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虎门镇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以及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服务项目
项 目 编 号:441900028-2021-02026
采 购 人 :东莞市虎门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裕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目 录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 5 -
第三篇 采购需求书........................................................................................................................... - 18 -
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 - 31 -
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 - 40 -
二、 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 42 -
一、 投标报价总表................................................................................................................... - 43 -
二、 分类报价明细表............................................................................................................... - 44 -
三、 政策适用性说明(可选)............................................................................................... - 45 -
五、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 - 47 -
六、 投标函............................................................................................................................... - 48 -
七、 投标承诺书....................................................................................................................... - 49 -
十、 投标人基本情况............................................................................................................... - 52 -
十三、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 55 -
十四、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56 -
十五、 其他资料...................................................................................................................... - 57 -
第三节 技术文件................................................................................................................................- 58 -
一、 技术规格偏离表............................................................................................................... - 58 -
二、 投标方案........................................................................................................................... - 59 -
三、 拟安排本项目技术人员情况表....................................................................................... - 60 -
四、 其他资料........................................................................................................................... - 61 -
第四节 唱标信封(单独封装) ........................................................................................................- 62 -
第六篇 评标工作大纲....................................................................................................................... - 67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东莞市裕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虎门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虎门镇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以及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028-2021-02026
项目名称:虎门镇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以及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1,88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篇采购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全镇调查工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备行政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注:过渡期内可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给予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82号)顺延);
②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泰和商业街20号101室
方式:现场获取(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售价:15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年01月0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xx00x000x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注册登记和建档入库的要求:
(1)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应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注册登记 (具体操作指引详见: 网站首页右中侧“智慧采购云平台项目电子交易系统资料下载”中政府采购供应商--供应商指南下载)
(2)因供应商未及时按上述要求注册登记和建档入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虎门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岛南北大道城建办公区1号楼联系方式:(0000) 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莞市裕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00x000x联系方式:(0000) 0000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先生 电话:(0000) 00000000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项目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 |||
5 | 联合体投标 | x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
8.1 | 踏勘现场 | 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
12.1 | 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 |||
20.1 |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账户 |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0 元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东莞市裕正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东莞分行南城支行账号:769908526510108 | |||
21.1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 90 日内有效。 | |||
22.1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7 份合并密封包装; 唱标信封 1 份单独密封包装。 | |||
24.1 |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2年01月07日上午9:00~9:30时(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xxxxxxxxxxxxxxx 00 x 000 x | |||
26.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0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xxxxxxxxxxxxxxx00x000x | |||
34.1 | 履约保证金形式、金额及账户 | 履约保证金形式:采用银行转账或者以专业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账户:采购人指定账户(单位基本账户) | |||
35.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总金额作为缴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中标总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 | |||
中标金额(万元) | 收费费率 | ||||
100 | 1.5% | ||||
10 500 | 0.8% | ||||
500-1000 | 0.45% |
项目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000-5000 | 0.25% | ||||
5000-10000 | 0.1% | ||||
10000-50000 | 0.05% | ||||
例如:某服务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600万元,中标服务费金额计算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600-500)万元×0.45%=0.45万元中标服务费=1.5+3.2+0.45=5.15万元 |
1 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虎门镇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以及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服务项目。
3 适用法规:本次采购适用的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
4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联合体投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5.1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 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指xxxxxxxxxxxxxx。
(0)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指东莞市裕正招标有限公司。
(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 “评标委员会”是指依法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7 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 踏勘现场
8.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3 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实施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9 投标纪律
9.1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 回避制度
10.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0.2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0.3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将要求其回避。
10.4 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
10.5 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11 招标文件的构成
11.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组成: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采购需求书 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篇 评标工作大纲
11.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更变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2.4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3 负偏离
