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对部分交易品种实行 T+0 非担保交收制度,因此对于 T+0 非担保买入交易,基金管理人须于 T 日 14:00 之前备足当日非担保交收需支付的资金头寸,并发送指令通知基金托管人,以便基金托管人履行 T+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