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 络畅通,招标代理人员建立钉钉群【视频发起人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方金波,钉钉号 fjb15268622622(请投标人在开标前一小时内使用钉钉扫一扫下方二维码申 请加入该直播群,注明单位名称)】,在线公布开标录像、各投标人各标书评审得分及询标,投标人也可在群 中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双溪西路片区房屋拆除项目(标段一)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金华开发区双溪西路片区更新指挥部(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人:浙江安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备 案 单位: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编制时间: 2023 年 07 月
目 录
第一卷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8
第 二 卷 33
第六章 图纸 33
第 三 卷 3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3
第 四 卷 3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双溪西路片区房屋拆除项目(标段一) 已批准建设,由金华开发区双溪西路片区
更新指挥部委托浙江安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建设资金为 / 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标段一:双溪西路片区更新(市属单位)房屋拆除项目,拆除建筑面积约 14.6 万
平方米;标段二:双溪西路片区更新(西关街道范围(不含市属产权))房屋拆除项目,拆除建筑面
积约 23.1 万平方米;标段三:双溪西路片区更新(江南街道双溪西路以北范围(不含市属产权))房 屋拆除项目,拆除建筑面积约 22.4 万平方米;标段四:双溪西路片区更新(江南街道双溪西路以南范围(不含市属产权))房屋拆除项目,拆除建筑面积约 33.1 万平方米。
2.2 工程规模及范围为:范围内的已腾空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的拆除、平整场地(推平至 房屋±0.00 米、拆除至一层地坪、拆除地梁、道路恢复原路面,确保正常使用)、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含建筑垃圾的处置费)、施工现场扬尘的防护、环境粉尘(噪音)的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社会影响等,建筑面积约 14.6 万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本项目采取以料抵工的方式(拆除后的钢筋、门、窗等残值由中标人自行处置,中标单位按中标价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人), 全费用综合单价最低限价为 15.0 元/㎡(以评估书中载明的面积为准,建筑物附属的钢棚、围墙等由中标单位负责免费拆除及清运,由中标人自行处置,不计入面积)。(详见拆除红线范围图,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现场情况以中标公示后中标人进场拆除现场的情况为准。
2.3 项目地址为:开发区双溪西路片区。
2.4 计划工期: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2.5 工程质量要求: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2.6 兼投不兼中说明:双溪西路片区更新房屋拆除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参与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已被先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自动放弃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且无在建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3 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及企业注册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 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及企业注册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 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及企业注册所在地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 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 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8 承诺与其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公司未存在控股或直接管理关系;
3.9 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信息表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
3.10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 3.3、3.4、3.5、3.6、3.7、3.8 这六条要求的承诺书;
3.11 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连续 3 个月(2023 年 3 月-5 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月 日至 2023 年 月 日 17 时前在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招标规定的提疑截止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人收到澄清要求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投标文件部分仅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流程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2 开标时间为 2023 年 月 日 14 时 30 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开 发 区 分 中 心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发布。
6.2 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000-00000000
6.3 本项目招、投标工具使用 V1.3.1(2023-3-13)版本,请各投标人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通知公告中下载。
7、行业监管部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 00000000
8、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 络畅通,招标代理人员建立钉钉群【视频发起人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方xx,钉钉号 fjb15268622622(请投标人在开标前一小时内使用钉钉扫一扫下方二维码申请加入该直播群,注明单位名称)】,在线公布开标录像、各投标人各标书评审得分及询标,投标人也可在群 中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二维码】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开发区双溪西路片区更新指挥部 | 代理机构:浙江安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xxxxxx 000 x | 办公地址:xxxxxxx 0000 xxxxx 0 x | ||
联 系 人:管女士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联 系 人:方xx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传 真: | 邮政编码:321000 | 传 真: | 邮政编码:32100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金华开发区双溪西路片区更新指挥部办公地址: xxxxxx 000 x 联 系 人:管女士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浙江安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 0 x联 系 人:方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1.4 | 项目名称 | 双溪西路片区房屋拆除项目(标段一) |
1.1.5 | 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 |
1.2.2 | 出资比例 |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经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月 /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
1.3.3 | 质量要求 |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1.3.4 | 安全xx施工要求 | 1.中标人必须按金华市建设局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xx施工; 2.中标人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3.中标人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4.中标人应按金华市及婺城区现阶段实施的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进行现场扬尘防护。在拆除过程中,须对施工现场进场进行全方位的洒水处理,降低扬尘。 5.建筑垃圾运出施工现场时,须设置蓄水池,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后方可驶离,减少运输路线上的扬尘。 6.建筑垃圾的处置及堆放须符合金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规定; |
1.3.5 |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 单计价格式 |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1 | 投标人提疑的截止时间 | 2023 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 |