13.1 本条所称负偏离为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条款要求。
13.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负偏离的,投标无效。
13.3 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对其中任何一条的负偏离,将导致严重扣分。
14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4.2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投标文件编制
15.1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胶装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对未经胶装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5.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5.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6 投标文件的组成
16.1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格式见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如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包组,只需编制一套投标文件。
16.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16.3 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6.4 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报价总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
16.5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7 投标报价
17.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7.2 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总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7.3 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不得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对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17.4 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17.5 投标人如有价格优惠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报价总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
17.6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18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8.1 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4.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投标无效。
19 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9.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0 投标保证金
20.1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账户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2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1)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投标保证金必须投标人自有对公账户转出,不允许代缴,不接受银行柜台交纳现金方式,保证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其投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转账无效)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前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
②如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投标人须对应所投包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2)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②《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20.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0.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
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0.5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0.6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中标人须提供采购合同原件一份到采购代理机构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20.7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1 投标有效期
21.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21.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可退还。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2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22.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的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22.3 投标人除可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插字、涂改和增删,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公章。
22.4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投标文件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日期等”。
22.5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投标人加盖公章。
22.6 投标文件建议采用双面印制(图纸除外)。
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唱标信封”的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3.2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1) 项目名称: ;
(2) 项目编号: ;
(3) 投标人名称: ;
(4) 投标人地址: ;
(5)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23.3 如果因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提前拆封或错放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24.2 若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
2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5.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6 开标
26.1 开标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的地点。
26.2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6.3 开标时,将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6.4 开标过程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进行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6.5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将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6.6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6.7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7 评标委员会
27.1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8 评标
28.1 详见第六篇评标工作大纲。
29 中标
29.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9.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9.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9.4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9.5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 中标通知书
30.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1 废标
31.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均超过了最高限额;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 中标无效
32.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33 合同签订和履行
33.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3.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3.5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3.6 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3.7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4 履约保证金
34.1 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金额及账户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非东莞市范围内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34.3 若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4.4 在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将履约保证金退回原中标人的汇入帐户。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5.2 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收款银行帐号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领取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指定的银行帐号为准。
35.3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6 发票
36.1 该项目获得中标的中标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向采购人出具的发票必须是由中标人开具,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出具。
37 信用担保融资
37.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将信用担保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由专业担保机构或商业银行为投标人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
37.2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中标人凭借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到相应商业银行进行贷款融资,由商业银行提供建立快捷方便的融资审批绿色通道、降低中小企业融资准入门槛等服务,方便企业进行贷款。
38 质疑和投诉
38.1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8.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8.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8.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38.5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8.6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8.7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三篇 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东莞市的工作安排,切实防范化解违法建设经营活动给公共安全带来的重大风险,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 〔2021〕28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21〕5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东府办函
