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批单上载明。四、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因等待期后发生的疾病导致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且在本合同因保险期间届满而终止时仍未 结束该次治疗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保险责任至该次治疗结束,但最长不超过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起第 30 日(含第 30 日),且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以该被保险 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基本保险金额为上限。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基本保险金额为上限。当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