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BIECC-21ZB0197/2-3
北京市巨山农场
农业设施改造及土壤改良项目第二包:土壤改良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BIECC-21ZB0197/2-3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目 录
5
6
6
10
22
一、鉴于 22
二、合同名词术语定义 22
三、合同标的 23
四、合同期限及进度计划 23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24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24
七、需求变更 25
八、保密条款 25
九、不可抗力 26
十、合同变更、转让及终止 26
十一、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27
十二、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 27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27
29
31
附件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34
附件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35
附件 8.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43
附件 8.6 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44
附件 8.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5
附件 12 拟用于本项目团队人员、及人员资质和业绩情况 49
5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巨山农场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北京市巨山农场农业设施改造及土壤改良项目 第二包:土壤改良 (项目编号:BIECC-21ZB0197/2-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北京市巨山农场农业设施改造及土壤改良项目 第二包:土壤改良
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共分为 2 个包,总预算人民币 597.935895 万元,其中第二包控
制金额为人民币 196.8950 万元。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0 x。)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包,售后不退。若邮购,加收人民币 100 元。
4.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0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0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510 会议室。)届时请贵方派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xX x 000 x(000000)开 户 银 行: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帐 号:10242000000002546
联 系 人:关老师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10-8237088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1 | \ | 项目名称:北京市巨山农场农业设施改造及土壤改良项目 第二包:土壤改良 |
2 | \ |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巨山农场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xxxxxxxxxx 000 x |
3 | \ |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0 x |
4 | \ | 投标保证金约为项目预算金额(或分包控制金额)的 1%(人民币:20000 元)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支票、汇票、电汇和招标代理机构可接受 的保函(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投 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开具的保函)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投标人若使用支票、汇票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 2 个工作日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入账手续,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 电汇至下述指定账户(请在汇款附言或备注栏中标记“项目编号和保证金”字样)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帐 号: 10242000000002546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单独密封”并随投标文件一同递 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
本表是关于招标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5 | \ | 投标有效期:90 天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被视为无效 投标。 |
6 | \ |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 份 副本份数:4 份。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 U 盘 1 份(含投标文件 word 版及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PDF 版),并承诺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文件内容的一致 性,并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7 | \ | 投标文件的装订与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须密封胶粘装订。使用活页 夹、拉杆夹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8 | \ |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个 信封内;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其他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同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
9 | \ | 参加投标时,投标代表若是法定代表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除投标文件内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外,还需持有一份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10 | \ | 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11 | \ |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 号 )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1)本项目 不是 (是/不是)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采购项目。 ( 2)本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本项目 不允许 (允许/不允许)中标人再分包。 ( 4)依据本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依据国务院令第 728 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
12 | \ | 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渠道对供应商的相关响应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下列情况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财政部 87 号令第 36、37 条中提及的恶意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9.提供虚假文件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下列文件的;附件 1 投标申请函
附件 2 投标一览表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 6 投标保证金
附件 7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 8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附件 8.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8.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8.3 投标人资格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8.4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8.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8.6 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8.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定义
1.1 “采购人”系指 北京市巨山农场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
2、合格的投标人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内容,并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
2.2 投标人应遵循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2.3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联合体投标
3.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发布招标公告
5、公告发布的媒体与内容
