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ZT2024-SN-XC-ZC-FW-0363
西安市住建信息应用系统硬件支持平台维护部分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ZT2024-SN-XC-ZC-FW-0363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四月
目 录
13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22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103
投标函 105
开标一览表 106
资格证明文件 107
供应商概况 117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118
投标方案 119
投标方案承诺书 120
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 121
分项报价表 122
商务偏离表 123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 124
项目业绩一览表 125
第七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126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西安市住建信息应用系统硬件支持平台维护部分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西安市住建信息应用系统硬件支持平台维护部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05 月 21 日 09 时 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T2024-SN-XC-ZC-FW-0363
项目名称:西安市住建信息应用系统硬件支持平台维护部分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04,890.05 元采购需求:
合同包 1(核心数据库、服务器虚拟化相关软硬件维保):合同包预算金额:2,623,075.40 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623,075.40 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 及要 求 | 品目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1- 1 | 硬件运维服务 | 核心数据库、服务器虚拟化相关软硬件维保 | 1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623,075.40 | 2,623,075.4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
合同包 2(住建信息应用系统机房空调、供配电、安防、消防等系统维保):
合同包预算金额:109,771.70 元合同包最高限价:109,771.70 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2- 1 |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 住建信息应用系统 机房空调、供配电、安防、消防等系统维保 | 1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9,771.70 | 109,771.7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合同包 3(网站安全防护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59,780.82 元合同包最高限价:159,780.82 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3- 1 | 安全运维服务 | 网站安全防护服务 | 1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9,780.82 | 159,780.82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合同包 4(数字证书运维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123.29 元合同包最高限价:300,123.29 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4- 1 | 软件运维服务 | 数字证书运维服务 | 1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123.29 | 300,123.2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
合同包 5(业务系统核心网络软硬件维保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312,138.84 元合同包最高限价:1,312,138.84 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 及要 求 | 品目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5- 1 | 硬件运维服务 | 业务系统核心网络软硬件维保项目 | 1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12,138.84 | 1,312,138.84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核心数据库、服务器虚拟化相关软硬件维保)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合同包 2(住建信息应用系统机房空调、供配电、安防、消防等系统维保)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合同包 3(网站安全防护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合同包 4(数字证书运维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合同包 5(业务系统核心网络软硬件维保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 1(核心数据库、服务器虚拟化相关软硬件维保)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
(财库〔2020〕46 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 2(住建信息应用系统机房空调、供配电、安防、消防等系统维保)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
(财库〔2020〕46 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 3(网站安全防护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
(财库〔2020〕46 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 4(数字证书运维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
(财库〔2020〕46 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 5(业务系统核心网络软硬件维保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
(财库〔2020〕46 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 年 04 月 30 日 至 2024 年 05 月 09 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
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
方式:在线获取售价: 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 年 05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供应商初次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请先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 (xxxx://xxxxxxxx.xx.xxx.xx/)xx 〖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 《西安市市级单位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并按要求完成诚信入库登记 、CA 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
3.办理 CA 认证: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接入陕西 CA、深圳CA、西部 CA、北京 C A 四家数字证书公司,各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登录系统、加密/解密投标文件、文件签章等均可使用上述四家 CA 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办理须知及所需资料详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0/0000xx00-x000-0000-000x
-545dab02e53c.htm1
4.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h ttp://xxxxxxxx.xx.xxx.xx/),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参与投标活动。请供应商务必及时下载项目招标文件并做好备份 ,否则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及后续投标活动。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随时留意【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上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若变更公告中明确注明本项目提供有变更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企业端后,从【项目流程·>项目管理·>答疑文件下载〗获取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系统将拒绝接收。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以财库〔2019〕9 号为准;(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2021〕19 号);(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1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地址:xxx 000 x
联系方式:029-876194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 xxxxx X x 0000 x联系方式:029-88364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xx电话:000-00000000-000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西安市住建信息应用系统硬件支持平台维护部分项目 项目编号:SZT2024-SN-XC-ZC-FW-0363 采购人名称: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
2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3 | 采购内容 | 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
4 | 报价 | (一)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维护费、软件维护费和其他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采购人不另行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 (二)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
5 | 服务期限 | 一标段:1、核心设备及数据库维保。服务期限: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2、西安市城建档案馆机房核心设备维护。服务期限: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3、西安市住房保障信息平台硬件设备维护。服务期限:2024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二标段: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三标段: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四标段: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五标段:1、核心网络设备软硬件维保。服务期限: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2、西安市住房保障信息平台硬件设备维护。服务期限: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
6 | 付款方式 | 一标段: 1、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 |
序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合同、当期付款金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30%。 2、供应商正常提供维保服务,达到服务标准且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于 2024 年 11 月供应商持当期付款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50%。 3、服务期满并书面验收合格后,填写项目验收意见书(一式三份),验收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供应商持项目验收意见书、当期付款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20%。 二标段: 1、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合同、当期付款金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30%。 2、供应商正常提供维保服务,达到服务标准且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于 2024 年 7 月供应商持当期付款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50%。 3、服务期满并书面验收合格后,填写项目验收意见书(一式三份),验收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供应商持项目验收意见书、当期付款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20%。 三标段: 1、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合同、当期付款金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30%。 2、供应商正常提供维保服务,达到服务标准且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于 2024 年 10 月供应商持当期付款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50%。 3、服务期满并书面验收合格后,填写项目验收意见书(一式 |
序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三份),验收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供应商持项目验收意见书、当期付款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20%。 四标段: 1、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合同、当期付款金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30%。 2、供应商正常提供维保服务,达到服务标准且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于 2024 年 7 月供应商持当期付款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50%。 3、服务期满并书面验收合格后,填写项目验收意见书(一式三份),验收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供应商持项目验收意见书、当期付款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20%。 五标段: 1、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合同、当期付款金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30%。 2、供应商正常提供维保服务,达到服务标准且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于 2024 年 10 月供应商持当期付款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50%。 3、服务期满并书面验收合格后,填写项目验收意见书(一式三份),验收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供应商持项目验收意见书、当期付款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20%。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上述正常提供维保服务是指由采购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对供应商正常服务状态进行签字确认。 |
序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7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 境》(市财函【2020】617 号文),本次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8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从投标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 |
9 | 投标文件 | 本项目各标段中标供应商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套正本及一套副本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该文件 须与线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 |
10 | 特别说明 | 1.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 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供应商初次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请先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 (xxxx://xxxxxxxx.xx.xxx.xx /)网站 〖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 《西安市市级单位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并按要求完成诚信入库登记 、CA 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 3.办理 CA 认证: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接入陕西 CA、深圳 CA、西部 CA、北京 CA 四家数字证书公司,各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登录系统、加密/解密投标文件、文件签章等均可使用上述四家 CA 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办理须知及所需资料详见 :http: //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0/0000xx00-x000 -4928-951e-545dab02e53c.htm1 4.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xxxx://xxxxxxxx.xx.xxx.xx/),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选择本项目 点击“我要投标”,参与投标活动。请供应商务必及时下载 |
序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项目招标文件并做好备份 ,否则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及后续投标活动。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随时留意【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上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若变更公告中明确注明本项目提供有变更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企业端后,从【项目流程·>项目管理· > 答疑文件下载〗获取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 (*.SXSCF),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 (*.SXSTF),系统将拒绝接收。 | ||
11 | 知识产权 | 供应商应对所供产品具有或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及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无条件向采购人 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 |
12 | 质疑受理 |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使用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
序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3.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4 事实依据; 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采用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使用单位不予受理: 5.1 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2 未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质疑的; 5.3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 5.4 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5.5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5.6 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5.7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 |
序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条件的。 6、质疑答复 使用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7、质疑接收方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送至接收部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自然人提交质疑函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提交质疑函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质疑函应采用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接收部门: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接 收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29-88364979-846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 1 号高科广场 A 座 1001 室 8、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9、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 段取得证明材料。 | ||
13 | 合同签订 | 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 |
14 | 信用查询 | 依据财库〔2016〕125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具 体规定如下: |
序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评标现场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甄别,并对查询结果予以截图留存。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15 | 供应商失信行为 | 供应商有《陕西省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 时纳入黑名单系统。 |
16 | 特殊情况处 理 | 当供应商不足 3 家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
17 | 其他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
18 | 其他 | 本项目标段号及标段名称均以招标公告中为准。 |
备注: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与本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1.2 本次采购属服务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2.1 “采购人”系指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服务单位。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义务。
3.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条款及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2 凡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且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均可投标。
3.3 供应商必须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内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否则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4 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3.6 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公司;
