费、垃圾清运处置费等各类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为完成该工程量清单内容所涉及的日常养护维修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投标报价可参考各款专业养护维修工程定额及相关标准,并根据各款专业养护维修工程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养护发展总体规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创建 GBM 工程、文明样板路等工程的实施。
(3)养护道班房由承包商自行解决,业主负责协调,其费用应摊销在工程项目中。养护道班维修管理费用应分摊在工作量清单的相关项目,投标单位不得要求业主另行支付费用。
(4)工作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和解释。
(5)按工作量清单所报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项目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安装、管理、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以及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6)工作量清单中每一个细目,都必须填入单价和总额价,投标时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工作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不能另行结算费用。
(7)全部费用应认为己被计入有标价的工作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8)承认用于本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作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支付总额价之中。
★(9)道路巡视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得高于 35.00 元/km.次,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10)本项目关于报价、施工等条款的要求,本次招标未尽事宜,由建设单位会同财务监理等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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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械配备基本要求
道路巡查车:不少于 2 辆。
5、对于项目部或道班房的基本要求
拥有快捷便利且稳定的项目部或道班房至少一个,且使用面积满足要求,应急物资、应急车辆常备。具备现场巡视及应急抢险能力的物资储备。
6、人员要求:
★6.1 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本市备案的在建项目(需提供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6.2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核心成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应附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
7、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为在养护作业承包期间确保作业区域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交通正常进行。投标人必须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和本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在投标书中明确安全生产具体措施。 2.本工程施工必须实施文明施工。
3.中标人如违反规定野蛮作业,采购人有权限令中标人停工整改,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负。
8、考核要求
投标人应按《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2016 )、《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
(DG/TJ08-92-2013)、《上海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45-2014)、《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TJ08-2152-2014)等相关规程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养护,并自觉接受上海市松江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考核表》的考核及监督。凡月度考核分高于 90(含 90)分的,当月养护经费全额拨付;高于 80(含 80)分低于 90(不含 90)分的,养护单位必须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达标;低于 80(不含 80)分的,除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达标以外,按照标准扣除本月度养护经费的 10%。。如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单方取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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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考核表
被检养护作业单位: 作业区间:
内容 | 项目 | 作业质量要求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得分 |
日常巡查 (30 分) | 巡查频率要 求 (5 分) | 为确保管养设施路况全部掌握、不遗漏,路况巡查,必须做到周期性全覆盖,所有区管设施量道路(含桥面部分)每周步巡一次、两天车巡一次,重要路段要每天进行巡查。 | 全覆盖、车巡、步巡、重要路段四项指标频率未达标一项扣 1 分 | ||
一类病害处置 (5分) | 巡查发现一类病害应对现场安全处置同时联系路段养护公司进行处置并做好现场图像过程记录;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须及时以有效方式向区公路署汇报,并落实修复; | 四要求未落实一项扣 1 分 | |||
巡查违责 (5 分) | 由于路况巡查人员的原因造成市政道路有责事件、被第三方举报的,依据相关条款对养护公司、养护监理单位处以经济处罚,性质严重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证实有一类病害投诉(举报)且养护公司巡查未发现的,证实一次扣 1 分 | |||
桥梁检查 (5 分) | 桥梁结构经常性检查每月覆盖一次,日常养护巡视桥孔每周覆盖一次检查细则到位 | 未全覆盖的扣 1 分,不到 位的扣 1 分 | |||
基础管理 (10 分) | 制定了相关管理及巡查制度;一类病害上报记录、巡查记录齐全、准确,提交及时。 | 缺制度扣 1 分,记录不规范、不准确、不及时一项扣 1 分 | |||
设施管理系统、桥梁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库中静态数据、动态数据与实际状况相一致,数据及时、完整、准确。 | 不及时更新扣 1 分,系统 内存在一项问题扣 1 分 | ||||
小修管理 (40 分) | 维修质量 (10 分) | 维修作业严格执行《市政道路养护质量验收标准》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 2 分;经监理发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 5 分,且 行业通报。 | ||
制度执行 (5 分) | 按年度计划制定每月小修项目月度初步计划、计划全面、方案完善、有可操作性 | 计划不全面、方案不完善、不具可操作性各扣 1 分 | |||
执行时效 (5 分) | 按照署下达的维修任务(计划)按时完成,确认的投诉案件及时处置销案 | 任务单未完成一单扣2 分、 投诉未及时处置一项扣 1 分 | |||
验收程序 (5 分) | 实行每(任务)单验收制度,及时上报工作量,并与监理(建设单位)现场复核,签工作量确 认单,一周内完成小结算 | 缺失一环节扣 1 分 | |||
