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4001JH620105033
兰州市安宁区教育局
安宁区教育局中小学三个课堂设备购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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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000000XX000000000
采 购 人: 兰州市安宁区教育局
代理机构: 北京泛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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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安宁区教育局安宁区教育局中小学三个课堂设备购置项目
兰州市安宁区教育局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 09: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00000XX000000000
2.项目名称:兰州市安宁区教育局安宁区教育局中小学三个课堂设备购置项目
3.预算金额:97.0 万元
4.最高限价:97.0 万元
5.采购需求:中小学三个课堂设备购置(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日历日完成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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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是否预留中小企业:不适宜预留,预留比例 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 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 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xxxx.xxx.xx))查询及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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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 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24 年 5 月 28 日 00:00 至 2024 年 6 月 3 日 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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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3.方式: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需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请点击“我要投标”按钮(h ttp://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本项目后续工作。”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 年 6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宁分中心开标二室(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提交方式:本项目仅以电子投标文件方式在线递交。逾期未完成申请文件上传和递交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投标人以“用户名+密码”方式或者数字证书(CA 或移动 CA)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 d-ejiaoyi-lzs/),提交.tbjy(备用投标文件),.mtbjy(投标文件),.czr(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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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格式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备案编号:000000XX000000000
2.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3.本项目若有更正将通过本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及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本项目制作及开评标使用“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及“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具体操作详见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 vip/)“下载中心”的《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手册》。
5.参标环节: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操作系统:Windows10、Wi ndow11(推荐),浏览器:Microsoft Edge、360 安全浏览器(推荐)、谷歌,WPS 或 Of fice 办公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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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 ttp://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电子交易系统按钮;选择不见面开启系统;根据项目类型“供应商(政府采购)”,选择对应模块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使用 CA 锁或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建议使用 CA 锁登录); 根据项目类型“政府采购”,选择项目所在模块进入;进入模块后先选择网上开标按钮,然后再查找本次所投标段项目名称进行投标操作;找到所投标段项目名称以后,点击我要参标按钮,对此项目进行参标,然后再点击网上开标按钮,上传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上传环节:进入本次项目投标界面后,点击上传按钮,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上传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文件过程中,请投标人耐心等待,直至出现文件上传成功提示后,方可点击确定按钮,如果提前点击确定按钮,很可能导致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投标文件上传完成以后,点击窗口中“此处”,验证投标文件解密环境,为下一步投标文件解密做准备;若出现 BJCA 相关 ActiveX 控件未注册信息,请登录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下载中心下载工具进行安装即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本次投标文件;之后点击上传文件回执单查看按钮,查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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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单,投标人可打印或拍照留存。
(3)为保证远程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环境包括:稳定运行的电脑、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电源(不间断)、数字证书(CA 或移动 CA)、音视频设备(摄像头、麦克风、音箱等)等。参与远程交互时,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环境。因投标人自身硬件、软件问题导致交互过程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形的,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 CA 数字证书办理方式:(1)网上办理: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http:
//xxx.xxxxxxx.xxx/)网上注册申请办理 CA 数字证书后,由操作人员顺丰邮寄。(2)现场办理: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00X 办锁。
技术联系方式:4006131306、0931-885906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兰州市安宁区教育局
地址:xxxxxxxxxx 00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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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泛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 0 xxxxxxxx 00 xx X x
联系方式:13893323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xx
电 话:13893323970;1391918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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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1 | 采购人 | 名称:兰州市安宁区教育局 地址:xxxxxxxxxx 000 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1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泛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项目联系人:xx;xx 电 话:13893323970;13919183409 |
1.1 | 项目编号 | 000000XX000000000 |
1.1 | 项目名称 | 兰州市安宁区教育局安宁区教育局中小学三个课堂设备购置项目 |
1.1 | 采购预算 | 97.0 万元 |
1.1 | 最高限价 | 97.0 万元 |
1.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1.1 | 采购类型 | 货物类 |
1.1 |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 不适宜预留,预留比例 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 0%。 |
1.1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1 | 标的信息 | 标的名称:课堂设备所属行业:制造业 |
1.1 | 公布媒体 | 甘肃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1.1 | 进口产品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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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货物类适用) | □ 是 (注:1.否,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投标,提供进口产品投标视为投标无效;2.是,已获得采购进口产品核准,允许提供进口产品或国产产品投标) | |
1.5 | 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 1]53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相关规定计取,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且承担投标期间的一切费用。 |
2.1.2 | 澄清或者修改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网上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网上更正公告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 /index)和“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发布。 |
2.1.3 |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 | ☑ 否 □ 是 (注:1.否,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2.是,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2.2.3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内有效。 |
2.2.4 | 投标保证金 | 无 |
2.2.5.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①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 《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 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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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③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 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 n))查询及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 9 号)、《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 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②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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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2.2.5.2 | 联合体投标 | ☑ 否 □ 是 (注:1.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
2.2.5.3 | 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 ☑ 否 □ 是 (注:1.否,不同意中标人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是,同意中标人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
2.3.3 |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 本项目制作及开评标使用“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及“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具体操作详见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下载中心”的《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手册》 |
2.3.4 | 制作投标文件 | 投标人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兰州版)”,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 或移动 CA)在相应位置签章。编制生成的三种电子投标文件(.tbjy 格式文件为备用投标文件,mtbjy 格式为投标文件,czr 格式文件为存证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tbjy 和.mtbjy 格式文件)内容无法导入系统或开标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2.3.5 | 加密投标文件 | 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2.3.6 | 提交投标文件 | 投标人以“用户名+密码”或数字证书(CA 或移动 CA)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