〔2020〕573号)、《关于建立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机制的通知》(东减办函〔2020〕21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21〕14号)等文件要求及会议精神,全面掌握我镇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为我镇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应对工作提供重要支撑,切实防范化解违法建设经营活动给公共安全带来的重大风险,结合虎门镇实际情况对全镇开展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及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
本项目纳入调查虎门镇辖区范围内的房屋(东风、新湾、则徐三个社区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以2020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间节点,经我局初步核算约为95,000幢,本项目预算价为
¥11,880,000.00元,每幢单价不高于¥125.00元/幢,所有排查完成的幢数均以采购人检验合格后系统内实际完成的幢数为准(注:下面提及的全镇房屋,均不包括东风、新湾、则徐三个社区的房屋)。
二、项目服务内容 2.1调查范围
虎门镇辖区范围内所有城镇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2020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间节点的已建成农村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自建房与非自建房)开展房屋信息采集工作,未建成使用的农村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城镇、农村房屋建筑以土地性质为界定依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为城镇房屋建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为农村房屋建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2.2工作内容:
2.2.1.房屋建筑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抗震设防信息和使用情况等;
2.2.2.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填写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等6份调查表(见附件1);
2.2.3.依据所在土地的权属性质,填写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表格。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填写
城镇房屋建筑表格,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填写农村房屋建筑表格。已经征收为国有土地但地上附着的房屋建筑仍为征收前自建的,填写城镇房屋建筑表格,但需明确判断是否经过专业设计建造。表格的使用不代表对房屋性质的认定;
2.2.4.调查表所设调查项目全部纳入软件系统,通过电子信息化方式录入和汇交数据。调查表及调查软件所设项目的填写,依照国务院普查办印发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和《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按照虎门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房屋建筑数据,全镇范围内所有城镇房屋建筑约95,000幢进行排查(具体数量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2.2.5.未来省市增加的工作任务,中标人须要无条件接受,不再增加相应费用。三、排查工作要求
3.1排查方式
3.1.1 摸底排查
对虎门镇范围内的所有城镇房屋建筑、2020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前已建成农村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情况、建设及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等,填写《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
《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详见附件一、二、三、四、五、六)。
3.1.2 重点排查
3.1.2.1 中标人须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全镇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及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用作经营的房屋建筑开展重点排查,排查重点包括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要受力构件或承重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是否存在违章加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情况等。
3.1.2.2 城镇房屋以镇街(园区)为单位,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以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单幢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造年代、用途、层数、使用状况、设防基本信息等。农村房屋,包括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集体公共房屋、集体经营房屋),在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基础上,实地调查各类农村房屋的基本属性信息和抗灾设防信息,以及房屋现状和改造、加固情况。
在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汇总各类承灾体数据;配合省、市关于普查数据汇总及利用的工作部署,做好房屋建筑承灾体空间化制图等相关工作。
3.1.3全面排查
中标人在重点排查的同时,需结合工作实际对房屋建筑开展全面排查,遵循不漏报、不瞒报的原则。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xx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
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房屋建筑以标准时点实际存在的每一幢单体建筑为单位进行登记。
调查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①、内业初步填报:即历史数据采集整理,应充分利用各地各级主管部门已有的业务数据资料,将可复用数据内业输入软件系统;②、外业核实补充:即现场调查、数据采集和核查,可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三维扫描等多样的数据获取技术方法,辅助人工现场调查与复核,提高数据调查的效率和质量;③、内业完善整理:外业调查结束后再次核查数据,对存疑的数据资料,应二次现场调查进行核实,并将有误或缺项部分数据进行修改覆盖、补充。
3.2排查目标
排查成果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排查表内容需描述清晰。中标人需对排查结果做出有效结论,并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在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向采购人汇报,并给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方案,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做到即查即治,确保人员安全。
3.3调查要求
3.3.1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房屋建筑以实际存在的每一幢单体建筑为单位进行登记。
3.3.2调查登记采用内外业结合的作业方式开展,充分利用各地各级主管部门已有的业务数据资料,将可复用数据内业输入软件系统,随后调查人员现场调查、当场填报,最后内业整理完成。
3.3.3调查工作全程采用信息化工作模式、调查人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登记调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传输。在不具备实时网络传输条件的偏远地区可使用离线版软件登记信息。
3.3.4调查流程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业务流程指南》实施,调查数据处理依照《房 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处理方案》实施,调查技术指导依照附件《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实施。四、系统填报要求
4.1 《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这四份表的信息采集通过网址登录或扫描二维码进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网址:http://219.142.101.166: 8089/riskcensus/login/login.html,二维码详见附件七),运用软件系统全面熟悉所负责调查区域的工作底图,然后进行现场调查和填报工作,确保调查登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4.2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这两份表的信息采集通过网址登录或扫描二维码进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网址: http://219.142.101.166:8089/riskcensus/login/login.html,二维码详见附件七),全面填报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审批手续情况、改造情况、主要用途、用能情况、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等。
4.3在实地调查过程中,重点查看房屋xx环境,根据房屋现状,结合房屋建造、使用、改造情况对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断,并拍照上传。采购人将在系统平台上进行监督,若中
标人所填报信息不属实或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中标人应随时进行整改,重新在平台上操作。五、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
5.1.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调查数据的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在省、市、镇人民政府三级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对房屋建筑调查质量的管控和审核。
5.2.调查数据可采取软件质检、人工核查等方式,对本级产生的各类数据、图件、文字报告等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准唱确性进行质量自检。数据质量自检合格后,应形成完整的质量地方分级检查报告,与调查数据一并上交上级主管部门。
5.3.调查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设局统筹编施调查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办法》实施。
六、项目人员要求
6.1项目负责人及技术服务人员均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6.2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检测类或测绘类的高级工程师;
6.3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为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有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检测类或测绘类的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6.4 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不少于50人,不少于20个作业小组(人员配置要求见下表),其中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检测类或测绘类高级职称不少于1人,专业类别为测绘或结构类中级职称不少于5 人。
拟任本项目职务 | 职称 | 数量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高级及以上 | 1 人 |
技术负责人 | 中级及以上 | 1 人 |
质量负责人 | 中级及以上 | 1 人 |
质检小组 | 中级及以上 | 不少于 3 人 |
作业小组长 | 不少于 20 人 | |
调查员 | 不少于 20 人 | |
x业人员 | 不少于 5 人 |
七、服务期:
中标人须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全镇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及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因项目技术要求变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八、报价要求
8.1供应商的投标总价不得超出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8.2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准,投标单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交通费、各种税务费、报告材料工本费、办公费、通讯费、住宿费、伙食费、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8.3在合同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工作进行调整,相关费用不作调整。投标总报价=投标单价报价×暂定数量
九、其他要求
9.1 中标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须听从采购人在具体工作中的安排及要求,并确保最终提交的成果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核。