内业资料 (5 分) | 巡查记录、养护日记、整改单、整改反馈单、小结算资料齐全 | 缺一项扣 2 分,资料不闭 合,有处扣 1 分。 | |||
作业机械化(5 分) | 实现灌缝、坑塘修补等作业机械化。提供相关养护机械清单及使用情况(使用情况可在养护日记中体现) | 根据当月使用和台账反映的机械类别加分,一类 1 分,总 5 分, | |||
统计报表 (5 分) | 各类养护工作量统计报表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 | 每出现一次报送不及时扣 1 分,准确率低于 95%扣 1 分,扣完为止 | |||
年度工作 (10 分) | 技术培训 (5 分) |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的与业务有关的各类培训目录。根据目录提供培训的资料,包括通知、培训材料、培训人员、现场照片等 | 开展 2 次及以上资料齐全 满分,缺一项扣 1 分 |
— 49 —
养护计划 (5 分) | 合理制定标段年度养护初步计划,与路况以及署年度计划结合紧密。 | 检 查 计 划 执 行 率 低 于 90%,每低 1%扣 1 分,扣 完为止 | |||
安全管理 (20 分) | 人员形象 (5 分) | 养护须穿统一反光标识服(5 分) | 作业人员未着统一标识服上岗,发现一人次扣 1 分 | ||
文明施工 (5 分) | 城区施工应当作业区全封闭,材料堆放在作业区内,堆放整齐、位置合适、高度安全 | 未全封闭扣 3 分,其他发 现一项问题扣 1 分 | |||
作业规程 (5 分) | 涉路养护作业交通组织参照《道路安全作业操作规程》执行(5 分) | 未设置警示标志、施工铭 牌、交通布置不合理等,发现缺一项次扣 1 分 | |||
应急管理 (5 分) | 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人员、物资、机具 | 发现问题一处扣 1 分 | |||
安全事故 | 杜绝有责(主责及以上责任)事故发生 | 发生一次有责事故,整项不得分 | |||
总分 | |||||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 50 —
(二)2023 年市政小修保养项目养护范围
松江城区 | |||
序号 | 路名 | 路段 | 长度(米) |
一 | 老城区 | ||
1 | 松汇东路 | 北松公路-环城路 | 523.4 |
环城路-方塔南路 | 440 | ||
方塔南路-松金公路 | 392.4 | ||
松金路-18 号桥 | 431.2 | ||
2 | 松汇中路 | 普照路-谷阳南路 | 232.2 |
谷阳南路-松江人民南路 | 877.9 | ||
人民南路-蒋泾桥西 | 775 | ||
3 | 松汇西路 | 蒋泾桥西-黄墙港桥西 | 371 |
黄墙港桥西—玉树路 | 769 | ||
玉树路-秀春塘桥 | 514.5 | ||
4 | 松江 中山东路 | 松卫北路-洞泾港桥 | 806 |
洞泾港桥—环城路 | 668 | ||
环城路-茸城路 | 348 | ||
茸城路-方塔北路 | 336.8 | ||
方塔北路-北内路 | 533 | ||
5 | 中山东路再延伸 | 中山东路环路-荣乐东路支路 | 510 |
6 | 松江 中山中路 | 通波桥东靠背-谷阳北路 | 448.3 |
谷阳北路-人民北路 | 723 | ||
人民北路-西林北路 | 604.5 | ||
西林北路-秀野桥 | 421.2 | ||
7 | 中山西路 | 秀野桥西靠背-永丰路 | 187 |
永丰路-玉树路 | 715.7 | ||
8 | 松江迎宾路 | 白云新村-茸城路 | 216 |
茸城路-方塔南路 | 325 | ||
9 | 中山二路 | 谷阳北路-松江人民北路 | 769.7 |
松江人民北路-西林北路 | 593.4 | ||
西林北路-市农校 | 91.7 | ||
10 | 乐都路 | 阳华桥东靠背-谷阳北路 | 285.7 |
谷阳北路-九峰路 | 537.6 | ||
九峰路-松江人民北路 | 303.7 | ||
松江人民北路-西林北路 | 577.5 | ||
西林北路-永丰路 | 636.6 | ||
11 | 乐都西路 | 永丰路-玉树路 | 560.8 |
— 51 —
玉树路-仓汇路 | 556.7 | ||
仓汇路-三新路 | 658.5 | ||
三新路-辰塔路 | 849.4 | ||
12 | 荣乐东路 | 沪松路-联海桥东靠背 | 140.4 |
13 | 松乐路 | 通波塘桥-谷阳北路 | 411.8 |
14 | 荣乐中路 | 联海桥东靠背-谷阳北路 | 619.9 |
谷阳北路-九峰路 | 530.3 | ||
九峰路-松江人民北路 | 371.7 | ||
松江人民北路-西林北路 | 582.6 | ||
西林北路-沈泾塘桥西靠背 | 710.2 | ||
15 | 茸城路 | 松江中山东路-松江迎宾路 | 290 |
16 | 荣乐西路 | 沈泾塘桥西靠背-玉树北路 | 423.7 |
玉树北路-仓汇路 | 601.5 | ||
仓汇路-三新路 | 632.8 | ||
三新路-辰塔路 | 960.1 | ||
17 | 松江环城路 | 松汇东路-松江中山东路 | 728.5 |
松江中山东路-松东路 | 318 | ||
松东路-方塔北路 | 695.5 | ||
方塔北路-沪松公路 | 503.6 | ||
沪松公路-阳华桥东靠背 | 166.1 | ||
18 | 方塔北路 | 松江环城路-松江中山东路 | 532 |
19 | 方塔南路 | 松江中山东路-松汇东路 | 529 |
20 | 松金公路 | 利农桥-松汇东路 | 566.2 |
21 | 沪松路 | 荣乐东路-北门桥北靠背 | 113.8 |
北门桥北靠背-松江环城路 | 241.2 | ||
22 | 谷阳南路 | 松江中山中路-松汇中路 | 431.6 |
松汇中路-金沙滩桥南靠背 | 327 | ||
23 | 松江长桥街 | 松江中山中路-松汇中路 | 250.3 |
24 | 谷阳北路 | 荣乐中路-乐都路 | 372.8 |
乐都路-中山二路 | 392.3 | ||
中山二路-松江中山中路 | 359.3 | ||
25 | 袜子弄 | 松江环城路-松江中山东路 | 740.1 |
26 | 普照路 | 松汇中路-松江中山东路 | 435.2 |
27 | 九峰路 | 荣乐中路-乐都路 | 394.9 |
28 | 松江人民南路 | 松江中山中路-松汇中路 | 326.1 |
松汇中路-火车站 | 477.3 | ||
29 | 松江人民北路 | 荣乐中路-乐都路 | 380.5 |
乐都路-中山二路 | 403.1 |
— 52 —
中山二路-松江中山中路 | 364.5 | ||
30 | 西林北路 | 荣乐中路-乐都路 | 378.6 |
乐都路-中山二路 | 403.3 | ||
中山二路-松江中山中路 | 360.5 | ||
31 | 永丰路 | 乐都西路-仓丰路 | 334.3 |
仓丰路-松江中山西路 | 463.7 | ||
32 | 玉树路 | 荣乐西路-乐都西路 | 338.8 |
乐都西路-仓丰路 | 324.1 | ||
仓丰路-松江中山西路 | 455.4 | ||
松江中山西路-松汇西路 | 363.2 | ||
松汇西路-金玉路 | 960.9 | ||
33 | 三新路 | 思贤路-荣乐西路 | 908 |
荣乐西路-乐都西路 | 365 | ||
乐都西路-松蒸公路 | 1248 | ||
34 | 西林南路 | 松江中山中路-松汇中路 | 546.9 |
二 | 新城区(方松街道) | ||
35 | 南期昌路 | 谷阳北路-嘉松南路 | 465.2 |
嘉松南路-松江人民北路 | 648 | ||
松江人民北路-西林北路 | 445.4 | ||
西林北路-江学路 | 664.6 | ||
36 | 茸龙路 | 茸梅路-通波桥西靠背 | 379.5 |
37 | 思贤路 | 通波大桥西靠背-谷阳北路 | 561.1 |
谷阳北路-嘉松南路 | 491 | ||
嘉松南路-园中路 | 410 | ||
园中路-松江人民北路 | 412 | ||
松江人民北路-西林北路 | 407 | ||
西林北路-江学路 | 513 | ||
江学路-玉树北路 | 704 | ||
玉树北路-玉华路 | 633 | ||
玉华路-三新北路 | 348 | ||
三新北路-文涵路 | 555 | ||
文涵路-辰塔路 | 386 | ||
38 | 文诚路 | 园中路-松江人民北路 | 426 |
松江人民北路-西林北路 | 397.9 | ||
西林北路-江学路 | 507.1 | ||
江学路-滨湖路 | 517.7 | ||
滨湖路-玉树北路 | 466.7 | ||
39 | 文诚路 | 玉树北路-玉华路 | 539 |
— 53 —
玉华路-三新北路 | 331 | ||
三新北路-文涵路 | 608 | ||
文涵路-辰塔路 | 421 | ||
辰塔路-思涌路 | 481 | ||
40 | 德望路 | 通欣路-园中路 | 335 |
41 | 绿城路 | 通波路-谷阳北路 | 437.8 |
谷阳北路-通跃路 | 317 | ||
通跃路-嘉松南路 | 170.1 | ||
42 | 南青路 | 通波路-谷阳北路 | 437.4 |
谷阳北路-通跃路 | 308.1 | ||
43 | 南青路 | 通欣路-园中路 | 330.9 |
园中路-龙兴港桥东靠背 | 300.7 | ||
龙兴港桥东靠背-松江 人民北路 | 75 | ||
松江人民北路-西林北路 | 407.6 | ||
西林北路-江学路 | 518.8 | ||
江学路-滨湖路 | 534.9 | ||
