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B3206990318000011001001
xxx园区 2024 年电子警察项目(第二批)
(工程量清单计价)
标段编号:B3206990318000011001001
招 | 标 | 人:南通沃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招 日 | 标 代 | 理: 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期: 2024 年 10 月 23 日 |
招标文件备案表
本编标人承诺:此次提交备案通过的招标文件纸质版本,与最终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网站发布的电子版本完全一致,如有不同,愿承担一切后果,接受责任追究。 编制人: 日 期: 2024 年 10 月 23 日 |
招标人(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4 年 10 月 23 日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xxx园区 2024 年电子警察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xxx园区 2024 年电子警察项目(第二批)已由南通x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会“三重一大”第 20 号会议纪要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沃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是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xxx科技产业园区。
2.1.2 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新增建设路口(包含违停抓拍)15 个、更新建设路口 10 个、维修路口 7 个、维修限行卡口 7 个以及续保路口 4 个。
2.1.3 合同估算价:x 1445 万元。
2.1.4 工期要求:7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xxx园区 2024 年电子警察项目(第二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
的。
特别提醒: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
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
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
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 号)文件要求执行。
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③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
照xxx管[2016]214 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
同备案(归集)时,按xxx管(2017)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且盖章的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则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返聘退休人员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书(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3.3.3 其他:
☑近二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 2 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 1 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 3 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 5 年)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7 投标人投标时提供①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九章)②与线路运营资质的运营商签订的网络线路租用意向协议(格式自拟,租用意向协议需双方盖章)。
3.8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
平台”;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 南通沃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xxxxxxxxxxxxx 0000 x | 地 址 | xxxxxxxxxxxx 0 xx 000 |
联 系 人 | 运营管理部 | 联 系 人 | 朱工、黄工 |
联系方式 | 19895931915 | 联系方式 | 17721608548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2024 年 10 月 23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南通沃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运营管理部 电话: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 0 xx 000 联 系 人:朱工、黄工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 名称 | xxx园区 2024 年电子警察项目(第二批) |
1.1.5 | 建设地点 | 南通xxx科技产业园区 |
1.2.1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4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见合同条款 |
1.3.1 | 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工程分为壹个标段,xxx园区 2024 年电子警察项目(第二批)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
1.3.2 | 要求工期 | 要求工期:7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 为准)。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 | 分 包 | ☑不允许 □允许 |
1.11 | 偏 离 | 不允许 |
2.1.1 (9)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澄清、通知、说明等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 2024 年 10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 布时间 | 2024 年 10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 |
2.4 | 招标控制价 | 金额:14454370.37 元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商务标封面;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计划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 ☑主要施工人员管理表;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资格审查申请书封面; ☑诚信承诺书;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九章); ☑与线路运营资质的运营商签订的网络线路租用意向协议(格式自拟,租用意向协议需双方盖章);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 □√项目管理机构资料;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且盖章的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则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返聘退休人员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书(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资质; □√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投标所需其他资料。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且盖章的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则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返聘退休人员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书(合同须在有效期内)。无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诚信承诺书;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九章) ☑与线路运营资质的运营商签订的网络线路租用意向协议(格式自拟,租用意向协议需双方盖章);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 ☑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投标所需其他资料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历天 |
3.2.3 | 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因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名称变更原因,本项目采用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 |
3.4.3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 执行。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5 | 施工组织设计暗 标编制要求 | √□不采用 |
3.6.6 | 其他编制要求 | 本工程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确定中标后,领取中标 通知书时需提供肆份使用 CA 系统打印出来的完整的投标文件交招标人(其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及不加密 NJSTF 格式文件( 光盘 1 份)。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 年 11 月 05 日 0 9 时 3 0 分 |
4.2.3 |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上传。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 标人代表 | 远程参加开标,无需亲临开标现场 |
5.2.1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 (5)抽取评标办法及相关系数; (6)开标结束。 |
5.2.2 | 解密时间 | 解密截止时间:以鸿雁系统倒计时 30 分钟解密时限为准,若遇系统问题, 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限。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或 5 人以上单数(其中含 1 名招标人评委,招标人 代表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保函(见索即付)、银行汇票等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10%。 □否 |
8.5.1 | 异议提出的时间 | (1)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7 日前提出;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8.5.2 | 招投标监督管理 部门 | 江苏南通xxx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局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 NJSTF 格式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 系统(以下简称:鸿雁 3.0 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 3.0 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鸿雁 3.0 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 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鸿雁 3.0 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 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附件 3),投标人解密限定时间以开标当日鸿雁系统倒计时为准。若遇系统问题,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 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通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用驱动 5.5 版本(可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8、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 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鸿雁 3.0 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x x,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 9、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新的招投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本工程提供二个品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国泰新点投标工具: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xxx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手机:17625213828,QQ:960616741或座机:0513 -59001839 。 九稳宝投标工具: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xxx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手机 13862712918 。 10、不见面开标过程中一律使用鸿雁系统进行远程交互,若遇特殊情况,可通过系统内投标人签到表中登 记的电话、QQ 等单线联系。在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若投标人在 10 分钟内既没有在系统中响应远程交互,也无法通过电话、QQ 等与其取得联系,由投标人自负后果。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工程不适用)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
超过 5 年的。
(9)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0)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8000 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优先以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评委费由招标人支付,投标人无需考虑。
(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场地,中标人必须无条
件接受。各投标人根据踏勘现场的情况自行制定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
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2)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发包人提供接驳点,接入工作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相关费用列入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3)场内外道路: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施工便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
算时不作调整。
(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
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
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xx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施工单
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等不可预料突发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
场费、人员窝工、处理xx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
不作调整,并无条件接受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等工作。
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如若对现场施工条件有疑问,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
(网上答疑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响应方业务操作手册》),否则视
同认可。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
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
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
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3 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遗漏、错误、含义不清甚至多处表述不一致或者前后矛盾情况的,不属于异议,属于疑问,疑问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2.4.1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1) 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现有的设计变更、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招标答疑(如有)等有关技术资料。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现行省、市有关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xx函价〔2018〕298 号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现行省、市有关规定;
(3)人工工资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信息价的通知》(xx函价〔2024〕348 号),主要材料价参考《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 年第 10 期,缺项材料直接市场询价,已考虑营改增的调整内容,材料按信息价中含税价格除税,计税方法采用一般计税法;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 年第 24 号文;
(5)取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 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
