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JSZC-321302-WCDL-C2024-0009
宿城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试点测绘
采购项目(xx、屠园)
项目编号: JSZC-321302-WCDL-C2024-0009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成交供应商: 园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 宿迁市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 园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依照建设部及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合同规范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宿城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试点项目测 绘采购(陈集、屠园)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总述
为加强对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了乙方提供服务,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工作效率。
二、协议范围
1、合同期限: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止。
2、服务期: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试点项目测绘采购项目实施开始至整个项目备案结束后。
3、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由甲方确定。三、项目服务内容
1、资料收集
收集作业区域范围内行政划分、行政区划名称、最新的行政区划代码、最新的影像图和既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汇交库,村居各类调查表、统计表等。
2、信息核对
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做好直接输出成果、内业图形属性修改后输出成果、需外业实测的数据梳理和信息核对工作。
3、实测指界
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室内判图法、野外调绘法、现场实测法等多种指界方法在调查底图上画出地块,填写预编码,同时在相关统计表中填写对应于图上的预
编码及土地利用类型,等级,备注等其他信息。需要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测 绘的,形成的调查测绘成果需要同时符合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和不动产登记的要求。
4、数据修改入库
根据外业指界、实测情况,进行内业图形修改、属性修改,将外业填写的统计表中的编号及其他信息填写到数据表中,并以地块编码为连接字段,将地块名称,权利人名称,合同面积,地类,等级等属性进行关联,将调查的地块与户籍信息关联挂接,补全界址点,界址线信息,建立形成完整的数据库。沿用上一轮确权登记成果续签承包经营合同、不需进行调查测绘的,形成的数据库成果需满足转换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要求。
5、资料输出打印
根据最终的数据库成果,从系统中输出登记簿、承包方调查表、公示结果归户表、承包合同、地块示意图等图件表格成果,并按照要求份数进行打印。
6、档案整理
按照要求,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试点区级、镇级、村级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含农户“一户一档”资料)。
四、项目要求
(一)坐标系统
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hina Geodetic Coordinate System 2000,CGCS2000)。CGCS2000 实施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采用 1980 西安坐标系,但应与 CGCS2000 进行联测或建立转换关系。
(二)高程系统
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三)比例尺
调查基本比例尺为 1:2000。
(四)分幅和编号
1、 栅格数据分幅与编号。1:500、1:1000 和 1:2000 比例尺的工作底图、
调查草图、地 块分布图及其它栅格数据采用正方形分幅(图幅尺寸:50cm×50cm)。图幅编号按 图廓西南角平面坐标公里数编制,x 坐标在前, y 坐标在后,中间
以短横线连接。 1:500 比例尺取至 0.01 公里,1:1000 和 1:2000 比例尺取至 0.1公里。1:5000 比例尺 的图件分幅和编号按照 GB/T 13989 执行。
2、矢量数据分幅与编号。承包地块、地物等矢量数据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进行分幅, 图幅命名方式按照 NY/T XXXXX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执 行。
(五)地图投影
统一选择xx一克吕格投影,采用标准的 3°分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确有必要时,可按 1.5°分带或任意中央经线的 3°分带。
(六)计量单位
1、 长度单位采用米 (m),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2、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 (m²),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统计汇总时,面积单 位采用公顷 (hm²),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将亩(mu) 作为辅助面积单位,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七)其他要求
1、质量要求:项目成果需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标准和农业农村部要求,并根据要求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组验收。
2、保密要求
(1)成交单位须在合同中进行责任约定;成交单位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业主方的相关保密制度;
(2)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3)各种档案文件,不得丢失、泄密、损坏。
3、为确保本项目安全、快速、高质量地完成,核查单位需组建项目组,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和监督。项目组设置项目负责人 1 名,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名
项目质量负责人 1 名,项目组其他人员至少 5 名。供应商要理解项目背景及政策,具有资料收集、测绘调查、材料、数据汇交方案,工作重难点应对方案,技术路线方案,质量、进度控制方案,安全保密保障体系、应急方案、售后服务、服务保障措施方案。
五、服务费用及付款
(1)服务费(大写): 捌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 (¥: 895800.00 元)。
(2)预付款:合同金额的 10 %,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
进度款:全面完成工作,经区、镇两级初验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 60%;成果经上级主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 80%,上级验收合格一年后无问题付至合同总价款 100%。
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预付款规定。
六、服务质量
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在本项目规定的服务有效期内如发现乙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采购合同,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在规定时间内,被选中的乙方若不接受委托,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的乙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采购合同;
3、在实施具体测绘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违约或疏忽,延误工程实施进度或工作出现错误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从合同款中扣回违约金额,或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8 号),为保障中小企业被拖欠的款项及时支付,《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
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本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八、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九、廉政约定
乙方和甲方在签订具体服务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合同(见附件:廉政承诺书)。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十一、解决争议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协议有效期限至项目全部完成,项目价款付清。
十四、协议份数协议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各一份。
十五、适用法律
乙方:(盖章)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 (盖章)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二○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