3.6.2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6.3 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3.6.4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 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进行仔细阅读,由于对各种因素考虑不周和对招标文件的理解不深或误解等而造成的漏报、误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4.3 供应商可携带工具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负责因踏勘所产生的费用和其他一切后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采购、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招标文件包括:
5.1.1 招标公告;
5.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3 供应商须知;
5.1.4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5 评标方法;
5.1.6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5.1.7 采购内容及要求。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5.3 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书面提出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涉及变更或修正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1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不足十五日应延长至十五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7.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采购人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4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8.1 由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1 除在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10.1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0.1.1 附件 1——投标函(格式);
10.1.2 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
10.1.3 其他附件内容。
10.2 供应商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当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递交。
11.1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11.2 供应商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采购要求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如果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国家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11.3 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本服务的各项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税金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11.4 凡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1.5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如果“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同一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1.6 在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方案进行调整。
12.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
12.3 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由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提供的服务。
13.1 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
13.3 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由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提供的服务和成果资料等。
14.1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市财函
【2020】617 号文),本次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16.1 投标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
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6.2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确认。
17.1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下载操作手册,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递交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
17.2 建议供应商在开标前 1 小时内用制作投标文件的 CA 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及时签到(开标前 60 分钟开始签到),及时关注右侧公告及互动栏目信息,并做出响应。
17.3 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浏览器建议使用 IE11 浏览器,且电脑已经正确安装了陕西省公共资源 CA 驱动。
18.1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中。
18.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当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3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19.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
文件。
19.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其送达(上传)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
23.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接受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
23.2 开标时,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现场宣读投标报价表的内容并做记录。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60分钟)内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23.3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对开标记录有异议应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现场提出,如未提出视为无异议。供应商未参与不见面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1 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依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名单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1.3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1.3.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1.3.2 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1.3.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1.3.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1.3.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4 评标委员会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1.4.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1.4.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21.4.3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1.4.4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1.5 评标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及监管制度:
21.5.1 权利:
21.5.1.1 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1.5.1.2 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
21.5.1.3 按照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权利;
21.5.1.4 按照规定获取评审劳务报酬的权利;
21.5.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1.5.2 义务及监管制度:
21.5.2.1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期间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主动出具身份证明,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21.5.2.2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1.5.2.3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21.5.2.4 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1.5.2.5 参加由财政部门组织的专题学习、培训;
21.5.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1.5.2.7 评标委员会遵从《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
2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保供
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2.2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符合性审查,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2.2.1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22.2.2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2.2.3 付款方式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2.2.4 服务期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2.2.5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22.3 经过对供应商及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投标处理。
22.3.1 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报名或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招标文件单位的名称不符;
22.3.2 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除外)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2.3.3 供应商资质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22.3.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有效签字和盖章的;
22.3.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2.3.6 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
22.3.7 规定不接受选择方案和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供应商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
22.3.8 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进行相应的处罚;
22.3.9 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10 投标文件中与采购内容要求严重偏离或缺漏项的,影响招标人最终使用的;
23.3.11 投标文件现场无法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
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2 供应商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确认。
24.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24.1.1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4.1.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1.3 如果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1.4 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值为准。
24.1.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2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4.3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和评价,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
24.4 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5 评标程序: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5.1 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5.2 评审过程的保密: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状态下进行,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3 评审原则和办法:
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26.1 合同将授予项目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供应商。
26.2 本项目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26.3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定标,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四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报告对评标过程及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后确定中标供应商,复函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定标复函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
《中标通知书》。
26.4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 30 天内,如果已中标的供应商不能按投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6.5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
再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8.1 无。
29.1 定义
29.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9.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9.2 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
30.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各标段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中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此代理服务费应含在报价中但不应单独列出。
30.2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 30.1 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服务费,采用现金或支票方式一次性交纳。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账 号:1299 1681 2810 001
31.1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第四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一、服务内容:
二、服务条件:
(一)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服务期限:
三、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维护费、软件维护费和其他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采购人不另行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
(二)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合同、当期付款金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30%。
2、供应商正常提供维保服务,达到服务标准且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于**年**月供应商持当期付款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50%。
3、服务期满并书面验收合格后,填写项目验收意见书(一式三份),验收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供应商持项目验收意见书、当期付款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20%。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5、上述正常提供维保服务是指由采购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对供应商正常服务状态进行签字确认。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为了保证采购人系统安全和保密要求,在项目服务期间,采购人提供服务地点和环境。
2、在供应商进行现场升级与维护时,采购人应按供应商的要求提供相应的
软件、硬件及网络环境,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3、在采购人安全规定允许的前提下,为供应商的人员进入升级维护现场提供方便。
4、采购人及时将本合同下维护范围内出现的故障情况通知供应商,供应商负责做好故障有关资料的记录工作。
5、如不能证明采购人为故意,采购人对供应商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不负任何责任。因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与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工程师的工作态度、技术水平进行监督和评判并提出相应的要求,供应商也会由独立的服务质量监督人员对采购人予以不定期的回访。
7、采购人负责提供故障发生前后相关的系统或设备资料、数据和原始记录。
(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确保提供维护服务的系统能够稳定安全的运行,满足招标/投标文件要求。
2、按照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专业化技术人员在采购人现场驻守,确保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
3、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定期巡检,做好预防性维护。
4、供应商进入采购人机房,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并由采购人或项目监理人员陪同,同时遵守机房的各种规定。
5、供应商在采购人机房操作期间必须由采购人或项目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所进行的操作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工作结束后,需经甲乙双方现场人员检查系统,书面确认操作内容和操作达到目的,且系统及设备运行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6、供应商保证在采购人现场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采购人现场管理要求和工作纪律行事。
7、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如期向采购人交付相关文档,如定期的巡检报告、服务报告、现场服务单等。
8、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发现非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的相关问题导致系统故障,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在获得采购人书面的许可和费用确认后,应向采购人
提供不低于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内设备及软件的升级与维护服务。
9、供应商提供维保服务期间,应当保证采购人设备、网络、应用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并对采购人的所有相关数据及技术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外泄。
10、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硬件设备的种类、品牌、型号、套数准备相应的备品备件,保证备品备件是正品、全新、未拆封的,并将备件置于采购人安排的场所,以便出现故障时,尽快修复。
11、因硬件维保导致备品备件不足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 2 日内补足备品备件,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2、供应商应在故障发生后 2 小时内完成修复,保证软、硬件正常运行。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可另行协商前述时间。
六、质量保证
(一)服务方案和方式科学、可行,全面满足各项服务要求。设备及系统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服务规范要求,确保采购人设备及系统达到最佳运行状态。
(二)有专门的维保小组,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所在公司、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服务团队,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和环境中,驻现场进行维保服务工作,该团队在服务期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工作。
(三)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且具有可操作性。
(四)驻场服务人员、维保服务人员能满足要求并完成服务任务。供应商维保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软件系统,若发生侵权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保留索赔权力。
(五)供应商承诺,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服务期内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七、验收
(一)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考核验收,确认服务标准和服务方式是否达到采购要求。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项目月报、巡检记录单、应急演练方案及报告、培训记录、备品备件更换材料、运维总结报告等资料。
(二)采购人组织供应商,必要时请有关专家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项目验收意见书(一式三份)作为对维保服务的最终认可,供应商未在采购
人指定的时间参与验收的,视为认可采购人的验收结果。
(三)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采购人日后管理和维护。
(四)验收依据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
2、本合同及附件文本;
3、合同签订时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八、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一)未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服务或不能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应当将供应商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采购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及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供应商逾期不实施项目工作计划,但逾期不足 10 天的;
2、供应商未按照投标文件配置设施人员的;
3、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的;
4、供应商完成并向采购人提交的项目成果未能通过验收的;
5、供应商或供应商的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
