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华宇是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信产业基金)旗下的全资公司,也是国家第一批"AAAAA"级资质的物流企业,包含苏州万隆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华振物流 有限公司等。天地华宇的前身华宇物流 1995 年成立于广州,总部设在上海,
项目编号:ZBW201737
天地xx第 37 期合同车运输采购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上海华振物流有限公司、武汉三江xx物流有限公司、广州xxx江物流有限公司、苏州万隆xx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浙江xx物流有限公司(以上六家公司以“天地xx”代称)
发布日期: 2017 年 12 月 19 日
目录
序言 .- 3 -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4 -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5 -
一、供应商资格....................................................................................................................................................- 5 -
二、项目概述........................................................................................................................................................- 5 -
三、招标线路明细................................................................................................................................................- 5 -
四、线路参数解释................................................................................................................................................- 7 -
五、项目要求........................................................................................................................................................- 7 -
六、运费相关声明................................................................................................................................................- 9 -
七、其他说明..................................................................................................................................................... - 11 -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 14 -
一、说明............................................................................................................................................................. - 14 -
二、招标文件介绍............................................................................................................................................. - 15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 16 -
四、招标流程..................................................................................................................................................... - 16 -
六、质疑............................................................................................................................................................. - 21 -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 21 -
八、合同期限说明............................................................................................................................................. - 22 -
九、车辆上线标准............................................................................................................................................. - 22 -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传统类)............................................................................................................................. - 25 -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甩挂类)............................................................................................................................. - 33 -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单边类)............................................................................................................................. - 41 -
合同书-附件一:甲方相关公司名称............................................................................................................... - 49 -
合同书-附件二:甲方相关公司具体地址: 50
合同书-附件三:车辆运作要求及考核标准 54
合同书-附件四:车辆上线标准 59
合同书-附件五:共廉协议 61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63
一:投标供应商报名表 64
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新供应商提交) 66
三:承诺函(老供应商提交) 67
序言
天地xx是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信产业基金)旗下的全资公司,也是国家第一批"AAAAA"级资质的物流企业,包含苏州万隆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华振物流有限公司等。天地xx的前身xx物流 1995 年成立于广州,总部设在上海,
拥有中国最大的公路快运网络之一。截止 2015 年 1 月,天地xx在全国 600 个大
中城市拥有 54 个货物转运中心、1500 家营业网点和 16000 名员工。
天地xx为中国公路快运行业的领先企业,其服务产品有"定日达"、"零担运输"和"整车特运"等,并提供代收货款等多种增值服务。" 定日达"是天地xx面向企业客户推出高端公路快运服务产品,以"准时、安全、优质服务"的特性,让客户以不到航空货运 1/3 的价格,享受堪比航空货运的高性价比服务,成为包括全球财富 500 强在内的众多企业级客户首选的公路快运产品之一。
在中信产业基金强有力的领导与支持下,天地xx致力于打造成为国内领先和最值得信赖的高效物流服务提供商,将继续加大运营(门店、大型分拨中心及线路优化)、IT 系统、员工培训及车辆采购等方面的投入,巩固其在定日公路快运市场的领先地位。
天地xx遵循"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拥有较为完善的员工管理与福利制度,不断加强员工的培训与职业规划,为全体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和广阔的发展平台,为客户提供最佳的服务体验。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各位供应商:
因业务需要,天地xx对公司线路车辆运输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ZBW201737
二、招标项目名称:天地xx合同车运输采购
三、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 年 1 月 9 日 17:00 前提交投标文件至天地xx报名,报名合格后,投标方依据招标方具体通知时间进行报价。
四、投标报名资料送达地点:xxxxxxxxx 0000 x(xxxxxx)招标热线联系人:xx/xx/凌自强
电话: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联系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招商银行上海分行xx支行
帐号:121912347410801
招标人名称: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规定的具有运输资质的个人或独立法人,并具备使用、供应能力及支配服务的能力,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1.2 投标人要保证中标后对所投入运营的车辆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1.3 投标人已通过招标方运力寻源组资质审核且已获得投标资格。二、项目概述
1.本项目为天地xx合同车运输采购
2.本项目招标流程:本次合同车招标工作共分三步,第一步为投标方咨询与递交投标文件报名,第二步为投标方报价与谈判,第三步为确定中标供应商。
三、招标线路明细
x次招标线路分为双边传统、甩挂、单边、包线线路
3.1 双边传统模式线路:
编号 | 线路 | 发车线路 | 参考距 离 1 | 参考距 离 2 | 需求车型 | 需求 车数 | 承诺 总趟数 | 招标时效 |
ZBW201736-1-C | xxxx(xx) | xxxx | 000 | 00X,00X | 2 | 52 | 8 | |
阳江广州 | 423 | 8 | ||||||
ZBW201736-2-C | 石家庄北京 | 石家庄xx | 000 | 00X,00X | 00 | 00 | 0 | |
xxxxx | 000 | 5 | ||||||
ZBW201737-2+-C | 石家庄北京 | 石家庄xx | 000 | 00X,00X | 0 | 00 | 0 | |
xxxxx | 000 | 5 | ||||||
ZBW201737-3-C | 武汉石家庄 | 武汉石家庄 | 887.7 | 17T,60F | 2 | 40 | 16 | |
石家庄武汉 | 887.7 | 16 | ||||||
ZBW201737-4-C | 兰州西安 | 兰州兰州 5 西安 | 301.3 | 324.2 | 30T,130F | 3 | 46 | 6.5+6.5 |
西安兰州 5 兰州 | 324.2 | 301.3 | 6.5+6.5 | |||||
ZBW201737-5-C | 济南北京 | 北京天津济南 | 131.7 | 307.5 | 17T,60F | 2 | 50 | 3+6.5 |
济南天津北京 | 307.5 | 131.7 | 6.5+3 | |||||
ZBW201737-6-C | 徐州铜山郑州 | 徐州铜山郑州 | 344.1 | 17T,60F | 2 | 42 | 7 | |
郑州徐州铜山 | 344.1 | 7 |
3.2 甩挂模式线路:
编号 | 线路 | 发车线路 | 参考距 离 1 | 参考距 离 2 | 需求车型 | 需求 车数 | 承诺 总趟数 | 招标时 效 |
ZBW201737-1-S | 青岛杭州 | 青岛杭州 | 847.1 | 30T,130F | 2 头4 挂 | 50 | 14 | |
杭州青岛 | 847.1 | 14 | ||||||
ZBW201737-2-S | 徐州广州 | 徐州合肥广州 | 396.9 | 1231.9 | 33T 平板 | 3 头5 挂 | 44 | 6+22 |
广州合肥徐州 | 1231.9 | 396.9 | 22+6 | |||||
ZBW201737-3-S | xxxx (xx 0) | 广州阳江 | 221.5 | 24T,80F | 1 头2 挂 | 46 | 4 | |
阳江广州 | 221.5 | 4 | ||||||
ZBW201737-4-S | 汕头武汉 | 汕头武汉 | 1135.8 | 24T,80F | 2 头4 挂 | 40 | 20 | |
武汉汕头 | 1135.8 | 20 | ||||||
ZBW201737-5-S | 东莞杭州 | 杭州东莞 | 1295.6 | 30T,130F | 2 头4 挂 | 40 | 21 | |
东莞杭州 | 1295.6 | 21 | ||||||
ZBW201737-6-S | 上海天津 | 上海苏州天津 | 99.7 | 1061.8 | 30T,130F | 2 头4 挂 | 46 | 2+16 |
天津上海 | 1107.4 | 18 | ||||||
ZBW201737-7-S | 武汉石家庄 | 武汉郑州石家庄 | 489.2 | 406.8 | 24T,80F | 2 头3 挂 | 40 | 8+8 |
石家庄武汉 | 887.7 | 16 |
3.3 单边模式线路:
编号 | 发车线路 | 参考距离 1 | 参考距离 2 | 需求车型 | 需求车数 | 不低于趟数 | 招标时效 |
ZBW201737-1-D | 苏州南京北京 | 213.4 | 1035.8 | 30T,130F | 单边不固定 | 26 | 4+17 |
ZBW201737-2-D | 武汉长沙 | 372.2 | 30T,130F | 单边不固定 | 20 | 8 | |
ZBW201737-3-D | 郑州广州 | 1470.9 | 30T,130F | 单边不固定 | 17 | 24 | |
ZBW201737-4-D | xxxx X0 | 000.0 | 00X,00X | 单边不固定 | 18 | 17 | |
ZBW201737-5-D | 徐州重庆成都 | 1578.1 | 322 | 24T,80F | 单边不固定 | 20 | 27+6 |
ZBW201737-6-D | 徐州天津北京 | 708.2 | 131.7 | 33T 平板 | 单边不固定 | 26 | 12.5+3 |
ZBW201737-7-D | 徐州铜山武汉 | 661.1 | 17T,60F,高栏 | 单边不固定 | 24 | 12 | |
ZBW201737-8-D | 郑州武汉贵阳 | 489.2 | 1039.1 | 30T 平板 | 单边不固定 | 20 | 9+18 |
ZBW201737-9-D | 郑州长春哈尔滨 | 1639.3 | 234.9 | 30T,130F | 单边不固定 | 20 | 28+4 |
ZBW201737-10-D | 青岛郑州昆明 | 722.7 | 1928.9 | 33T 平板 | 单边不固定 | 25 | 12+35 |
ZBW201737-11-D | 杭州长沙 | 920.7 | 17T,60F | 单边不固定 | 24 | 17 | |
ZBW201737-12-D | 青岛天津北京 | 528.4 | 131.7 | 30T,130F | 单边不固定 | 25 | 10+3 |
ZBW201737-13-D | 广州重庆 | 1372.6 | 33T,130F | 单边不固定 | 23 | 27 | |
ZBW201737-14-D | xxxxxx | 000 | 000.0 | 00X,00X | 单边不固定 | 26 | 3.5+4 |
ZBW201737-15-D | 北京天津南京 | 131.7 | 949.2 | 30T,130F | 单边不固定 | 26 | 3+15 |
3.4 包线模式线路:
编号 | 线路 | 发车线路 | 参考距离 1 | 参考距离 2 | 需求车型 | 需求车数 | 承诺总趟 数 | 招标时效 |
ZBW201737-1-B | 大连沈阳 | 大连大连 T1 沈阳 | 210.3 | 197.3 | 24T,80F | 包线不固定 | 52 | 4.5+4.5 |
沈阳大连 T1 大连 | 197.3 | 210.3 | 4.5+4.5 |
注:上表中运行模式中所体现出的城市名称是招标方各一级公司的简称,并非指该条线路的起点、途经地、终点所在的城市。投标方在填写报名表及报价单时应详细了解线路相关一级公司的确切地址(合同书附件二),以便更准确的进行成本测算。
四、线路参数解释
4.1 举例说明:
双边传统模式招标线路运行参数:
编号 | 线路 | 发车线路 | 参考距离 1 | 参考距离 2 | 需求车型 | 需求车数 | 总趟数 (月) | 招标时效 |
ZBW201736-1-C | xxxx(xx) | xxxx | 000 | 00X,00X | 2 | 52 | 8 | |
阳江广州 | 423 | 8 |
即可理解为:
如有意向报名,报名表填写对应编号:ZBW201737-1-C 正向运作:广州场站 → 阳江场站 423 公里运行 8 小时。反向运作:阳江场站 → 广州场站 423 公里运行 8 小时。
(上表为参考距离,具体距离以场站具体位置间距离为准,场站地址详见合同书-附件二)
传统模式需要 2 台载重不小于 17T,容积不小于 60 方的车、承诺月总趟数不低于 52趟。广州→阳江,即为一趟。
五、项目要求
5.1 招标车辆说明
5.1.1 本次招标线路所需车型模式明细如下:
模式 | 车型 |
传统模式/单边模式/包线模式 | 16.5 x 30 吨全封闭厢式车 |
12.5 x 24 吨全封闭厢式车 | |
9.6 x 17 吨全封闭厢式车 | |
甩挂模式/包线模式 | 16.5 x 30 吨全封闭厢式车 |
12.5 x 24 吨全封闭厢式车 |
5.2 招标车辆性能参数要求
5.2.1 9.6 米全封闭厢式车
动力在 240 匹xx以上的运输车辆,中型卡车,额定净载重 17 吨以上;车辆车厢
内部容积不少于 60 M³;满载的平均时速必须大于 55 公里/小时。
5.2.2 12.5 米全封闭厢式车
动力在 300 匹xx以上的运输车辆,全封闭、重型卡车,额定净载重 24 吨以上;车辆车厢内部容积不少于 80M³;满载的平均时速必须大于 60 公里/小时
5.2.3 16.5 米全封闭厢式车
动力在 350 匹xx以上的运输车辆,全封闭、重型卡车,额定净载重 28 吨以上;车辆车厢内部容积不少于 130M³;满载的平均时速必须大于 65 公里/小时。
5.3 招标车载重要求
5.3.1 9.6 米车辆每趟最低装载 17 吨,车辆自重不得大于 13 吨;同时,若车辆自重和货物总重之和不超过 31 吨,招标方不用额外支付费用给承运车。
5.3.2 12.5 米车辆每趟最低装载 24 吨,车辆自重不得大于 18 吨;同时,若车辆自重和货物总重之和不超过 43 吨,招标方不用额外支付费用给承运车。
5.3.3 16.5 米车辆每趟装货重量满足 30 吨,若不超过 30 吨,招标方不用额外支付费用给承运车。
5.4.1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在基准参照时间 0.5 年以内的定义为新车;
5.4.2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在基准参照时间 0.5- 3 年的定义为次新车;
5.4.3 车龄定义的基准参照时间为本期招标报价截止日期;
5.4.4 该车辆车龄定义适合于所有招标车辆,包括半挂车的牵引车和挂车。
5.4.5 在招标过程中,除有特殊说明,各条线的竞标仅限于 3 年内车龄的车辆,招
标方在选择车辆时,优先选择符合各线路“目标要求车龄”的车辆,报价等其它条件同等的情况下,择优选择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书所列明的“目标要求车龄”的车型。
5.4.6 对于招标人招标甩挂线路要求投标人所投入的车辆要求必须为 90#牵引销,如所投入挂车的电气线路接口无法与招标方的摆渡车头匹配的,中标供应商要提供相应的转接头。
5.5 招标车质量标准
5.5.1 选用车辆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符合交通部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的使用要求,符合车辆当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5.5.2 选用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者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六、运费相关声明
6.1 运费的支付方式及其它要求
6.1.1 本期招标运费的结算和支付方式:投标方分别与招标实际发生业务的公司进行结算。招标方在收到发票后的 60 日内,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运费。
6.1.2 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运输发票,并承担相应的税费。所提供发票的供应商需保证车辆行驶证所属人与投标方、中标后签约乙方、开发票方、收款方名称一致。(单边要求所提供发票的供应商投标方、中标后签约乙方、开发票方、收款方名称一致即可。)
注:如投标方中标为与招标方第一次合作,则需要配合招标方税务部门进行开票资格审核,向招标方提供如下资料:
① 公司营业执照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公司税务登记证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⑤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⑥公司开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⑦经办人身份证以上开票资料审核必须(扫描件)加盖公章,寄送至招标方。
6.1.3 招标方各发车一级公司可向招标合同车每趟收取卫生费、过磅费。
6.1.4 因招标人业务发展需要,招标线路需要增加或减少某一下货地时运费相应增加或减少 200 元,如因增加或减少下货地导致运行公里数增加或减少超出±20 公里范围高速收费方式有重大变更及修路、限行等政府行为或者招标方公司地址变动,造成路径变化±20 公里以上,则双方可协商调整运费。
6.1.5 因高速绕行、修路等导致运行公里数增加或减少时,承运供应商需向天地xx提出书面申请,可协商增减运费,并在会签结束日起调整运费;运费变化计算公式为:供应商运行高速变化公里数乘以车型对应系数(16.5 米车型系数为:4 元/公里; 12.5 米车型系数为:3.5 元/公里; 9.6 米车型系数为:2.9 元/公里)。(注意:此公里数指供应商实际运行中,绕行后变化的高速路段公里数,国道路段不增减运费)
6.1.6 中标车辆必须接受招标方相关车辆运营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以招标方最新规定为准(合同书-附件四)。
6.2 成品油税费调整
6.2.1 投标方在报价时只需以当前油价为基础,不必考虑油价波动因素造成的影响,自本期收到投标方报价起,如遇国家宏观油价累计调整在+5%/-3%内,双方不调整运费,如油价调整累计超过+5%/-3%范围,招标方有权按照比例调整运费。
