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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2-004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80 号”文核准,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4,100,0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7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6,751.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880.2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0,870.87 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08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平阳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2 年 8 月
23 日,具体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水头支行 | 192509010400369 60 | 171,272,600.00 | 年 产 咬 胶 3,000吨、宠物牵引用具 2,500 万条产能提 升项目 |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水头 支行 | 330501627166099 88888 | 71,489,690.90 | 补充流动资金 |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平阳水头 支行 | 390981463817 | 74,029,700.00 | 源飞宠物生产技术及智能仓储技改项目 |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行 | 000000000000000 8825 | 65,716,400.00 | 营销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平阳支行 | 7611012200014571 9 | 47,690,000.00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合计 | 430,198,390.90 |
注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系尚未支付和尚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注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水头支行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的下级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水头支行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的下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平阳水头支行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的下级支行;由于下级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均为上级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