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http://www.cdggzy.com)。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30
第五章 资格性审查 68
第六章 评标办法 72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9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成都市青白江区 融媒体中心委托,拟对《新青白江》报和内刊印刷服务项目(第三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5101132020000013
二、项目名称:《新青白江》报和内刊印刷服务项目(第三次)
三、资金来源、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预算内财政资金,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78.6702 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新青白江》报是青白江区委、区政府机关报,每周三、周五出版,每期印刷 26000 份,全年共计约 100 期,根据需要可增期或扩页。《新青白江》内刊是青白江区委、区政府机关刊物,每月 1 日出版,每期印刷 3680 份,每年共计约 12 期,根据需要可增刊或扩页。
五、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15 号,2017 年 3 月 1 日修订版)第十条规定,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出版物印刷。
(二)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规定,投标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第十八条规定,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招标文件获取及公告期限:2020 年 3 月 4 日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
(二)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之后如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
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区交易中心允许其获取,但供应商如对招
标文件有质疑的,应于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首先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xxxx://x xx.xxxxxx.xxx/),进入项目采购公告,点击“马上参与”并填写相关投标信息(未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在网站右上方点击“注册”,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再用注册的账号登录系统网上参与投标)。
2.在项目采购公告下方点击“附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注意事项:(1)未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
填写投标信息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2)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系统使用手册(供应商)》
(供应商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xxxx://xxx. xxxxxx.xxx)→在“业务办理”栏目中点击“操作手册” →下载《政府采购系统使用手册(供应商)》,根据使用手册和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 年 3 月 24 日上午 9:30至 10:00 。
(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年 3 月 24 日上午
10 :00 。
(三)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八、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政策详见《成都市青白江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青财政〔2019〕72 号)。(投标人可在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官网—“政策法规”专栏查阅文件。)
依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成都市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的通知》(成财采〔2019〕49 号)、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关于公布青白江区首批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的公告》(青财采〔2019〕26 号)相关规定,中标供应商可自主选择 19 家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信用融资。中标供应商可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青白江区分中心》子网站查询《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交中发〔2019〕14号),获取市、区财政局公布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名单。
九、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十、本招标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青白江区融媒体中心
地 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西六路文体中心 C 区 12 楼联 系 人:胡 吟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 址:成都市青白江区xxxxxxxxx 0 x x x:000000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020 年 3 月 3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78.6702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2 | 交易组织工作咨询 | 交易组织: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监督信息部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 xx |
3 |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说明:无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 2 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将可能被视 为串通投标依法追究责任。 |
4 | 现场考察及开标前答疑 | 由采购人根据情况自行确定,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将另行书面通知。 |
5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6 | 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
7 | 投标保证金 |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有关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 收取投标保证金。 | ||
8 | 投标有效期 | 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90 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或不作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 效期的,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
9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 |
10 | 签字、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x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公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等代替。 3.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本项目投标而不委托授权代表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授权代表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
11 | 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 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1)截止时间后递交的; (2)投标文件封面上未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 (3)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密封的,或未在密封文件包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 (4)密封文件包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本项目不一致的; (5)未在《报名信息表》中显示供应商名称的,或《报 名信息表》中显示供应商名称与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2 | 投标报价 | 1.《报价表》中每项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投标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
1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
14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7%(取整至千位,不采用四舍五入方式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2.依据《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区交易中心对保证金集中监管、代收代退。 3. 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自行负责收退,集中采购机构未接受委托代收 x退。 |
15 | 询问、质疑和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异议的受理及答复 | 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依法自行受理、答复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异议和质疑。 采购人联系电话:000-00000000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五十二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等有关规定,区交易中心与采购人已通过《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同意接受采购人授权答复供应商针对交易受理、交易组织、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和服务有关的询问、异议和质疑。 联系电话:028-62779555 000-00000000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委托代理期限:依据《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第三条约定,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时止。 | |