178 号文)、《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通知》(通建价[2016]22 号);
费用类别 | 费用名称 | 计费基础 | 安装(%) |
规费 | 社会保障费 | A+B+C-D | 2.4 |
住房公积金 | A+B+C-D | 0.42 | |
现场安全文明 | 基本费 | A+E-D | 1.5 |
(6)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见下表(按苏建(2016)154 号文及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征税方式采用一般计税法):
费用类别 | 费用名称 | 计费基础 | 安装(%) |
施工措施费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A+E-D | / |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 A+E-D | 0.21 | |
税金 | 税前造价 | 9 |
注:
1、计算基础: A 为分部分项工程费, B 为措施项目清单费,C 其它项目费,D 为除税工程设备费,
E 为单价措施项目费。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为暂定、最终以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核定为准,否则在总价中扣除。
3、其它有关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
4、不可竞争费以网上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费率为准。
5、本工程暂列金额为: /
2.4.3 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表、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表、工程量清单与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等,本工程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编制深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4 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 5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不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时,投标人可按规定程序向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 5 日内向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具体要求详见通建工(2014)369 号文件。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
括本章第 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
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清单表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结合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
(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2)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
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
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4)本工程量清单的特征应与施工图、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阅读,招标
人在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投标人为满足设计图纸中该清单项目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
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
(5)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
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投标人所
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
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清单确定的标准、
等级、规格组织施工。
(6)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若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有疑义,
请将书面疑问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其中清单内容的书面疑问材料经招标人组织
核实确认后提供最终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增减清单工程量。
(7)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
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
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8)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等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调整,否则按无效
投标文件处理。
(9)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
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0)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7 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以及建筑垃圾
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相关费用(含渣土证费用)由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竣
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
款中扣除。
(11)投标人在报价时需考虑中标后为了保证工程正常进行或加快工程进度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此项
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一律不作调整。
(12)本工程施工排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排水等接入市政总管道所需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
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施工现场排水必须符合文明工地标准,否则,如
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13)现场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备材料(电缆、配电箱等),由发包人统一安排走向,布置施工用电
设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承包人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和保管材料。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有关规
定向发包人提供相应的出厂证明、合格证、质保书、化验检测报告等。承包人必须在监理人现场见证的情
况下取样、封样和送样,样品须送至发包人指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否则不予认可。试验合格的,
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试验不合格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对承
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
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隐蔽项目施工全过程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
算资料时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
料未能反映签证、清单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
(16)投标人必须认真仔细踏勘施工现场,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并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临时设施
费 、赶工措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二次搬运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等,并计入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同时各投标人应合理考虑各
种气候条件导致的恶劣工况,由此造成的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7)施工用水电费应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束后自行与总包单位结算。
(18)投标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建筑垃圾拆除清运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计入报价,实际施工中
不再签证,结算时不予调整。
(19)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与发包人另行分包工程的管理与配合费用、协调费及管理费及
其它一切必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指定承包人交叉施工、相互干扰给工程施工带来的增加费用),竣
工结算时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施工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方的安排。
(20)承包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
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
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21)本工程涉及的群众问题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临时交通维护、施工临时占用绿化及青苗补偿、零
星建筑物拆除及补偿、土地压废赔偿、垃圾清理、清杂及可能出现的窝工、停工、待工、对施工过程中遇
到的由招标人承担拆迁以外的其他所有前期问题(含零星建筑物拆除及补偿)的补偿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
解决,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22)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交通等部门的协调及交通组织、水道引排水等问题,请充分考虑
并将各种交通组织措施所有费用列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交通的组织、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施工期
间的排水、排涝、应急防汛、导流措施、手续等所有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后列入投标报价。
(23)本工程除招标范围变化以外,本工程垂直运输及脚手架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结
算时一律不做调整。
(24)报价书中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必须等于合价。如有误差,在结算时以综合单价金额小的为
计算依据。
(25)本工程所有材料,全部由投标人负责采购,招标人未推荐品牌,投标人应考虑使用国产中档及
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进行报价(投标人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一旦中标,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在实际施工中,投标人必须提供样品报发包人、监理书面认可,否则,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无条件更
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
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乙供材料无特殊情
况时,应由承包人采购。若因非发包人原因而承包人又不愿采购时,发包人可自行采购,且发包人有权按
购买金额的 5%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且承包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利息、误工等责任。
(26)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已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主要材料设
备进场后须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经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
(27)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
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使用不符合标准、规格、质量和品牌要求(包括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由于承包人验
收把关不严)的工程材料承包人无条件更换和返工,并按照不合格材料购进总额的 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金。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8)若承包人不按上述所述采购材料,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29)投标确定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运出的淤泥、渣土等必须运出苏锡通园区全境以外,否
则,除须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发现一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向承包人收取 1-10 万元/次的违约金,
并有权要求其重新清运出。清运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指明堆放地点(该地点必须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相
关部门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中。
(30)若投标人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且评标时未被发现的,实际施工时一律以招标文件及
清单内容执行,结算价格不予调整。
(31)中标单位必须保护现有房屋、道路、结构物、绿化等成品,如有损坏,应按照不低于原设计标
准恢复,费用列入报价。如中标人不能及时按招标人要求恢复,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相关费用
从中标人合同价中予以扣除。
(32)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并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情况、施工工期的各种风险及施工
期间或以后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并计入工程报价,一旦中标,不得提出额外增加费用要求。
(33)投标人工地踏勘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
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4)中标人不得拒绝完成招标人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和减少的工程内容。
(35)本工程承包人应做好与其他专业工程的配合协调,相互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投标人应认真踏勘
施工现场,确保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等要求,为顺利完成本工程所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包括与其他
各专业交叉施工、协调配合成品保护、防盗、室内外脚手架搭设、使用、分摊等)发生的费用 ,由各投
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涉及工序交叉影响的费用 。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发包
人及监理方的管理和协调。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应充分估计这种正常的配合、协调工作对本招标工
程施工的影响,排合理的施工工期,在以后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以该因素影响作为工期延误和增加赶工费
用的理由。建设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涉及工序交叉影响的费用。
(36)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人工工资的动态管理,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37)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登高作业所需的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38.1)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内任一工作内容,投标单位不得有异议。
(38.2)中标后,中标单位如不做清单中、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中规定的内容,则招标人有权按此项
子目在招标控制价中价格的双倍扣款。
(39)其他未尽事宜在书面答疑中明确。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确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程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
3.4.1.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该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1.2 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4.1.3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予以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3.4.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
3.4.2.1 放弃中标项目的;
3.4.2.2 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4.2.3 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3.4.3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投标人保证所编制的电子
投标文件能够有效表现所载的内容,并可供招标人调取。电子投标文件加盖南通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约定的数字证书签章(电子签名),并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招标人指定的“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 3.1.1 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