6.3 阶梯报价规则
6.3.1 本次招标实行阶梯报价规则,即中标后根据中标人在实际运营时完成的运行趟数变动运价。具体规则如下:(单边线路不受此规则约束)
6.3.2 在实际运营时,车辆运行第一个月按月承诺趟数运价执行,以后招标方会根据中标人车辆当月实际完成的平均趟数(即合同约定线路平均每车每月完成趟数,四舍五入),对应表一中的价格,在次月第五个工作日对运费进行调整。长假月份
(国庆长假、春节长假)实行月承诺趟数对应运价。长假月份之后的第一个月运价标准根据长假月份前一个月完成的平均趟数实行。表一
线路距离(公里) | 实际完成趟数不高于承诺趟数的 130% | 实际完成趟数为承诺趟数的>=130%~<150% | 实际完成趟数为承诺趟数的>=150%~<170% | 实际完成趟数为承诺趟数的>=170% |
线路距离≤500 | 投标方报价 | 报价基础上降 30 元 | 报价基础上降 80 元 | 报价基础上降 120 元 |
线路距离>500~≤1000 | 投标方报价 | 报价基础上降 80 元 | 报价基础上降 160 元 | 报价基础上降 260 元 |
线路距离>1000~≤1500 | 投标方报价 | 报价基础上降 100 元 | 报价基础上降 240 元 | 报价基础上降 380 元 |
线路距离>1500 | 投标方报价 | 报价基础上降 120 元 | 报价基础上降 280 元 | 报价基础上降 420 元 |
6.3.3 同线路车辆因故障、维修导致单车实际承运趟数低于承诺趟数的将不参与计算每车平均趟数,例:A 线路共 4 台车,每月每台车承诺 8 趟,在 3 月份其中 3 台车完成 12 趟,另 1 台车因故障维修导致实际只承运 7 趟,那么该线路 3 月份只计算 3 台车的平均每车承运趟数,即(12 趟+12 趟+12 趟)/3 辆=12 趟,另 1 台故障车
辆不参与每车平均趟数计算。运费参照每车平均 12 趟的运价标准在 4 月份执行。
6.3.4 车辆实际承运趟数以招标方业务系统的始发车公司发车时间为准进行统计,不考虑车辆是否在本月内到达目的地公司。
七、其他说明
7.2 装车类型:
7.2.1 两家公司组合装车一地下货,或一家公司装车两地下货,原则上不会安排三地下货及客户直送。货物结构以零担为主。
7.3 车辆车体喷涂及广告制作更改
7.3.1 凡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承诺投入使用的车辆,车身若无天地xx指定车体广告,必须经由天地xx指定供应商对合同约定车辆进行车体广告的喷涂,车体广告喷涂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单边/包线中标车辆除外)
天地xx指定供应商车体广告喷绘参考价格如下:
天地xx 2016 年长途车 VI 制作价格 | |
车型 | 翻新加做广告 |
4.2 x | 2000 |
6.5 x | 2600 |
7.5 x | 2800 |
9.6 x | 3400 |
12.5 米柜子 | 3800 |
16.5 米柜子 | 4800 |
17.5 米柜子 | 4900 |
拖头 | 1600 |
说明: | |
1、制作使用油漆为国产高端品牌(环通牌),质保 4 年。 | |
2、此报价含开票税点 6%。 |
3、以上报价为制作 3 台车以上价格,少于 3 台,每批制作费用增加 500 元(以喷漆地点计算)。 |
4、各车制作周期为 2 个工作日。 |
7.4 天地xx各事业部,分公司卫生费收取标准
7.4.1 各事业部,分公司卫生费,过磅费由投标方承担,各事业部,分公司部分卫生费收取参考标准如下(实际收费情况以场站实际为准):
事业部 | 公司 | 卫生费 | 过磅费 | ||
是否代扣 | 金额/次 | 是否代扣 | 金额/次 | ||
华北 | 石家庄 | 是 | 10 或 20 | 是 | 10-30 |
华东 | 杭州 | 是 | 10 或 20 | 否 | - |
上海 | 上海 | 是 | 20 | 否 | - |
华北 | 北京 | 是 | 20 | 否 | - |
中南 | 武汉 | 是 | 20 | 否 | - |
华东 | 福州 | 是 | 20 | 否 | - |
华东 | 南京 | 是 | 10 | 否 | - |
华东 | 合肥 | 是 | 10 | 否 | - |
华北 | 济南 | 是 | 10 | 否 | - |
西北 | 郑州 | 是 | 10 | 否 | - |
华南 | 广州 | 是 | 10 | 否 | - |
华北 | 包头 | 是 | 10 | 否 | - |
华东 | 厦门 | 是 | 10 | 否 | - |
华北 | 长春 | 是 | 10 | 否 | - |
西北 | 西安 | 否 | - | 是 | 30 |
华北 | xx | 是 | 15 | 否 | - |
华南 | 南宁 | 否 | - | 否 | - |
西北 | 太原 | 否 | - | 否 | - |
华南 | 东莞 | 否 | - | 否 | - |
华南 | 深圳 | 否 | - | 否 | - |
华东 | 金华 | 否 | - | 否 | - |
华北 | 哈尔滨 | 否 | - | 否 | - |
华北 | 唐山 | 否 | - | 否 | - |
华东 | 徐州 | 否 | - | 否 | - |
中南 | 成都 | 否 | - | 否 | - |
华东 | 扬州 | 否 | - | 否 | - |
上海 | 昆山 | 否 | - | 否 | - |
华南 | 汕头 | 否 | - | 否 | - |
华东 | 台州 | 否 | - | 否 | - |
中南 | 重庆 | 否 | - | 否 | - |
华北 | 锦州 | 否 | - | 否 | - |
华南 | 海口 | 否 | - | 否 | - |
华北 | 天津 | 否 | - | 否 | - |
西北 | 乌鲁木齐 | 否 | - | 否 | - |
中南 | 昆明 | 否 | - | 否 | - |
中南 | 贵阳 | 否 | - | 否 | - |
中南 | 长沙 | 否 | - | 否 | - |
华北 | 佳木斯 | 否 | - | 否 | - |
中南 | 南昌 | 否 | - | 否 | - |
华南 | 柳州 | 否 | - | 否 | - |
华南 | 湛江 | 否 | - | 否 | - |
华北 | 大连 | 是 | 10 | 否 | - |
华东 | 宁波 | 否 | - | 否 | - |
华北 | 青岛 | 否 | - | 否 | - |
华南 | 中山 | 否 | - | 否 | - |
上海 | 苏州 | 否 | - | 否 | - |
西北 | 银川 | 否 | - | 否 | - |
西北 | 兰州 | 否 | - | 否 | - |
上海 | 南通 | 否 | - | 否 | - |
西北 | 西宁 | 否 | - | 否 | - |
上海 | 常州 | 否 | - | 否 | - |
上海 | 无锡 | 否 | - | 否 | - |
华北 | 潍坊 | 否 | - | 否 | - |
7.4.2 天地xx各场站,运作平台停车费用说明
招标方各场站将会视具体情况收取一定的停车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在进行成本测算的时候,可以去各地场站咨询。(各场站地址详见第四部分,合同模板附件二)
第三部分 投标人xx
x、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线路、趟数、运行时间及装车类型。
2.定义
2.1“招标人”是指:天地xx
2.2“ 监管部门”是指:天地xx督查部
2.3“评标委员会”是指:招标方相关部门最高负责人
2.3 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规定的具有运输资质的个人或独立法人,并具备使用、供应及支配服务的能力,符合,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2)中标后对所投入运营的车辆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3)投标人已通过招标方运力寻源组资质审核且已获得投标资格。
3.合格的车辆和服务
3.1 车辆
3.1.1 投标方保证投入的运输车辆各种手续齐全、车况性能良好,同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 30 万元,并按照招标方要求投保货物保险(承运人责任险或货物运输责任险),要求投保金额足以赔偿货物损失。
3.2 服务
3.2.1 为了保证双方的有效配合工作,投标方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与招标方保持 24小时电话联系,以便招标方及时掌握发车和到车信息。为使招标方随时掌控车辆中途状况,投标方必需安装 GPS 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招标方对车辆采取全程、全方位卫星定位跟踪,设备由招标方出面与 GPS 承包商洽谈,所有 GPS 相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及地点安装投标方指定的 GPS 设备, GPS 使用费为 1200 元/年/车。若承运期间需长更期换车辆,投标方需支付现金 100元至技术人员手中或从运费中扣除 100 元 GPS 拆卸安装费用。
4.投标费用:
4.1 投标方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介绍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车辆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回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如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途径与运力采购部沟通:
联系人:xx /xx/凌自强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招标人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邮件或者电话的形式通知所有已递
交投标文件报名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并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得知上述修改/通知后,对其有异议,可向招标单位确认。
7.3 招标文件不再单独提供所选用车辆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方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和封装,对未经装订和封装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报名成功后参与报价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信息进行核实的要求。
10.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报价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有错误,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四、招标流程
x次合同车辆的招标工作共分三步,第一步为投标方咨询与递交投标文件报名,第二步为投标方报价与谈判,第三步为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日期 | 内容 |
2017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 月 9 日 | ①投标方报价 |
2018 年 1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 月 12 日 | ③投标方竞价(具体竞价方式,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
2018 年 1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 月 25 日 | ④确定中标供应商(如有特殊情况,招标方将提前一天通知投 标方,具体定标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
11.报名环节
11.1 本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以邮件发布招标文件形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投标。参与投标供应商需在报名截止日前递交报名表及缴纳对应的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方视为报名完成。
11.2 报名表中填写所有意向线路的对应编码,请注意不同模式不同编码。线路分为多种模式,一条线路多种模式均可参与报名,但请注意一条线路多模式的编码不同。
11.3 报名表及附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及原件在报名截止日前发送至采购部邮箱
jinming@hoau.net并且将原件寄送到上海市闵行区xx路2239 号(天地xx总部)
xx收(13095531396)。投标人只有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投标报名文件发送至招标
方指定邮箱,及原件寄送至招标方指定地址,方视为报名成功。
11.4 如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扫描件和原件有不一致的,将以原件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5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报名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报名: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人的投标报名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投标报名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7)在天地xx有过不良承运记录的;
11.6 招标人在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会实行及时告知。
11.7. 投标保证金
11.7.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8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和时间: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传统往返、甩挂按照招标车头数缴纳,为:壹万元(¥10000.00 元)/车头;单边/包线为:贰万元整(¥20000.00)元/线。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柜台划帐 提交,单边,包线按照报名线路数量缴纳,为:贰万元(¥20000.00 元)/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收 款 人: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xx支行
3)帐 号:121912347410801
4)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方账户,逾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5)由于 ATM 终端机自助转账汇款银行系统不能给招标方提供汇款人信息,导致招标方在认定是否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方面存在困难,有可能会使投标方不能正常参与竞标,因此不要通过 ATM 终端机自助转账汇款,可通过银行柜台转账。
6)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必须与投标公司开户行一致,否则退投标保证金时需再次审核,影响退投标保证金进度。
7)如投标方目前与招标方存在线路合作业务,投标方递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三)即可替代投标保证金缴纳,对于暂无合作投标方,则必须缴纳相应投标保证金,一条线路多模式的,只需要缴纳传统模式下的保证金,即可同时报名参与多模式)。
11.9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报名,为无效投标。
11.10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落标通知书发出后 2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1.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招标人: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成功报名,但不参与报价。
11.12. 报名的截止期
11.12.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 2018 年 1 月 9 日 17:00,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报名为无效投标。
12.竞价环节
12.1 本次招标线路报价方式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报价方式:网上竞价/密封报价/其他),投标方依据招标方具体通知时间进行报价。
12.2 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2.3 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针对双边传统、双边甩挂及单边传统多种模式分别填写报价。
12.4 投标方只需要单趟报价(例如:A 地→B 地为一趟),往返线路报单趟平均价,报价含 11%增值税发票。
12.5 招投标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投标方递交投标报名文件内容以及报价都具有法律效应,请投标方珍惜并尊重这一权利,认真对待。投标方承诺给予招标方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如果投标方在进行报价时,因自身原因将车辆参数(包含:车牌品牌、xx、容积、可提供车数量、每辆车单价)填写错误或不符合招标参数,招标方有权取消投标方投标此项目的中标资格。
13.开标环节
13.1 招标方将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开标。
13.2 招标方将组建招标小组。招标小组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及报价参数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针对投标人报价参数,招标方可以根据招标需求与投标方进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1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有助于对报价的审查、评价、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方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
(2)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方不能通过修改或撤销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评标委员会对中标人有最终决定权,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向投标方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4)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方如进行任何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情况严重的将被取消其将来一段时期参与招标方招标活动的权利。
14.评标环节
14.1 本次招标由招标方设立的评标委员会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方的报价采用统一标准评标。 注意下方事项:
(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方,均要通过资格审查。
(2)招标小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方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方对招标单位和招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4)招标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执行。
14.2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4.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视同弃标。
14.4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相关评标因素如下:
维度 | 分值 | 评标依据(数据来源) | |
技术标(30 分) | 进口/国产车 | 7% | 报价 |
车龄 | 6% | 报价 | |
车辆归属 | 1% | 报名表资料 | |
是否有现车 | 1% | 报名表资料 | |
实际准点率 | 10% | 月度考核 | |
供应商配合力度考核 | 5% | 月度考核 | |
商务标(70 分) | 价格 | 70% | 报价 |
15.评标环节
1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方《运力采购制度》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人投标参数及相关评标维度进行评审,按照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
15.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招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招标方将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和未中标供应商。
15.4 招标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将向落标的投标方发出《落标通知书》。注:招标方将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15.5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15.5.1 在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投标车辆质量存在重大偏差、或投标材料存在欺诈行为时、或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将 有理由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有权按照 18.2 条款追偿投标方违标责任。确定首选中 标违标后,将优先考虑选用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线路的中标人。
六、质疑
16.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招标活动有疑问,可向招标人督查部提出质疑。督查部将会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7.合同的订立
17.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需按照招标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要求收到中标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及线路承运押金缴纳(押金标准见 17.2 条款)。