16 | 投诉受理 | 受理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 单位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中路 160 号联系电话:028-00000000 邮 编:610300 |
17 | 小微企业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的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8 | 监狱企业 |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19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投标人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20 |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规定: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 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21 | 信用记录 |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按第三章的格式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2.采购人委派查询人员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 购网”“成都信用”等网站,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保存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网页截图(说明:①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向资格审查小组出具查询结果书面说明;③书面说明应由查询人员签字。) 3.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第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说明:①采购人委派查询人员通过“信用中国”“成都信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对投标人在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查询, 保存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向资格审查小组出具查询结果 书面说明。②书面说明应由查询人员签字。) 4. 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说明:按第三章的格式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原 件。) | ||
2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 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 ||
23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分项汇总得分和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成都市公共资 源电子交易云平台》、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
24 | 其他说明 | 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包含原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 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首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 3.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 4.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规定和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及附件等其他部分约定存在冲突的,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准。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x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2 “集中采购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集中采购机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3 “投标人”系指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参加投标竞争,拟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4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2.5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以上”、“以下”、“内”、 “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项目咨询、答疑
3.1 交易组织工作咨询: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3.2 项目答疑: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4.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4.2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相关规定。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五)资格性审查;
(六)评标办法;
(七)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
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2 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上发布修改或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下载。
鉴于本项目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接受供应商参与投标活动,开标前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均不掌握已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的基本情况,《更正公告》通过媒体公开发布后,视为采购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交易云平台查阅、下载的,自行承担后果。
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现场考察及开标前答疑: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9.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投标货币
x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4.知识产权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
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5.1 投标文件封面
15.2 资格性部分(分开组卷装订、单独密封,资格性响应文件仅用于资格审查):详见第三章。
15.3 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响应部分(分开组卷装订、单独密封):详见第三章。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投标保证金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有关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附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19.3 签字、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9.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用订书针、合页夹装订(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除外)。
19.5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20. 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等要求
20.1 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川财采〔2016〕 53 号)第三十八条关于“招标采购应当遵循的评审工作程序”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将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响应文件和符合性响应文件(服务、商务及服务等实质性响应文件)分开组卷装订、单独密封,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及密封文件包封面上注明投标供应商的名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投标人不得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符合性响应文件统一密封于一个文件包内。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符合性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均应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和标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封口处粘贴牢固。
20.2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1.2 投标文件拒绝接收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投标人公章。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章“二、总则”第 19 条、第 20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并在每个包装的最外层标明“补充投标文件”或“修改投标文件”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
23.投标报价
x项目投标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24.开标
24.1 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2 疫情期间参加开评标活动注意事项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请投标人尽量