9.2 中标人须承诺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组负责人及组员为实际派驻到现场进行排查服务的人员。如中标后,采购人发现实际现场服务人员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不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9.3 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排查服务,并将排查结果录入采购人指定系统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9.4 中标人需自行提供未能入户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排查的解决方案,并确保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完成相关工作,如未能完成该部分工作内容,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9.5 中标人完成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及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提交相关成果资料并顺利通过省、市质检验收,如未能通过相关层级验收,由中标人整改,直至验收通过,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十、培训要求
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合同签订后提供不少于一次培训,负责对虎门镇住建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社区网格员进行政策背景、工作内容的培训,使其了解基本工作情况。
十一、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并经虎门镇财政部门审定通过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完成“双查”外业工作、系统填报并通过软件数据质检,经虎门镇财政部门审定通过后支付至实际费用的80%;通过省、市汇交验收后支付至实际费用的100%。
注:所有排查完成的幢数均以采购人检验合格后系统内实际完成的幢数为准。
附件一: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小区(单位)名称 (例:xx 花园、xx 公司、xx 产业园等) | 建筑名称 (例:xx 花园 xx 栋、xx 楼等,如无,填写建筑地址) | ||||
产权单位(如产权单位为个人,只需要填写“个人”) | 套数(非住宅房屋不需要填写) | ||||
建筑地址 | 市 县(市、区) 街道(镇) 社区 路(街、巷) 号 | ||||
产权登记 | □是 □否 | ||||
第二部分:建筑信息 | |||||
建筑概况 | 建筑层数 | 地上 层,地下 层 | 2.1.2 建筑高度 | ||
2.1.3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2.1.4 建造时间 | |||
结构类型 | □砌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 □木结构 □土石结构 □其他 | ||||
是否采用减隔震 | □减震 □隔震 □未采用 | ||||
是否保护性建筑 | □否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建筑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 □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 □历史建筑 | ||||
是否专业设计建造 | □是 □否 | ||||
参建五方主体 | 2.6.1 建设单位 | □有 □无 □待核实 | |||
2.6.2 勘察单位 | □有 □无 □待核实 | ||||
2.6.3 设计单位 | □有 □无 □待核实 | ||||
2.6.4 监理单位 | □有 □无 □待核实 | ||||
2.6.5 施工单位 | □有 □无 □待核实 | ||||
第三部分:使用情况 | |||||
改造情况 | 是否进行过改造 | □是 □否 | 改造时间 | 年 | |
改造是否经过审批 | □是 □否 | ||||
改造内容 | □改变使用功能(□分隔群租 □其他) □改变承重结构 □加层 □增设夹层 □开挖地下空间 □其他 | ||||
抗震加固 | 是否进行过抗震加固 | □是 □否 | 抗震加固时间 | 年 | |
物业管理 | 有无物业管理 | □有 □无 | |||
第四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
5.1 立项手续 | □有(须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无 □待 核实 | 5.2 用地手续 | □有(须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无 □待核实 | ||
5.3 规划建设手续 | □有(须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无 □待 核实 | 5.4 施工许可 | □有(须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无 □待核实 | ||
5.5 消防验收 | □有(须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无 □待 核实 | 5.6 竣工验收手续 | □有(须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无 □待核实 | ||
5.7 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 | □是(须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否 □待核实 | ||||
第五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已整治 □计划半年内整治 □计划 1 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其他 | |||||
□承诺以上信息全部属实 | |||||
填写人 | 手机号码 | 日 期 |
附件二 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小区(单位)名称 (例:xx 花园、xx 公司、xx 产业园等) | 建筑名称 (例:xx 花园 xx 栋、xx 楼等,如无,填写建筑地址) | ||||
产权单位(如产权单位为个人,只需要填写“个人”) | 套数(非住宅房屋不需要填写) | ||||
建筑地址 | 市 县(市、区) 街道(镇) 社区 路(街、巷) 号 | ||||
产权登记 | □是 □否 | ||||
第二部分:建筑信息 | |||||
建筑概况 | 建筑层数 | 地上 层,地下 层 | 2.1.2 建筑高度 | ||
2.1.3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2.1.4 建造时间 | |||
结构类型 | □砌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 □木结构 □土石结构 □其他 | ||||
是否采用减隔震 | □减震 □隔震 □未采用 | ||||
是否保护性建筑 | □否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建筑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 □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 □历史建筑 | ||||
是否专业设计建造 | □是 □否 | ||||
参建五方主体 | 2.6.1 建设单位 | □有 □无 □待核实 | |||
2.6.2 勘察单位 | □有 □无 □待核实 | ||||
2.6.3 设计单位 | □有 □无 □待核实 | ||||
2.6.4 监理单位 | □有 □无 □待核实 | ||||
2.6.5 施工单位 | □有 □无 □待核实 | ||||
第三部分:使用情况 | |||||
改造情况 | 是否进行过改造 | □是 □否 | 改造时间 | ||
改造是否经过审批 | □是 □否 | ||||
改造内容 | □改变使用功能(□分隔群租 □其他) □改变承重结构 □加层 □增设夹层 □开挖地下空间 □其他 | ||||
抗震加固 | 是否进行过抗震加固 | □是 □否 | 抗震加固时间 | 年 | |
物业管理 | 有无物业管理 | □有 □无 | |||
第四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
5.1 立项手续 | □有(须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 5.2 用地手续 | □有(须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无 □待核 | ||
5.3 规划建设手续 | □有(须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 5.4 施工许可 | □有(须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无 □待核 | ||
5.5 消防验收 | □有(须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 5.6 竣工验收手续 | □有(须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无 □待核 | ||
5.7 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 | □是(须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否 □待核 | ||||
第五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已整治 □计划半年内整治 □计划 1 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其他 | |||||
□承诺以上信息全部属实 | |||||
填写人 | 手机号码 | 日 期 |
附件三:1、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独立住宅)
房屋类型 | □独立住宅 □集合住宅 □住宅辅助用房 | |||||
独立住宅:指独栋住宅或单一院落,包括联排住宅;当为联排住宅户间有明确分界时,应在底图补充。 | ||||||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1.1 地 址 | 省(市、区) 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 |||||
1.2 户主姓名 | 1.3 身份证 号 | 1.4 常住人口数 | 人 | |||
第二部分:建筑信息 | ||||||
2.1 建设概况 | 2.1.1 建筑层数 | 层 | 2.1.2 建筑高度 | x | ||
2.1.3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2.1.4 建成时间 | 年 | |||
2.2 结构类型 | □砌体结构(□预制板 □现浇板 □木楼(屋)x □轻钢楼(屋)盖) □底部框架- 抗震墙砌体结构 □木(竹)结构 □土木/石木结构 □混杂结构 □窑洞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 □其他 | |||||
2.3 设计方式 | 是否采用专业设计或标准图集 | □是 □否 | ||||
2.4 施工方式 | 是否由专业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 | □是 □否 | ||||
2.5 安全鉴定 | 2.5.1 是否经过安全鉴定 | □是 □否 | ||||
2.5.2 鉴定时间 | 年 | 2.5.1 选“是”时,需填写2.5.2 和 2.5.3; 2.5.3 鉴定结论在①或②中勾选 | ||||
2.5.3 鉴定结论 | ① □A 级 □B 级 □C 级 □D 级 | |||||
② □ 安全 □不安全 | ||||||
2.6 建设方式 | □自建 □集体联建 □政府统建 | |||||
第三部分:抗震设防信息(注:部分信息后台根据相关项目参数自动生成) | ||||||
3.1 抗震加固 | 3.1.1 是否进行过抗震加固 | □ 是 □ 否 | 3.1.2 抗震加固时间 | 年 | ||
3.2 抗震构造措施 (选填,可多选) | □基础地圈梁 □构造柱 □圈梁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木楼、屋盖房屋横墙间距不大于三开间 □门窗间墙宽度不小于 900mm □木屋盖设有剪刀撑 □木屋盖与墙体有拉结措施 | |||||
第四部分:使用情况 | ||||||
4.1 变形损伤 | 有无明显墙体裂缝、屋面塌陷、墙柱倾斜、地基沉降等 | □有 □无 | ||||
4.2 改造情况 | 4.2.1 是否改扩建 | □是 □否 | 4.2.2 改扩建时间 | 年 | ||
4.2.3 改造内容 (选填,可多选) | □楼顶加层 □xx扩建 □楼内夹层 □改变承重结构 □其他 | |||||
信息采集人 | 单 位 | 日 期 |
附件三:2、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集合住宅)
房屋类型 | □独立住宅 □集合住宅 □住宅辅助用房 | |||||
集合住宅:指供多户居住的单元楼,有共用的楼梯或电梯。 | ||||||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1.1 建筑(小区)名称 | 1.2 居住户数 | |||||
1.3 建筑地址 | 省(市、区) 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号 栋 | |||||
第二部分:建筑信息 | ||||||
2.1 建设概况 | 2.1.1 建筑层数 | 地上 层,地下 | 2.1.2 建筑高度 | x | ||
2.1.3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2.1.4 建成时间 | 年 | |||
2.2 结构类型 | □砌体结构(□预制板 □现浇板 □木楼(屋)x □轻钢楼(屋)盖)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 □木结构 □其他 | |||||
第三部分:抗震设防信息(注:部分信息后台根据相关项目参数自动生成) | ||||||
3.1 抗震加固 | 3.1.1 是否进行过抗震加固 | □是 □否 | 3.1.2 抗震加固时间 | 年 | ||
第四部分:使用情况 | ||||||
4.1 变形损伤 | 有无明显墙体裂缝、屋面塌陷、墙柱倾斜、地基沉降等 | □有 □无 | ||||
4.2 改造情况 | 4.2.1 是否改扩建 | □是 □否 | 4.2.2 改造时间 | 年 | ||
4.2.3 改造内容 (选填,可多选) | □楼顶加层 □xx扩建 □楼内夹层 □改变承重结构 □其他 | |||||
信息采集人 | 单 位 | 日 期 |
附件三:3、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住宅辅助用房)
房屋类型 | □独立住宅 □集合住宅 □住宅辅助用房 | ||||
辅助用房:指附属于农村住宅的非人员居住的其他功能建筑。 | |||||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1.1 户主姓名 | 1.2 身份证号 | ||||
1.3 用 途 | □厨房 □厕所 □车库□仓库 □养殖圈舍 □其他 | ||||
信息采集人 | 单 位 | 日期 |
附件四: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1.1 建筑(小区)名称 | |||||
1.2 产权性质 | □个人 | 1.2.1 户主姓名 | |||
1.2.2 身份证号 | |||||
□村集体 □政府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 (填写产权类型) | 1.2.3 产权单位 | ||||
1.2.4 机构代码 | |||||
1.3 建筑地址 | 省(市、区) 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 ||||
第二部分:建筑信息 | |||||
