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信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CITIC INTERNATIONAL TENDERING CO., LTD.
中 信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 |
CITIC INTERNATIONAL TENDERING CO., LTD. |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海岛(礁)综合地质调查船钢缆、光电缆、CTD、多道地震绞车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733-22171645
采 购 人:中国地质调查局海口海洋地质调查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中国 北京
目录
I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地质调查局海口海洋地质调查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下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项目联系人:xx、符群慕
项目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156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海口海洋地质调查中心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0 x
xxxx:xx 0898-68838321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 x 0 xxxxx:xx、符群慕 010-84865055-205、15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岛(礁)综合地质调查船钢缆、光电缆、CTD、多道地震绞车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33-22171645
预算金额:1205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05 万元采购需求:
1.本次招标项目共 1 个包,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已落实。
2.设备(品目)预算及采购需求如下:
项目名称 | 品目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简要规格/要求 | 交货期 | 到货地点 | 质量保证期 | 核心产品 | 备注 |
海岛(礁)综合地质调查船钢缆、光电缆、 CTD、多道地震绞车系统 | 1 | 钢缆绞车 (含缆) | 1 套 | 345 | 345 | 液压驱动牵引式绞车,埋舱式设计,▲牵引安全工作负载≧10t,制动负载:≥15t满足 4500 米工作水深 | 合同签 订后 4 个月内交 货,2022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供 货与安 装;如需延期交 货,则按照甲方 变更指 令通知 的时间 交货。 | 福建省宁德市指定船厂 | 海试验 收合格 后 18 个月,或到货后 36个月,以先到为 准。 | 钢缆绞车、 CTD 绞 车 | 钢缆、 CTD、 光电缆绞车共用液压泵站;钢缆、 光电缆绞车共用牵引绞车与缓冲装 置。 |
2 | CTD 绞车 (含缆) | 1 套 | 350 | 350 | 液压驱动,直拉式结构埋舱式设计,▲安全工作负载≧ 3.5t;满足 4500 米工作水深包含 A 架一套、液压泵站一套 | ||||||
3 | 光电缆绞车 | 1 套 | 400 | 400 | 液压驱动,牵引式绞车,埋舱安装,牵引安全工作负载 ≧10t,▲配备 1 条 4000m 三光三电光电复合缆 | ||||||
4 | 多道地震绞车系统 | 1 套 | 110 | 110 | 电缆绞车,*电缆容量≥ 1500m,▲内圈拉力 5t,▲外圈拉力 2t; 炮缆绞车,容缆量≥160m,制动力≥4t,内圈拉力≥3t高压气额定工作压力 3000psi,高压配气箱及高压气管路耐压 5000psi; |
本项目评标、授标均以包为单位,不以品目为单位。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全部品目进行投标,不得拆分投标。不完整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设备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4 个月内交货,2022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供货与安装;质保期为海试验
收合格后 18 个月,或到货后 36 个月,以先到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二)工业。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为有资格和能力提供本项目的货物或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近五年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与投标任一品目绞车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的 4000m 及以上海洋科考绞车供货业绩”。
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及其关联的附属机构;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22 年 6 月 2 日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xxxx 0 xxxxxX x 0 x 000 x。
方式:现场领购或邮购,标书售价为每包的售价,售后不退。其他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6 月 2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 年 6 月 2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 0 xxxxx主楼 412 会议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领购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1)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介绍信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及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
②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专用章)。
(2)缴费和领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现场缴纳标书款、登记备案,并领取招标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完成领购。
(3)标书款发票:缴费现场领取。
2.邮购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前提交上述资料( ①和②)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 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件请注明公告所示招标项目编号、包号),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以电汇形式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公告所示招标项目编号、包号),提交电汇底单扫描件并登记备案。招标代理机构将以快递形式及时寄去招标文件(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但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对快递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4.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5.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官网(xxxx://xxx.xxxx.xxx.xxx.xx/),公告信息如有不一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有关政策;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3)政府采购其他相关政策。
7.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标书购买、保证金提交):账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开户账号:7110210182600030709
8.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建议本项目各投标人采用邮购形式领购招标文件。
(2)本项目接受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或邮寄、快递等非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以邮寄、快递等非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请提前书面通知并提供准确寄送信息。快递、邮寄过程中导致的投标文件遗失、损坏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或未能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如因疫情原因,需变更为远程开标方式的,将另行通知各投标人。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x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 |
1.1 | 采购人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海口海洋地质调查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1.2 | 合格的投标人(供应商):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为有资格和能力提供本项目的货物或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近五年内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与投标任一品目绞车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的 4000m 及以上海洋科考绞车供货业绩”。 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及其关联的附属机构;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205 万元,最高限价 1205 万元。各品目预算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性资金,资金已落实。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如有)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对每一品目(如有)报价,任一品目报价高于该品目预算或最高限价(如有)的,其投标无效。 |
5.1 | 澄清截止日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 天前。 |
5.2 | 标前答疑会:无 |
7.1 | 招标货物及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8.1 | 投标文件应按照以下章节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单独装订) 投标人未提交以下任一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交的任一资格证明文件无效的,其投标无效。 1.资格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需缴纳社保的单位应出具相关说明。) 4.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或季度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纳税有效凭据应显示符合要求的税种,未显示税种的应提供税种说明;规定期限内无相关纳税记录的应出具无应纳税的说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凭证或其他税种纳税凭证均无效。) 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提供由主管单位批准的年度财务报表或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应另附“商业信誉良好且财务会计制 |
