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1NMB156596X20231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00XXX000000X00000
委托单位全称(甲方):xxxxxxxxxxx
xxxxxx(xx):广西多美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对松树枯死木(含立木、倒木)除治性清理服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松树枯死木(含立木、倒木)除治性清理服务 及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项) | 合价(元) |
1 | 松树枯死木(含立木、倒木)除治性清 理服务 | 项 | 1 | 2989189.68 | 2989189.68 |
第二条 服务地点区域、除治清理类型范围
1、 服务地点区域:柳州市城中区河东街道办、静兰街道办、潭中街道办等 3 个街道办的松树栽培区以及与市苗圃林场城中区范围内松树
栽培区交接区域,松树总面积 15798 亩。
2、 树木枯死木除治性清理类型范围包括:病死松木、疑似感病松木、衰弱松木、风折松木、旱死松木、当年或往年枯死松木以及各种人为乱砍滥伐的松木枝、干及伐桩。甲方指定要砍伐清理的树木枯死木必须清理。(以下统称为松木枯死木或枯死木)
第三条 时间要求和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发现的
4439 株枯死木须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前清理完毕;新发生的枯死木采取随时发现随时清理,发现一株,清除一株的措施,新发生树木枯死木必须在 10 日内清理完毕。
第四条 合同金额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x玖拾捌万玖仟壹佰捌拾玖元陆角捌
分(¥:2989189.68 元)。
2.本合同价款含:设备、劳务、管理、材料、维护、保险、差旅、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在服务期限内甲方对服务区域另有适度调整,合同价格可根据中标单价进行相应调整。乙方应该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人身意外保险。
第五条 技术要求
乙方在开展所有除治性清理需按国家林业局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 年)》(xxx〔2022〕94 号)和以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除害处理:
1.开展除治性清理前做好调查,对除治性清理区域的xx和四旁进行全面了解,掌握需要清理的树木枯死木实际情况,不出现漏清理的情况。
2. 2023 年 3 月开始至服务期限届满之日止,每个月至少踏查一次服务项目区域,采集踏查资料(踏查线路图及树木枯死木分布),并在
10 内完成树木枯死木除治性清理。
3.严格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
(2022 年)》和《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质量抽查评估方法》中的疫木除治要求,所有除治性清理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除害处理,所有伐除的松木及直径超过 1 厘米的枝条均须作除害处理,在操作允许的条件下,伐桩高度不得超过 5 厘米,伐桩的树皮全部剥离,除害处理率达到 100%,除害处理效果达到 100%。
4.伐桩处理。采取覆膜处理的方式,伐桩全部连根挖出后集中焚烧处理;枯死树木的伐桩全部去皮后施放磷化铝 1-2 粒(或喷 16%喹硫磷·丁硫克百威乳油 1∶100 倍液至伐桩湿透),再加套 0.8 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农膜袋并在四周压土,压土不低于 10 厘米。也可使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推荐的其他药剂。
5.树桩标记。树桩除害处理完成后在树桩旁用红色标志物标记,以
便跟踪检查。
6.采伐作业要求。伐倒树木枯死木后在伐倒处及旁边 1 米范围内地面所有直径 1cm 以上树木枝桠均要收集并处理。伐倒树木枯死木锯成木段,木段长度不得超过 80cm,须运输至服务单位定点位置进行处理,不得运出所辖村界,运输过程须严格监管对车辆装完疫木后,打上封条,并安排专门人员押送至疫木定点加工地,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直径 1cm以上枝桠撒漏,须对运输车辆车牌、司机信息及每次装载时间、数量建立好台账,获取对应疫木运输专用凭证。
7.疫木处理。(1)烧毁处理。焚烧对象包括枯死树木木段、直径 1cm以上枝桠、未能用药物处理的树桩等可能携带松材线虫的物质,所有需
焚烧销毁处理的木段、枝桠、树桩等必须要全部达到炭化要求。可使用
易燃物引火焚烧疫木。为避免火灾,要注意焚烧销毁过程的管理,特别是余火的处理,焚烧销毁作业时注意用火安全,避免引起森林火灾,焚烧时有专人监督,火熄灭后方可离开。(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用粉碎(削片)处理、旋切处理、钢丝网罩处理等其他处理方式,并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 年)》的技术要求。
8.相关信息记录。按要求对除治清理树木进行信息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所在乡镇(管理区)、村委、林班号、小班号、树高、胸径、经纬度、编号(树桩上编号)、影像资料(伐前、伐后、树桩处理后、迹地清理后、焚烧时、焚烧后),要求现场应用国家精细化监管平台录入上传除治信息。
第六条 验收
针对 城中区 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情况,为科学综合治理城中区松材线虫病,控制松材线虫病疫情蔓延扩散,制定本考核办法,以便对治理的内容进行验收。
1.验收方式:验收采用日常考评、社会监督、阶段核验、自治区冬春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质量抽查评估结果相结合。日常考评由城中区自然资源局独自或会同城中区自然资源局指定的一个林业相关单位(企业)验收;社会监督为群众举报或林防站等人员检查的问题并经核实情形;阶段核验由城中区自然资源局和城中区自然资源局指定一个林业相关单位(企业)组成验收组共同验收,阶段验收可为抽样验收或全查,验收
成果由验收单位出具,评分结果和验收成果由验收组签字生效。自治区冬春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质量抽查评估结果以自治区抽查评估结果通报为准。
2.验收办法:本项目验收采取各单项逐项验收,每个单项采取百分制评分的方法进行,考评总分为 100 分,考评分数达到 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优秀,85-90 分(含 85 分)为良好,80-85 分(含 80 分)
为合格, 60-80 分(含 60 分)为不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及格,考核实行日常考评、社会监督及阶段核验相结合,按百分制考评计分(计分采取扣分制,每项分值扣完为止)。
(1)施工方要服从工作安排和监督,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监督的每次扣 0.5 分。
(2)施工方禁止将xx私自带出疫区的,每发现一次扣 2 分。
(3)所有除治性清理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除害处理,为保证防治成效,实施清理枯死木时,迹地需清理干净,伐倒处及旁边 1 米范围内不
残留直径 1 厘米以上树木枝桠,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发现一株扣 1分。
(4)施工方负责民工的作业安全,对作业民工进行作业培训,并为每个作业民工购买保险,做到安全作业,如不培训扣 0.5 分,没按要求
购买保险扣 0.5 分。
(5)施工方负责施工作业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民工的重大人身安全、药品使用安全、森林防火安全及其它安全责任事故,每发生一次上述安全责任事故的扣 1 分。
(6)申请验收时,发包方指定范围内要清理类型,但施工方没有完
成的,每发现一株扣 1 分。
(7)焚烧作业时注意用火安全,避免引起森林火灾,焚烧时有专人监督,火熄灭后方可离开。没专人监督的每次扣 0.5 分,火没熄灭离开
的每次扣 0.5 分。
(8)所有伐桩高度应低于 5 厘米(在施工操作允许的条件下)并剥皮后药物处理或挖出焚烧碳化,伐桩没按技术要求处理的,每发现一株扣 0.5 分。
(9)焚烧地点存在未炭化的树木木段、枝桠、树桩,每发现一处扣 0.5分。
(10)需搬运至其它地点焚烧处理途中出现撒漏直径 1cm 以上枝桠、树干、树桩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11)未能提供、不完全提供及提供不实的记录信息而无法追踪检查的,发现一株扣 0.5 分。
(12)范围内的xx或四旁树木发现有伐倒未按技术要求处理的,发现一株扣 1 分。