2.1 建设概况 | 2.1.1 建筑层数 | 地上 层,地下 层 | 2.1.2 建筑高度 | 米 | |
2.1.3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2.1.4 建成时间 | 年 | ||
2.2 结构类型 | □砌体结构(□预制板 □现浇板 □木楼(屋)x □轻钢楼(屋)盖)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 □木(竹)结构 □土木/石木结构 □混杂结构 □窑洞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 □其他 | ||||
2.3 建筑用途 | 2.3.1 公共服务建筑 | □村委会等行政办公建筑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建筑 □卫生所等医疗卫生建筑 □文化室/图书馆/阅览室/礼堂等文化建筑 □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建筑 □祠堂/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 □游客中心等旅游服务建筑 □其他 (请填写公共服务建筑类型) | |||
2.3.2 商业建筑 | □餐饮饭店 □住宿宾馆 □超市/农资店/电商等商业建筑 □农贸市场 □棋牌室/KTV/浴室/理发等休闲娱乐建筑 □商务办公 □其他 (请填写具体用途) | ||||
2.3.3 工业仓储建筑 | □生产加工用房 □仓储/物流/库房 □附属办公 □附属宿舍 □附属建筑 □其他 (请填写具体用途) | ||||
2.4 设计方式 | 是否采用专业设计或标准图集 | □是 □否 | |||
2.5 施工方式 | 是否由专业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 | □是 □否 | |||
第三部分:抗震设防信息(注:部分信息后台根据相关项目参数自动生成) | |||||
3.1 抗震加固 | 3.1.1 是否进行过抗震加固 | □是 □否 | 3.1.2 抗震加固时间 | 年 | |
3.2 抗震构造措施 (选填,可多选) | □基础地圈梁 □构造柱 □圈梁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木楼、屋盖房屋横墙间距不大于三开间 □门窗间墙宽度不小于900mm □木屋盖设有剪刀撑 □木屋盖与墙体有拉结措施 | ||||
第四部分:使用情况 | |||||
4.1 变形损伤 | 有无明显墙体裂缝、屋面塌陷、墙柱倾斜、地基沉降等 | □有 □无 | |||
4.2 改造情况 | 4.2.1 是否进行改扩建 | □是 □否 | 4.2.2 改造时间 | 年 | |
4.2.3 改造内容 (选填,可多选) | □楼顶加层 □xx扩建 □楼内夹层 □改变承重结构 | ||||
信息采集人 | 单位 | 日期 |
附件五: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地 址 |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 组 路(街巷) 号 | ||||
□产权人 □使用人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建筑层数 | □1 层 □2 层 □3 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
建造年代 | □1980 年及以前 □1981-1990 年 □1991-2000 年 □2001-2010 年 □2011 年及以后 | ||||
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 □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窑洞 □钢结构 □混杂结构 □其他 | ||||
建造方式 | □自行建造 □建筑工匠建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其他 | ||||
土地性质 | □宅基地 □非宅基地 | ||||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
宅基地手续 | □有 □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 □无 | ||
竣工验收手 续 | □有 □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 □无 | ||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是否改造 | □否 □是 □改造 1 次 □改造 2 次及以上 | ||||
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 □xx扩建 □楼内夹层 □改变承重结构 □其他 (多选) | ||||
第四部分:用途改变情况 | |||||
是否用作经营 | □是 □否 | 主要用途:□餐饮饭店 □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医疗卫生 □休闲娱乐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 (多选) | |||
经营审批手 续 | □有 □无 | ||||
第五部分:用能情况 | |||||
采暖用能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多选) | ||||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多选) | ||||
第六部分:安全情况 | |||||
安全隐患初 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 □xx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
安全鉴定或评定 | □A 级 □B 级 □C 级 □D 级 | 风险部位: □墙体 □xx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
第七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已整治 □计划半年内整治 □计划 1 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其他 |
附件六: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地 址 |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 组 路(街巷) 号 | ||||
房屋或单位名 称 | |||||
□产权人 □使用人 | 姓名或 机构名称 | 身份证号或(机构 代码) | |||
建筑层数 | □1 层 □2 层 □3 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
建造年代` | □1980 年及以前 □1981-1990 年 □1991-2000 年 □2001-2010 年 □2011 年及以后 | ||||
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 □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窑洞 □钢结 □混杂结构 □其他 | ||||
建造方式 | □建筑工匠建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其他 | ||||
土地性质 |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 ||||
主要用途 | □行政办公 □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 □文化设施 □养老设施□批发零售 □餐饮饭店 □住宿宾馆 □休闲娱乐 □宗教场所□农贸市场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 (多选) | ||||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
用地手续 | □有 □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 □无 | ||
竣工验收手续 | □有 □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 □无 | ||
经营审批手续 | □有 □无 | ||||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是否改造 | □否 □是 □改造 1 次 □改造 2 次及以上 | ||||
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 □xx扩建 □楼内夹层 □改变承重结构 □其他 (多选) | ||||
第四部分:用能情况 | |||||
采暖用能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多选) | ||||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 水)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多选) | ||||
第五部分:安全情况 | |||||
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 □xx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
安全鉴定或评 定 | □A 级 □B 级 □C 级 □D 级 | 风险部位: □墙体 □xx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
第六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已整治 □计划半年内整治 □计划 1 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其他 |
附件七: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二维码:
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
(仅供参考)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 同 书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方): 东莞市虎门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中标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1 年 月 日 东莞市
虎门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虎门镇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及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项目”进
行 采购 的相关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目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东莞市的工作安排,切实防范化解违法建设经营活动给公共安全带来的重大风险,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 〔2021〕281 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21〕52 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东府办函〔2020〕573 号)、《关于建立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机制的通知》(东减办函〔2020〕21 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21〕14 号)等文件要求及会议精神,全面掌握我镇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为我街道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应对工作提供重要支撑,对虎门镇开展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及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
2.技术服务内容
对虎门镇辖区范围内(东风、新湾、则徐等社区除外)所有城镇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开展房屋建筑承灾体及城镇房屋安全风险排查、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建成农村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自建房与非自建房)开展房屋承灾体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城镇、农村房屋建筑以土地性质为界定依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为城镇房屋建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为农村房屋建筑。
3.技术服务费的核算:
技术服务费按单价 元/幢核算,初步预估工作量为 95,000 幢,费用为 元,
最终按实际工作量核算。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 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
2.1.1 调查范围
虎门镇辖区范围内所有城镇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标准时间节点的已建成农村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自建房与非自建房)开展房屋信息采集工作,未建成使用的农村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城镇、农村房屋建筑以土地性质为界定依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为城镇房屋建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为农村房屋建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2.1.2 工作内容
2.1.2.1.房屋建筑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抗震设防信息和使用情况等;
2.1.2.2.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按照省、市关于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的要求填写包括且不限于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等 6 份调查表,具体需填写的调查表以符合省、市要求为准。
2.1.2.3.依据所在土地的权属性质,填写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表格。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填写城镇房屋建筑表格,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填写农村房屋建筑表格。已经征收为国有土地但地上附着的房屋建筑仍为征收前自建的,填写城镇房屋建筑表格,但需明确判断是否经过专业设计建
造。表格的使用不代表对房屋性质的认定;