5.1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二十日。公开招标公告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2)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3)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公告期限;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9)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6、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三、招标文件说明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购买、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服务合同
(4)服务要求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分方法和标准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9、投标文件语言
9.1 由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和往来书信应以中文书写。
10、计量单位
10.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附件 1 投标申请函
附件 2 投标一览表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 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附件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附件 6 投标保证金
附件 7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 8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附件 8.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8.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8.3 投标人资格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8.4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8.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8.6 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8.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9 有利于本项目的相关资质文件
附件 10 类似业绩
附件 11 服务方案
附件 12 拟用于本项目团队人员、及人员资质和业绩情况
附件 13 服务承诺
附件 14 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
附件 15 监狱企业声明函
附件 1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逐项填写各文件并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13、投标报价
13.1 各投标人根据本单位情况按照投标一览表的要求进行报价。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
14.2 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1%作为投标保证金。
14.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4.4 投标保证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汇票、电汇和招标代理机构可接受的保函(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开具的保函)之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4.5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14.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
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4.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4.8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投标文件正、副文本须是打印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印章。正本和副本存在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2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6.3 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
17.1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交正本“投标文件”和副本“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胶装,每套“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存在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封包装于一件包装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封皮正面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17.3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与其他投标文件分装;投标一览表也须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与其他投标文件分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封皮正面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同时递交采购人。
17.4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的字样。
17.5 投标文件应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7.6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8.1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派人送交,并按“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18.2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9.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0、投标文件的撤回
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申请,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
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20.2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被没收。
20.3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六、采购任务取消
21、招标活动终止
2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21.2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七、开标、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2.4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记录,由投标人代表当场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23.1 采购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项下服务的特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3.3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3.4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3.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评标
24.1 投标无效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财政部 87 号令第三十六、三十七条中提及的恶意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9)提供虚假文件的;
(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4.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处理方法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4 投标文件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5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4.6 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24.7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8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5、评标原则及方法
25.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5.2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5.3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5.4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 25.3、
25.4 的规定处理。
26、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投标或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保密
27.1 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如文件的审查、xx、承诺、评审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内容等均不得透露。
27.2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28、中标准则
28.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8.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中标公告
29.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9.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后,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9.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9.4 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0、中标通知