减少参加项目开、评标活动人数,且不得安排有疫情接触史、身体有发热(体温高于 37.3℃)等症状及疫情严重地区返回或
密切接触涉疫人员隔离未满 14 天的人员参与项目开、评标活
动,原则上各投标人只安排 1 人参加。
疫情期间,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物业公司将对进入办公大楼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个人信息登记,请参与本项目开、评标活动的人员主动配合,提早前往交易现场,避免因体温测量及登记而影响参与采购活动。
请参与本项目开标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没有佩戴口罩或有发热(体温高于 37.3℃)症状的人员,对不执行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的,区交易中心有权拒绝提供交易服务。因不执行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产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若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防控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4.3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4.4 开标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人递交的“正本”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
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开标主持人或
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4.5 唱标过程中,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对宣读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过程中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5.开标程序
25.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主持开标会。开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根据“开标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介绍开标现场工作人员。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核对《保证金提交情况表》上的供应商信息进行确认并签字。
(5)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文件的“正本”当众进行拆封,对正本“报价表”的报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立即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法
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
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告知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如需投标人澄清,集中采购机构按照《开标签到表》上所留的联系方式与投标人联系,如联系不上,则视为自行放弃,其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介绍评标原则和方法。
(7)告知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上查询评标结果。
(8)宣布开标会结束。
25.2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资格审查:见第五章“资格性审查”。
27.评标程序
27.1 本项目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27.2 本项目评标程序:见第六章“评标方法”。
27.3 评标情况公告: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28.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
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中标通知书将自动失效,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人凭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拒绝领取或超期领取中标通知书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一切与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关且经责任主体确认的资料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9.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
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30.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合同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32.合同转包
x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
(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3.履约保证金
33.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3.2 履约保证金提交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33.3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
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并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3.4 采购合同履约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采购人出具的书面意见退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自行负责收退,集中采购机构未接受委托代收代退。
34.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5.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36.履行合同
36.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顺利完成。
3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7.验收
37.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37.2 验收结果合格的,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采购人出具的书面意见退还履约保证金或采购人自行退还保函;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8.投标人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七十四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9.费用支付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40.质疑和投诉
40.1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书面资料。
40.2 采购人受理及答复范围: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40.3 集采机构授权答复范围: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40.4 投诉受理: 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41.其他
x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作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第一节 资格性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符合性响应文件分开组卷装订、单独密封。资格性响应文件仅用于资格审查。)
正本或副本
投 标 文 件
( 资 格 性 部 分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自行编制)
(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位置:页面底端)
一、关于投标人资格xx的函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我方对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的公开招标,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一、投标人名称及概况:
(一)投标人名称:
(二)地址: 邮编: 传真/电话:
(三)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四)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为主要负责人)姓名: x、开户银行名称:
地址: 帐号: 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一)关于投标人资格xx的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三)2018 或 2019 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说明: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四)投标人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任意时段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投标人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复印件;
(六)采购人对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出版物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在年检的,除须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年检部门出具的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出版物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在年检的,除须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年检部门出具的证明);
(八)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如有);
(九)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二、声明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单位作为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人,在此xxxx:
一、我单位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我单位 (有/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