17.2 为保证中标人充分享有该线路的承运权,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3 万/车(最高不超过 20 万/线)、如确定使用甩挂模式签约,则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4 万/车(最高不超过 20 万/线)、如单边或往返包线模式签约,则承运押金按承诺趟数计算月运费的 30%收取(四舍五入取整)最低 3 万/线(最高不超过 15 万),以作为取得该线路承运权的保证金,同时投标方应向招标方索取收据以做为日后退还该款项的依据。招标方在发出中标通知后将授予线路合同,投标方需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字盖章及线路承运押金缴纳,否则招标方有权取消投标方的中标资格,合同期满后将该抵押金退还投标方(只退本金,不支付利息),如中标供应商逾期不支付该款项,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按照中标供应商违标追偿违标责任。
* 承运押金交纳账户名: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账号:121912347410801/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xx支行
17.3 中标方应按投标参数承诺签订合同条款,招标方、中标人双方共同承认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可作为签订正式书面合同的依据。并且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
组成部分。 18.合同的履行
18.1 本次招标线路所有中标供应商与天地xx签订合同车运输合同,但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天地xx业务需求对中标线路进行调整、撤消、更换车型、上自备车辆承运,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天地xx将该线路的中标车辆转移到其它线路运营。
18.2 投标方参与本次投标是其真实意愿的反映,投标方需对本次投标负全部责任,若投标方有恶意竞标等侵犯招标方权利的行为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要求签订合同,招标方将不退还该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追究该投标方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招标方有权取消该投标方今后合同车招标的投标资格及保留不再使用投标方名下所有车辆服务的权利。
八、合同期限说明
19.本次招标,招标方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一年期限的合同(单边/包线线路亦为一年合同期)。
如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是新车,且中标供应商同时满足以下 AD 项或 BD 项或 CD 项任一种条件,则中标供应商有权与招标方进行谈判将合同期限再延长一年,合同延长一年的具体事宜由招标方与中标供应商另行协商确定(单边/包线线路除外)。
A.投标方按招标方合同附件四考核标准考核,投标方近半年线路准点率全部达标,且平均值高于近半年考核基准平均值 3%。
B.投标方按招标方合同附件四考核标准考核,投标方近半年线路准点率平均值高于近半年考核基准平均值 3%,累计出现 1 次未达标并且在考核基准平均值 3%以内,投标方同意降低运费价格 2%。
C.投标方按招标方合同附件四考核标准考核,投标方近半年线路准点率平均值高于近半年考核基准平均值 3%,累计出现 2 次未达标并且在考核基准平均值 3%以内,投标方同意降低运费价格 3%。
D.在约定的合同期限到期后,如招标方公司内部没有经营、运营变化或运输线路调整,且招标方享有对合同第二年的价格进行再次议价的权利,并且双方对第二年的价格达成一致。
九、车辆上线标准 20.上线要求
20.1 中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人车辆上线标准,将车辆上线资料提交至招标人采购部,除招标人认可的特殊原因外,车辆上线资料超过规定时间的,则每逾期一天,招标 人有权按 200 元/天标准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该违约金将在车辆上线后合同运费 结算中扣除。
20.2 中标供应商需严格按承诺的上线时间把车辆准备到位,除招标方认可的特殊原因外,车辆超过规定时间的,则每逾期一天,中标供应商应按每车每日 500 元(单边或包线模式按照 500 元/天)向招标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该违约金将在运费结算中扣除;如延迟超过 20 天的,招标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返还中标供应商交纳的承运押金。
招标方如有特殊原因延迟上线时间,需提前 3 天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招标方上线时间安排。
20.3 为使招标方能实时掌控合同车辆运行情况,采购部在招标时候需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安装 GPS 定位系统。投标方需在公司缴纳相应 GPS 租金(1200 元/台)及合格安装 GPS 后方可上线。
20.4 车身LOGO 必须是符合天地xx要求的车身广告。
20.5 上线资料明细(证件必须为有效期内且扫描件内容清晰可见) 1)车主及司机身份证
2)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600 公里需两名驾驶员)
3)车辆行驶证
4)车辆运输证
5)车辆保险单据(商业险和强制险)
6)线路承运押金打款凭证
7)车辆装载体积确认表(需场站签字确认)
备注:车厢必须严格依据投标参数提供车辆,如车厢方数小于投标方数,则招标方有权选择处罚或解除合同。
8)车辆前后 45°照片。
20.5 上线资料提交时间节点及扣罚标准
序号 | 车况 | 上线材料 | 项目 | 完成时间 | 延迟提交扣罚标准 |
1 | 现车 | 运输合同 | ①线路承运押金、GPS 租金打款凭证 | 线路合同授予后 5 个工 | 200 元/天 |
购车 | 和押金 | ②线路合同签字、盖章返寄 | 作日内 | ||
2 | 现车 | 车辆材料 | ①车辆保险单据(商业险和强制险) ②辆行驶证 ③车辆道路运输证 ④靠挂车辆的挂靠协议 | 收到中标通知后 7 天 | 200 元/天 |
购车 | 车辆约定上线前 10 天 | ||||
3 | 现车 | 人员材料 | ①车主和司机身份证 ②司机从业资格证 ③司机驾驶证 | 车辆约定上线前 5 天 | 200 元/天 |
购车 | |||||
4 | 现车 | GPS 和 测 量车厢方数 | ①我司GPS 寄送到供应商处自行安装或到我司场站安装 ②到达场站经我司场站经理测量签字并将表格发送至我司 | 车辆约定上线前 10 天 | 200 元/天 |
购车 | |||||
5 | 现车 | 上线通知 | 我司正式在上线的前一天邮件通知上线 | 车辆约定上线前 1 天 | — |
购车 | |||||
备注: ①车辆营运证办理时效:一般为 1 日办理,3 日拿证;上牌时效:广州为 45 日,其他地区为 3-4 个工作日。 ②以上时间均为最晚时间且不包含法定假日。 | |||||
案例:供应商 A 在 1 月 1 日收到中标通知及收到授予的合同,双方约定 2 月 14 日上线(原则上线时间越快越好,总周期不超过 45 天日历日),供应商 A 应在 1 月 8 日前缴纳线路押金、寄送签字盖章合同及提交车辆材料、人员材料至天地xx,在 2 月 11 日前按照采购部上线要求将车辆调派至指定场站,完成 GPS 安装和上线车辆车辆体积测量,2 月 13 日天地xx发送上线通知告知相关场站上线车辆信息。否则招标人有权追偿中标供应商相应违约责任。 |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传统类)
天地xx合同车运输采购
合同书 (传统类)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合同车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托运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职务: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之间系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合同签订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
1. 定义
1.1. 每月运行趟数:乙方车辆承运甲方公司托运的货物从始发地点单向驶往目的地即算作一趟,一个自然月的累计趟数即为每月运行趟数;
1.2. 线路考核时限:为从始发地点至目的地乙方车辆可最长在途行驶时间;
1.3. 每月在途准点率:即乙方每月在线路考核时限内到达次数占总发车数的比率,
2. 承运需求
2.1. 乙方承诺承运甲方 至 的双向往返货物(约定承运线路),合同期内,乙方须与同等合同性质的承运方按顺序承运,并遵守甲方的营运管理。(承运线路中甲方各相关公司及详细地址见附件一、二)
2.2. 乙方根据甲方在该线路上货物数量、重量、外形规格等情况,承诺投入 台运输车辆用于承运甲方货物,运输车辆具体情况为:购车年月为 ,牵引车为 品牌,型号为 ,动力为 xx以上。车厢长度: 米以上,全封闭、重型卡车,车厢内部可装载容积不少于 M³。
车牌号码(牵引车/挂车):
2.3. 乙方必须保证投入的运输车辆各种手续齐全、车况性能良好,同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 30 万元,并投保货物保险(承运人责任险或货物运输责任险),并且投保金额应足以赔偿甲方货物损失。
2.4. 如招标要求喷漆,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要求,将车头、车厢全部采用甲方统一规定标识,喷刷成本费用和工时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不强制喷漆的车辆须保证在天地xx承运车辆(除单边线路车辆)不含有其他车体广告内容(天地xx logo 除外)。乙方承诺保持车辆整洁,以有效维护甲方的统一标识。车辆承运结束后,需保证涉及天地xx logo 的喷漆全部去除,方可正常办理下线流程,如未按规定去除喷漆,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承运押金。
2.5. 为了保证双方的有效配合工作,乙方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与甲方及甲方公司管理人员(即线路计划员、线路调度员、仓管)保持 24 小时电话联系,以便甲方及时掌握发车和到车信息。乙方需在每台承运车辆上安装 GPS 卫星定位系统装置,以便甲方对乙方车辆运营状况评估,设备由甲方出面与招包商洽谈并由甲方负责统一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指定联系人: ,手机号码: (必须 24 小时开机),其它电话: 。
2.6. 乙方须接受甲方的下列 KPI(关键绩效指标)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三,如有变更由双方另行确定。若由于乙方原因连续 3 个月或累计 4 个月无法全部达标,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由于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将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运押金。
2.6.1 每月运行趟数不低于 趟 (长假月份除外),超过趟数由甲方按实际情况决定。
2.6.2 线路考核时限 - : 小时, - : 小时
- : 小时, - : 小时
2.6.3 乙方承诺在所承运线路上满足相关时效要求,乙方如逾期到达则按附件三相关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2.7.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业务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故意破坏甲方的正常营运秩序;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如贿赂等,影响甲方运作的公平性与透明性,如有该类违反甲方管理或商业道德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永远不再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任何服务,乙方所交的承运押金不予退回。如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全部赔偿。
2.8. 乙方保证并承诺,在本服务提供过程中,乙方严格遵守反贿赂、反行贿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自身不得并应促使其员工、代表、合作伙伴或分包商不得,为获得和保留业务或谋求不正当的商业优势,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政府机构、或向甲方员工给付或承诺给付任何违反反贿赂、反行贿或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报酬、礼物以及其他有价值的物品或利益,或采取或促使采取其他违反反贿赂、反行贿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行为。但如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乙方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折扣/佣金/附赠除外。
2.9. 乙方保证,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的发票以及其他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能够全面准确地描述所提供的服务或收取的费用或报酬的性质。
2.10.若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相应运费用以赔偿甲方上述损失,如还不足以赔偿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或担保方提出追偿要求。
2.11.甲方承诺:甲方保证乙方投入总车辆的每月承运货物的最低总趟数为月承诺趟数(往返一次为两趟,单程一次为一趟,甲方任何公司间的往或者返次数都应计算在内;以车辆从始发公司发出的趟次作为计算当月承诺趟数的标准,并以甲方运营业务系统的发车时间为准),但该承诺仅限于在甲方货量充足的情况下,如甲方出现货量不足或逢国庆、春节长假、其他客观不可抗原因等导致无法满足乙方最低承运趟数的,则实际承运趟数可低于承诺趟数。如由于甲方货量不足等客观原因导致乙方在一年中平均每月承运趟数低于承诺趟数(春节和国庆长假月份不计算在内),乙方可以向甲方长途车辆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协商请求,由甲方长途车辆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甲方可以适当延长本合同期限或变更承运线路,用以弥补合同期限内所欠趟数(弥补趟数的具体数额可以运费额折算)。若是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每月承运货物的趟数低于甲方承诺的最低趟数的,则甲方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返还乙方承运押金。
2.12.乙方承诺:为满足甲方货物运输的顺畅、及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发货通知后 2 小时之内,乙方必须将承运车辆开到甲方运营部并签到(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在检查乙方承运车辆车况后,认为满足承运条件后开始发货。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发货通知后 2 小时之内未能
到达甲方运营部并签到的,甲方有权选择其他承运商承运货物,由此而产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在检查乙方车况后认为不符合承运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托运,并有权选择其他承运商承运货物,由此而产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
2.13.法定节假日(如春节,五一,国庆等),乙方车辆如需休假应得到甲方相关公司书面批准。 在未得 到甲方相关公司批准情况下,由于乙方车辆休假造成甲方雇佣第三方而多支付的运费由乙方赔偿。
2.14.在运输过程中,如乙方承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机械故障等, 等待/预计等待时间超过 12 小时
(如为甲方定日达线路等待超过 3 小时)的,则乙方必须紧急调配额外车辆完成甲方运输任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直接、间接费用。
2.15.在乙方投入运输车辆无法满足甲方的营运需要时或甲方保证乙方每月的最低运行趟数后,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承运该线路部分货物,乙方应与该第三人保持良好沟通与合作,平等行使承运权。如乙方无理取闹,故意破坏甲方正常营运秩序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返还乙方承运押金。如乙方在承运完甲方最低承诺趟数且车辆满足甲方的营运需求而拒绝承运时,则甲方有权按单趟运价的 20%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16.甲方托运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实际价值等具体事项,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每次的《承运合同》中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冲突的,则以本合同为准。
2.17.乙方承诺在 600 公里以上的线路上,司机配备至少实行双驾制。
2.18.乙方的行驶路线,若甲方有规定明确的行驶路线,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行驶路线运行;若甲方未明确规定行驶路线,乙方的行驶路线需按照全程高速的原则选择行驶。
2.19.如因甲方公司货量变化、经营策略发生重大调整或发生其它非能预见的原因,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运营路线进行调整、变更、甚至取消,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 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
3.1. 为保证享有承运权,xx自愿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每车人民币 3 万元,以作为取得该承运权的承运押金,合同期满后将该押金退还乙方(只退本金,不支付利息)。
3.2. 乙方必须于本合同期限开始前将车辆全部安排到位并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各种证照,以取得合法的公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如乙方延迟未按时将车辆安排到位并取得合法的公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超过 20 天,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承运押金不予退还,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还应负责全部赔偿。
3.3. 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共同确定如下运费价格:
3.3.1 乙方在实际运营中完成的平均趟数为合同约定的月承诺趟数及不超过承诺趟数 130%时,执行下述运价:
合同车价格:去 元/车次,返 元/车次,
3.3.2 乙方在实际运营中完成的平均趟数为月承诺趟数的>=130%~<150%时,执行下述运价:合同车价格:去 元/车次,返 元/车次,
3.3.3 乙方在实际运营中完成的平均趟数为月承诺趟数的>=150%~<170%时,执行下述运价:合同车价格:去 元/车次,返 元/车次,
3.3.4 乙方在实际运营中完成的平均趟数为月承诺趟数的>=170%时,执行下述运价:合同车价格:去 元/车次,返 元/车次,
3.3.5 双方同意对上述阶梯运费价格进行变动,价格变动规则为:在实际运营中,车辆运行第一个月按月承诺趟数运价执行,自第二个月开始,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车辆上月实际完成的平均趟数(即该线路平均每车每月完成趟数,四舍五入),在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对约定的相应趟数的价格进行调整;
长假月份(国庆长假、春节长假)实行月承诺趟数对应运价。长假月份之后的第一个月运价标准根据长假月份前一个月完成的平均趟数实行。
3.4. 在合同期内,对应线路运费原则上固定不变,不随季节性变化而变化,并且,如油价调整范围在+5%/-3%内,双方不调整运费,如油价调整累计超过+5%/-3%范围甲方有权按照比例调整运费。高速收费方式有重大变更及修路、限行等政府行为或者甲方公司地址变动,造成路径变化±20 公里以上,则双方可协商调整运费,运费调整自发生变化的事由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因高速公路运行变化调整运费的计算公式为:供应商运行高速变化公里数乘以车型对应系数(16.5 米车型系数为:4 元/公里;12.5 米车型系数为:3.5 元/公里;9.6 米车型系数为:2.9 元/公里。)
3.5. 16.5 米车辆每趟装货重量满足 30 吨,若不超过 30 吨,招标方不用额外支付费用给承运车。
3.6. 12.5 米车辆每趟最低装载 24 吨,车辆自重不得大于 18 吨;同时,若车辆自重和货物总重之和不超过 43 吨,招标方不用额外支付费用给承运车。
3.7. 9.6 米车辆每趟最低装载 17 吨,车辆自重不得大于 13 吨;同时,若车辆自重和货物总重之和不超过 31 吨,招标方不用额外支付费用给承运车。
3.8. 在约定运输线路上,运费只包括最多两地装车一地下货或一地装车两地下货(包括终点公司,同时若甲方公司到货部与发货部不在一处则仍按一地计算),若甲方有特殊需求三地下货,则需要根据额外行驶的公里数对乙方进行补偿(实际补偿标准以甲方当时最新政策为准),同时甲方沿途和终点公司不能以任何手段强迫乙方超过三地下货或超过两地上货。因甲方业务发展需要,招标线路需要增加或减少某一下货地时运费相应增加或减少 200 元,如因增加或减少下货地导致运行公里数增加或减少超出±20 公里范围时双方协商议定增加或减少运费金额。甲方途经公司用乙方有效车辆资源,为甲方途经公司配载带货,甲方不再另外增加费用。在约定两地装车一地下货或一地装车两地下货的运输线路,若甲方未利用乙方车辆进行中途装卸货操作,则甲方保留对乙方运费做相应调整的权利。
3.9. 在约定运输线路两端提、送货物问题上双方须按甲方下发的最新文件执行,即对于单票超过 13吨或 30m³以上的货物,可安排乙方提、送货,单程 20 公里以内免费,单程 20 公里以上报销乙方的耗油费(实际补偿标准以甲方当时最新政策为准)和往返路桥费(凭发票)。