44 | 北翠路 | 通波路-谷阳北路 | 437.5 |
谷阳北路-通跃路 | 269.7 | ||
通欣路-松江人民北路 | 824.8 | ||
松江人民北路-西林北路 | 403.5 | ||
45 | 北翠路 | 西林北路-江学路 | 516.5 |
江学路-滨湖路 | 539.7 | ||
46 | 天翔路 | 三新北路-文涵路 | 391.8 |
文涵路-辰塔路 | 399.1 | ||
47 | 弘翔路 | 三新北路-文涵路 | 389.5 |
文涵路-辰塔路 | 380.8 | ||
辰塔路-思涌路 | 412 | ||
48 | 新松江路 | 通波路-谷阳北路 | 435 |
谷阳北路-通跃路 | 243 | ||
通跃路-嘉松南路 | 172 | ||
嘉松南路-松江人民北路 | 860 | ||
松江人民北路-西林北路 | 501 | ||
西林北路-江学路 | 508 | ||
江学路-滨湖路 | 516 | ||
滨湖路-龙源路 | 553 | ||
龙源路-三新北路 | 1038 | ||
三新北路-文涵路 | 376 |
— 54 —
文涵路-辰塔路 | 367 | ||
辰塔路-思涌路 | 505 | ||
49 | 工商税务便道 | 文诚路-园中路 | 389 |
50 | 文翔路 | 通波路-谷阳北路 | 294 |
谷阳北路-通跃路 | 204 | ||
通跃路-嘉松南路 | 170 | ||
嘉松南路-松江人民北路 | 913 | ||
松江人民北路-西林北路 | 422 | ||
西林北路-龙诚路 | 404 | ||
龙诚路-江学路 | 108 | ||
江学路-滨湖路 | 497 | ||
滨湖路-龙源路 | 556 | ||
龙源路-三新北路 | 1087 | ||
三新北路-文涵路 | 387 | ||
文涵路-辰塔路 | 428 | ||
辰塔路-油墩港桥西靠背 | 717.88 | ||
51 | 广富林路 | 谷阳北路-嘉松南路 | 351 |
嘉松南路-龙马路 | 512 | ||
龙马路-松江人民北路 | 497 | ||
松江人民北路-龙腾路 | 1158 | ||
龙腾路-龙源路 | 820 | ||
龙源路-三新北路 | 1016 | ||
三新北路-辰塔路 | |||
辰塔路-老油墩港桥 | 490 | ||
52 | 思涌路 | 新松江路-弘翔路 | 334.8 |
弘翔路-文诚路 | 816.8 | ||
53 | 通波路 | 文翔路-新松江路 | 428.3 |
新松江路-茸平路 | 259.9 | ||
茸平路-绿城路 | 461 | ||
绿城路-思贤路 | 440.2 | ||
54 | 谷阳北路 | 广富林路-梅家浜路 | 647.5 |
梅家浜路-文翔路 | 1068 | ||
文翔路-新松江路 | 397 | ||
新松江路-绿城路 | 719 | ||
绿城路-思贤路 | 422 | ||
思贤路-南其昌路 | 465 | ||
南期昌路-荣乐路 | 817 | ||
55 | 通跃路 | 文翔路-新松江路 | 417 |
— 55 —
新松江路-绿城路 | 708 | ||
绿城路-思贤路 | 408 | ||
56 | 通欣路 | 文翔路-新松江路 | 420.6 |
新松江路-北翠路 | 174.8 | ||
北翠路-南青路 | 332 | ||
南青路-思贤路 | 575.4 | ||
57 | 松江 园中路 | 南青路-文诚路 | 219.9 |
文诚路-思贤路 | 414.8 | ||
58 | 文宇路 | 三新北路-文涵路 | 384 |
59 | 松江 人民北路 | 辰花公路-广富林路 | 964 |
广富林路-梅家浜路 | 691 | ||
梅家浜路-文汇路 | 496 | ||
文汇路-文翔路 | 759 | ||
文翔路-新松江路 | 412 | ||
新松江路-文诚路 | 719 | ||
文诚路-思贤路 | 384 | ||
思贤路-南期昌路 | 535 | ||
南期昌路-荣乐中路 | 555 | ||
/ | 250 | ||
60 | 西林北路 | 文翔路-新松江路 | 520 |
新松江路-文诚路 | 722 | ||
文诚路-思贤路 | 443 | ||
思贤路-南期昌路 | 568 | ||
南期昌路-荣乐中路 | 744 | ||
61 | 江学路 | 文翔路-新松江路 | 521 |
新松江路-文诚路 | 719 | ||
文诚路-思贤路 | 517 | ||
思贤路-南期昌路 | 490 | ||
62 | 滨湖路 | 文翔路-新松江路 | 523.9 |
新松江路-文诚路 | 737.6 | ||
63 | 龙源路 | 广富林路-文汇路 | 907 |
文汇路-文翔路 | 662 | ||
文翔路-新松江路 | 525 | ||
64 | 文汇路 | 人民北路-立信会计 | 2400 |
65 | 玉树北路 | 文诚路-思贤路 | 336 |
思贤路-荣乐西路 | 1241 | ||
66 | 三新北路 | 广富林路-文宇路 | 845 |
文宇路-文翔路 | 340 |
— 56 —
文翔路-新松江路 | 441 | |||
新松江路-弘翔路 | 363 | |||
弘翔路-天翔路 | 353 | |||
天翔路-文诚路 | 512 | |||
文诚路-思贤路 | 477 | |||
67 | 文涵路 | 张家浜-文宇路 | 363 | |
文宇路-文翔路 | 339 | |||
文翔路-新松江路 | 435 | |||
新松江路-弘翔路 | 362 | |||
弘翔路-天翔路 | 352 | |||
天翔路-文诚路 | 447 | |||
文诚路-思贤路 | 444 | |||
68 | 龙马路 | 广富林路-梅家浜路 | 695 | |
69 | 玉华路 | 文诚路-思贤路 | 477.4 | |
70 | 梅家浜路 | 沪松公路-谷阳北路 | 1883 | |
谷阳北路-嘉松南路 | 414.5 | |||
嘉松南路-龙马路 | 520 | |||
龙马路-松江人民北路 | 531.2 | |||
71 | 龙腾路 | 广富林路-文汇路 | 1204 | |
文汇路-文翔路 | 678 | |||
72 | 泗通路 | 泗宝路-泗陈公路 | 260 | |
73 | 泗宝路 | 泗通路-横港公路 | 576 | |
74 | 城隆路 | 沈砖公路-城桂路 | 448.5 | |
城桂路-城桃路 | 891.5 | |||
75 | 城桂路 | 嘉松南路-城隆路 | 312 | |
76 | 城桃路 | 嘉松南路-城隆路 | 337 | |
三 | 新城区(中山街道) | |||
77 | 茸平路 | 松卫北路 | 桥靠背 | 48.5 |
桥靠背 | 茸树路 | 492 | ||
茸树路 | 茸兴路 | 250 | ||
茸兴路 | 茸梅路 | 404 | ||
茸梅路 | 桥靠背 | 439.8 | ||
桥靠背 | 通波路 | 183 | ||
78 | 广富林路 | 沪松路 | 茸惠路 | 279 |
茸惠路 | 茸兴路 | 719.5 | ||
茸兴路 | 光星路 | 798 | ||
光星路 | 谷阳路 | 540.5 | ||
79 | 茸兴路 | 花辰公路 | 茸盛路 | 410.2 |
— 57 —
茸盛路 | 广富林路 | 990.5 | ||
80 | 银泽路 | 端头 | 光星路 | 363 |
光星路 | 嘉松公路 | 1114.8 | ||
81 | 光星路 | 花辰公路 | 茸盛路 | 424 |
茸盛路 | 银泽路 | 214.8 | ||
银泽路 | 广富林路 | 731.2 | ||
茸龙路 | 沪松路 | 378 | ||
沪松路 | 繁华路 | 134 | ||
82 | 茸惠路 | 花辰公路 | 茸盛路 | 253.8 |
茸盛路 | 广富林路 | 821 | ||
83 | 茸盛路 | 茸惠路 | 茸兴路 | 836.5 |
茸兴路 | 光星路 | 558.8 | ||
84 | 林竹路、秋柏路 | 林竹路 | 秋柏路 | 835 |
85 | 广林路 | 林竹路、秋柏路 | 辰花路 | 220 |
86 | 龙源路 | 广富林路 | 辰花路 | 1033 |
87 | 龙腾路 | 广富林路 | 辰花路 | 984 |
88 | 云清路 | 龙马路 | 人民北路 | 493 |
89 | 玉函路 | 民志路 | 广富林路 | 386 |
90 | 银泽路 | 嘉松公路 | 人民北路 | 929 |
91 | 人民北路 | 广富林路 | 辰花路 | 942 |
92 | 广轩路延伸段 | 龙源路 | 沈泾塘 | 879 |
93 | 广轩路 | 人民北路 | 富泽路 | 760 |
94 | 银泽路 | 龙源路 | 龙腾路 | 777 |
95 | 云恩路 | 银龙路 | 辰花路 | 426 |
四 | 南部新城 | |||
96 | 盐仓路 | 玉阳路—中桥路 | 252 | |
中桥路—小茜泾路 | 189 | |||
小茜泾路—富永路 | 512 | |||
97 | 中桥路 | 仙山路—盐仓路 | 295 | |
盐仓路—富永路 | 356 | |||
98 | 小茜泾路 | 中桥路—盐仓路 | 328 | |
99 | 荣乐东路 | 曹农 | 锦昔 | 636 |
锦昔 | 联阳 | 623 | ||
联阳 | 东兴 | 700 | ||
东兴 | 宝胜 | 566.9 | ||
宝胜 | 松卫北路 | 789.4 | ||
松卫北路 | 洞泾港桥东靠背 | 57 | ||
洞泾港桥东靠背 | 洞泾路 | 147.6 |
— 58 —
洞泾 | 松东北 | 371.5 | ||
松东北 | 方塔北 | 702.3 | ||
方塔北 | 老沪松 | 381.9 | ||
100 | 江田东路 | 接点 | 锦昔 | 428.5 |
锦昔 | 联阳 | 676.9 | ||
联阳 | 东兴 | 683.6 | ||