(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
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6.4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1 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NJSTF格式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7.2 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
3.7.3 投标备份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
4 投标
4.1 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 NJSTF 格式文件。
本工程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确定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肆份使用CA系统打印出来的完整的投标文件交招标人(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及不加密NJSTF格式文件(光盘1 份)。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响应方业务操作手册”。
4.2.2 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 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
(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4.2.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认提交,投标文件接收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 投标人应当妥善保管南通市网上招投标系统配套的由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数字证书)。投标人知悉数字证书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投标监管机构等招投标各方主体,并终止该数字证书的使用。在未接到投标人数字证书失密停用信息情况下,招标人经南通市网上招投标系统接收到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电子投标文件,并经系统提供的数字证书对比工具核对未发现电子投标文件任何改动的,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加盖数字证书时数字证书由投标人专用并由投标人控制,其投标文件电子签名可与投标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上传的修改或撤回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网上招投标系统。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1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
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8.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7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中情况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受到质疑投诉,且质疑投诉成立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须在自中标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供与具有线路运营资质的运营商签订的网络线路租用正式合同,并提交招标人查验;如未能按上述要求如期提供网络线路租用正式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可按评标委员会提供的成交候选人排名,依次重新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6 监督管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依法投诉。
江苏省或南通市相关文件规定投诉前应当依法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先提出异议。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 1088 号;联系电话: 0513-89196886。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 本项目开标时通过鸿雁 3.0 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
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而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投标人
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开标当日不得使用备用光盘进行补救,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开标前,请使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TPBidder/)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
3、投标人进入鸿雁 3.0 系统后,紧接着就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指令发出之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正常情况下,每个投标人解密自己投标文件时间不到一分钟),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 CA 锁不出故障。
请各投标人提前购买配置好相关设备,并提前做好设备调试,以保证远程开标时与开标主场交互顺畅,
开标开始时将滚动播放解说词(附件 1),以对设备进行测试。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中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2。鸿雁 3.0 系统会员端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3,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各项内容,确保能顺利参加本次项目的开标会议和交互全过程。
附件 1
远程开标会议标前解说词(用于设备测试)
尊敬的投标人:
欢迎您参加本次项目的开标会议,本项目采用远程投标方式进行,为切实保障您的权益,保证开标会议顺利完成,建议您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选择稳定、流畅的网络环境,配备功能齐备的软、硬件设施。在开标会议进行过程中,遵守招标人的指令,响应有关的操作要求:
(1)选择相对密闭、安静的环境参与远程开标。由于投标人交互期间的交织影响,要求投标人选择空间较为紧凑的密闭环境进行投标。
(2)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随时需要实时交流,如现场管理端在 10 分钟内无法与客户端建立起联系(无人应答或不作响应等),即视为投标人放弃交互权利,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处置方式(招标人可以不再通过其他方式与您建立联系),您必须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3)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投标人应当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您自身设施、设备故障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您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诚实、守信参加开标会议。除了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诚实、守信参与投标活动以外,远程参加开标会议需要您更加注重投标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您的不当动作和失范行为将被全程保留并可能成为不良记录的依据。
在开评标会议进行过程中,您可以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也可以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加盖企业印鉴后通过网络传输扫描件),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管理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答复和处理。
希望我们能够共同携手努力完成此次开、评标会议。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说明:投标人进群并通过身份审核后,将能收听到该解说词,解说词将以单曲循环的方式反复播放,并且在招标文件中全文公布该解说词内容,提醒潜在投标人进行设备检测,以确保开标过程中不发生技术故障。如有反馈无法接收解说词的,排查后属于管理端原因的,招标人可以通知有关技术人员及时处理。
附件 2(列入投标文件其它材料中并签字盖章)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
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 10 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规定,以书面方式提出(加盖企业印鉴后通过网络传输扫描件)。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 诺 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
附件 3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投标人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引中自行下载、查阅)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开标时特别说明: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 3.0 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见附件 A □√直接确定:□√方法一;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有效期内的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 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特别提醒: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 〔2021〕040 号)文件要求执行。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 | 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注册在投标单位);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或返聘退休人员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且盖章的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则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返聘退休人员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书(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且盖章的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则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返聘退休人员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书(合同须 在有效期内)。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 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提供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 ||
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 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 ||
承诺书 | 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 ||
与线路运营资质的运 营商签订的网络线路租用意向协议 | 网络线路租用意向协议 | 格式自拟,租用意向协议需双方盖章 | ||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 |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 九章) | ||
投标保证金 | 有效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九 章); | |||
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 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标准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2 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 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100 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 |
2.3.2 |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 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K1 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 取值为: 90%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 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价格分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浮 1%扣 0.6 分 ,每上浮 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 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3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2.1.1 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 2.1 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1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2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3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进行。
3.3.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函加盖企业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
委托书(原件)的;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规定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项目不涉及);
(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项目不涉及);
(8)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5)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1)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
(2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的,在作废标处理的同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2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材料的。
(2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4.1 按本章第 2.3.2 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3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
(1)按本章第 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3.4.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3.6.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A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附件 B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附件 C: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
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实行电子证书。
1.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 1),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具体式样见附件 2)。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全国范围内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
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
3.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使用期间,其注册编号同时有效。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
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
4.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实现电子证书在招标投标、审批许可、项目管理、行业监管等环节的应用。
(二)开展延续注册。
1.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
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
申请的,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2.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3.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 65 周岁不满 3 年的,有效期至 65 周岁当日。
二、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
(一)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 180 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
师满 65 周岁不足 180 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 65 周岁当日为准。
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二)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三)一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