3.10.运费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乙方分别与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公司进行结算。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 60 日内,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运费。每次付款总金额由甲方按照其与乙方签订的并已完成每次的《货物运输合同》以及甲方各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长途运费明细表”核算。银行账户信息由乙方提供,该银行帐户名称应与乙方(签约方)名称一致。
3.11.乙方需要向甲方结算公司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 11%的货物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开具 11%的货物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运人名称、银行账户名称、车辆行驶证名称三者必须一致,如乙方不能开具 11%的货物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则甲方有权拒绝、延迟支付相关运费,直到乙方开具合法的 11%的货物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或在支付运费时直接扣除运费总额的 11%以弥补其因没有收到 11%的货物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遭受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4. 货物安全与赔偿
4.1. 乙方自主负责雇用驾驶员,并负责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自觉遵守我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合同车承运合同》的约定,安全行车,准点到达。
4.2. 每次装卸车时,乙方应在现场进行甲方定义的特殊货物的装卸,清点并核对特殊货物名称、数量、重量、性质、包装完好程度等,并按照甲方及甲方托运人的规定办理相关的单据交接手续。
乙方在装车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即视为乙方认可货物名称、数量、重量、性质、包装等准确无误。
4.3. 在装车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危险品,乙方有权予以制止,并向甲方及甲方(021-62636138)反映情况,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必须保证承运货物的安全,如货物发生任何水湿、损坏、短少灭失,乙方应负责向甲方赔偿。
4.4. 在乙方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被盗、被抢、火灾、交通事故等,乙方应立即(30 分钟内)通知甲方及甲方托运人,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委派人员施救、拨车、收集证据等工作,因事故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5. 如出现乙方的司机、员工等相关人员盗窃甲方场站内或车厢内的货物,乙方必须配合并接受甲方的调查、取证工作。同时乙方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万元,由甲方在运费中直接扣除,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6. 在乙方承运过程中,甲方公司人员随时可以对乙方车辆进行抽查,乙方必须配合检查,若乙方恶意拒绝配合,合同期限内累计出现 3 次,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7. 乙方仅限于承运货物,除乙方雇佣的司机外,不准随车搭乘货物所有权人和其他人员。乙方及乙方雇用的驾驶员,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4.8. 出现本合同第 4.4 和 4.5 条规定的情况时,乙方同意相关损失之赔偿费用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运费款及承运权押金中扣除。
4.9.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线路约定承运甲方的货物并保证将甲方的货物安全运达,如乙方及乙方指定承运人,司机等脱离承运线路行驶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对甲方托运的货物进行扣车、扣货、倒货等,这必将会导致甲方遭受包括商业信誉、品牌价值、对其客户的违约赔偿等重大损失。因此,乙方同意,如其有任何此类事件发生,承诺无条件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如该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如因乙方与乙方指定承运人、司机等发生债务纠纷或者其他资金矛盾问题而导致甲方货物被扣车、扣货、倒货等,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使用乙方相关线路的未结运费作为垫付资金来解决问题,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5. 合同期限
5.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期生效,期限为一年,自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期限开始的 5 日以前准备好本合同约定的运营车辆,并将车辆相关资料交甲方长途车采购部审核,并在审核合格后才能开始运营。
5.2 如乙方履行合同的是新车,且中标供应商同时满足以下 AD 项或 BD 项或 CD 项任一种条件,则乙 方有权与甲方进行谈判将合同期限再延长一年,合同延长一年的具体事宜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确定。 A.乙方按甲方附件三考核标准考核,乙方近半年线路准点率全部达标,且平均值高于近半年考核基 准平均值 3%。
B.乙方按甲方附件三考核标准考核,乙方近半年线路准点率平均值高于近半年考核基准平均值 3%,累计出现 1 次未达标并且在考核基准平均值 3%以内,乙方同意降低运费价格 2%。
C.乙方按甲方附件三考核标准考核,乙方近半年线路准点率平均值高于近半年考核基准平均值 3%,累计出现 2 次未达标并且在考核基准平均值 3%以内,乙方同意降低运费价格 3%。
D.在 5.1 条约定的合同期限到期后,如甲方公司内部没有经营、运营变化或运输线路调整,且甲方享有对合同第二年的价格进行再次议价的权利,并且双方对第二年的价格达成一致。
5.3. 乙方需严格按照承诺车辆为甲方提供运营服务,如有不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不返还乙方交纳的承运押金。
5.4. 乙方需严格将承诺的运营车辆按本合同约定准备到位(车辆上线标准详见附件四),除甲方认可的特殊原因外,车辆超过规定时间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每车每日 500 元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该违约金将在车辆上线后合同运费结算中扣除;如延迟超过 20 天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返还乙方交纳的承运押金。
6. 通信联络及投诉
6.1.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第一页所明示的各方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均为真实有效的,并保证电话畅通、可随时收发传真和电子邮件。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变更方均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6.2. 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络方式向甲方邮寄信函、发送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自从乙方寄出,或发出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视为已送达。
6.3. 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安排装车、卸车,不得无故刁难乙方人员。
6.4. 甲方应公平对待所有承运方,合理按照营运的需求按顺序装卸。
6.5. 如果出现甲方无故刁难乙方或不公平对待乙方,乙方可立即向甲方各区域总经理或甲方车队管理部门(021-62636320)投诉,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7.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7.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乙方有义务尽最大限度保护甲方的货物,如因乙方的过失加大了甲方的损失,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相关损失。
7.3. 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外一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7.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7.5.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8. 特别明示条款
8.1. 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而形成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车承运合同法律关系,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均依据合同车承运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雇主与雇员、委派与被委派的关系。
8.2. 乙方完全自主独立开展公路货物运输经营,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而承运货物,完全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而不是受甲方的委派,乙方对乙方投入的运输车辆享有完全所有权。
8.3. 甲方对乙方自愿投入的运输车辆不享有任何管理权和支配权,该运输车辆完全由乙方支配和管理并承担全部管理费用,乙方对该运输车辆的营运享有完全的收益。乙方投入的运输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事故而对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8.4. 乙方有权自主雇用驾驶员,并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给雇用的驾驶员支付报酬和缴纳各种社会保
险费。甲方对乙方雇用的驾驶员不进行任何管理,同时无权委派、指定、命令或以其他方式指示乙方雇用的驾驶员作为或者不作为任何民事行为,乙方雇用的驾驶员所作的一切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违规用工造成对甲方的义务不能完成,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如因乙方发生劳动纠纷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5. 仅当得到甲方明确指示和甲方托运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按照甲方托运人提供的标识使用规则使用甲方托运人的标识。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在合同期结束后乙方应立停止使用甲方托运人的标识。
8.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该线路的承运权。
9. 合同终止与补偿
9.1. 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并履行本合同。
9.2. 若甲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 60 天通知乙方,则不承担违约责任;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贰万元的违约金。
9.3. xxx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提前 90 日通知甲方,则不承担违约责任;否则,乙方的承运押金甲方不予退还并另行赔偿甲方xxx的违约金。
9.4. 乙方提供的车辆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托运货物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的承运权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9.5. 解除合同后,乙方必须待甲方排好替换车辆后方可下线撤离。
10. 争议与解决
5.1.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协商不成,则通过合同签属地所辖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5.3. 争议进行审判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11. 合同确认
x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xx): | 乙方(xx): | |||
代表(签字): | 代表(签字): | |||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 年 | 月 | 日 |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甩挂类)
天地xx合同车运输采购
合同书 (甩挂类)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合同车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托运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职务: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甲、
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甲、乙双方之间系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签订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
1. 定义
1.1 每月运行趟数:乙方车辆承运甲方公司托运的货物从始发地点单向驶往目的地即算作一趟,一个自然月的累计趟数即为每月运行趟数;
1.2 线路考核时限:为从始发地点至目的地乙方车辆可最长在途行驶时间;
1.3 每月在途准点率:即乙方每月在线路考核时限内到达次数占总发车数的比率,
2. 承运需求
2. 1 乙方承诺承运甲方 至 的双向往返货物(约定承运线路),合同期内,乙方须与同等合同性质的承运方按顺序承运,并遵守甲方的营运管理。(承运线路中甲方各相关公司及详细地址见附件一、二)
2. 2 乙方根据甲方在该线路上货物数量、重量、外形规格等情况,承诺投入 台牵引车和
台全封闭厢式挂车,用于承运甲方货物,运输车辆具体情况为:购车年月为 ,牵引车为 品牌,型号为 ,动力为 xx以上。车厢长度:
米以上,全封闭、重型卡车,车厢内部可装载容积不少于 M³。
车牌号码(牵引车/挂车):
2. 3 乙方必须保证投入的运输车辆各种手续齐全、车况性能良好,同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 30 万元,并投保货物保险(承运人责任险或货物运输责任险),并且投保金额应足以赔偿甲方货物损失。
2. 4 如招标要求喷漆,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要求,将车头、车厢全部采用甲方统一规定标识,喷刷成本费用和工时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不强制喷漆的车辆须保证在天地xx承运车辆(除单边线路车辆)不含有其他车体广告内容(天地xx logo 除外)。乙方承诺保持车辆整洁,以有效维护甲方的统一标识。车辆承运结束后,需保证涉及天地xx logo 的喷漆全部去除,方可正常办理下线流程,如未按规定去除喷漆,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承运押金。
2. 5 为了保证双方的有效配合工作,乙方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与甲方及甲方公司管理人员(即线路
计划员、线路调度员、仓管)保持 24 小时电话联系,以便甲方及时掌握发车和到车信息。乙方需在每台承运车辆上安装 GPS 卫星定位系统装置,以便甲方对乙方车辆运营状况评估,设备由甲方出面与招包商洽谈并由甲方负责统一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指定联系人: ,手机号码: (必须 24 小时开机),其它电话: 。
2. 6 乙方须接受甲方的下列 KPI(关键绩效指标)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三,如有变更由双方另行确定。若由于乙方原因连续 3 个月或累计 4 个月无法全部达标,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由于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将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运押金。
2.6.4 每月运行趟数 不低于 趟 (长假月份除外),超过趟数由甲方按实际情况决定。
2.6.5 线路考核时限 - : 小时, - : 小时
- : 小时, - : 小时
2.6.6 乙方承诺在所承运线路上满足相关时效要求,乙方如逾期到达则按附件三相关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2. 7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业务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故意破坏甲方的正常营运秩序;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如贿赂等,影响甲方运作的公平性与透明性,如有该类违反甲方管理或商业道德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永远不再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任何服务,乙方所交的承运押金不予退回。如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全部赔偿。
2. 8 乙方保证并承诺,在本服务提供过程中,乙方严格遵守反贿赂、反行贿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自身不得并应促使其员工、代表、合作伙伴或分包商不得,为获得和保留业务或谋求不正当的商业优势,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政府机构、或向甲方员工给付或承诺给付任何违反反贿赂、反行贿或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报酬、礼物以及其他有价值的物品或利益,或采取或促使采取其他违反反贿赂、反行贿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行为。但如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乙方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折扣/佣金/附赠除外。
2. 9 乙方保证,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的发票以及其他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能够全面准确地描述所提供的服务或收取的费用或报酬的性质。
2. 10若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相应运费用以赔偿甲方上述损失,如还不足以赔偿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或担保方提出追偿要求。
2. 11甲方承诺:甲方保证乙方投入总车辆的每月承运货物的最低总趟数为月承诺趟数(往返一次为两趟,单程一次为一趟,甲方任何公司间的往或者返次数都应计算在内;以车辆从始发公司发出的趟次作为计算当月承诺趟数的标准,并以甲方运营业务系统的发车时间为准),但该承诺仅限于在甲方货量充足的情况下,如甲方出现货量不足或逢国庆、春节长假、其他客观不可抗原因等导致无法满足乙方最低承运趟数的,则实际承运趟数可低于当月最低承诺趟数。如由于甲方货量不足等客观原因导致乙方在一年中平均每月承运趟数低于承诺趟数(春节和国庆长假月份不计算在内),乙方可以向甲方长途车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协商请求,由甲方长途车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甲方可以适当延长本合同期限或变更承运线路,用以弥补合同期限内所欠趟数(弥补趟数的具体数额可以运费额折算)。若是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每月承运货物的趟数低于甲方承诺的最低趟数的,则甲方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返还乙方承运押金。
2. 12乙方承诺:为满足甲方货物运输的顺畅、及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发货通知后 2 小时之内,乙方必须将承运车辆开到甲方运营部并签到(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在检查乙方承运车辆车况后,认为满足承运条件后开始发货。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发货通知后 2 小时之内未能
到达甲方运营部并签到的,甲方有权选择其他承运商承运货物,由此而产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在检查乙方车况后认为不符合承运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托运,并有权选择其他承运商承运货物,由此而产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
2. 13法定节假日(如春节,五一,国庆等),乙方车辆如需休假应得到甲方相关公司书面批准。 在未得 到甲方相关公司批准情况下,由于乙方车辆休假造成甲方雇佣第三方而多支付的运费由乙方赔偿。
2. 14在运输过程中,如乙方承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机械故障等, 等待/预计等待时间超过 12 小时
(如为甲方定日达线路等待超过 3 小时)的,则乙方必须紧急调配额外车辆完成甲方运输任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直接、间接费用。