2.3.8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 年 6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2.4.1 | 开标工具 | “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 技术咨询电话:0000-0000000,4006131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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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2.4.2 | 开标要求 | 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选择进入本项目,在线参加网上不见面开标会议。 注: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解密须为同一数字证书(CA 或移动 CA)。 |
2.5 | 资格审查 |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2.6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2.7.1 | 评标工具 | 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 |
2.7.2 | 符合性审查 | 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
2.7.3 |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投标人以账号密码或数字证书(CA 或移动 CA)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进入“网上询标室”,按照评标委员会发出的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电子开评标助手”上传签章确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是指,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提示信息后,投标人须在 30 分钟内通过系统进入“网上询 标室”,并在进入后 30 分钟内(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延长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完成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电子开评标助手”下载地址: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官网 (xxx.xxxxxxx.xxx)下载中心。 |
2.7.4 | 演示 | ☑ 否 □ 是 (注:1.否,不演示;2.是,需演示) 投标人以账号密码或数字证书(CA 或移动 CA)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进入“网上询标室”,按照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电子开评标助手”进行演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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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是指,评标委员会发出演示的系统提示信息后,投标人须在 30 分钟内通过系统进入“网上询标室”,并 在进入后 30 分钟内(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延长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进行演示。“电子开评标助手”下载地址:交易 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官网(xxx.xxxxxxx.xxx)下载中心。 | ||
2.7.5.2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8.1 | 中标 | (1)中标公告媒介:甘肃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 x.xxx.xx/)、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2)中标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 |
2.8.3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应与采购人联系,在采购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因逾期未领取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
2.9.3 | 履约保证金 | 无 |
3.4.2 | 评标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
3.5 | 确定中标人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4.2 | 质疑 |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
4.3 | 投诉 | 以书面形式向兰州市安宁区财政局投诉。 |
第六章 | 采购需求 | 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
第七章 | 附件 | 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
第八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 或移动 CA)在相应位置签章。其中,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中需投标人签章处均指加盖与当事人名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或加盖与本人姓名相一致的个人印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处均指由法定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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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签字或加盖与本人姓名相一致的个人印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 | ||
节能产品 (货物类适用)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其中,“★”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非“★”标注的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 | |
环境标志产品 (货物类适用) | 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 | |
补充说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兰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强省会战略持续优化兰州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项政策的通知》规定,参与兰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格式规范的声明函,即可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须另外提供,不在上述资格承诺范围内。 (3)投标人须保证投标产品中的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 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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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项目采购。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依法拥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可分为集中采购机构和一般采购代理机构。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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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11)“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2)“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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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4)“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15)“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现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16)“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7)“中小企业预留”是指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即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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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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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 年财政部令第 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 016〕125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7 年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 9〕18 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兰州市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兰财采〔2022〕9 号)、《兰州市政府采购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兰财采〔2022〕8 号)、兰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强省会战略持续优化兰州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项政策的通知》(兰财采〔2022〕31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204001JH520105033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相关规定计取,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且承担投标期间的一切费用。
招标文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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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商。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内容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04001JH52010503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网上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网上更正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ansu.gov.cn/index)和“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发布。
在规定时间,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视其为无异议。投标文件未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因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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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被拒收或视为无效投标,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用料、人工、机械安装、检测、调试、保修、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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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2.5.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5.2 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及成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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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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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为联合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关情形的,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情形的,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的,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情形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于《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5.3 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要求
本项目是否同意中标人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方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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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关情形的,《分包意向协议》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情形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采取分包方式履行,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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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情形的,大中型企业承诺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应商或制造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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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时,投标人须注意: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第五项情形的,中标结果无效。
(2)本项目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
(3)针对不分包的采购项目或分包采购项目的一个采购包,一个投标人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投标的投标总价及单项报价均只允许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简体中文文本,并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以简体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资料必须提供简体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盖章、签字、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简体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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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中需投标人签章处均指加盖与当事人名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或者加盖与本人姓名相一致的个人印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处均指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签字或者加盖与本人姓名相一致的个人印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