1.10.2 | 招标人答疑(澄清)的时间 |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关 注 金 华 开 发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的建设工程——补充文件栏,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布的关于本工程的答疑文件,视为已送达相关投标人。 |
1.11 | 分包 |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 文件。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 年 月 日 09 时 30 分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认为应附在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 |
3.2.1 | 投标报价 | 最低限价为 15.0 元/㎡(以评估书中载明的面积为准,建筑物附属的钢棚、围墙等由各中标单位负责免费拆除及清运,由中标人自行处置,不计入面积),中标后由中标单位支付给招标人。 本次投标报价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两位小数且不低于最低限价,否则作无 效标处理。 |
3.2.3 | 投标报价其他要求 | (1)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红线图、自身编制的施工方案及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因素自主报价。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安全xx施工措施费、扬尘治理等有关费用。 (3)投标人除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还应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人工、料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政策风险、自然灾害等各种不利事件因素。 (4)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性竞争。确定利润,自主报价,不得盲目抬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5)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须综合考虑并合理测算所需费用并扣减建筑物、构筑物(含材料)残值(自行评估)。 (6)建筑垃圾的处置及堆放须符合金华市、婺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规定,相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7)投标人投标时应考虑到分阶段拆除的可能性。 (8)投标人投标时应考虑到本项目的特殊性,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相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
3.2.4 | 投标报价说明 | 投标报价的其它说明: ☑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装的通告》(金市建综【2012】23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 本工程执行《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xx绿色施工整治方 案》,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 万元。 2.缴纳截止时间:2023 年 月 日(以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形式: 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帐户汇出(按项目交纳)。投标人可以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一、按项目交纳的: (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帐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全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通过 CA 登录“金华开发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并点击“获取账号”,选择银行确认后系统生成“缴纳订单”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 注: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帐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00000.xxx。 注: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电子保单;2、电子保单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期视作无效;3、投标人不按照操作手册载明的步骤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保单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因交易系统、投保平台发生故障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投保的, 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到柜台以购买纸质保单方式投保,并在开标当天携带纸质保单至 开标现场备查。经查确认纸质保单属实的,仍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 |
投保专员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xxxxxx 000 x(非工作日正常营业) (3)银行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银行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市内的银行或融资性担保公司;②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③保函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 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 |
3.7.4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及技术标(暗标)制作要求 | 1.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电子版的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从投标工具打开最后一次提交的投标文件打印,水印码必须一致,如与电子版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版为准)。 2.技术标暗标编制要求: ①人员配置情况可体现人员专业、人员数量 证书等级、职称、业绩(工作年限、完成过 XX 金额、XX 面积以上项目)等内容,电子标书名称、标书的封面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公章或印章、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②封面及正文使用 A4 幅面,总进度计划表、总平面布置图使用 A3 幅面;③不允许出现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不得再添加短线、括号等任何标识,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 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技术标制作要求须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为便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技术标格式的评审,投标人须将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全流程系统。 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各部分内容请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目录编制,若未提供格式的,格式自拟。技术标投标文件目录按招标文件提供 的格式编制。字体格式按上述内容调整编制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xxxxxxxxxx 000 xxxxx 0 x) |
5.2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投标人保证金查询; (5)招标人(招标代理)解密; |
(6)先开技术标,再开资信标,然后开商务标,最后对第一名进行资格审查资; (7)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评标; (9)评标结果的公布; (10)开标结束。 如遇到网络不畅、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时将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 |||
5.2.1 | 不见面开标系统及开标相关要求 | 1、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上传完毕,系统提示的开始开标解密时间,招标人(招标代理)开始解密。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后仍未上传完毕或仍未上传的,视作放弃投标。 2、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招标代理人员将建立钉钉群【视频发起人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方xx,钉钉号 fjb15268622622(请投标人在开标前一小时内使用钉钉扫一扫二维码申请加入该直播群,注明单位名称)】,在线公布开标录像、各投标人各标书评审得分及询标,投标人也 可在群中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4 人(其中:经济专家 1 人,技术专家 3人,其他专家 / 人);从异地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 人(其中经济专家 / 人,技术专家 / 人,其他专家 / 人);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 1 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主 持评标工作。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否,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 |
7.3.1 | 履约担保、拆房安全风险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拆房安全风险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或工程保函(出具工程保函的,在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注: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算起的 5 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拆房安全风险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拆房风险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各项违约金后 无息退还。 | |
