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疾病高度残疾(见释义),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 (不计利息);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高度残疾,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将豁免主合同及指定附加合同自被保险人高度残疾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 被保险人被确定高度残疾之日起的主合同及指定附加合同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2.3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轻症疾病、中症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