2. 15在乙方投入运输车辆无法满足甲方的营运需要时或甲方保证乙方每月的最低运行趟数后,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承运该线路部分货物,乙方应与该第三人保持良好沟通与合作,平等行使承运权。如乙方无理取闹,故意破坏甲方正常营运秩序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返还乙方承运押金。如乙方在承运完甲方最低承诺趟数且车辆满足甲方的营运需求而拒绝承运时,则甲方有权按单趟运价的 20%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 16甲方托运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实际价值等具体事项,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每次的《承运合同》中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冲突的,则以本合同为准。
2. 17乙方承诺在 600 公里以上的线路上,司机配备至少实行双驾制。
2. 18乙方的行驶路线,若甲方有规定明确的行驶路线,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行驶路线运行;若甲方未明确规定行驶路线,乙方的行驶路线需按照全程高速的原则选择行驶。
2. 19如因甲方公司货量变化、经营策略发生重大调整或发生其它非能预见的原因,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运营路线进行调整、变更、甚至取消,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 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
3. 1 为保证享有承运权,乙方自愿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每车人民币 40000 元,以作为取得该承运权的承运押金,合同期满后将该押金退还乙方(只退本金,不支付利息)。
3. 2 乙方必须于本合同期限开始前将车辆全部安排到位并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各种证照,以取得合法的公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如乙方延迟未按时将车辆安排到位并取得合法的公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超过 20 天,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承运押金不予退还,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还应负责全部赔偿。
3. 3 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共同确定如下运费价格:
3.3.1 乙方在实际运营中完成的平均趟数为合同约定的月承诺趟数及不超过承诺趟数 130%时,执行下述运价:
合同车价格:去 元/车次,返 元/车次,
3.3.2 乙方在实际运营中完成的平均趟数为月承诺趟数的>=130%~<150%时,执行下述运价:合同车价格:去 元/车次,返 元/车次,
3.3.3 乙方在实际运营中完成的平均趟数为月承诺趟数的>=150%~<170%时,执行下述运价:合同车价格:去 元/车次,返 元/车次,
3.3.4 乙方在实际运营中完成的平均趟数为月承诺趟数的>=170%时,执行下述运价:合同车价格:去 元/车次,返 元/车次,
3.3.5 双方同意对上述阶梯运费价格进行变动,价格变动规则为:在实际运营中,车辆运行第一个月按月承诺趟数运价执行,自第二个月开始,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车辆上月实际完成的平均趟数(即该线路平均每车每月完成趟数,四舍五入),在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对约定的相应趟数的价格进行调整;
长假月份(国庆长假、春节长假)实行月承诺趟数对应运价。长假月份之后的第一个月运价标准根据长假月份前一个月完成的平均趟数实行。
3. 4 在合同期内,对应线路运费原则上固定不变,不随季节性变化而变化,并且,如油价调整范围在+5%/-3%内,双方不调整运费,如油价调整累计超过+5%/-3%范围甲方有权按照比例调整运费。高速收费方式有重大变更及修路、限行等政府行为或者甲方公司地址变动,造成路径变化±20 公里以上,则双方可协商调整运费,运费调整自发生变化的事由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因高速公路运行变化调整运费的计算公式为:供应商运行高速变化公里数乘以车型对应系数(16.5 米车型系数为:4 元/公里;12.5 米车型系数为:3.5 元/公里;9.6 米车型系数为:2.9 元/公里。)
3. 5 16.5 米车辆每趟装货重量满足 30 吨,若不超过 30 吨,招标方不用额外支付费用给承运车。
3. 6 12.5 米车辆每趟最低装载 24 吨,车辆自重不得大于 18 吨;同时,若车辆自重和货物总重之和不超过 43 吨,招标方不用额外支付费用给承运车。
3. 7 9.6 米车辆每趟最低装载 17 吨,车辆自重不得大于 13 吨;同时,若车辆自重和货物总重之和不超过 31 吨,招标方不用额外支付费用给承运车。
3. 8 在约定运输线路上,运费只包括最多两地装车一地下货或一地装车两地下货(包括终点公司,同时若甲方公司到货部与发货部不在一处则仍按一地计算),若甲方有特殊需求三地下货,则需要根据额外行驶的公里数对乙方进行补偿(实际补偿标准以甲方当时最新政策为准),同时甲方沿途和终点公司不能以任何手段强迫乙方超过三地下货或超过两地上货。甲方途经公司用乙方有效车辆资源,为甲方途经公司配载带货,甲方不再另外增加费用。在约定两地装车一地下货或一地装车两地下货的运输线路,若甲方未利用乙方车辆进行中途装卸货操作,则甲方保留对乙方运费做相应调整的权利。
3. 9 在约定运输线路两端提、送货物问题上双方须按甲方下发的最新文件执行,即对于单票超过 13吨或 30m³以上的货物,可安排乙方提、送货,单程 20 公里以内免费,单程 20 公里以上报销乙方的耗油费(实际补偿标准以甲方当时最新政策为准)和往返路桥费(凭发票)。
3. 10运费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乙方分别与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公司进行结算。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 60 日内,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运费。每次付款总金额由甲方按照其与乙方签订的并已完成每次的《货物运输合同》以及甲方各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长途运费明细表”核算。银行账户信息由乙方提供,该银行帐户名称应与乙方(签约方)名称一致。
3. 11乙方需要向甲方结算公司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 11%的货物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开具 11%的货物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运人名称、银行账户名称、车辆行驶证名称三者必须一致,如乙方不能开具 11%的货物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则甲方有权拒绝、延迟支付相关运费,直到乙方开具合法的 11%的货物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或在支付运费时直接扣除运费总额的 11%以弥补其因没有收到 11%的货物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遭受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4. 货物安全与赔偿
4. 1 乙方自主负责雇用驾驶员,并负责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自觉遵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合同车承运合同》的约定,安全行车,准点到达。
4. 2 每次装卸车时,乙方应在现场进行甲方定义的特殊货物的装卸,清点并核对特殊货物名称、数量、重量、性质、包装完好程度等,并按照甲方及甲方托运人的规定办理相关的单据交接手续。乙方在装车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即视为乙方认可货物名称、数量、重量、性质、包装等准确无误。
4. 3 在装车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危险品,乙方有权予以制止,并向甲方及甲方(021-62636138)反映情况,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4. 4 乙方必须保证承运货物的安全,如货物发生任何水湿、损坏、短少灭失,乙方应负责向甲方赔偿。如果乙方使用的是全封闭车,只要封签完好,则初步证明发生的货物短少与乙方无关。但对于特殊货物的短少灭失,不论封签是否完好,乙方必须负责向甲方赔偿。
4. 5 在乙方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被盗、被抢、火灾、交通事故等,乙方应立即(30 分钟内)通知甲方及甲方托运人,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委派人员施救、拨车、收集证据等工作,因事故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 6 如出现乙方的司机、员工等相关人员职工盗窃甲方场站内或车厢内的货物,乙方必须配合并接受甲方的调查、取证工作。同时乙方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万元,由甲方在运费中直接扣除。,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 7 在乙方承运过程中,甲方公司人员随时可以对乙方车辆进行抽查,乙方必须配合检查,若乙方恶意拒绝配合,合同期限内累计出现 3 次,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 8 乙方仅限于承运货物,除乙方雇佣的司机外,不准随车搭乘货物所有权人和其他人员。乙方及乙方雇用的驾驶员,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4. 9 出现本合同第 4.4 和 4.5 条规定的情况时,乙方同意相关损失之赔偿费用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运费款及承运权押金中扣除。
4. 10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线路约定承运甲方的货物并保证将甲方的货物安全运达,如乙方及乙方指定承运人,司机等脱离承运线路行驶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对甲方托运的货物进行扣车、扣货、倒货等,这必将会导致甲方遭受包括商业信誉、品牌价值、对其客户的违约赔偿等重大损失。因此,乙方同意,如其有任何此类事件发生,承诺无条件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如该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如因乙方与乙方指定承运人、司机等发生债务纠纷或者其他资金矛盾问题而导致甲方货物被扣车、扣货、倒货等,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使用乙方相关线路的未结运费作为垫付资金来解决问题,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5. 合同期限
5.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期生效,期限为一年,自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期限开始的 5 日以前准备好本合同约定的运营车辆,并将车辆相关资料交甲方长途车采购部审核,并在审核合格后才能开始运营。
5.25.2 如乙方履行合同的是新车,且中标供应商同时满足以下 AD 项或 BD 项或 CD 项任一种条件,则乙方有权与甲方进行谈判将合同期限再延长一年,合同延长一年的具体事宜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确定。
A.乙方按甲方附件三考核标准考核,乙方近半年线路准点率全部达标,且平均值高于近半年考核基准平均值 3%。
B.乙方按甲方附件三考核标准考核,乙方近半年线路准点率平均值高于近半年考核基准平均值 3%,累计出现 1 次未达标并且在考核基准平均值 3%以内,乙方同意降低运费价格 2%。
C.乙方按甲方附件三考核标准考核,乙方近半年线路准点率平均值高于近半年考核基准平均值 3%,累计出现 2 次未达标并且在考核基准平均值 3%以内,乙方同意降低运费价格 3%。
D.在 5.1 条约定的合同期限到期后,如甲方公司内部没有经营、运营变化或运输线路调整,且甲
方享有对合同第二年的价格进行再次议价的权利,并且双方对第二年的价格达成一致。
5.3 乙方需严格按照承诺车辆为甲方提供运营服务,如有不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不返还乙方交纳的承运押金。
5.4 乙方需严格将承诺的运营车辆按本合同约定准备到位(车辆上线标准详见附件四),除甲方认可的特殊原因外,车辆超过规定时间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每车每日 500 元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该违约金将在车辆上线后合同运费结算中扣除;如延迟超过 20 天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返还乙方交纳的承运押金。
6. 通信联络及投诉
6. 1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第一页所明示的各方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均为真实有效的,并保证电话畅通、可随时收发传真和电子邮件。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变更方均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6. 2 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络方式向甲方邮寄信函、发送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自从乙方寄出,或发出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视为已送达。
6. 3 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安排装车、卸车,不得无故刁难乙方人员。
6. 4 甲方应公平对待所有承运方,合理按照营运的需求按顺序装卸。
6. 5 如果出现甲方无故刁难乙方或不公平对待乙方,乙方可立即向甲方各区域总经理或甲方车队管理部门(021-62636320)投诉,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7. 不可抗力
7. 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7. 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乙方有义务尽最大限度保护甲方的货物,如因乙方的过失加大了甲方的损失,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相关损失。
7. 3 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外一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7. 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7. 5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8. 特别明示条款
8.1 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而形成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车承运合同法律关系,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均依据合同车承运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雇主与雇员、委派与被委派的关系。
8.2 乙方完全自主独立开展公路货物运输经营,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而承运货物,完全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而不是受甲方的委派,乙方对乙方投入的运输车辆享有完全所有权。
8.3 甲方对乙方自愿投入的运输车辆不享有任何管理权和支配权,该运输车辆完全由乙方支配和管理并承担全部管理费用,乙方对该运输车辆的营运享有完全的收益。乙方投入的运输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事故而对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8.4 乙方有权自主雇用驾驶员,并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给雇用的驾驶员支付报酬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甲方对乙方雇用的驾驶员不进行任何管理,同时无权委派、指定、命令或以其他方式指示乙方雇用的驾驶员作为或者不作为任何民事行为,乙方雇用的驾驶员所作的一切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违规用工造成对甲方的义务不能完成,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如因乙方发生劳动纠纷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5 仅当得到甲方明确指示和甲方托运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按照甲方托运人提供的标识使用规则使用甲方托运人的标识。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在合同期结束后乙方应立停止使用甲方托运人的标识。
8.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该线路的承运权。
9. 合同终止与补偿
9. 1 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并履行本合同。
9. 2 若甲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 60 天通知乙方,则不承担违约责任;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贰万元的违约金。
9. 3 xxx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提前 90 日通知甲方,则不承担违约责任;否则,乙方的承运押金甲方不予退还并另行赔偿甲方xxx的违约金。
9. 4 乙方提供的车辆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托运货物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的承运权押金甲方不予退还并另行赔偿甲方xxx的违约金。
9. 5 解除合同后,乙方必须待甲方排好替换车辆后方可下线撤离。
10. 争议与解决
10.1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 如协商不成,则通过合同签属地所辖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0.3 争议进行审判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11. 合同确认
x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xx): | 乙方(xx): | |||
代表(签字): | 代表(签字): | |||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 年 | 月 | 日 |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单边类)
天地xx合同车运输采购
合同书
(单边/包线类)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合同车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托运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
项目负责人: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之间系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合同签订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
1. 定义
1.1 每月运行趟数:乙方车辆承运甲方公司托运的货物从始发地点单向驶往目的地即算作一趟,一个自然月的累计趟数即为每月运行趟数;
1.2 线路考核时限:为从始发地点至目的地乙方车辆可最长在途行驶时间;
1.3 每月在途准点率:即乙方每月在线路考核时限内到达次数占总发车数的比率,
2. 承运需求
2.1. 乙方承诺承运甲方 至 的单向/双向所有货物(约定承运线路),合同期内,乙方须与同等合同性质的承运方按顺序承运,并遵守甲方的营运管理。(承运线路中甲方各相关公司及详细地址见附件一、二)
2.2. 乙方根据甲方在该线路上货物数量、重量、外形规格等情况,承诺用于承运甲方线路货物投入运输车辆必须保证甲方发车班次,运输车辆具体情况为:购车年限 年内,车辆品牌为 ,动力为 xx以上。车厢长度: 米以上,全封闭、重型卡车,车厢内部可装载容积不少于 M³。
除正常往返班次外,对于甲方单边加发班次运输,甲方同意乙方采用不固定车牌车辆运输。(或者双向所有货量,甲方同意乙方采用不固定车牌车辆运输。)
2.3. 乙方必须保证投入的运输车辆各种手续齐全、车况性能良好,同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 30 万元,并投保货物保险(承运人责任险或货物运输责任险),并且投保金额应足以赔偿甲方货物损失。
2.4. 为了保证双方的有效配合工作,乙方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与甲方及甲方公司管理人员(即线路计划员、线路调度员、仓管)保持 24 小时电话联系,以便甲方及时掌握发车和到车信息。乙方需在每台承运车辆上安装 GPS 卫星定位系统装置,以便甲方对乙方车辆运营状况评估,设备由甲方出面与招包商洽谈并由甲方负责统一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指定联系人: ,手机号码: (必须 24 小时开机),其它电话: 。
2.5. 乙方须接受甲方的下列 KPI(关键绩效指标)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三,如有变更由双方另行确定。若由于乙方原因连续 3 个月或累计 4 个月无法全部达标,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由于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将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承运押金。
