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报名服务商数量 N 不足 5 家时,流标处理;N≥5 家,选取 3 家作为年度供应商。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基坑支护框架合作协议单位
询 价 比 价 文 件
询价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一、询价内容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基坑支护框架合作协议单位(3 家)。服务期为定标之日后一个自然年度。单个供应商年度总合同额限价 95 万元整。
二、组织方式:
面向社会,采取公开询比的方式进行组织。 1、根据送标情况选定年度供应商若干。
2、当报名服务商数量 N 不足 5 家时,流标处理;N≥5 家,选取 3 家作为年度供应商。
3、入库类别:基坑支护工作合作。
4、服务期内定期对入库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终止服务并取消下年度合作资格。
各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询价比价文件,中标后若发现报价失误导致中标的基坑支护任务风险均不允许另行调整。
三、供应商资格及服务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设计)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证书;
2、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且工程师以上职称。
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至开标日,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评分扣分达到 10 分的。
4、服务要求:
(1)设计需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并应通过专业图审。
(2)违约责任:
1)如因投标人原因(资料有误、图纸有误等)造成我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2)如因投标人变更委托服务项目或提供资料有误,导致项目返工时,返工所耗工作量及费用由投标人自付。
3)未按约定时间提交合格项目成果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合同设计费总额的 5%;逾期超过 10 个日历天,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投标单位需承诺,无论后期施工工程中标与否,均需积极配合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后期服务工作。
(4)设计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名单,原则上在服务周期内不可更换。如工作需要更换,需要经过包发人同意。未经同意更换,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投标报价要求及付款方式
1、投标报价:
(1)综合包干单价,后续合同值不受任何因素调整(本次投标允许现场二次询价)。单个供应商年度总合同额达到 95 万,服务期自动终止。(本次不组织勘察现场,请充分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报价。)
(2)最终成交(结算)价按照最终确定拟入选有效成交供应商中有效最低报价计算。所有供应商须无条件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单项目合同金额超过 50 万,另行询价比价。
2、报价表格式如下: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基坑支护框架协议报价表
序号 | 项目基坑支护设计深度(H)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1 | H<6.0m | m2 | 二级基坑 | |
H<6.0m | m2 | 一级基坑 | ||
6.0m≤H<12.0m | m2 | 二级基坑 | ||
6.0m≤H<12.0m | m2 | 一级基坑 | ||
H≥12.0 m | m2 | 二级基坑 | ||
H≥12.0 m | m2 | 一级基坑 | ||
基坑总面积小于 2000 平方 米,按单项收费 | 项 |
备注:1、最终按子项以基坑设计实际范围面积结算。
2、单个项目基坑设计费超过 50 万元另行询价比价。
3、服务期内所有测绘项目累计合同值到 95 万,服务期自动终止。
4、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工程两年内开工,若地形条件发生变化,设计人必须无条件给予补充设计。
报价人及联系方式: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3、付款方式:在我方收到业主设计费前提下,按主合同同比例支付。五、投标文件要求
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投标单位相关资质、本次服务报价、本次服务拟投入项目管理主要成员履历表、设计人员名单、服务承诺函(附件一)、与评审相关的其他资料等。
六、评审办法
1、 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技术标 70 分,商务标 30 分,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推选 N 名成交供应商)。
2、最终成交(结算)价按照最终确定拟入选有效成交供应商中有效最低报价计算。所有供应商须无条件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提供合同造价在 10 万元以上的 一级基坑支护项目业绩 | ||||
的得 2 分;满足含 3 个及以上业绩得 6 分; | ||||
企业 类似 | 2、提供 1 个二级或者一级基坑地下室面积在 2 万平方米以上的项 目业绩(合同中明确地下室面积),得 2 分;满足含 3 个及以上业 绩 5 分; | 11 分 | ||
项目 | 以上应业绩提供审图合格证、合同复印件或专家论证意见表 ,满分 11 分。 | |||
业绩 |
技 术 标 | 人员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3 分,同时具有正高级 职称得 3 分(本项满分得 6 分); 2、团队人员有岩土高级工程师且从事该类设计工作5 年以上者,1 人得 3 分,满 3 人以上得 10 分; 注:以上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个人业绩复印件和社保等 | 16 分 | |
配备 | ||||
一 | 1、获得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AAA 级的得3 分,同时获得优秀企业得3 分(本项满分得 6 分)。(提供复印件) | |||
企业 | ||||
荣誉、 | 2、2021 年起 1 月 1 月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单位获得勘察设 计类工程岩土设计奖项业绩,得 1.5 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2 个以上岩土奖项业绩得满分 3 分; | 13 分 | ||
信用 评价 | 3、2021 年起 1 月 1 月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 (或学)会颁发的奖项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 |||
服务建议 书 | 相关服务建议书(满分 30 分) | 30 分 | ||
二 | 商务标 | 投标报价得分 标准 | 计分办法: 1)当投标人 N≥5 家时,所有单项报价去掉 1 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平均价为单项计分基准价。 当投标人 N<5 家时,所有单项报价的平均价为单项计分基准价。 单项计分基准价的 70%,为单项有效最低价。 2)单项报价低于单项有效最低价的,该项商务分不得分;报价高于有效最低价的, (1)当报价等于计分基准价时,该单项商务分得满分; (2)当报价高于计分基准价时,该单项商务得分=100%*(1- (报价-计分基准价)/计分基准价)*0.5; (3)当报价低于计分基准价时,该单项商务得分=100%*(1- (计分基准价-报价)/计分基准价); 3)总商务得分=所有单项报价商务得分按项数加权计算 | 30 分 |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 年 8 月 20 日上午 9:30 以前(可选择顺丰快递,以快递单号时间为准)。
2、提交地点:xxxxxxxxxx 0000 x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709
室市场部。
3、投标文件 2 份应密封。
八、成交通知
1、递送标书三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在我司官网发布公告同时由专人通知。接到通知后,请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与我司对接人在两日内完成项目沟通对接工作,明确项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计划节点等工作内容。如未在此时间内完成沟通工作,我司有权解取消成交供应商中标权。成交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签定。未选中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