东兴 | 宝胜 | 473.4 | ||
宝胜 | 松卫北路 | 287.1 | ||
松卫北路 | 洞泾港桥桥靠背 | 86.5 | ||
101 | 美能达路 | 洞泾港桥 | 洞泾路 | 140 |
洞泾路 | 松东北路 | 530.7 | ||
松东北路 | 方塔北路 | 513.1 | ||
方塔北路 | 沪松路 | 463.3 | ||
102 | 方塔北路 | 繁华 | 美能达 | 351.7 |
美能达 | 俞塘 | 238.06 | ||
俞塘 | 荣乐东 | 342.63 | ||
荣乐东 | 桥靠背 | 191.4 | ||
桥靠背 | 环城 | 377.21 | ||
103 | 松东路 | 繁华 | 美能达 | 403 |
美能达 | 俞塘 | 405.5 | ||
俞塘 | 荣乐东 | 411.08 | ||
荣乐东 | 松兴桥桥靠背 | 310.95 | ||
松兴桥桥靠背 | 环城 | 455.1 | ||
104 | 南乐路内 | 进口 | 茸华北 | 411 |
茸华北 | 茸翔 | 355 | ||
茸翔 | 桥靠背 | 132.3 | ||
桥靠背 | 茸江 | 275.7 | ||
茸江 | 东泖泾 | 448.4 | ||
东泖泾 | 桥靠背 | 158.9 | ||
桥靠背 | 西泖泾 | 217.55 | ||
西泖泾 | 三庄 | 868.2 | ||
三庄 | 桥靠背 | 168.5 | ||
桥靠背 | 香规 | 179.2 | ||
香规 | 华扩 | 252.5 | ||
华扩 | 华恒 | 328.5 | ||
105 | 南乐路外 | 新车公路 | 茸华北 | 476 |
茸华北 | 茸翔桥靠背 | 489.8 | ||
茸翔桥靠背 | 茸江 | 265.9 |
— 59 —
茸江 | 桥靠背 | 655.7 | ||
桥靠背 | 华铁西侧 | 274.7 | ||
华铁西侧 | 华加 | 838.3 | ||
华加 | 香规 | 378 | ||
香规 | 华扩 | 297 | ||
华扩 | 华恒 | 337.1 | ||
106 | 洞泾路 | 繁华路 | 美能达路 | 624.25 |
美能达路 | 俞塘路 | 512.75 | ||
俞塘路 | 荣乐东路 | 341.4 | ||
107 | 俞塘路 | 洞泾路 | 松东北路 | 447.4 |
松东北路 | 方塔北路 | 569 | ||
108 | 联阳路 | 开明路 | 江田东路 | 513.2 |
江田东路 | 荣乐东路 | 549.2 | ||
荣乐东路 | 南乐路口 | 1155.5 | ||
109 | 繁华路 | 洞泾路 | 松东北路 | 542.2 |
松东北路 | 方塔北路 | 520 | ||
方塔北路 | 光星路 | 219 | ||
光星路 | 沪松路 | 270 | ||
110 | 三庄路中 | 西泖泾 | 南乐路内 | 384.8 |
111 | 三庄路东 | 加江 | 茸华北 | 400 |
茸华北 | 茸翔 | 336 | ||
茸翔 | 茸江 | 572.7 | ||
茸江 | 东泖泾 | 815 | ||
112 | 开明路 | 中心路 | 曹农路 | 632 |
曹农路 | 锦昔路 | 563 | ||
锦昔路 | 联阳路 | 738 | ||
联阳路 | 东兴路 | 697.3 | ||
东兴路 | 端部 | 318.3 | ||
113 | 加工路 | 华哲 | 加委 | 828.4 |
加委 | 加管 | 841.7 | ||
114 | 加江路 | 茸腾 | 三庄 | 212 |
115 | 加委路 | 加工 | 华哲 | 124 |
华哲 | 华恒 | 384 | ||
116 | 加海路 | 香规 | 华扩 | 315.9 |
华扩 | 华恒 | 332.6 | ||
117 | 加管路 | 加工 | 华恒 | 756 |
118 | 东兴路 | 开明路 | 江田东路 | 652.5 |
江田东路 | 荣乐东路 | 357.8 |
— 60 —
荣乐东路 | 松胜路 | 427.7 | ||
119 | 东泖泾路 | 南乐路内 | 三庄 | 934 |
120 | 华加路 | 南乐路外 | 华铁 | 564.3 |
121 | 华扩路 | 加海 | 南乐路内 | 580 |
南乐路外 | 华铁 | 696.1 | ||
122 | 华扩路下穿铁路 | 中山东路 | 终点 | 97 |
123 | 华扩路下穿铁路 | 华扩路下穿铁路 | 193 | |
124 | 华恒路 | 华哲 | 华哲 | 808 |
华哲 | 加管 | 826.1 | ||
加管 | 桥接坡 | 217.3 | ||
桥接坡 | 加海 | 400.8 | ||
加海 | 南乐路内 | 519.4 | ||
125 | 华哲路 | 三庄 | 桥靠背 | 109.6 |
桥靠背 | 加工 | 187 | ||
加工 | 华恒 | 240 | ||
华恒 | 加委 | 605 | ||
126 | 华铁东路 | 0+000 | 联阳 | 1419 |
127 | 华铁路 | 南乐路外 | 南乐 1276 弄 | 723.3 |
南乐 1276 弄 | 华加 | 619.3 | ||
华加 | 桥接坡 | 620.4 | ||
桥接坡 | 茸华西 | 413.8 | ||
茸华西 | 南乐路外 | 874.2 | ||
128 | 华德路 | 三庄 | 三庄 | 674.5 |
129 | 西泖泾路 | 南乐路内 | 三庄 | 1018 |
130 | 松胜中路 | 曹农 | 锦昔 | 752 |
锦昔 | 联阳 | 453.6 | ||
131 | 松胜西路 | 联阳 | 东兴 | 662 |
东兴 | 宝胜 | 608 | ||
宝胜 | 加油站 | 248 | ||
加油站 | 端部 | 687 | ||
132 | 宝胜路 | 江田东 | 荣乐东 | 773.5 |
荣乐东 | 松胜 | 387.3 | ||
133 | 南乐路 31 弄 | 南乐 | 茸华北 | 609.5 |
134 | 南乐 1276 弄 | 南乐路外 | 华铁 | 480.5 |
135 | 茸华北路 | 南乐路内 | 茸腾 | 537.7 |
茸腾 | 三庄 | 277.3 | ||
三庄 | 桥接坡 | 107.4 |
— 61 —
136 | 茸江路 | 南乐路内 | 茸腾 | 469 |
茸腾 | 三庄 | 584 | ||
137 | 茸翔路 | 南乐路内 | 茸腾 | 544 |
茸腾 | 三庄 | 431.2 | ||
138 | 茸腾路 | 桥接坡 | 茸华北路 | 404 |
茸华北 | 茸翔 | 330 | ||
茸翔 | 茸江 | 412 | ||
139 | 香规路中 | 加海 | 南乐路内 | 638.8 |
140 | 香规路西 | 南乐路外 | 华铁 | 898 |
141 | 锦昔路 | 开明路 | 江田东路 | 356.4 |
江田东路 | 荣乐东路 | 464.7 | ||
荣乐东路 | 松胜路 | 638.3 | ||
142 | 新飞路 | 闵申路 | 终点(500KVA 变电站) | 4506 |
143 | 文翔路跨线桥 | 文翔路 | 联阳路 | 1040 |
144 | 辅道 | 392 | ||
小计 | 218210.26 |
九里亭街道
序号 | 路名 | 路段 | 长度(米) | |
1 | 涞坊路 | G15 跨线-九泾路 | 428.6 | |
九泾路-寅青路 | 308.6 | |||
寅青路-定浦河 | 794.9 | |||
2 | 横泾路二期 | 沪亭北路 | 702 | |
3 | 朗亭路 | 朗亭路 616 号 | 涞坊路 | 1283 |
4 | 九谊路 | 涞坊路 | 亭知路 | 355 |
亭知路 | 涞寅路 | 348 | ||
涞寅路 | 健鹏路 | 172 | ||
健鹏路 | 越联路 | 82 | ||
越联路 | 茂联路 | 151 | ||
茂联路 | 沪松公路 | 525 | ||
5 | 博安路 | 涞寅路 | 越联路 | 240 |
越联路 | 茂联路 | 149 | ||
茂联路 | 博安路 228 | 120 | ||
6 | 茂联路 | 茂联路 50 号 | 博安路 | 112 |
博安路 | 九谊路 | 224 |
— 62 —
九谊路 | 嘉鹏路 | 187 | ||
嘉鹏路 | 茂联路 390 号 | 194 | ||
7 | 建鹏路 | 九谊路 | 健鹏路 118 号 | 224 |
8 | 嘉鹏路 | 茂联路 | 沪松公路 | 490 |
9 | 越联路 | 九杜路 | 博安路 | 183 |
博安路 | 九谊路 | 225 | ||
10 | 涞坊路 | 沪亭北路 | 涞亭北路 | 1234 |
九杜路 | 沪亭北路 | 740 | ||
九谊路 | 九杜路 | 399 | ||
G15 | 九谊路 | 571 | ||
11 | 亭知路 | 新漕泾 | 沪亭北路 | 663 |
沪亭北路 | 九杜路 | 722 | ||
九杜路 | 九谊路 | 415 | ||
12 | 沪亭北路 | 高速入口 | 涞坊路 | 665 |
涞坊路 | 亭知路 | 337 | ||
亭知路 | 涞寅路 | 348 | ||
涞寅路 | 沪松公路 | 996 | ||
13 | 涞寅路 | 涞亭北路 | 沪亭北路 | 1221 |
沪亭北路 | 横泾路 | 309 | ||
横泾路 | 九杜路 | 388 | ||
九杜路 | 博安路 | 205 | ||
博安路 | 九谊路 | 227 | ||
九谊路 | G15 跨线桥 | 378 | ||
小计 | 17316.1 |
泰晤士小镇
序号 | 路名 | 起点 | 止点 | 长度(米) |
1 | 文诚路出入口 | 文诚路 | 东大街 | 95 |
2 | 三新北路出入口 | 三新北路 | 哈瑞大街 | 100 |