6、供应商提供的技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7、供应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达到现场处理故障,次数超过 3 次的;
8、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经采购人提出整改要求且拒不整改的;
9、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补充备品备件的;
10、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发现问题或未按照合同及附件要求进行服务,直接或间接造成系统或设备故障的;
11、供应商违反的合同义务的其他行为的。
(三)采购人逾期付款的,中标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以当期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每逾期一日按照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当期应付未付款项的 10%。
(四)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除应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外,还应按照合同总金额 30%的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转包或分包第三人的;
2、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致使采购人设备、系统损坏的;
3、供应商未按相关条款及附件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对软件进行修改、升级的,或进行修改、升级的软件经测试验收不合格,又未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负责修改或测试的;
4、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侵犯第三人权益的,且未能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解决的;
5、供应商未按照投标文件配置设施人员或者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擅自变更人员或开发团队的,且未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改正的;
6、供应商逾期不实施项目工作计划,且逾期超过 10 天;
7、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经采购人提出整改要求且拒不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8、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补充备品备件的,且采购人催告后,仍未补充备品备件的;
9、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发现问题或未按照合同及附件要求进行服务,直接或间接造成系统或设备故障,且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或未及时报备的;
10、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合同解除异议期为一个月,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计算。
(五)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受约方受损的,违约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先行赔付费用等。
九、保密条款
(一)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采购人及关联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披露、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
生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索赔。
(二)采购人有义务保护供应商的知识产权,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将供应商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供应商有权索赔,但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
(三)本条款为独立条款,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和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四)保密期限:长期。
(五)保密费用已包含本合同总价款内,采购人不再另行向供应商支付保密费用。
十、送达
(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二)采购人指定联系人为: 冯明亮 ,联系电话为: 029-87619444 ,电子邮箱为:xazjj_xxzx@xa.gov.cn,邮寄地址为: 西安市西大街 116 号 。
(三)供应商指定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为: ,电子邮箱为: ,邮寄地址为: 。
十一、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条款为独立条款,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和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文件解释顺序为正式合同、招标文件、澄清函、投标文件、国家或行业标准。
十二、合同变更
在合同的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项目需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项目变更的,应双方协商后签订项目变更协议,并经鉴证方书面确认后生效(如双方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仍按原合同履行,否则视为违约)。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壹式陆份,采购人叁份,中标供应商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合同自采购人、供应商、鉴证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采购人与供应商就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不同解释的,双方同意采用以下顺序解释:(1)本合同;(2)招标文件;(3)澄清表(函);(4)投标文件。 4、如本合同有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未做要求的,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一标段服务考核标准
类别 | 服务内容 | 评估标准 | 频次 | 扣款 (万元) |
服务 | 响应支持 | 系统故障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并恢复正常,超出时长小于 4 小时 | 次 | 1 |
系统故障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并恢复正常,超出时长小于 8 小时 | 次 | 3 | ||
故障处理完毕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故障处理报告 (故障处理完毕 2 日内) | 次 | 0.1 | ||
系统优化 | 未按时提供主机、存储、数据库等系统的《系统优化建议及实施方案》(每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 | 次 | 0.5 |
服务 | 未按时提交《系统整体运行评估分析报告》(每月 5 日之前) | 次 | 0.5 | |
系统优化过程中造成业务中断或数据丢失 | 次 | 3 | ||
系统优化没达到要求,或未及时进行系统优化导 致系统故障的 | 次 | 0.5 | ||
数据库系统服务 | 未按时提供数据库备份与恢复测试服务 | 次 | 0.5 | |
未确保采购人的小型机存储系统数据安全,造成 数据库数据丢失 | 次 | 10 | ||
未按时提供数据灾备系统演练服务 | 次 | 0.5 | ||
未按要求提供 Oracle、Veritas NetBackup 、 Vmware10 天原厂高级人天服务 | 天 | 1 | ||
培训服务 | 未按时提供现场培训服务 | 次 | 0.1 | |
培训内容与要求不符或未到达要求 | 次 | 0.1 | ||
驻场服务 | 驻场人员 | 未按规定派驻符合要求的驻场人员提供服务 | 次 | 0.2 |
驻场人员无故离开值班岗超过 2 小时 | 次 | 0.1 | ||
驻场人员无故离开值班岗超过 4 小时 | 次 | 0.3 | ||
驻场人员无故离开值班岗超过 8 小时 | 次 | 0.5 | ||
驻场服务人员更换次数大于 3 人次 | 次 | 0.5 | ||
驻场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违反甲方日常办公、机房管理等制度 | 次 | 0.2 | ||
驻场人员值班期间做与维护工作无关的事 | 次 | 0.2 | ||
服务期间,机房内设备发生故障超 0.5 小时未发现或未及时向甲方机房管理人员报告 | 次 | 0.5 | ||
服务期间,发生失窃等安全事故 | 次 | 4 |
健康检查及巡检 | 未按要求做值班记录,记录数据不正确,弄虚作 假 | 次 | 0.2 | |
未按要求定时做巡检与点检 | 次 | 0.2 | ||
巡检内容不全,未达到服务技术规范要求 | 次 | 0.2 | ||
在巡检中发现故障隐瞒不报 | 次 | 0.5 | ||
备品备件更换服务 | 备品备件库 |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建立好备品备件库 | 次 | 0.5 |
现场备件在数量与型号上不符合合同要求 | 件 | 0.1 | ||
备品备件未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完毕 | 次 | 0.3 | ||
抽查备品备年库发现备品备件不符合合同要求 | 次 | 0.3 | ||
备件更换 | 未及时更换备件,且超过最长时限要求 24 小时 | 次 | 0.2 | |
未及时更换故障设备的备品备件次数超过 2 次 | 全 年 | 0.5 |
(一)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维护费、软件维护费和其他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采购人不另行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
1、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合同、当期付款金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30%。
2、供应商正常提供维保服务,达到服务标准且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于**年*月供应商持当期付款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50%。
3、服务期满并书面验收合格后,填写项目验收意见书(一式三份),验收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供应商持项目验收意见书、当期付款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20%。
5、上述正常提供维保服务是指由采购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对供应商正常服务状态进行签字确认。
1、为了保证采购人系统安全和保密要求,在项目服务期间,采购人指定服务地点和环境。
2、在供应商进行现场升级与维护时,采购人应按供应商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软件、硬件及网络环境,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3、在采购人安全规定允许的前提下,为供应商的人员进入升级维护现场提供方便。
4、采购人及时将本合同下维护范围内出现的故障情况通知供应商,供应商负责做好故障有关资料的记录工作。
5、如不能证明采购人为故意,采购人对供应商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不负任何责任。因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与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工程师的工作态度、技术水平进行监督和评判并提出相应的要求,供应商也会由独立的服务质量监督人员对采购人予以不定期的回访。
7、采购人负责提供故障发生前后相关的系统或设备资料、数据和原始记录。
1、供应商确保提供维护服务的系统能够稳定安全的运行。保证系统的技术指标先进、质量性能可靠、配置合理,全面满足招标/投标文件要求。
2、按照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确保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
4、供应商进入采购人机房,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并由采购人或项目监理人员陪同,同时遵守机房的各种规定。
6、供应商保证在采购人现场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采购人现场管理要求和工作纪律行事。
7、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紧急事故报告后,必须赶乘最快交通工具,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事故处理。
8、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如期向采购人交付相关文档,如定期的巡检报告、服务报告、现场服务单等。
9、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发现非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的相关问题导致系统故障,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在获得采购人书面的许可和费用确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不低于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内设备的升级与维护服务。
10、供应商提供升级维护技术服务期间,应当保证采购人设备、网络、应用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并对采购人的所有相关数据及技术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外泄。
11、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硬件设备的种类、品牌、型号、套数准备相应的备品备件,保证备品备件是正品、全新、未拆封的,并将备件置于采购人安排的场所,以便出现故障时,尽快修复。
12、因硬件维保导致备品备件不足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 2 日内补足备品备件,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3、供应商应在故障发生后 2 小时内完成修复,保证软、硬件正常运行。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可另行协商前述时间。
(一)服务方案和方式科学、可行,全面满足各项服务要求。设备及系统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服务规范要求,确保采购人设备及系统达到最佳运行状态。
(四)维保服务人员能满足要求并完成服务任务。供应商维保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软件系统,若发生侵权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保留索赔权力。
(五)供应商承诺,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服务期内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二)采购人组织供应商,必要时请有关专家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项目验收意见书(一式三份)作为对维保服务的最终认可,供应商未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参与验收的,视为认可采购人的验收结果。
(三)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采购人日后管理和维护。
3、合同签订时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八、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供应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达到现场处理故障,次数超过 3 次的;
8、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经采购人提出整改要求且拒不整改的;
10、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发现问题或未按照合同及附件要求进行服务,直接或间接造成系统或设备故障的;
(三)采购人逾期付款的,中标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以当期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每逾期一日按照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当期应付未付款项的 10%。
(四)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除应返
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外,还应按照合同总金额 30%的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转包或分包第三人的;
3、供应商未按相关条款及附件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对软件进行修改、升级的,或进行修改、升级的软件经测试验收不合格,又未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负责修改或测试的;
4、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侵犯第三人权益的,且未能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解决的;
5、供应商未按照投标文件配置设施人员或者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擅自变更人员或开发团队的,且未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改正的;
7、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经采购人提出整改要求且拒不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8、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补充备品备件的,且采购人催告后,仍未补充备品备件的;
9、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发现问题或未按照合同及附件要求进行服务,直接或间接造成系统或设备故障,且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或未及时报备的;
(五)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受约方受损的,违约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先行赔付费用等。
(三)本条款为独立条款,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和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五)保密费用已包含本合同总价款内,采购人不再另行向供应商支付保密费用。
(二)采购人指定联系人为: 冯明亮 ,联系电话为: 029-87619444 ,电子邮箱为:xazjj_xxzx@xa.gov.cn,邮寄地址为: 西安市西大街 116 号 。
(三)供应商指定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为: ,电子邮箱为: ,邮寄地址为: 。
十一、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条款为独立条款,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和终止均不影响本条
款的效力。
(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文件解释顺序为正式合同、招标文件、澄清函、投标文件、国家或行业标准。
十二、合同变更
在合同的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项目需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项目变更的,应双方协商后签订项目变更协议,并经鉴证方书面确认后生效(如双方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仍按原合同履行,否则视为违约)。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壹式陆份,采购人叁份,中标供应商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合同自采购人、供应商、鉴证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采购人与供应商就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不同解释的,双方同意采用以下顺序解释:(1)本合同;(2)招标文件;(3)澄清表(函);(4)投标文件。
4、如本合同有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未做要求的,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二标段服务考核标准
服务内容 | 评估标准 | 频次 | 扣款 (万元) |
响应支持 | 系统故障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并恢复正常,超出时长小于 4 小时 | 次 | 0.5 |
系统故障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并恢复正常,超出时长小于 8 小时 | 次 | 2 | |
故障处理完毕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故障处理报告 (故障处理完毕 2 日内) | 次 | 0.1 | |
未满足应急服务要求 | 次 | 1 | |
未按时提供系统演练服务(每年一次) | 次 | 0.5 |
技术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违反甲方日常办公、机房管理等制度 | 次 | 0.2 | ||
健康检查及巡检 | 未按要求定时做巡检与点检 | 次 | 0.2 | |
巡检内容不全,未达到服务技术规范要求 | 次 | 0.2 | ||
在巡检中发现故障隐瞒不报 | 次 | 0.2 | ||
备品备件更换服务 | 备 品 备 件库 |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建立好备品备件库 | 次 | 0.5 |
现场备件在数量与型号上不符合要求 | 件 | 0.1 | ||
备品备件未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完毕 | 次 | 0.3 | ||
抽查备品备年库发现备品备件不符合要求 | 次 | 0.3 | ||
备 件更换 | 未及时更换备件,且超过最长时限要求 24 小时 | 次 | 0.2 | |
未及时更换故障设备的备品备件次数超过 2 次 | 全 年 | 0.5 |
一、服务内容:
二、服务条件:
(一)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服务期限:
三、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维护费、软件维护费和其他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采购人不另行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
(二)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合同、当期付款金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30%。
2、供应商正常提供维保服务,达到服务标准且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于**年*月供应商持当期付款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50%。
3、服务期满并书面验收合格后,填写项目验收意见书(一式三份),验收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供应商持项目验收意见书、当期付款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20%。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5、上述正常提供维保服务是指由采购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对供应商正常服务状态进行签字确认。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为了保证采购人系统安全和保密要求,在项目服务期间,采购人指定服务地点和环境。
2、在供应商进行现场升级与维护时,采购人应按供应商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软件、硬件及网络环境,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3、在采购人安全规定允许的前提下,为供应商的人员进入升级维护现场提供方便。
4、采购人及时将本合同下维护范围内出现的故障情况通知供应商,供应商负责做好故障有关资料的记录工作。
5、如不能证明采购人为故意,采购人对供应商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不负任何责任。因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与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工程师的工作态度、技术水平进行监督和评判并提出相应的要求,供应商也会由独立的服务质量监督人员对采购人予以不定期的回访。
7、采购人负责提供故障发生前后相关的系统或设备资料、数据和原始记录。 (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确保对开展安全防护服务的网站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要求进行实施,保证服务的技术指标先进、质量性能可靠、配置合理,全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按照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重要时期的强化监测,做好重保时期的实时监测工作。具体情况届时由双方友好协商。
4、供应商进入采购人机房,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并由采购人或项目监理人员陪同,同时遵守机房的各种规定。
5、供应商在采购人机房操作期间必须由采购人或项目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所进行的操作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工作结束后,需经甲乙双方现场人员检查系统,书面确认操作内容和操作达到目的,且系统及设备运行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6、供应商保证在采购人现场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采购人现场管理要求和工作纪律行事。
7、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紧急事故报告后,必须赶乘最快交通工具,在 4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事故处理.