(7)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响应内容均视为在投标报价内容中。
(9)因参加投标或准备参加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制作及开评标使用“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及“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具体操作详见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ejiaoyi.vi p/)“下载中心”的《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手册》。
技术咨询电话:0931-4875561、400613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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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兰州版)”,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 或移动 CA)在相应位置签章。编制生成的三种电子投标文件(.tbjy 格式文件为备用投标文件,mtbjy 格式为投标文件,czr格式文件为存证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tbjy 和.mtbjy 格式文件)内容无法导入系统或开标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以“用户名+密码”方式或者数字证书(CA 或移动 CA)方式登录“政府采购
(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s://ez.lzggzyjy.cn/bid-ejiaoyi-lzs/),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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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其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修改完成后,投标人须重新提交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能修改或者撤回其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①投标文件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盖章的(电子印章有效)。
③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④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⑤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的。
⑥供应商串通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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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⑧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的。
⑨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响应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报价的;
⑩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➃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⑫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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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使用“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s://ez.lzggzyjy.cn/ bid-ejiaoyi-lzs/)
技术咨询电话:0931-4875561,4006131306。
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
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选择进入本项目,在线参加网上不见面开标会议。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在线公布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根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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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在线解密提交系统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每名投标人解密时限为 30 分钟,超过时限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时须使用加密时的数字证书(CA 或移动 CA)。解密完成后,系统唱标,唱标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唱标结束后,投标人在 3 分钟内,对开标情况进行确认。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注: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解密须为同一数字证书(CA 或移动 CA)。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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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采购人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2 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所有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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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社会影响较大
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各评标成员独立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采购人代表核对评标结果。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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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2)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3)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4)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标工作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发现供应商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6)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使用“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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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通过“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包含但不限于确认修正后的投标文件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投标人以“用户名+密码”或数字证书(CA 或移动 CA)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进入“网上询标室”,按照评标委员会发出的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电子开评标助手”上传签章确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确认修正后的投标文件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
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同放弃相关权利,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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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1 投标文件报价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通过“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确认修正后的投标文件报价。投标人以“用户名+密码”或数字证书(CA 或移动 CA)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进入“网上询标室”,按照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电子开评标助手”上传由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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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确认的修正后的投标文件报价。
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修正后的投标文件报价的,视同放弃相关权利,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7.3.2 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限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通过“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投标人以“用户名+密码”或数字证书(CA 或移动 CA)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进入“网上询标室”,按照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电子开评标助手”上传由投标人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确认的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文件,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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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同放弃相关权利,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本项目是否演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演示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演示。
评标委员会通过“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演示。投标人以“用户名+密码”或数字证书(CA 或移动 CA)方式登录 “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进入“网上询标室”,按照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通过“电子开评标助手”进行演示。
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演示的,视同放弃相关权利,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7.5.1 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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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其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应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5.2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其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应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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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确定中标人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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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废标公告。
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中标公告,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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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应与采购人联系,在采购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因逾期未领取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1.1 签订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条件。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
2.9.1.2 公告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在“甘肃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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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2.1 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本项目是否同意中标人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2.2 追加标的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2.9.2.3 履约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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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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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盖章的(电子印章有效);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的;
(6)供应商串通投标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的;