(五)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重新下载。
附件:1.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示例及说明
2.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式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 年 9 月 18 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
3.工程内容: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
6.工程承包范围:同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30 日历天内必须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任务,5 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与投标时中标单位响应的工期时间一致)。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工期已充分考虑天气因素,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不得以因天气原因停工提出工期顺延或索赔。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
四、合同价款与合同价格形式 1.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款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
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且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 | 乙方 |
甲方(章): | 乙方(章): |
住所: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税号: | 税号: |
2024 年 月 日 | 2024 年 月 日 |
合同一式伍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承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备忘、合同补充条件;(2)招标文件及 有关书面答疑等补充修改文件;(3)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4)经发包人确认有效的工程签证单。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2013年23号令修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
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所在地的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的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本工程应按国家有关规范与标准执行。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 最新和最严格的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
出施工工艺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承包人自备。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是互作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发包人作出解释。若承包人对发包人作出的解释有异议时,按第20.4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的,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 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施工图;
(7)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投标函、投标文件及其附 件;(10)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11)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
变更等协议或文件;(12)其他合同文件。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在评标阶段、合同签订和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签署与本合同有关 的补充协议、补充文件、澄清文件、洽商、变更、纪要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包括补充变更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进场后一周内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进场后一 周内提供材料计划。具体计划及时间要求根据工程需要补充明确。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开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 7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壹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的现状为准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已具备施工条件。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 同报价中。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 量且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项目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合同签订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招标答疑、合同条款以及补充说明、备忘录、设计交底记录、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与施工图纸(及补充设
计图纸)一起阅读理解。除设计变更外,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因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未全,但又是承 包人为满足发包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承包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发包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①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内的, 结算单价按投标单价;
②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且投标单价与招标控制价同比例下浮后的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同比例下浮后的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中的 综合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同]对比后误差在±15%以内的,结算单价按投标单价。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且投标单价与招标控制价同比例下浮后的综合单价对比后误差
在±15%以外的;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结算审定工程量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1.15)的综合单价取原投标单价和招标控制价同比例下浮后的综合单价 中的低价;当工程量减少 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即结算审定工程量<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0.85)的综合单价取原投标单价和招标控制价同比例下浮后的综合单价中的高价;如发
现明显不平衡报价的,另行处理。
③招标工程量清单有错误时,结算单价按上述第 2 条执行。
④本工程总价措施费费率按中标费率,承包人报价时自行考虑,结算时费率不再调整,承包人应仔 细通读招标文件条款及清单,如有疑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提出的时间内提出,若未提出,视为认可,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疑义。
⑤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缺项,综合单价结算方式: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的价格,按下述方法调整: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计量规则和计价办
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重大变更或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加,量价一律不调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⑦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内任一工作内容,并扣除相应费用,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⑧承包人如不做清单中、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中规定的内容,则发包人有权按此项子目在招标控制价中价格的双倍扣款。
上述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所有涉及价款调整的项目,均须由承包人提出调整方案及明细报发包人审 核通过后方可计入造价,如发包人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为结算依据,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发包方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
的权力。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施工现场的现状为准。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4.2.1 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施工过程中承 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延误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而应积极配合,保证
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2.4.2.2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现场交验。
2.4.2.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完成。
2.4.2.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
保护工作:现场或有关资料上已明确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 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暂不明确的地下管线如需保护,承包人应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方案,由发包人征得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再由承包人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提出预算,发包人审核后支付。
2.4.2.5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过程中具体协商。
2.4.3逾期提供的责任
发包人需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如因外部原因未能及时提供的,承包人积极配合办理,且不得因未及时提供而提出任何额外的费用。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需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 整理规范》(GB/T50328-2014)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叁套完整的满足工程备案及工程所在地档案馆验收要求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和竣工结算资料)和工程竣工报告等,并提供一套电子版竣工图,工程竣工报告应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逾期提交的,每逾期一天扣除工程款 1000 元。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叁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造成
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及工程所在地档案馆验收要 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发包人对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变更,承包人须接受并予以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经发包人核实后纳 入工程结算。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或工程变更,发包人有权另选施工单位,承包人的机械须无条件免费优先配合,免费使用承包人现场已有的任何材料,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该变更项目费用
20%的违约金。
2、施工过程中,如有不在承包人范围内,发包人另行发包的,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用水、用 电、出入通道、必要的存放处及工作面,配合分包人施工, 临时用水电的接入由承包人负责提供。 3、为完成施工合同内容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均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现场杂土需运至业主指定位置
并推平(开发区范围内指定的任一地点,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现场老建筑物基础拆除、外运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以上费用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不做调整。
4、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5、施工过程中涉及施工场地交通、排污、环卫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
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及相关手续,对临近居民、行人的影响等,夜间文明施工、保护 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已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省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现场
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具体发生的费用从进度款中扣除。临设布置应满足“省标准化”的要求。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 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量变更及签证预算)及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供材料清单、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甲供材料须在开工提前15天内提供计划,否则,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完全由承包人承担。
9、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①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 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施工、防火宣传标牌、标语以及设施,组织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坚持昼夜巡视、检查。②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定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③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
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④承包人应在现场布置发包人认可的摄像系统,具体 布置方法应报方案,经监理、业主审批后,按照审批方案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能按业主要求布置监控设备,业主可另行发包,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双倍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⑤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交通警示灯及各种提醒、警示标志。
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或因承包人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解
除后七日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含塔吊基础),并将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及建筑垃圾全部清理、
运出现场,并将场地平整好;清理范围和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
1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主要材料,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
范要求进行采购与保管,其中:
(一)凡是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单价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质量、 价格、样品报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由发包人编制招标文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照发包人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招标采购;否则,由发包人组织公开采购,并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采购价的20%罚款。
(二)招标文件中有品牌推荐的,承包人必须按照不低于招标文件推荐的材料品牌档次及标准进行 投标报价,并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注明所报品牌,投标文件中未注明品牌的,发包人可指定推荐品牌中的任一品牌,实际施工时由发包人和监理方认质,且价格不予调整。如经核实上述品牌中缺少本工程所要求的型号或规格等,则由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和监理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其他品牌,投标人在报价时按市场行情自行考虑报价,施工时由发包人和监理方认质,价格不予调
整。