银行转账 | 形式:指定账户(开户名称:金华开发区双溪西路片区更新指 | ||
挥部,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 196601010145678908。 工程保函形式(首次办理有效期至少 8 个月):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 收合格,若期间工程保函失效,由中标单位在工程保函失效前重新办理 |
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 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
10.2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
10.3 | 本招标文件的知识产 权归 | 本项目招标人 |
10.4 | 公证机构 | 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
10.5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初步评审内容: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或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或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 6.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7.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其他: / 。 (二)技术标评审内容: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2.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3.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5.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6.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7.技术标采用暗标的,技术标文件中出现投标人图签或个人署名,出现任何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或话语内容;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其他: / 。 (三)商务标评审内容: 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 |
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 | |||
格的,否决其投标。 | |||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 |||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
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 |||
4.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求的。 | |||
5.投标报价低于最低投标限价的。 | |||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标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
7.其他: / 。 | |||
(四)资格审查内容: | |||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招标公 | |||
告)规定的招标范围。 | |||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3.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 |||
4.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 |||
5.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投标承诺书的。 | |||
6.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的。 | |||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
8.其他: / 。 | |||
(五)其他: | |||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 |||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的。 | |||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5.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
6.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 | |||
核对。 | |||
10.6 | 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 中标人应制定可靠的房屋拆除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编制,若乙方不具备相关资质,须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拆除方案应包含拆除顺序、拆除机械、劳力组织、工期计划、管理措施、安全防范措施、扬尘治理等,并报相关部门审查审批(或经专家认证) 通过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
拆除过程中涉及液氨罐、钢瓶等危化储存设备时,中标人必须拟定合理的拆除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方案须经招标人认可方能实施,不得盲目施工,其中涉及施工安全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或公司实施或指导拆除,以上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未按规定实施产生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一、安全问题
1.双溪西路片区(市属单位)房屋拆除项目涉及 50 家市属单位 175宗产权(具体以招标人确认为准),可拆与暂时不可拆的房屋犬牙交错混杂其中。在拆除区域范围内,前后若周边分布着许多不拆房屋,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好安全隐患。
2.由于项目的特殊性,无法提供“统一签约、整体拆除”的条件中标单位只能按照指挥部要求,分步实施,逐一拆除。因 8、90 年代建设的房屋大多为非线浇框架结构(预制板结构),再加上拆除区域狭窄作业面小的影响及居民日常进出频繁,投标人确保尚未签约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安全,又要确保已签约房屋及时拆除,还要保障居民日常出行安全。
若上述出现安全问题或纠纷的,全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承担。二、环保问题
1.粉尘影响
符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双溪西路征片区(市属单位)房屋拆除项目离最近的环境监测点不足 10M,距离不拆的居民房屋不足 2M,投标人确保环保监测和居民日常生活,加大粉尘科学控制处置。若有纠纷,由投标人应自行解决纠纷。
2.噪音污染
符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双溪西路征片区(市属单位)房屋拆除项目周边居民、学生及流动人员密集,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通过科学施工,强化人员机械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噪音扰民的影响。若有纠纷,由投标人应自行解决纠纷。
3.垃圾清运
符合金华市城市管理相关要求,针对双溪西路征片区(市属单位房屋拆除项目户数多、情况复杂“边签约、边腾空、边拆除”的分步拆除模式,在狭小的施工现场与周边狭窄的居民生活空间内,建筑垃圾外运也会产生严重的粉尘及噪首污染,周边生活的群众客观关注度与主观监督力度将更强。若有纠纷,由投标人应自行解决纠纷。
三、社会影响
因拆除现场与周边居民区分布犬牙交错,万一拆除不慎导致的安全事故及环保问题,都会上升到百姓的民生与社会稳定问题,群体式的投诉产生的社会舆论,投标人应确保施工安全,自行解决纠纷。
10.7 | 自行放弃提疑 | 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均可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但必须注意: 1. 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的,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网上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2. 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后下载文件的,视为自行放弃提疑权 力。 |
10.8 | 其他 | ①发现本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应在投标人提疑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群内提出。 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根据评审细则对评审的内容复印完整、清晰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 ②评审时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为准,招标人在标后将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或资信标相关原件进行核查,若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投 标人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 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者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开标日前 36 个月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各级人民法院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开标日前 36 个月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