(9)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响应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报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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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需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包含但不限于确认修正后的投标文件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的,评标委员会通过“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包含但不限于确认修正后的投标文件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投标人以“用户名+密码”或数字证书(CA 或移动 CA)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进入“网上询标室”,按照评标委员会发出的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电子开评标助手”上传签章确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确认修正后的投标文件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
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视同放弃相关权利,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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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是否演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演示的,评标委员会通过“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演示。投标人以“用户名+密码”或数字证书(CA 或移动 CA)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进入“网上询标室”,按照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通过“电子开评标助手”进行演示。
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演示的,视同放弃相关权利,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必须落实的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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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小微企业(含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即:①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 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扣除比例为 12%。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
《联合体投标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 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扣除比例为 4%。
(2)必须落实的节能产品采购政策。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其中,“★”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非“★”标注的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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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充分考虑。
(3)必须落实的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
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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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量化因素 | 分值 | |
价格部分 30 分 | 3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计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 定。) |
商务部分 15 分 | 3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得 1 分(复印件加盖公章),最多得 3 分。 |
3 | 录播主机、高清 4K 摄像机、跟踪设备、导播控制台、全场景调音台均为同一品牌生产厂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鲜章),不满足不得分。 | |
6 | 供应商提供录播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承诺期限五年)原件,不满足不得分。 | |
3 | 以下各项 1 分,同时满足得分,不满足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鲜章。 1.录播主机设备厂商须同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认定; 2.录播主机设备厂商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 OHSAS18001 健康安全认证; 3.智慧黑板设备生产厂家须获得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 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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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55 分 | 41 | 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41 分;标注“★”为 关键性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1.5 分,其它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1 分,扣完该项分为止。(技术参数中“★” 仅作为重要指标,不作为废标条件) |
7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人员资质、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现场安装、安全管理、节点控制人员安排、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行性高,针对性强得 7 分;方案内 容完整,可行性较高,针对性一般得 3 分;方案内容不全面或可行性 针对性较差得 1 分,不满足不得分。 | |
7 | 供应商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质保期内、质保期外服务方式、应急响应时间、服务计划及措施、服务流程、质保期限及范围、零配件供应保障措施等),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行性高,针对性强得 7 分; 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性较高,针对性一般得 3 分;方案内容不全面或 可行性针对性较差得 1 分,不满足不得分。 |
本项目确定中标人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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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并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起草并签署评审报告。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疑问的,可按公开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作出处理和答复。
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事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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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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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未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次质疑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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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投诉。
投诉提交方式:可通过函件、信件等方式线下提交,也可通过点击“兰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lanzhou.gov.cn/)“政府采购在线投诉”按钮或“兰州政府采购网”(http://czj.lanzhou.gov.cn:8089/index)“兰州政府采购在线投诉处理电子平台”按钮线上提交。
受理投诉部门:兰州市安宁区财政局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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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待签样本)仅作为参考,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依法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样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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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待签样本)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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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号:
甲方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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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中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后附)。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中标价格):¥ 元,大写:
元。
分项报价见供货一览表。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等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 号的招标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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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地点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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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是中标投标文件提供的型号,实际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一般货物: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并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对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必须满足国家规定标准和甲方采购需求。
3.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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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如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
内将货物交付甲方。
其他特殊情形: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投标文件所响应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
(1)初步验收: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2)运行验收:
(2)最终验收:满足采购及响应条件,支付剩余款项。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相关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资料及配件等,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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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用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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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所购货物应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提供售后服务,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的,应该按照招标文件条款执行;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不得另行收取保修费用。(请分别列出: )
(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8:00)为
时;非工作期间为 小时。(特殊货物,例如服务器的故障响应时间为 4 小时)
(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 8 个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 48 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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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后,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 天,如超期未退还,则按照超出时间的银行利率支付保证金本息。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 天内退还乙方。
5.履约保证金交纳比例 %。(利率以同期银行利率为准)
6.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第十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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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甲方应在乙方开具发票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付款。
3.如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甲方应在乙方开具发票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提出申请。
4.以上第 2、3 款款项的支付进度以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磋商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上述第 2、3 款均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余款 %于货物或系统运行满