2、所有提交工作成果及节点,请成交供应商及时向市场部备案。
九、联系方式
地 址:xxxxxxxxxx 0000 x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709 室市场部
标书联系人:x x 电话号码:00000000000
技术对接人:xxx 电话号码: 00000000000
附件一、
致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在研究了 的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后,我们愿意遵照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工作,并承诺如下:
1.做到对工程现场足够了解,确保设计图纸质量、设计深度和出图时间要求,提供合理概算。
2.积极做好方案审查、图纸报批、设计综合协调、施工图审查等各项工作,确保设计工作顺利推进。
3.根据招标人需求我方为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工作,承诺指派设计代表进驻现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及时解决施工中涉及的设计问题和现场的相关技术问题,提出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4.积极配合清单编制单位编制清单和控制价。
5.配合做好竣工验收和设计综合等相关资料的整理。
6.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方式报价,不存在要求增加设计费的漏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工程两年内开工,若地形发生变化,设计人必须无条件给予修测。
8.投标人承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挂靠;一经招标人查实按违约处理。按设计费 20%-50%罚违约金。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或测量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
9.设计方案若有调整,投标人承诺在招标人要求的设计周期内无条件及时调整直至招标人
满意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批为止。
10.我方承诺按招标人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配合,及时进行设计文件修改,所涉及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1.如我单位中标,我们将本着对招标人高度负责,以科学的态度,专业的精神,严谨的工作作风高质量的完成设计任务。如因我考虑不周未能达到设计目标或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我单位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责任。
12.投标人的其它承诺。
投标单位签章(公章):
附件二、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基坑支护框架合作协议
项目名称:项目基坑支护框架合作协议
项目编号: 2024-
甲方(采购人):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商):
签订地: 合肥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书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通过询价方式方式采购活动,经评审委员会评定, 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 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询价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4.报价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二、 服务内容
1.服务名称: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基坑支护设计。
2.服务内容:
3.服务质量:满足现行的规范、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设计单位针对具体项目提出的技术要求;三、价款
1.4.1 付款方式: 设计主合同同比例支付
1.4.2 发票开具方式:甲方支付基坑支护费用前,乙方应开具相应合法有效税点 6%以上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
1.服务期限: 2024 年 8 月 1 日-2025 年 7 月 31 日。框架单位合同,每家总额到 95 万元, 服务期自动终止 ;合同到期后,由招标人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供应商合同期内整体综合满意率≥80%,合同到期后,经招标人相关决策审批,与供应商续签 1 年合同。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即具体项目位置;六、 双方责任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设计工作进度要求及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资料及文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 甲方应与乙方协商确认各阶段工作成果的交付时间,并由双方联络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认可。若因工程进度调整,需调整乙方工作成果交付时间的,甲方应至少提前 7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协商签署新的工作成果交付时间。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各阶段工作成果交付时间应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3. 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的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因在建工程或不动产的转让而造成设计文件一并转让的除外)或用于甲方与业主单位总包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4. 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交书面的工作进展报告,该报告应当包括基坑支护工作的具体程度、基坑支护人员名单、预期提交基坑支护成果的时间及甲方要求的其他内容等。
5.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或正在进行的基坑支护成果提出修改和调整意见,乙方应充分予以考虑,并根据甲方需求进行修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基坑支护人员,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6. 甲方可以为乙方了解现场状况,赴现场处理有关基坑支护问题,提供必要的方便。
7.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应阶段设计咨询费。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基坑支护各阶段设计文件图纸及各阶段附可编辑版本的电子文件(光盘),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安全性及时限承担全部责任。
2. 乙方应保证其符合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总包合同)及甲方关于基坑支护设计人资质的要求,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基坑支护要求进行基坑支护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要求提交基坑支护设计文件。乙方对其提供的基坑支护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实用性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设计不得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如因此造成第三方对甲方进行追索的,乙方还应独自负责处理、承担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4. 在基坑支护设计完成后,甲方在不对总图进行颠覆性修改的情况下提出局部修改要求,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在不因此而导致乙方产生过大工作量的情况下,且不增加现场基坑支护工作量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相关修改,并不再向甲方另行收费(具体修改工作量的界定双方届时视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5. 乙方应保护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6. 乙方确知因甲方或甲方聘请之其他单位原因可能造成乙方延期提交工作成果的,乙方可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甲方于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乙方未提出延期申请的,视为乙方同意按照原交付时间执行。