2.1.2.4.调查表所设调查项目全部纳入软件系统,通过电子信息化方式录入和汇交数据。调查表及调查软件所设项目的填写,依照国务院普查办印发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和《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2.2 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
2.2.1 工作范围
城镇范围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的房屋建筑。
2.2.2 排查内容
2.2.2.1.建筑信息(五方责任主体信息);
2.2.2.2.使用情况(改造是否经过审批、改造内容);
2.2.2.3.审批手续情况;
2.2.2.4.安全情况;
2.2.2.5.整治计划情况。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基础技术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指定不少于 壹 名工作人员作为项目联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相关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分期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指定账户。
1、合同预估总金额为(大写): (小写 元),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实施所需的内外
业作业、系统填报、数据汇交、检查验收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合同签订后 10 个日历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第一期费用:额度为 30%技术服务费用,即(大
写): (小写 元),的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并经虎门镇财政部门审定通过后 15
个日历日内按程序支付本条款款项给乙方。
3、乙方完成试点社区房屋承灾体调查及城镇房屋安全风险排查外业工作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在乙方完成系统填报并通过质检后 15 个日历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第二期额度为 50%技术服务费用
(按实结算,即支付至实际费用的 80%),即(大写): (小写 元),的有效发票,甲方在
收到乙方发票并经虎门镇财政部门审定通过后 15 个日历日内按程序支付本条款款项给乙方。
4、通过市级汇交验收后,甲乙双方按照实际工程量核算技术服务费,乙方向甲方开具第三
期费用(即剩余 20%技术服务费(按实结算,即支付至实际费用的 100%()大写): (小写 元),
的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并经虎门镇财政部门审定通过后 15 个日历日内支付本条款款项给乙方。如乙方实际工作量对应的技术服务费少于甲方前三期支付的款项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多收取的技术服务费于 15 个日历日内返还给甲方。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户为:
开户银行:
地 址:
账 号:
6、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请款材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责任,乙方仍需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及技术资料。乙方自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数据及技术资料后 2 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已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或怠于履行合同义务。
2、与涉及本项目的各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对接,协调配合乙方做好调查、排查工作的开展。
3、甲方负责组织召开各类相关工作会议。
4、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如数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全程参与项目的资料收集、调查排查、成果汇报等。
2、乙方应协助甲方组织开展项目的评审验收工作,负责解答相关的技术问题及按各阶段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3、乙方应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和采购项目内容的服务、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成果要求,确保提交的成果资料符合住建部、广东省、东莞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定,并拟定工期进度表及实施方案,按时提供成果。
4、乙方必须承担为完成项目所需的专家咨询、项目评审验收等技术支持及相关费用。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图纸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其获知的关于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及完成时限必须达到住建部、广东省住建厅、东莞市住建局有关规
范、文件要求。
7、乙方应保证其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性、准确性,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业准则的规定以及公共道德要求,不侵犯或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四 条约定,应当 按甲方应付未付技术服务费的总额,每天 0.1%
计算支付乙方违约金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
按合同约定把相关进度款资料报送财政部门视为完成支付手续,不构成违约。
2.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二 条约定,应当 按甲方应付未付技术服务费用总额,每天
0.1‟计算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技术服务,逾期一日应按本协议技术服务费用总额每天 0.1‟计算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甲方应付服务费中扣减,
违约金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在【15】日内一次性退还已付的技术服务费用。
4、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的服务成果,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 5%作为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未能依约提供服务的相关
书面说明,同时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按照招标文件或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 5%作为违约金。
6、乙方需确保交付的各阶段服务成果,甲方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主张。如发生此类纠纷,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损失及责任,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7、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七条:合同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另行商定并达成书面协议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2.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三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的变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需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做出。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
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保密责任
(一)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内容均属保密范围。
2.涉密人员范围: 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
3.保密期限:本合同所涉及的保密信息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 1 年内仍然承担保密义务,甲
方及所有工作人员均负有 1 年期的保密义务。
4.泄密责任: 由于甲方泄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二)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甲方委托工作内容属保密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泄露、披露或提供给第三人使用,并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
3.保密期限:本合同所涉及的保密信息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 1 年内仍然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及所有工作人员均负有 1 年期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项目所有内容。
4.泄密责任: 由于乙方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第九条:项目验收
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成果进行验收:乙方完成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及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提交相关成果资料并顺利通过省、市质检验收,如未能通过相关层级验收,由乙方整改,直至验收通过,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成果的归属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方 所有。
3. 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可申报奖项,但不得引用、发表或向第三者提供。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
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对接联系本项目所有事宜 。
2. 无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
元(合同总额 20%),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乙方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或成果内容严重偏离甲方下达的任务要求的。
2、乙方提交的成果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提交成果并经甲方交涉后仍未能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提交成果的。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修改成果的。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邀请核查单位或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的,开展数据调查除外。
6、验收不合格,乙方经整改后仍未能通过省、市验收。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壹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东莞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 拾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肆 份,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
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五条:其它事项
1.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招标文件、要约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 代表: | |||
签定地点: | ||||
签定日期: | 年 | 月 | 日 |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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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开户行: |
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目 录
第一节、资格证明文件
一、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 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第二节、商务文件
一、 投标报价总表 二、 分类报价明细表三、 政策适用性说明四、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六、 投标函
七、 投标承诺书
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九、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十、 投标人基本情况
十一、 投标人业绩情况表十二、 合同条款偏离表
十三、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十四、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十五、 其他资料
第三节、技术文件
一、 技术规格偏离表二、 投标方案
三、 拟安排本项目技术人员情况表四、 其他资料
第四节、唱标信封(单独分装)一、 投标报价总表
二、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三、 电子文件
第一节 资格证明文件
