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语音交换系统升级改造 竞争性谈判文件
(通用部分)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采购的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采购组织者和采购人:本项目由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负责组织;采购人为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3.谈判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禁止一标多投:每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套响应文件。参与提交了一套以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使其参与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无效。
5.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
5.1 谈判文件的构成: (通用部分)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需求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第二章 货物需求和评标方法
第三章 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第四章 附件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6.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采购人可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
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供应商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回复确认已收到。
6.3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
招标人可在响应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延长响应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时间。
7.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7.1 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资格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7.2 供应商应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7.3 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报价保证金。 8.响应文件的编制
8.1 报价货币: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8.2 报价语言: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提交报价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8.3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4 响应文件规格应采用 A4 幅面,打印,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连续编码,要求胶订,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格式制作,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8.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在提交报价、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报价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8.6 采购中心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9.报价方式
9.1 采用两次报价方式。供应商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进行第一次报价,在谈判后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9.2 两次报价均应报出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第二次报价时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3 两次报价均应报出在谈判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供应商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响应文件予以拒绝。
9.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0.谈判保证金
10.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邀请书》标明的采购中心帐户名称,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足额提交谈判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 2、3 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方式单独提交(均为原件),并经过项目负责人当场确认后参加报价。转账支票(票面写明收款方名称,出票人账号、付款行名称并加盖出票方财务印鉴)有效期为自开标当日起不少于 10 天,其他票据有效时限为自开标当日起不少于 25 天(遇到国家法定 3 天假日的,在假期结束后 3 日内开标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 18 天)。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招标人特别声明: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必须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未注明的或以个人名义提交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供应商以现金、现金支票、银行转入、汇入(存入)、实时通等方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
10.2 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3 谈判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响应文件予以拒绝。
10.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0.5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0.6 谈判保证金将一律由项目负责人退还。
10.7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3)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在招、投标过程中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5)谈判文件规定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1.报价有效期:
11.1 报价有效期为自公开报价之时起 90 天。响应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1.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与报价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中心要求修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1.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2.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2.1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部分)
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供应商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的格式提交)。
12.2 响应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采购中心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3.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对响应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3.3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4 在第二次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4.响应文件的递交
14.1 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谈判邀请书”规定的谈判地点和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中心。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中心对于供应商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4.2 响应文件份数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为正本复印件,骑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14.3 采购中心将拒绝接受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4.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废标,采购人对采购文件做实质性修改后,重新组织采购。
(1)投标截止后,如果点击投标人供应商不足 3 家;