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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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 %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如因不及时履约应按第 3 款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以上第 4-7 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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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分包依据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执行。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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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
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5.合同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甲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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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项目的具体采购合同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空格处划横线。
2.收款单位名称应与本合同乙方单位名称、项目中标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名称相一致。
3.甲方(采购单位)应盖本单位公章(不允许盖内设科室章),乙方应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双方应盖骑缝章。
4.除涉密项目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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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204001JH62010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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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名称:兰州市安宁区教育局安宁区教育局中小学三个课堂设备购置项目
3.预算金额:97.0 万元
4.最高限价:97.0 万元
5.采购需求:中小学三个课堂设备购置。
6.项目是否预留中小企业:不适宜预留,预留比例 0.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 0.0%。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有关规定,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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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参数
三个课堂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平台端 | ||||
一 | 互动课堂软件 | 区级平台主要由监管中心、支撑中心以及互联中心组成:实现监管各级区域平台应用情况;实现跨区域的互联互通。 1、★支持标准会议终端接入;可直接提供三个课堂业务应用。利用音视频实时交换能力,平台及课堂终端设备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可实现互联互通互控,实现录播、在线课堂、互动课堂终端之间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视频协同云的优势,提升“三个课堂”组建的灵活性,提高开课效率。实现跨区互动教学、观课评课、统一巡课、跨区域大教研应用。 2、★基础设置,互动课堂平台软件要求与安宁区教育局现有智慧教育云平台无缝对接,支持互动课堂数据同步、用户帐号同步,设备集中管控同步 3、可通过安宁区智慧教育云平台,统一导入课表,实现课表远程开课,无须人为手动操 作,互动过程平台端可录制,可直播,同时支持电脑、手机、平板通过微信扫码进入 H5页面实时听评课,无需安装任 APP。 | 1 | 台 |
二 | SFU 互动服务器 | 1)采用≤2U 标准机架式设计,支持级联部署模式,可灵活扩展教学互动应用规模; 2)采用全编全解处理机制设计,不得采用共享式(Share Codec)处理机制; 3)★内置 SFU 互动服务,支持≥40 方 1080P30 高清并发互动,当接入 720P30 高清并发时,支持≥80 方并发互动; 4)支持 H.323、SIP 协议通信协议,满足不同类型终端同时接入; 5)支持 H.263、H.264(High Profile/Baseline Profile)、H.264 SVC、VP8 等视频编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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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协议,支持 1080P@60fps 高质量画面互动教学; 6)支持 G.711、G.722、G.722.1、G.728、G.729、MPEG-4 AAC-LD、Speex、OPUS 等音频 编解码协议; 7)支持唇音同步,多方自动混音,在互动教学过程中为主讲端和听课端提供优质语音效果; 8)支持 H.239、BFCP 双流协议,支持 H.221、 H.225、 H.235、 H.245、H.281、 FECC、 RFC2833、DTMF、TLS、NTP 等协议; 9)支持 IPv4、IPV6、TCP/IP、RTP、RTCP、HTTP/HTTPS、TLS 等网络传输协议; 10)支持 QCIF、CIF、4CIF、SVGA、XGA、720P、1080P30、1080P60 等视频分辨率可调,支持 12.5fps、15fps、25fps、30fps、50fps、60fps 视频帧率可调; 11)支持 DiffServ(DSCP)、IP Precedence 等 QoS 策略; 12)支持媒体网络纠错(MEC)技术,高误码率时可保持高质量音视频效果; 13)支持 NAT 可配置端口范围,实现防火墙穿越,扩展系统网络适应能力; 14)支持 H.235 会议加密,支持会议密码,多重机制保证了网络传输的安全性; 15)支持断线自动重呼功能,保障网络连接可靠性; 16)支持自动匹配终端带宽、分辨率、协议,支持同一互动课堂可融合各种终端; 17)支持对系统 MCU 资源、终端资源、会议资源、用户资源总数、并发数、利用率、峰值等进行统计及数据查询; 18)支持级联部署模式,支持≥20 台主机堆叠进行集群部署; 19)主机具备≥2 路 10/100/1000Mbps 自适应以太网口,支持网口互为备份、负载均衡及骑墙穿越; 20) 主机内置双电源模块,支持双电源互为备份,提升主机可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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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讲主讲教室 | ||||
一 | 互动回显 电视机(86 寸) | 86 英寸;4K 超清;120HZ 高刷;3+64G 巨幕智能语音平板电视;含墙装挂架或吊装吊架。 | 12 | 台 |
二 | 多媒体有源音箱 | 1、二路话筒输入(环保麦克风插口自带 DC+6V 电源); 2、话筒音量、高低音调节,可以独立控制; 3、带一路广播优先接口,当有广播信号时自动切换; 4、吊挂方便,快捷,具有听感好、效率高、工作稳定可靠的特点; 5、额定功率:≥50W;提供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6、额定阻抗:4Ω; 7、频率响应:55Hz-18kHz(±3dB);提供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8、驱动器:1 个 5.5 寸长冲程低音驱动器、1 个前纸盆高音; 9、额定输入电平:话筒 15mV(非平衡);输入:1 路广播输入(70V-110V 输入),2 路立体声 RCA 接口; 10、灵敏度:(85±3)dB/1W/1M; 11、信噪比(A 计权):≥85dB; 12、最大声压级:96dB; | 12 | 套 |
三 | AI 互动终端 | 1、主机配置要求: 1)★采用嵌入式架构,壁挂式设计,集成音视频信号采集、导播、录制、直播、互动及 AI 课堂分析功能于一体;提供 CNAS 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2)★采用 4K 摄像头、录播模块、互动模块及 AI 模块内置集成一体化设计;提供 CNAS 认 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 1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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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置≥1TB 硬盘,支持录制课件的本地存储,内置≥2 路 USB 接口(含 USB3.0),插入 USB 存储设备后可拷贝录像资源; 4)★内置≥2 路 10/100/1000Mbps 自适应 POE 网口、≥1 路 4K HDMI 输入接口,内置≥2路 HDMI 输出接口,其中≥1 路 HDMI 接口支持内置音频画面输出;提供 CNAS 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5)内置≥2 路线性输入接口,≥1 路线性输出接口; 6)内置≥1 路控制面板接口(带 DC 5V 供电),≥2 路 RS-232 控制口; 7)内置≥1 个 10/100/1000Mbps 自适应 NET 网口,支持接入校园网或互联网,实现录制课程上传及网络直播等; 8)★内置 4K 摄像头,采用 1/2.8 英寸 CMOS 成像器件,最大视场角支持≥120°,支持自动对焦,背光补偿,最低照度≥0.5 Lux@(F1.8,AGC ON);提供 CNAS 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9)★内置摄像机有效像素≥829 万(3840×2160),支持同时输出 1 路 1080P 全景视频和 1 路 1080P 特写画面;支持自动跟踪;提供 CNAS 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10)支持 H.264 视频编码,支持 PCMA(G.711A)、PCMU(G.711U)、G.722、OPUS、AAC音频编码;提供 CNAS 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11)★视频输入格式支持 4K@30fps、1080P@60fps 等,视频编码帧率支持 1080P@30fps、 1080P@25fps、1080P@20fps、1080P@15fps、1080P@10fps、1080P@5fps 可选;提供 CNAS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12)视频编码码率支持 256kbps~8Mbps 可调,主码流(录制)支持 1Mbps~8Mbps 可调,副码流(导播)支持 256Kbps~1Mbps 可调;音频采样率支持 48KHz,码流支持 96Kbps、 128Kbps 可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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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内嵌独立的 AI 硬件模块,具备性能不低于五核 ARM 处理器及双核 AI 加速器,≥2GB内存,≥128GB 存储,实现课堂教学行为分析;提供 CNAS 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14)支持 TCP、UDP、RTMP、RTSP、FTP、MQTT 等网络协议,支持 IPv4 和 IPv6 双栈网络通信协议; 15)支持主机直接上云,无需配置独立的代理服务器或者映射公网 IP 地址,支持直接接入公有云平台实现录播、直播、互动管理等; 16)支持通过 POE 网口为 POE 摄像机进行供电,通过以太网双绞线即可摄像机视频信号、控制信号及供电电源复合一起传输; 17)支持 EPTZ 电子云台,在采用两台 4K 高清摄像机的情况下,可实现教师全景、教师特写、学生全景、学生特写四个画面的拍摄; 18)支持插上显示屏、鼠标键盘即可开展本地无延迟导播;提供 CNAS 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19)支持扩展内置教学互动功能,可通过红外遥控器控制教学互动,遥控器至少具备方向键、返回键、取消键、数字键、删除键、呼叫键、菜单键、静音键、投屏键、首页键、确认键、音量控制键、云台控制键、开关机键等;提供 CNAS 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20)★电源接口采用电子开关设计,具备呼吸灯,支持通过平台控制远程开关机; 21)采用 DC 48V 电源供电,整机功耗:<30W。 2、内置 AI 模块: 1)★支持内置 AI 模块的功能自诊断,提供实时分析和人脸训练两种运行模式,支持通过平台远程控制 AI 模块运行模式切换;提供 CNAS 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2)支持通过网页浏览器访问内置 AI 模块,查看教师和学生实时分析界面,实现教师及学 生检测及行为分析,并可生成课堂分析报告;提供 CNAS 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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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持实时显示 AI 分析模块处理器、内存、硬盘使用率、温度信息,支持对分析状态、网络及视频通断状态进行检测;提供 CNAS 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4)支持自定义设置时间服务器地址,自动同步系统时间; 5)支持设定课程分析计划后自动执行分析; 6)支持自定义配置 AI 分析模块网络信息、教师区摄像机及学生区摄像机网络视频流信息,自定义设置教师摄像机和学生摄像机分析的区域范围; 7)支持音量状态及分析时长监控,支持≥9 种行为分析的自定义显示控制;至少支持教师讲授、板书、巡视、师生互动、学生听讲、举手、读写、应答、生生互动等行为分析;提供 CNAS 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8)支持系统调试过程,自定义开关师生头部识别框、开关课堂行为百分比信息呈现、开关系统自动框选的学生分析范围等,支持以多种颜色进行识别行为的分类标记,支持课堂教学场景 VGA 画面状态监测; 9)支持自动生成系统运行日志。 | ||||
四 | 高清录播系统软件 | 1)★支持音视频信号采集、录制、导播、直播、跟踪、摄像机电源管理、LED 显示屏控制等功能集成一体化设计;提供 CNAS 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2)支持本地导播、网页导播及集控平台客户端导播等多种导播方式; 3)★支持电影模式、资源模式及“电影+资源”模式三种录制、直播工作模式,资源模式支持≥6 路视频图像同时录制、直播,“电影+资源”模式支持 ≥6 路资源模式视频图像及 1 路电影模式视频图像同时录制、直播,支持录制文件自动存储到相同路径下;提供 CNAS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4)★支持显示系统运行的录直播状态、录像模式、跟踪状态、录像时间、硬盘空间、视 频源启用状态、SDI 及屏幕 VGA 视频信号分辨率、电影模式画面分辨率、录制编码、录制 | 12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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帧率、I 帧间隔、直播地址等信息,提供独立的信息显示页面,支持单页面信息汇总呈现;提供 CNAS 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5)具备≥28 种特效,无需手动编辑,支持推拉、覆盖、擦除等模式,特效过渡时间支持 0.5S、0.8S、1.0S、1.2S 可调;提供 CNAS 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6)具备≥16 种画中画模式,包括左右大小、左右、平铺、三分屏、四分屏、全景等,具备画面交换功能,支持画面快速对调;提供 CNAS 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7)支持添加台标、字幕、片头、片尾等,支持自定义设置字幕字号大小、颜色等,设置的字体颜色支持保存,可保存≥16 种颜色;支持台标及显示位置设置,支持仅电影模式显示台标;支持图片、视频等格式片头、片尾添加,片头、片尾时间支持 1s~5s 可调;提供 CNAS 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8)★采用双导播窗口设计,具备 PVW 窗口和 PGM 窗口,支持在 PVW 窗口编辑视频画面的台标、字幕、画中画等,设置完成支持推送 PGM 窗口(直播/电影模式窗口)进行录制、直播;提供 CNAS 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9)支持≥4 路摄像机的云台、变倍、聚焦、光圈控制,摄像机光圈和聚焦设置提供手动和自动设置按钮;具备≥4 种摄像机固定位变焦,支持一键调用;支持摄像机设置≥8 个预置位;提供 CNAS 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10)★支持自动、手动及半自动三种跟踪模式,支持自定义设置软件跟踪或硬件跟踪;提供 CNAS 