(三)本工程所有材料,全部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发包人未推荐品牌,承包人应考虑使用国产中档及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进行报价,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材料价格不作调整。在 实际施工中,承包人必须提供样品报发包人、监理书面认可,否则,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无条件更
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 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乙供材料无特殊情况时,应由承包人采购;若因非发包人原因而承包人又不愿采购时,发包人可自行采购,且发包人有权按购买金额的5%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且承包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利息、误工等责任。
(四)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已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后须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经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
(五)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 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使用不符合标准、规格、质量和品牌要求(包括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由于承包人验收把关不严)的工程材料承包人无条件更换和返工,并按照不合格材料购进总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六)发包人推荐的材料品牌与设计文件中推荐的品牌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当招标人推荐 的材料品牌无法满足设计功能时,以设计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为准。材料档次不得降低,且造价不予增加。
若承包人不按上述所述采购材料,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现场工程管理、协调关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的指挥。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负责人保证每个
月的出勤天数不少于 25 天,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 8 小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业主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其考勤,若
发现项目经理出勤天数少于 25 天,按每少出勤 1 天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累计缺勤 10 天或连续缺勤 5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限令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 和损失。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投标书中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如更换项目经理,则支付 10 万元的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合同文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经发包人和监 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人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同时须支付 2 万元/次的违约金。若拒绝更换同
时须支付 3 万元/次的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前。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
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人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同 时须支付 5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若拒绝更换同时须支付 5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承包人人员资格的特别规定: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应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上岗证,并在 施工上岗之前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审查,若发现未持有资格证书施工,则按每发现一次,收取 1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累计 10 次则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本工程竣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 质检员及安全员不得到其他工程兼职,否则,一经发现,视作违约,按每人次支付 0.5 万元的违约金,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及安全员),按每人次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 质检员及安全员)每个月的出勤天数不少于 25 天,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其考勤,每少出勤 1 人天支付 3000 元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违法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私自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解除本合同,
罚没全额履约保证金(如有),并且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全部负 责。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2)担保形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保函(见索即付)、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
(3)承包人须在确定中标人后 7 个工作日内交付,如迟交,每延迟一天乙方承诺支付 4000 元/天 的延误费用,并同意在第一次付款时扣除。如延迟缴纳超过 30 日历天,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乙方
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
(4)履约保证金退还程序:
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未发生违约情况,由承包人附竣工验收证明,向工程部提出予以办理履 约保证金退款手续,发包人按承包人的实际履约情况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2)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发生违约情况的,履约保证金按照如下标准进行扣除:
①不能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20%。
②未能一次性验收合格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20%。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的,履约保证 金 50%不予退还,同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否则已完合格工程量按 60%计算。
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补偿金、抚慰金,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及因处理此事而发生的合理 支出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20%。事故认定是承包人责任的,给发包人带来包括但不限于不便、不利影响和增加工作的补偿,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由于上述事故而规定的对发包人的任何罚金或采取措施的费用以及有关补偿、赔偿费用以及因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的赔偿,均
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予以等额扣除。
④经查实发生行贿行为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10%。
(5)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减少或拒绝支 付剩余工程款。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仍由承包人承担;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不按时支付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合同总价(或结算价)中扣除。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通用条款;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期限的约定: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4.1所列的 标准和规范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
生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但对由于业主分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总包单位负连带责任。
(2)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当 经建设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3)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
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 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国务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4)工程施工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书面交底及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承包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
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8)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 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9)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承担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及相关费用。
(10)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 不承担任何责任。
6.1.2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标准和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编制扬尘控制方案并贯彻落实;施工现场的材料堆 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承担因
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 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6.1.3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含在进度款中支付,竣工结算时按造价管理处考核结果计取,其余按通用条款。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各分部完成的具体时间,关键线路,劳动力动态变化图等(须经发包人认可)。
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承包人在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必须落实纠偏调整措施并认真实施,否则 除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天。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方案)后 3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3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3 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 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以书面
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
A.因发包人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
B.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 C.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单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 8%以上的; D.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上述情况发生后 3 天内,承包人需就延误的内容对工程进度造成的影响,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 办理延期手续(须得到甲方代表签字的书面认可),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为体现承包人的合作诚意,承包人同意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顺延,且自愿放弃索赔的权利。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协议书约定的竣
工日期竣工的,除扣除 20%的履约保证金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天。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 20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
台风、高温天气、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 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 7.5.1 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
7.9 提前完、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完、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和保管。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 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相应的出厂证明、合格证、质保书、化验检测报告等。承包人必须在监理人现场见证的情况下取样、封样和送样,样品须送至发包人指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否则不予认
可。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 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检测费用: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达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在结算时不作调整;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
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及施工质量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决定或认可并不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工期的责任,也不免除承包 人对材料应负的责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规范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必须提供样品报发包人、监理书面认可,否则,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无条件更换不符合 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乙供材料无特殊情况时,应由承包人采购;若因非发包人原因而承包人又不愿采购时,发包人可自行采购,且发包人有权按购买金额的 5%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且承包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利息、误工等责任。
招标时暂定价和认质认价材料发包人保留甲供或另行发包权利。
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 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除更换合格材料外,另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次的违约金。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工程设计变更、补充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
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变更按发包人审批通过的变更指令单为准。
2.监理机构根据工程的特殊情况在书面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后可进行有关必要的签证工程量,以监理机构签证意见为准;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涉及到设计变更的,应先征得监理机构及发包人的同意。
4、工程变更价款调整:详见本合同条款 12.1 。
5、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6、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 14 日内(从通知单盖章签收日期计算),向发包人递 交完整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只支付终审价格的 70%,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承包方自动扣减;逾期 14 天以上(即接到变更通知单 28 日以上)未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考虑,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承包方自动扣减并对承包人处以审核造价 5%的违约金。
7、如遇危及生命、工程或工程相邻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以发包人部门负责人口头请示公司领 导立即会同监理工程师采取必要处理措施,保证生命和财产安全。但在实施起 7 个工作日内,双方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8、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和发包人代表在完工后 7 日内签字 确认,否则发包方可以不予支付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发包人代表、工程部负责人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