(2)报价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
(3)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15.谈判预备会议
15.1 采购中心将在《报价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预备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
15.2 谈判预备会议由采购中心组织并主持。会议开始,先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然后,由采购中心当众宣读在规定的“确认参加谈判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提交谈判文件的情况,报价方式、谈判程序、评标方法和标准。
15.3 按照本须知第 13 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供应商。
15.4 采购中心将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按供应商须知第 15.2 款的规定在会上宣读的全部内容。
15.5 提交响应文件及举行谈判预备会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3)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的;
(4)到谈判截止时间未签到的;
(5)未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谈判的,或者报价供应商名称与确认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6)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时属于无效报价的其他情形。
16.谈判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从报价截止时间起,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谈判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谈判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谈判项目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7.谈判程序
17.1 谈判小组:谈判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谈判和评审工作由采购中心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谈判小组的专家成员由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人代表从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谈判小组组长的,谈判小组组长由专家担任并由谈判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谈判和评标工作。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进行谈判和评审,负责完成谈判和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并完成对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采购中心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
招标人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认真核对招标、响应文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切实履行职责。如发现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对有关政策、法律、制度规定等方面出现的误解,应当并进行正确的阐述和纠偏。
谈判小组成员如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人说明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专家给出的意见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采购人坚持不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采购中心可暂停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17.2 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供应商的响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3 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谈判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参加谈判的资格。
17.4 谈判: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集体与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17.5 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
17.5.1 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修改后的谈判文件”,并提交给商务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由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第二次报价。
17.5.2 第二次响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必须与响应文件签字人相符,并提交其有效身份证件供审查,需要加盖公章时,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加盖公章);
17.5.3 第二次报价将在所有合格供应商在场的情况下公开进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6 审查合格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是否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17.7 审查第二次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要
求
17.7.1 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
条件和技术规范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7.7.2 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第二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予以拒绝。
(1)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2)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3)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4)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其他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情形。
17.7.3 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7.7.4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
何外来证明。
17.8 报价的审查: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以第二次公开报价会上当众宣布的总报价为准。公开宣布的总报价即为评标价。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 18.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
19、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该产品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20、《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供应商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
21.信用记录查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记录信息查询记录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签订合同:
22.1 采购中心将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2.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3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采购中心签订合同。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谈判小组评定为成交供应商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成交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22.4 成交结果将在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23.保密和披露:
23.1 投标人自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3.2 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3.3 在下列情形下: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报价)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签署的、在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
(5)“需方”系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
(6)“供方”系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日、天”指日历天数。
(8)“工作日”指扣除法定节假日后的天数。
