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系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罗钾”)与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共同做好国投罗钾锂盐资源综合开发项目,确立互为长期战略客户和合作伙伴。本次战略合作标志着公司在锂资源领域取得了进展,也是推动公司战略转型的需要。
2. 本框架协议明确的是双方合作原则和意向,具体合作内容、权利、义务需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约定。本次合作涉及的具体事项尚未实施,其具体实施内容及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此次战略合作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 2022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1. 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签署了与国投罗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更好的服务于国家“三农”政策,同时共同做好国投罗钾锂盐资源综合开发项目;打通上下游产业链;延伸技术服务合作;提高双方市场影响力,实现双方共同发展目的。
2.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协议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此次战略合作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战略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xxx
0.注册资本:90,425 万元
4.注册地址:新疆巴州若羌县团结路 470 号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0722329078T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肥料生产;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住宿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非食用盐销售;润滑油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7.经查询,国投罗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国投罗钾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主要合作内容:
(一)双方确立互为长期战略客户和合作伙伴,承诺进一步推进战略合作关系的深入,为双方长期稳定合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共同做好甲方锂盐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工作。在战略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全力配合,共同加速推进甲方盐湖锂资源综合开发项目、逐步打通上下游产业链;待甲方锂盐资源项目公司整合完毕后,在第三方股权资产评估价基础上,甲方同意乙方以增资扩股方式入股本项目,乙方在本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20%。
(三)联合成立项目推进小组
为加快推进本项目实施进度,双方指定专业人员成立项目推进小组,具体小组成员在框架协议签订后共同协商确定。
2、合作期限及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本合作协议明确的是双方合作的原则和意向,具体合作内容、责任、权利、义务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因本合作协议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协议、为本合作协议所作的展示等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二)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司印章后生效,有效期 5 年。在有效期届满前 60 天,双方可协商继续合作及续签协议事宜。合作内容可根据双方合作进展采取平等自愿的方式续签或者扩大范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加以确认。如若其中一方欲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 90 天书面通知对方。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x次战略合作方国投罗钾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控股企业,以开发罗布泊天然卤水资源制取硫酸钾为主业,建有年产 150 万吨硫酸钾生产装置,是大型单体硫酸钾生产企业。
根据“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罗布泊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究》显示,罗布泊盐湖卤水初步探明的资源储量较为丰富。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确立互为长期战略客户和合作伙伴,旨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战略规划,共同推进罗布泊盐湖锂盐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并以期在未来进一步推进合作深入,延伸至技术服务等合作,逐步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提高双方市场影响力,实现双方共同发展目的。
本次战略合作是公司在锂资源领域取得的重大进展,也是推动公司战略转型的需要。公司深耕矿业采选业务多年,在矿产开发利用方面具有经验积累和行业资源。前述盐湖锂盐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如可顺利实施,有望成为公司新业务的起点,并为公司后续在新能源领域开拓打造基础。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 2022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最近三年公司未披露过其它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 2022 年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3.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是双方明确合作原则和意向的约定,后续双方需根据协议约定就具体项目另行商议和签订合同。本次合作涉及的具体事项尚未实施,其具体合作内容、权责以及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此次战略合作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正处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期内,本期
行权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5 日。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董事长xxx
股票期权行权 100 万股,董事兼副总经理xxx股票期权行权 8 万股,副总经理
兼财务总监xxx股票期权行权 10 万股,副总经理xx股票期权行权 26.20 万
股,副总经理xxxx期权行权 8 万股,董事会秘书xx股票期权行权 15 万股,
人力资源总监xx股票期权行权 7.80 万股,审计总监钟成股票期权行权 8 万。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预计因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
解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2,550,000 股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有待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按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