7.乙方保证基坑支护设计报告内容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七、 违约及赔偿
1. 提前解约
1.1 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取消部分设计范围以及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2 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若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则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相应阶段的款项,该未完成状态的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包括知识产权。若甲方取消部分基坑支护设计范围,该部分基坑支护设计费用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
1.3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开始设计前,乙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协议,应按合同价款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若已开始设计,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正在进行阶段的相应款项,并按合同价款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 擅自转委托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赋予乙方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对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0%作为违约金。因乙方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就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3. 延期交付工作成果
如乙方未能按期提供基坑支护文件成果,逾期 5 日内每天(包括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
按设计费总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设计费中扣除。乙方如延期提交设计成果文
件达 5 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因此而解除合同的,乙方还需支付合同价款双倍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有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每天(包括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设计费总额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设计工作、成果瑕疵
因乙方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基坑支护设计进度拖延、顾问服务拖延、服务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或业主投诉,乙方须在该阶段有效期内按照甲方指示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单方面扣除乙方相应阶段基坑支护费,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不得有异议。如造成甲方时间、金钱和成本损失的,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八、 保密条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商业秘密等)及本项目的任何工作成果、设计资料用作本合同以外的用途或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应对双方本合同合作事宜以及合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其他
1.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总包合同)中约定的设计人责任和义务,涉及对乙方设计要求、标准、范围、阶段等一切与乙方设计工作、成果相关的内容,通过本合同对乙方同样适用。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3.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在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壹式 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发包)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设计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注册地址: xxxxxxx 0000 x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合肥市繁华大道与宿松路交口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创新大道支行
开户行:
账 号: 652680334910001 账 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及电话:
91340000485000016Q
xxxxxxx 0000
号 0551-62871341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及电话: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向甲方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甲方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甲方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基坑支护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
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现场视频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专有条款没有约定,应当约定)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书。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 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 人。(专有条款没有约定,应当约定)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 进行定期验收;(专有条款没有约定,应当约定)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专 有条款没有约定,应当约定)
2.16.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专有条款没有约定, 应当约定)
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本项目需支付履约保证金 5 万元;
2.17.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 满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7.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合同份数按合同书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一、服务需求
二、成果要求
1.按照国家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范,并负责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2.交付的成果需满足业主与甲方签订的该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相关要求.