(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本项目公证费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 15000 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2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提疑、答疑(澄清)方式见前附表,该答疑(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向业主及代理机构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提交至代理机构,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标;
(2)资信标;
(3)商务标;
(4)资格审查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依据: 投标人须以最低限价为基础,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1)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红线图、自身编制的施工方案及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因素自主报价。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有关费用。
(3)投标人除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还应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人工、料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政策风险、自然灾害等各种不利事件因素。
(4)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性竞争。确定利润,自主报价,不得盲目抬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5)投标人须综合考虑并合理测算所需费用并扣减建筑物、构筑物(含材料)残值(自行评估)。
(6)建筑垃圾的处置及堆放须符合金华市、婺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规定,相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3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拒绝配合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事宜或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详见第八章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印鉴、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
(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
(6)同时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文件或一份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含)以上报价的。
(7)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本副本的;
(8)投标人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
(9)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书未在有效期内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况。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中标人确定:
(1)评标结果将公示不少于 3 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或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交异议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异议处理不满意的,可在招标人异议回复或明确拒绝异议受理后十日内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
(2)公示期间无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或投诉的,则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3)中标候选人由于质疑或投诉原因被取消中标人资格的,本工程将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4)有效标少于 3 个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招标人未在本章第
9.5.1 项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或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1)投诉人非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未提出异议的;
(3)逾期提出投诉的;
(4)非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的;
(5)投诉时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综合评估法
🗹 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类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三)
适用于工程规模满足《金华市适用技术标打分制项目规模表》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评审;
(二)技术标评审;
(三)资信标评审;
(四)商务标评审;
(五)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六)资格审查;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出具评标报告。二、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5 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三、技术标评审(暗标,25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5 情形之一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25 分)
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人技术文件内容进行评审。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和完善
程度等,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讨论后确定类别,然后在该类别的分值范围内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 1 位),再取平均分作为投标人技术文件得分(小数点后保留 2 位,第 3 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如对类别有划档分歧的,可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类别。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因素 | 一类 (好) | 二类 (一般) | 三类(差) | 缺实质性内容 |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 | ||||||
1 | ||||||
置及说明 | ||||||
2 | 主要施工方案 | |||||
3 |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 |||||
4 |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 |||||
24.7 | 24.3 | |||||
施工组织设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 | 25.0~ | ||||
5 | ~ | ~ | 无效标 | |||
计 | 保护措施 | 24.8 | ||||
24.4 | 24.1 | |||||
6 |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 |||||
7 |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 |||||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 | ||||||
8 | 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 | |||||
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 ||||||
备注:确认为一类、三类或无效标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
四、资信标评审(8.3 分)
(一)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5 分)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 A 级得 5 分;B 级得 4.5 分;C 级得 4.0 分;D 级得
3.5 分;E 级得 3.0 分;未取得信用评价的得 0 分。
(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3 分)
项目负责人信用得分 113 分(含)以上的,得 3 分;项目负责人信用得分 110(含)~113
分的,得 2.75 分;项目负责人信用得分 107(含)~110 分的,得 2.5 分;项目负责人信用得分
100(含)~107 分的,得 2.25 分;项目负责人信用得分 100 分以下的,得 2 分;未取得与招标项
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得分的项目负责人得 1.75 分。
评标时,投标人信用等级、类别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得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华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jsj.jinhua.gov.cn/)公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三)附加分(0.3 分)
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补充的评审内容及标准(0.3 分): 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
承接过房屋拆除工程建筑面积 1 万㎡(含)至 5 万㎡(不含)的得 0.15 分;承接过房屋拆除工程
建筑面积 5 万㎡(含)及以上的得 0.3 分。
注:按最高得分计取一个业绩。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制件,若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拆
除面积的,还须提供业主出具盖章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四)资信标得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 5 分+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 3 分+附加分 0.3