(说明:填写“无”或“1.供应商名称 1;2.供应商名称 2; 3.……”)。
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有/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且我单位自愿、无条件的接受采购人针对我单位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
五、我单位 (未列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我单位自愿、无条件的接受采购人针对我单位信用信息的查询。
六、我单位 (未列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我单位自愿、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针对我单位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查询。
七、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注:1.对声明中第一条的说明: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填写“有”,投标人将被认定投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该声明填“有”,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对声明中第二条的说明: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应填写“不具有”,投标人将被认定投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
3.对声明中第三条的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关于第四条的说明:在行贿犯罪查询期限内,如果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应填写“有”,投标人将被认定投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如查实存在虚假应答,将依法追究责任。
5.关于第五条的说明:投标人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应填写“被列入”,投标人将被
认定投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如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填写“被列入”,投标人将被认定投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该声明填“被列入”,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虚假应答,投标人将被认定投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6. 对声明中第六条的说明:投标人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填写“被列入”,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三、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自行提供的其他资格性证明资料
(格式自拟)
第二节 符合性文件格式
(符合性响应文件和资格性响应文件分开组卷装订、单独密封)
正本或副本
(自行编制)
我方全面研究了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及相应物资,报价以《报价表》为准。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完毕合同义务。
4.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投标人的行为。
5.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1)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接受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接受采购人、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2)如存在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8.我方同意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90 天。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三、授权委托书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
(仅适用于投标人为法人)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投标人名称) 系依法设立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等规定,我单位现授权 (姓名、职务) 为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代表本单位参加(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该授权代表在本项目的授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澄清或修改投标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决定并退出投标、提出异议质疑等)及在此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授权至采购活动结束时终止。授权代表无权转委托。
委托人(投标人)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1.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
2.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该附件的内容。
(二)授权委托书
(仅适用于投标人为其他组织)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投标人名称) 系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我单位负责人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等规定,我单位现授权 (姓名、 职务) 为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代表本单位参加(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该授权代表在本项目的授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澄清或修改投标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决定并退出投标、提出异议质疑等)及在此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授权至采购活动结束时终止。
授权代表无权转委托。
委托人(投标人)盖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1.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
2.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该附件的内容。
四、投标报价表
(一)报价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 商名称 |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元) | 备注 |
投标总价: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 |
注:报价应是最终用户相关项目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运输、保险、代理、配送、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投标人如有漏报、少报组成部分的报价的,视为该漏报、少报项目价格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日后不能以任何理由就上漏报、少报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二)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 | 品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合计(元) |
注:报价应是最终用户相关项目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运输、保险、代理、配送、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投标人如有漏报、少报组成部分的报价的,视为该漏报、少报项目价格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日后不能以任何理由就上漏报、少报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五、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技术参数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品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备注 |
注:1.投标人按照第四章“技术参数要求”填写。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备注”中投标单位需写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如有“正偏离”或“负偏离”请写明具体的偏离情况。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除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备注 |
注:1.投标人按照第四章“投标人除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填写。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备注”中投标单位需写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如有“正偏离”或“负偏离”请写明具体的偏离情况。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备注 |
注:1.投标人按照第四章“服务要求”填写。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备注”中投标单位需写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如有“正偏离”或“负偏离”请写明具体的偏离情况。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备注 |
注:1. 投标人按照第四章“商务要求”填写。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备注”中投标单位需写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如有“正偏离”或“负偏离”请写明具体的偏离情况。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备注 |
注:1. 投标人按照第四章“其他要求”填写。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备注”中投标单位需写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如有“正偏离”或“负偏离”请写明具体的偏离情况。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成立时间 | ||||