2.6. 每月运行趟数不低于 趟 (长假月份除外),超过趟数由甲方按实际情况决定。
2.7. 线路考核时限 - : 小时, - : 小时
2.8. 乙方承诺在所承运线路上满足相关时效要求,乙方如逾期到达则按附件三相关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2.9.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业务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故意破坏甲方的正常营运秩序;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如贿赂等,影响甲方运作的公平性与透明性,如有该类违反甲方管理或商业道德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永远不再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任何服务,乙方所交的承运押金不予退回。如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全部赔偿。
2.10. 乙方保证并承诺,在本服务提供过程中,乙方严格遵守反贿赂、反行贿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自身不得并应促使其员工、代表、合作伙伴或分包商不得,为获得和保留业务或谋求不正当的商业优势,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政府机构、或向甲方员工给付或承诺给付任何违反反贿赂、反行贿或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报酬、礼物以及其他有价值的物品或利益,或采取或促使采取其他违反反贿赂、反行贿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行为。但如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乙方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折扣/佣金/附赠除外。
2.11. 乙方保证,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的发票以及其他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能够全面准确地描述所提供的服务或收取的费用或报酬的性质。
2.12. 若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相应运费用以赔偿甲方上述损失,如还不足以赔偿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或担保方提出追偿要求。
2.13. 甲方承诺:甲方保证乙方投入总车辆的每月承运货物的最低总趟数为月承诺趟数(往返一次为两趟,单程一次为一趟,甲方任何公司间的往或者返次数都应计算在内;以车辆从始发公司发出的趟次作为计算当月承诺趟数的标准,并以甲方运营业务系统的发车时间为准),但该承诺仅限于在甲方货量充足的情况下,如甲方出现货量不足或逢国庆、春节长假、其他客观不可抗原因等导致无法满足乙方最低承运趟数的,则实际承运趟数可低于当月最低承诺趟数。如由于甲方货量不足等客观原因导致乙方在一年中平均每月承运趟数低于承诺趟数(春节和国庆长假月份不计算在内),乙方可以向甲方长途车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协商请求,由甲方长途车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甲方可以适当延长本合同期限或变更承运线路,用以弥补合同期限内所欠趟数(弥补趟数的具体数额可以运费额折算)。若是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每月承运货物的趟数低于甲方承诺
的最低趟数的,则甲方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返还乙方承运押金。
2.14. 乙方承诺:为满足甲方货物运输的顺畅、及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发货通知后 2 小时之内,乙方必须将承运车辆开到甲方运营部并签到(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在检查乙方承运车辆车况后,认为满足承运条件后开始发货。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发货通知后 2 小时之内未能到达甲方运营部并签到的,甲方有权选择其他承运商承运货物,由此而产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在检查乙方车况后认为不符合承运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托运,并有权选择其他承运商承运货物,由此而产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
2.15. 乙方承诺:保证每次能提供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场站,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安排车辆到底甲方指定场站,连续三个月累计出现 3 次以上(含 3 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返还乙方承运押金。
2.16. 法定节假日(如春节,五一,国庆等),乙方车辆如需休假应得到甲方相关公司书面批准。在未得到甲方相关公司批准情况下,由于乙方车辆休假造成甲方雇佣第三方而多支付的运费由乙方赔偿。
2.17. 在运输过程中,如乙方承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机械故障等, 等待/预计等待时间超过 12 小时(如为甲方定日达线路等待超过 3 小时)的,则乙方必须紧急调配额外车辆完成甲方运输任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直接、间接费用。
2.18. 在乙方投入运输车辆无法满足甲方的营运需要时或甲方保证乙方每月的最低运行趟数后,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承运该线路部分货物,乙方应与该第三人保持良好沟通与合作,平等行使承运权。如乙方无理取闹,故意破坏甲方正常营运秩序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返还乙方承运押金。
2.19. 甲方托运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实际价值等具体事项,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每次的
《承运合同》中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冲突的,则以本合同为准。
2.20. 乙方承诺在 600 公里以上的线路上,司机配备至少实行双驾制。
2.21. 乙方的行驶路线,若甲方有规定明确的行驶路线,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行驶路线运行;若甲方未明确规定行驶路线,乙方的行驶路线需按照全程高速的原则选择行驶。
2.22. 如因甲方公司货量变化、经营策略发生重大调整或发生其它非能预见的原因,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运营路线进行调整、变更、甚至取消,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 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
3.1. 为保证享有承运权,乙方自愿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以承诺趟数计算月运费总额的 30%(四舍五入以万取整),最低 3 万/线,作为取得该承运权的承运押金,合同期满后将该押金退还乙方(只退本金,不支付利息)。
3.2. 乙方必须于本合同期限开始前将车辆全部安排到位并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各种证照,以取得合法的公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如乙方延迟未按时将车辆安排到位并取得合法的公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超过 20 天,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承运押金不予退还,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还应负责全部赔偿。
3.3. 在合同期内,对应线路运费原则上固定不变,不随季节性变化而变化, 至 正向
元/趟; 至 正向 元/趟,并且,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 0 号柴油的价格为基准,不随季节,区域变化而变化。如油价调整范围在+5%/-3%内,双方不调整运费,如油价调整累计超过+5%/-3%范围甲方有权按照比例调整运费。高速收费方式有重大变更及修路、限行等政府行为或者甲方公司地址变动,造成路径变化±20 公里以上,则双方可协商调整运费,运费调整自发生变化的事由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因高速公路运行变化调整运费的计算公式为:供应商运行高速变化公里数乘以车型对应系数(16.5 米车型系数为:4 元/公里;12.5 米车型系数为:3.5 元/公里;9.6 米车型系数为:2.9 元/公里。)
3.4. 16.5 米车辆每趟装货重量满足 30 吨,若不超过 30 吨,招标方不用额外支付费用给承运车。
3.5. 12.5 米车辆每趟最低装载 24 吨,车辆自重不得大于 18 吨;同时,若车辆自重和货物总重之和不超过 43 吨,招标方不用额外支付费用给承运车。
3.6. 9.6 米车辆每趟最低装载 17 吨,车辆自重不得大于 13 吨;同时,若车辆自重和货物总重之和不超过 31 吨,招标方不用额外支付费用给承运车。
3.7. 在约定运输线路上,运费只包括最多两地装车一地下货或一地装车两地下货(包括终点公司,同时若甲方公司到货部与发货部不在一处则仍按一地计算),若甲方有特殊需求三地下货,则需要根据额外行驶的公里数对乙方进行补偿(实际补偿标准以甲方当时最新政策为准),同时甲方沿途和终点公司不能以任何手段强迫乙方超过三地下货或超过两地上货。甲方途经公司用乙方有效车辆资源,为甲方途经公司配载带货,甲方不再另外增加费用。在约定两地装车一地下货或一地装车两地下货的运输线路,若甲方未利用乙方车辆进行中途装卸货操作,则甲方保留对乙方运费做相应调整的权利。
3.8. 在约定运输线路两端提、送货物问题上双方须按甲方下发的最新文件执行,即对于单票超过 13 吨或 30m³以上的货物,可安排乙方提、送货,单程 20 公里以内免费,单程 20 公里以上报销乙方的耗油费(实际补偿标准以甲方当时最新政策为准)和往返路桥费(凭发票)。
3.9. 运费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乙方分别与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公司进行结算。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 60 日内,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运费。每次付款总金额由甲方按照其与乙方签订的并已完成每次的《货物运输合同》以及甲方各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长途运费明细表”核算。银行账户信息由乙方提供,该银行帐户名称应与乙方(签约方)名称一致。
3.10. 乙方需要向甲方结算公司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 11%的货物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 方开具 11%的货物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运人名称、银行账户名称、车辆行驶证名称三者 必须一致,如乙方不能开具 11%的货物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则甲方有权拒绝、延迟 支付相关运费,直到乙方开具合法的 11%的货物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或在支付运费时 直接扣除运费总额的 11%以弥补其因没有收到 11%的货物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遭受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4. 货物安全与赔偿
4.1. 乙方自主负责雇用驾驶员,并负责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自觉遵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合同车承运合同》的约定,安全行车,准点到达。
4.2. 每次装卸车时,乙方应在现场进行甲方定义的特殊货物的装卸,清点并核对特殊货物名称、数量、重量、性质、包装完好程度等,并按照甲方及甲方托运人的规定办理相关的单据交接手续。乙方在装车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即视为乙方认可货物名称、数量、重量、性质、包装等准确无误。
4.3. 在装车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危险品,乙方有权予以制止,并向甲方及甲方(021-62636138)反映情况,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4.4. 乙方必须保证承运货物的安全,如货物发生任何水湿、损坏、短少灭失,乙方应负责向甲方赔偿。如果乙方使用的是全封闭车,只要封签完好,则初步证明发生的货物短少与乙方无关。
4.5. 乙方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被盗、被抢、火灾、交通事故等,乙方应立即(30 分钟内)通知甲方及甲方托运人,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委派人员施救、拨车、收集证据等工作,因事故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6. 如出现乙方的司机、员工等相关人员盗窃甲方场站内或车厢内的货物,乙方必须配合并接受甲方的调查、取证工作。同时乙方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万元,由甲方在运费中直接扣除,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7. 在乙方承运过程中,甲方公司人员随时可以对乙方车辆进行抽查,乙方必须配合检查,若乙方恶意拒绝配合,合同期限内累计出现 3 次,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8. 乙方仅限于承运货物,除乙方雇佣的司机外,不准随车搭乘货物所有权人和其他人员。乙方及乙方雇用的驾驶员,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4.9. 出现本合同第 4.4 和 4.5 条规定的情况时,乙方同意相关损失之赔偿费用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运费款及承运权押金中扣除。
4.10.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线路约定承运甲方的货物并保证将甲方的货物安全运达,如乙 方及乙方指定承运人,司机等脱离承运线路行驶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对甲方托运的货物进行扣车、扣货、倒货等,这必将会导致甲方遭受包括商业信誉、品牌价值、对其客户的违约赔偿等重大损 失。因此,乙方同意,如其有任何此类事件发生,承诺无条件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支付违 约金 10 万元;如该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如因乙方与乙方 指定承运人、司机等发生债务纠纷或者其他资金矛盾问题而导致甲方货物被扣车、扣货、倒货等, 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使用乙方相关线路的未结运费作为垫付资金来解决问题,因此产生的一切不 利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5. 合同期限
5.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期生效,期限为一年,自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期限开始的 5 日以前准备好本合同约定的运营车辆。
5.2. 乙方需严格按照承诺车辆为甲方提供运营服务,如有不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不返还乙方交纳的承运押金。
5.3. 乙方需严格将承诺的运营车辆按本合同约定准备到位(车辆上线标准详见附件四),除甲方认
可的特殊原因外,车辆超过规定时间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每车每日 500 元向甲方承担违
约赔偿责任,该违约金将在第一个月运费中扣除;如延迟超过 20 天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返还乙方交纳的承运押金。
6. 通信联络及投诉
6.1.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第一页所明示的各方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均为真实有效的,并保证电话畅通、可随时收发传真和电子邮件。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变更方均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6.2. 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络方式向甲方邮寄信函、发送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自从乙方寄出,或发出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视为已送达。
6.3. 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安排装车、卸车,不得无故刁难乙方人员。
6.4. 甲方应公平对待所有承运方,合理按照营运的需求按顺序装卸。
6.5. 如果出现甲方无故刁难乙方或不公平对待乙方,乙方可立即向甲方各区域总经理或甲方车队管理部门(021-62636320)投诉,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7.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7.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乙方有义务尽最大限度保护甲方的货物,如因乙方的过失加大了甲方的损失,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相关损失。
7.3. 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外一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7.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7.5.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8. 特别明示条款
8.1. 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而形成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车承运合同法律关系,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均依据合同车承运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雇主与雇员、委派与被委派的关系。
8.2. 乙方完全自主独立开展公路货物运输经营,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而承运货物,完全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而不是受甲方的委派,乙方对乙方投入的运输车辆享有完全所有权。
8.3. 甲方对乙方自愿投入的运输车辆不享有任何管理权和支配权,该运输车辆完全由乙方支配和管理并承担全部管理费用,乙方对该运输车辆的营运享有完全的收益。乙方投入的运输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事故而对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
何法律责任。
8.4. 乙方有权自主雇用驾驶员,并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给雇用的驾驶员支付报酬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甲方对乙方雇用的驾驶员不进行任何管理,同时无权委派、指定、命令或以其他方式指示乙方雇用的驾驶员作为或者不作为任何民事行为,乙方雇用的驾驶员所作的一切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违规用工造成对甲方的义务不能完成,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如因乙方发生劳动纠纷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5. 仅当得到甲方明确指示和甲方托运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按照甲方托运人提供的标识使用规则使用甲方托运人的标识。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在合同期结束后乙方应立停止使用甲方托运人的标识。
8.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该线路的承运权。
9. 合同终止与补偿
9.1. 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并履行本合同。
9.2. 若甲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 60 天通知乙方,则不承担违约责任;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贰万元的违约金。
9.3. xxx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提前 90 日通知甲方,则不承担违约责任;否则,乙方的承运押金甲方不予退还并另行赔偿甲方xxx的违约金。
9.4. 乙方提供的车辆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托运货物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的承运权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9.5. 解除合同后,乙方必须待甲方排好替换车辆后方可下线撤离。