3 | 新松江路出入口 | 新松江路 | 哈瑞大街 | 120 |
4 | 东大街 | 文诚路出入口 | 维多利亚大街 | 245 |
5 | 海斯大街 | 维多利亚大街 | 切尔西大街 | 400 |
6 | 维多利亚大街 | 海斯大街 | 220 | |
7 | 切尔西大街 | 海斯大街 | 250 | |
8 | 泰德大街 | 切尔西大街 | 新松江路出入口 | 655 |
9 | 伯克大街 | 汉普顿大街 | 海斯大街 | 240 |
10 | 汉普顿大街 | 泰德大街 | 伯克大街 | 130 |
11 | 哈瑞大街 | 三新北路出入口 | 新松江路出入口 | 265 |
12 | 苏荷大街 | 肯特大街 | 伯克大街 | 220 |
— 63 —
13 | 肯特大街 | 三新北路出入口 | 文诚路出入口 | 710 |
小计 | 3650 |
注:养护范围还包括招标人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新接管的道路。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土 10%的幅度内对《项目招标需求》中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动。
— 64 —
(三)2023 年市政小修保养项目养护工作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工程内容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全 费 用 综 合 单 价 | 合 价 | ||||||
水泥混凝土路面 | |||||||
1 | 拆除路面-- 水泥砼 22cm | 1.材质:水泥砼或水泥钢砼,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2.厚度:22cm。 3.拆除方式:机械拆除。 4.要求:拆除区域的砼先切割再拆除。 | 1.拆除、清理 2.拆除产生的垃圾外运出场 | m2 | 4900 | ||
2 | 拆除路面--水泥砼 厚度每增 1cm | 1.材质:水泥砼或水泥钢砼,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2.厚度:增 1cm。 3.拆除方式:机械拆除。 4.说明:本项为拆除无配筋水泥砼路面因厚度不同时调整价格之用。 | 1.拆除、清理 2.拆除产生的垃圾外运出场 | m2 | 4900 | ||
3 | 拆除路面--水泥砼 厚度每减 1cm | 1.材质:水泥砼或水泥钢砼,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2.厚度:减 1cm。 3.拆除方式:机械拆除。 4.说明:本项为拆除无配筋水泥砼路面因厚度不同时调整价格之用。 | 1.拆除、清理 2.拆除产生的垃圾外运出场 | m2 | 4900 | ||
4 | 拆除路基-- 碎石层 15cm | 1.材质:碎石、道渣或砾石。 2.厚度:15cm。 3.拆除方式:机械拆除。 | 1.拆除、清理 2.拆除产生的垃圾外运出场 | m2 | 4900 | ||
5 | 拆除路基--碎石层 厚度每增 1cm | 1.材质:碎石、道渣或砾石。 2.厚度:增 1cm。 3.拆除方式:机械拆除。 4.说明:本项为拆除碎石 层因厚度不同时调整价格之用。 | 1.拆除、清理 2.拆除产生的垃圾外运出场 | m2 | 4900 |
— 65 —
6 | 拆除路基--碎石层 厚度每减 1cm | 1.材质:碎石、道渣或砾石。 2.厚度:减 1cm。 3.拆除方式:机械拆除。 4.说明:本项为拆除碎石 层因厚度不同时调整价格之用。 | 1.拆除、清理 2.拆除产生的垃圾外运出场 | m2 | 4900 | ||
7 | 拆除路基-- 三渣层 25cm | 1.材质:粉煤灰三渣或水稳层。 2.厚度:25cm。 3.拆除方式:机械拆除。 | 1.拆除、清理 2.拆除产生的垃圾外运出场 | m2 | 4900 | ||
8 | 拆除路基--三渣层 厚度每增 1cm | 1.材质:粉煤灰三渣或水稳层。 2.厚度:增 1cm。 3.拆除方式:机械拆除。 4.说明:本项为拆除三渣层因厚度不同时调整价 格之用。 | 1.拆除、清理 2.拆除产生的垃圾外运出场 | m2 | 4900 | ||
9 | 拆除路基--三渣层 厚度每减 1cm | 1.材质:粉煤灰三渣或水稳层。 2.厚度:减 1cm。 3.拆除方式:机械拆除。 4.说明:本项为拆除三渣 层因厚度不同时调整价格之用。 | 1.拆除、清理 | m2 | 4900 | ||
10 | 路基-- 碎石层 15cm | 1.材料规格:5-40mm 碎石。 2.说明 :若遇到土路基需整形的,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 3.厚度:15cm。 4.要求:摊铺整平后分次碾压成型。 | 1.运输 2.铺筑 3.找平 4.碾压 | m2 | 4900 | ||
11 | 路基-- 碎石层 厚度每增 1cm | 1.材料规格:5-40mm 碎石。 2.厚度:增 1cm。 | 1.运输 2.铺筑 3.找平 4.碾压 | m2 | 4900 | ||
12 | 路基-- 碎石层 厚度每减 1cm | 1.材料规格:5-40mm 碎石。 2.厚度:减 1cm。 | 1.运输 2.铺筑 3.找平 4.碾压 | m2 | 4900 | ||
13 | 路面-- 水泥砼 22cm | 1.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商品砼。 2.厚度:22cm。 3. 嵌缝材料: 道路嵌缝胶。 4.模板:根据现场实际情 况使用。 | 1.砼运输、浇筑 2.整平、振捣 3.养护 4.割纹或压纹 5.切缝、嵌缝 6.支拆模板 | m2 | 4900 |
— 66 —
14 | 路面-- 水泥砼厚度 每增 1cm | 1.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商品砼。 2.厚度:增 1cm。 3.说明:本项为浇筑水泥砼路面因厚度不同时调整价格之用。 | 1.砼运输、浇筑 2.整平、振捣 3.养护 4.割纹或压纹 5.切缝、嵌缝 6.支拆模板 | m2 | 4900 | ||
15 | 路面-- 水泥砼厚度 每减 1cm | 1.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商品砼。 2.厚度:减 1cm。 3.说明:本项为浇筑水泥砼路面因厚度不同时调整价格之用。 | 1.砼运输、浇筑 2.整平、振捣 3.养护 4.割纹或压纹 5.切缝、嵌缝 6.支拆模板 | m2 | 4900 | ||
16 | 路面局部翻修 -- 快 凝 砼 22cm | 1.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商品砼(快凝型) 2.厚度:22cm 3. 嵌缝材料: 道路嵌缝胶。 4.基层处理:砼层拆除至下基层后,对下基层重新整平压实。 5.说明:当一个翻修段范 围≯一个砼路面板块时,按局部翻修。 | 1.拆旧、清理 2.下基层整平压实 3. 混 凝 土 运输、浇筑 4.整平、振捣 5.养护 6.割纹或压纹 7.切缝、嵌缝 8.拆除产生的垃圾外运出场 | m2 | 300 | ||
17 | 路面局部翻修 -- 快 凝 砼 厚度每增 1cm | 1.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商品砼(快凝型) 2.厚度:增 1cm 3.说明:本项为浇筑水泥砼路面因厚度不同时调整价格之用。 | 1.拆旧、清理 2.下基层整平压实 3. 混 凝 土 运输、浇筑 4.整平、振捣 5.养护 6.割纹或压纹 7.切缝、嵌缝 | m2 | 300 | ||
18 | 路面局部翻修 -- 快 凝 砼 厚度每减 1cm | 1.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商品砼(快凝型) 2.厚度:减 1cm 3.说明:本项为浇筑水泥砼路面因厚度不同时调整价格之用。 | 1.拆旧、清理 2.下基层整平压实 3. 混 凝 土 运输、浇筑 4.整平、振捣 5.养护 6.割纹或压纹 7.切缝、嵌缝 | m2 | 300 | ||
19 | 现场绑扎钢筋 道路 钢筋网片 | 1.钢筋种类:综合钢筋。 2.钢筋规格:满足规范要求。 | 1.制作 2.运输 3.安装 4.绑扎、焊接 5.清理 | t | 5 | ||
沥青混凝土路面 |
— 67 —
20 | 铣刨路面--细粒式沥青砼 4cm | 1.材质:细粒式沥青砼。 2.厚度:4cm。 | 1.划线、切割 2.铣刨、清理 3.拆除产生的 垃圾外运出场 | m2 | 32000 | ||
21 | 铣刨路面-- 沥青砼 12cm | 1.材质:各种粒径沥青砼综合考虑。 2.厚度:12cm(8 粗4 细)。 | 1.划线、切割 2.铣刨、清理 3.拆除产生的 垃圾外运出场 | m2 | 60000 | ||
22 | 铣刨路面--沥青砼 厚度每增 1cm | 1.材质:各种粒径沥青砼综合考虑。 2.厚度:增 1cm。 3.说明:本项为铣刨沥青 砼路面因厚度不同时调整价格之用。 | 1.划线、切割 2.铣刨、清理 3.拆除产生的垃圾外运出场 | m2 | 15000 | ||
23 | 铣刨路面--沥青砼 厚度每减 1cm | 1.材质:各种粒径沥青砼综合考虑。 2.厚度:减 1cm。 3.说明:本项为铣刨沥青砼路面因厚度不同时调整价格之用。 | 1.划线、切割 2.铣刨、清理 3.拆除产生的垃圾外运出场 | m2 | 15000 | ||