企业资质等 级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 收 | 用户联系电话 |
注: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项目,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印证资料。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技术负 责人 | ||||||||
其他人员(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其投标产品中的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非小微企业不需要提供此函。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其投标产品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要提供此函。
(格式自拟)
一、项目概况
《新青白江》报是青白江区委、区政府机关报,每周三、周五出版,每期印刷 26000 份,全年共计约 100 期,根据需要可增期或扩页。《新青白江》内刊是青白江区委、区政府机关刊物,每月 1 日出版,每期印刷 3680 份,每年共计约 12 期,根据需要可增刊或扩页。
二、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主要产品技术要求
1.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品目 | 技术参数及服务规范 |
1 | 《新青白江》报 | ★(1)对开四版、彩版,成品尺寸 781 mm×546mm,采用 48g 的 781A 级新闻纸印刷。 (2)四色双面印刷,套印准确,套印误差≤0.02mm。叼针孔<5mm,无豁口。版心左右居中,偏移误差<2mm。 (3)对交印原稿进行录入排版、校对、出样,校对差错率 ≤万分之二。折叠准确整齐,漂移误差一折<2mm,二折<4mm,裁切整齐、无毛边。 (4)油墨:①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标准的油墨;适用于高速度、高标准印刷要求;②植物油含量 ≥40.0%;③有机挥发含量<1.0%;④脱墨性好,利于回收再生。 (5)纸张:必须使用正品纸张,定量克度:47.3 g/㎡-48.0g/ ㎡;平滑度:两面均≥45.0s,两面差≤25.0%;不透明度:≥93.0%。 (6)报纸版面整洁干净,无压脏、蹭脏、划痕、版边印等脏迹,无破损、褶皱、折角,无明显透印,无漏印图文。 (7)无局部墨色轻重不匀或局部重影,无局部文字发虚,无墨杠或白杠(水辊印)。版面上除规定的色彩控制点(条) |
及必须的弯版标准线外,不应带有十字线、CMYK 版别拼晒版标记。 (8)天头略大于地脚(1mm-2mm)。正、背版面版心对 正,上下和左右误差均<2mm。 | ||
2 | 《新青白江》内刊 | ★(1)大 16 开 32 页,彩版,成品尺寸 210 mm×285mm, 封面、封底 4 页采用 157g 铜版纸,内页 28 页,其中 24 页采用 128g 铜版纸,另有 4 页采用 157g 铜版纸。印刷色次 4+4c。 (2)套印:印刷套印误差≤0.2mm;色彩:印刷无明显色差,印刷层次清楚;彩色印刷品的色差范围正负应不超过原片的 3%。 (3)骑马订。裁切尺寸误差≤1.5mm; (4)纸张:必须使用正品纸张,定量克度:①封面、封底纸张:154 g/㎡—160g/㎡;白度:≥86%; ②内页纸张:其中 24 页 125g/㎡—131g/㎡;另有 4 页 154 g/㎡—160g/㎡;白度: ≥86%; (5)油墨要求:①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标准的油墨;适用于高速度、高标准印刷要求;②油墨/表面涂层材料中的铅、邻苯二甲酸盐(或酯)检测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标准;③脱墨性好,利于回收再生。 (6)成品外观整洁,无压痕、刮花。表面无褶皱、划痕、 暴筋。 |
2.投标人除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
求:
(1)为确保印刷质量及出报、出刊时间,投标人拟用于本
项目的设备为:八色胶印机 1 台、直接制版机 1 台、对开四色
以上(含)平版胶印机 1 台、骑马装订联动机(骑马装订联动线)1 台。
(2)采购人采用飞腾创艺软件制作《新青白江》报(PDF文件),采用Adobe InDesign CS5 制作《新青白江》内刊(PDF文件),《新青白江》报、内刊图片由 Photoshop 制作,投标
人须能够阅读和校对。
(3)投标人委派 1 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本项目技术管理工作。
(4)《新青白江》报、《新青白江》内刊的制版、印刷、装订应符合《印刷技术网目调分色片、样张和印刷成品的加工过程控制》(GB/T17934)质量标准。
(二)服务要求
★1.《新青白江》报。每周三、周五出版,每期印刷 26000
份,全年共计约 100 期。中标人每期预留 180 份散页年终装订
为合订本。采购人每周周二、周四 23:00 前传文件给中标人,由
中标人核实无误后印刷,中标人于次日 6:30 送货至区农行宿舍
(地址:青白江区青江东路 20 号)、区融媒体中心(地址:青白江区凤凰西六路文体中心C 区 12 楼正大门进门右边上电梯)和区邮政局(地址:青白江区政府中路 180 号)三个指定地点
(送货量以委托印刷通知单为准)。
★2.《新青白江》内刊。每月 1 日出版,每期印刷 3680 份,
每年共计约 12 期。中标人每期预留 180 份散页年底制作合订
x。采购人每月出版前 72 小时传文件给中标人,由中标人核实
无误后印刷。中标人于每月 1 日 6:30 之前将 265 份《新青白江》内刊运送至区融媒体中心(地址:青白江区凤凰西六路文体中心C 区 12 楼正大门进门右边上电梯)。服务期内每月出版后第 1 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负责将剩余 3235 份《新青白江》内刊用专用信封包好(包装要求牛皮纸打井字包,信封上写上单位
的地址、联系人、电话),使用邮政或快递方式投递到全区 391个区级部门及企业、11 个乡镇(街道)、124 个村(社区)、 14 个敬老院,具体名单、地址由采购人提供。
3.售后服务。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热线和人员,提供 7×24小时电话服务,随时响应采购人在报纸印刷前对挂网精度、色彩调校等问题的解答,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4. 取版和校对。采购人通过网络将制作好的文件传版给中标人,若网络出现传输问题,中标人应派专人到采购人处取版。中标人应对每期拟印刷《新青白江》报、内刊制作的 PDF 文件进行校对,对明显的文字错误或者图片错误应告知采购人予以修正。
5.印刷流程。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派技术人员与采购人商讨前期排版制作参数或印前调试,保证实现报纸、内刊制作和设计意图,直到印刷流程稳定。
6.《承印服务方案》。投标人提供《承印服务方案》,内容包含生产(含质量控制措施、承印服务制度、进度保证措施)、保管、发货(含专车运送服务)、售后管理,并确定每个服务环节的负责人。
7.《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技术保障、技术培训措施、售后服务承诺,并明确每项内容的响应时间。
8.《应急预案》。投标人提供《应急预案》,内容包含印
刷设备故障、临时增印增版、出版时间调整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与本项目相契合的其
他应急预案。
(三)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包括:纸张费、印刷工费、印刷成品的简易包装费、上门送货费和快递费,并均含税金。其中印刷工费应包括录入排版费、制版费、上版费、印工费、装订费,以及其它与印刷有关的所有费用。
2.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付款方式和条件:采购人将对《新青白江》内刊发送情况进行抽查,每发现 1 起错发、漏发的,扣除当期费用的 10%;累计发现 3 次错发、漏发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每月根据抽查情况支付费用。
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有效发票之日起30 天内通过银行转账至中标人的指定账号。
4.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人应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相关规定和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验收。
(四)其他要求。
1.满足采购人提出的临时增印增版以及印刷时间调整等要
求。
2.每年开展一次排版、图片调校等技术培训和交流。
3.遇国家政策调整,《新青白江》报、《新青白江》内刊
停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不为采购人违约,但需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中标人。
4.《新青白江》内刊发送过程中,中标人应做好安全防护
措施,不得出现《新青白江》内刊损毁、丢失、夹带等情况,因中标人原因引发的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下表:
资格性审查项 | 通过条件 | 结论 | ||
(一)资格要求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 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 (1)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声明材料 原件。【注:按第三章的格式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 ||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 2018 或 2019 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说明: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复印件)。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 证,经营范围包括出版物印刷。【注: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在年检的,除须印刷经营许可证(复 印件)外,还需提供年检部门出具的证明)】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 | (1)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 明材料。 | 投标人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任意时段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 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
资金的良好记录 | (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任意时段的缴 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复印件。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注:(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按第三章的格式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原 件。】。 2.采购人委派查询人员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成都信用”等网站,对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说明:①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向资格审查小组出具查询结果书面说明;③书面说明 应由查询人员签字。)。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 证,经营范围包括出版物印刷。【注: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在年检的,除须印刷经营许可证(复 印件)外,还需提供年检部门出具的证明)】 | |||