8、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如期向采购人交付相关文档,如定期的网站防护与监测报告、服务报告、现场服务单等。
9、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发现非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的问题导致网站出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件,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在获得采购人书面的许可和费用确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不低于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内的安全防护服务。
10、供应商提供网站安全防护服务期间,应当保证采购人网站原始数据的安全并对采购人的所有相关数据及技术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外泄。
六、质量保证
(一)服务方案和方式科学、可行,全面满足各项服务要求。设备及系统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服务规范要求,确保采购人设备及系统达到最佳运行状态。
(二)有专门的维保小组,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所在公司、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服务团队,该团队在服务期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工作。
(三)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且具有可操作性。
(四)维保服务人员能满足要求并完成服务任务。供应商维保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软件系统,若发生侵权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保留索赔权力。
(五)供应商承诺,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服务期内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七、验收
(一)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考核验收,确认服务标准和服务方式是否达到采购要求。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项目月报、培训记录、应急演练方案、运维总结报告等资料。
(二)采购人组织供应商,必要时请有关专家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项目验收意见书(一式三份)作为对维保服务的最终认可,供应商未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参与验收的,视为认可采购人的验收结果。
(三)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采购人日后管理和维护。
(四)验收依据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
2、本合同及附件文本;
3、合同签订时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八、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一)未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服务或不能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应当将供应商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采购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及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供应商逾期不实施项目工作计划,但逾期不足 10 天的;
2、供应商未按照投标文件配置设施人员的;
3、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的;
4、供应商完成并向采购人提交的项目成果未能通过验收的;
5、供应商或供应商的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
6、供应商提供的技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7、供应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达到现场处理故障,次数超过 3 次的;
8、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经采购人提出整改要求且拒不整改的;
9、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发现问题或未按照合同及附件要求进行服务,直接或间接造成系统或设备故障的;
10、供应商违反的合同义务的其他行为的。
(三)采购人逾期付款的,中标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以当期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每逾期一日按照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当期应付未付款项的 10%。
(四)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除应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外,还应按照合同总金额 30%的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转包或分包第三人的;
2、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致使采购人设备、系统损坏的;
3、供应商未按相关条款及附件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对软件进行修改、升级的,
或进行修改、升级的软件经测试验收不合格,又未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负责修改或测试的;
4、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侵犯第三人权益的,且未能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解决的;
5、供应商未按照投标文件配置设施人员或者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擅自变更人员或开发团队的,且未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改正的;
6、供应商逾期不实施项目工作计划,且逾期超过 10 天;
7、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经采购人提出整改要求且拒不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8、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发现问题或未按照合同及附件要求进行服务,直接或间接造成系统或设备故障,且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或未及时报备的;
9、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合同解除异议期为一个月,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计算。
(五)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受约方受损的,违约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先行赔付费用等。
九、保密条款
(一)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采购人及关联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披露、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索赔。
(二)采购人有义务保护供应商的知识产权,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将供应商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供应商有权索赔,但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
(三)本条款为独立条款,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和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四)保密期限:长期。
(五)保密费用已包含本合同总价款内,采购人不再另行向供应商支付保
密费用。十、送达
(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二)采购人指定联系人为: 冯明亮 ,联系电话为: 029-87619444 ,电子邮箱为:xazjj_xxzx@xa.gov.cn,邮寄地址为: 西安市西大街 116 号 。
(三)供应商指定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为: ,电子邮箱为: ,邮寄地址为: 。
十一、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条款为独立条款,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和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文件解释顺序为正式合同、招标文件、澄清函、投标文件、国家或行业标准。
十二、合同变更
在合同的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项目需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项目变更的,应双方协商后签订项目变更协议,并经鉴证方书面确认后生效(如双方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仍按原合同履行,否则视为违约)。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壹式陆份,采购人叁份,中标供应商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合同自采购人、供应商、鉴证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采购人与供应商就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不同解释的,双方同意采用以下顺序解释:(1)本合同;(2)招标文件;(3)澄清表(函);(4)投标文件。
4、如本合同有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未做要求的,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三标段服务考核标准
服务内容 | 评估标准 | 频次 | 扣款 (万元) |
响应支持 | 安全漏洞的反馈未在 24 小时内告知甲方 | 次 | 0.2 |
普通安全事件的反馈未在 30 分钟内告知甲方 | 次 | 0.3 | |
重大安全事件(网站首页被恶意篡改等行为)未 做到分钟级反馈 | 次 | 5 | |
提供网络安全防护不到位,造成信息安全事故 | 次 | 1 | |
未满足应急服务要求 | 次 | 0.5 | |
系统 优化服 务 | 未按时提供《综合安全服务分析报告》(每月结 束后 10 日内) | 次 | 0.2 |
培训服务 | 未按时提供现场培训服务 | 次 | 0.1 |
培训内容与要求不符或未达到要求 | 次 | 0.1 |
一、服务内容:
二、服务条件:
(一)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服务期限:
三、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维护费、软件维护费和其他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采购人不另行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
(二)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合同、当期付款金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30%。
2、供应商正常提供维保服务,达到服务标准且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于**年*月供应商持当期付款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50%。
3、服务期满并书面验收合格后,填写项目验收意见书(一式三份),验收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供应商持项目验收意见书、当期付款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20%。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5、上述正常提供维保服务是指由采购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对供应商正常服务状态进行签字确认。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为了保证采购人系统安全和保密要求,在项目服务期间,采购人指定服务地点和环境。
2、在供应商进行现场升级与维护时,采购人应按供应商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软件、硬件及网络环境,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3、在采购人安全规定允许的前提下,为供应商的人员进入升级维护现场提
供方便。
4、采购人及时将本合同下维护范围内出现的故障情况通知供应商,供应商负责做好故障有关资料的记录工作。
5、如不能证明采购人为故意,采购人对供应商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不负任何责任。因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与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工程师的工作态度、技术水平进行监督和评判并提出相应的要求,供应商也会由独立的服务质量监督人员对采购人予以不定期的回访。
7、采购人负责提供故障发生前后相关的系统或设备资料、数据和原始记录。
(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确保提供维护服务的系统能够稳定安全的运行。保证系统的技术指标先进、质量性能可靠、配置合理,全面满足招标/投标文件要求。
2、按照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确保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
3、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定期巡检,做好预防性维护。
4、供应商进入采购人机房,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并由采购人或项目监理人员陪同,同时遵守机房的各种规定。
5、供应商在采购人机房操作期间必须由采购人或项目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所进行的操作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工作结束后,需经甲乙双方现场人员检查系统,书面确认操作内容和操作达到目的,且系统及设备运行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6、供应商保证在采购人现场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采购人现场管理要求和工作纪律行事。
7、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紧急事故报告后,必须赶乘最快交通工具,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事故处理。
8、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如期向采购人交付相关文档,如定期的巡检报告、服务报告、现场服务单等。
9、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发现非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的相关问题导致系统故障,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在获得采购人书面的许可和费用确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
不低于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内设备及软件的升级与维护服务。
10、供应商提供升级维护技术服务期间,应当保证采购人设备、网络、应用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并对采购人的所有相关数据及技术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外泄。六、质量保证
(一)服务方案和方式科学、可行,全面满足各项服务要求。设备及系统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服务规范要求,确保采购人设备及系统达到最佳运行状态。
(二)有专门的维保小组,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所在公司、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服务团队,该团队在服务期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工作。