10. 争议与解决
10.1.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 如协商不成,则通过合同签属地所辖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0.3. 争议进行审判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11. 合同确认
x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代表(签字): | 代表(签字):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签约日期: | 年 | 月 | 日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合同书-附件一:甲方相关公司名称各一级公司具体名称:
广州xxx江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xxx江物流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广州xxx江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广州xxx江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广州xxx江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广州xxx江物流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广州xxx江物流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广州xxx江物流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广州xxx江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广州xxx江物流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广州xxx江物流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广州xxx江物流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广州xxx江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xxx江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广州xxx江物流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广州xxx江物流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苏州万隆xx物流有限公司
苏州万隆xx物流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苏州万隆xx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苏州万隆xx物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苏州万隆xx物流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苏州万隆xx物流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苏州万隆xx物流有限公司昆山三江分公司苏州万隆xx物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苏州万隆xx物流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苏州万隆xx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苏州万隆xx物流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武汉三江xx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三江xx物流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武汉三江xx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武汉三江xx物流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武汉三xx宇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武汉三江xx物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武汉三江xx物流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武汉三江xx物流有限公司互助路分公司武汉三江xx物流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武汉三江xx物流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武汉三江xx物流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 武汉三江xx物流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武汉三江xx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武汉三江xx物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武汉三xx宇物流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武汉三江xx物流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武汉三江xx物流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武汉三江xx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武汉三江xx物流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武汉三江xx物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武汉三江xx物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武汉三江xx物流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武汉三江xx物流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武汉三江xx物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武汉三xx宇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上海华振物流有限公司
苏州万隆xx物流有限公司徐州xx分公司苏州万隆xx物流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苏州万隆xx物流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浙江xx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柳州分公
合同书-附件二:甲方相关公司具体地址:各一级公司地址:
上海:xxxxxxxxx 0000 x |
武汉:武汉市东西湖区高桥产业园台南 1 路 |
包头:包头市九原区兴胜镇国道 110 和 120 交叉处 |
北京:xxxxxxxxxx 00 x |
长春:长春市净月xx技术产业开发区金碧街 1000 号 |
成都: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 |
大连:大连市甘子井区华北路 991 号 |
哈尔滨:xxxxxxxxxx 000 x |
西宁:xxxxxxxxxxxxx 00 x |
济南: xxxxxxxxxxxxxxx 00 x仓库济南天地xx公司 |
佳木斯:xxxxxxxxxx 00 xxxxxxx |
锦州:锦州市太和xxx街 88-19 号 |
兰州: 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 1269 号天奇物流园内 |
青岛:xxxxxxxxxxxxxxxxxxx 00 xxx物流园内天地xx |
石家庄: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xx路西京北村东段 |
xx: xx市沈北新区畅阳路 15 号 |
太原:太原市小店区xx东街 23 号御通仓储院内 |
唐山:唐山市丰南区迎宾路天地xx |
天津: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 |
潍坊:潍坊市潍城区西环路北首西北物流园 |
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市沙伊xx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04 团七连顺康路 1 号 |
西安:xxxxxxxxxxxxxxxx 0000 x |
烟台:烟台市莱山区茂源路 |
银川:银川市兴庆区室友城东行 1 公里银谷物流中心零担区 18 号库 |
郑州:郑州市xxxxxxxxxxxxx X-0 |
重庆:xxxxxxxxxxxxx |
广州: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红沙xx区前进中路 2 号 |
长沙:长沙市长沙县暮云镇伊莱克斯大道东端与xxxxxxxx(xxxxxxxx) |
东莞:东莞市厚街镇桥头水口村广深高速边 |
佛山: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红纱xx区前进中路 2 号 |
福州: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中亭村 |
贵阳: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xx) |
昆明: xxxxxxxxxxxxxxxxxx |
柳州: 广西柳州市柳南区航生xxx综合交易市场内 |
南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
南宁:xxxxxxxxxxx 00 x |
汕头:汕头市泰山路 30A 街区新津街道 |
深圳: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南浦路 3 号 |
厦门: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 10 号地块 |
阳江:xxxxxxxxxx 00 x |
中山: 中山市黄圃镇南三公路边马新物流储运中心 |
苏州: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望亭国际物流园xx路海运路 |
常州:常州市钟楼区汤家村委城建学校对面 |
杭州:xxxxxxxxxxxx 0 x库 |
合肥:xxxxxxxxx 0 x |
金华: 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xxxxxxxxx 00 x |
昆山:xxxxxxxxxxx 00 x |
南京: xxxxxxxxxxxx 0 x |
南通: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沿海高速出口处向北粤 300 米 |
宁波:xxxxxxxxxx 00 x |
温州:路桥区腾达路人民检查院西 300 米(168 公里) |
无锡:xxxxxxxxxx 0 x |
徐州: 徐州市睢宁县沙集镇养老院隔壁 |
扬州:xxxxxxxxxxx 00 x |
中山 P2:xxxxxxxxxxxxxxx 00 x 0 x、00 xxxxx |
中山 P6:xxxxxxxxxxxxxxxx 000 x |
徐州 T1:宿迁市大众镇高速入口处 徐州 P0:xxxxxxxxxxxxxxx X x X0 |
重庆 6:xxxxxxxxxxxxx 000 x |
大连 T1:站前区渤海大道 108 号 |
杭州 P2: xxxxxxxxx 0 x |
金华 31:xxxxxxxxxxxx 0 x 0 x 8-9 号 |
阳江 Y1:海南海口海口市秀英区粤海大道 270 号海南中商农产品中心市场 3 栋 3-108 档口 |
包头 5: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路小学往东走 500 米路南 |
包头 9:呼和浩特市海西路 29 号飞鹰齿轮厂后面(190 公里) |
兰州 5: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二十里铺村(机动车检测公司向西 30 米路南) |
阳江 3: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东风三路大连 T1: 站前区渤海大道
合同书-附件三:各事业部,分公司卫生费收取标准
3.1 各事业部,分公司卫生费,过磅费由投标方承担,各事业部,分公司部分卫生费收取标准如下:
事业部 | 公司 | 卫生费 | 过磅费 | ||
是否代扣 | 金额/次 | 是否代扣 | 金额/次 | ||
华北 | 石家庄 | 是 | 10 或 20 | 是 | 20 或 30 |
华东 | 杭州 | 是 | 10 或 20 | 否 | - |
上海 | 上海 | 是 | 20 | 否 | - |
华北 | 北京 | 是 | 20 | 否 | - |
中南 | 武汉 | 是 | 20 | 否 | - |
华东 | 福州 | 是 | 20 | 否 | - |
华东 | 南京 | 是 | 10 | 否 | - |
华东 | 合肥 | 是 | 10 | 否 | - |
华北 | 济南 | 是 | 10 | 否 | - |
西北 | 郑州 | 是 | 10 | 否 | - |
华南 | 广州 | 是 | 10 | 否 | - |
华北 | 包头 | 是 | 10 | 否 | - |
华东 | 厦门 | 是 | 10 | 否 | - |
华北 | 长春 | 是 | 10 | 否 | - |
西北 | 西安 | 否 | - | 是 | 30 |
华北 | xx | 否 | - | 否 | - |
华南 | 南宁 | 否 | - | 否 | - |
西北 | 太原 | 否 | - | 否 | - |
华南 | 东莞 | 否 | - | 否 | - |
华南 | 深圳 | 否 | - | 否 | - |
华东 | 金华 | 否 | - | 否 | - |
华北 | 哈尔滨 | 否 | - | 否 | - |
华北 | 唐山 | 否 | - | 否 | - |
华东 | 徐州 | 否 | - | 否 | - |
中南 | 成都 | 否 | - | 否 | - |
华东 | 扬州 | 否 | - | 否 | - |
上海 | 昆山 | 否 | - | 否 | - |
华南 | 汕头 | 否 | - | 否 | - |
华东 | 台州 | 否 | - | 否 | - |
中南 | 重庆 | 否 | - | 否 | - |
华北 | 锦州 | 否 | - | 否 | - |
华南 | 海口 | 否 | - | 否 | - |
华北 | 天津 | 否 | - | 否 | - |
西北 | 乌鲁木齐 | 否 | - | 否 | - |
中南 | 昆明 | 否 | - | 否 | - |
中南 | 贵阳 | 否 | - | 否 | - |
中南 | 长沙 | 否 | - | 否 | - |
华北 | 佳木斯 | 否 | - | 否 | - |
中南 | 南昌 | 否 | - | 否 | - |
华南 | 柳州 | 否 | - | 否 | - |
华南 | 湛江 | 否 | - | 否 | - |
华北 | 大连 | 否 | - | 否 | - |
华东 | 宁波 | 否 | - | 否 | - |
华北 | 青岛 | 否 | - | 否 | - |
华南 | 中山 | 否 | - | 否 | - |
上海 | 苏州 | 否 | - | 否 | - |
西北 | 银川 | 否 | - | 否 | - |
西北 | 兰州 | 否 | - | 否 | - |
上海 | 南通 | 否 | - | 否 | - |
西北 | 西宁 | 否 | - | 否 | - |
上海 | 常州 | 否 | - | 否 | - |
上海 | 无锡 | 否 | - | 否 | - |
华北 | 潍坊 | 否 | - | 否 | - |
2.2 各场站,运作平台停车费用说明
甲方各场站将会视具体情况收取一定的停车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进行成本测算的时候,可以去各地场站咨询(各场站地址详见合同书-附件二)。
合同书-附件四:车辆运作要求及考核标准
车辆考核内容及违约责任 | ||
考核内容 | 考核内容说明 | 违约责任 |
招标秩序 | 甲方长途车有关招标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承运商在参与投标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1、承运商投标必须谨慎,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一下行为将被列入不受欢迎承运商“黑名单”: *参与投标,在招标进程中无正当理由退出的行为; *以获得中标为目的故意压低价格,中标后在承运过程中降低运行质量或不配合甲方运作; *中标后不按规定时间签约,不交押金、车辆不按时上线及不按规定喷涂和安装 GPS 设备的; *在竞标过程中散步谣言,混淆视听,扰乱招标秩序的; *为达到中标目的,企图贿赂或实施贿赂甲方员工的行为。 2、进入“黑名单”的不受欢迎承运商,甲方可根据情节轻重,停止其投标资格。 |
时效要求 | 要求 100%准时发车,准时达到 | 详见“合同车时效类考核标准”。 |
货物水湿 | 承运商必须保证车厢各部分完好不漏水,车厢漏水造成货物水湿属严重不达 标。 | 发生水湿现象,除按合同照价赔偿货物损失外,每发生一次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
车辆上线响应 | 在双方签订合同后,按合同中约定的上 线时间上线。 | 每超过约定日期上线一日,承运商将赔偿甲方每天每车 500 元(单边 或包线模式按照 500 元/天)的违约金,直至车辆上线或解除合同。 |
车身喷涂 | 车辆上下线必须按照甲方规定标准对车身进行喷涂及处理。 | 1、超过规定上线时间未完成喷涂的或喷涂不合格的,自通知整改之日起,每月每车应赔偿甲方 10%运费的违约金,直至喷涂完全符合标准为止。 2、车辆承运结束后,需保证涉及xx logo 的喷漆全部去除,方可正常办理下线流程,如未按规定去除喷漆,则xx有权不退还承运押金。 3、一年合同期或者不固定期限的往返招标车不强制要求喷涂xx车体广告,但须保证在天地xx承运车辆(除单边线路车辆)不含有 其他车体广告内容(天地xx logo 除外)。 |
GPS 安装、维护、拆卸 | a)车辆上线:在接到甲方供应商管理组设备管理人员安装 GPS 设备的通知开始,必须在 7 天内完成安装; b)车辆在线:在接到甲方供应商管理组人员维护通知开始,必须在当天完成修复(车辆在甲方公司); c)车辆下线:在接到甲方供应商管理组人员拆卸 GPS 设备的通知开始,必须在 7 天内完成拆卸。 | a)安装:因承运商原因延迟 GPS 安装导致推迟上线的,每天赔偿甲方违约金 300 元,直至设备安装; b)维护:因承运商原因导致设备维护不及时的,每趟赔偿甲方运费 5%的违约金 c)拆卸:因承运商原因设备未及时拆卸的,每周赔偿甲方 550 元,累计满四周(28 天)未拆卸的则赔偿甲方 2200 元。原 GPS 设备 2200元使用押金按正常使用日期折算退款或补交押金。 d) 在承运期内随意调配 GPS 设备或安装在未承运车辆上导致数据监控错误的,时效数据扣罚不予调整复议,且 2 个工作日未恢复正常的从第 3 个工作日开始给予每日 100 元的扣罚,直至扣满 2200 元。 |
备注:因承运商责任导致 GPS 设备损坏无法使用的,承运商需原价赔偿甲方设备款 2200 元。 | ||
GPS 使用费退款计算规则 | a)使用时间(h)小于等于 22 个月,退款金额=2200-h*100,即不足 22 个月按每月 100 元计费; b)使用时间(h)大于 22 个月且小于等于 24 个月,退款金额=2200-2200=0 元; c)使用时间(h)大于 24 个月,补交金额=(h-24)*100+480,即超过 24 个月需要按每月 100 元使用费计算, |
另需补交 480 元通讯卡费! | ||
备注:合同续签再上线的车辆,GPS 设备继续使用,承运商需重新缴纳 GPS 使用押金 2200 元。设备开始日期 按再上线日期重新计算! | ||
信息的真实性 | 承运商必须保证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各种信息真是有效。 | 上线车辆与招标承诺车型或年限等信息不符的,甲方视情况要求乙方每趟承担 10%运费的违约赔偿责任,直至更换车辆达到要求;不予配合或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承运合同,而不退还承 运商押金,并取消该承运商下轮投标的资格。 |
线路转卖 | 承运商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甲方线路的合同承运权,但该承运权仅限中标承运商,任何承运商均无权转让线路的承运 权。 | 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甲方线路承运权的行为,属严重破换甲方运营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该承运商的所有承运合同,并不退还承运商押金。 |
驾驶员配置 | 司机数量配置按照车头数量的 1:3 配置,车辆行驶过程中 600 公里以上线路 最少配置 2 名司机。 | 车辆行驶过程中如甲方发现 600 公里以上线路的车辆未配备 2 名司 机的,将给予每次 3000 元的处罚。 |
场地秩序 | 所有承运商及其管理、操作人员在甲方场地规范内必须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和操作制度与规定。 | 承运商及其相关人员在甲方场地范围内违反甲方相关管理和操作制度与规定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被认定供应商占主要责任),扰乱甲方正常运营秩序,破坏甲方公司形象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该承运商的所有承运合同,并不退还承运商押金,同时永久取消相关 承运商在甲方各线路的承运资格。 |
合同车时效考核标准
第一章目的
明确招标供应商在途运行质量和时效的考核规则,特制定此考核标准。
第二章适用范围
2.1 天地xx招标合同车,包括双边车、单边车以及包线车。
2.2 天地xx合同车寻源、管理及招标部门。第三章运行合格率考核标准
3.1 目标值
月份 | 1 月 | 2 月 | 3 月 | 4 月 | 5 月 | 6 月 | 7 月 | 8 月 | 9 月 | 10 月 | 11 月 | 12 月 |
目标值 | 80% | 82% | 86% | 84% | 86% | 88% | 88% | 89% | 86% | 83% | 82% | 81% |
(1)运行准点率目标值,已剔除一般雨雾雪等天气原因导致在途不准点的情况;
(2)运行准点率按单承运商、单线路为考核单位;
(3)运行准点率按实际在途考核,即实际运行时效(A)与规定时效(B)的差,当 A>B 时,晚点;A≤B 时,准点。
3.2 考核规则
3.2.1 当月单个供应商单条线路运行合格率达到当月目标值的,该供应商免除当月准点率扣罚。
3.2.2 扣罚标准
实际运行时间超规定在途时间的,按 200 元/小时扣罚,超 15 分钟内不扣,否则
①15-30 分钟按 30 分钟扣罚;
②30 分钟以上按按晚到分钟考核,例:晚到 X 分钟,扣罚 X/60*每小时扣罚金额;
3.2.3 扣罚上限
①300KM 内线路扣罚金额不大于合同运费的 40%,300KM(含 300KM)以上线路扣罚金额不大于合同运费的 20%。
②供应商恶意停运影响时效,经供应商管理组、合同车管理组核实一致的一次性扣罚 2000 元。
3.3 不计入考核标准
3.3.1 出现战争、国家法定节假日、重大恶劣自然灾害(地震、冰雹、暴雪、特大雾霾、和大台风等)期间的发车班次,不计入分子分母;
3.3.2 高速修路、国家政策性封路限行等(数据不予剔除,增加在途时效进行考核)。
