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食堂服务人员管理合同(2023年)
合同编号:202212002
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上海明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约束双方恪守服务合同,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堂管理服务事宜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食堂管理内容
本项目管理内容主要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长兴办税服务分中心及下属食堂的日常管理服务,乙方负责培训管理、指导食堂服务员工,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服务区域、工作内容和乙方职责,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食堂管理需要无偿提供休息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2、甲方承担乙方派驻食堂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及福利待遇等费用的支出,以及乙方服务所产生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但不承担乙方人员的劳动纠纷和因乙方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害及工伤等事故的费用。
3、乙方食堂管理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4、乙方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在甲方监督指导下,乙方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从事食堂管理工作,提供优质规范服务。若在服务管理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由政府主管部门介入并作出事故鉴定结论,如属乙方责任,应由xxxx相应的责任及损失。
5、乙方应加强对食堂员工的管理,食堂管理人员应监督指导和培训食堂员工严格按岗位职责规范操作。
6、乙方应切实做好食堂的就餐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甲方提供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
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食堂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卫生,乙方应主动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烹饪品质。
8、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爱护甲方的设施和财产。在服务中,乙方人为损坏甲方的设备及物品,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甲方财物遗失、损失,属于乙方失职的,由乙方负责相应财产赔偿。
10、甲方要求增加合同覆盖范围以外的食堂服务,乙方应尽全力协助完成;因增加服务范围所产生的费用成本,由甲方按实追加。
11、甲乙双方,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均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12、本合同到期后如需续签,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13、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移交工作。
第四条 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管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贰万玖仟xx元整。(小写:¥2129500元)。
2、服务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叁万贰仟叁佰柒拾x x整(小写:¥ 532375元)。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政府指令、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内容时,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后修改、变更的合同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甲、乙双方其中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对方而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支付贰万元作为违约金。
5、未经甲乙双方事先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第六条 其它
1、由于特殊情况产生的节假日加班及平时夜班值班费等另行按时结算。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附件形式产生,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税务局 乙方:上海明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 法定代表或代表:
2022年12月 30日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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