2.合同标的:详见谈判文件“货物需求及要求”及供方的响应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3.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4.验收: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于七(7)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提
出。验收通过后,需方与供方共同在《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包装要求及包装标志: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应按国家或者制造厂商的企业标准进行包装和标记。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7.伴随服务
7.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7.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8.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谈判文件、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8.2如果上述第8.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起12个月。
9.质量保证
9.1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
9.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8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9.4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8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验收:
10.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
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10.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0.3 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
(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总报价中。
11.索赔
11.1需方有权根据当地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1.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过供需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同时按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1.3如果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1.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2.履约延误
12.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
12.2 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
13.误期赔偿
13.1除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
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13.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3.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13.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14.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5.不可抗力
15.1 如果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5.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供需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5.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供需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税费
16.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6.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7.争议解决方式
17.1 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8.违约终止合同
18.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
18.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8.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9.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20.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21.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22.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xxxxxxxxxx 0000 x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项目采购 X[20211018]-2623 号
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语音交换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经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编号为 JLSZC202102173 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国内公开采购,谈判小组评定 (供方名称) 为成交供应商。供需双方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交货地点、时间、方式
3.1 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 天。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的时间为交货时间。
3.2 交货地点:
3.3 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4.付款条件和方式:
4.1 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 财政付款: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4.3 需方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 元。需方承诺在年 月前支付。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采购中心无关。
5.履约保证金
5.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
5.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止,以银行转账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5.3 履约保证金由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
6.质量保证金 (不要求)
7.合同补充条款:
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 本合同书;
9.2 成交通知书;
9.3 谈判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9.4 供方的响应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9.5 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
9.6 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9.7 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采购中心加盖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xxxxxxxxx) xx:xx:
(加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 |
签字日期: | 签字日期: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
传真: | ||
联系人: | ||
开户银行: | ||
账户名称: | ||
账号: |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语音交换系统
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JLSZC202102173
(需求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资格条件
根据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语音交换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
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条件。
1.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自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3.确认参加谈判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16:00 时。
4. 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5.接受响应文件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及谈判预备会议时间:
(1)接受响应文件时间:2021 年 12 月 1 日 8:30 至 9:00 时。
(2)报价截止时间(谈判预备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1 日 9:00 时。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6.谈判地点及谈判预备会议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七室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
7.谈判保证金:11,000.00 元(提交方式请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保证金条款具体要求)。
8.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文件编制联系人:xx
电 话:0431-81862928
项目评审处联系人:xx
电 话:0431-81866998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
帐户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 x:00000000000000000
第二章 货物需求和评标方法
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一览表
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105 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 | 数量 | 数量 单位 |
1 | 核心交换系统 | 1. 市场主流电话设备,IP 中继对接,分机管理,呼叫转移功能,允许进行设置,免打扰功能,具备录音管理、电话会议、通讯录功能,可以对呼出、呼入类型的通话按设定的费率进行计费、呼出路由和呼出权限管理、呼入路由,IVR 定制、呼入,呼出的时间管理、呼入电话排队功能、会议管理,留言信箱,IVR 导航需要用到的语音,分机可以进行转接,三方通话,呼入,呼出黑名单功能,可以禁止设定部分号码的呼入呼出功能,至少配置 1000 用户授权。 2. 国产自主品牌,非 OEM 机器; 3. 采用专用的软硬件平台,系统采用嵌入式操作系统(非 X86 架构); 4. 支持双交流电源或双直流电源,整机功耗不超过 100瓦; 5. 单机接入能力不低于 1000 用户,设备中单个资源卡应急处理能力不低于 1000 用户,支持设备集群及组网部署; 6. 单机支持 SIP 外线与 SIP 分机一比一配比,满足企业 DID 放号应用,数量不少于 1000 线; 7. 系统具备高性能高可靠性的特点,支持双机热备部署,系统切换时间不超过 5 秒且业务不中断; 8. 支持多种语音编码,如:G.711a/u、G.729a/b、G.722 G.722.2 等; 9. 支持 H.263、H.264 等主流视频编解码能力;支持对接主流“智能语音和人工智能”厂商的 AI 语音识别、语音合成、人机只能语音交互; 10. 支持话单业务,可以提供配套的话务台和计费系统; | 1 | 台 |
11. 支持与 PSTN 互通 ,支持呼叫控制和号码分析,权限等级不低于 10 级; 12. 支持呼叫路由及局向管理,至少可管理 10000 条单个号码出局路由规则指定,不低于 10000 个局向管理; 13. 支持标准 SIP/IMS/MGCP 协议,可与运营商标准 SIP/IMS平台对接; 14. 可对外提供基于 HTTP 协议的 API 接口,方便快速开发集成,用于对接第三方应用系统,实现来电号码推送、点击拨号、通话记录等功能,可提供相应的开发文档及抓包说明 15. 支持 WEB 配置功能,WEB 维护支持 HTTS 协议; 16. 支持本地管理台进行消息跟踪; 17. 支持统一网管进行管理,支持标准网管协议 TR-069, SNMP; 18. 主控板支持主备备份; 19. 所有业务硬件模块支持带电维护更换,且业务不中断; 20. 支持 IP 网口 1+1 热备冗余; 21. 支持 TLS 和 SRTP 加密; 22. 录音管理: (1)提供纯 WEB 的访问界面,检索、回访、下载、报表等操作,无需安装额外插件,支持主流浏览器访问; (2)远程存储录音和本地存储录音,公用同一套 WEB访问界面进行检索播放;支持录音文件加密; (3)录音的生成,由语音核心设备设备或接入网关,在语音通话过程中,将录音文件直接存储至录音服务器;文件需支持以 64kbps 速率 MP3 格式压缩方式压缩存储; (4)提供灵活的可扩展方案,系统扩容时,不影响享现有系统和数据,不中断录音;系统可提供不低于 256路同时录音通道,可支持集群部署; (5)录音管理系统与呼叫平台无关联性,IP 话机的更换、接入网关的主备切换等动作,均不会影响到录音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无需人工干预。 23.电话会议: (1)电话会议业务功能:多个(不少于 30 路)与会者同时通话、旁听功能、会议控制功能、噪声抑制、会议录音、详细会议记录及统计功能、主持人可以是系统中的坐席电话也可以是任何一个普通电话、主持人管理方式、主持人动态监控会议、会议公共放音; (2)召开会议方式:与会者自行拨入方式、召集者拨出方式、混合方式、群呼方式;会议的角色:主持人、发言者、旁听者; 24.通讯录: (1)与核心网关配套通讯录软件; |
(2)最少支持 1000 个通讯录; (3)支持按部门划分分机; 25. 以上第 4、5、6、7、8、9、10、11、12、13、18、19 20 项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人均须提供相关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2 | 数字中继网关 | 1. 具有数字中继接口以及 IP 中继接口,能够承载 IP 网络及 PSTN 网络,通过 SIP/H.323 协议与软交换系统互连。通过 E1 接口,与 PABX/PSTN 相连,具有语音信号的编解码功能,支持 G.711、G.729、G.723 算法。具有回声控制机制,支持回声消除 G.168,最大消除 64ms 以内的回音。至少提供 8 条 E1 中继; 2. 国产自主品牌,非 OEM 机器; 3. 采用专用的软硬件平台,系统采用嵌入式操作系统(非 X86 架构); 4. 支持交流电源或直流电源,电源支持双电源,整机功耗不超过 20 瓦; 5. 用于数字中继接入,单台设备支持接入不少于 4 个 E1; 6. 采用 SIP 协议,单机支持不少于 500 个 SIP 中继账户注册; 7. 支持多种语音编码,如:G.711、G.729A、G.723.1、GSM、 iLBC 等; 8. 传真:G.711 透传传真,T.38 传真,兼容 G3 类传真机,最高速率 33.6kbps(透传); 9. 支持通过静态 IP,DHCP,PPPOE 等方式获取 IP 地址; 10. 中继网关设备通话记录可管理; 11. 支持 IP 网口 1+1 热备冗余; 12. 支持 TLS 和 SRTP 加密; 13. 支持静音检测(VAD)功能; 14. 支持舒适噪音(CNG)功能; 15. 具备回声抑制(EC)功能; 16. 具备丢包补偿(PLC)功能; 17. 支持 Jitter Buffer,VLAN,ToS 等 QoS 保证手段; 18. 支持统一网管进行管理,支持标准网管协议 TR-069, SNMP。 19. 以上第 4、5、6、7、8、9、10、18 项技术参数指标, 投标人均须提供相关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 | 台 |
3 | 综合接入网关 | 1. 在软交换的控制下,实现多种新业务,如呼叫前转、主叫号码显示/闭塞、呼叫等待、呼叫转移、三方通话等;所有设备的 POTS 之间具有内部呼叫功能,所有设备的 FXS 口具有主叫号码检测和显示、 DTMF 检测和产生等功能;强大的 NAT 穿透能力, 支持 IEEE802.1p、 IEEE802.1Q VLAN、基于 Ipv4 的 TOS,保证语音质量;至少配置 1000 用户端口。 2. 国产自主品牌,非 OEM 机器; | 1 | 台 |
3. 采用专用的软硬件平台,系统采用嵌入式操作系统(非 X86 架构); 4. 支持交流电源或直流电源,电源支持双电源; 5. 用于集中接入模拟电话,单台设备支持接入不少于 32个模拟话机; 6. 支持本地自交换,当不注册服务器或者与服务器失去联系时,同一台接入网关下面的用户任然可以互拨。对于服务器失去联系的情况,应支持自动重注册功能; 7. 网关设备通话记录可管理; 8. 采用 SIP 协议;支持主备服务器冗余注册,至少可添加两个的注册服务器地址; 9. 支持多种语音编码,如:G.711、G.729A、G.723.1、GSM、 iLBC 等; 10. 支持多种来显格式,如:Bellcore Type 1&2、ETSI、 BT、NTT、DTMF 等; 11. 支持 IP 网口 1+1 热备冗余; 12. 支持 TLS 和 SRTP 加密; 13. 支持静音检测(VAD)功能; 14. 支持舒适噪音(CNG)功能; 15. 具备回声抑制(EC)功能; 16. 具备丢包补偿(PLC)功能; 17. 支持 Jitter Buffer,VLAN,ToS 等 QoS 保证手段; 18. 支持统一网管进行管理,支持标准网管协议 TR-069, SNMP; 19. POST 电话线应支持不小于 3KM 的传输距离,特殊设备传输距离不低于 10KM; 20. 每个模拟端口应提供 3.5kV 的防雷保护;模拟接口卡支持带电维护更换; 21.为考虑系统兼容性,要求和核心交换系统同一品牌。 | ||||
4 | 计费系统 | 1. 配套计费软件,实现结算话费,与现有的计费及账务管理系统兼容且能平滑过渡, 2. 支持 IP 网关,IP 网络电话交换机计费; 3. 支持多路由计费,用户可自定义新资费; 4. 支持网络操作、设置与查询,实现数据共享; 5. 查询报表可导出 Excel,TXT 文档,系统内含 30 多种输出报表; 6. 含多个长途局资费:中国电信、联通、网通、铁通 IP及其它 IP 的最新资费;系统可自定义资费及优惠方 案; 7. 适用于国内外电话交换机、集团电话、调度机、IP 网关;可选内置二百多种机型并可自定义新的机型格式; 8. 含配套打印机 1 台。 | 1 | 套 |
5 | 维护终端 | 对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 | 1 | 台 |
6 | 集成技术服务 | 用户线缆布放、配线系统敷接、大对数割接跳接、原系统硬件对接,机柜线缆整理。升级替换原有语音设备及计费系统,不能影响现有业务,进行不间断业务割接,对现有业务进行 优化升级。 | 1 | 项 |
7 | 拆除服务 | 旧设备需要无损拆除,并放置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 1 | 项 |
其他要求: 1.现状描述
目前,交通运输厅在用的语音交换系统于 2011 年建成,承载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电话通讯业务。系统采用华为SoftCo9500 和 UA5000,配备有 1000 用户和 1000 个端口,配有网管系统、计费系统、自动总机、维护终端、配线架系统,现网设备已运行十年。近期该系统故障频发,多次出现通话忙音、通化杂音、通话无法计费、话机无蜂鸣音故障,已经影响正常办公使用。经市场调研,该系统已停产,厂商不再提供维修配件和售后服务,第三方公司不具备维修能力,为保障厅机关办公需求,亟需对现网语音交换系统进行优化改造。
2.系统改造
2.1 为解决以上问题,本次优化改造在交通运输厅部署一套 1000 门使用容量的语音通信系统,用新设备替换原有 SoftCo9500 和 UA5000 满足现有业务需求;升级改造后的语音交换系统能够通过 E1 数字中继对接运营商(利用原有通道);保持现网拓扑结构不变,并且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提升沟通和工作效率。
