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供应商属于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nepx.com)市场公示的市场成员之一(成员类型应为“售电公司”)。
梓潼县人民医院
2024年度直购电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人医竞(2023)33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
梓潼县人民医院
2023年12月
第一章 谈判邀请
梓潼县人民医院拟对2024年度直购电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梓潼县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2024年度直购电服务
4、采购内容:详见项目内容及其他商务要求。
5、项目预算(人民币):以当年实际产生费用为准(报价方式为分期报价,分2次报价,第1次为响应文件报价,第2次现场报价不得高于第1次响应文件报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供应商属于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市场公示的市场成员之一(成员类型应为“售电公司”)。
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密封)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14:3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梓潼县人民医院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2月28日14:30(北京时间)。
4.谈判地点:梓潼县人民医院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评审方法: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最低报价成交原则。
六、成交通知书的发放
采购人向成交单位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梓潼县人民医院
地 址:xxxxxxxxxxx000x
联 系 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清单:2024年度直购电服务
二、技术参数:
1、用电数据分析:根据采购人历史用电行为特征、用电需
求等特点,从行业特点、客户价值、用电需求等方面进行分析,为采购人提供用电建议。
2、用电管理平台:平台能够通过手机、电脑等方式实时掌
握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及耗能情况,每月、每季度、每年度能够根据用电情况进行能效分析。中标人需根据用电状态及耗能情况提出优化用能合理建议。
3、供电保障:
(1)根据采购人单位作为医疗机构的特殊性质,全面开展
高危及重要电安全隐患排查咨询。
(2)对采购人进行用电培训,做好停电事故应急预案,防
止发生供电安全责任事故,提高安全用电管理水平,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供用电环境。
(3)对供电安全管理,加强装表接电、采集终端安装、用
电检查等现场作业的安全管控提出合理建议。
(4)通过分析电能量采集装置的实时数据,为采购人诊断电网运行的经济性,安全性。
4、咨询服务:向采购人提供交易规则、电价政策、电费补
贴等政策咨询服务。
★5、其他要求:
(1)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电力直接交易
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误导性的信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中标人需熟知直购电政策,向采购人和电网经营企业
提供与履行相关的其它信息,协助采购人申请办理直购电有关手续。(协助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3)依据四川电力市场有关交易规则及年度指导意见计算
的偏差电量考核费由中标人全部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后续服务:派遣电力工程师到采购人单位了解用电设备及其负荷,协助相关部门做负荷及电量预测。(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
★2、报价及结算方式:(1)本项目预算金额包含:(水电
价+电费单价中除固定水电价的组成部分)*预估使用电量,以及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分期报价:
类型 |
单价(元) |
丰水期 |
|
平水期 |
|
枯水期 |
|
(3)结算方式:结算电价=每月交易结算电量以供电公司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固定水电价+除水电价外的电费组成部分)。电费单价中除固定水电价的组成部分为不可竞争费用,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付款条件说明: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购售电合同;采购人每月30号前根据结算情况向电网企业缴纳上月电费,与供应商的交易结算由电网企业与相应电力交易机构按相关规定另行完成;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0〕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5)支付方式:结算按照四川相关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及年度指导意见要求执行,由国家电网企业根据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结算依据进行结算。
★3、其他要求:在合同履约期内,若因政策变化导致电费结算办法或签约方式发生改变,则按照最新政策执行。若因政策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约,则双方根据政策要求友好协商执行。
★4、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国家电网企业制定的《四川省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并负责在国家电网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备案。
注:谈判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参数条款,供应商应全部满足,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梓潼县人民医院
2024年度直购电服务
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2023年 月 日
目 录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质复印件
报价函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承诺书
技术参数响应及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报 价 函
致:梓潼县人民医院
根据已收到“2024年度直购电服务采购项目”谈判文件,决定参加贵院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我方完全同意自行承担为谈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项目报价为: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谈判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成交,我方将接受此约束。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成交通知书和我方的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我方接受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件。
类型 |
单价(元) |
丰水期 |
|
平水期 |
|
枯水期 |
|
谈判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2023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谈判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
谈判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梓潼县人民医院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人代表(负责人)姓名)系 (谈判供应商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为我单位代理人,参加梓潼县人民医院的谈判活动,代理人在谈判、成交、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附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谈判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加谈判活动则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承诺书
致:梓潼县人民医院
一、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谈判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谈判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谈判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2023年 月 日
六、技术参数响应及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七、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第四章 合同模板
(以下合同内容仅为参考格式及条款,实际签订的合同内容可能发生变化。)
四川省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目录
说明
第1条定义和解释
第2条双方xx
第3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条交易电量、电价
第5条电能计量
第6条结算和支付
第7条合同变更
第8条合同违约和补偿
第9条合同解除
第10条不可抗力
第11条争议的解决
第12条适用法律
第13条合同生效和期限
第14条其他
说明
1.为规范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则要求,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供符合四川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准入要求的售电公司与符合四川电力市场准入要求的电力用户之间订立年度购售电合同时使用。
2.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严格履行。