分。
备注:暂未在金华区域内实施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的其他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信用评价评审标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五、商务标评审(62 分)
(一)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5 情形之一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2 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最低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低投标限价×调整系数(计算结果以元/平方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2.调整系数=(100+K)%,K 为 Z.XY,K 值在 Z.00~Z.99 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X、Y 分别从 0~
9 中抽取;Z 值:5 。
🗹①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报价分的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52 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 个百分点的扣 E1(E1=2 分),即商务总报价得分=52-|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 个百分点的扣 E2(E2=1 分),即商务总报价得分=52-|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三)报价质量分(10 分)
报价质量分(10 分) | ①投标报价大小写不符,扣 2 分; ②主要材料(或设备)价格表中的 / 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 /分; ③ 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材料(或设备)的价格与工料分析表内的材料报价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分; ④ 未达到废标规定的算术性错误,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⑤ 其他: / ; 注:异常报价按以上评分原则进行统一扣分,扣分总值累计大于 10 分的,按 10分扣。 |
六、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评分 25 分+资信标评分 8.3 分+商务标评分 62 分。七、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总分、报价都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照推选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
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5 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九、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开发区双溪西路区块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14.6 万
5.工程内容: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以评估书中载明的面积为准(建筑物附属的
钢棚、围墙等由乙方负责免费拆除及清运,不计入面积)】
6.工程承包范围: 范围内的已腾空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的拆除、平整场地(推平至房屋±0.00
米、拆除至一层地坪、拆除地梁、道路恢复原路面,确保正常使用)、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含建筑
垃圾的处置费)、施工现场扬尘的防护、环境粉尘(噪音)的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社会影响
14.6 万平方米
等,建筑面积约 ,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本项目采取以料抵工的方式(拆除后的钢筋、
门、窗等残值由乙方自行处置,乙方按中标价在签订合同后 7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全费用综
合单价最低限价为 15.0 元/㎡(以评估书中载明的面积为准(建筑物附属的钢棚、围墙等由乙方负
责免费拆除及清运,不计入面积),(详见拆除红线范围图,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现场情况以中标
公示后乙方进场拆除现场的情况为准
二、合同工期
具体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乙方在此期间须根据甲方要求把房屋(建筑物)拆除完毕,并将旧材料移出拆迁区,砖渣(建筑垃圾)等清运完毕,残渣堆放地点由乙方负责解决。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中标价:人民币 元,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中标价。
注:若评估书面面积未出,暂按 14.6 万平方米计算中标价,待出具后按实结算,多退少补。中标后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中标价金额,中标价计算方法举例:
中标价= 15.0 元/㎡(最低限价)x(1+K%)x 中标区块评估书面面积,K 值为本工程的调整系数。如本工程调整系数为 5%,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费用为 15.0 元/㎡ x(1+5%)x 中标区块评估书面面积(建筑物附属的钢棚、围墙等由乙方负责免费拆除及清运,不计入面积)。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
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贰份,正本贰份,副本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 伍
份,承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 伍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执行。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只列主要条款,其它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执行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
件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国家、
建设部、浙江省和金华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有关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规范。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
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其他合同文件;(7)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
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红线为分界线。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执行。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按《通用条款》
执行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
擅自提供给第三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
用条款》执行。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在施工现场行使权利。协调有关各方关系,
对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对工程量增减和相关费
用进行预审。开工、停工、复工的确认,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现场情况以中
标公示后乙方进场拆除现场的情况为准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已具备)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开工前开通)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
关费用;(已完成)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须按照城建档案部门所规定提交竣工资料,另外须
再向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二套,光盘一套,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后 15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形式 。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总负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出勤均不少于 22 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取
消其承包资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和招标文件执行。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处 10000 元
违约金。原则上不能更换项目经理,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经发包人同意并向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后可更换项目经理,但更换仅限壹次,并同时处 5000 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变更当期信用得
分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中标当期的信用得分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技术负责人、
五大员、特种作业人员每次分别处 5000 元、五大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每人次 2000 的罚款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每月出勤均不
少于 22 天,若缺勤或擅自离岗,则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分别按 1000 元/