24 | 翻挖沥青混凝 土 路 面 12cm | 1.材质:各种粒径沥青砼综合考虑。 2.厚度:12cm(8 粗4 细)。 | 1.划线、切割 2.拆除、清理 3.拆除产生的 垃圾外运出场 | m2 | 10000 | ||
25 | 翻挖沥青混凝土路面- 厚度每增 1cm | 1.材质:各种粒径沥青砼综合考虑。 2.厚度:增 1cm 3.说明:本项为翻挖沥青砼路面因厚度不同时调 整价格之用。 | 1.划线、切割 2.翻挖、清理 3.拆除产生的垃圾外运出场 | m2 | 5000 | ||
26 | 翻挖沥青混凝土路面- 厚度每减 1cm | 1.材质:各种粒径沥青砼综合考虑。 2.厚度:减 1cm 3.说明:本项为翻挖沥青 砼路面因厚度不同时调整价格之用。 | 1.划线、切割 2.翻挖、清理 | m2 | 5000 | ||
27 | 拆除路基-- 水稳层 35cm | 1. 材质: 水泥稳定碎石层。 2.厚度:35cm。 3.拆除方式:机械拆除。 | 1.拆除 2.清理 3.拆除产生的垃圾外运出场 | m2 | 1000 | ||
28 | 拆除路基--水稳层 厚度每增 1cm | 1. 材质: 水泥稳定碎石层。 2.厚度:增 1cm。 3.说明:本项为翻挖沥青砼路面因厚度不同时调 整价格之用。 | 1.拆除 2.清理 3.拆除产生的垃圾外运出场 | m2 | 1000 |
— 68 —
29 | 拆除路基--水稳层 厚度每减 1cm | 1. 材质: 水泥稳定碎石层。 2.厚度:减 1cm。 3.说明:本项为翻挖沥青砼路面因厚度不同时调 整价格之用。 | 1.拆除 2.清理 3.拆除产生的垃圾外运出场 | m2 | 1000 | ||
30 | 路基-- 水稳层 35cm | 1.材料规格:商品水泥稳定碎石层(水泥掺量 5%)。 2.厚度:35cm。 3.要求:摊铺整平后分次碾压成型,并做好养护。 | 1.运输 2.铺筑 3.找平 4.碾压 5.养护 | m2 | 1000 | ||
31 | 路基-- 水稳层 厚度每增 1cm | 1.材料规格:商品水泥稳定碎石层(水泥掺量 5%)。 2.厚度:增 1cm。 3.说明:本项为铺筑路基 水泥稳定碎石层因厚度不同时调整价格之用。 | 1.运输 2.铺筑 3.找平 4.碾压 5.养护 | m2 | 1000 | ||
32 | 路基-- 水稳层 厚度每减 1cm | 1.材料规格:商品水泥稳定碎石层(水泥掺量 5%)。 2.厚度:减 1cm。 3.说明:本项为铺筑路基水泥稳定碎石层因厚度 不同时调整价格之用。 | 1.运输 2.铺筑 3.找平 4.碾压 5.养护 | m2 | 1000 | ||
33 | 沥青混凝土细 粒 式 厚 4cm(机械摊铺) | 1.石料粒径:AC-13C。 2.厚度:4cm。 3.材料类型:热拌型沥青砼。 4.摊铺方式:机械摊铺。 | 1.运输 2.摊铺、整型 3.压实 4.养护 | m2 | 92000 | ||
34 | 沥青混凝土细粒式 厚度每增 1cm(机械摊铺) | 1.石料粒径:AC-13C。 2.厚度:增 1cm。 3.材料类型:热拌型沥青砼。 4.说明:本项为铺筑细粒式沥青砼层因厚度不同时调整价格之用。 | 1.运输 2.摊铺、整型 3.压实 4.养护 | m2 | 46000 | ||
35 | 沥青混凝土细粒式 厚度每减 1cm(机械摊铺) | 1.石料粒径:AC-13C。 2.厚度:减 1cm。 3.材料类型:热拌型沥青砼。 4.说明:本项为铺筑细粒式沥青砼层因厚度不同时调整价格之用。 | 1.运输 2.摊铺、整型 3.压实 4.养生 | m2 | 46000 |
— 69 —
36 | 沥青混凝土中 粒 式 厚 6cm(机械摊铺) | 1.石料粒径:AC-20C。 2.厚度:6cm。 3.材料类型:热拌型沥青砼。 4.摊铺方式:机械摊铺 | 1.运输 2.摊铺、整型 3.压实 4.养护 | m2 | 10000 | ||
37 | 沥青混凝土中粒式 厚度每增 1cm(机械摊铺) | 1. 石 料 粒 径 : 中 粒 式 AC-20C。 2.厚度:增 1cm。 3.材料类型:热拌型沥青砼。 4.说明:本项为铺筑中粒 式沥青砼层因厚度不同时调整价格之用。 | 1.运输 2.摊铺、整型 3.压实 4.养护 | m2 | 5000 | ||
38 | 沥青混凝土中粒式 厚度每减 1cm(机械摊铺) | 1. 石 料 粒 径 : 中 粒 式 AC-20C。 2.厚度:减 1cm。 3.材料类型:热拌型沥青砼。 4.说明:本项为铺筑中粒 式沥青砼层因厚度不同时调整价格之用。 | 1.运输 2.摊铺、整型 3.压实 4.养护 | m2 | 5000 | ||
39 | 沥青混凝土粗 粒 式 厚 8cm(机械摊铺) | 1.石料粒径:AC-25C。 2.厚度:8cm。 3.材料类型:热拌型沥青砼。 4.摊铺方式:机械摊铺 | 1.运输 2.摊铺、整型 3.压实 4.养生 | m2 | 60000 | ||
40 | 沥青混凝土粗粒式 厚度每增 1cm(机械摊铺) | 1. 石 料 粒 径 : 粗 粒 式 AC-25C。 2.厚度:增 1cm。 3.材料类型:热拌型沥青砼。 4.摊铺方式:机械摊铺 5.其他:本项为铺筑粗粒式沥青砼层因厚度不同时调整价格之用。 | 1.运输 2.摊铺、整型 3.压实 4.养护 | m2 | 30000 | ||
41 | 沥青混凝土粗粒式 厚度每减 1cm(机械摊铺) | 1. 石 料 粒 径 : 粗 粒 式 AC-25C。 2.厚度:减 1cm。 3.材料类型:热拌型沥青砼。 4.摊铺方式:机械摊铺 5.其他:本项为铺筑粗粒式沥青砼层因厚度不同时调整价格之用。 | 1.运输 2.摊铺、整型 3.压实 4.养护 | m2 | 30000 | ||
42 | 透层 | 1.材料品种:透层油 2.说明:喷洒乳化沥青透层一道 | 1.清理下承面 2.喷油、布料 3.清理场地 | m2 | 60000 |
— 70 —
43 | 粘层 | 1.材料品种:粘层油 2.说明:喷洒乳化沥青粘层一道 | 1.清理下承面 2.喷油、布料 3.清理场地 | m2 | 92000 | ||
44 | 路面 裂缝贴缝带 | 1.材料品种:裂缝贴 2.规格:宽度≮25cm、厚度 2mm | 1.裂缝清理 2.铺贴 | m | 10000 | ||
45 | 路面处治-- 铺贴聚酯布 | 1.材料品种:聚酯纤维布 2.性能要求:纵横向抗拉强度>7KN/m,纵横向延伸率<5%,沥青吸收量 0.9kg/m 3.粘合料:洒布型乳化沥 青(PC-3)。 | 1.清理基面 2.喷油 3.摊铺 | m2 | 10000 | ||
46 | 车行道 人工铺筑沥青混凝土面层--中粒 式 沥 青 砼厚 6cm | 1.石料粒径:AC-20C 2.厚度:6cm 3.材料类型:热拌型沥青砼。 4.摊铺方式:人工或小型机械均可,具体由投标 人自行考虑 | 1.清理下承面 2.运输 3.摊铺、整型 4.压实、养护 | m2 | 4000 | ||
47 | 车行道 人工铺筑沥青混凝土面层--中粒 式 沥 青 砼厚度每增 1cm | 1.石料粒径:中粒式沥青砼 AC-20C 2.厚度:增 1cm。 3.材料类型:热拌型沥青砼。 4.摊铺方式:人工或小型机械均可,具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5.说明:本项为局部翻修中粒式沥青砼路面因厚度不同时调整价格之 用。 | 1.运输 2.摊铺、整型 3.压实、养护 | m2 | 4000 | ||
48 | 车行道 人工铺筑沥青混凝土面层--中粒 式 沥 青 砼厚度每减 1cm | 1.石料粒径:中粒式沥青砼 AC-20C 2.厚度:减 1cm。 3.材料类型:热拌型沥青砼。 4.摊铺方式:人工或小型机械均可,具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5.说明:本项为局部翻修中粒式沥青砼路面因厚度不同时调整价格之 用。 | 1.运输 2.摊铺、整型 3.压实、养护 | m2 | 4000 | ||
49 | 车行道 人工铺筑沥青混凝土面层--粗粒 式 沥 青 砼厚 8cm | 1.石料粒径:AC-25C 2.厚度:8cm 3.材料类型:热拌型沥青砼。 4.摊铺方式:人工或小型机械均可,具体由投标 人自行考虑 | 1.清理下承面 2.运输 3.摊铺、整型 4.压实、养护 | m2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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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车行道 人工铺筑沥青混凝土面层--粗粒 式 沥 青 砼厚度每增 1cm | 1.石料粒径:粗粒式沥青砼 AC-25C 2.厚度:增 1cm。 3.材料类型:热拌型沥青砼。 4.摊铺方式:人工或小型机械均可,具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5.说明:本项为局部翻修粗粒式沥青砼路面因厚度不同时调整价格之 用。 | 1.运输 2.摊铺、整型 3.压实、养护 | m2 | 4000 | ||
51 | 车行道 人工铺筑沥青混凝土面层--粗粒 式 沥 青 砼厚度每减 1cm | 1.石料粒径:粗粒式沥青砼 AC-25C 2.厚度:减 1cm。 3.材料类型:热拌型沥青砼。 4.摊铺方式:人工或小型机械均可,具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5.说明:本项为局部翻修粗粒式沥青砼路面因厚度不同时调整价格之 用。 | 1.运输 2.摊铺、整型 3.压实、养护 | m2 | 4000 | ||