3.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得修改相关内容。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又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相抵触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4.本合同示范文本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通用条款是指不能或者不必协商的条款,专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或者可以协商的选择性、填充性条款。选择性条款中在选项前标示有“□”符号,选择时在该符号内划“√”表示肯定或者划“×”表示否定。选择性条款包含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填充性条款中标示有下划线,双方将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填入,无意见的划“×”、或者“-”表示删除该填充性条款。
5.电力用户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同时与两家及以上售电公司签订本合同;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签订本合同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再与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
6.本合同仅处理与购售电有关的商务问题,所有关于电网、发电厂、电力用户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纳入并网调度协议和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
7.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合同编号:
甲方(电力用户):
住所:
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
税务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
电子邮箱:
手机:
办公电话:
通讯地址:
甲方为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用电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乙方(售电企业):
住所:
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
税务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
电子邮箱:
手机:
办公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为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售电企业,已取得四川省电力市场交易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鉴于:
1.甲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千伏(kV),总用电量为千瓦(kW)或变压器容量为千伏安(kVA)的用电企业,符合四川省电力市场准入条件且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主体注册。
2.乙方在四川省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准入条件,符合四川省政府主管部门对售电公司准入的相关要求,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程序,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机构评估的售电公司,具备开展电力交易的购售电资格,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登记的资产总额为万元,可从事年售电量为。
3.甲、乙双方通过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及电网企业的输配电网络完成购售电交易,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则要求,本着早等、自愿、公早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1.1.1.合同电量:指经甲乙双方协商,由本合同约定的双边交易电量。
1.1.
2.合同成交电量:指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用于结算的合同电量。
1.1.3.交割电量:是指电力交易机构依据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为本合同出具的结算凭据中的结算电量。
1.1.4.偏差电量:是指实际交割电量与合同成交电量之差。
1.1.5.偏差率:偏差率=(交割电量-合同成交电量)/合同成交电量100%。
1.1.6.计量点:指在电网企业与甲乙双方签署的《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的计量交易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关口表安装位置。
1.1.7.偏差考核费用:依据四川电力市场有关交易规则及年度指导意进行偏差电量考核计算得到的偏差考核金额。
1.1.8.电网企业:是指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包括地方电力公司、趸售区域供电公司),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的企业。
1.1.9.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于线路功率超过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能源监管机构确认。
1.1.10.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1.1.1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舉风陌、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解释
1.2.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四川电力市场有关交易规则及年度指导意见另有规定以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条双方xx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xx如下:
2.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本方答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的行政行为。
2.4.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5.本方签署的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化交易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等。
2.6.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2.7.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与除乙方以外的其他售电公司以及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
3.1.甲方的权利包括:
3.1.1.与乙方协商制定用电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
3.1.2.获得乙方展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乙方相关信息数据。
3.1.3.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甲方的其他权利。
3.2.甲方的义务包括:
3.2.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
3.2.2.向乙方或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电力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根据实际用电毒求,准确预测年度用电量以及交易月份用电量。
3.2.3.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2.4.按时缴纳电力交易电量相关费用,包括:市场交易电费、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等。
3.2.5.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如实提供用户用电信息,配合乙方、电网企业及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电量交易、电费结算、数据统计等工作。
3.2.6.电力交易电量不得转供或变相转供。
3.2.7.甲方无法展约的,应提前_天书面告知乙方、电网企业、四川电力交易中心以及其他相关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处理好相关事宜。
3.2.8.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甲方其他义务。
3.3.乙方权利包括:
3.3.1.获得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数据。
3.3.2.按约定获取电力交易相关收益。
3.3.3.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乙方的其他权利。
3.4.乙方的义务包括:
3.4.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为甲方提供电力交易服务,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按规定结算。
3.4.2.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4.3.向甲方和电网企业提供与展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3.4.4.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电力交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3.4.5.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支付电力交易相关费用。
3.4.6.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乙方的其他义务。
第4条交易电量和电价
4.1.交易周期:本合同交易周期自__年_月_日至_年__月_日。
4.2.交易电价
在交易周期内,甲乙双方对不同交易品种分别约定不同的交易价格,年度交易约定价格见附件1。甲方年度需求以外的月度增量,根据甲乙双方自愿,可约定月度交易电价(包括月度增量直接交易和富余电量交易),约定价格见附件2。双方另有约定如下:
4.3.交易电吊