2.2 系统优化后解决计费系统卡机、宕机问题;解决网管无法查看其他网元,无法可视化信令跟踪、用户跟踪故障定位等问题。同时增加新的业务功能。
2.3 系统优化后须保留使用习惯不变。保持原有电话号码不变,拨号规则不变。
2.4 系统优化配线系统。现配线架多个端口损坏,需更换损坏的用户侧和设备侧配线架板块 4 块,板卡位置为 5、7、9、16,每块板卡 32 部电话。
2.5 系统优化后能够支持全运营商对接,与运营商号码互联互通。
2.6 系统优化后须便于维护管理。语音交换系统升级改造后,只要网络可达便可远程访问、监控,便于维护管理。为了降低维护难度,新系统支持数据集中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在任意授权电脑即可 web 登录管理或 telnet 或 SSH 登录管理。
3.技术服务要求
3.1 升级改造方案
目前现场设备是一台华为 softco9500、一台华为 UA5000、一台网管电脑、一台计费服务器。由于设备老化,故障频发,需要按照现网情况,出具详细的升级改造方案,并满足招标人后期使用需求。
3.2 统计整理软硬件数据服务:
(1)服务内容:整理现网中继和用户数据、整理现网设备硬件配置及连接参数、整理现网用户及中继计费数据;
(2)服务要求:要求对现网软硬件数据整理全面并准确。
(3)服务交付物:中继数据表、用户数据表、硬件配置表、连接配置表、计费数据表、计费费率表。
3.3 设备安装调试及测试服务
(1)服务内容:新设备硬件安装、新设备数据导入、新设备各项功能测试;
(2)服务要求:新设备各项指标达到入网要求;
(3)服务交付物:安装记录、调试记录、联调测试记录、测试记录。
3.4 配线架及线缆安装服务
配线架安装、用户线缆布放、配线系统敷接、大对数割接跳接、原系统硬件对接,机柜线缆整理。
3.5 割接服务
(1)服务内容:硬件方面利用现有机房配线架进行业务不间断割接、软件方面数据提前录入并进行业务验证;
(2)服务要求:利用现有机房条件进行业务不间断割接;’
(3)服务交付物:业务验证记录、业务割接记录。
3.6 故障协调处理服务
(1)服务内容:割接完成后保障故障及时处理、重点部门提供现场保障工作;
(2)服务要求:提供 7x24 小时的故障处理渠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如在故障响应时间内无法解决故障问题,立即向用户上报,协商故障处理事宜。
(3)服务交付物:故障协调处理服务报告。
3.7 人员要求
(1)人员配置:现场提供 1 名项目经理对项目进行管理及协调;现场提供 2-3 名工程师
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测试、割接等工作;提供 1 名中级工程师进行技术支持,现场如遇
到解决不了的问题,需要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提供 1 名二线开发人员,进行远程技术支持,并负责与研发沟通;
(2)服务要求:要求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质量保证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30天。
交货地点:xxxxxxxxxx0000x
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请投标人注意:(1)投标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各种设备所要求的主要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必须全部满足,不允许有缺项或者负偏离,如果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二.评审方法及标准
谈判小组将只对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1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谈判小组将按下述标准评定成交供应商
并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排序。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将按下列规定计算价格扣除:
(1)对于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3%的价格扣除。
(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
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3)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
(4)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对小型企业、微企业的产品给予 6%
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5)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3)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4)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价格扣除的依据: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2 在确定成交结果之前,谈判小组将当场向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宣布拟评定的成交供应商。对于报价低的供应商未被评定为拟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小组将解释原因并听取供应商的意见。如果供应商对拟评定的成交结果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并提供事实依据。对于供应商提出的意见,谈判小组将当场评审、答复并最终评定成交供应商。
三、售后服务要求: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格式五“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的规定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
四、履约保证金
4.1 在签署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
4.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之日止,以银行转帐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4.3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五、付款方式和条件:
5.1 成交供应商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5.2 采购人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采购人自行支付的部分,采购人承
诺验收合格后后 30 天内付款。六、响应文件份数: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报价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七、其他要求:
7.1 供应商应对“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的所有货物投标,不可以只对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投标。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7.2 如无特别说明,本次采购货物所要求的功能配置均为内置的标准(固定)配置,任何通过外接方式实现所要求的功能配置,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7.3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如果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要求,仅作为项目质量水平与系统配置的性价比基准,供应商可以此基准作为参考,提供与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要求的货物相同档次或者更优档次的货物,并且所投标货物的配置、规格和技术参数指标等均应实质性不低于或者优于谈判文件的要求。
第三章 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1、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或更换的,但在报价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或更换的工作,使供应商不能提交经年检或合格的资格文件,供应商应提交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如果供应商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谈判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谈判小组会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第一部分 商务文件
文件页码
是否 已按 要求 提交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文件清单:
1
2
3
4
5
6
7
8
投标货物列入《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证明文件。即该货物取得通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
9
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参加投标以备审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格式四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有效签署)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按格式三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供应商基本情况(按格式二提交)
报价函(按格式一提交)
商务文件名称及要求
序号
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适用于全部或主要以强制采 购产品为主的项目) | ||||||
(1) | ||||||
(2) | ||||||
10 | 售后服务承诺书(按格式五提交) | |||||
1 | 1 | 各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 | ||||
记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12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 | |||||