说明:①官方网站新闻报道的特大自然灾害,数据不纳入分子、分母;②高速封路申请剔除流程,举例如下:第四章外雇差价扣罚标准
4.1 外雇差价定义
因供应商原因无法提供合同约定车辆导致xx场站外雇,按照车厢额定载重折算运费或者按照合约容积折算运费(取对我司影响大的),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所产生高于合同车价的成本。
4.2 外雇差价扣罚标准(以含税价 11%计算)
合同车异常导致场站外雇,每次扣罚供应商 200 元(供应商提供替补车辆不予扣罚),在此基础上仍需扣罚外雇车高于合同车价的部分,计算逻辑如下:
4.2.1 以合同车吨成本为基础
外雇车差价=(外雇车吨成本-合同车吨成本)*外雇车额定装载重量
4.2.2 以合同车方成本为基础
外雇差价=(外雇车方成本-合同车方成本)*外雇车容积
说明:以合同运费 8400 元,合同车型 33T、120 方,外雇 24T、100 方车价 8000 为例 :以合同车吨成本为基础,外雇差价:(8000/24-8400/33)*24=1872 元
以合同车方成本为基础,外雇差价:(8000/100-8400/120)*100=1000 元方案一对我司影响最大,则取方案一,其外雇差价总扣罚为 2072 元
4.2.3 1-10 月,以整月来看实际趟数达到当月承诺趟数后,当月产生的外雇差价不由供应商承担。 11-12 月,达到趟数之后产生的外雇差价不由供应商承担
说明:1-10 月供应商承诺 20 趟,当月实际承运 25 趟,不扣罚外雇差价;实际承运 18 趟,扣罚外雇差价 2 车
11-12 月供应商承诺 20 趟,从每月 1 号开始连续派车 20 次,无法派车需承担外雇差价,超过 20 次的无法派车,不扣外雇差价
第五章发车准点考核标准
开始
审核真实性
是
否
结束
提交相关信息
合同车管理组
供应商管理组
运力供应商
联合时效部门增加考核时效时效
阶段
举例:6月1日-7月1日某路段修路限行
5.1 发车准点定义
发车准点:发车时间<规划发车时间
5.2 发车要求
场站提前 30 分钟通过嘟嘟好运 APP 发布发车需求,必须在规划发车时间节点前发车,做到准点发车
5.3 考核规则
5.3.1 扣罚标准
合同车辆离开场站的时间:每逾期一小时(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算),扣罚承运司机运费 200 元/小时
5.3.2 不计入考核标准
①因场站原因(货量不足、工人不足等)导致延迟发车的不计入考核
②嘟嘟好运系统中场站未提前 30 分钟通知的不计入考核第六章考核报表及周期
6.1 报表种类
现行对供应商的管控包括但不限于运行准点率扣罚、外雇差价扣罚、发车准点等。
6.2 数据周期
所有报表在每月 22 日出具终稿,不计入考核数据由采购相关部门在 21 日 12:00 前提供至合同车管理组进行审核,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永久不予剔除。(上述时间节点,遇节假日顺延)
会签
4个工作日
运营数报表组
1-2个工作日
《时效扣罚报表》
供应商管理组组
21号/每月
《数据剔除明细》
合同车管理组组
22号/每月
《运行基础数据》
运力执行组
21日/每月
《合同车清单》
财务本部
运营本部
采购部
财务支持组次月25号执行扣款
数据提交流程图
阶段
第七章未尽事宜及标准解释权
如:外雇差价扣罚及时效数据由长途车外雇管理部解释;其它由综合管理本部供应商管理组解释。
货物水湿责任及赔偿:
*甲方中途公司或到货公司在卸货时,一旦发现货物发生水湿现象,装卸组长需立刻对水湿货物进行拍照(要求同严重货损拍照要求),并在卸车报告上做相应记录,并及时通知现场监管,由现场监管通知中转调度或到货调度,并由中转调度或到货调度负责告知司机,要求承运司机当场确认并在卸车报告上签字。若因司机原因,不配合仓库进行卸车报告的确认,仓库人员需马上将相关信
息报告给中转调度或到货调度,由中转调度或到货调度及时通知发货部营运经理或线路调度,在卸车报告未确认之前,发货部不得使用该车进行发车。一旦出现司机拒不确认卸车报告的情况,(发货)营运经理需及时上报合同车管理组人员,进行备案处理。承运商应承担货物水湿给甲方所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承担每车每次 1000 的违约赔偿责任。
承运车辆事故处理方案:
1、承运肇事车辆应提供材料:
《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附加费》(车辆购置税)、《从业资格证》、《营运证》、《保险卡》(拖头车有两套证件)等相关证件复印。
事故证明原件(加盖红色印章) 2、应急处理电话: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122,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火灾事故:报警电话 119,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或消防扑救证明(加盖公章)。被盗事故:报警电话 110,公安部门出具被盗立案证明。
发生重大事故后由甲方发车公司负责处理人员在 2 小时内书面上报甲方一级运营应急事故处理及报保险公司,同时抄报区域总经理及营运经理,事故处理公司形成方案报告,并每天向甲方应急事故处理经理汇报处理进展情况。
承运商应关注各项考核指标,并于每月 10 号后向供应商管理组查询准点率情况。车辆在途时间由甲方 GPS 监控中心提供数据,依据为车辆实际在途时间(与随车合同所做在途时间无关)。
合同书-附件五:车辆上线标准一、上线要求:
1.中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人车辆上线标准,将车辆上线资料提交至招标人采购部,除招标人认可的特殊原因外,车辆上线资料超过规定时间的,则每逾期一天,招标人有权按 200 元/天标准落实中标人违约责任,该违约金将在车辆上线后合同运费结算中扣除。 2.中标供应商需严格按承诺的上线时间把车辆准备到位,除招标方认可的特殊原因外,车辆超过规定时间的,则每逾期一天,中标供应商应按每车每日 500 元(单边或包线模式按照 500 元/天)向招标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该违约金将在运费结算中扣除;如延迟
超过 20 天的,招标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返还中标供应商交纳的承运押金。
3.招标方如有特殊原因延迟上线时间,需提前 3 天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招标方上线时间安排。
4.为使招标方能实时掌控合同车辆运行情况,采购部在招标时候需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安装 GPS 定位系统。如供应商自行安装汇通天下 G7 终端,则可以直接对接供应商管理组监控系统上线,否则,投标方需在公司缴纳相应 GPS 租金(1200 元/台)及合格安装 GPS 后方可上线。
二、上线资料明细
(1)车主及司机身份证
(2)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600 公里需两名驾驶员)
(3)车辆行驶证
(4)车辆运输证
(5)车辆保险单据(商业险和强制险)
(6)线路承运押金打款凭证
(7)《车辆装载体积确认表》(附件五)-需场站签字确认
备注:车厢必须严格依据投标参数提供车辆,如车厢方数小于投标方数,则招标方有权选择处罚或解除合同。
(10)车辆前后 45°照片
三、上线资料提交时间节点及扣罚标准
序号 | 车况 | 上线材料 | 项目 | 完成时间 | 延迟提交扣罚标准 |
1 | 现车 | 运输合同和押金 | ①线路承运押金、GPS 租金打款凭证 ②线路合同签字、盖章返寄 | 线路合同授予后5 个工作日内 | 200 元/天 |
购车 | |||||
2 | 现车 | 车辆材料 | ①车辆保险单据(商业险和强制险) ②车辆购置完税证 ③车辆行驶证 ④车辆道路运输证 ⑤靠挂车辆的挂靠协议 | 收到中标通知后 7 天 | 200 元/天 |
购车 | 车辆约定上线前 10 天 | ||||
3 | 现车 | 人员材料 | ①车主和司机身份证 ②司机从业资格证 ③司机驾驶证 | 车辆约定上线前 5 天 | 200 元/天 |
购车 | |||||
4 | 现车 | GPS 和 测 | ①我司 GPS 寄送到供应商处自行安装或到我司场 | 车辆约定上线前 3 天 | 200 元/天 |
购车 | 量车厢方数 | 站安装 ②到达场站经我司场站经理测量签字并将表格发送至我司 | |||
5 | 现车 | 上线通知 | 我司正式在上线的前一天邮件通知上线 | 车辆约定上线前 1 天 | — |
购车 | |||||
备注: ①车辆营运证办理时效:一般为 1 日办理,3 日拿证;上牌时效:广州为 45 日,其他地区为 3-4 个工作日。 ②以上时间均为最晚时间且不包含法定假日。 | |||||
案例:供应商 A 在 1 月 1 日收到中标通知及收到授予的合同,双方约定 2 月 14 日上线(原则上线时间越快越好,总周期不超过 45 天日历日),供应商 A 应在 1 月 8 日前缴纳线路押金、寄送签字盖章合同及提交车辆材料、人员材料至天地xx,在 2 月 11 日前按照采购部上线要求将车辆调派至指定场站,完成 GPS 安装和上线车辆车辆体积测量,2 月 13 日天地xx发送上线通知告知相关场站上线车辆信息。否则招标人有权追偿中标供应商相应违约扣罚。 |
车辆装载体积确认表(中标后甲方邮件提供给乙方)
合同书-附件六:共廉协议
共廉协议书
本协议书作为主合同附件,由主合同中签约的天地xx具体公司(以下简称为“天地xx”)与其主合同中的相对方(以下简称为“相对方”)共同签署。
一、协议签订依据及目的
为共同制止商业贿赂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双方共同合法权益,保证甲乙双方合作关系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廉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二、商业贿赂
2.1 “相对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天地xx”工作人员行贿。“天地xx”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相对方”索贿、受贿。
2.2 本协议所称行贿,是指“相对方”采用财物或者其他形态贿赂“天地xx”工作人员的行为;本协议所称的索贿、受贿,是指“天地xx”工作人员向“相对方”收受财物或其他形态利益。
2.3 本协议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相对方”采用红包、娱乐票券、会员卡、礼金、咨询费、支票、信用卡、好处费、感谢费、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样品或其他商品、工艺品、收藏品、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或者以报销费用等方式给付“天地xx”工作人员的财物。
2.4 本协议所称的其他形态贿赂,是指“相对方”为“天地xx”工作人员提供免费旅游、免费娱乐、减免债务、借款和担保、就学、荣誉、特殊待遇、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安排其亲人或朋友到“相对方”工作等财产性及非财产性利益。
三、回扣
3.1 “相对方”在帐外暗中给予“天地xx”工作人员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天地xx”工作人员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3.2 本协议所称回扣,是指“相对方”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天地xx”工作人员一定比例的价款。
3.3 本协议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四、礼品礼物
4.1 “相对方”不得向“天地xx”工作人员私下赠送礼品礼物。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或xxx的除外,否则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4.2 本协议所称的小额广告礼品,是指“相对方”为宣传其产品而制作的礼品或附带“相对方”公司 LOGO 的企划宣传品,市场价格单件必须在人民币 100 元以内。
4.3 本协议所称的小额xxx,是指“相对方”为感谢双方合作过程中“天地xx”工作人员所做的努力而提供的xxx,市场价格单件必须在人民币 100 元以内。
五、营私舞弊行为
5.1 双方一致同意如下行为是应当禁止的营私舞弊行为:
5.2 未经“天地xx”同意,宴请“天地xx”工作人员或邀请其参加健身、娱乐活动;
5.3 未经“天地xx”同意, 为“天地xx”工作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电脑或其它办公用品;
5.4 提出或事实上允许“天地xx”工作人员在“相对方”参股或参与“相对方”经营活动;
5.5 向“天地xx”工作人员提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商业道德准则的行为或不正当影响公正交易的行为;
5.6 相对方保证其提供的发票以及其它记录真实准确,能够全面准确地描述所提供的服务或收取的费用或报酬;
5.7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恶意欺诈等一切会导致“天地xx”利益受损的行为。
六、折扣
6.1 “相对方”可以明示方式给予“天地xx”折扣。“相对方”给予“天地xx”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6.2 本协议所称折扣,即让利,是指“相对方”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天地xx”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6.3 本协议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天地xx”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七、协助义务
7.1 若“天地xx”工作人员要求“相对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相对方”必须及时向“天地xx”投诉或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给“天地xx”,经“天地xx”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相对方”保密。对于“相对方”的协助,查证属实的,“天地xx”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对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7.2 “相对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和之后均不会与“天地xx”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
7.3 “天地xx”承诺,如查证属实,会对本公司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还将立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违约责任
凡违反本协议只规定,“相对方”向“天地xx”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给与回扣、赠送礼品礼物或发生营私舞弊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天地xx”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冻结所有应付款项;同时,“相对方”应赔偿“天地xx”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相对方”对“天地xx”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给与回扣、赠送礼品礼物或发生营私舞弊行为的实际价值总额的 20 倍。
九、投诉检举电话
9.1 “天地xx”联系地址:xxxxxxxxx 0000 x,投诉检举电话:000-00000000。
9.2 “相对方”投诉检举电话: 。
“天地xx”: “相对方”: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一、 投标供应商报名
一:招标供应商投标意向报名表
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新供应商提交)三:承诺函(老供应商提交)
注:
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否则可能将影响投标报名成功。
一:投标供应商报名表
致:上海华振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
武汉三江xx物流有限公司广州xxx江物流有限公司苏州万隆xx物流有限公司浙江xx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招标合同车辆的投标邀请书,投标方/授权代表 / (须写全名及职务)承诺所填投标书信息的真实性,如实提交以下信息。
(1) 投标线路、车型、数量、车厢内部容积及报名表;
(2) 车辆简要说明一览表;
(3) 按投标须知要求提供的其他全部文件资料;
(4) 资格证明文件。
据此,投标方/授权代表承诺如下: 1.附件一中所填写投标线路、车型、数量、车厢内部容积表规定的运费报价准确、真实有效。
2.投标方有能力且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3.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的相关事项要求。
4.投标自开标日期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效。
5.投标方同意提供按照招标方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招标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格的最终定标。
6. 如招标方发现投标方无能力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投标方愿意接受但不限于招标方取消投标方的投标资格、解除合同。
投标方愿意参加投标,提交下述文件并保证全部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投标方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无则留空白)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一:招标供应商投标意向报名表
招标供应商投标意向报名表 | ||||||
投标公司 | ||||||
法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授权联系 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详细地址 | ||||||
公司银行 开户行 | 注意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必须与投标公司开户行保持一致。 | |||||
公司银行 账 号 | ||||||
公司银行 户 名 | ||||||
车数量 | 现车资源: 辆 | 购买货物保险 | 货物保险承保金额: 元 | |||
参与投标现车情况: | ||||||
辆 0.5 年内 | ||||||
辆 0.5-3 年内 | ||||||
是否能提供自开发 票 | □一般纳税人,开 11%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票 □不能提供发票 | |||||
投标公司与行驶证 是否一致 | □与投标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一致。 | |||||
□与投标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不一致,其关系为: | ||||||
参与投标线路 | 1、投标线路编号: 国产/进口车: 车辆载重: 车厢内容积: | |||||
2、投标线路编号: 国产/进口车: 车辆载重: 车厢内容积: | ||||||
3、投标线路编号: 国产/进口车: 车辆载重: 车厢内容积: | ||||||
4、投标线路编号: 国产/进口车: 车辆载重: 车厢内容积: | ||||||
5、投标线路编号: 国产/进口车: 车辆载重: 车厢内容积: | ||||||
6、投标线路编号: 国产/进口车: 车辆载重: 车厢内容积: | ||||||
7、投标线路编号: 国产/进口车: 车辆载重: 车厢内容积: | ||||||
8、投标线路编号: 国产/进口车: 车辆载重: 车厢内容积: | ||||||
9、投标线路编号: 国产/进口车: 车辆载重: 车厢内容积: | ||||||
10、投标线路编号: 国产/进口车: 车辆载重: 车厢内容积: | ||||||
上线时间 | 收到中标通知后车辆上线时间为 天(最长期限为 45 天) | |||||
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的相关事项要求。保证本 报名表信息真实有效。 □是 □否 | ||||||
投标公司: | ||||||
投标方授权代表: | ||||||
投标公司(加盖公章): |
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新供应商提交)
致:上海华振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
武汉三江xx物流有限公司广州xxx江物流有限公司苏州万隆xx物流有限公司浙江xx物流有限公司
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编号为的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通过(转帐、银行汇款)形式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投标人银行帐号:
说明:上述要素的填写必须与银行转账凭证的要素一致,如未中标或者无异常记录,采购人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粘贴转帐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
注:1.投标人投标响应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不缴纳投标保证金,则报名无效。
2. 投标人如未中标,在中标/落标通知书发出后 25 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三:承诺函(老供应商提交)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致:上海华振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
武汉三江xx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xxx江物流有限公司
苏州万隆xx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xx物流有限公司
x着长期合作、友好共赢的目标,就天地xx第 35 期运力采购招标报名交纳押金相关事宜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1、双方正在合作线路有: 。
2、投标报名押金标准为:传统双边线路和甩挂线路报名押金为 1 万/车头,单边线路报名押金为 2 万/线。
(公司名称)在天地xx第 35 期运力采购招标中报名押金免交,如后期中标,承运押金正常缴纳。
3、 (公司名称)承诺在招投标中不会出现恶意竞价、报名但不竞价等任何不诚信行为或违背合同等不良行为。如发现有以上行为,贵司有权在双方已经合作线路的运费中按前述招标报名押金标准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赔偿金。
盖章处: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