4.3.1.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交易周期内的全部用电量,甲方预估本合同约定的交易周期内总用电量为_万千瓦时(分月用电量预排计划见附件2)。
4.3.2.甲乙双方约定的年度交易合约电量以《年度交易合约电量确认单》(见附件3)为准,《年度交易合约电量确认单》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年度交易前5个工作日提交给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备案。
4.3.3.甲乙双方如需要约定月度交易合约电量,以《月度交易合约电量确认单》(见附件4)为准,《月度交易合约电量确认单》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组织月度交易前3个工作日提交给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备案。
4.3.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每月可调减年度交易合约电量后续月份分月电量计划,由任意一方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组织次月月度交易前3个工作日,在交易平台提交电量计划调整申请,并须由双方在平台上进行确认。
4.4.偏差考核:在结算周期内,对甲方偏差率超过有关交易规则规定的免考核范围的,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对偏差考核费用进行分徙:
第5条电能计量
5.1.电力交易涉及的电量计量点分别在甲乙双方与电网企业签订的《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中约定。
5.2.电力交易涉及的电能计量装置要求、电能计量装置校验要求和计量装置处理办法,按照甲乙双方与电网企业答订的《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约定执行。
5.3.电力交易结算电量以甲方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为结算依据,甲方与电网企业约定的抄表例日为每月日。
第6条结算和支付
6.1.购售电合同结算按照四川相关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及年度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6.2.甲方按《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约定向电网企业缴纳用电电费。
6.3.乙方电费由电网企业根据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结算依据进行结算和支付。
6.4.存在异议的电量和电费不应影响无异议部分的电费结算和支付。
第7条合同变更
7.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但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备案。
7.2.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导致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时,双方应相应变更本合同。
第8条合同违约和补偿
8.1.双方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能以市场电价波动、销户、增容、减容、暂停、改类为由拒绝履行。
8.2.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违约条款约定如下:___:
8.3.违约的处理原则
8.3.1.违约方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继续展行合同和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在支付违约金、继续展约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3.2.在本合同展行期限届满之前,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展行,另一方可在展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3.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该方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则其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9条合同解除
9.1.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后解除本合同:
9.1.1.一方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9.1.2.一方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取消市场主体资格;
9.1.3.一方与另一实体联合、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合理地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9.1.4.一方被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授权的单位、司法机关列入不良信用单位或信用等级较低不适于继续交易。
9.2.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9.3.合同解除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和能源监管机构备案。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合同任一方展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展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0.1.1.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10.1.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10.1.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10.2.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展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书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_日内向对方提供一份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10.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给合同其他方带来的损失。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扩大的损失,双方可另行进行约定。若有约定,具体约定为________。
10.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首先应尽量调整交易和生产计划尽可能使结算电量接近合同电量。
10.5.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解除如果任何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展行其义务持续超过_日,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报能源监管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第11条争议的解决
11.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省级政府相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2条适用法律
12.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3条合同生效和期限
13.1.本合同的生效条件是: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xxx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3.2.本合同有效期:自__年__月__日起__年__月__日止。
第14条其他
14.1.保密
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其从另一方取得的所有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包括财务、技术等内容)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做出披露的情况除外。
14.2.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内容,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标的所签订的协议和合同。
14.3.通知和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账单、资料或文件等应按照约定的联络信息发给对方,直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联络信息为止。
14.4.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未通过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则不应被视为其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或对今后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14.5.本合同与电网企业与售电公司、电力用户之问签订的《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互为补充;当《市场化零售供用电合同》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应按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合同签订方协商确定后执行,协商不成的按程序报省级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机构协调。
14.6.本合同中有关解除、争议解决和保密的条款在本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14.7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报送能源监管机构和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备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交四川电力交易中心_份,交能源监管机构_份。
签字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单位签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单位签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