联合体投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要求。 | |||
(二)资质要 求 |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
(三)其他要求 | 投标供应商单位及其现 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 提供声明书原件。 | |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按第三章的格式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2.采购人委派查询人员通过“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成都信用”等网站,对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说明:①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向资格审查小组出具查询结果书面说明;③书面说明应由查询人员签字。) | ||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1.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说明:①采购人委派查询人员通过“信用中国” “成都信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查询,保存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向资格审查小组出具查询结果书面说明。②书面说明应由查询人员签字。) 2.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书面 |
声明材料原件。(说明:按第三章的格式及要求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 |||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部分 x章。 | 均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 | ||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部分组成。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规定要求。 | ||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部分 的语言。 | 语言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
注:以上每一项结论均为“通过”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如有其中任意一项结论为“不通过”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果资格审查小组认为投标人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资格性审查报告中载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1. 总则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川财采〔2016〕 53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7 区交易中心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2.评标方法
x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
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符合性审查。
序 号 | 审查项目 | 通过条件 | 审查结 论 |
1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要求。 | |
2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 要求。 | |
3 | 投标文件组成 | 符合第二章“二、总则”要求,但以下情况除外:未按照招标文 |
3.2.1 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件规定的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 但不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 |||
4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要求。 | |
5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 要求。 | |
6 | 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 | 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7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8 | 授权委托书(如有)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9 | 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均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打★号的服务、商务及其他 要求等要求。 | |
10 | 其他 | 没有以下情况:(1)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应答内容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 求。 |
以上每一项结论均为“通过”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结论为“不通过”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符合性审查表及评标报告中载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
3.2.2 在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应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为主要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为主要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三)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的情形外,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明确规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明确规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的;
(五)服务、商务和其他要求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或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明确响应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数量的(招标文件明确为实质要求或有明确要求的);
(六)属于禁止参加投标或投标无效的供应商;
(七)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2.4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串通投标的,其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应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3.3 比较与评价。
3.3.1 报价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报价进行评审。
报价评审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审查项目 | 投标人名称 1 | 投标人名称 2 | …… |
1 | 小微 企业 | |||
2 | 监狱 企业 | |||
3 | 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 | |||
4 | 失信企业 | |||
5 | 投标报价 |
6 | 经评审报价 | |||
7 | 是否有效 报价 |
注:①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失信企业”对应栏填写“是”或“否”,并对“投标报价”做相应的扣除或加成,扣除或加成后的报价为“经评审报价”,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②“是否有效报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经评审报价”进行评判,结论填写“是”或“否”。
3.3.2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3 名)。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后,推荐中标侯选人。
3.6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七)评审委员会授标建议,报价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7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集
中采购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
部门依法处理。
3.8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8.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8.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需要投标人澄清,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规定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规定处理。
3.10 集中采购机构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集中采购机构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3.10.2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
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0.3 投标人对本条前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4.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共同评分。
4.2 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及权值
评委 类别 | 评分 因素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评审委员会 | 投标报价 | 25 | 以经评审的有效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得满分;其余报价人的报价得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25”计算。 注:(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 |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实行 10%的报价加成。 | ||||