度健全的声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或:提供银行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以政府采购担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无需提交上述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投标人针对本须知 1.2 条第 5 项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 9.其他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 1 份近五年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销售水深 4000m 及以上的海洋科考绞车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或最终验收报告关键页或盖章的用户证明作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开 标 当 日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点即投标截止时间,相关网页打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作为评审报告附件留存。 第二部分:投标响应文件 第一章 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签字、并提供被授权人盖章或签字样本,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接受有效的转授权,但应提供授权关系的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二章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须在一个开标一览表内提供每个品目的报价和总价) |
第三章 分项报价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每个品目应单独分项报价) 附: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每个品目均应单独提供) 第四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五章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每个品目应单独提供)第六章 技术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系统总体设计方案(总体设计、整体性能、工艺和质量、设备布置方案) 2. 制造商生产制造、试验能力 3. 系统/设备配置说明(每个品目应单独提供) 4. 系统/设备主要性能指标和技术参数说明(每个品目应单独提供) 5.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6. 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承诺、技术支持和服务措施等 7. 系统/设备质量保证承诺和保障措施 8. 质保期 9. 其他 第七章 商务和技术证明文件 1、投标人或制造商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相关证明文件) 2、企业履约实力证明 (1)投标人和制造商服务团队经验证明 (2)制造商管理体系认证证明(需提供制造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包括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001 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和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3、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 第八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适用) 第九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适用) 第十章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说明 1、投标保证金(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投标保证金说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十一章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第十二章 诚信廉政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十三章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注:黑体加粗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提供或未按规定签署的,将被视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 |
9.2.2 |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就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部分 货物技术规格 “五、主要技术规格与要求一览表”中的全部技术条款和参数全部条款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其他部分如有偏差须逐条xx偏差。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 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
9.2.4 |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1)投标人对加注星号(“*”)关键技术条款或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五、主要技术规格与要求一览表”的规定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招标文件第六章“五、主要技术规格与要求一览表”未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以下述资料为准:①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官网截图或投标货物的产 品介绍彩册(页);或②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国际认证机构的证明材料;或③用户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合同技术规格或性能检验报告,或④提供具体实现方案和制造商出具的承诺作为技术支持资料。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导致投标无效。 (2)招标文件第六章“五、主要技术规格与要求一览表”加注(“▲”)重要技术条款、一般技术条款或参数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否则将被视为对技术条款的偏离。 |
9.6 | 样品要求:无 |
9.7 | 其他:所供设备(包括相应配套部件)必须保证为全新产品;除非另有规定,相关配套和部件应有完整铭牌。 |
10.1 | 报价货币:人民币 报价方式(价格条件):货到项目现场完税价(含税价)。报价应包括: ① 所供货物的出厂价、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应包括货物在出厂前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仓储、装卸等全部费用及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关境外进口的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②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指定项目现场)的关境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③ 下列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按要求提供技术图纸、参加技术联络 |
会/项目协调会(如有)、安排招标人参加出厂试验(如有)、指导配合并参与现 场安装、负责完成设备调试、完成最终验收(含海试)、提供必要的质量保证、培训和售后服务,以及与之相关发生的所有税、费,具体要求以技术规格或合同条款为准。 ④ 保证货物在最终验收合格后正常、连续地使用并满足 招标文件第六章 的要求 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价格。 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投标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 |
10.7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前述 10.1 条报价条件以外的任何报价,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招标文件未列出的设备中,如为满足设备或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配置,不论是否属于规范所要求的配置,不论是安装在机器上或是散供,投标人均应供货、报价并提供该配置的技术说明,该项配置报价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如未单独报价,视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该项必需配置。 (3)如果分项报价中某项配置只列明单价和数量,没有小计价格,一律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投标人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要求交货及提供伴随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无论是否单列,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5)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配置及服务有非实质性缺漏项时,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论何种原因投标人均须在中标后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中标价及合同签订以投标价为准。否则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6)为保证公平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报 价。 (7)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和合同约定提供本项目供货直至最终验收合格的全部服务次数和服务时间,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指导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分项报价,费用包干,并提供服务工程师日费率。 (8)投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承担招标人及其指定的相关人员参加出厂测试/出厂验收/原厂培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相关各方的国内 差旅费由各方自行负担),并分项报价。 |
11.1 |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 形式:电汇、支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担保函。投标保证金应随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同密封递交;以电汇形式出具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并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电汇时需备注项目编号,电汇凭证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 |
公章);以银行保函形式出具的,担保银行应为境内商业银行,并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及条款,或不实质性偏离招标文件所附保函格式条款约定内容的其他格式。 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开户账号:7110210182600030709 投标保证金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按汇款原路退回。 | |
11.2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况: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