天、800 元/天、500 元/天每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对项目经理每月出勤少于 15 天的,发包人
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的履行,其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再支付工程款。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本工程在竣工验收未交付使
用前,承包范围内的已完成工程,由承包人采取措施负责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为了保证房屋拆除工程按照要求进度安全完成,
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算起的 5 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拆房安全风险保
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拆房风险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
各项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拆房安全风险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工程保函(出具工程保函的,在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
即使用现金支付 )
银行转账形式:指定账户(开户名称:金华开发区双溪西路片区更新指挥部,开户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196601010145678908。
工程保函形式(首次办理有效期至少 8 个月):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期间工程保函
失效,由乙方在工程保函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要求执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当初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
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将按 100%的质量保证金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
工期不予顺延。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48 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一)安全问题
①双溪西路片区(市属单位)房屋拆除项目涉及 50 家市属单位 175 宗产权(具体以甲方确认为准),可拆与暂时不可拆的房屋犬牙交错,混杂其中。在拆除区域范围内,前后若周边分布着许多不拆房屋,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好安全隐患。
②由于项目的特殊性,无法提供“统一签约、整体拆除”的条件,乙方只能按照指挥部要求,分步实施,逐一拆除。因 8、90 年代建设的房屋大多为非线浇框架结构(预制板结构),再加上拆除区域狭窄、作业面小的影响及居民日常进出频繁,投标人确保尚未签约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安全,又要确保已签约房屋及时拆除,还要保障居民日常出行安全。
若上述出现安全问题或纠纷的,全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承担。
(二)环保问题
①粉尘影响
符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双溪西路征片区(市属单位)房屋拆除项目离最近的环境监测点不足 10M,距离不拆的居民房屋不足 2M,投标人确保环保监测和居民日常生活,加大粉尘科学控制处置。若有纠纷,由投标人应自行解决纠纷。
②噪音污染
符合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双溪西路征片区(市属单位)房屋拆除项目周边居民、学生及流动人员密集,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通过科学施工,强化人员机械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噪音扰民的影响。若有纠纷,由投标人应自行解决纠纷。
③垃圾清运
符合金华市城市管理相关要求,针对双溪西路征片区(市属单位)房屋拆除项目户数多、情况复杂“边签约、边腾空、边拆除”的分步拆除模式,在狭小的施工现场与周边狭窄的居民生活空间内,建筑垃圾外运也会产生严重的粉尘及噪首污染,周边生活的群众客观关注度与主观监督力度将更强。若有纠纷,由投标人应自行解决纠纷。
(三)社会影响
因拆迁现场与周边居民区分布犬牙交错,万一拆除不慎导致的安全事故及环保问题,都会上升到百姓的民生与社会稳定问题,群体式的投诉产生的社会舆论,投标人应自行解决纠纷。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政府、省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全文
明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发包
人有权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和
根据合同工期拟定的进度计划,上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审核。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七天内提出审查意
见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施工进度计划
表后七天内确认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七天 。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
工前七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
期完成,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延误按每天 10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
从履约担保及拆房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不能腾空房屋导致工
期延误的,拆除工期予以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进度
工期 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 。
12.4.1 付款周期
(1)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中标价,甲方给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本项目不允许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款,具体按《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通知》金市建建〔2017〕124 号文件执行, 民工工资管理按(金市建建【2018】89 号)、金资交办【2020】7 号文件规定执行。甲方有权使用履约担保及拆房安全风险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16. 违约
16.2 承包人违约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尽快向甲方报送房屋拆除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编制,若乙方不具备相关资质,须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拆除方案应包含拆除顺序、拆除机械、
劳力组织、工期计划、管理措施、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报相关部门审查审批(或经专家认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2)拆除过程中涉及液氨罐、钢瓶等危化储存设备时,乙方必须拟定合理的拆除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方案须经甲方认可方能实施,不得盲目施工,其中涉及施工安全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或公司实施或指导拆除,以上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未按规定实施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进行房屋拆除过程应严格按有关规范、操作规程执行。
(4)乙方在房屋拆除过程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乙方的专职安全人员和拆除技术人员必须管理到位,不得擅自离岗,并向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督促拆除人员按章操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5)乙方在房屋拆除过程务必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除按拆除方案执行外,特别要注意本项目临街道、人流量大房屋拆除时必须确保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挂安全网和设置警戒线等,严禁违章操作,确保房屋安全拆除。
(6)乙方应保护拆迁区及其周围地上地下的电力、铁路、通讯(网络)、给排水、文物、国防设施,严禁擅自处理。
(7)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旧材料应由乙方自已看护保管,丢失与甲方无关;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有关管线的保护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群众纠纷的,由乙方协调解决,甲方给予配合。
(8)乙方在房屋拆除过程必须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甲方发现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担保及拆房安全风险保证金。
(9)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办理所有操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房屋拆除过程产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含意外风险事故)以及因事故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10)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1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办理所有操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房屋拆除过程产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含意外风险事故)以及因事故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防尘处理,一边洒水一边拆除,采用专业洒水设备除尘,若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 1000 元整。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偷挖偷运地下矿产资源,如有发现,按伍万元/次在履约担保及拆房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罚违约金,扣罚后的履约担保及拆房安全风险保证金应在 3 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清退乙方出场。
