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生态景观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xxxxxxxxxx 0000 xxxxxxxx 0 xx○一六年三月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生态景观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指派xxx律师、xxx律师见证贵公司与遵义市林业局、遵义市园林绿化局签订
《生态景观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并进行了必要的审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签署的《生态景观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之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签署《生态景观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必需文件公告,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在本所律师对公
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提供给本所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提供给本所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提供给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签署文件均为签署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所有提供给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根据《生态景观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及公司的说明,与公司签订协议的合作方为遵义市林业局、遵义市园林绿化局。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网站(xxxx://xxx.xxxxx.xxx.xx/)及遵义市林业(园林绿化)局网站(xxxx://xxx.xxxxxx.xxx.xx/)介绍,遵义市林业局、遵义市园林绿化局是遵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遵义市林业、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遵义市林业局、遵义市园林绿化局作为签署《生态景观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主体是真实存在的。
二、合作方签署协议的主体资格
基于本法律意见第一部分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遵义市林业局、遵义市园林绿化局作为遵义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具备签署《生态
景观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主体资格。
三、协议签署和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一)协议的签署
根据《生态景观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公司的书面确认,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在《生态景观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遵义市林业局法定代表人xxx、遵义市园林绿化局授权代表人xxxx《生态景观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上签字并加盖遵义市林业局、遵义市园林绿化局公章。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生态景观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已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态景观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已经各方有效签署。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生态景观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双方重点围绕遵义市规划建设的 38 个山体森林公园、一镇一公园、湿地公园、全景域景观打造、城市园林基础设施等生态景观建设领域的大型、特大型工程任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展开建设合作。双方着重在具有突破性的城市生态景观建设类项目建设方面深入开展合作,具体合作项目以签订的项目协议为准。初步投资意向合作金额约 60 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各个项目统算为准。
(三)协议的法律效力
经核查,《生态景观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该协议已经双方授权代
表签字并盖章,该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据此,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生态景观建设项
目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对合作内容的主要共识,对于若干重要的细节及具体的权利内容,双方还需进一步另行协商确定,《生态景观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四、结论性意见
中银律师认为,遵义市林业局、遵义市园林绿化局作为签署《生态景观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生态景观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行为真实;《生态景观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生态景观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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