(13)没在指定日期完成作业的扣 15 分。
3. 验收费用:验收费为项目总金额的 5%,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为项目总金额的 2.5%,第二次为项目总金额的 2.5%,验收费用由中标服务方支付,支付时间为验收报告提交前。
4. 关于“没在指定日期完成作业”情形:一是在阶段完成期限内在疫情防控扩散区(河东街道办、静兰街道办、潭中街道办)合计有 10 株未清理的;二是未在完成期限内向城中区自然资源局提交验收申请的;
三是确实未开展实际性除治清理工作的。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财政拨款
(1)预付款
支付预付款比例:合同总金额的 3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2)进度款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按阶段核验结果、自治区冬春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质量抽查评估结果支付合同金额,最高不超过 20%。考评结果以各次考核中评定的最低等级为准(例如阶段核验结果为优秀等级,自治区冬春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质量抽查评估结果为良好等级,则评定为良好等级),考评结果为优秀等级的支付合同金额的 20%,考评结果为良好等级的支付合同金额的 15%,考评结果为合格等级的支付合同金额的 5%,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和不及格等级的不支付任何资金。不及格等级的可视为工作毫无成效,将立即终止合同。考核结束后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对应款项。
第二阶段: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按阶段核验结果、自治区冬春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质量抽查评估结果支付合同金额,最高不超过 50%。考评结果以各次考核中评定的最低等级为准(例如阶段核验结果为优秀等级,自治区冬春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质量抽查评估结果为良好等级,则评定为良好等级),考评结果为优秀等级的支付合同金额的 50%,考评结果为良好等级的支付合同金额
的 45%,考评结果为合格等级的支付合同金额的 35%,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和不及格等级的不支付任何资金。不及格等级的可视为工作毫无成效,将立即终止合同。考核结束后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对应款项。
例:成交合同金额为 100 万元,第一次支付以合同成交的 100 万
元来计算比例,预付款即为 30 万元;第二次支付以合同成交的 100 万元来计算比例,假设第一阶段考评结果为良好,第一阶段支付金额应为 15 万元;第三次支付仍以合同成交的 100 万元来计算比例,若第二阶
段考评结果为合格,第二阶段支付金额应为 35 万元。本项目总共需支
付金额为 80 万元。
注:超过完成期限未书面报请柳州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局验收的可直接视为“没在指定日期完成作业”, 柳州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局可直接会同验收单位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有效。
第九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防治进度及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主要工作人员。
3.验收结果为不及格等级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4.在指定日期内未向甲方报请验收的可视为没有在指定日期完成作业,甲方可以直接会同验收单位验收,验收结果有效。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项目。
6.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7.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应由甲方履行的义务。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履行本次项目义务。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行业规范、标准进行,并对项目的质量负责。
3.没有甲方的同意,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自己的义务。
4.乙方须对由甲方提供的相关的技术资料实行严格的保密。
5.在服务过程中要确保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所有检查,接受群众监督。
7.乙方必须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并提供相关资料。
8.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应由乙方履行的义务。第十一条 双方责任
1.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 3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解除合同之日计算十日内付清。(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第 3 款外)
2.乙方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服务期期间须每日到场进行监督管理,
如甲方巡查时未见负责人在场,将按 5000 元/天进行处罚。
3.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 3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解除合同之日计算十日内付清。
3.1 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与竞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3.2 不能按期完成项目服务工作,并造成重大影响;
3.3 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标准或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3.4 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
3.5 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它主要条款;
4.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
5.乙方在项目服务期间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
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服务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定用工劳务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同意的情况。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
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第十三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争议的,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
1.合同双方可以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进行补充,并协议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单位执贰份。甲方(盖章):柳州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
xx:
xx(xx):广西多美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xxxxxxx 00 xxxxx 0 x 0 xx 0-0xxxx:xx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新兴支行
账号:2013 2401 0400 04674
签订地点: 柳州市 签订日期:2023 年 02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