12.1 | 投标有效期:120 日历天 |
13.1 |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6 份,电子版:光盘及U 盘各一份(PDF 格式,应为完整的正本扫描件;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另提供 EXCEL 格式),电子版应包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并在光盘和U 盘上注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 |
13.5 | 其他: (1)逐页签署:否 (2)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外,投标人公章可用有效的专用章代替,但应提供其有效证明。 |
14.1 | ①开标信封、②资格审查文件均应单独密封,③投标响应文件另封装在 1 个或多个密封包内;所有密封包应分别密封、同时提交。密封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
14.2 | 开标信封应封装内容: ① 投标函 ② 开标一览表” ③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说明 ④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⑤ 投标文件电子版 注:以支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支票或保函原件须封装在开标信封中递交,或另行单独封装递交,否则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 |
14.3 | 所有密封包上均应标明: (1)根据封装内容分别标明:“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开标信封”/等 |
(2)招标项目名称: (3)项目编号: (4)投标人名称: (5)“(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投标文件封面应同时标明以上(1)-(4)项内容,加盖投标人公章。 | |
15.1 |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xxxxxxxx 0 xxxxx主楼 412 会议室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17.2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开标的,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的,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 |
19.4 |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2 款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要求 之一的,或未提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规定任一资格证明文件的,或提交的任一资格证明文件无效的;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或最高限价的,或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或最高限价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文件关键内容不全或有实质性缺漏项或投标函及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8)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或无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但未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的; (9)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 正的,或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 (10)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标注“*”条款要求的; (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条件的; |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21.2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 |
23.2 |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按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中标人。 |
25.1 |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
29.1 |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10%。中标供应商可按电汇、银行保函或买方可接受的其他形式提交。 |
30.1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即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所提供标准执行。 |
其他补充 | 1. 政府采购担保提供单位: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 2. 投标人提交的文件、信息及承诺必须真实有效,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或按规定终止已签订的合同,并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3. 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设备,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署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制造商授权书。 4. 投标人(供货商)中标后,应在进行生产设计前与用户进行技术细节的详细讨论,中标供应商可在采购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在不改变整体结构的情况下,可对部 分技术方案细节进行修改。 5. 本项目不得转包。 6.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7. 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专人送达或邮寄 联系部门: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工程事业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xx 000-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 x 505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 本招标文件中字体为黑体加粗的内容是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如未响应或有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 9. 本项目为中央财政预算投资项目,因财政预算安排调整或取消、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招标内容和需求调整或项目取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经认定资格并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1.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互相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6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及详细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
第三章 评分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需要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要求予以答复,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在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5.2 现场考察和标前答疑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者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书面修改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视采购具体情况,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投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7.2 投标语言: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文件、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可以
提交其它语言的原版资料,但相应内容应当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差异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文件为准。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资料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7.3 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必要时可采用行业标准或规范的计量单位并说明。
8.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除上述 8.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或服务标准、技术方法、人员设备配置等方面的具体说明;
9.2.2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和要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条款须逐条说明;
9.2.3 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在投标响应和xx偏离时必须提供所投设备或服务达到的具体参数值;
9.2.4 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指出参考品牌、型号,以及参照的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须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所指出的要求。
9.4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包括设备、软件、材料(和/或耗材)、技术资料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拥有自主知识的产品或已取得合法的使用权。
9.5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合格来源国/地区。本项目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或者是通过制造、加工或装配,最终形成产品的国家或地区,而该产品在商业上被确认为其基本特征已与其所使用的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可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
9.6 样品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样品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9.7 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投标报价
10.1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报价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报价。
10.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货物价格、所需的技术支持及与之有关的服务,采购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0.4 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报价不完整、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包括因此导致投标被否决的风险。