10、须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前 15 天以上向发包人提出。
11、合同履约中,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以及办理相关手续,都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的内部工 作管理制度执行,按顺序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并附有相应的真实图片及发生的费用,否则发包人可以不
予审核费用。
12、承包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对工程技术及施工图纸中的问题应提前发现,并在图纸会审时或 按照技术核定单的形式及时提出;如果承包人由于各种原因不提出或未及时提出而导致工程产生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问题及后果,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13、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须将完整的变更签证资料装订成册作为结算书一部分,变更签证资料应包 括:①双方确认的造价审定单;②变更签证通知单及完成回执;③申报的变更签证预算书;④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⑤套用定额编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计价表及计价分析表,清单措施项目费计价表及计价分析表其他项目费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⑥甲供材料和主要材料表;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
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14、竣工验收后提供电子版的竣工图,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时一并考虑。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 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日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发包人委托代理提供公开招标方式确认。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以下方式确定: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
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 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
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 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
11.1.1 人工工资不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施
工机械进(退)场费;甲供材料的保管费(如发生);与发包人另行发包项目的管理费、配合费、协调 费及其他一切必要的费用;工程实施范围内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等各方面的风险因素。除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政策性风险以外,其余结算时不作调整。人工工资不调整。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已仔
细核对图纸、清单等文件,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并依据国家、省、市现行规范、规程、文件等报价,若 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未完整,但为满足招标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该子目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用,即发包人不为此类情形另外支付费用。风险费用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发包人要求并认可的设计变更;(2)发包人和监理人均认可
的签证及技术核定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详见 1.13 款约定。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包含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 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以及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有关现行的计价文件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详见进度款支付的相关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承包单位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发包人的财务规定。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后,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
价(扣除驻场技术服务费)的 80%;审计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付至审计价(扣除驻场技术服务费)的 97%(如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担保的可支付至扣除驻场技术服务费后审计价的 100%);工程竣工验收之 日起满五年且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办理移交手续后 30 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无息)。
本项目免费质保期为 5 年。施工单位应在主要设备(监控摄像机、人脸识别引擎、终端服务器、网
络时钟、路口计算单元等)进场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和原厂 5 年免费质保函,此外,施工单位还需免费
提供所有点位的五年公安图像网。乙方至少提供 1 人,必要的情况下可根据市科技大队具体要求提供驻场维护,维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此部分费用已列入本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付款基数均扣减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如有)、甲方另行分包项目金额(如有)及以上扣减内容的对应税费。
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票到发包人财务不予受理,不可付款且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当工程竣工验收经审计,于支付工程款至审定价 97%前,承包方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审定价 100%的发票,之后 3%质保金支付时承包人只需提供收据。
支付方式为转账。发包人有权从到期的付款中扣除合同规定承包人有责任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以上工程款的支付不计息。
(1)履约保证金按合同要求退还。承包人不得因工程造价低,造成质量、停工等问题,如有发生,
该保证金不退。
(2)承包人不得因拖欠材料商、分包商等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否则承包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发包人对其罚款,金额为拖欠款的 20%。
(3)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各项违约金或罚金,并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发放给
承包人。
(4)所有工程付款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发包人才予以支付。
承包人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付款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
发包人按月向承包人支付上月实际发生的农民工工资专款(需承包人提供实名制考勤表、工资表等
资料,并经监理审核,按 5000 元/人/月标准计发,承包人必须将发包人按月向承包人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专款作为支付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在按进度款节点付工程款时将该次应支付工程款总额的 20%扣除截至当期按月已实际支付农民工工资专款后的金额转入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包人按月
及按进度款节点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专款均直接转入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承包人的用工合同签订率必须 100%,合同为实名制,需本人签字,并对施工人员全员进行实名制考勤,确保考勤记录真实有效。
如因承包人违约(包括违法转包、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导致发包人通过法律程序追究承包人责任,或因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引发承包人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导致发包人受牵连被诉讼的,视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违约,发包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税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结余工程款、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工程款、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的,差额部分作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承包人应当在损失发生后的 30 日内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符合发包人的财务规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 3 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 7 个工作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30 个工作日。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验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7 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 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并按 5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见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本合同付款相关约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本合同付款相关约定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由双方协商。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政府审计主管部门需要进行审计的,由发包人提交审计机关,竣工结 算以审计报告为准。不需要审计的,则由发包人委托的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审价报告为准。
本项目工程审计以苏锡通科技产业园监察审计室审计结算单作为结算依据。审计费以苏锡通园区审计部门收费标准为准。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在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或审价报告前不具有答复承包人的义务。 因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的,发包人书面催促 14 日内仍不提供的,发包人可根据承包人
已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委托审计,承包人对此审计结果须无条件接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自书面审计结果送达承包人,且经发包人书面催促 14 日内承包人仍不接受的,视为承包人已默认审计结果。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对审计结果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承包人无正当理由 拒不接受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自书面审计结果送达承包人,且经发包人书面催促 14 日内承包人仍不接受的,视为承包人已默认审计结果。
双方同意以苏锡通科技产业园纪工委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部门或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最终 审核结果,也同意全力配合苏锡通科技产业园纪工委或上级部门的复审抽审工作,并不会因该部分审计问题提出索赔。
工程结算审计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应认真编制竣工结算并提交审计所需全部资料,如审计单位对 承包人提交的结算额扣减超过 5%(包括 5%),则本项目所有的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竣工结算不得高估不冒算,如有违约,承包人必须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如果经审计后单项工程 结算审计的审计核减率超过 10%(不含 10%),则所有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支付审减额的 5%
作为违约金;如果审计后单项工程结算的审计核减率在 8%-10%之间(不含 8%),则所有审计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且承包人支付审减额 4%作为违约金;如果审计后单项工程结算的审计核减率在 5%-8%(不含
5%含 8%)之间,则所有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支付审减额 3%作为违约金;上述由施工单位承 担费用的违约金在工程价款支付时直接扣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发包人最终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本合同付款相关约定。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本合同付款相关约定。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质量保修书 。
15.3 质量保修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修金的约定: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修金的方式
质量保修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见索即付),保证金额为:按工程竣工结算审价报告所审定的工程合同结
算价款金额(扣除驻场技术服务费)的3%;
(2)结算价(扣除驻场技术服务费)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修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在退回履约保证金后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2 修复费用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因工程
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 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
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 48 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 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15.4.4 未能修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
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按照产生所需费用的两倍从承包人的工程款或质保金中予以扣除。
15.4.5 承包人出入权
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 坏外,承包人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
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 另行协商。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若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工,则发包人按延期2000元/天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若超过7
天,则按延期5000元/天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若超过15天,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如果工程中标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兑现其投标时承诺条件或工程质量较差,或其
工期进度严重脱节,或施工单位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和终止合同,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60% 款项结算。
(3)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
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4)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质检站认定或检测中心认定),则根据质量问题 的严重程度按每起5万元处罚。
(5)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则罚没20%履约
保证金,并且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除履约保证金的50%不予退还外,还必 须负责返工、修理;经返工、修理后,仍不能消除质量缺陷或隐患,不能达到设计标准和施工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减少或拒绝支付工程款。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仍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发包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
按期完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接到退场通知后应立即无条件退场。对已 完部分的工程同意发包人按已验收合格工程量的60%结算工程价款。
(8)无论任何理由,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停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 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接到退场通知后必须无条件退场,对已完工程量,按已验收合格工程量的 50%