(三)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且具有可操作性。
(四)维保服务人员能满足要求并完成服务任务。供应商维保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软件系统,若发生侵权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保留索赔权力。
(五)供应商承诺,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服务期内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七、验收
(一)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考核验收,确认服务标准和服务方式是否达到采购要求。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月度运维报告、运维服务方案、CA 服务器安全扫描漏洞修复方案、运维总结报告等资料。
(二)采购人组织供应商,必要时请有关专家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项目验收意见书(一式三份)作为对维保服务的最终认可,供应商未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参与验收的,视为认可采购人的验收结果。
(三)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采购人日后管理和维护。
(四)验收依据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
2、本合同及附件文本;
3、合同签订时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八、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一)未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服务或不能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应当将供应商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采购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及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供应商逾期不实施项目工作计划,但逾期不足 10 天的;
2、供应商未按照投标文件配置设施人员的;
3、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的;
4、供应商完成并向采购人提交的项目成果未能通过验收的;
5、供应商或供应商的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
6、供应商提供的技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7、供应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达到现场处理故障,次数超过 3 次的;
8、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经采购人提出整改要求且拒不整改的;
9、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发现问题或未按照合同及附件要求进行服务,直接或间接造成系统或设备故障的;
10、供应商违反的合同义务的其他行为的。
(三)采购人逾期付款的,中标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以当期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每逾期一日按照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当期应付未付款项的 10%。
(四)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除应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外,还应按照合同总金额 30%的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转包或分包第三人的;
2、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致使采购人设备、系统损坏的;
3、供应商未按相关条款及附件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对软件进行修改、升级的,
或进行修改、升级的软件经测试验收不合格,又未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负责修改或测试的;
4、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侵犯第三人权益的,且未能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解决的;
5、供应商未按照投标文件配置设施人员或者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擅自变更人员或开发团队的,且未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改正的;
6、供应商逾期不实施项目工作计划,且逾期超过 10 天;
7、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经采购人提出整改要求且拒不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8、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发现问题或未按照合同及附件要求进行服务,直接或间接造成系统或设备故障,且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或未及时报备的;
9、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合同解除异议期为一个月,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计算。
(五)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受约方受损的,违约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先行赔付费用等。
九、保密条款
(一)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采购人及关联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披露、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索赔。
(二)采购人有义务保护供应商的知识产权,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将供应商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供应商有权索赔,但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
(三)本条款为独立条款,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和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四)保密期限:长期。
(五)保密费用已包含本合同总价款内,采购人不再另行向供应商支付保
密费用。十、送达
(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二)采购人指定联系人为: 冯明亮 ,联系电话为: 029-87619444 ,电子邮箱为:xazjj_xxzx@xa.gov.cn,邮寄地址为: 西安市西大街 116 号 。
(三)供应商指定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为: ,电子邮箱为: ,邮寄地址为: 。
十一、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条款为独立条款,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和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文件解释顺序为正式合同、招标文件、澄清函、投标文件、国家或行业标准。
十二、合同变更
在合同的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项目需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项目变更的,应双方协商后签订项目变更协议,并经鉴证方书面确认后生效(如双方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仍按原合同履行,否则视为违约)。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壹式陆份,采购人叁份,中标供应商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合同自采购人、供应商、鉴证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采购人与供应商就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不同解释的,双方同意采用以下顺序解释:(1)本合同;(2)招标文件;(3)澄清表(函);(4)投标文件。
4、如本合同有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未做要求的,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四标段服务考核标准
服务 内容 | 评估标准 | 频次 | 扣款 (万元) | |
响应支持 | 系统故障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并恢复正常, 超出时长小于4小时 | 次 | 0.5 | |
系统故障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并恢复正常, 超出时长小于8小时 | 次 | 2 | ||
故障处理完毕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故障处理报告(故障处 理完毕2日内) | 次 | 0.1 | ||
未满足应急服务要求 | 次 | 1 | ||
系统优化 服务 | 系统优化过程中造成业务中断或数据丢失 | 次 | 3 | |
系统优化没达到要求 | 次 | 0.5 | ||
培训 服务 | 未提供培训服务 | 次 | 0.3 | |
健康检查及巡检 | 未按时提供《项目巡检报告》(每月结束后10日内) | 次 | 0.2 | |
未按要求定时做巡检与点检 | 次 | 0.2 | ||
巡检内容不全,未达到服务技术规范要求 | 次 | 0.2 | ||
在巡检中发现故障隐瞒不报 | 次 | 0.5 | ||
备品 备件 | 备品备 件库 |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建立好备品备件库 | 次 | 0.5 |
现场备件在数量与型号上不符合要求 | 件 | 0.1 |
更换服务 | 备品备件未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完毕 | 次 | 0.3 | |
抽查备品备年库发现备品备件不符合要求 | 次 | 0.3 | ||
备件更换 | 未及时更换备件,且超过最长时限要求24小 时 | 次 | 0.2 | |
未及时更换故障设备的备品备件次数超过2 次 | 全年 | 0.5 |
(一)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维护费、软件维护费和其他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采购人不另行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
1、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合同、当期付款金额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30%。
2、供应商正常提供维保服务,达到服务标准且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于**年*月供应商持当期付款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50%。
3、服务期满并书面验收合格后,填写项目验收意见书(一式三份),验收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供应商持项目验收意见书、当期付款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采购人结算合同总价款的 20%。
5、上述正常提供维保服务是指由采购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对供应商正常服务状态进行签字确认。
1、为了保证采购人系统安全和保密要求,在项目服务期间,采购人提供服务地点和环境。
2、在供应商进行现场升级与维护时,采购人应按供应商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软件、硬件及网络环境,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3、在采购人安全规定允许的前提下,为供应商的人员进入升级维护现场提供方便。
4、采购人及时将本合同下维护范围内出现的故障情况通知供应商,供应商负责做好故障有关资料的记录工作。
5、如不能证明采购人为故意,采购人对供应商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不负任何责任。因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与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工程师的工作态度、技术水平进行监督和评判并提出相应的要求,供应商也会由独立的服务质量监督人员对采购人予以不定期的回访。
7、采购人负责提供故障发生前后相关的系统或设备资料、数据和原始记录。
1、供应商确保提供维护服务的系统能够稳定安全的运行。保证系统的技术指标先进、质量性能可靠、配置合理,全面满足招标/投标文件要求。
2、按照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专业化技术人员在采购人现场驻守,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供应商进入采购人机房,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并由采购人或项目监理人员陪同,同时遵守机房的各种规定。
6、供应商保证在采购人现场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采购人现场管理要求和工作纪律行事。
7、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紧急事故报告后,必须赶乘最快交通工具,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事故处理。
8、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如期向采购人交付相关文档,如定期的巡检报告、服务报告、现场服务单等。
9、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发现非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的相关问题导致系统故障,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在获得采购人书面的许可和费用确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不低于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内设备及软件的升级与维护服务。
10、供应商提供升级维护技术服务期间,应当保证采购人设备、网络、应用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并对采购人的所有相关数据及技术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外泄。
11、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硬件设备种类、品牌、型号、套数准备相应的备品备件,保证备品备件是正品、全新、未拆封的,并将备件置于采购人安排的场所,以便出现故障时,尽快修复。
12、因硬件维保导致备品备件不足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 2 日内补足备品备件,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3、供应商应在故障发生后 2 小时内完成修复,保证软、硬件正常运行。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可另行协商前述时间。
(一)服务方案和方式科学、可行,全面满足各项服务要求。设备及系统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服务规范要求,确保采购人设备及系统达到最佳运行状态。
(四)驻场服务人员、维保服务人员能满足要求并完成服务任务。供应商维保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软件系统,若发生侵权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保留索赔权力。
(五)供应商承诺,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服务期内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六)供应商提供运维技术服务期间,应当保证采购人设备、网络、应用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并对采购人的所有相关数据进行保密,不得外泄。
(七)供应商保证采购人业务系统核心网络全年 7*24 小时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对于采购人系统出现的任何故障,供应商应在 5 分钟内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使系统恢复至正常使用状态。
(八)供应商应在故障发生后 2 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确认。采购人工作人员在验收单上签署的验收合格时间为供应商实际完成运