52 | 车行道 人工铺筑沥青混凝土面层--细粒 式 沥 青 砼厚 4cm | 1.石料粒径:AC-13C 2.厚度:4cm 3.材料类型:热拌型沥青砼。 4.摊铺方式:人工或小型机械均可,具体由投标 人自行考虑 | 1.清理下承面 2.运输 3.摊铺、整型 4.压实、养护 | m2 | 8000 | ||
53 | 车行道 人工铺筑沥青混凝土面层--细粒 式 沥 青 砼厚度每增 1cm | 1.石料粒径:细粒式沥青砼 AC-13C 2.厚度:增 1cm。 3.材料类型:热拌型沥青砼。 4.摊铺方式:人工或小型机械均可,具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5.说明:本项为局部翻修细粒式沥青砼路面因厚度不同时调整价格之 用。 | 1.运输 2.摊铺、整型 3.压实、养护 | m2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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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车行道 人工铺筑沥青混凝土面层--细粒 式 沥 青 砼厚度每减 1cm | 1.石料粒径:细粒式沥青砼 AC-13C 2.厚度:减 1cm。 3..:热拌型沥青砼。 4.摊铺方式:人工或小型机械均可,具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5.说明:本项为局部翻修细粒式沥青砼路面因厚度不同时调整价格之 用。 | 1.运输 2.摊铺、整型 3.压实、养护 | m2 | 8000 | ||
55 | 人工冷补面层 冷补型沥青 混 凝 土 (4-6cm) | 1.石料粒径:细粒式。 2.厚度:4-6cm。 3.材料类型:冷补型沥青砼。 4.摊铺方式:人工或小型机械均可,具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5.说明:本项为局部翻修细粒式沥青砼路面因厚度不同时调整价格之 用。 | 1.基层清理 2.拌和、摊铺、整型 3.压实、养护 | m2 | 1000 | ||
沥青超薄路面 | |||||||
56 | 铣刨路面-- 沥青砼 1.8cm | 1.材质:超薄沥青面层。 2.厚度:1.8cm | 1.划线、切割 2.铣刨、清理 3.拆除产生的 垃圾外运出场 | m2 | 9200 | ||
57 | 沥青混凝土高韧沥青薄层厚 1.8cm | 1.厚度:1.8cm 2.沥青品种:沥青高韧薄层 3.其他:包含整平层及粘层油 4.说明:对原有面层进行 整理 | 1.清理下承面 2.拌和、运输 3.摊铺、整型 4.压实 | m2 | 9200 | ||
人行道 | |||||||
58 | 拆除人行道 --块料面层 | 1.材质:块料板块类(包括透水砖、PC 砖、石材类等)。 2.厚度:包括面层和结合层,厚度≯10cm。 3.要求:拆除时需将下部结合层一并凿除。 | 1.拆除、清理 2.拆除产生的垃圾外运出场 | m2 | 24300 | ||
59 | 拆除人行道 --砼基层 | 1.材质:砼。 2.厚度:10cm。 | 1.拆除、清理 2.拆除产生的 垃圾外运出场 | m2 | 2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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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拆除人行道 --碎石层 | 1.材质:碎石、道渣或砾石。 2.厚度:10cm。 3.部位:人行道。 4.拆除方式:机械拆除。 | 1.拆除、清理 2.拆除产生的垃圾外运出场 | m2 | 21000 | ||
61 | 一般人行道 --碎石基层 | 1. 材 料 规 格 : 粒 径 5-40mm 碎石。 2.厚度:10cm。 3.说明:碎石层铺筑前先将路基整修。 4.要求:摊铺整平后分次 碾压成型。 | 1.运输 2.路基整修 3.铺筑 4.找平 5.碾压 6.清理场地 | m2 | 11000 | ||
62 | 透水砖人行道--碎石基层 | 1. 材 料 规 格 : 粒 径 5-10mm 碎石。 2.厚度:10cm。 3.说明:碎石层铺筑前先将路基整修。 4.要求:摊铺整平后分次 碾压成型。 | 1.运输 2.路基整修 3.铺筑 4.找平 5.碾压 6.清理场地 | m2 | 3300 | ||
63 | 人行道-- 基础混凝土 | 1.混凝土强度等级:C20 商品砼。 2.厚度:10cm。 3.模板:根据现场实际情 况使用。 | 1. 混 凝 土 拌和、运输、浇筑 2.模板支、拆 | m2 | 21000 | ||
64 | 人行道-- 斜坡混凝土 | 1.混凝土强度等级:C20 商品砼。 2.厚度:15cm。 3.模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使用。 | 1. 混 凝 土 拌和、运输、浇筑 2.模板支、拆 | m2 | 1000 | ||
65 | 人行道-- 同质砖面层 | 1. 块 料 品 种 、 规格:200x100x60 砼同质砖。 2.结合层:3cm 厚 DPM15 干混砂浆。 3.说明:铺设范围包括人 行道进口坡处。 | 1.块料铺设 | m2 | 5000 | ||
66 | 人行道--PC砖面层 | 1. 块 料 品 种 、 规格:200x500x50mm 高强 PC 砖。 2.结合层:3cm 厚 DPM15 干混砂浆。 3.说明:铺设范围包括人行道进口坡处。 | 1.块料铺设 | m2 | 13800 | ||
67 | 人行道-- 花岗岩面层 | 1. 块 料 品 种 、 规格:300x600x30mm 烧毛面花岗岩板。 2.结合层:3cm 厚 DPM15 干混砂浆。 3.说明:铺设范围包括人 行道进口坡处。 | 1.块料铺设 | m2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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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人行道-- 透水砖 | 1.块料品种、规格:60mm 厚互锁缝隙透水砖。 2.结合层:30mm 厚米石,米石粒径 3-5mm。 3.保护层:在装配基层上搭接铺设透水土工布。 4.装配基层:装配式互锁透水框架基层,规格 500x400x150mm; 框架内用粒径 5-10mm 碎石填充密实平整。 5.排水盲管:φ80mm 透水软管,设置在框架基层内。 6.底基层处理:整形压实后搭接铺设透水土工 布。 | 1.底基土处理 2.铺设土工布 3.装配基层安装 4.装配基层内铺设排水盲管 5.装配基层内填充碎石层 6.铺设土工布保护层 7.面层铺筑 | m2 | 3300 | ||
配套设施 | |||||||
69 | 道路嵌缝 | 1.嵌缝材料种类:PG 道路嵌缝胶。 2.做法:清理后再嵌缝。 | 1.切缝、清缝 2.嵌缝 3.清理 | m | 30000 | ||
70 | 更换道桥伸缩装置--80 型钢 | 1.规格、型号:80 型钢。 2.混凝土:C40 商品砼快凝 3h , 内掺钢纤维 45kg/m3。 3.钢筋:φ16 钢筋,钢筋强度 HRB400,须与原有钢筋焊接固定。 | 1.切割 2.拆旧 3.安装 4.焊接 5. 混 凝 土 运输、浇筑 | m | 100 | ||
71 | 更换道桥伸缩装置--弹性伸缩缝 | 1.型号:GD 弹性伸缩缝。 2. 规 格 : 宽 30cm 深 10cm。 | 1.涂密封胶 2.清理场地 | m | 100 | ||
72 | 更换道桥伸缩装置--梳型钢板伸缩缝 | 1.规格、型号:梳型钢板伸缩缝。 2.混凝土:C40 商品砼快凝 3h。 | 1.焊接 2.安装 3.切割临时接头 4.固定 | m | 50 | ||
73 | 涂刷混凝土栏杆 | 1.材料品种:纳米高分子外墙乳胶涂料。 2.基层:桥梁砼面。 3.说明:原有涂料铲除至砼面后,满批室外型建筑腻子一遍再刷涂料一底二涂。 | 1.铲旧 2.批腻子 3.涂料涂刷 | m2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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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钢管栏杆扶手油漆 | 1.材料品种:氟碳金属漆二遍。 2.部位:钢管等金属面。 3.工艺要求:铲旧(除锈)露出金属基面打磨平整后刷油漆二遍。 | 1.铲旧、除锈 2.刷油漆 | m2 | 1000 | ||
75 | 更换不锈钢栏杆 | 1.栏杆材质、规格:不锈钢。 2.说明:原有不锈钢栏杆 拆除重做,然后按原有样式重新制作安装。 | 1.拆旧 2.制作、运输、安装 | m | 100 | ||
76 | 拆除砼侧石 | 1.材质:预制混凝土成品侧石。 2.说明:原有破损侧石拆 除,拆除时需将下部基层一并拆除。 | 1.拆除、清理 2.废料外运 | m | 8000 | ||
77 | 排砌砼侧石 | 1.材料品种、规格:预制砼 成 品 侧 石 ; 规 格 1000x300x120mm。 2.砼及砂浆:砼为 C20 商品砼,砂浆采用 DPM20 干混砂浆。 | 1.基础砼浇筑 2.铺砌 3.灌缝 | m | 8000 | ||
78 | 拆除砼平石 | 1.材质:预制混凝土成品平石。 2.说明:原有破损平石拆 除,拆除时需将下部基层一并拆除。 | 1.拆除、清理 2.废料外运 | m | 5300 | ||