致:东莞市裕正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虎门镇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以及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441900028-2021-02026),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2.1 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
4.居民身份证等。
2.2 提供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3 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
第二节 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虎门镇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以及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441900028-2021-02026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保证金 | 服务期 |
1 | 大写: 小写:¥ | 大写: 小写:¥ 付款形式: | 服务期: |
注:
1. 此表的投标总报价是所有需采购人支付的本次采购标的金额总数即投标总报价。
2. 投标报价结果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虎门镇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以及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441900028-2021-02026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内容 | 分项价格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总 计 |
注: 1.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投标人应列明按“采购需求书”所提供服务的价格明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小微型企业投标。 (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请填写下表内容: | |||
标的名称 | 承接企业名称 | 承接企业类型 | 金额 | |
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 | ||||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
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 产品 |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认证证书编号 | 金额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合计 |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注:
1.本表的标的名称、承接企业名称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一致、金额应与《分项报价明细表》一致。
2. “承接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3.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4.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不一致,可能导致不能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注:1)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8〕 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致:东莞市裕正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关于虎门镇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以及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441900028-2021-02026)的投标邀请,我方 (投标人名称) 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 (授 权代表全名,职务) 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封装。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唱标信封【一份】(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编制);
(2)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3)电子文件【一份】;
我方己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441900028-2021-02026的投标;
(二)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投标报价总表);
(三)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 90 日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四)我方已详细阅读并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答疑纪要、澄清补充通知(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我方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五)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日期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六)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七)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标委员会所作的评定结果,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报价;
(八)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纪要、澄清补充通知等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九)所有与本投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 址: | 邮政编码: |
电 | 话: | 代表姓名: |
传 | 真: | 职 务: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致:东莞市裕正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 (投标人名称) 已完整阅读了虎门镇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以及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441900028-2021-02026)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完全理解上述文件所表达的意思,该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我方承诺不再对上述文件内容进行询问或质疑。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致:东莞市裕正招标有限公司
x证明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 的 (投标人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日期:
(为避免投标无效,请投标人务必提供下列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致:东莞市裕正招标有限公司
x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 的 (投标人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名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代表人,其权限是:办理虎门镇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以及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441900028-2021-02026)的投标事宜。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被授权人(签名):
日期:
(为避免投标无效,请投标人务必提供下列附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地 址: 传 真:
3、注册资金: 企业类型:
4、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公司简介
(自行描述)
6、公司近三年财务情况
年 度 | 总资产(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年营业额(万元) | 年净利润(万元) |
总计 |
7、公司获得的资质证书、认证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
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等级 | 证书有效期 |
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序 号 | 业主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总价 | 签约时间 | 完成时间 | 单位联系人 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 |
注: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 投标文件合同条款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如实地说明已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内容的响应情况,并说明与招标文件的偏差和响应情况。若发现虚假填写的,投标无效。
2)如投标人差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说明。
3)如投标人对“合同条款”全部响应的,可以在表格下面用文字总括性的说明。
4)如有偏离,应在“偏离情况”栏内注明“有”,并在“说明”栏内予以说明;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情况”栏内注明“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致:东莞市裕正招标有限公司
x单位已按虎门镇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以及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441900028-2021-02026)的招标文件要求,于 年 月 日前以 (付款形式) 方式汇入指定帐户(帐户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
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的汇款情况:(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汇出时间: 年 月 日
汇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汇款帐户名称: (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帐户名) 帐 号: (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帐号) 开户银行: 省 市
本单位谨承诺上述资料是正确、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导致的一切损失,本单位保证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保证金退回时,请按上述资料退回。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单位电话: 联系人手机:
附:我方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粘贴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并在骑缝上加盖公章,或是直接把转账凭证复印到此张纸上)
注:投标保证金以《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无需填写“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只需提供《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致:东莞市裕正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贵司代理的虎门镇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以及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441900028-2021-02026)采购中若获中标,我们承诺收到领取《中标通知书》通知后,在15日内向贵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和义务。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电汇、银行转账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东莞市裕正招标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电话:传真:
承诺日期: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第三节 技术文件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采购要求 | 投标规格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如实地说明已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内容的响应情况,并说明与招标文件的偏差和响应情况。若发现虚假填写的,投标无效。
2)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此表未填写,投标人都被认为已清楚了解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的内容并对采购人所需的服务要求作全面响应,投标人必须承担完成“采购需求书”所描述内容的义务。