10.5 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供配置清单并分项报价,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6 投标人对本项目或其中的一个分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0.7 其他报价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修改或撤销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8 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或不按本须知第 29 条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4)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日内保持有效。
1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
13.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 8.1 条规定的顺序编排投标文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以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建议双面打印),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尽量避免涂改。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确认。
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3.5 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密封提交。
14.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单独提交一份密封信封正面标明“开标信封”字样,“开标信封”中应封装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单独封装的文件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所附文件内容一致。
14.3 所有信封上均应标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5.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5.3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3 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规定不予退还。
五 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17.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17.2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开标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17.4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价格折扣等实质声明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7.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7.6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7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7.8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 评标委员会
18.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各项有关政府采购评审或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
履行评审专家的各项职责。
18.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评标专家职责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18.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影响项目评审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或投诉。
19. 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 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即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格审查全程录音录像。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19.2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的投标人投标无效,不得参与详细评审。
19.2.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签署的有效性、内容的完整性及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9.2.2 投标人对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无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人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具备投标资格且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19.2.3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文件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2.4 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19.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6)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 20.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4 初审中,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 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0.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4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1.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 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21.3 评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1.4 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唯一条件。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其他好处,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漏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授标意向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2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
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2.3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2.4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3.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23.1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分办法。
23.2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按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4.最终审查
24.1 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最终审查。
24.2 审查内容:根据投标人按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服务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4.3 如果审查未通过,评标委员会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推荐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并进行最终审查,依次类推。
25. 更改采购货物或服务数量的权利
25.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6.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6.2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依法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的权利。
27.中标通知书
27.1 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布。投标人如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期满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7.2 投标人可通过相关发布媒体查询中标结果。
27.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按第 29 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按规定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8.2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9.履约保证金
29.1 中标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9.2 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 招标代理服务费
30. 招标代理服务费
30.1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招标代理服务费由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承担。
30.1.1 如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按下述标准向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即中标服务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以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代理费标准费率 |
100 以下 | 1.5% |
100-500 | 1.1% |
500-1000 | 0.8% |
1000-5000 | 0.5% |
5000-10000 | 0.25% |
1 亿~10 亿 | 0.05% |
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
示例:中标金额 633 万元,则中标服务费金额计算如下:
100×1.5%+ (500-100)×1.1%+ (633-500)×0.8% =6.964 万元
30.1.2 如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分列,但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标准格式附后)。中标服务费将以采购代理机构可接受的方式进行收取。
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八 招标活动终止和废标情况
31. 招标活动终止
31.1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终止招标活动。
