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现代金控支付业务联合拓展协议
鉴于:
协议编号: _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由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甲方现代金控支付产品,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含通用条款和产品条款两部分,两部分内容都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通用条款
一.甲乙双方指定的基本注册信息和账户信息见附件《现代金控支付业务联合拓展申请表》二. 授权范围
1.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权乙方在附件《现代金控支付业务联合拓展申请表》约定区域代理甲方产品的销售。本合同之授权,为非独占、且不可转让的权利。可代理附件《现代金控联合拓展申请表》约定产品,乙方独立开展销售活动,销售成交价格和费率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代理价格和费率。
2. 乙方为其发展的商户办理必要的资格审核手续,为入驻商户办理业务变更、终止申请和续费等相关手续,为入驻商户开展业务培训,并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提供协议范本供乙方拓展商户,并提供支付业务范围内必要的技术和销售培训给乙方,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培训具体安排由甲方另行通知)应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2. 甲方直接与乙方拓展的商户签订协议,协议的有关协商内容由乙方与商户确定。
3. 甲方有义务及时处理乙方提交的商户支付业务接入申请,并在收到商户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后,及时为符合甲方规定的商户开通支付接口。
4.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或调整代理产品相关价格体系和代理规范;修订一旦做出,甲方会提前 7 天以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5. 甲方应对乙方的代理商 ID 和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6. 甲方有权对所有入驻甲方平台的商户或代理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甲方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甲方服务规定的商户进行停止支付服务、暂停结算交易款等处理。
7. 甲方有权依据市场情况调整分润政策,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调整。
8. 甲方只为商户提供支付服务,不介入因商户交易本身的问题而导致的任何纠纷。
9.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义务审核其拓展的商户的业务范围,保证其商户业务的合法性,积极推广甲方产品,并确保为其商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2. 乙方承诺以不低于甲方给予其的代理价格发展客户,并在甲方为乙方划定的地理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发展业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发展下级代理。
3. 乙方在代理产品过程中,不得以一家商户的名义为多家商户提供支付接口的连接,且不得利用代理之便,使用某一商户编号的支付接口为其他网站或企业提供支付服务。
4. 乙方在代理产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所发展的入驻商户的履约情况和业务动态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入驻商户的业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甲方
的相关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履行告知义务同时立即暂停违规商户的支付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配合处理相关事宜。如乙方拓展的商户出现欺诈钓鱼等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冻结乙方未结算的分润款项,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终止合作。
5. 乙方应随时浏览甲方网站,了解、掌握并遵守甲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有关代理业务的最新规定和公告。并依据甲方最新公告和规定开展代理业务,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6. 乙方所代理的产品中,因商户发生风险交易(包括虚假申请、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套现、洗单、分单、篡改订单金额、恶意倒闭、虚假交易等)的,或因商户违反操作手册或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商户否认交易的,乙方除应配合甲方完成调单、纠纷调查等措施外,给甲方或持卡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 乙方应严格按照《银行卡收单机构账户信息安全管理标准》的规定,保证甲方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相关信息安全,乙方不得存留、窃取或泄露支付敏感信息,包括银行卡磁道或芯片信息、卡片验证码、卡片有效期、银行卡密码、网络支付交易密码等。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有伪造或变造商户资料,留存、窃取或泄露银行卡敏感信息,实施、参与或协助银行卡欺诈、套现、洗钱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应承担给甲方及相关特约商户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甲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8. 乙方需要按照甲方代理商管理办理的要求进行签约,并提供最新的企业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完成签约后方可按照约定的返佣规则进行返佣。
9. 乙方不得从事以下业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①冒用甲方名义开展业务;
②向其他机构转让、转包甲方业务;
③推荐或协助非真实、违规经营商户以虚假材料申请入网;
④存储客户银行卡密码、有效期、卡片验证码、磁道或芯片信息等敏感信息;
⑤自助设置交易路由、加载未经甲方同意的程序,改造已经甲方同意的程序;
⑥对通过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的方式隐匿、扭曲商户的真实交易;
⑦其他违反监管侦测、行业自律规范及银行卡清算机构业务制度的行为。五.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缴纳 ,大写: 作为保证金,如甲乙双方终止合作,无其它应当扣除保证金的情况下,在乙方下级所有子商户终止交易 180 天后,甲方按照协议约定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六.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其各自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行贿以谋取中标或成交。如一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为达成交易目的,向对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或代理人及其亲属提供回扣、感谢费、顾问费、辛苦费、旅游费、xxx等财物,对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因此给双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行贿方负责赔偿;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将相关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协议变更和解除
1. 为适应市场竞争和风险防范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协议进行变更,甲方应将协议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相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如乙方对变更内容有重大异议可协商终止此协议,异议应在通知变更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同意变更。
2.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 15 个日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3.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没有必要继续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八.其它
1. 双方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如任一方无意继续合作,应于协议到期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自动续期一年,以此类推,次数不限。
2. 本协议所规定的信息,均为保密信息,未经一方允许,另一方不得将其合作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方的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服务,以及乙方发展商户的交易转交其它企业使用或透露给第三方。否则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另一方的赔偿责任。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协议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叁年内。
3. 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双方可以根据合理的方式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如商标和标志等,但不能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以法律禁止的方式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
4.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一致同意依照甲方网站实时公布的相关交易规则和使用说明办理。乙方发展的商户或商户的用户在商户网站上使用甲方支付产品时所进行的支付交易和点击同意的交易规则都视同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6.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其他方,并及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应在合理时限内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因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业务无法继续开展的,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处理善后事宜。
(二) 产 品 条 款
一、 甲方提供的代理产品和收费标准按照《现代金控支付业务联合拓展申请表》约定执行。二、 费用支付及结算方式:
按代理产品分别计算,甲方每月前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送上个月渠道销售数据及应得佣金,乙方
应在收到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并向甲方确认,甲方在乙方确认无误并提供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佣金。(以上日期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自动顺延到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x)
x、xxxxxx:
xxxx(xx) | xxxxxx(xx)有限公司 | ||
纳税人识别号 | 9151010456203064X1 | 电话 | 000-00000000 |
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东路 6 号,SAC 大厦 38 楼 |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成都蜀都惠园支行 | 开户账号 | 1225 6089 1143 |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盖章) 乙 方:(xx)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日 期: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