30.1 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0.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服务合同的依据。
30.3 对未中标人不退还投标文件。
31、质疑与投诉
31.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1.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
31.3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签订合同
30.1 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30.2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30.4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30.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项目验收
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4、招标代理服务费
34.1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4.2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2003]857 号文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方法计算。
第三部分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北京
甲方:乙方:
北京市巨山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北京市巨山农场农业设施改造及土壤
改良项目第二包:土壤改良 (项目名称)中所需土壤改良工作(服务名称)经北京国际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单位)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
评定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鉴于
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
2、乙方符合甲方的在招标文件中明示的全部条件,并经过第 1 条第 1 款所述招标方式,被甲方确定为中标人。
3、甲方最终确定乙方作为服务单位。
4、甲、乙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二、合同名词术语定义
2.1“合同”
系指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建设达成并签署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表、附件以及下面指出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双方同意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阅读和理解:
1、本合同正文;
2、招标文件及其变更或澄清文件;
3、乙方递交的全套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4、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
5、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出现合同理解上的歧义时,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的次序优先执行。
2.2“工作说明书”
是指约定本合同工作范围、质量标准、项目进度、资源管理等特定内容的文件,即合同附件 1。
2.3“合同价款”
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金额。
2.4“交付物”
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
2.5“产品”
系指乙方在合同项下负责土壤改良时涉及的物料产品,包括合同项下要求乙方提供的全部物料产品,以及土壤改良工作所需要的全部机具。
2.6“服务”
系指任何由乙方按合同项下的要求进行的相关分析、检测、方案编制、改良实施、效果评价和其他为正常进行土壤改良工作所提供的必要服务。
2.7“重大故障”
系指因土壤改良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导致相关耕地及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并且不能够在短期内解决的故障问题。
2.8“质量保证期”
合同签订期限为自然年,服务期限、质量保证期与合同一致。三、合同标的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进行 生产基地土壤改良工作。
2、乙方提供的土壤改良服务目标:
3、乙方提供土壤改良服务内容包括:
详细说明见附件 1 工作说明书。四、合同期限及进度计划
4.1 合同期限
x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地点履行。
4.2 进度计划
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供应商调整或加快工作进度。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5.1 合同价款
1、本合同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元整。该价
格为包含全部相关税费的最终价格。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内容如下表简述。其明细及价款明细详见合同附件
3。
5.2 支付方式
x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真实有效合法的发票。
本合同生效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30%作为土壤改良预付款;
乙方完成土壤现场勘测工作并出具正式的勘测报告及土壤改良工程技术模式,经甲方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20%;土壤改良工程化作业实施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20%;土壤改良工作全部完成并经甲方专家组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6.1 甲方权利及义务
1、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土壤改良进展情况、质量保证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指派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本项目的组织管理。甲方如变更项目负责人,应提前 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出的要求及时协调业务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
3、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设备的土壤改良资料。
4、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乙方阶段工作的评审确认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
6、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
6.2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不得随意撤换主要技术人员,如确需更换,必须提前 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并经甲方同意,同时应做好相关的移交工作。
2、乙方须保证其拥有从事本项目实施工作的资质及实施能力,并根据双方本合同约定
的需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工作。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安排的第三方测试(若有)。
4、乙方在土壤改良工作结束后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5、乙方应保证服务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人工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所使用的交付物、产品及相关工具,应符合国家相应质量标准。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甲方。
7、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复印和转借,合同期满后完好交回。
8、各次检测、检查、试验必须具体使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方能认可。
9、乙方人员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管理制度。
10、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
七、需求变更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进行需求变更和乙方建议进行需求变更时,均需经双方同意,并采用约定的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在双方未就需求变更达成一致之前,乙方应继续履行其义务,视同双方未要求或未提议进行需求变更;如果乙方认为任何一方提供的需求变更会导致工作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则双方按照重大需求变更处理。
3、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项目需求变更后,如果乙方工作量减少或增加幅度在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以内,双方应就相应减少或增加费用进行协商,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乙方承诺为甲方变更需求所收取的单位工时费用不超过本项目的平均工时费用。
八、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
务。
2、乙方同意使用至少与乙方使用于自身专有资料相同的谨慎与防范措施,对甲方向乙方透露的、包含专有资料并表明“专有”或“保密”的任何资料或数据,如甲方的需求、业务模式等予以保密,但无论如何,谨慎不得低于合理限度。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复制、向他人透露或者使用所有资料和数据。
3、对于甲方自身的特殊保密需求,甲方有义务对因土壤改良需要而提供给乙方的资料
和数据实施合乎规定(该类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规定、通知等)的保密处理措施,并对此负责;同时,乙方有义务遵守和配合执行甲方的保密管理规定与保密措施,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归还甲方提供的非公开的业务资料。