31.2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32.废标情况
32.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 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
33. 特殊规定的依据
33.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
〔2020〕46 号)
33.2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3.3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号)
33.4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3.5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33.6 除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外,该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规定不受影响。
34. 关于投标的特殊规定
34.1 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以下称“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财库〔2020〕46 号文件附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交的声明如与事实不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2 依据财库[2011]124 号文件,中小企业投标人可提供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担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4.3 依据财库[2014]68 号文件,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4 依据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应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附件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交的声明如与事实不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规定
35.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5.2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5.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5.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6 关于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
36.1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规定划分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符合本须知 35 条规定条件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36.2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6.3 符合财库[2014]68 号文规定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36.4 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36.5 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十、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特殊规定
37.1 给予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加分,详见评分标准。
37.2 给予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加分,详见评分标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加注星号“★”的政府采购强制节能的品目除外)。
37.3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加注星号“★”的政府采购强制节能的品目的产品必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第三章 评分办法
一、评标方法
x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即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等。资格审查全程录音录像。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一。
三、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预算达到 1000 万元,或如多个采购项目(或分包)由同一组评标委员会评
审且总预算达到 1000 万元的,评标委员会人数为 7 人。四、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签署的有效性、内容的完整性及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二。
五、详细评审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无效,不得参与详细评审。
1.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A:详见 附件三《评分标准》;
(2)商务部分B:详见 附件三《评分标准》;
(3)技术部分C:详见 附件三《评分标准》;总分:100 分,投标人得分=A+B+C。
2.评审细则
2.1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除外),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打分,计算投标人得分,汇总并按算数平均值计算出每个投标人最终评审得分。
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3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评标结果
3.1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评审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推荐排名第 1-3 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推荐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一: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1 | 资格声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第一部分:资格 审查文件第 1 条”规定:提供资格声明 | |||
2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第一部分:资格 审查文件第 2 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 | 有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第一部分:资格 审查文件第 3 条”规定: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需缴纳社保的单位应出具相关说明。)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第一部分:资格 审查文件第 4 条”规定: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有效凭据(按月或季度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纳税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纳税有效凭据应显示符合要求的税种,未显示税种的应提供税种说明;规定期限内无相关纳税记录的应出具无应纳税的说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凭证或其他税种纳税凭证均无效。) | |||
5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第一部分:资格 审查文件第 5 条”规定: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 2020 年度 或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提供由主管单位批准的年度财务报表或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应另 附“商业信誉良好且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声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银行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
6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第一部分:资格 审查文件第 6 条”规定:提供 |
明文件 | (1)投标人基本情况(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第一部分:资格 审查文件第 7 条”规定: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
8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第一部分:资格 审查文件第 8 条”规定:提供投标人针对本须知 1.2 条第 5 项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
9 | 其他证明材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1 款第一部分:资格 审查文件第 9 条”规定:投标人需提供 1 份近五年内(2017年 1 月 1 日至今)的销售水深 4000m 及以上的海洋科考绞车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或最终验收报告关键页或盖章的用户证明作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
10 |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点即投标截止时间,相关网页打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作为评审报告附件留存。 | |||
审查结论 |
项目填写:√=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审查人签字:
附件二:符合性评审表
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 审查内容(通过审查条件为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 投标人名称 | ||
1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或最高限价的,或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或最高限价的; | |||
2 |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 |||
3 |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4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
5 |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不全或有实质性缺漏项或投标函及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6 |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 |||
7 |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或无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但未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的; | |||
8 |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或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 | |||
9 | 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标注“*”条款要求的; | |||