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11)支持一键开启录像、直播,一键设置开机启动录像或直播;支持查看系统版本信息,恢复系统出厂设置等; 12)支持自定义输入视频源启用或禁用,支持有线、网络、交织、私有协议等多种视频采 集方式,支持设置视频信号去抖动缓存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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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支持设置音频编码码率、降噪等级、输入增益、输出增益,支持设置输入及输出音量大小,支持导播画面及电影画面的双显输出设置; 14)★支持录制编码、录制帧率、IP 地址、内置时间、视频输出、互动功能、电源控制、 LED 屏显示、定时开关机、定时重启等参数设置;提供 CNAS 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15)支持自定义开启双 VGA 探测、双分屏跟踪功能,支持自定义设置自动跟踪的教学大屏信号源; 16)支持 LED 屏显示信息配置,可自定义设置上课时长、显示字幕、显示格式等,显示格式支持呈现距离下课时间、现在时间、启动录像时间等; 17)支持自定义添加管理用户,设置用户信息及管理权限等;提供 CNAS 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18)支持自定义设置直播信号源、直播服务器信息,支持向≥3 个直播服务器进行直播推流; 19)支持录像信息设置,至少包含学校代码、学校单位、学年学期、学科、授课年级、课程名称、教师、授课课时、开课时间、授课地点及课程描述等教学信息;提供 CNAS 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20)★支持录像分割时长设置,具备≥8 种录制时长可选,支持 15 分钟~240 分钟可选;支持自定义设置录像存储天数;提供 CNAS 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21)具备录像管理功能,支持查看录像列表、录像点播、下载、修改属性、删除等操作,录像文件支持自动上传平台且自动删除本地文件; 22)支持磁盘格式化、磁盘满载后支持停止录像和覆盖模式两种可选;支持对设备异常断 电造成损坏的视频文件进行修复;提供 CNAS 认证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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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支持扩展远程 1vN 互动教学,实现录播界面与互动界面相互切换,支持一键开启互动;支持控制 AI 模块启用、禁用; 24)支持 POC 供电控制,具备系统 POC 供电是否启用开关及≥4 路 SDI 接口 POC 供电的独 立开关。 | ||||
五 | 在线互动课堂软件 | 1、基础设置 1)支持录播模式及互动模式两种开机显示模式,用户可自定义选择终端开机显示模式; 2)支持配套触控大屏的 X/Y 值校正,支持查询系统软硬件信息; 3)支持自定义控制终端 POC 供电及任意 SDI 接口 POC 供电开关,支持自定义互动画面内的工具栏显示位置; 4)支持自定义设置互动音视频编码方式,支持 OPUS、AAC 等音频编码,支持 H.264 视频及双流编码; 5)支持自定义设置互动屏及抬头屏的视频信号源、清晰度; 6)支持自定义开启系统自动应答模式,实现教室被呼叫时可以自动加入课堂; 7)支持本地音频信号采集、播放测试,支持自定义主讲端、听讲端及课件画面的信号源、分辨率、码率及帧率等,配置窗口支持直观呈现选择的视频信号源画面; 8)支持自定义开关自动跟踪功能,系统提供≥3 种跟踪模式可选;支持自定义升级服务器配置信息。 2、系统功能 1)具备一键上课功能,支持自动获取平台预设互动组信息,一键以主讲端身份与互动组内其他教室开启远程 1vN 教学互动; 2)具备课表查询功能,支持查看当前教室课表安排及课程开展状态; 3)具备创建课堂功能,支持查看学校列表及可用教室列表,支持自定义选择教室创建互 | 12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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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课堂开展远程 1vN 教学互动; 4)具备临时加入课堂功能,支持输入互动课堂的课堂号进入到互动课堂;支持查询互动课堂开启记录,并可加入未结束的互动课程,支持输入密码方可进入互动课程; 5)支持授课模式、互动模式及会议模式可选,主讲端教师可自定义切换互动模式; 6)支持 1~4 分屏等多种分屏模式,互动画面支持采用 1 大 N 小、全等分等模式进行画面呈现; 7)支持互动过程静音/开音控制,主讲端教师可一键静音所有听讲端或静音某个听讲端; 8)支持课件投屏,主讲端教师可共享本地课件画面到听讲端教室; 9)支持断线重连,对异常退出课堂的教室系统支持自动重新连接; 10)支持通过配套平台进行互动过程的直播观看,课程结束后支持课程回放; 11)支持自定义开启教学内容互动自动关联运行的功能,支持在 1vN 音视频互动同时自动运行 1vN 教学内容互动,实现文件共享、白板批注、同屏批注、双屏教学互动、随堂测验 等,规避系统兼容性风险,采用在线互动课堂软件同品牌配套软件; | ||||
六 | 高清 4K 摄像机 | 1)★支持 1 台摄像机输出 1 路全景和 1 路特写的 1080P 视频画面; 2)★传感器:有效像素≥829 万; 3)摄像机镜头:水平视场角:≥42°; 4)自动对焦:支持; 5)最低照度:≤0.5Lux@(F1.8,AGC ON); 6)电子快门:1/30s~1/10000s; 7)支持 2D、3D 数字降噪; 8)支持背光补偿; 9)★内置教师跟踪算法,支持教学自动跟踪功能; | 1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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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支持标准 H.265、H.264、MJEPG 视频编码,支持 AAC 音频编码; 11)支持 32Kbps~16384Kbps 视频码率可调; 12)支持 96Kbps、128Kbps、256Kbps 音频码率可调; 13)支持 TCP/IP、HTTP、RTSP、DHCP、组播等网络协议; 14)具备≥1 路 SDI 接口,支持 POC; 15)具备≥1 路 Line In 接口,3 芯凤凰口; 16)具备≥1 路 RS-485 接口,2 芯凤凰口,支持 VISCA/Pelco-D/Pelco-P 协议; 17)具备≥1 路 RJ45 接口,10M/100Mbps 自适应,支持 PoE; 18)支持 DC12V、POC、POE 供电方式可选。 | ||||
七 | 线阵列全向拾音话筒 (主讲教室) | 1)采用嵌入式架构,国产品牌处理器芯片设计; 2)支持麦克风阵列,内置≥7 个拾音麦,远距离清晰拾音,拾音距离≥8 米; 3)支持教师在教室更大范围内自由走动,教室内学生发言都可被拾取; 4)采用盲波束形成技术,自动对准发言人,语音智能跟踪和语音增强,自适应声场环境,抗干扰; 5)内置音频处理单元,无需额外机柜放置机架式音频处理器; 6)置多重音频算法,自动增益控制,智能抑制环境声学混响,降低环境噪声,消除回声和抑制啸叫; 7)针对异地互动教学场景,师生可以互相听到对方来自远端清晰的语音,双讲无压制; 8)灵敏度:≥-26dBFS; 9)信噪比:≥64dB(A); 10)频率响应:≥20HZ-16kHZ; 11)采样率:≥32K 采样,高清宽带音频; | 2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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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具备≥2 路 3.5mm 线性音频输出接口,≥1 路 3.5mm 线性音频输入接口; 13)具备≥1 路支持 UAC 协议的 USB 即插即用接口,支持音频数据通信、软件升级和参数配置; 支持数字音频和模拟音频双模应用。 | ||||
八 | 线阵列全向拾音话筒 (听讲教室) | 1.内置≥6 个拾音麦,全向拾音,拾音距离≥3 米; 2.支持 POE 多台级联,分布式拾音,级联数量≥6; 3.采用盲波束成形技术,自动对准发言人,语音智能跟踪和语音增强; 4.内置音频处理单元,无需配置音频处理器,低信号处理延时; 5.内置多重音频算法,自动增益控制,智能抑制环境声学混响,降低环境噪声,消除回声; 6.灵敏度:≥-38dBFS; 7.信噪比:≥65dB(A); 8.频率响应:≥50HZ-16kHZ; 9.采样率:≥32K 采样,高清宽带音频; 10.内置≥1 路 AUX 线性音频输入接口,≥1 路 AUX 线性音频输出接口; 11.支持 ≥1 路 USB 接口,即插即用; 12.支持 UAC 协议,支持音频数据通信、软件升级和参数配置; 13.支持数字音频和模拟音频双模应用; 14.支持 POE 级联 48V 供电,支持单台 USB 5V 供电。 15.教室教师区、学生区声音高保真完美采集本项目要求每间教室配备 2 套阵列麦克风, 即 2 个话筒视为 1 套 | 20 | 套 |
九 | 布线及 装饰 | 1.主讲教室吊顶、LED 平板灯、窗帘处理; 2.人工、标准电源线、插线板、光纤、六类网线、水晶头、线槽等所有辅材,综合布线、 | 2 |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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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调试、清运垃圾等。 | ||||
智慧黑板设备 | ||||
一 | 86 寸智慧黑板 | 一,硬件参数: 1.整机尺寸:长度≥4200mm、高度≥1100mm、厚度≤85mm,整机采用三拼接平面一体化设计,无推拉式结构及外露连接线,外观简洁。屏幕边缘采用超薄金属圆角包边防护,背板采用金属材质,有效屏蔽内部电路器件辐射;防潮耐盐雾蚀锈,适应多种教学环境。 2.中央主屏幕显示采用≥86 英寸 UHD 超高清 LED 液晶屏,屏幕分辨率不低于 3840*2160,显示比例 16:9。为保证设备显示整机支持色彩空间可选,需支持 sRGB 模式,在 sRGB 模式下可做到高色准△E≤1.5。 3.★整机画面对比度及色彩还原真实,画面细节及 Gamma 无损失,确保师生观看画面不会因显示损耗导致视觉偏差。(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整机支持全通道 4K 高清显示,全通道 OSD 菜单及整机内置系统均支持 4K 图像显示。 5.★整机屏幕采用直流背光源,保证显示画面无频闪,有效避免视觉疲劳,呵护师生用眼健康。(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6.★整机屏幕灰度等级≥256 级,整机 NTSC 色域覆盖率≥85%,整机最大屏幕亮度≥300cd/m ²,使用时屏幕亮度不大于 400cd/m²,符合国家 GB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7.整机视网膜蓝光危害(蓝光加权辐射亮度 LB)满足 IEC TR 62778:2014 蓝光危害 RG0 级别。 8.支持标准、护眼、HDR、节能、自定义等图像模式,其中自定义模式可以自定义亮度、对比度、饱和度、色温等对显示效果进行进一步调节。 9.★屏幕视觉感通过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制定的视觉舒适度(VICO)评价体系测试,并达 | 1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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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视觉舒适度 A+级或以上标准。(提供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出具的检测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10.智慧黑板屏幕采用全贴合工艺,玻璃与液晶显示屏之间无间隙,避免灰尘与水汽聚集到屏幕与玻璃之间,表面有灰尘和水迹时,不会影响触控效果。整机中间主屏及两侧副屏可支持多种媒介进行板书书写,便于老师完整书写教学内容。 11.★整机表面采用全物理防眩光钢化玻璃,钢化玻璃采用低反射防眩光(AGLR)技术, 有效防止眩光的同时还能吸收部分环境光,进一步降低环境光对显示的干扰,保障在明亮教室中暗场画面的清晰显示。(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12.整机中间书写面板采用耐磨玻璃材质,长期书写情况下面板磨损导致的雾度不超过 1%。整机中间书写面板采用防眩光全钢化防爆玻璃面板,面板的碎片状态、抗冲击性、霰弹袋冲击性能、耐热冲击性能均通过国家强制玻璃标准,表面压力≥95Mpa,适应学校复杂环境,保障教学安全。(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13.整机电磁干扰 ITE 达到国标 GB/T9254-2008 Class B 等级要求,满足教学环境多电子设备共用,无需采取任何电磁辐射防护措施。 14.前置输入接口:≥1 路 TypeC、≥2 路 USB3.0,支持 Android 系统、Windows 系统读取外接移动存储设备。 侧置输入接口:≥2 路 HDMI、≥1 路 RS232;侧置输出接口:≥1 路音频输出、≥1 路触控输出 USB、≥1 路 RJ45 接口。设备支持通 15.通过前置物理按键一键启动录屏功能,可将屏幕中显示的所有内容与老师人声同时录制,支持自定义前置“设置"按键,可通过自定义设置实现前置面板功能按键一键启用主页、批注、降半屏、Windows 白板、经典护眼、纸质护眼、录屏、小工具(截屏、计时器、放大镜、倒数日、日历)等功能,满足不同用 户的使用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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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整机内置 2.2 声道扬声器,总功率不低于 60W。 17.整机能感应并自动调节屏幕亮度来达到在不同光照环境下的不同亮度显示效果,此功能可自行开启或关闭,支持手势熄屏功能。 18.支持纸质护眼模式,在任意通道任意画面任意软件所在显示内容下可实时调整画面纹理。画面纹理的类型有牛皮纸、素描纸、宣纸、水彩纸、水纹纸。 19.整机具备内置摄像头支持≥1300W 像素的视频采集;支持对角视场角≥135°;支持扫描二维码功能,快速调用信息,使用摄像头可实现远程巡课。 20.整机内置非独立外扩展的 8 阵列麦克风,可用于对教室环境音频进行采集,麦克风拾音距离≥12m。 21.整机支持蓝牙 Bluetooth 5.2 标准,能连接外部蓝牙音箱播放音频,也能接收外部手机通过蓝牙发送的文件,内置的蓝牙及 Wi-Fi 模块支持便捷拆除及恢复,确保特殊应用场景下的信息安全。 22.整机内置 NFC 模块,支持搭配具有 NFC 功能的手机、平板,接触即可实现手机、平板与大屏的连接并同步手机、平板的画面到设备上,无需其它操作设置。 23.安卓系统版本不低于 Android 11,内存≥3GB,存储空间≥16GB。 24.整机内置硬件自检工具(非第三方工具),可一键进行硬件系统自动检测,对系统内存空间、存储空间、WIFI 状态、OPS 状态、本机温度、光感、触摸系统等提供直观的状态提示。(提供具有 CMA 及 CNAS 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权威检测报告) 25.嵌入式 Android 操作系统下,内置通过权威眼科医院临床试验验证的电子视力表软件,支持通过触摸方式进行视力检测,助力校园近视防控工作开展。 26.电子视力表软件符合 GB11533-2011 标准对数视力表相关要求,保证测试数据的准确性 和权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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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软件参数 1.教学软件为全校教师提供可扩展,易于学校管理,安全可靠的云存储空间,学软件为每位新用户提供 5G 个人云存储空间,并根据每名教师使用时长与教学资料制作频率提供可扩展升级至不小于 200G 的个人云空间。 2.教学软件为教师提供在线组卷功能,设置包括但不限于支持按学科、按知识点、按教材章节选题,按试卷选题,按搜索关键字选题,智能选题,按双向细目表选题,精准选题,针对中高考选题,从题库选题,从收藏选题,系统自动推荐相关知识点题目等;支持同步卷和同步题;支持平行组卷,支持英语听力题型;支持难度分类:容易、较易、一般、较难、困难;提供试题答案及其相关详细解析。 3.为便于老师快速备授课,软件至少支持 60 种快捷键或组合快捷键,例如 F5 播放课件, Shift+F5 从当前页开始播放课件等。快捷键覆盖软件常用操作,与常用软件快捷键一致,符合用户操作习惯,以使用户使用时更加便捷。 4.出于课件私密性考虑,支持老师自主注册个人账号登陆使用,根据教师账号信息匹配教师云空间,支持老师通过数字账号、微信二维码等方式登录个人账号。 5.超链接:支持对插入课件的部分对象添加超链接,分别为页面超链接,网址超链接,U盘文件超链接。 6.提供直线、箭头、正方形、圆角四边形、平行四边形、圆形、等腰三角形、直角三角形、菱形、梯形、五边形等基本几何图形以及对话框、星形、大括号、旗子等特殊图形;图形总数量不少于 40 种,可直接插入课件使用 7.内置符合教学需要的课件背景供教师直接使用,且教师可自定义课件背景或自定义颜色背景。 8.支持课件背景底色一键切换、支持 RGB 色彩选择、支持取色器取色、支持背景图片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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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支持将主题背景快速应用全部页面,支持恢复默认主题背景。课件背景:提供背景颜 色设置;提供多种图片背景模板,并支持自定义图片背景;提供五线谱、田字格、米字格、作文本、拼音本、笔记本、生字本、小楷本、英语本等学科背景。 9.为方便老时间课件的传阅,软件需支持互动教学课件支持定向精准分享:分享者可将互动课件以 web 链接和二维码形式分享给一个或多个用户,分享链接可设置访问有效期,接收用户可以下载、打开、编辑或再次分享课件。 10.为方便老师利用软件互动功能在原有 PPT 基础上修改课件,需支持用户在软件中打开 pptx 格式文件,且用户可在软件中自由编辑原文件中的图片、文字、表格等元素,并支持修改原文件中的动画。 11.出于方便教学软件为教师提供云资料夹,可进行图片、音频、视频等多媒体教学素材的云端存储。备课时可将云空间中存储的图片、音频、视频等素材直接插入课件 12.