结算工程价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不按期退场的,每拖延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 1% 的违约金。
(9)若发包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材 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向发包人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
与设备出租费等,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a.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开工超过十五天;b.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c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停工;d. 承包人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 故,或在发包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e.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的;f.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 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
此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委托第三人进行后续承包施工产生的差价损失及为此支出的律 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同时承包人应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后 3 天内退场并移交全部施工资料;若延期退场或延期移交资料的,每延期一天,应按签约合同价的 0.2‰额外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后,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
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另行协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投保内容: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险。
承包人投保内容: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还包括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
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人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等。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一切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期
间的工程一切险、工程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如不办理,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1)本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取消承包人的施工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2)承包人承诺:①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征地拆迁以外的其他所有前期问题,均由承包人自行解 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总价中;②因施工需要,需临时使用红线以外土地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总价中。③施工中涉及的交通、交巡警、水利等部门的一切手续由承包
人办理,该费用一次性包死,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总价中。④本工程现场杂土需运至业主指定位 置并推平,现场老建筑物基础拆除、外运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以上费用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不做调整。
(3)承包人承诺做到交通组织有序,文明施工达标。
(4)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引起的监理人所增加的额外工作报酬和附加工作报酬,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下支付给监理人。
(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以何种形式被检查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工程存在严重质量 问题的,每发现一次扣罚2000元。
(6)在上述(5)和(6)条规定中,承包人每发生一次,视其严重程度,记录为灰点或不良记录,
三次灰点记录作为一次不良记录。每有一次不良记录,限制其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城建工程投标一年以上, 直至永久限制。
(7) 有关部门或单位决定的临时停水、电,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不能延 长工期。
(8) 承包人在施工中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监理或发包人的正当管理工作指令的,发包人有权对其进 行经济处罚2000元/次。
(9) 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达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 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在结算时不作调整;根据有关
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及施工质量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载明的范围进行施工,如超范围施 工则视为对发包人的优惠,在结算时不作调整(发包人要求变更的除外)。确因承包人超范围施工导致其他施工单位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由承包人自行拆除、修补,并承担相应费用,给发包人和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12)桥梁、管道基础工程商品砼已考虑泵送费用,此项费用在结算时不作调整。
(13)承包人必须对所有专业分包队伍履行总承包管理职责,负责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方面的监督、管理及协调工作,全权负责工程资料整理和申报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4)相同或类似清单项目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在结算时按最低的综合单价计取;投标人 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
单价或合价内。
(15)若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与招标文件
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不一致的,则均按招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扣减。数量及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发包人的方式进行确定。
(16)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对审计结果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 (17)结算资料承包人应要求整理并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竣工报告、招投标文件;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
3)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
4)竣工图纸;
5)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资料;
7)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8)承包人需补充的其他资料。
(18)结算资料具有完整性和合法性。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否则,发包人不予办理
或对该部分资料不予认可。因资料不齐而影响结算审核工作的,其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工程结算书必须装订成册,封面必须盖单位公章,编制人、审核人均应签字并盖注册造价工程
师或造价员执业专用章。
3)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结算时提供原件才予以确认;
4)工程变更必须编号、归类。
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及时送审计局审核。
6)竣工验收后提供电子版的竣工测绘图,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时一并考虑。
(19)为了确保降水及保证工期,承包单位现场应设置发电机,发电机功率应满足降水要求,具体型 号及措施由承包单位自行考虑,否则由于停电造成的一切问题由承包单位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20)考虑到本工程的特殊性,为此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现场制定了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质量管理、施 工进度管理等要求以及承包人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处罚标准(详见每项管理要求的后括号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专项施工方案应齐全,作业前,提前7天以上申报,经监理及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无方案 作业,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
2)工程例会每周一次,无故迟到一次罚款200元/人,无故缺席一次罚款5000元/人。
3)各施工单位安全帽上应有醒目的企业名称。帽带不扣罚款50元/人次、不戴安全帽罚款500元/
人次、穿拖鞋罚款200元/人次。
4)建筑材料、构件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整齐;材料堆放悬挂名称、品种、规格等公示牌;工完地
清,建筑垃圾整齐堆放及时清运;易燃易爆分类存放;无在本施工场地外堆放材料行为;有消防措施、 制度及灭火器材有效齐全,否则罚款1000元/项次
5)办公室、宿舍做到天天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几净、清洁卫生,物品放置整齐,门窗应设置窗帘 及纱窗;生活垃圾定点整洁存放,及时清运。否则对不符合的行为罚款1000元/项次。
6)配电箱应符合规范要求,电箱出线回路标识明确清晰、不混乱;严禁临时用电乱拉乱接;宿舍 内电源按要求一次性布置到位,严禁不规范使用;严禁使用多处破损的电缆;严禁使用多个接头或接头
不符合规范的电缆;电缆上楼层应通过外墙或洞口布置,不得与脚手架直接连接。否则罚款1000元/项次。
7)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面积的自行车、摩托车车棚,车棚应布置足够的充电电源及照明(供电动车充电),车棚应美观耐用,充电电源统一整齐。自行车、摩托车集中停放,整齐有序。否则罚款200
元/项次。
8)宿舍、办公室(包括业主及监理用房)必须全部设置空调;宿舍、食堂等临时用房,如使用砖 砌体必须水泥砂浆粉刷后刷涂料,食堂、厕所、淋浴洗漱间应满贴瓷砖;食堂及相关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住宿区与施工区应分开设置。临时设施应美观、耐用,损坏时及时修补。否则罚款200元/项次。
9)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的罚款1000元/次。
10)施工现场不得定盒饭,特殊情况需加班定盒饭必须报监理、业主同意,但饭盒必须丢至垃圾箱。 否则罚款2000元/次。
(21)施工单位出现一般安全、质量事故的,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
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60%款项结算。
(22)如果在承包人及其分包人的施工场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在发生事故或意 外事件后72小时内承包人未能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在此后任何时间导致受害方向发包人追索、影响工地正常秩序或发包人的正常工作的,无论受害人的诉求是否经过法院审理,发包人均有权按照每位受害人
不少于50万元的限额先行垫付赔款,并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垫付医疗费用,发包方有权凭受害人或其家 属出具的收条将垫付款项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如果发包人实际垫付赔款超过生效法院法律文书或承包人与受害人或其家属所签署的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款项,则多余垫付的款项视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不予退还。
(23)如因承包人违约(包括违法转包、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导致发包人通过法律程序追究 承包人责任,或因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引发承包人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导致发包人受牵连被诉讼的,视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违约,发包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结余工程款、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工程款、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的,差额部分作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承包人应当在损失发生后的30日内支付给发包
人。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
(24)自本合同签订完成后,在工程开工前3日内,乙方需按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因乙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导致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无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并解除合同。
(25)乙方须与参与建设施工的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合同为实名制,需本人签字,合
同中须约定按月足额发放生活费,发放金额不得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资支付标准,并每半年结清当期工资。
(26)乙方施工过程中如涉及分包工程项目(含劳务分包),总包单位须在与分包单位合同中明确 农民工工资发放相关条款,分包单位须委托总包单位统一发放农民工工资。
(27)乙方的劳务用工合同签订率必须100%,并对施工人员全员进行考勤,确保考勤记录真实有效。
(28)乙方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
协议书附件:
附件1: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2: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3:施工现场车辆超载治理及扬尘防控责任状 附件4: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1: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南通沃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
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
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六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2: 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人(简称甲方):南通沃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简称乙方):
工 程 名 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施工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议。本协议为工程合同补充条款,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乙方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死亡事故为零。
2、重伤事故频率控制为零。
3、施工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 100%。
4、施工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治安事件,防范措施达到 100%。
5、保证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品,高空作业、临时电、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防护措施达到 100%。
6、职工消防、安全生产培训率达到 100%,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效上岗证上岗达到 100%。
7、重大危险源控制率达到 100%。
8、施工现场内不发生危险品中毒、食物中毒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9、创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二、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切实做好入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组织消防实操培训。负责班前班后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不得录用无身份证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未成年人。
2、乙方应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乙方必须虚心接受甲方的各项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管理标准及整改规定,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自查排查机制,并且严格贯彻实施,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施工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本公司及其他施工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并保证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操作场所,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做好防护工作,保证施工人员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对不符合安全规定、违章操作的,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乙方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6、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上岗,并坚持现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
