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國立嘉義大學與 (機構全名)
校外實習合作合約書(實習機構無薪資版)
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甲方)與立合約書人: (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基於合作培育專業人才,共同推動在學學生實習實務訓練之共識,雙方協議訂定下列事項,共同遵循。
實習合作職掌
甲方 學系:依中華民國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承辦學生實習有關業務、課程規劃及聯繫,並指派專任教師負責指導學生校外實習。
乙方 部門:參與實習課程規劃、實習職務分配、報到、訓練及協助輔導實習學生之生活言行。
實習合約期間
實習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實習報到
一、甲方於實習 日前將實習學生名單及報到資料寄達乙方。
二、乙方於實習人員報到時,應即給予職前安全衛生訓練。
實習人員
實習人員共 人,名單如下:
1. (身分證字號及姓名)
2. (身分證字號及姓名)
3. (身分證字號及姓名)
實習工作項目與環境
一、乙方指定實習人員工作項目與內容應符合學生校在所學專長領域,並不得從事危險、違法行為。工作項目:
1.
2.
3.
二、甲方實習人員於實習期間應遵守乙方工作管理規則,並接受乙方安排職務分配與指導,但不得非法利用甲方實習人員夜間加班、輪班或從事無關專業能力之行為。
三、乙方應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法令之實習工作場所。
膳宿
實習人員住宿由 負責,膳伙由 負責。
保險
實習學生輔導及成績考核
一、甲方與乙方應合作安排專業實務內容,訂定學習主題及教育訓練計畫,並指派專人指導,嚴格要求敬業精神與培訓專業實務技能,並適時灌輸管理實務知識。
二、實習期間均由甲方實習指導教師與乙方實習單位主管共同考核實習人員實習學習成效,且乙方同意甲方實習指導教師不定期赴乙方訪視實習人員。
三、實習期間實習人員表現或適應欠佳,乙方應通知甲方共同輔導處理,經輔導未改善者得取消實習資格或轉介其他實習單位。
實習證明之開立
乙方應於甲方實習人員完成實習後開立實習證明書。
實習研究成果歸屬
一、實習合作之研究成果歸乙方所有,產生之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歸甲、乙方共有。
二、乙方使用本研發成果而進一步發展之技術與商標等智慧財產,其智慧財產權歸乙方所有,但甲方得為無償使用於研究教學用途。
保密責任
甲方實習人員不得對乙方營業秘密,或研發技術等任何設定為限閱之文件或資料,非經他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洩漏或交付第三人。
爭議處置
一、實習期間如發生實習糾紛或爭議之情事,經甲方實習指導教師與乙方實習單位主管協商未果,得提請甲方校內實習委員會仲裁,並請乙方推派代表與會。如由乙方內部機制處置時,應請甲方推派代表與會。
二、乙方如有違約或違法行為,甲方得以書面催告改正,逾期未改正者,甲方得終止本合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附則
一、本合約合作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得視實際情形協議後,以書面協議補充之。
二、本合約書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民法、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未盡周詳之處均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則。
三、本合約自簽署完成之日起生效,至實習期滿或雙方終止合約後失其效力。
四、甲乙雙方因本合約內容涉訟,雙方合意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五、本合約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立約人
甲方:國立嘉義大學
代表人:校長 xxx
地址:600嘉義市學府路300號
學系(所)主管:
姓名:
電話:
乙方:○○○○○○○○○○ (實習機構全稱)
負 責 人:
統一編號:
地 址:
聯 絡 人: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