10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1 |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条件的; | |||
1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审查结论 |
项目填写:√=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附件三:评分标准
序 号 | 评标因素 | 分值 | 分项/描述 | 分项 分值 | |
投标价格:40 分 | |||||
1 | 投标报价 | 40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价格修正+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40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40(保 留 2 位小数) |
商务部分:18 分 | |||||
2 | 同类货物业绩 | 10 | 考察投标人或制造商类似项目业绩 | 10 | 综合考察投标人或制造商同类货物(与投标任一品目绞车为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销售业绩。 (1)单项业绩:提供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 同落款日期为准)同类货物销售业绩,至少包含 1套容缆量不少于 5000m 液压牵引式海洋科考绞车。每份业绩得 1.5 分,本小项最多得 6 分。 (2)集成业绩:上述合同如包含 1 套容缆量不少于 5000m 液压牵引式海洋科考绞车、1 套容缆量不少于5000m 的直拉式海洋科考绞车和1 套A 架,每份业绩加 2 分,本小项最多加 4 分。 每份业绩的证明文件需同时包含合同、技术协议、 实船安装照片,三者缺一不可。以上两项累计计分,最高 10 分,最低 0 分。 |
综合考察投标人和制造商技术和商务服务团队同 | |||||
类设备的设计制造、系统安装调试、保障服务、 | |||||
和维护保养的经验。 | |||||
本项目人员团队中核心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 | |||||
考察投标人和制造商团队经验 | 4 | 技术负责人和安装调试工程师等)应具有与本次所投同类设备(容缆量不少于 5000m 液压牵引式 海洋科考绞车)的相关经验。每有 1 位核心人员具 | |||
3 | 企业履约实力 | 8 | 有相关经验的,得 1 分,满分 4 分。需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清单、核心成员简历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技术协议、验收证明等,须体现核 心成员姓名等评审要素)。 | ||
钢缆绞车、光电缆绞车制造商应具有 ISO9001 质 | |||||
制造商管理体系认证 | 3 | 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和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全部满足 得 3 分,每缺少 1 份证书减 1 分,最低 0 分。需 | |||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4 | 制造商交货能力 | 1 | 交货期每提前 1 周得 0.5 分,最高得 1 分。 | ||
技术部分:42 分 |
5 | 设备总体设计和性能及实现 | 14 | 考察绞车系统的总体设计、整体性能、工艺和质量。 | 9 | ①总体设计方案科学、合理,满足船舶总体设计要求,②阐述完整清晰,③整体性能稳定、功能优越④空间布局合理、作业空间大,④设计便于作业及维护、安全性高、对船舶影响小,⑤设计总重量轻,⑥技术和工艺可靠,⑦系统兼容性强,得 9 分; 单项略有欠缺,对系统整体功能实现和质量保障有细微影响的,每项减 0.5 分; 单项欠缺对系统整体功能实现和质量保证有一定影响的,每项减 1 分; 单项有较大欠缺,对系统整体功能和质量影响较大的,每项减 2 分; 单项欠缺导致设备不符合规范或不满足招标需求,或严重影响系统整体功能的,每项减 3 分; 最低得 0 分。 |
考察制造商生产制造、试验能力 | 5 | (1)CTD 绞车、钢缆绞车、光电缆绞车制造商应具有与各自拟提供的绞车制造相关的设备设施 (包括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调试验场地、试验装备等)和质量管理制度。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调试验场地和试验装备配置齐全、先进,具有健全详细的质量管理制度,得 3 分,略有欠缺得 2 分,设备设施或管理制度存在明显欠缺得 1 分, 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得 0 分。 需提供相关制造、试验设备设施实物照片及质量管理制度作为证明材料。 (2)CTD 绞车、钢缆绞车、光电缆绞车制造商需具备完善的设备调试试验能力(包括具有负载能力 30 吨以上拉力试验工装、6000m 以上的 17.3mm光电复合缆绕缆工装)。每缺少 1 项设备调试试验 能力扣 1 分,不具有试验工装的投标人不得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含上述评审要素),如实 物照片等。 | |||
5 | 设备配置 | 3 | 综合考察科考绞车系统配置的完整性、合理性。 | 3 | (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优于招标文件配置要求的,对采购人得有利程度高的,得 2 分;对采购 人的有利程度一般的,得 1.5 分;设备配置完整、 无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基本分 1 分;存在非实质性缺漏项的,视缺漏项的重要性:对设备功能有细微影响的得 0.5 分;有较大影响得 0分。实质性缺漏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2)部件、备件和工具后续供应配置具体、报价合理、获取难度低的,得 1 分;配置详细程度一般或报价合理性一般或有一定获取难度的,得 0.5 分;较差得 0 分。 以上两项累计最高 3 分,最低 0 分。 |
6 | 设备技术参数 | 13 | 一般参数(不含加注“*”的关键技术参数) | 13 | 考察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第六章 第二部分“五、主要技术规格与要求一览表”中一般参数的响应,表中每个单列序号的为 1 项,如该序号下“技术 规格与要求”列存在分项编号的,以每个分项编 |
号为 1 项。所有技术参数均满足得 13 分,▲指标 参数每项负偏离扣 2 分,一般技术参数每项负偏 离扣 1 分,最低得 0 分。 | |||||
7 | 安装、调试、验收 | 5 | 考察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 5 | 方案切实可行,内容完整、全面,计划具体合理得 5 分;方案可行性、内容完整性、计划合理性 一般,得 3 分;方案可行性、内容完整性、计划 合理性较差,得 1 分;未提供或存在严重缺陷的, 得 0 分。 |
8 | 培训、保修及售后服务 | 3 | 考察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承诺、技术支持和服务措施 | 3 | ①培训方案具体合理,②服务涵盖范围完整,③服务措施可行性和针对性强,④服务承诺满足需求,得 3 分;单项略有欠缺的,每项减 0.5 分; 单项存在较明显欠缺的,每项减 1 分;单项存在 较大欠缺或未提供相关的,每项减 2 分。最低得 0 分。 |
9 | 质量保证承诺和措施 | 2 | 考察质量保证承诺和保障措施 | 2 | 承诺可行、措施合理、针对性强,得 2 分;承诺 符合要求、措施基本合理、有一定针对性,得 1 分;其他得 0 分。 |
10 | 质保期 | 1 | 质保期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 1 |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的基础上,每增加 6 个月得 1 分,满分 1 分。 |
11 | 环保/节能产品 | 1 |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品目清单 | 1 | 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提供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 1 分; 其他不得分。 |
总分 | 100 | 100 |
第四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甲 方: 中国地质调查局海口海洋地质调查中心
乙 方:
签署日期:2022 年 月 日签署地点: 中国 海口
(甲方) (项目名称)由 (代理公司) 以 (项目编号)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 (乙方)为中标单位。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条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项目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以下文件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变更、备忘或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
(2)采购合同、合同条款及附件;
(3)双方确认的技术规格书及设计图纸;
(4)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及澄清补正文件;
(6)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x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设备名称与数量:
序 号 | 货物名称 | 单 位 | 数 量 |
1 | |||
2 | |||
... | |||
总值:¥ (人民币 元整) |
4、乙方提交的设备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设备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乙方提交的设备必须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乙方应保证将设备按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并确保设备安全无损的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 5、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 :¥ 元。
(大写): 元整。
6、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即大写人民币 x元,小写:¥ ;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的预付款,即大写人民币 x元,小写:¥ ;
(2)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 70%(绞车完成埋舱安装,保证船体年内顺利合拢),支付前乙方须向甲
方指定账户提交合同总价款的 10%担保金;
(3)海试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0%的担保金及合同总价的 10%履约保证金,甲方退担保金及履约保证金前乙方须向甲方指定账户提交合同总价款的 8%作为质量保证金;
(4)质保期满后,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经乙方申请甲方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7、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8、设备材料采购
(1)甲方不负责采购、供应任何设备材料。
(2)所有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中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
(3)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订货应包括附件、配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说明书。
(4)乙方保证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5)乙方可以使用质量高于合同约定的产品代替但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批准,但不能因此减轻乙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6)乙方必须保证设备的来源合法。
(7)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8)如果设备的质量与合同不符或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于问题发现后的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未予答复的,甲方有权采取下述任一方式解决:
1)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连带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设备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甲方要求更换的: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 30 天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承担甲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
3)甲方要求维修的: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为甲方解决问题。维修三次仍不能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可选择前述(1)、(2)方式解决。
4)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设备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结算。
5)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 30 天内,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法解决甲方的问题,甲方将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或质量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6)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如乙方收到甲方的质量异议通知书后,对甲方的质量异议不予认同的。应向甲方提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能证明设备合格的检验报告。设备经检验无质量问题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
由xxxx。
(10)由于乙方技术人员技术指导的错误或技术规格书的错误而导致设备/仪器的损坏,乙方应负责已损坏设备的维修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11)由于甲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操作失误而导致设备损坏的,相关责任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乙方按照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计划及措施,并纳入合同附件。xxx在接到用户维修请求后,带足维修配件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应在 4 小时之内对维修信息做出响应;72 小时内排除故障。
9、技术规格
(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技术规格以《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若有)所载明的技术规格为准,对没有提及的适用标准,乙方承诺该等标准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且该等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若有)所载明的货物技术规格如有任何不明确之处,乙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项下货物应以《招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为准,且不得低于该技术规格。
10、包装、装运及清点
(1)设备需采取坚固外包装,适合长途运输,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等。以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如果设备外包装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甲方将拒绝签收,并及时通知乙方,因存放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包装不善而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违约责任。
(2)乙方提供设备全套运输单据给甲方;甲方认可并签收设备后,应将设备妥善保管,待甲、乙双方同时清点。
(3)随货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设备质量合格证、设备品质证书,计量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设备最终交付时前述单证不全的,乙方应及时补齐。乙方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限补齐的,应比照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每件设备的外包装上标明标注:合同号、目的地(港)名称、件数、收货人信息、发货人信息;对于危险品、有毒及防湿,防潮、防震等设备,必须按惯例在每件设备外包装上、每件设备上明显写出有关标记及性质说明。
11、伴随服务
(1)甲乙双方应在设备交付地对所供设备进行现场试运行。
(2)乙方应提供设备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乙方应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4)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保证备件的供应。质量保证期满后,如乙方将要停止备件生产,应事先将停产计划通知甲方,以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否则,因备件问题导致设备无法使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全部整机损失。
(5)乙方应定期为软件提供最新版本并免费提供其升级版本给甲方,并为所有软件提供终身免费升级。
(6)伴随服务的费用已保含在设备的合同总价中。
12、运输及运费
(1)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至甲方所在地,在途设备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运费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3、检验及验收
(1)乙方将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对设备的外观等进行初步检验并出具到货初验手续。
(2)乙方按照甲方通知要求,负责货到现场的安装、调试工作。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前,须提供全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施工方案,经甲方认可后,进行整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合格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出具终验报告。
(3)甲方出具到货初验手续后六个月内组织设备调试等工作。甲方因故超过六个月未能进行调试的,双方就验收时间及合同货款的支付比例问题另行协商解决。
14、售后服务条款
(1)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在设备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 4 条规定要求的设备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4)在设备调试安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派出技术人员,满足用户技术咨询,做好技术培训,能够及时到安装现场处理设备异常问题。
(5)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必须要有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必须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 分钟之内做出及时响应, 小时之内赶赴现场实地解决问题。
(6)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7)设备及主要配件乙方应负责维修。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人为故意损坏除外);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备品备件投标人应以优惠的价格提供)。
15、培训
乙方免费提供技术人员的现场技术培训,培训目标为甲方工作人员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完全掌握设备的使用和设备基础维修、维护为止。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工作原理、数据处理、使用方法、日常维护、一般常见故障的诊断排除措施等,培训时需提供完整的中文培训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图、数据处理、电气连接图、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安装调试方法和维修指南等。
16、项目管理
乙方要指定一人(姓名,联系电话)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在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阶段,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
17、分包与转让
(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8、安全管理
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安全措施,独立承担履约中发生意外事故等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19.保密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 对所获得的甲方的任何形式和内容的信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乙方不得为本合同目的以外使用上述信息、资料,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许可使用。
甲方的秘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由甲方向乙方通过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提供的关于管理、业务、技术方面的信息、资料及其他方面的一切数据、报告、信息、资料、 预测和记录等 。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之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的具体条款属于保密范围, 未经对方的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
①为了诉讼依法向法院披露或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
②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3)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和保密等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相应的权利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消灭。
20、合同的生效
x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1、违约条款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设备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除迟交货物以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天应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一违约单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 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索赔。
(4)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 30%支付违约金,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
(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22、不可抗力
(1)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不能免除。
(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火灾、地震等。