4、乙方须提供对本项目的保密承诺,保证对工程技术文件以及由甲方提供的所有数据、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本项目数据、资料以及项目成果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本条款在项目完成或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
5、乙方违反上述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即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实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有关相关政府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本合同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本合同执行时间可根据中止的时间相应顺延,双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应就合同的履行及后续问题进行协商。
4、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合同变更、转让及终止
15.1 合同变更
1、本合同一经生效,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以任意方式对合同条款的增减及其他变更均无约束力。
2、对合同的任何修改和变更,任何一方需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
15.2 合同转让
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转让本合同及该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义务。
15.3 合同终止
1、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合同及相关附件约定义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2、违约合同终止:若合同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合同另一方未在规定时间履行本合同项下规定义务,可向对方提出书面违约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应继续履行。
3、破产合同终止:如合同一方破产或有证据证明其无清偿能力,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或要求资产保全防止损失扩大。本合同的终止将不影响甲方、乙方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一、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视为违约。
2、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由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每逾期 1 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不高于本合同总价款的 %。如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本
合同总价款 %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的,乙方工作期顺延。顺延的日期与甲方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工作的日期相等。
4、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本合同价款,每逾期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款 %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不高于本合同总价款的 %。如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本
合同总价款的 %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书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之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和谅解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或补充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规定的有关事项的执行步骤或细划,与本合同规定的原则是相符一致的,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主体同等重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发生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在北京市巨山农场有限公司香山及延庆生产基地日光温室及露地等指定区域内实施下列服务内容:
1、现场勘测与基础资料分析
中标单位负责开展对项目所在地土壤进行多点(取样数量不少于 25 个点)取样分析化验,分析化验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1)土壤水分保持指标:饱和导水率、田间持水量、调萎含水量、孔隙度;
(2)土壤理化性质指标:颗粒组成,团聚体、pH、有机质含量与组成,N、P、K 全量;
(3)土壤生物性质指标:微生物生物量 C、N;
2、土壤改良工程实施模式确定及其效果预测
在保证蔬菜生长所需水肥基础上,调控酸碱盐(电导率降低至400 us/cm以下),增加土壤有机质(增加的有机质组分中稳定性有机质占比85-90%、易氧化有机质占比10-15%),激发微生物活性和转化能力,耕作疏松土壤,可实现蔬菜瓜果品质显著提升和产量增加20%以上。
3、对照试验及其对土壤改良技术模式的验证
为验证土壤改良技术模式效果,设计一组对照试验:对照1(改良处理),对照2(常规处理)。
4、土壤改良工程化作业
采用机械化作业,确保添加材料拌入的均匀度,耕作层深度和构建结构层次符合优质土壤要求,制定作业技术规程。
5、蔬菜抗病情况和产量测定
按当地自然条件种植蔬菜,并进行病虫害(尤其是土传病害)调查和测产。
6、跟踪观测和长期效果的评估
对种植一季后的土壤进行采样和理化性质、团聚体、生物性质分析,并邀请农业部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根据蔬菜生长情况和土壤性质分析数据,出具对技术实施效果、该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持续性评价报告。
二、服务要求
1、通过土壤改良,土壤有机质总量提升 15g/kg 以上,改良后稳定性有机质占比 85-90%、
易氧化有机质占比 10-15%,土壤电导率控制在 400μs/cm 以下。
2、土壤团聚结构得到明显改善,微生物量和微生物特性显著增加;
3、土壤养分状况明显改善,更加适合有机蔬菜农业种植;
4、蔬菜抗病性和产量和品质得到明显提升,与未改良区域相比,蔬菜产量提高 20%以上。
5、拟投入土壤改良产品需经过有机农业生产资料评估证明。三、项目服务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四、项目服务地点
北京市巨山农场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香山基地和延庆基地)。五、项目服务团队
根据项目需求配备服务团队,服务团队不少于 5 人。团队至少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材料监督员、施工技术监督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项目服务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实施经验。六、验收
1、与未改良区域相比,蔬菜产量提高 20%以上。
2、土壤有机质总量提升 15g/kg 以上,改良后稳定性有机质占比 85-90%、易氧化有机质占比 10-15%,土壤电导率控制在 400μs/cm 以下。
3、项目实施后需提供《北京市巨山农场蔬菜基地土壤改良项目总报告》、《北京市巨山农场蔬菜基地土壤改良实施后用养规程》、《北京市巨山农场蔬菜基地土壤改良实施后长期效果监测报告》等资料。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投标申请函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 (授权代表名称) (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申请。为此: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2、单独密封的投标保证金 1 份(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采用 支票/汇票/电汇/保函形式)。
3、投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
4、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投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5、其投标文件自从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日。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中标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费率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投标人名称 (公章)
附件2 投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 (人民币 元) |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元) | 项目服务期 | 项目服务地点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此表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外,还应按投标须知的规定另单独密封标记一份,投标时单独递交。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自拟表格。
投标人名称(xx):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名称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1、 投标人必须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如实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2、 投标人应在“响应/偏离”栏中注明“响应”或“正偏离”或“负偏离”。偏离项必须逐条说明。
3、如满足本项目全部技术规格(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可在“说明”栏中标注:全部技术规格条款无偏离。
附件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名称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响应/偏离 | 说 明 |
注:1、商务条款指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三部分。投标人应在“响应/偏离”栏中注明“响应”或“正偏离”或“负偏离”。
2、偏离项必须逐条说明。
3、如满足本项目全部商务条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可在“说明”栏中标注:全部商务条款条款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xx):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6 投标保证金
