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股交米月赚 181 天理财计划 17120014认购协议
甲方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乙方(即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海股交”)发行的金融产品投资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自愿购买海南股交米月赚 181 天理财计划 17120014 产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 金融产品:指受本协议条款约束的,由海股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计和发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金融产品的具体细节详见对应的产品说明书。
1.2 本协议:指《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海南股交米月赚 181 天理财计划 17120014 认购协议》以及其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与补充。
1.3 产品说明书:指海股交公布的、旨在详实说明金融产品内容的产品说明书。
1.4 法律法规: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具有约束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1.5 甲方:指购买海股交金融产品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公司、机构及私人银行客户。
1.6 乙方:指海股交。
1.7 互联网金融平台:指小米金融平台,是上海小米金融信息服
务有限公司运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xxxxx.xx.xxx。
1.8 起息:指海股交按照产品说明书列明的投资计划开始投资运作、计算收益。
1.9 约定信息披露途径:指小米金融平台(网址为 xx.xx.xxx/及手机APP)。
第二条协议的构成和效力
2.1 本协议与甲方所认购/申购产品的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交易凭证等有关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认购合同。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和本协议共同构成金融产品销售文件。本协议是规定相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础法律文件,除产品说明书另行约定的情形外,其他与金融产品相关的涉及相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2.2 有关甲方所认购/ 申购海南股交米月赚 181 天理财计划 17120014 产品的任何介绍、说明、承诺仅以本协议、对应产品说明书书披露的产品信息为准。
2.3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在互联网金融平台网站上所认购/申购的海股交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项下各类交易。甲方在互联网金融平台网站上通过点击确认方式签署本协议或办理相关业务即表明甲方对本协议条款和销售文件全部内容的承认和接受。
2.4 甲方选择网上银行或其他电子交易渠道进行交易的,网上银行或其他电子渠道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与本协议 2.1 所述
文件具有同等法律和证据效力。协议各方当事人认可网上银行或甲方开通的其他电子渠道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
第三条金融产品的认购
3.1 乙方于产品说明书列明的募集开始日起至募集结束日止受理甲方的认购。海股交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市场状况、资金募集情况或在出现其他可能影响金融产品正常运作或投资目标实现的情形时,做出暂停/恢复募集、延长募集期限、提前结束募集、宣布产品成立、或者终止募集宣布募集失败的决定,并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予以通知。
3.2 甲方应按产品说明书及乙方指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列明的投资起点金额、上限金额和递增金额认购海股交的金融产品。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销,但法律法规规定或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3.3 乙方与甲方签署金融产品认购协议的行为并不代表甲方已经成功认购对应的金融产品,甲方认购成功的数额以乙方确认的实际划转的资金为准。投资者在乙方认购的金融产品数额超出乙方可发售金融产品规模的,除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外,将按照投资者在乙方认购金融产品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确认并进行登记。产品持有人信息以乙方确认并在系统中登记的内容为准。
3.4 甲方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认购协议及乙方与其他主体签署的产品确认书等法律文件列明的费率和支付方式向乙方及其他有关主体支付与金融产品相关的认购费和其他费用。
第四条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
4.1 海股交按照法律法规和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实施投资管理行为,以专业技能管理金融产品资产,依法维护金融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4.2 海股交依照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投资范围、资产种类和比例进行投资,并以专业技能管理金融产品资产,尽量使其在金融产品存续期间按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甲方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海股交将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3甲方同意海股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产品说明书约定或产品投资管理需要选任或委托信托公司、托管机构及相关投资管理或服务机构(如有);同意海股交或其授权机构以自身名义签署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如有)。
4.4 为实现金融产品的投资目标及/或维护金融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授权海股交行使与投资相关的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当金融产品的资产安全受到侵害时,甲方同意授权海股交以自身名义代表金融产品全体投资者向相关机构采取诉讼或其他权利救济措施。
4.5 甲方同意海股交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范围内,依据自身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做出和实施相关投资管理决定。
4.6 出现非由海股交主导、仅能被动接受且可能对金融产品投资管理或资产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外部事件或客观情形时,海股交将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及时通知。
第五条金融产品申购
5.1 甲方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认购金融产品的,产品期限、预期收益率、认购金额、预期收益计算方法等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第六条金融产品的终止
6.1 甲方同意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海股交可单方面提前终止金融产品。海股交决定提前终止金融产品的,应不迟于提前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通知: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金融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2)遇有市场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金融产品净值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金融产品的资产安全;
(3)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6.2 提前终止金融产品时,乙方将按金融产品实际存续期限内的本金余额和收益(如有)进行清算和分配,但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收益分配
7.1 乙方依据产品说明书/认购协议约定的费用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方式、费率标准等要素收取相关费用(如有),依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取业绩报酬(如有)。费用和业绩报酬可由乙方从甲方投资资金或应分配款项中直接扣除,并代为支付。
7.2 金融产品到期日后三个工作日内,金融产品兑付本息将划转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八条费用支出和业绩报酬
8.1 乙方依据产品说明书/认购协议约定的费用项目、收费条件、
收费方式、费率标准等要素收取相关费用(如有),依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取业绩报酬(如有)。费用和业绩报酬可由乙方从甲方投资资金或应分配款项中直接扣除或代为支付。
第九条税收处理
9.1 甲方所得收益的税负由甲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信息披露
10.1 本协议项下的信息披露通过小米金融平台( 网址为 xx.xx.xxx/及手机APP)以公告方式进行,甲方可通过上述途径查询。
10.2 甲方应定期通过本协议约定信息披露途径查询所认购/申购金融产品的相关信息。因甲方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电脑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信息披露中断、停顿、延误或数据错误,导致甲方无法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和产品说明书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2 发生不可抗力,即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飓风、雷击等自然性 灾害和战争、武装冲突、骚乱、暴动等社会异常事件、通讯或电脑系 统突发性故障等情形,导致双方不能继续履行相关协议时,应根据不 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全部或部分免除未履约方的责任,但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相关协议时,
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证明,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1.3 因法律法规变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或者紧急措施出台,导致双方不能履行相关协议时,应根据其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未履约方的责任。一方当事人因上述原因无法履行相关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上述原因的发生证明,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2.1 甲方因投资金融产品与乙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海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期间,未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协议的生效
13.1 本协议自甲方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通过点击确认方式签署,并经乙方确认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