(九)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服务受理记录,并可由采购人随时进行纸质或电子化查阅,供应商的服务受理记录与采购人工作人员签署的技术服务验收合格的验收单不符的,以验收单为准。
(十三)本合同约定的运维技术服务期届满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延续为期一个月的免费服务作为过渡,保证采购人硬件设备的平稳运行。
(一)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考核验收,确认服务标准和服务方式是否达到采购要求。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服务方案、项目月报、项目变更单、应急演练方案及报告、培训记录、备品备件更换材料、运维总结报告等资料。
(二)采购人组织供应商,必要时请有关专家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项目验收意见书(一式三份)作为对维保服务的最终认可,供应商未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参与验收的,视为认可采购人的验收结果。
(三)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采购人日后管理和维护。
3、合同签订时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八、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供应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达到现场处理故障,次数超过 3 次的;
8、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经采购人提出整改要求且拒不整改的;
10、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发现问题或未按照合同及附件要求进行服务,直接或间接造成系统或设备故障的;
(三)采购人逾期付款的,中标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以当期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每逾期一日按照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当期应付未付款项的 10%
(四)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除应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外,还应按照合同总金额 30%的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转包或分包第三人的;
3、供应商未按相关条款及附件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对软件进行修改、升级的,或进行修改、升级的软件经测试验收不合格,又未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负责修改或测试的;
4、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侵犯第三人权益的,且未能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解决的;
5、供应商未按照投标文件配置设施人员或者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擅自变更人员或开发团队的,且未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改正的;
7、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经采购人提出整改要求且拒不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8、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补充备品备件的,且采购人催告后,仍未补充备品备件的;
9、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发现问题或未按照合同及附件要求进行服务,直接或间接造成系统或设备故障,且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或未及时报备的;
(五)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受约方受损的,违约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先行赔付费用等。
(三)本条款为独立条款,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和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五)保密费用已包含本合同总价款内,采购人不再另行向供应商支付保密费用。
(二)采购人指定联系人为: 冯明亮 ,联系电话为: 029-87619444 ,电子邮箱为:xazjj_xxzx@xa.gov.cn,邮寄地址为: 西安市西大街 116 号 。
(三)供应商指定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为: ,电子邮箱为: ,邮寄地址为: 。
十一、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条款为独立条款,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和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文件解释顺序为正式合同、招标文件、澄清函、投标文件、国家或行业标准。
十二、合同变更
在合同的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项目需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项目变更的,应双方协商后签订项目变更协议,并经鉴证方书面确认后生效(如双方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仍按原合同履行,否则视为违约)。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壹式陆份,采购人叁份,中标供应商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合同自采购人、供应商、鉴证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采购人与供应商就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不同解释的,双方同意采用以下顺序解释:(1)本合同;(2)招标文件;(3)澄清表(函);(4)投标文件。
4、如本合同有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未做要求的,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五标段服务考核标准
服务内容 | 评估标准 | 频次 | 扣款 (万元) |
响应支持 | 系统故障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并恢复正 常,超出时长小于4小时 | 次 | 0.5 |
系统故障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并恢复正 常,超出时长小于8小时 | 次 | 2 |
故障处理完毕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故障处理报告(故障 处理完毕2日内) | 次 | 0.1 | ||
未满足应急服务要求 | 次 | 1 | ||
系统优化服务 | 未按时提供《网络整体运行评估分析报告》(每月结 束后10日内) | 次 | 0.5 | |
系统优化过程中造成业务中断或数据丢失 | 次 | 3 | ||
系统优化没达到要求 | 次 | 0.5 | ||
未按时提供网络系统演练服务(每年一次) | 次 | 0.5 | ||
培训 服务 | 未提供培训服务 | 次 | 0.3 | |
驻场人员 | 驻场人员资质不符合甲方要求,未按规定派驻符合要 求的驻场人员提供服务,服务时间大于1天 | 次 | 0.2 | |
驻场人员无故离开值班岗超过2小时 | 次 | 0.1 | ||
驻场人员无故离开值班岗超过4小时 | 次 | 0.3 | ||
驻场人员无故离开值班岗超过8小时 | 次 | 0.5 | ||
驻场服务人员更换次数大于3人次 | 年 | 0.5 | ||
驻场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违反甲方日常办公、机房 管理等制度 | 次 | 0.2 | ||
驻场人员值班期间做与维护工作无关的事 | 次 | 0.2 | ||
服务期间,机房内设备发生故障超2小时未发现或未 及时向甲方机房管理人员报告 | 次 | 0.5 | ||
服务期间,发生失窃等安全事故 | 次 | 4 | ||
健康检查及巡检 | 未按要求做值班记录,记录数据不正确,弄虚作假 | 次 | 0.2 | |
未按要求定时做巡检与点检 | 次 | 0.2 | ||
巡检内容不全,未达到服务技术规范要求 | 次 | 0.2 | ||
在巡检中发现故障隐瞒不报 | 次 | 0.5 | ||
备品 备件 | 备品备 件库 |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建立好备品备件库 | 次 | 0.5 |
现场备件在数量与型号上不符合要求 | 件 | 0.1 |
更换服务 | 备品备件未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完毕 | 次 | 0.3 | |
抽查备品备年库发现备品备件不符合要求 | 次 | 0.3 | ||
备件更换 | 未及时更换备件,且超过最长时限要求24 小时 | 次 | 0.2 | |
未及时更换故障设备的备品备件次数超过 2次 | 全年 | 0.5 |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
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2. 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具体评审因素和分值如下。
3. 评审分值
备注:如供应商为新成立的公司,评分标准中涉及社保缴纳证明资料的,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缴纳证明。
一标段评分表
评分项 | 评审要素 | 分值 |
价格 | 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值为满分 15 分。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 15 |
服务方案 | 运维和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1.存储及存储虚拟化设备等设备服务内容;2.异地容灾系统服务内容;3.数据库、Vmware 虚拟化等系统服务内容;4.系统监控、系统升级、补丁安装及测试等服务内容;5.备品备件、培训等服务内容;6.安全服务内容;内容全面、系统、合理,满足用户运维服务需要,根据响应情况综合赋分。 供应商提供的运维和技术方案详细、具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包含以上内容,并能提出增值服务。得 6 分。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较全面、具体,能保证项目顺利进展,包含以上内容。得 4 分。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不够完整,包含部分以上内容。得 2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6 |
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运维支撑管理系统,以对 设备更换、维护、变更等提供管理支持(需要提供运维管 | 5 |
理系统截图);2.服务流程;3.紧急情况处理流程;4.服务质量管理及监控流程;架构完整、层次清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响应情况综合赋分。 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合理性,包含以上内容,并能提出增值服务。得 5 分。 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较全面、具体,包含以上内容。得 3 分。 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不够完整,包含部分以上内容。得 1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
对所维护的软硬件平台系统及业务有充分理解,包含但不限于:1.软硬件支撑平台架构;2.拓扑关系图且理解清楚;3.对各数据库关联关系、数据流向等有详细说明,无重大偏差;4.核心业务系统维护重点内容及巡检内容;根据响应情况综合赋分。 供应商对平台系统及业务很熟悉,提供的方案详细、具体,具有前瞻性,能够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合理性的见解科学性的分析,包含以上内容,并能提出增值服务。得 7 分。 供应商对平台系统及业务比较了解,提供的方案不够全面、具体,并能提出合理的见解,包含以上内容。得 5 分。 供应商对平台系统及业务不够了解,提出的见解不够具备合理性,提供的方案不够完整,包含部分以上内容。得 3分。 供应商对平台系统及业务了解欠缺,提供的方案欠缺,包含部分以上内容。得 1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7 | |
维护规范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包含但不限 于:1.每日巡检详细内容、巡检频次、巡检时间等,内容合理、明确;2.每日报告模板截图、每月深度巡检报告模 | 5 |
板截图、提供季度总结报告模板截图、提供年度总结报告模板截图;3.通用设备巡检报告模板截图;4.针对核心设备巡检方案(EMC VMAX 10K 存储、IBM 小型机等);根据响应情况综合赋分。 供应商提供的维护方案详细、具体,符合规范标准,具有及时性,包含以上内容,并能提出增值服务。得 5 分。 供应商提供的维护方案较全面、具体,符合规范标准,包含以上内容。得 3 分。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不够完整,包含部分以上内容。得 1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
维护制度详细可行,包含但不限于:1.故障处理流程制度;2.定期交流制度;3.日常工作制度;4.维保服务相关标准单据等。根据响应情况综合赋分。 供应商提供的维护制度详细、具体,维护制度符合标准、可行包含以上内容,并能提出增值服务。得 5 分。 供应商提供的维护制度较全面、具体,维护制度符合标准,包含以上内容。得 3 分。 供应商提供的维护制度不够完整,包含部分以上内容。得 1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5 |
提供强大的运行维护管理工具与手段,包含但不限于: 1.数据库自动运维监控预警平台;2.数据库自动运维监控预警平台功能完全满足要求。确保系统运行可靠、稳定,确保系统性能充分发挥,根据响应情况综合赋分。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详细、具体、可行性强。包含以上内容,并能提出增值服务。得 5 分。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较全面、具体,可行性较弱,包含以上内容。得 3 分。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不够完整,可行性较差,包含部分以上内容。得 1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5 | |
根据用户实际情况及现有环境,制定详细的容灾演练方案及数据备份恢复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演练目的及范围;2.演练方案,含人员安排、时间安排、风险预测、应急预案等;3.针对用户的详细的 Oracle 数据库 RAC 的容灾演练方案;4.针对用户的详细的 OGG 容灾切换演练案; 5.针对用户的详细的数据备份容灾演练方案;并有详细的演练方法及步骤。根据响应情况综合赋分。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详细、具体,及时性强、可行性强,包含以上内容,并能提出增值服务。得 5 分。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较全面、具体,可行性较弱,包含以上内容。得 3 分。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不够完整,可行性较差,包含部分以上内容。得 1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5 |
质量保证 | 具有本项目服务实施组织机构、驻场人员安排符合招标要求分工合理、责任明确。包含但不限于:1.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及分工、组织架构;2.驻场人员资料、证书等; 3.驻场人员合同、社保等缴纳证明(提供在本单位 2023 年 11 月以来连续 6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根据响应情况综合赋分。 供应商提供的组织机构合理,可行性强,人员配备优于采购需求,且提供丰富的相关证明资料。得6分 供应商提供的组织机构较为合理,可行性较弱,人员配备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提供部分证明资料。得4分。 供应商提供的组织机构不太合理,可行性较弱,人员配备部分满足采购需求,提供部分证明资料。得2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文件的,得 0 分。 | 6 |
供应商具有专业化的认证工程师技术支撑队伍。 提供 IBM AIX 认证工程师证书 1 个 1 分,最高得 2 分;提供 EMC IE 存储认证证书,1 个得 1 分,最高 2 分;提供 Oracle OCM 证书,1 个得 3 分,最高 6 分; 提供 Oracle 11g Goldengate 证书 1 个得 1 分,最高 2 分; 提供 Oracle 11g RAC 证书 1 个得 1 分,最高 2 分;提供 NBU 备份证书,1 个得 1 分,最高 2 分; 提供 VMware VCP 证书,1 个得 1 分,最高 2 分; (所有工程师认证必须出具证书以及附具该工程师在本单位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 6 个月的社保记录证明文件) | 18 | |