为方便老师快速处理图片素材,需支持快捷抠图,无需借助专业图片处理软件,即可 在白板软件中对导入的图片进行快捷抠图、去背景,处理后的图片主体边缘没有明显毛边,可导出保存成 PNG 格式。方便老师制作课件。 13.为更好的提升课堂互动性做到寓教于乐,软件需支持创建判断题竞赛游戏,教师可设置正确项/干扰项,让两组学生进行判断对错游戏竞争。提供简单、中等、困难难度及多种预设游戏背景模版,模版样式支持自定义修改。 14.基于教师知识点梳理需要,软件提供思维导图模板,逻辑图、鱼骨图、结构图,支持修改分支类型,支持修改单个节点样式,支持逐级、逐个展开节点。支持思维导图模式互相切换。支持通过点击“+”按钮在同级、下级、上级快速插入节点,支持属性栏添加等操作。支持对单个或部分节点增加遮罩和总结。 15.为方便老师讲解古诗词,需提供覆盖小学、初中、高中的古诗词、古文资源,包含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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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翻译、背景介绍、作者介绍等。且对内容进行二次编辑 如:添加古诗词原文,更改翻译、背景介绍、作者介绍。支持老师备课时对原文进行断句操作,方便老师讲解古诗文断句。支持 AI 写诗,支持通过上传风景照片智能匹配一首现有古诗文,并智能生成一首五言或七言律诗。便于输出特色性教学文案。(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16.基于老师教学需要,减轻老师做教具的负担,软件需可进行地理课教学,包含地理课教学工具,教师可对地理学科中设计的板块、降水、气温、气候、人口、表层洋流、陆地自然带等内容进行直观展示。3D 星球工具,支持太阳系、地月系等三维效果展示,支持太阳系模拟运行,支持查看各星球百科知识、卫星情况、内部结构等,地球支持更换多种表面材质,地球支持公转/自转等探索功能。支持中国疆域图展示,地图来源于自然资源部 (2016),地图支持矢量缩放;支持单击查看各个省市的简介和详情,支持查看省市单独的地图,包含人文地图和标准地图;支持查看/隐藏长江黄河、区域名称、区域轮廓等;支持查看海岸线。授课时支持拼图模式,可将各省市板块地图拖入中国疆域图中,支持吸附功能。 17.为方便老师随时随地快速查看分享课件,白板软件具有手机 app 老师可在手机白板 app 中快速接收分享课件并进行查看预览。 18.为便于教师结合知识点自主创作的图形,需具备图形自由创作工具,教师可自由绘制复杂的任意多边图形及曲边图形;授课模式下笔工具支持形状笔,支持识别常见较规则的封闭图形,例如三角形、矩形、圆、椭圆等。笔工具支持文字识别笔,支持即时将老师的板书自动识别为中文或英文,通过文本的方式插入至页面;支持横向单字或多字书写,识别过程无需老师手动确认;支持调整识别速度。教师自主创作的图形可存储至个人云空间 便于后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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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4.在线组卷:小学覆盖学科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初中覆盖学科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历史与社会、科学、信息技术;高中覆盖学科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版本资源丰富,覆盖初中、高中各学科使用的教材版本,包括但不限于人教版、人教部编版、北师大版、苏教版等相关版本内容资源。5.国家公共资 源平台,中小学、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入口,支持将网页通过超链接形式插入到课件。 | ||||
二 | 智慧黑板配套内置电脑系统 | 1.采用 Intel 通用标准 80pin 接口,即插即用,易于维护。 2.主板搭载 i5 第十一代以上 Intel 酷睿系列 CPU。 3.内存:16 GB DDR4 笔记本内存或以上配置。 4.硬盘:512GB 或以上 SSD 固态硬盘。 5.机身采用智能风扇散热设计,确保封闭空间内有效散热。 6.PC 模块可抽拉式插入整机,可实现无单独接线的插拔。 7.采用手拧螺丝卡扣,确保 PC 模块安装固定到位,同时无需工具就可快速拆卸电脑模块。 8.具有独立非外扩展的视频输出接口:≥1 路 HDMI,≥1 路 DP。 9.具有独立非外扩展的电脑 USB 接口:≥4 路 USB3.0,≥2 路 USB2.0。 10.具有标准 PC 防盗锁功能,确保电脑模块安全防盗。 11.为便于设备维护,插拔电脑模块具有一键还原和系统保护功能,有效保证用户使用安全。(提供国家权威眼科医院出具的临床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12.PC 模块支持不断电情况下热插拔,以便快速维护或替换模块。 13.PC 模块的 USB 接口须为冗余备份接口,在正常使用整机的内置摄像头、内置麦克风功能时,USB 接口不被占用,确保教师有足够的接口外接存储设备及显示设备。 14.为保障与整机的兼容性,电脑模块与整机为同一制造商。 | 12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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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校园集控平台 | 1.系统采购 SaaS 平台,基于 B/S 架构设计,无需本地部署服务器即可使用,支持学校管理员在 Windows、Linux、Android、IOS 等多种不同的操作系统上通过网页浏览器登录进行管理指令操作。 2.系统支持多类型设备接入、集中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交互智能平板、智慧黑板、校园屏显设备等,设备关联接入时支持设置关联学校、学段、年级、班级、设备品牌等相关信息;可对学校的所有设备按年级或楼层等进行任意地点管理,并可以对地点进行修改、添加设备、删除等操作。 3.后台管理系统支持实时查看管理设备数量,查看设备连接数量和设备在线数量,查看某台设备的相关软硬件版本和 ID 信息;可对设备的在线、离线状态、教室名称、信号源、内存使用率、CPU 使用率、C 盘使用率、音量等基础信息进行查看。 4.支持查看设备运维数据,包括活跃设备数量、活跃分布、开机时长、常用软件、设备健康度、弹窗拦截统计、老师使用时长、学科使用统计等数据。 5.后台管理系统支持对一台或者多台设备进行远程指令发送,包括远程关机、远程屏幕锁、远程打铃等功能。 6.支持发送提醒类通知、弹窗类紧急通知、桌面常驻类公告通知,支持设置常用通知消息模版,便于快捷发布。 7.支持用户自主上传官方正版软件,经过人工封装软件后,批量将软件发送至设备安装,整个安装过程完全无感,不影响正常教学。 支持查看教室的实时摄像头画面、设备屏幕画面进行远程巡课管理,并支持在一个显示界面同时查看单个教室内所有屏幕、所有摄像头的实时画面,以及所有麦克风的声音。单台设备巡视时,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时,可远程发消息、发语音进行干预。支持远程批量设 置设备的冰冻状态,支持实时监测设备冰点存在的风险,并提供对应解决方案; | 12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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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高清展台 | 1.展台机身采用环保高级 ABS 塑胶材质,底板带金属托盘,机身和底板托板均采用圆弧流线型设计,边角圆弧避免碰撞,整机厚度不超过 4CM,支持壁挂安装方式,采用机身背部直出 USB 连接线,4 米 USB 单线供电和信号传输一体,带隐藏式穿线槽,可以自由左右外部出线;摄像头支臂可以正面拆装,方便维护;机身内置底部储物盒,带顶部自动弹力扣锁加机械旋钮锁,双重保护设备安全,使用轻巧方便; 2.整机采用 1300 万像素自动聚焦高清摄像头设计,数码放大 10 倍起,画面解析度 1400TV线,开启展台后自动使画面展示更加清晰,可触摸进行自动聚焦调节;支臂触摸感应式按键可以直接控制灯光多级调光控制选择; 3.图像色彩:24 位及以上,图像真彩 256 色可调节,拍摄画面 A4; 4.输出格式:图片 JPG,TIF,PNG,BMP,PDF,TGA,PCX,PGA,RAS,文档 PDF,视频格式 AVI; WMV,ASF; 5.光源补偿:LED 长寿命 4 粒三级触摸可调光源补偿调光模式; 6.输出最大分辨率 4208*3120,可以进行其他分辨率选择调节: 7.整机内置高灵敏长距离拾音麦克风,满足教学录制需求; 8.软件界面一级分列式功能菜单,直观明了,方便用户操作,软件采用绿色环保背景色,保护视力,支持展台画面实时批注,360°手势无极旋转,展台软件功能按键双击可以左右互换,教学画面双击固定,防止画面偏离;左侧功能菜单可以一键隐藏,预设多种笔划粗细及颜色供选择,且支持对展台画面及电脑桌面同时进行切换批注,便于教学; 9.同屏对比支持多图联动缩放和单图缩放两种模式,并支持多达十六张图片同屏对比,可在任意区域内批注书写,不局限于显示区域内批注书写,并可对单张图片进行旋转、全屏、缩放、删除等操作; 10.展台软件具有故障检测,并给出引导性故障解决方法,系统一键重装软件;带二维码 | 1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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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功能,一键帮助用户进入教学资源网站;图片阅读窗功能,可以进行局部遮挡式展示,可以将画面拉伸,拖拽; | ||||
五 | 授课系统 | 1.无需打开任何其他软件,播放 PPT 时课件右下角提供翻页预览快捷键,可支持课件上下翻页、页面预览及快速跨页跳转。 2.无需打开任何其他软件,打开本地 PPT 文件时自动启动批注功能,且批注时不影响 ppt翻页;提供不少于 3 种画笔样式可选择,画笔粗细可自由调节不少于 10 档,画笔颜色可自定义。 3.无需打开任何其他软件,播放 PPT 时即可实现书写、擦除功能,支持手势擦除,支持一键清除笔迹。 4.无需打开任何其他软件,播放 PPT 时即可支持小黑板功能,支持调用小黑板辅助教学,可直接批注及加页,不影响课件主画面,小黑板背景颜色可快捷更换和自定义选择,小黑板收起时内容不丢失。 5.无需打开任何其他软件,播放 PPT 时即可一键开启录屏功能,可将屏幕中显示的课件、音视频内容与老师人声同时录制,录制完成后保存到桌面,供老师快速查看、拷贝录屏文件。 6.无需打开任何其他软件,播放 PPT 时可将课件内容直接生成分享二维码,扫码后支持在手机端进行查看及二次分享; 7.支持工具栏展开收起,减少对 ppt 内容的遮挡。 8.在 ppt 播放界面,可以进行手机扫码连接,实现移动授课功能。 9.双击桌面应用图标显示投屏界面。支持手机投屏(手机与 windows 连接)、windows 投屏(windows 与 windows 连接)两种投屏方式。 10.手机投屏:手机与 windows 连接后,可进行 ppt 翻页、图片上传、视频上传、手机投 | 12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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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翻页时,支持震动反馈。 | ||||
六 | 德育系统 | 1、提供中小学德育学堂项目,提供适合中小学不同年龄段的不低于四个版本《德育学堂》节目,每周更新一期,每期 12——15 分钟,形式包括文字、图片、视频和动画、漫画等,内容包括权威的时政资讯、深度的新闻专题、独特的解读视角、主流的价值传播等诸多方面,设置了《天下速报》、《热点聚焦》、《新闻故事》等板块,能有效辅助思政课教师和班主任进行德育教育。 2、提供《红色百宝》《致敬·功勋》《国家相册》等专题类节目,每个专题由数十期短片组成,可为思政课教师提供专项素材,助力其开展专题思政教育。 3、在“德育学堂”中提供四史教育、时事热点、心理健康、礼仪规范、科学精神、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等版块内容,全方位助力青少年成长。 4、在片尾提供花絮展示环节,以图片或视频形式,展示各地各校德育活动,向全国学生观众展示,助力打造地方思政品牌、提升学校德育活动知名度。 5.提供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内容授权函,加盖公章。 | 12 | 套 |
其它设备 | ||||
一 | 电钢琴 | 音色: 不低于 1500 种,不低于 10 组打击乐器。 节奏:不低于 210 种世界风格节奏。 键盘:88 键动态触键感应力度键盘或 NH(仿钢琴配重琴捶系统)钢琴键盘或(PHA-4 STANDARO)带擒纵结构及象牙质感键盘; 示范曲:不低于 310 首,(乐曲+示范曲),含 25 首布格缪勒进阶曲。教学功能:320 首教学曲,音乐会魔法,左右手跟踪演奏教学。 复音数:不低于 190(立体声); 单键预置:OTS 功能,不低于 800 个单键预设,音乐大师预置系统。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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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度:3 个八度,-8,0,+8; 移调:25 档位,(0,-/+12);可移调调律曲线可调音。效果功能:定量,127 级震音、64 级混响、64 级合唱; 节拍器:根据节拍发出强弱滴答声,6 种不同类型拍号。节拍速度:5-400。 调音:-50-+50 可调。 明亮度调节:0-127 可调(默认为 64) 存储设置:4 组存储记忆设置键。16 个库,4*16=64 个记忆。自动关机:在没有任何操作下,30 分钟自动关机; 触键力度:不低于 5 种标准钢琴力度曲线,固定、轻、标准、重、力度开/关,触感灵敏度调节; 伴奏控制:自动和弦开关,同步启动,开始停止,A/插入 1,B/插入 2,前奏/尾奏。 录音功能:不低于 16 轨录音,旋律轨和伴奏轨同步录制,录音、回放,单曲不低于 35,000音符;MIDI 计算机状态录音支持 64 轨 16 通道、MIDI 0&1 格式文件存储,支持 16 轨录音功能。 音色控制:三角大钢琴音色,双钢琴,双音色、双键盘 双键盘功能可调分离点;四种演奏模式,包含钢琴模式、双音色模式,键盘分离模式、节奏和弦模式。 双音色:有 键盘分离:有。 音量控制:主音量,伴奏音量,音量调节控制,夜间弹奏免打扰耳机接口; 踏板功能:仿传统大三角钢琴踏板功能,可实现弱音踏板、制音踏板、延音踏板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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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B 接口:USB MIDI 计算机接口,可实现无限量歌曲录音存储,支持 64 轨 16 通道 MIDI录音、支持 MIDI 0&1 格式文件,GM 国际标准,可实现操作系统扩展和升级; 接口:踏板接口*1,电源接口*1,耳机插孔*1,立体声线路输出*1 。 踏板功能:柔音踏板,制音(保留音)踏板,延音踏板,仿传统大三角钢琴踏板功能;外壳特征:简约立式,木质外壳结构,棕玫 PVC,滑动键盖,铝合金拉手,键侧木操控面板,带 LED 显示屏幕; 音响系统:立体声双喇叭音响系统。扬声器 (12cm*8)*2功放:不低于 30W ×2 电源: 直流 12V 尺寸 :约 1375*420*815(mm,长 * 宽 * 高)重量:43.6kg | ||||
二 | 校园画屏 | 一、硬件参数 1 整机采用环保实木边框,应用传统卯榫工艺,坚固耐用、防潮耐蚀锈,长期使用不变形不开裂,适应校园多种使用环境。 2 整机采用高雾度液晶屏体,表面偏光纳米涂层增益屏体漫反射形成真实视感。屏体雾度 ≥25%,无需防眩光钢化玻璃或磨砂防眩光贴膜,全方位可视角度≥178°。 整机画面对比度及色彩还原真实,画面细节及 Gamma 无损失,确保师生观看画面不会因显示损耗导致视觉偏差。 3 整机屏幕采用智能匹配显示技术,能够根据显示内容的类型自动匹配画质参数,使屏幕显示的油画、国画、素描、摄影等不同类型的作品最大程度的还原作品特征。 整机屏幕采用直流背光源,保证显示画面无频闪,有效避免视觉疲劳,呵护师生用眼健康。 4 整机屏幕采用硬件低蓝光背光技术,在源头减少有害蓝光波段能量,蓝光占比(有害蓝 | 2 | 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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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 415~455nm 能量综合)/(整体蓝光 400~500 能量综合)<50%,低蓝光保护显示不偏色、不泛黄。 5 整机液晶屏显示尺寸≥32 寸,分辨率≥1920*1080,显示比例 16:9,支持横、竖安装方式。 6 整机最大显示亮度≥180 cd/㎡。整机具备光线感应功能,根据环境光强度自动调整显示亮度。 7 整机安装到墙面后无任何外置、外露、外挂的线材、天线及元器件模块。 内置 2.0 声道环绕功放,支持音视频声音外放。 8 整机背部与平整墙面贴齐,边框边缘与平整墙面间隙最大处≤10mm。 9 整机安卓系统版本不低于 7.0,运行内存不低于 1G,存储内存不低于 8G。 10 整机接口:USB 2.0*1,HDMI2.0*1,microUSB 接口*1,RJ45 接口,*1,3.5mm 耳机插孔 *1,内置 Wi-Fi 模块。全部端口采用隐藏设计,无可见外露端口。 兼容主流多媒体格式。视频格式:MPEG1、MPEG2、MPEG4、 H.263、H.264 等;音频格式: MP3 等;图片格式:JPG、JPEG、BMP、PNG、GIF 等。 11 整机信息发布系统与设备一体化集成,无需外接任何信息发布设备即可完成信息发布。二、软件参数 1 后台管理系统采用“B/S”架构,支持跨平台应用操作的能力。后台管理系统采用 SaaS服务方式。支持按区域分组管理,可以高效快速的实现跨区域的管理和内容分发,实现对设备的远程控制与管理。 2 支持网页及移动端后台管理系统进行设备管理、内容管理和发布。 信息发布系统支持设备管理、远程控制、素材管理、节目管理、节目审核、播控管理、分屏展示、权限管理等功能,具备一键下线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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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支持多种场地绑定方式:支持在设备上生成二维码,通过移动端扫码方式将设备与场地关联;支持手动输入学校代码进行设备绑定;支持后台批量导入信息进行设备绑定。 4 管理后台支持用户名密码登录,支持绑定手机号和邮箱。 5 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支持远程 OTA 静默升级。 6 支持在设备端展示图片、视频、公告、网页、时间日期等内容。 7 后台管理系统支持在该机构下,新增下级机构,可查看下级机构的素材、节目、设备、成员、权限等信息。 8 无需切换账号,即可对下级机构设备进行统一管控,并发布同一节目及公告内容。 9 系统支持权限管理,学校高级管理员可添加多位管理员协同管理,并支持为普通管理员分配不同权限。用户也可自定义权限类型,根据可勾选的权限进行分配。 10 支持通过管理后台,进行设备远程控制:屏幕截图、定时开关机、重启设备、音量控制、亮度控制、系统升级、清理缓存、休眠与唤醒、安全锁等。 11 后台管理系统支持按机构和分组查看设备数量、设备场地分布、素材资源统计、12 节目公告统计等。并可查看设备状态,例如播放、空闲、离线、休眠等。 13 支持管理员查看后台的事件记录:包括设备的状态变更、节目发布状态等。 14 后台管理系统支持上传图片、视频、音频等素材,图片和视频支持上传 1080p、2K、4K分辨率。 15 素材管理支持创建文件夹,按图片、视频、音频进行分类,支持文件夹和素材名称的模糊搜索。 16 后台管理系统提供在线数字文化内容资源,系统内置不少于 8000+艺术资源、党建资源及校园文化宣传资源,并提供在线更新。 17 支持通过管理后台将在线数字文化内容资源发布到显示设备上进行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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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制作支持横屏、竖屏两种模式;节目支持分辨率:1920×1080、3840×2160,18 节目支持分屏显示,提供四种分屏显示模板。 19 节目制作可设置音频作为背景音乐循环播放,可添加多张图片和视频进行轮播,图片可以单独设定轮播时间或者多张图片批量修改轮播时间。 20 节目制作完成后,可选择“预览”、“一键发布”。同时支持加密下载,在设备未联网的情况下,可通过 U 盘实现节目发布。 21 节目发布支持替换及插播播放策略,替换会删除终端正在播放的节目,下载新节目,插播会只下载新节目,新节目时间到期后,原节目会继续播放。 22 发布节目时可选择是否打开“多屏同步”,打开此功能后会使播放同一计划的设备画面保持统一。 23 公告制作支持文字、背景颜色修改,可设置播放位置及速度,支持实时预览。 24 所发布的内容需经过指定的审核人员审核通过后,才可发布到设备上进行展示。 | ||||