评审委员会 | 类似业绩 | 14 | 在本次招标公告公开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投标人每具有 1 个报纸印刷类似业绩的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投标人每具有 1 个刊物印 刷类似业绩的得 1 分,最多得 4 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对应合同的至少一 次收款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鲜章。若同一业绩中包含报纸印刷和刊物印刷,分类别计分。 | |
技 术专 家评审 | 技术参数要求 | 18 | 1.《新青白江》报(10.5 分)。要求满足 《新青白江》报第 2 项-第 8 项技术要求,每满 足 1 项技术要求得 1.5 分。本项最多得 10.5 分。 2.《新青白江》内刊(7.5 分)。要求满足 《新青白江》内刊第 2 项-第 6 项技术要求,每 满足 1 项技术要求得 1.5 分。本项最多得 7.5 分。 | |
技 术专 家评审 |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 | 9 | 1.八色胶印机(4 分)。投标人提供 1 台八色胶印机得 2 分;增加 1 台以上(含)八色胶 印机加 2 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2.直接制版机(2 分)。投标人提供 1 台直 接制版机得 1 分;增加 1 台以上(含)直接制 版机加 1 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3.对开四色以上(含)平版胶印机(2 分)。 投标人提供 1 台对开四色以上(含)平版胶印 机得 1 分;增加 1 台以上(含)对开四色以上 (含)平版胶印机加 1 分;未提供不得分。本 项最多得 2 分。 4.骑马装订联动机(骑马装订联动线)(1分)。投标人提供 1 台骑马装订联动机(骑马 装订联动线)得 0.5 分;增加 1 台以上(含) |
骑马装订联动机(骑马装订联动线)加 0.5 分; 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1 分。 注:投标人提供设备购置发票证明材料或设备租赁合同,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 ||||
技 术专 家评审 | 服务要求 | 22 | 除《服务要求》中带“★”实质性要求以外,对其他项进行评分: 1. 售后服务(1 分)。投标人满足“售后服务”要求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1 分。 2. 取版和校对(1 分)。投标人满足“取版和校对”要求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1 分。 3. 印刷流程(1 分)。投标人满足“印刷流程”要求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1 分。 4.《承印服务方案》(8 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印服务方案》包含生产、保管、发货、售后管理 4 项内容,每有 1 项内容且满足 要求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8 分。 5.《售后服务方案》(6 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技术保障、技术培训措施、售后服务承诺 3 项内容,每有 1 项 内容且满足要求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 6.《应急预案》(5 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包含印刷设备故障、临时增印增版、出版时间调整 3 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 施,每有 1 项应急措施得 1 分,最多得 3 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自行提供与本项目契合的其他应急预案,每有 1 个加 1 分,最多 加 2 分。本项最多得 5 分。 | |
技 术专 家评审 | 履约能力保障 | 6 | 投标人提供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安全验收评价、排污许可的证明材料,每提供1个合格证明材料得2分,最多得6分。 注:提供有效的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 x投标人鲜章,未提供不得分。 |
评 审委 员会 | 综 合实力 | 3 | 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1分,最多得3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未提供不得分。 | |
评 审委 员会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地区 | 1 | 投标人是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得 1 分,最多得 1 分。 注: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未提供不得分。 | |
评 审委 员会 | 投标文件的规 范 | 2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每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注:评审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5.废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2 废标后,集中采购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5.3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
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正常情况定标规则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据以下规则按顺序确定中标人:①《评分办法及标准》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②《评分办法及标准》中的“服务要求”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③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6.2 异常情况定标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
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该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6.3 定标程序
6.3.1 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本章“3.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规定的原则排序。
6.3.2 集中采购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3.3 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后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拟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法依规确定中标人。
6.3.4 根据采购人提供有关中标供应商的《中标确认函》《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及相关印证资料,集中采购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3.5 集中采购机构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
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9.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遵守评标区管理规定。
(三)进入评标区之前应将所有的通信设备存入指定的存放处。评标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通信设备带入评标区,否则将被取消其当次项目的评标资格。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四)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五)评审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告知评标区工作人员,使用评标区内由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通信设备,且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六)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协商评分;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七)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
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八)服从集中采购机构评标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九)遵守有关xx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十)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十一)遵守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文本)
《新青白江》报、内刊印刷投递服务项目(第三次)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XXXX 项目(项目编号: 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规格、材料及印数
印刷 | 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 | 数量 |
《新青白江》报 | 版式:对开四版、彩版,成品尺寸:781 mm *546mm。采用 48g 的 781A 级新闻纸;每周三、五出版。 | 每 期 印 刷 26000份, 全年共计约 100 期。(按实际印刷数量结算) 。 |
《新青白江》内刊 | 大 16 开 32 页、彩版,成品尺寸:210 mm *285 mm。封面、封底 4 页采用 157 克铜版纸;内 页 28 页,其中 24 页采用 128 克铜版纸,另有 4 页采用 157g 铜版;印刷色次 4+4c,骑 马订。每月 1 日出版。 | 每期印刷3680 份, 全年共计约12 期。 (按实际印刷数量 结算) 。 |
第二条 质量要求
《新青白江》报 | (1)对开四版、彩版,成品尺寸 781 mm×546mm,采用 48g的 781A 级新闻纸印刷。 (2)四色双面印刷,套印准确,套印误差≤0.02mm。叼针孔 <5mm,无豁口。版心左右居中,偏移误差<2mm。 (3)对交印原稿进行录入排版、校对、出样,校对差错率≤万分之二。折叠准确整齐,漂移误差一折<2mm,二折<4mm,裁切整齐、无毛边。 (4)油墨:①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标准的油墨;适用于高速度、高标准印刷要求;②植物油含量≥40.0%; ③有机挥发含量<1.0%;④脱墨性好,利于回收再生。 (5)纸张:必须使用正品纸张,定量克度:47.3 g/㎡-48.0g/ ㎡;平滑度:两面均≥45.0s,两面差≤25.0%;不透明度:≥93.0%。 (6)报纸版面整洁干净,无压脏、蹭脏、划痕、版边印等脏迹,无破损、褶皱、折角,无明显透印,无漏印图文。 |
(7)无局部墨色轻重不匀或局部重影,无局部文字发虚,无墨杠或白杠(水辊印)。版面上除规定的色彩控制点(条)及必须的弯版标准线外,不应带有十字线、CMYK 版别拼晒版标记。 (8)天头略大于地脚(1mm-2mm)。正、背版面版心对正, 上下和左右误差均<2mm。 | |
《新青白江》 | (1)大 16 开 32 页,彩版,成品尺寸 210 mm×285mm,封面、封底 4 页采用 157g 铜版纸,内页 28 页,其中 24 页采用 128g |