3)如投标人差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说明。
4)如投标人对“采购需求书”的条款全部响应的,也可以在表格下面用文字总括性的说明。
5)如有偏离,应在“偏离情况”栏内注明“有”,并在“说明”栏内予以说明;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情况”栏内注明“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书编写。
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和资质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办公电话 | 住宅电话 | 移动电话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该行业年限 | ||||
具有认证资格 | |||||
已完成项目情况 | |||||
使用单位 | 项目名称 | 规模 | 竣工日期 | 项目质量 | |
注: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拟派驻本项目机构管理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学历 | 专业 | 经验年限 | 拟担任职务 |
注: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第四节 唱标信封(单独封装)
1、投标报价总表【该表内容如与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的,以该表内容为准】;
2、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电子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光盘介质或U盘装载,其中报价部分(投标报价总表、分类报价明细表)需用Excel电子表格提供。】
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
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 、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力口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 、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 、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 、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
第六篇 评标工作大纲
1、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
2、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3、评标纪律
3.1 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3.2 评标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3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2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未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2、符合性审查
2.1 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符合性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说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②负偏离标注“★”符号的条款;
③报价缺漏或不唯一或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⑤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⑥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投标人不确认的。 3、xx、说明或者补正
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总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比较与评价
4.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4.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4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得分统计及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1 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独立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评标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2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5.3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6、编写评标报告
6.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一)评分因素及分值
1、 评委考核打分的评分因素及分值:总分 100 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1、 | 商务 | 40分 |
2、 | 技术 | 50分 |
3、 | 价格 | 10分 |
总 分 | 100分 |
(二)评分因素分值的具体分配: 1、 商务评分标准:(总分:40 分)
序 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 值 |
1 | 业绩情况 | 投标人2016年以来(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之后)完成过或正在进行的项目业绩的情况: 1、承担过房屋安全鉴定类(单个合同内超过10万平方米)或以县、区、镇 (街道办)为单位的房屋调查权籍类的业绩,每个项目得1.5分,最高15分。 2、专项房屋安全鉴定类的业绩: (1)承担过承灾体调查项目的得3分; (2)承担过房屋安全排查或监测或房屋安全性或抗震性能鉴定项目,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2分。 注:须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20 |
2 | 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情况 | 1、技术负责人(不含项目负责人,仅一人): (1)具有高级或以上的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中级或以下得0.5分;(专业为建筑工程检测类或测绘类) (2)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得1分,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得0.5分; 2、质量负责人(不含项目负责人,仅一人): (1)具有高级或以上的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中级或以下得0.5分;(专业为测绘类) (2)具有注册测绘师执业证书得1分; 3、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1)具有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0.5分,本分项最高得5分; | 15 分 |
(专业为建筑工程检测类或测绘类) (2)具有中级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0.2分,本分项最高得4分;(专业为建筑工程检测类或测绘类) 4、无人机操作人员须具有AOPA证书,每提供一人得1分,本分项最高得2分。注:以上服务人员中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按一个证书计算,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最近三个月(不含开标 当月)的社会保险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 | 本项目拟投入的投入情况 | 根据投标人具有无人机系统设备情况,每提供一台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需提供设备购买发票或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抬头的购买方须 为投标人或发票抬头须以投标人名义或其法定代表人持有的方为有效),不提供不得分。 | 2 分 |
4 | 服务响应情况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响应时间承诺进行评审: ① 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以内到现场,得3分; ②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以内到现场,得2分; ③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小时以内到现场,得1分; ④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 3 分 |
合计 | 40 分 |
2、 技术评分标准:(总分:50 分)
序 号 | 评审内 容 | 评分标准 | 分 值 |
1 | 对项目的了解程度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背景、项目目的、项目内容与时间要求的理解程度,对项目整体把握的优劣情况、项目范围地理、人文情况的熟悉程度进行评审:优:对项目了解程度高,目的明确,对项目所在地的基本情况有详细的了解,得10分; 良:对项目了解程度比较完善、,目的比较明确,对项目所在地的基本情况有比较详细的了解,得7分; 中:对项目了解程度一般 ,目的不明确,对项目所在地的情况有简单的了解,得4分; 差:对项目了解程度比较差 ,目的不明确,基本能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 | 10 分 |
分。 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 | |||
2 | 服务方案总体情况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要求对本项目提供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重点难点分析、项目管理措施、技术路线、工作流程等)进行评审: 优:方案完善具体、针对性强、可行性强、科学合理的,得15分; 良:方案比较完善、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强、较合理的,得10分;中:方案一般、针对性、可行性基本能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 差:方案简单,针对性差,可行性差的,得1分。 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 | 15 分 |
3 | 项目的质量管理、控制、安全保障措施等情况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保障性进行评审: 优:投标人对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具体完善,安全服务保障措施完善,得10分; 良:投标人对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比较良好,安全服务保障措施良好的,得6分; 中:投标人对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一般,计划一般,安全服务保障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 差:投标人对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比较差,计划及安全服务保障差的,得1分; 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 | 10 分 |
4 | 应急方案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提供应急方案进行评审: 优:方案完善具体、针对性强、可行性强、科学合理的,得10分;良:方案比较完善、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强、较合理的,得6分;中:方案一般、针对性、可行性基本能符合项目需求的,得4分; 差:方案简单,针对性差,可行性差的,得1分。 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 | 10 分 |
5 | 时间安排计划及保证措施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时间安排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进度安排、确保项目工期的具体措施进行评审: 优:进度安排合理性高,能明确保证措施内容,可行性高,得5分; 良:进度安排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能明确保证措施内容,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得3分; 中:进度安排合理性一般,不能明确保证措施内容,可行性基本能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 差:进度安排合理性差,不能明确保证措施内容,可行性差的,得1分。 | 5 分 |
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 | |||
合计 | 50 分 |
备注: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2)技术商务得分为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3、 价格评分标准:(总分:10 分)
3.1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2 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8〕 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3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惠
(1)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编制文件时由 采购人确定) | 计算公式 |
1 | 涉及优先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5%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5% |
注: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