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 |
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商务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供应商也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
2、供应商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并加盖公章,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供应商应按本格式编制商务文件目录,并编排在商务文件部分首页。
格式一、报价函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你方政府采购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语音交换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编号为 JLSZC202102173 竞争性谈判文件,本供应商正式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 ,按照你方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全部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宣布同意如下:
1.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如果我方被评定为成交,我们保证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交货时间承诺如下:合同订立后 天。
3.我方人民币 元的谈判保证金与本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6.我们对谈判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谈判活动。
7.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谈判保证金。
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本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时起 90 天内有效。
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邮政编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格式二、供应商基本情况
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
量等或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产品、生产场所、工艺流程等。
格式三、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和你中心发布的《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语音交换系统升级改造竞争性谈判文件 》(JLSZC202102173 号)的规定,我公司xx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 ,公司全称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中心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公章):时间: 年 月 日
格式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 的 (供应商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 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吉林省政府采购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语音交换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 JLSZC202102173 )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地址: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被授权人(代理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格式五、售后服务承诺书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及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我公司自愿参加吉林省政府采购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语音交换系统升
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 JLSZC202102173)的投标。我公司xxxx,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货物,除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1、我公司中标后将为采购人提供下列售后服务项目:
2、我公司的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包括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响应时间):
3、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技术培训安排:
4、我公司用于本项目的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
5、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
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
序 号 | 售后服务机构 名称 | 所在市县及街区门 牌号 | 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固 定 电 话 |
6、附件:制造厂商和我公司的售后服务体系情况及现行规定文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202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的技术文件清单:
序号 | 技术文件名称及要求 | 是 否 已按 要 求提交 | 文件页 码 | |
1 | 报价明细表(按格式一提交) | |||
2 |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按格式二提交) | |||
3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 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 |
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技术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供应商也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
2、供应商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并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供应商应按本格式编制技术文件目录,并编排在技术文件部分首页。
格式一、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语音交换系统升级改造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主要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 | 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偏离情况 | 原产地及制造厂 商 | 数量 | 数量单位 | 单价 (元) | 合计 (元 ) | 质保期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要求:
1.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数量单位须写明台 (套)。如果提供价格折扣应明确标明。
2.所有投标货物均应标明品牌型号、详细功能配置、主要技术参数、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偏离情况、原产地及制造厂商等。
3.报价明细表中各项必须如实详细完整填写,凡未按要求填写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格式二、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日 期:
企业名称(xx):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备注:
1、投标的货物全部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需逐项填报,方可享受政策优惠;有任何一项货物为非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政策优惠,无需填报。
2、此声明函仅作为政策性优惠的依据,不作为废标的依据。
第四章 附件
附件一:
递交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七室(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在 202 年 月 日上午 : - : 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
密封内容: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份
(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吉林省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投 标 人:
项目名称: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语音交换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JLSZC202102173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999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