(14)本工程严格执行《金华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装的通告》(金市建综【2012】231 号)文件的规定,若乙方不按文件规定执行则发现一项扣 1000 元/次。 、
(15)在拆除施工过程中,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时,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担保及拆房安全风险保证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它有关说明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个别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可适时修改,或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订即日起生效,房屋拆除完成无遗留问题,本合同自然终止。
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工程需实行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5、乙方需要安装实名制考勤系统。
6、乙方需按月足额支付民工工资。
7、未尽事宜,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结合国家、浙江省及金华市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_______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 30 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_____作为安全
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 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 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
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4、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围墙、安全防护栏和安全警示牌。乙方对闯入施工现场的学生等与施工无关人员有及时阻止的责任。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由承包方负责。乙方遇事应主动联系甲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 4 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 50 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
方应承担 100 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 100 元至 500 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 200 元至 1000 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 3000 元至 10000 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八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第一节 工程量清单
无
第二节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无
第 二 卷
第六章 图纸
无
第 三 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标准和要求:
1、本项目设计文件要求。
2、国家或浙江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文件要求。
3、金华市级政府、金华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文件要求。
4、其它: 。
第 四 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按目录及格式要求自行编制)
(项目名称)
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复印件须清晰,因模糊导致专家无法作出评定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技术标
1、根据技术标评分标准中的相应内容自行编制。二、资信标
1)资信标得分自评表(格式自拟);
2)根据资信标评分标准中的内容提供相应资料。三、商务标
1、投标函及投标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四、资格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5)拟派班子成员一览表和相应人员证书复印件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6)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 A 类证书;项目负责人 B 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C 类证书;
7)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连续 3 个月(2023 年 3 月-5 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8)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及本招标公告 3.10 条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9)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10)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信息表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 标要求);
11)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格式表 1: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平方米(小写:¥ 元/平方米)为投标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项目负责人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不低于本投标函所报的质量标准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安全问题要求、环保问题要求、社会影响要求完成全部工程。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并承诺所有成员在开工之前全部到位,各成员月到位天数达到: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印章或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格式表 2:
(招标人名称):
投标承诺书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隐瞒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隐瞒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5.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6.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7.承诺未被暂停或取消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标资格。
人的自动放弃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9.承诺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已被先确定为中标候选
8.承诺本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10.其他:承诺本项目投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分如实呈报。承接的项目,近 24 个月 内在竣工验收前有调离(变更)的,相应专业的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分已予以扣分。
11.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或隐瞒不报,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愿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表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格式表 4: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格式表 5:
拟派班子成员一览表
序号 | 职 务 | 姓 名 | 上岗证书号或执业资格 | 身份证号码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技术负责人 | |||
3 | 施工员 | |||
4 | 质检员 | |||
5 | 安全员 | |||
6 | 材料员 | |||
7 | 资料员 | |||
一览表后面附班子成员的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还须附 B 证,安全员还须附 C证)(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格式表 6: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 | 型号 | 数量 |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
设备名称 | 规格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表 7:
业主业绩证明格式:(如有)
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身份证号: |
项目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 |
项目基本情况 | |
拆除工程 建筑面积 | |
其他 |
注:我单位承诺上述情况均属实,若有虚假内容,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盖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