致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
1、保证金额(大写) 元,以 支票/汇票/电汇/保函方式支付。
2、在投标有效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
1)我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后撤销申请;
2)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未能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定服务合同;
3)提供虚假资料。
3、保证金自投标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有效期后 30 天或贵方与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
后 30 天内有效。
4、请贵方于本保证金有效期满后 30 天内将保证金退回我方。
投标人名称(xx):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7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项目编号: ),我们保证在签定服务合同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的方式向贵公司即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和[2003]857 号文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xx):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日期:
附件8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参加投标,则不需此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
( 授权代表姓名) 为授权代表, 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全权处理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8.2 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8.3 投标人资格声明
投标人资格声明
1、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企业性质:
(5)法定代表人:
(6)注册资本: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限于 1500 字内)
3、近三年年营业收入情况
4、投标人相关单位、相关人员情况声明函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情况
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公司负责人(股东和高管人员)情况声明,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注 2: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 注 : 供 应 商 须 提 供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或 北 京 市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登记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要求打印网页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相关人员一览表
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下列人员存在利害关系 | |
1 | (姓名、身份证号) |
… | …… |
… | …… |
注 1:如投标人没有表中列示的相关人员,请填写“无”。注 2:利害关系指存在下列之一情况的:
①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劳动关系;
②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领导职务;
③ 与采购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④ 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4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及附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或投标截止前 3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
(注:2020 年审计报告尚未完成的,可提供 2019 年审计报告。)
附件8.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社会保障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8.6 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8.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
我公司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附件9 有利于本项目的相关资质文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0 类似业绩
序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委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
服务 范围 | 承担工作部分的规模/金额 | |
工作内容及范围简述 | ||
服务时间: 起/止日期 | ||
机构参与人数 |
注:
1、每个业绩一xx,表后须附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2、表后附业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第六部分评分方法和标准。
附件11 服务方案
(加盖公章)
附件12 拟用于本项目团队人员、及人员资质和业绩情况
(加盖公章)
附件13 服务承诺
(加盖公章)
附件14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项目)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项目)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_(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说明: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得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15 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附件1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第六部分 评分方法和标准
x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 100 分,由 4 个部分组成:1.类似业绩(15 分),2.项目服务人员(13 分),3.服务方案(62 分),4.报价得分(10 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得分 | |
1 | 类似业绩 (15 分) | 近三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从事过的与本项目服务需求类似的 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3 分,共 15 分。 (须提供合同首页、盖章页、关键服务内容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0-15 分 |
1.项目经理 0-5 分 | |||
(1)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农艺师(含)以上职称,3 分;不具备,0 分; | |||
(2)具备 3 个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验,2 分,不具备,0 分。 | |||
2.项目服务团队 0-8 分 | |||
项目服务 | (1)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2 分;不具备,0 分。 | ||
2 | 人员 | (2)其他人员均具备农业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2 分,不具备, | 0-13 分 |
(13 分) | 0 分。 | ||
(3)项目服务团队(项目经理以外)具备 3 年及以上类似项目经验, | |||
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满分 4 分。 | |||
(说明: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同类或类似 | |||
业绩以投标单位出具的说明为准,并加盖单位。) | |||
1.现场勘测与基础资料分析 0-10 分 满足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现场勘测与基础资料分析方案,方案 | |||
完整详实、可实施性强,10 分;方案基本满足服务要求,7 分;方案 | |||
不够具体,存在不足,3 分;不满足要求,0 分。 | |||
3 | 服务方案 | 2.土壤改良工程实施模式确定及其效果预测 0-10 分 满足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土壤改良工程实施模式确定及其效果 | 0-62 分 |
(62 分) | 预测方案,方案完整详实、可实施性强,10 分;方案基本满足服务要 | ||
求,7 分;方案不够具体,存在不足,3 分;不满足要求,0 分。 | |||
3.对照试验及其对土壤改良技术模式的验证 0-10 分 满足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对照试验及其对土壤改良技术模式的 | |||
验证方案,方案完整详实、可实施性强,10 分;方案基本满足服务要 |
求,7 分;方案不够具体,存在不足,3 分;不满足要求,0 分。 4.土壤改良工程化作业方案 0-15 分 满足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土壤改良工程化作业方案,方案完整详实、可实施性强,15 分;方案基本满足服务要求,10 分;方案不够具体,存在不足,5 分;不满足要求,0 分。 5.蔬菜抗病情况和产量测定 0-10 分 满足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蔬菜抗病情况和产量测方案,方案完整详实、可实施性强,10 分;方案基本满足服务要求,7 分;方案不够具体,存在不足,3 分;不满足要求,0 分。 6.跟踪观测和长期效果的评估 0-7 分 满足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可提供完善的跟踪观测和长期效果的评估报告,方案完整详实、可实施性强,7 分;方案基本满足服务要求,4 分;方案不够具体,存在不足,2 分;不满足要求,0 分。 | |||
4 | 报价得分 (10 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0-10 分 |
说明
1.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