3.具体要求:提交基坑支护成果资料 12 份,电子版基坑支护成果资料 2 份纸质版:一式 12
份(乙方审核并盖章)。 电子版:一式 2 份(PDF 格式,光盘形式提交)。三、其他要求
(一)发生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项目全部履约保证金(或按具体项目要求下发指令):
1.乙方审图有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乙方在有效服务期内有转包和违规分包业务情况的;
3.乙方现场人员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有挂靠行为,如经查实乙方有挂靠行为的;
(二)合同在履行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四、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基坑支护成果质量,由于因基坑支护不详提供的基坑支护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成交供应商无力补充完善,
除承担 5 万元的违约金外,招标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 补充完善,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因基坑支护原因造成施工期间设计变更较多、增加费用较大,单项设计变更造成增加工程投资超过 20 万元的,给予 1 万元/处违约处罚金,单项设计变更造成增加投资超过 50 万元
的,给予 10 万元/处违约金处罚,单项设计变更造成增加工程投资超过 100 万元的,给予 25万元/处违约处罚金。因成交供应商基坑支护不详,导致结果与现场实际不符,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除应积极弥补外,同时还应按下列情形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a. 如因基坑支护不详,导致结果与现场实际不符,造成单体工程后期工程变更 (签证)累计超出该单体施工合同价 3%的,成交供应商承担设计总包合同价 5% 的违约金。(具体项目的设计总包合同价) b. 如因基坑支护不详,导致结果与现场实际不符,造成道路工程后期工程变更(签证)累计超出道路施工合同价 3%的,乙方承担基坑支护费相应价款 20%的违约金。c. 如因基坑支护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成交供应商除应负法律 责任和承担招标人的设计总包合同价 10%的违约金以外,还需承担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 d. 成交供应商应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基坑支护成果,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要求提供的,每延期一天乙方需承担 3000 元的违约金。
3.违约金、处罚金额最终以建设单位对设计总包单位的处罚金额为准。因基坑支护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对设计总包单位的处罚均由基坑支护单位承担。
附件一 服务承诺函
在研究了 基坑支护框架合作协议单位询价比价文件 的招标文件(含补充文 件)后,我们愿意遵照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工作,并承诺如下:
1.做到对工程现场足够了解,确保设计图纸质量、设计深度和出图时间要求, 提供合理概算。
2.积极做好方案审查、图纸报批、管线综合协调、施工图审查等各项工作, 确保设计工作顺利推进。
3.根据招标人需求我方为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工作,承诺指派设 计代表进驻现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及时解决施工中涉及的设计问题和现场的 相关技术问题,提出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4.积极配合清单编制单位编制清单和控制价。
5.配合做好竣工验收和管线综合等相关资料的整理。
6.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方式报价,不存在要求增加设计费的漏项。
8.投标人承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挂靠;一经招标人查实按违约处理。按设计费 20%-50%罚违约金。
9.设计方案若有调整,投标人承诺在招标人要求的设计周期内无条件及时调整直至招标人满意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批为止。
10.我方承诺按招标人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配合,及时进行设计文件修改,所涉及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1.如我单位中标,我们将本着对招标人高度负责,以科学的态度,专业的精神,严谨的工作
作风高质量的完成设计任务。如因我考虑不周未能达到设计目标或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我单位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责任。
12.投标人的其它承诺。
后附三:单位营业执照和基坑支护资质证书等资料
分包合同模版
设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设计人):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特征: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服务范围
1. 工作内容:
2. 工作范围:
第三条 技术要求
1、 在基坑安全设计中严格遵循国家规范和行业规程,设计做到安全适用、保护环境、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
2、 对地下室基坑支护进行设计,确保基础开挖及施工期间基坑支护的稳定;
第四条 成果要求
1.按照国家及 省相关标准,符合 的深度要求,并负责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2.交付的成果需满足业主与甲方签订的该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相关要求。
3.具体要求:
纸质版:一式 份(乙方审核并盖章)。
电子版:一式 份(PDF 格式,光盘形式提交)。
第五条 工作计划
每个具体项目按甲方指令和联系单时间计划为准
第六条 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1.设计费用:
包干价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此费用 ◼已 🞎不 包含该设计内容的相关专家评审费。
此费用已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乙方各阶段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任何款项及相关税费。 2、付款方式
本工程设计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我方收到业主设计费的前提下,按主合同比例支付。
付款次序 | 比例 | 金额(元) | 支付进度 |
第一次付 费 | |||
第二次付 费 | |||
第三次付 款 | |||
第四次付 款 |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对应付款节点向甲方提交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 6%)以及相应的书面请款报告,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条 双方职责
甲方:
8.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设计工作进度要求及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资料及文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9. 甲方应与乙方协商确认各阶段工作成果的交付时间,并由双方联络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认可。若因工程进度调整,需调整乙方工作成果交付时间的,甲方应至少提前 7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协商签署新的工作成果交付时间。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各阶段工作成果交付时间应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10. 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的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因在建工程或不动产的转让而造成设计文件一并转让的除外)或用于甲方与业主单位总包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11. 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交书面的工作进展报告,该报告应当包括设计工作的具体程度、设计人员名单、预期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及甲方要求的其他内容等。