业绩 | 提供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 (合同及相应的验收文件)以其复印件加盖公章为计分依据,每出具一份业绩证明资料得 2 分,满分 10 分。 | 10 |
承诺 | 承诺按照《设备易损件清单》在采购人现场提供易损件。供应商备件来源必须为全新配件,并承诺随时接受不定期检查、抽查,如弄虚作假愿意接受任何处罚。不满足要求 0 分;基本满足要求 3 分。每增加一台小型机或存储 备机,增加 0.5 分,每增加一件《设备易损件清单》中相 关配件,增加 0.1 分,最高 4 分。(以投标文件中承诺书 (加盖供应商公章)为依据,承诺书中须完整体现配件的品牌型号与数量) | 7 |
及时响应服务 | 具有良好的及时响应服务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依据。 供应商提供详细具体的及时响应服务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及时性强,并提供详细的相关证明资料。得 3 分。 供应商提供的及时响应服务方案不够完整,及时性较弱,并提供部分的相关证明资料。得 1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3 |
合同文本说明 | 满足合同文本各项条款,并附有条款详细说明的得 3 分; 满足合同文本各项条款,但无条款详细说明的得 1 分; 不满足合同及说明得 0 分 | 3 |
项别 | 评审要素 | 分值 |
价格 | 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值为满分 15 分。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 15 |
总体方案 | 运维和技术服务内容全面、系统、合理,包含但不限于: 1.机房空调服务内容;2.机房供配电服务内容;3.安防系统服务内容;4.消防系统服务内容;5.备品备件清单并注明品牌;6.安全服务内容。满足用户运维服务需要,根据响应情况酌情赋分。 供应商提供的运维和技术方案详细、具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包含以上内容,并能提出增值服务。得 6 分。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较全面、具体,能保证项目顺利进展,包含以上内容。得 4 分。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不够完整,包含部分以上内容。得 2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6 |
实施方案架构完整、层次清楚,包含但不限于:1.提供详细的服务流程;2.提供详细的紧急情况处理流程;3.提供详细的服务质量管理及监控流程。根据响应情况酌情赋分。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合理性,包含以上内容,并能提出增值服务。得 6 分。 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较全面、具体,包含以上内容。得 4分。 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不够完整,包含部分以上内容。得 2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6 |
对所维护的软硬件平台系统有充分理解。详细且具有实质内容的,根据响应情况酌情赋分。 供应商对平台系统很熟悉,能够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合理性的见解,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的分析。得5分。 供应商对平台系统比较了解,能够提出合理的见解。得3分。供应商对平台系统不够了解,提出的见解不够具备合理性。得1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5 | |
对所维护的软硬件平台业务有充分理解。详细且具有实质内容的,根据响应情况酌情赋分。 供应商对平台业务很熟悉,能够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合理性的见解,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的分析。得5分。 供应商对平台业务比较了解,能够提出合理的见解。得3分。供应商对平台业务不够了解,提出的见解不够具备合理性。得1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5 | |
维护规范合理可行,包含不限于:1、每日巡检详细内容、巡检频次、巡检时间等,内容合理、明确;2、每日巡检报告模板截图、每月深度巡检报告模板截图、提供季度总结报告模板截图、提供年度总结报告模板截图;根据响应情况酌情赋分。 供应商提供的维护方案详细、具体,符合规范标准,具有及时性,包含以上内容,并能提出增值服务。得 6 分。 供应商提供的维护方案较全面、具体,符合规范标准,包含以上内容。得 4 分。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不够完整,包含部分以上内容。得 2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6 | |
维护制度详细可行,包含但不限于:1、故障处理流程制 度;2、定期交流制度;3、日常工作制度;4、维保服务相关 | 6 |
标准单据等。根据响应情况酌情赋分。 供应商提供的维护制度详细、具体,维护制度符合标准、可行,包含以上内容,并能提出增值服务。得 6 分。 供应商提供的维护制度较全面、具体,维护制度符合标准,包含以上内容。得 4 分。 供应商提供的维护制度不够完整,包含部分以上内容。得 2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
根据用户实际情况及现有环境,制定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演练目的及范围;2、演练方案,含人员安排、时间安排、风险预测、应急预案等;并有详细的演练方法及步骤。根据响应情况酌情赋分。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详细、具体,及时性强、可行性强,包含以上内容,并能提出增值服务。得 6 分。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较全面、具体,可行性较弱,包含以上内容。得 4 分。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不够完整,可行性较差,包含部分以上内容。得 2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6 | |
质量保证 | 具有本项目服务实施组织机构、服务人员安排符合采购要求分工合理、责任明确。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及分工、组织架构。根据响应情况酌情赋分。 供应商提供的组织机构合理,可行性强,人员配备满足并高于采购需求,且提供丰富的相关证明资料。得6分 供应商提供的组织机构较为合理,可行性较弱,人员配备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提供部分证明资料。得4分。 供应商提供的组织机构不太合理,可行性较弱,人员配备部分满足采购需求,提供部分证明资料。得2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6 |
供应商具有专业化的认证工程师技术支撑队伍。 提供低压电工作业操作证,1个得2分,最高得4分; 提供国家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机电建造师,1个得2分,最高得2分; 提供所维保空调厂家认证,1个得2分,最高4分;.提供所维保UPS厂家认证,1个得2分,最高4分; (所有工程师认证必须出具证书以及附具该工程师在该投标单位的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6个月的社保记录证明复 印件加盖公章)。 | 14 | |
业绩 | 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合 同及相应的验收文件),以其复印件加盖公章为计分依据,每出具一份业绩证明资料得2分,满分10分。 | 10 |
承诺 | 承诺按照《设备易损件清单》在采购人现场备有易损件。供应商备件来源必须为全新配件。并承诺随时接受不定期检查、抽查,如弄虚作假愿意接受任何处罚。不满足要求 0 分, 满足要求 3 分。优于要求的,其中每增加一件《设备易损件清 单》中相关配件,增加 0.1 分,最高 4 分。(以投标文件中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为依据,承诺书中须完整体现配 件的品牌型号与数量) | 7 |
及时响应服务 | 具有良好的及时响应服务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依据。 供应商提供详细具体的及时响应服务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及时性强,并提供详细的相关证明资料。得 5 分。 供应商提供的及时响应服务方案较完整,及时性较弱,并提供部分的相关证明资料。得 3 分。 供应商提供的及时响应服务方案较简单,及时性较差,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较少。得 1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5 |
商务条款响应 | 满足合同文本各项条款,并附有条款详细说明的得 3 分; 满足合同文本各项条款,但无条款详细说明的得 1 分; 不满足合同及说明得 0 分 | 3 |
项别 | 评审要素 | 分值 |
价格 | 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值为满分 15 分。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 15 |
服务方案 | 供应商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供应商提供详细具体的运行维护管理方案,符合规范合理,具有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等。得5分。 供应商提供的运行维护管理方案较完善,可靠性较弱。得3分。供应商提供的运行维护管理方案欠缺,可靠性及稳定性较差。得1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5 |
供应商具有强大的运行维护管理工具与手段。 供应商提供详细具体的工具与手段描述方案,完全符合业务流程,可操作性强,具备标准性、安全性等。得5分 供应商提供的工具与手段描述方案较完善,基本符合业务流程,可操作性较弱,得3分。 供应商提供的工具与手段描述方案不够完整,部分符合业务流程,标准性及安全性较差。得 1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5 | |
供应商具有明细的服务流程和保障机制。 供应商提供详细具体的服务流程和保障机制方案,完全符合业务流程,可操作性强,具备保密性、稳定性等。得 5 分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流程和保障机制方案较完善,基本符合业务流程,可操作性较弱,得 3 分。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流程和保障机制方案不够完整,部分符合业务流程,保密性、稳定性差。得 1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5 |
供应商提供的网站及 WEB 应用安全监测服务。 供应商提供详细具体的监测服务方案,确保实时监控,并及时解决问题。得 4 分。 供应商提供的监测服务方案不够完善。得 2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4 | |
供应商提供网站实时安全防护。 供应商提供详细具体的网站实时安全防护方案,确保实时监控,并及时解决问题。4 分。 供应商提供的网站实时安全防护方案不够完善。得 2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4 | |
供应商提供应急响应技术支持服务。 供应商提供详细具体的应急服务方案,及时处理突发情况。得 4 分。 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服务方案不够完善,及时性较弱。得 2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4 | |
供应商提供网络安全培训。 供应商提供详细具体的网络安全培训方案,配备相应人员组织,服务期内开展>2 次以上培训。得 4 分。 供应商提供的网络安全培训方案不够完善,服务期内开展≤2次培训。得 2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4 | |
供应商提供网站内容建设咨询。 供应商提供详细具体的网站建设咨询方案,能够准确的把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得 4 分。 供应商提供的网站建设咨询方案不够完善,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不能准确的掌握。得 2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4 | |
供应商对所维护的网站系统及业务有充分理解。 供应商对所维护的网站系统及业务很熟悉,能够提出具有针对 | 5 |
性和合理性的见解,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的分析。得 5 分。 供应商对所维护的网站系统及业务比较了解,能够提出合理的见解。得 3 分。 供应商对所维护的网站系统及业务不够了解,提出的见解不够具备合理性。得 1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
供应商对软硬件支撑平台架构、拓扑等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供应商对软硬件支撑平台架构、拓扑等很熟悉,能够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合理性的见解,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的分析。得 5 分。 供应商对软硬件支撑平台架构、拓扑等比较了解,能够提出合理的见解。得 3 分。 供应商对软硬件支撑平台架构、拓扑等不够了解,提出的见解不够具备合理性。得 1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5 | |
根据用户实际情况及现有环境,提出符合本项目的网站应急演练方案,起到实际效果。根据响应情况综合赋分。 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应急演练方案,贴合实际,应急性强,能够通过演练起到实际效果。得 5 分 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演练方案较完善,符合实际,应急性较弱。得 3 分。 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演练方案较简单,应急性较差。得 1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5 |
质量保证 | 具有本项目服务实施组织机构,人员安排方案具体,分工合理、责任明确。 供应商提供的组织机构合理,可行性强,提供丰富的人员相关证明资料。得5分 供应商提供的组织机构较为合理,可行性较弱,提供部分人员证明资料。得3分。 供应商提供的组织机构不太合理,可行性较差,提供部分人员证明资料。得1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5 |
供应商具有专业化的认证工程师技术支撑队伍, 提供 CISP(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资质证书1个2分,最高12分。(所有工程师认证必须出具证书以及附具该工程师在本单位2023年1 月1日以来至少6个月的社保记录证明文件) | 12 | |
业绩 | 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及相应的验收文件),以复印件加盖公章为计分依据,每出具 一份业绩证明资料得2分,满分10分。 | 10 |
及时响应服务 | 具有良好的及时响应服务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依据。 供应商提供详细具体的及时响应服务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及时性强,并提供详细的相关证明资料。得 5 分。 供应商提供的及时响应服务方案较完整,及时性较弱,并提供部分的相关证明资料。得 3 分。 供应商提供的及时响应服务方案不够完整,及时性较差,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较少。得 1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5 |
商务条款 响应 | 满足合同文本各项条款,并附有条款详细说明的得 3 分; 满足合同文本各项条款,但无条款详细说明的得 1 分; 不满足合同及说明得 0 分 | 3 |
评分项 | 评审要素 | 分值 |
价格 (15 分) | 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值为满分 15 分。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 15 |
服务方案 | 运维服务的方案对服务内容的响应。 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贴合采购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全面、系统、合理、可操作性、安全性强。得5分。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较全面、系统。得3分。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不够全面、系统、且可操作性较弱。得1分 供应商未提供的。得0分。 | 5 |
运维服务的方案对服务要求的响应。 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贴合采购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全面、系统、合理、可操作性强。得5分。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较全面、系统。得3分。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不够全面、系统、且可操作性较弱。得1分 供应商未提供的。得0分。 | 5 | |