79 | 排砌砼平石 | 1.材料品种、规格:预制砼 成 品 平 石 ; 规 格 1000x300x120mm。 2.砼及砂浆:砼为 C20 商品砼,砂浆采用 DPM20 干混砂浆。 | 1.基础砼浇筑 2.铺砌 3.灌缝 | m | 5300 | ||
80 | 排砌花岗岩侧石 | 1.材料品种、规格:预制花岗岩成品侧石。 2.砼及砂浆:砼为 C20 商品砼,砂浆采用 DPM20 干混砂浆。 | 1.基础砼浇筑 2.铺砌 3.灌缝 | m | 1000 | ||
81 | 排砌砼高侧石 | 1.材料品种、规格:预制砼成品高侧石;规格 1000x400x120mm。 2.砼及砂浆:砼为 C20 商品砼,砂浆采用 DPM20 干混砂浆。 | 1.基础砼浇筑 2.铺砌 3.灌缝 | m | 1000 | ||
82 | 更换红白禁车柱 | 1.类型:钢质红白禁车柱 2.规格:φ90x1200mm。 | 1.拆旧 2.安装 | 根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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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更换新型禁车柱 | 1.类型:新型禁车柱。 2.材质:同原有。(参照 《上海市城市道路禁车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参考图集》,编号 3-2,一般区域禁车柱 01(含基础等全部内容))。 | 1.拆旧 2.安装 | 根 | 200 | ||
84 | 更换道路雨水口-- Ⅱ雨水口盖座 | 1.雨水箅子及圈口材质、型号、规格:Ⅱ型铸铁雨水口盖座。 2. 砂浆:DPM20 干混砂 浆。 | 1.拆旧 2.雨水口盖座安装 3.砂浆坞嵌 | 套 | 150 | ||
85 | 更换道路雨水口-- Ⅱ雨水口进水侧石 | 1.雨水箅子及圈口材质、型号、规格:Ⅱ型雨水口进 水 侧 石 , 规 格 800x300x120,砼外框内嵌铸铁格栅。 2. 砂浆:DPM20 干混砂 浆。 | 1.拆旧 2.安装 3.砂浆坞嵌 | 块 | 50 | ||
86 | 更换道路雨 水口-- Ⅲ型雨水口盖 | 1.材质、型号、规格:Ⅲ型铸铁雨水口盖。 | 1.拆旧 2.盖板安装 3.砂浆坞嵌 | 套 | 50 | ||
87 | 更换道路雨水口-- Ⅲ型雨水口座 | 1.雨水箅子及圈口材质、型号、规格:Ⅲ型铸铁雨水口座。 2. 砂浆:DPM20 干混砂 浆。 | 1.拆旧 2.雨水口盖、座安装 3.砂浆坞嵌 | 套 | 50 | ||
88 | 更换路名牌 --立杆 | 1.材质:304 不锈钢管。 2.规格:φ89x2.5。 3.高度:安装完成后杆端距地≮3m 或按现有道路名牌立杆高度。 4.油漆颜色:表面烤漆,颜色同现有道路名牌立杆。 | 1.拆旧 2.杆件安装 3.砼浇筑 4.拆除产生的垃圾外运出场 | 根 | 150 | ||
89 | 更换路名牌 --B 型 | 1.材质:铝合金。 2. 规 格 :B 型 路 名 牌 1500x450mm , 厚 度 50mm。 3.高度:安装完成后名牌底距地≮2.5m 或按现有道路名牌高度。 4.油漆颜色:表面烤漆,颜色同现有道路名牌。 | 1.拆旧 2.安装 3.拆除产生的垃圾外运出场 | 块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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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更换路名牌 --C 型 | 1.材质:铝合金。 2. 规 格 :C 型 路 名 牌 1200x360mm , 厚 度 50mm。 3.高度:安装完成后名牌底距地≮2.14m 或按现有道路名牌高度。 4.油漆颜色:表面烤漆,颜色同现有道路名牌。 | 1.拆旧 2.安装 | 块 | 100 | ||
91 | 更换限载牌 --限载牌 | 1.材质:铝合金。 2.高度:按现有道路名牌高度。 3.油漆颜色:表面烤漆, 颜色同现有道路名牌。 | 1.拆旧 2.安装 | 块 | 100 | ||
92 | 道路巡视 | 1.要求:依据《区管城市道路日常巡视和小修考核评分标准》的巡查要求。 2.巡视内容:道路、桥梁、附属设施等路况巡视。 | 1.巡视、检查 2.拍照、书面记录 | km ·次 | 29179.9 6 | ||
93 | 检查井盖贴片 -- 均 厚 2.0cm | 1.检查井盖板规格:按现有道路上的检查井盖板为准。 2.贴片材料:自粘型高弹橡胶颗粒 SBS 柔性沥青毯。 3. 厚 度 : 按 平 均 厚 度 2.0cm 计 4.铺贴方式:粘贴 5.基层处理:用钢丝板刷清理井盖表面再用高压吸尘器清吸后满涂高粘 专用粘层油一道。 | 1.基层清理 2.涂抹粘层油 3.粘贴、压实 | 座 | 1000 | ||
94 | 更换桥梁混凝土栏杆 | 1.栏杆材质、规格:成品预制钢砼。 2.说明:原有预制钢砼栏杆拆除重做,然后按原有样式委托生产厂家定制,预制栏杆砼强度为 C30,内部配筋由生产厂家在确保栏杆强度的前提下自行考虑。 | 1.拆旧 2.定制加工 3.基底处理 4.现场组装 5.安装、临时固定 6.二次矫正后灌浆 7.拆除产生的 垃圾外运出场 | m | 50 | ||
95 | 窨 井 抬 升 (快凝砼) | 1.检查井规格:市政90 型 检查井 | 1.切割、拆除 2.起挖盖座 | 座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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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平均抬升高度:30cm 内 3.材料名称:C30 快凝型商品砼 4.井盖座:利用原有井盖座。 5.嵌缝:井盖座外缘与砼块边缝隙用高弹柔性沥青灌注。 6.要求:1)原检查井盖底座 外 缘 再 作 方 外 扩 30cm 范围内的道路面层、结构层全部拆除至检查井盖座下部的钢砼盖板面,然后冲洗干净并清理;2)现有检查井盖座起挖并沿井洞口外侧支设模板,用快凝型 C30 商品砼浇筑至所需抬升高度;3)安装原有 检查井盖座。 | 3.支拆模板 4.砼浇筑 5.盖座安装 6.嵌缝 | ||||||
96 | 调换铸铁窨井盖 | 1.型号、材质:90 型铸铁重型盖。 | 1.起挖旧盖 2.新盖安装 | 座 | 50 | ||
97 | 调换铸铁窨井座 | 1.型号材质:90 型铸铁重型检查井盖底座。 2.嵌缝:井盖座外缘与砼块边缝隙用高弹柔性沥青灌注。 3.要求:1)原检查井盖底座 外 缘 再 作 方 外 扩 30cm 范围内的道路面层、结构层全部拆除至检查井盖座下部的钢砼盖板面,然后冲洗干净并清理;2)现有检查井盖座起挖并沿井洞口外侧支设模板,用快凝型 C30 商品砼浇筑至所需抬升高度;3)新装检查 井盖底座及原有井盖。 | 1.切割、拆除 2.起挖盖座 3.支拆模板 4.砼浇筑 5.盖座安装 6.嵌缝 7.拆除产生的垃圾外运出场 | 座 | 50 | ||
98 | 弹塑窨井四周 修 复 厚 20cm | 1.检查井规格:市政90 型检查井 2.部位:机动车道 3.材料名称:上部 10cm用高弹自适应沥青砼,其余用 C30 快凝型商品砼 4.要求:1)原检查井盖底座 外 缘 再 作 方 外 扩 30cm 范围内的道路面 | 1.切割、拆除 2.支拆模板 3.砼浇筑 4.嵌缝 5.拆除产生的垃圾外运出场 | m2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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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结构层全部拆除至检查井盖座下部的钢砼盖板面,然后冲洗干净并清理;2)现有检查井盖座起挖并沿井洞口外侧支设模板,用快凝型 C30 商品砼浇筑至所需高度;3)重新安装原有 检查井盖座。 | |||||||
99 | 树池 | 1.树池尺寸:按现场 2.树池盖面材料品种:树脂盖板 | 1.基础、垫层铺筑 2.树池砌筑 3.盖面材料运 输、安装 | 个 | 200 | ||
100 | 更换隔音屏 | 1.尺寸:高度 4m、宽度 3m。 2.结构形式:钢构框架。 3.隔声板材:PC 板。 | 1.钢构架安装 2.板材安装 3.材料运输 | 块 | 15 | ||
101 | 景观花卉摆放 | 1.摆放地点:嘉松南路二里泾桥景观灯柱上。 2.花卉品种与规格:景观花卉主要包含:西洋杜鹃、花叶常春藤、亮叶女贞、火焰南天竹、瑞香、茶梅等品种(包含但不限于)。 3. 摆放频率: 每次摆放 180 盆,全年更换 4 次 (有重大活动另计)。 4.日常养护要求:日常养护管理包含浇水、日常巡查、除草、防病治虫 等。其中 1、2、3、4、5、 11、12 月份每二天浇水一次,6、7、8、9、10 月份每天浇水。 | 1.搬运 2.安放 3.养护 4.撤收 | 盆 | 720 |
注: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措施费报价应包含在全费用综合单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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