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对外提供信用卡客户个人信息授权书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内容),关注您的权利、义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行”,包括分支机构)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会尽力维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依法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与您的相关约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对您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一、授权事项
(一)为向您提供信用卡产品及相关服务,本人同意并授权:
1.中行基于信用卡卡片制作、账单制作和寄送服务的需要,将您及附属卡持卡人(包括指定收件人)的信用卡卡号、有效期、卡验证码、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信息委托给已与中行签订保密协议的合作机构处理。
2.如您申请办理联名卡,您授权中行为提供联名卡业务需要,可将您办理此业务所必要的姓名、性别、生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账单地址、邮编、家庭电话、单位电话、产品名称、信用卡卡号、发卡机构、账户状态、卡状态、主附卡标识、交易信息、客户达标日期委托给已与中行签订保密协议的联名机构,用于提供其他第三方会员服务。
3.如您本人所属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个人信用卡个人清偿公务卡
或单位信用卡,您同意委托您本人所属单位向中行提供姓名、证件类
型、证件号码、就职部门、员工编号、职务、年收入,用于建立上述信用卡账户。您同意中行定期向您本人所属单位财务指定联系人传送卡产品类型、信用卡卡号、发卡日期、账户类型、账户状态、账户余额、交易币种、交易金额、交易日期、交易时间、账单日、账单金额、交易信息、逾期信息、不良信息、申请表信息、催收记录,用于您本人所属单位的财务核算、报销、还款、分析。
4.如您享有相关信用卡产品权益、增值服务、优惠服务,您授权中行将享权所必要的姓名、性别、生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账单日、账单地址、邮编、家庭电话、单位电话、产品名称、信用卡卡号、发卡机构、账户状态、卡状态、主附卡标识、交易信息、客户达标日期委托给已与中行签订保密协议的合作机构,以便合作机构能够兑付相关权益或增值服务。
5.如您持有的信用卡产品包含保险权益(以实际产品权益为准),您同意授权中行作为投保人为您订立相关保险合同并认可相关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以中行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x 为准)。同意中行将您的姓名、性别、生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账单地址、邮编、家庭电话、单位电话、产品名称、信用卡卡号、发卡机构、账户状态、卡状态、主附卡标识、交易信息、客户达标日期委托给已与中行签订保密协议的合作机构处理作为投保信息,由已与中行签署保密协议的合作机构根据投保信息为您生成保险凭证并提供后续保险理赔等服务。
6.您同意并授权中行基于为您提供专项分期及商户分期产品服
务的需要,向已与中行签订保密协议且为您提供产品交易服务的必要合作机构委托处理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用卡卡号、联
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与地址)、车辆信息、车架号、实际购车人、产品总价、首付金额、尾款金额、分期申请时间/状态、分期期数、总分期利率、客户分期利率、分期金额、剩余可用额度、总分期利息、客户分期利息、授信类型、月还款额、共同申请人/共同还款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电话与地址)、共同申请人/共同还款人与申请人关系信息。
7.您同意并授权中行基于为您提供卡户分期业务办理需要,向已与中行签订保密协议且为您提供产品交易服务的必要合作机构委托处理您的姓名、性别、生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信用卡卡号、卡产品类型、分期可用额度、本期账单金额、交易金额、交易日期、交易信息、账单日、还款日、最大可分期金额、可分期期数、分期利率、分期本金、分期利息。
8.若您主动通过第三方合作机构查询、偿还信用卡欠款,在您已授权该合作机构的情况下,中行可向已与之签订保密协议并为您提供前述服务的合作机构委托处理您的信用卡卡号、本期账单金额、还款日信息,该合作机构可在其渠道上展示您的上述信息。
9.您同意并授权中行基于为您提供信用卡支付服务、差错争议处理的需要,向依法设立的境内卡组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卡组织(VISA、万事达、美国运通、JCB)提供您必要的姓名、信用卡卡号、卡片状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信息。
10.中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基于债权转让目的,有权将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职务、学历、婚烟状况、居住状态、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家庭电话与地址、单位电话与地址、您向中行客服致电或提供的其他联系方式、卡产品类型、信用卡卡号、账单日、
发卡日期、账户类型、账户状态、分期信息、账户余额、交易信息、逾期信息、不良信息、申请表信息、催收记录委托给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债权受让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及受聘专业服务机构(证券公司、咨询公司、资产评估公司、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处理;或向不良贷款转让业务的债权受让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提供及委托受聘专业服务机构(证券公司、咨询公司、资产评估公司、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处理以完成债权转让。
中行会与前述债权受让方、受聘专业服务机构约定处理您个人信息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并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11.如您发生违约事件,未能按时偿还最低还款额形成逾期,您同意并授权中行将您个人征信报告中及在中行办理业务时留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职务、学历、婚姻状况、居住状态、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家庭电话、单位名称及电话、地址与邮编(家庭、单位)、您向中行客服致电或提供的其他联系方式、卡产品类型、信用卡卡号、账号、账单日、发卡日期、账户状态、分期信息、账户余额、逾期信息、不良信息及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与地址)、催收记录委托给必要的催收合作机构。催收合作机构会处理您的上述信息,并依法开展催收。中行会与催收合作机构约定处理您个人信息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并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上述合作机构的信息您可以通过拨打中行 24 小时信用卡客服电
话 ( 境 内 4006695566 或 4006695569 , 境 外 x000000000000 或
x000000000000)转人工服务的方式进行咨询。
(二)除下述情形外,中行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提供给有关合作机构,在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时应向有关合作机构明确其保护您相关信息的职责并通过签署协议等方式要求有关合作机构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1.经您另行书面同意或授权的;
2.中行因税务、审计、诉讼/仲裁/调解、履行监管要求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的,或有权机关要求的。
上述条款涉及向合作机构提供的,将可能会使相关合作机构据此知悉您的相关信息,并依法为您提供服务或采取可能涉及您的行为。
二.其他事项
1.您保证签署本授权书是您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如您以主卡持卡人身份申领附属卡,您保证已获得附属卡持卡人的授权,同意我行处理附属卡信息。
2.本授权书经您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您本次信用卡申请产生的业务关系全部结束或您申请信用卡未获批准之日终止,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仅线下纸质申请渠道展示)
2.本授权书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自您申请本产品相关页面阅读本授权书并勾选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您本次信用卡业务关系全部结束或您申请信用卡未获批准之日终止,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仅线上电子版展示)
3.您同意中行基于档案保存等法律法规、监管有关要求保留本授
权书及中行已获取您的有关数据信息等资料。对于您同意中行处理的
个人信息,中行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与您的约定开展信息处理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4.特别提示:如您对中行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任何疑问、意见、投诉建议或依法行使您的权利,可通过拨打中行 24 小时信用卡客服电话( 境内 0000000000 或 4006695569 , 境外x000000000000 或
x000000000000)转人工服务的方式进行咨询、反映或行使您的权利。
5.因本授权书产生的争议和纠纷,您同意采取现行有效的中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
6.签署其他有关个人信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及报送事宜具体详见《信用卡客户个人信息授权书》《信用卡客户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授权书》《信用卡客户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及报送授权书》。
本人声明: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黑体、加粗字体内容。中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承诺和声明。
(以下内容仅线下纸质申请渠道展示)
授权人: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