七 | 交换机 | 1.交换容量≥20Gbps; 2.包转发率≥14.88Mpps; 3.9 个 10/100/1000Mbps 自适应电口,固化 1 个 SFP 千兆光口; 4.支持广播风暴抑制、MAC 地址过滤、端口限速等功能。 | 10 | 台 |
八 | 安装布线施工材料 | 1.三孔六位电源插板 1 套,网线 30 米,水晶头,音频线 15 米,高清线 3 米 2 根、高清线 15 米 1 根,PVC 线槽等。 2.其它人工、标准电源线、插线板、光纤、六类网线、水晶头、线槽等所有辅材,综合布线、安装调试、清运垃圾等。 | 10 |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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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网接入 | ||||
一 | 专网要求 | 为五所听讲学校及 1 所主讲学校,接入互联网专线(可接入安宁区教育局内网)、满足三个 课堂网络要求,配套光猫,路由器,以及五年网络维保服务。 | 1 | 项 |
二 | 培训服务 | 针对本项目提供为期三年专家服务,三个课堂专职教师培训,业务指导培训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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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2020〕46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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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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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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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 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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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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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
—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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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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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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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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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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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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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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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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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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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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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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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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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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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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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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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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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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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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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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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2022〕19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 12 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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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 6%—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高至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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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 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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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 部 2022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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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1. 评审办法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 综合评分法
资格审查
表-资格审查标准
评审环节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资格审查 | 1 |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 (兰财采〔2021〕27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 章; | |
2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 ||
3 |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及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 供相关证明资料)。 | ||
4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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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优惠设置 表-政策性优惠设置
评审环节 | 标准 |
政策优惠认定 | 符合小微企业认定(非联合体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微企业),给予报价扣除 12% |
初步评审
表-初步评审标准
评审环节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1 | (1)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符合性审查 | 2 |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盖章的(电子印章有效); | |
3 |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 ||
4 |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
5 | (5)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的; | ||
6 | (6)供应商串通投标的; | ||
7 |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
8 | (8)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的; | ||
9 | (9)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响应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报价的; | ||
10 | (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 | ||
11 | (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2 | (12)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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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详细评审标准( 70 分)
评审环节 | 序号 | 评审标准 | 分值 |
商务标 | 1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得1分(复印件加盖公章),最多得3分。 | 3 |
2 | 录播主机、高清4K摄像机、跟踪设备、导播控制台、全场景调音台均为同一品牌生产厂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鲜 章),不满足不得分。 | 3 | |
3 | 供应商提供录播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承诺期限五年)原件,不满足不得分。 | 6 | |
4 | 以下各项1分,同时满足得分,不满足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鲜章。 1.录播主机设备厂商须同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认定; 2.录播主机设备厂商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 OHSAS18001健康安全认证; 3.智慧黑板设备生产厂家须获得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3 | |
技术标 | 1 | 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41分;标 注“★”为关键性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5分,其它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该项分为止。(技术参数 中“★” 仅作为重要指标,不作为废标条件) | 41 |
2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人员资质、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现场安装、安全管理、节点控制人员安排、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行性高,针对性强得7分;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性较高,针对性一般得3分;方案内容不全面或可行性针对性较差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 7 | |
3 | 供应商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质保期内、质保期外服务方 式、应急响应时间、服务计划及措施、服务流程、质保期限及范围、零配件供应保障措施等),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行性高,针对性强得7分;方案内容完整,可行性较高,针对性一般得3 分;方案内容不全面或可行性针对性较差得1分,不满足不得 分。 | 7 |
价格评审
表-价格折算分值的办法
序号 | 内容 | 规则 |
1 | 评标价的确定 |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2 | 评标基准价确定的方式 | 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
3 | 报价得分 | 价格分总分:30分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 100% × 报价总分 |
2. 办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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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是根据设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价设置的参数生成,转换文件时自动附加到招标文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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