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0〕6号)、伊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伊市政办〔2020〕116号)文件精神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规定,经三方协商,现就乙方负责建设并无偿移交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 服务设施建设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