作业。
7、凡重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电缆、脚手架扣件等。乙方应给现场施工人员提供必需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由于乙方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或安全防护用具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必须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和防护措施落实,并配合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共同抓好安全工作。
9、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施工现场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或监理单位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0、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 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1、乙方因管理不善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施工人员责任造成的火灾、交通,人身伤亡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2、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员的膳食、饮水符合卫生要求,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所造成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3、所进入施工现场的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必须经门卫进行登记,仓库储存须有专人负责保管。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所造成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4、施工现场需动用明火时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临时动火时要做到“五有” :有动火证、有防火责任人、有安全监护人、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因乙方未按规定程序要求操作,所造成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现场专业电工统一接线,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搭接临时电线,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处 罚
乙方应认真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凡安全隐患问题屡教不改的或整改措施不力的,每项每次对施工单位处于 500 一 50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施工方负责人及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也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如因乙方管理责任或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范、规程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建设工地发生火灾事故,对施工单位处 2 一 30 万以下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对施工负责人及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也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四、其 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3、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施工结束退场完毕时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施工现场车辆超载治理及扬尘防控责任状
为了有效遏制建筑工地车辆超载行为,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控,有力提升全区在建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印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道路车辆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开办发〔2016〕40 号)及省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扬尘防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施工现场实际,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责任主管单位:
责任单位:我区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二:责任明细
(一)建设单位责任
1、建设单位是车辆治超和扬尘防控组织责任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各项措施的落实,开工前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与区主管单位签订车辆治超和扬尘防控的责任状。
2、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考虑治超和扬尘防控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适
当增加相关费用。项目招标时招标文件应明确治超和扬尘防控的标准要求,同时明确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时须明确施工单位治超和扬尘防控的责任义务及处罚措施。
4、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车辆治超和扬尘防控的要求做好现场管理,特别在工程开工、
收尾、拆围、绿化等施工阶段不得降低工作标准。
(二)监理单位责任
1、监理单位是车辆治超和扬尘防控的监理责任单位,应加强日常检查,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建立程序检查及巡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2、对未按标准和要求执行的工程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暂停令;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三)施工单位责任
1、施工单位是车辆治超和扬尘防控的实施责任单位,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车辆治超和扬尘防控的标准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组织编制车辆治超和扬尘防控的专项方案,同时应建立相应的保证体系。 2、施工单位应与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渣土运输单位签订车辆治超和扬尘防控工作责任状,
分包及运输合同应有治超和扬尘防控相应条款,并要求运输单位及其车辆及时到交警队报备。
3、施工单位应加强工地运输车辆和扬尘防控的日常管理,制定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
4、在工地出入口,施工单位应对出入工地车辆的相关证照、车容车况、载重情况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不予出入工地,检查情况应记入车辆管理台账。
5、每个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长度不小于 8m,宽度不小于 6m,四周设置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尺寸不小于 1000mm×1000mm
×1500mm;没有经过处理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者河道,鼓励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
或用于洒水降尘。
6、施工现场应配备压力不小于 5 兆帕的高压冲洗设备,建立车辆冲洗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冲洗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
7、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裸置土石方应覆盖并压实、洒水;裸置三个月以上的土方应采取绿化措施。
8、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应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建筑物内垃圾的清运,必须
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禁止凌空抛撒;在清理各类脚手架竹笆面上垃圾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9、建筑工地对易扬尘性建材实施加工作业时,应在有防泄尘性的房屋内实施。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
10、凡作业面高度大于 2m 的,应搭设和使用施工脚手架,建筑物外立面使用密目式安全网防护,
防护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 1.5m。悬挑式脚手架、整体提升式升降脚手架的最底层应选用不漏尘的板材铺设封闭。
三、责任追究
施工单位因车辆超载、扬尘控制不力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取消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资格,累计处罚超三次(含三次)该单位列入开发区市场准入“黑名单”限制其参加开发区国有投资项目投标。
责任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责任单位: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总 监(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4:履约保函格式
致:(发包人名称)
履约保函(参考格式)
鉴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已收到(项目名称)的中标通知书,并拟与你方就 (项
目名称) 签订 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见索即付的独立担保。
为此,根据承包人的申请,本银行 (法定地址: ),特向你方出具本履约保函,并在此声明:
1、本履约保函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
2、本履约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
3、如果由于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作为或不作为、故意、疏忽或过失、过错等原因,使你方遭受任何损失时,你方即可向本行发出要求支付的书面通知。本行在收到该通知后,在 7 个工作日内按该书面通知所要求的支付金额和时间进行支付。你方在发出此类通知时无需随附任何证据或证据性材料,也无需说明任何理由。
4、本行特此放弃所有因你方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争议或相互索赔而享有的任何抗辩权。
5、本行进一步同意,如果合同发生任何情况的修改、修订、补充或者其他变化,本行在履约保函中的责任将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合同的签署变化也无需通知本行。
6、担保有效期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但尽管前述,本保函担保有效期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7、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保函查询网址:
保函查询办法:
该网址查询及显示结果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陈述或承诺,查询及显示结果与本保函原件有任何不一致的,以本保函原件为准。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 本条与本章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5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5.1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
2.5.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
2.5.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
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6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2.6.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
为竞争性费用。
2.6.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
2.6.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7.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7.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2.5.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2.7.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2.7.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8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9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
本。
2.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1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4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3.其他说明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按第二章 2.4 款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 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
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2.7.3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
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第六章 图 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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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5、《通用安装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6、《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7、其他有关规范和规定。
承包人在实施本工程时,所有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检验均应遵照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定和技术要求。
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1、工程的主要部位和特殊要求由建设、设计、监理三方讨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2、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灰尘、噪音等)。
3、冬、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的保证措施。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投 标 函
(招标人) :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名称)工程的招标文件,我方经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并对现场进行踏勘后,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并愿以人民币 (大写) (¥ 元(小写))的总价,按
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二) 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保证在工期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及相关资料。
(三) 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我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五)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单位名称:
投标人单位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
托 (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
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 理 人: 性别: 年龄:
代理人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五、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 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 别 产 地 | 制 造 年 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MH) | 备注 |
六、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机构 | 项目工程师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 |
总 部 | 项目主管 | ||||
技术负责人 | |||||
现 场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技术负责 人 | |||||
质量管理 | |||||
安全管理 | |||||
施工管理 | |||||
计划管理 | |||||
材料管理 | |||||
第九章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一、资格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材料封面及相关表格(资格审查文件格式)如下:
封面
(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申请书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企业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 级 | 其中 | 注册建造师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 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 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 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