1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或正在进行的设计成果提出修改和调整意见,乙方应充分予以考虑,并根据甲方需求进行修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人员,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13. 甲方可以为乙方了解现场状况,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提供必要的方便。
14.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应阶段设计咨询费。乙方:
7.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图纸及各阶段附可编辑版本的电子文件(光盘),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安全性及时限承担全部责任。
8. 乙方应保证其符合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总包合同)及甲方关于设计人资质的要求, 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要求提交设计文件。乙方对其提供的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实用性承担全部责任。
9. 乙方设计不得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如因此造成第三方对甲方进行追索的,乙方还应独自负责处理、承担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10. 在设计完成后,甲方在不对总图进行颠覆性修改的情况下提出局部修改要求,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在不因此而导致乙方产生过大工作量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相关修改,并不再向甲方另行收费(具体修改工作量的界定双方届时视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11. 乙方应保护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2. 乙方确知因甲方或甲方聘请之其他单位原因可能造成乙方延期提交工作成果的,乙方可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甲方于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乙方未提出延期申请的,视为乙方同意按照原交付时间执行。
13. 乙方保证设计内容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第八条 违约及赔偿
1. 提前解约
1.1 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取消部分设计范围以及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2 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若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则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相应阶段的款项,该未完成状态的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包括知识产权。若甲方取消部分设计范围,该部分设计费用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
1.3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开始设计前,乙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协议,应按合同价款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若已开始设计,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正在进行阶段的相应款项,并按合同价款双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 擅自转委托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赋予乙方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对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0%作为违约金。因乙方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就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3. 延期交付工作成果
如乙方未能按期提供设计文件成果,逾期 5 日内每天(包括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设计费总额
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设计费中扣除。乙方如延期提交设计成果文件达 5 天以上时,甲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因此而解除合同的,乙方还需支付合同价款双倍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有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每天(包括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设计费总额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设计工作、成果瑕疵
因乙方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设计进度拖延、顾问服务拖延、服务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或业主投诉,乙方须在该阶段有效期内按照甲方指示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单方面扣除乙方相应阶段设计费,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不得有异议。如造成甲方时间、金钱和成本损失的,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第九条 保密条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商业秘密等)及本项目的任何工作成果、设计资料用作本合同以外的用途或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应对双方本合同合作事宜以及合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其他
1.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总包合同)中约定的设计人责任和义务,涉及对乙方设计要求、标准、范围、阶段等一切与乙方设计工作、成果相关的内容,通过本合同对乙方同样适用。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总包合同)是指 ,业主是
指 。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3.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在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发包):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设计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注册地址: 合肥市繁华大道 7699 号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合肥市繁华大道与宿松路交口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招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开户行: 账 号: 652680334910001 账 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及电话:
91340000485000016Q 纳税人识别号:
合肥市繁华大道 7699
地址及电话:
号 0551-62871341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乙方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文件、团队成员名单。
拟投入项目管理主要成员履历表
项目名称:
姓 名 | 年 龄 | 专 业 | ||||
职 称 | 资格证书编号 | 拟担任职务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 |||||
从业经历 | ||||||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时间 | 工程质量 | 担任职务 | |
注:应附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
设计人员名单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执业年限 | 在本工程中负责的工作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