双方约定,本合同所涉及的《新青白江》报、《新青白江》内刊的制版、印刷、装订应符合《印刷技术网目调分色片、样张和印刷成品的加工过程控制》(GB/T17934)质量标准。
内刊 | 铜版纸,另有 4 页采用 157g 铜版纸。印刷色次 4+4c。 (2)套印:印刷套印误差≤0.2mm;色彩:印刷无明显色差,印刷层次清楚;彩色印刷品的色差范围正负应不超过原片的 3%。 (3)骑马订。裁切尺寸误差≤1.5mm; (4)纸张:必须使用正品纸张,定量克度:①封面、封底纸张:154 g/㎡—160g/㎡;白度:≥86%; ②内页纸张:其中 24 页 125g/㎡—131g/㎡;另有 4 页 154 g/㎡—160g/㎡;白度:≥86%; (5)油墨要求:①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标准的油墨;适用于高速度、高标准印刷要求;②油墨/表面涂层材料中的铅、邻苯二甲酸盐(或酯)检测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标准;③脱墨性好,利于回收再生。 (6)成品外观整洁,无压痕、刮花。表面无褶皱、划痕、暴筋。 |
1.甲方负责提供标准印刷 PDF 文件,若网络出现传输问题,乙方应派专人负责到甲方处取版。乙方负责后续与印刷相关一切事务,乙方保存文件时间为 年。甲方确保提供定稿文件的正确,因甲方提供文件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印刷产生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作为《新青白江》报、《新青白江》内刊质量责任人之一,对每期交接拷贝制作的 PDF 文件负有校对责任,对明显的文字错误或者图片错误应告知甲方予以修正。乙方对甲方交印原稿进行录入排版、校对、出样,校对差错率不得高于万分之二,否则,乙方应按迟延交货(是否符合迟延交付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每次提供给乙方的承印依据为:甲方提供盖章的《委托印刷通知单》。如甲方欲更换承印依据提供方式或经办人,应事先书面并加盖甲方公章通知乙方,向乙方提供新承印依据提供方式或经办人相关信息。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的次日起即按照甲方提供的新的信息资料执行。
4.甲方按照上述约定,在《新青白江》报出版前一日 17 点
前,在《新青白江》内刊出版前 72 小时,将每次承印依据提供给乙方客户服务中心,完整告知数量、印色、版面情况、装订、其它工艺情况及运输要求等相关内容。乙方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
5.甲方负责所有文稿的设计制作、排版,负责在《新青白江》报出版日期前一天的 23:00 点前,在《新青白江》内刊每月出版前
72 小时将当期出版印件传版给乙方。甲方应确保提供定稿文件、菲林或印版的正确,因甲方提供物资(文件、菲林或印版等)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损失由甲方承担。
6.如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委托印刷通知单或未能按时传版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印刷,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交货及验收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配送 1.《新青白江》报
(1)乙方在收到甲方委印单及出版印件之次日 6:30 之前,将
《新青白江》报送到区农行宿舍(地址:青白江区青江东路 20 号)、区融媒体中心(地址:青白江区凤凰西六路文体中心 C 区 12 楼正大门进门右边上电梯)和区邮政局(地址:青白江区政府中路 180号)三个指定地点。收货人:xxx、xx、xxx。乙方承担运费,货物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2)乙方每期自留 份散页用于年底合订本制作,并在制作完成后 日内交付至甲方。
2.《新青白江》内刊
(1)乙方在收到甲方委印单及出版印件 72 小时后,即每月
1 日 6:30 由乙方将其中 份派车送货至区融媒体中心(地址:青白江区凤凰西六路文体中心C 区 12 楼正大门进门右边上电梯)。收货人:xx 。乙方承担运费,货物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2)乙方每期自留 份散页用于年底合订本制作,并在制作完成后 日内交付至甲方。
(3)服务期内每月出版后 1 个工作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按《委托印刷通知单》明确的时间进行配送),由乙方负责将剩余 份 《新青白江》内刊用专用信封包好(信封上写上收件单位的地址、联系人、电话),使用邮政或快递方式投递到全区 391 个区级部门及企业、11 个乡镇(街道)、124个村(社区)、14 个敬老院,具体名单地址和份数由甲方提供。乙方承担运费和包装费,在配送时尽到谨慎义务,按时将《新青白江》内刊送到指定地点,甲方将对《新青白江》内刊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发生一起错发、漏发或未按时配送等现象的,将扣除当期印刷费 的违约金,发生三次错发、漏发现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再续签合同。乙方在配送过程中需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不得出现《新青白江》内刊损毁、丢失、夹带等情况,如发生安全事故,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合同终止,不再续签合同。
(二)验收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收货人签收后,视为乙方交货已完成。
2.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印刷品后,如对印刷品的数量、质量有异议,应在收到印刷品的 XX 小时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甲方
完全接受乙方交付之印刷品。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异议通知后 XX小时内,应赴交货现场书面确认数量、质量等情况,否则视为同意甲方的异议。
3.乙方提供的印刷品的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确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视为乙方迟延交货,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合理期限内无偿修改、更换、补充。
4.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交货,乙方会尽量满足但并不确保一定能按甲方要求时间交货。乙方需尽力确保能按合同所约定交货期交货,但如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双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重新协商交货时间。
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 价款与付款方式
1.乙方按以下人民币单价作为承印甲方印件的业务单价,双方均执行本合同价格与约定。此单价包括:纸张费、印刷工费、印刷成品的简易包装费、上门送货费和快递费,并均含税金。其中印刷工费均应包括录入排版费、制版费、上版费、印工费、装订费,以及其它与印刷有关的所有费用。
印件名称 | 暂定每期印刷 数量 | 单价 |
《新青白江》报 | 26000 份 | |
《新青白江》 内刊 | 3680 份 |
2.印刷费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每月交付的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与甲方对账完毕后,由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一致金额给甲方开据当月乙方本单位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本单位有效发票之日起 天内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的账号,否则甲方可暂缓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将对《新青白江》内刊发送情况进行抽查,每月根据抽查情况支付费用。每发现 1 起错发、漏发的,扣除当期费用的 10%;累计发现 3 次错发、漏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户名:
乙方开户银行:乙方账号:
3.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员支付本合同价款。
4.甲方如未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支付印刷费,乙方有权每天按未支付印刷费的 计收滞纳金,甲方迟延支付印刷费超过日,乙方有权拒绝印刷。若由于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对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
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合同总金额的 7%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取整至千元,不采用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若甲方的实际损失高于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履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15 个工作日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相关资料。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集中采购机构根据甲方出具的书面意见原账号无息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乙方依法变更账号的情况除外)。
4.合同履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未在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合格相关资料造成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合同履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合格相关资料,但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定做印件合法且无权属纠纷,委托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甲方应提供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若印件违法或侵权,甲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
2.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及乙方原因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 的违约金,如已造成乙方损失的(如乙方为甲方的印件已准备了材料等),甲方还应赔偿损失。遇国家政策调整,《新青白江》报、内刊停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3.因乙方原因造成交货延误,乙方按应收账款 的比例赔偿甲方;若乙方迟交货超过 小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 的违约金,除此之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乙方需亲自完成本合同内容,不得委托他人完成,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向甲方赔偿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或者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