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BCCG20230520ZL
镇赉县社会工作服务站
采购编号:BCCG20230520ZL
白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镇赉县民政局(采购人)委托对镇赉县社会工作服务站第三方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经竞争性磋商采购,该采购项目由镇赉县同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服务方)中标(成交)。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经采购中心鉴证签署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合同标的: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 价(元) |
数量 |
小计金额(元) |
1 |
队伍建设 |
组建一支不少于36人的专职队伍。11个乡镇社工站每站2人,3个街道社工站每站3人,总站5人,共36人。包括五险一金人均成本3000元/月。 |
3000 |
432 |
1296000 |
2 |
阵地打造 |
14个社工站每站1000元(包括马甲、胸牌、铜牌等),总站经费1000*2=2000元。 |
1000 |
16 |
16000 |
3 |
服务经费 |
用于开展摸底排查、入户探访、个案服务、活动的经费,每站根据自身辖区特殊设计品牌项目,各社工站及总站每站10000元。 |
10000 |
15 |
150000 |
4 |
办公经费 |
用于各站开展工作的办公经费,可用于购买打印纸、墨粉、档案盒、文具等办公用品,不可购买固定资产。各社工站及总站每站6000元。 |
6000 |
15 |
90000 |
5 |
督导培训费 |
省内专家定期对社工站开展专题培训的劳务费及城际交通费、住宿费等。2名专业督导每人每月1500,每人督导覆盖10个月(包括督导差旅费)。 |
1500 |
20 |
30000 |
6 |
税费及管理费 |
总额的10% |
175000 |
1 |
175000 |
合计 |
|
|
|
|
1757000 |
二、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伍万柒仟元整,(小写)¥1,757,000.00 。
三、服务时间、地点、方式
1.服务时间:三年,一年一签合同,经年度评估合格后可续签合同。本合同为第一年服务协议,周期2023年10月9日—2024年10月8日。
2.服务地点:镇赉县民政局指定。
3.服务方式:服务方负责保证提供的所有服务验收合格。
四、付款方式
镇赉县民政局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镇赉县民政局支付1,757,000.00元。采购人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拨付总项目款的90%,结项验收合格后拨付总项目款的10%。如果采购人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误期赔偿
1.除采购方资金保障不到位、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如果服务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服务方应向采购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服务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服务费用中扣除。
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采购人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5.如果采购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验收:采购人应当成立由本单位采购项目使用部门以及资产管理、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制定验收方案,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集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出具结项评估报告。
七、合同补充条款:无
八、争议解决方式:采购人、服务方双方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服务方各两份。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在采购人和服务方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
十一、合同修改:除采购人、服务方双方共同商定且双方同意情况下方可修改。
十二、合同构成:
附件:镇赉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
采购人:镇赉县民政局 服务方:镇赉县同盛社会工 作服务中心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
镇赉县乡镇(街道)
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财政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民发〔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设立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整合现有资源,推进全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建设,为辖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
力争2023年11个乡镇、3个街道全部设立社工站,实现全县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施全覆盖。建成一支符合镇赉实际、满足群众切身需求的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社会工作人才(以下简称“社工”)队伍,并大力培育扶持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提升社会服务质量和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民政服务。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二)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参与。放开市场准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事业转型升级渠道,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三)坚持统筹协调,突出地域特色。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项目实施,提升城乡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四)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社会效益。以满足群众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实际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严格依法依规操作,建立以项目申报、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督导、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健全完善服务内容,推进社工站服务标准化建设。
四、设立要求
(一)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社工站项目购买主体主要是县民政局,社工站承接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等合法主体,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
(二)硬件设置。乡镇(街道)应为社工站开展社会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乡镇(街道)社工站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不少于2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一定面积的活动用房,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用品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求设立咨询室、活动室等场所。村(社区)可依托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为老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站等服务设施,方便设立社工服务点(室)。
(三)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四)人员配备。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共配备36名驻站社工。其中,县级社工总站配备5名驻站社工,每个乡镇社工站配备2名驻站社工,每个街道社工站配备3名驻站社工。明确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社会组织)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五)统一标识。在显著位置挂设 “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镇赉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室)。
五、服务内容
(一)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三)城乡社区建设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基层 “五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者等)机制。
(四)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开展养老服务、慈善募捐等领域社会工作,为老年人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等方面的服务。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
职责体系
建立县、乡镇(街道)两级工作体系,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一)县民政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实施全县社工站项目,督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指导承接机构制定人员招聘方案。
(二)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在民政部门指导下公开、公正、公平组织招聘工作,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会同、按月发放薪酬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中,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3年9月30日前)。研究制定镇赉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第三方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统筹部署社工站设立工作。2023年底实现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社工站点全覆盖。
(二)制度建立(2023年10月10日-10月30日)。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相应配套体系。
(三)开展培训(持续推进)。对全部聘用的社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组织驻站社工积极参加省厅举办的社工站建设方面的培训学习。结合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依托省内外高校、公益类服务组织和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驻站社工进行民政政策、社会工作基本理论及实操培训,提高其政策理论水平和职业技术能力。
(四)驻站服务(持续推进)。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痕迹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县民政局提交年度服务工作报告。
(五)项目监管(持续推进)。组织社工站接受省民政厅和白城市民政局的督导评估。县民政局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对象满意度、财务管理等内容,全程跟踪督导服务进展情况。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服务规范化,每年对社工站服务情况进行两次评估。
(六)阶段总结。2024年第三季度,对社工站初始运行进行全面总结,提炼经验,查找不足,明确对策,为下一步乃至以后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借鉴。
(七)全面推进。社工站设立实现全覆盖,真正建成系统的、规范的常态化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