运维的服务方式的描述。 供应商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方式,更加高效、便捷的提供服务。得5分。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式传统,能够基本保证服务质量。得3分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式单一。得1分 供应商未提供的。 | 5 |
对所维护的软硬件平台系统及业务应用的理解和认识。供应商对所维护的软硬件平台系统及业务应用很熟悉,能够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合理性的见解,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的分析。得5分 供应商对软硬件平台系统及业务应用比较了解,能够提出合理的见解。得3分。 供应商对软硬件平台系统及业务应用不够了解,提出的见解不够具备合理性。得1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5 | |
对用户现有CA认证安全支撑平台的架构、工作情况进行描述。 供应商对CA认证安全支撑平台的架构、工作情况很熟悉,能够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合理性的见解,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的分析。得5分 供应商对CA认证安全支撑平台的架构、工作情况比较了解,能够提出合理的见解。得3分。 供应商对CA认证安全支撑平台的架构、工作情况不够了解,提出的见解不够具备合理性。得1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5 | |
对本次项目运维服务的重点和难点工作进行分析。 供应商能够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合理性的见解,准确把握重点及难点工作,并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的分析。得5分 供应商能够提出合理的见解,对重点及难点工作把握的较准确。得3分。 供应商对提出的见解不够具备合理性。得1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5 |
维护规范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每次故障响应及时、有效,并做好运维服务记录,故障排除之后向用户提交《故障处理报告》,报告要求准确、详实。 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具有详细的工作流程,确保报告准确、详实。得5分。 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较完善,工作流程较具体。得3分。 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较简单,工作流程不够全面。得1分。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5 | |
维护规范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提供巡检服务,向用户提交《巡检报告》,报告要求能准确反应当前系统运行、资源使用,以及系统是否存在潜在运行风险或隐患等相关情况。 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具有详细的工作流程,确保报告准确、具备风险预警能力。得5分。 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较完善,工作流程较具体。得3分。 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较简单,工作流程不够全面。得1分。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5 | |
项目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根据项目组织机构的合理性、可行性,项目经理是否具有同类本项目的实施经验及项目组成员的能力及经验进行综合打分。 供应商提供的组织机构合理,可行性强,提供丰富的人员相关证明资料。得5分 供应商提供的组织机构较为合理,可行性较弱,提供部分人员证明资料。得3分。 供应商提供的组织机构不太合理,可行性较差,提供部分人员证明资料。得1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5 |
质量保证 | 1)提供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提供得1分,不提供得0分; 2)提供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提供得1分,不提供得0分; 3)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得1分,不提供得0分; 4)提供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得1分,不提供得0分; | 4 |
质量服务承诺,承诺有能力保证CA认证安全应用支撑平台运维稳定,对系统故障能做到快速响应、高效处理。 供应商提供详细的质量服务承诺,能够保证系统的稳定、且能做到及时响应、高效处理。得 5 分。 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服务承诺较完善,及时性及高效性较差较弱。得 3 分。 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服务承诺较简单,及时性及高效性较差。得 1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5 | |
质量服务承诺,承诺做到对平台和用户证书运维服务的平滑接管,并详细说明平滑接管的具体措施或方法。 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平滑接管的具体措施或方法,能够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兼容性。得 5 分。 供应商提供的平滑接管的具体措施或方法较完善,兼容性较弱。得 3 分。 供应商提供的平滑接管的具体措施或方法较简单,兼容性较差。得 1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5 |
提供应急响应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服务流程、应急服务组织机构、应急预防措施、应急处理等。对应急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判。 供应商提供详细具体的应急响应方案,方案科学、合理、高效、及时性强。得 5 分。 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响应方案较完整,及时性较弱。得 3 分。 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响应方案较简单,及时性较差。得 1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5 | |
为本项目配置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证书认证方向须为CA服务(专业级)的技术支持人员(要求提供人员名单,供应商为其人员缴纳的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连续 6个月的社保证明和本科以上学历证明),2人以上每增加一 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得1分,满分3分。 | 3 | |
业绩 | 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及相应的验收文件),以复印件加盖公章为计分依据,每 出具一份业绩证明资料得2分,满分10分。 | 10 |
及时响应服务 | 具有良好的及时响应服务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详细具体的及时响应服务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及时性强,并提供详细的相关证明资料。得 5 分。 供应商提供的及时响应服务方案较完整,及时性较弱,并提供部分的相关证明资料。得 3 分。 供应商提供的及时响应服务方案较简单,及时性较差,并提供部分的相关证明资料。得 1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5 |
商务条款响应 | 满足合同文本各项条款,并附有条款详细说明的得 3 分; 满足合同文本各项条款,但无条款详细说明的得 1 分;不满足合同及说明得0分 | 3 |
项别 | 评审要素 | 分值 |
价格 | 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值为满分 15 分。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 15 |
服务方案 | 运维和技术服务内容全面、系统、合理,包括但不限于:1、网络及网络安全设备等服务内容;2、PC服务器的 CPU内存等运行状态等服务内容;3、网管软件故障监控、故障诊断等服务内容;4、备品备件、培训等服务内容;5、安全服务内容。满足用户运维服务需要,根据响应情况综合赋分。 供应商提供的运维和技术方案详细、具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包含以上内容,并能提出增值服务。得 6 分。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较全面、具体,能保证项目顺利进展,包含以上内容。得 4 分。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不够完整,包含部分以上内容。得 2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6 |
实施方案架构完整、层次清楚,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流程;2、紧急情况处理流程;3、服务质量管理及监控流程。根据响应情况综合赋分。 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合理性,包含以上内容,并能提出增值服务。得 6 分。 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较全面、具体,包含以上内容。得 4 分。 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不够完整,包含部分以上内容。得 2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6 |
对所维护的软硬件平台系统及业务有充分理解。包括但不限于:1、软硬件支撑平台架构;2、拓扑关系图且理解清楚;3、内外网数据流向;4、软硬件维护重点内容及巡检内容。详细且具有实质内容的,根据响应情况综合赋分。 供应商对平台系统及业务很熟悉,提供的方案详细、具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的分析,能够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合理性的见解,包含以上内容,并能提出增值服务。得 7 分。供应商对平台系统及业务比较了解,提供的方案较全面、具体,并能提出合理的见解,包含以上内容。得 5 分。 供应商对平台系统及业务不够了解,提出的见解不够具备合理性,提供的方案不够完整,包含部分以上内容。得 3分。 供应商对平台系统及业务了解欠缺,提供的方案欠缺,包含部分以上内容。得 1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7 | |
维护规范合理可行,包括但不限于:1、每日巡检详细内容、巡检频次、巡检时间等,内容合理、明确;2、每日巡检报告模板截图、每月深度巡检报告模板截图、季度总结报告模板截图、年度总结报告模板截图;3、针对核心设备巡检方案(华为CE12808、华为S12708等)根据响应情况综合赋分。 供应商提供的维护方案详细、具体、包含以上内容,符合规范标准,具有及时性,并能提出增值服务。得 6 分。供应商提供的维护方案较全面、具体,符合规范标准,包含以上内容。得 4 分。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不够完整,包含部分以上内容。得 2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6 |
维护制度详细可行,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详细的故障处理流程制度;2、提供详细的定期交流制度;3、提供详细的日常工作制度;4、提供详细的维保服务相关标准单据等。根据响应情况综合赋分。 供应商提供的维护制度详细、具体,维护制度符合标准、可行,包含以上内容,并能提出增值服务。得 6 分。 供应商提供的维护制度较全面、具体,维护制度符合标准,包含以上内容。得 4 分。 供应商提供的维护制度不够完整,包含部分以上内容。得 2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6 | |
根据用户实际情况及现有环境,包括但不限于:1、演练目的及范围;2、演练方案,含人员安排、时间安排、风险预测、应急预案等;制定详细的网络应急演练方案,并有详细的演练方法及步骤。根据响应情况综合赋分。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详细、具体,并能提出增值服务,及时性强、可行性强,包含以上内容。得 7 分。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较全面、具体,可行性较弱,包含以上内容。得 5 分。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不够完整,可行性较差,包含部分以上内容。得 3 分。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欠缺。得 1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7 | |
质量保证 | 根据项目组织机构的合理性、可行性打分。 供应商提供详细具体的方案,组织机构安排合理、科学、可行性强,能够保障项目的实施。得6分。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较完整,安排较合理。得4分。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不够完整,可行性较弱。得 2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6 |
驻场人员安排符合采购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及分工、组织架构;2、驻场人员资料、证书等;3、驻场人员合同、社保等缴纳证明(提供本单位2023年11月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根据响应情况综合赋分。 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备优于采购需求,且提供丰富的相关证明资料。得6分 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备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提供部分证明资料。得4分。 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备部分满足采购需求,提供部分证明资料。得2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社保缴纳证 明文件的,得0分。 | 6 | |
供应商具备专业化的认证工程师技术支撑队伍。 提供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项目经理证)证书, 1个得2分,最高得2分; 提供启明星辰厂家安全证书,1个得2分,最高4分;提供华为HCIE认证证书,1个得2分,最高4分; (所有工程师认证必须出具证书以及附具该工程师在 本单位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6个月的社保记录证明文件) | 10 | |
业绩 | 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 (合同及相应的验收文件),以其复印件加盖公章为计分依据,每出具一份业绩证明资料得2分,满分10分。 | 10 |
承诺 | 承诺按照《设备易损件清单》在采购人现场提供易损件。供应商备件来源必须为全新配件,并承诺随时接受不定期检查、抽查,如弄虚作假愿意接受任何处罚。不满足基本要求0分,满足基本要求3分。 每增加一台交换机、防火墙等网络设备备机,增加0.5分,每增加一件《设备易损件清单》中相关配件,增加0.1分,最高4分。(以投标文件中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为 依据,承诺书中须完整体现配件的品牌型号与数量) | 7 |
及时响应服务 | 具有良好的及时响应服务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依据。 供应商提供详细具体的及时响应服务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及时性强,并提供详细的相关证明资料。得 5 分。 供应商提供的及时响应服务方案不够完整,及时性较弱,并提供部分的相关证明资料。得 3 分。 供应商提供的及时响应服务方案较简单,及时性较差,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较少。得 1 分。 供应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 5 |
商务条款响应 | 满足合同文本各项条款,并附有条款详细说明的得 3 分, 满足合同文本各项条款,但无条款详细说明的得 1 分。不 满足合同及说明得 0 分 | 3 |
4 评审程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标准、办法对所有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 汇总得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如出现单项缺漏按零分计;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比较技术方案得分,此技术方案得分高者排在前;若技术方案得分仍相同,比较价格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
评委评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时,该评委的该项评分作废,不计入汇总;数字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有关情况待评标委员会确定后,再行评定。
6 串标行为认定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7.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