(3)遭受不可抗力一方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传真告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5 天内将事故发生地
相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用航空邮寄另一方为证。如果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且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60 天以上,甲方可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中未装运部分的内容。甲方解除合同时,应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
23、争议的解决方式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2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5、本合同项下通知送达地址、签收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等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应自变化之日起两天内及时告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项下通知送达地址等联系方式送达视为有效送达,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自负。
26、本合同原件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 乙方(xx):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开户名称: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银行帐号: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单独装订)应按照以下章节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人未提交以下任一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交的任一资格证明文件无效的,其投标无效。
1.资格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需缴纳社保的单位应出具相关说明。)
4.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或季度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纳税有效凭据应显示符合要求的税种,未显示税种的应提供税种说明;规定期限内无相关纳税记录的应出具无应纳税的说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凭证或其他税种纳税凭证均无效。)
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 2020 年或度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提供由主管单位批准的年度财务报表或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应另附“商业信誉良好且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声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或:提供银行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注:以政府采购担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无需提交上述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投标人针对本须知 1.2 条第 5 项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
9.其他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 1 份近五年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销售水深 4000m 及以上的海洋科考绞车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或最终验收报告关键页或盖章的用户证明作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点即投标截止时间,相关网页打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作为评审报告附件留存。
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未附格式的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
附件 1 资格声明(格式)
资格声明
(采购人)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并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证明文件;
2、符合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据此声明:
(1)我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机构,经营范围满足项目要求。
(2)我方为所投货物制造商,(投标货物名称或主要产品)由我方自行生产的。(制造商投标填写)
(2)我方为所投货物代理商,(投标货物名称或主要产品 由(制造商名称)(注册地址)(国家
/地区)提供。(附制造商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代理商投标填写)
(3)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或其关联的附属机构;
(4)我方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我方已按投标邀请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我方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和声明内容真实可信。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
附件 2 投标人基本情况(格式)
投标人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总部
(5)公司性质:
(6)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7)职员人数:
其中:技术人员: 销售管理人员: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产总值:
〈6〉资产净值:
〈7〉实收资本:
(9)在中国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
2、关于投标货物的研发、设计、制造、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设施及其他情况
(投标人可另附详细说明和证明材料)
研发、设计: (如研发、设计团队实力和设施、取得过的应用实例和成就等)
制造: (如工厂地址、规模设施、投标货物生产能力和年限、职工数量)
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如技术支持团队、境内服务中心或网点设置等)
3、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收入 :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4、最近三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用户名称及地址 :
名称和地址 销售的项目和数量
(1) 出口销售:
(2) 国内销售:
5、同意为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并附有制造商的授权书:(投标货物非完全由投标人提供的适用)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和数量
6、须由其它制造商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
7、备品备件或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8、最近三年向中国境内提供的此种投标货物(如果有的话):
合同号: 项目名称:
签字日期: 数 量:
合同金额
9、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10、控股关系(如有的话): (包括控股和被控股)
11、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联系人:
电话号:
传真号:
地 址:
投标人公章:
附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采购人)
为响应你方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我方作为此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xxxx:
我方具有从事本项目工作的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包括:
XXXXX (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
附件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采购人)
为响应你方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我方作为此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xxxx:
我方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相关规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
附件 5 投标人针对本须知 1.2 条第 5 项的声明(格式)
投标人针对本须知 1.2 条第 5 项的声明(格式)
与我方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的单位名录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相互关系 |
我方声明:上述“与我方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单位名录”中如有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1.2
条第 5 项规定,取消我方投标资格。上述名录如有虚假或遗漏,我方愿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
投标文件 第二部分:投标响应文件 (单独装订)应按照以下章节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签字、并提供被授权人盖章或签字样本,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接受有效的转授权,但应提供授权关系的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二章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须在一个开标一览表内提供每个品目的报价和总价)第三章 分项报价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每个品目应单独分项报价)
附: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每个品目均应单独提供)
第四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五章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每个品目应单独提供)第六章 技术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章节
1. 系统总体设计方案(总体设计、整体性能、工艺和质量)
2. 制造商生产制造、试验能力
3. 系统/设备配置说明(每个品目应单独提供)
4. 系统/设备主要性能指标和技术参数说明(每个品目应单独提供)
5.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6. 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承诺、技术支持和服务措施等
7. 系统/设备质量保证承诺和保障措施
8. 质保期
9. 其他
第七章 商务和技术证明文件
1、投标人或制造商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相关证明文件)
2、企业履约实力证明
(1)投标人和制造商服务团队经验证明
(2)制造商管理体系认证证明(需提供制造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包括 ISO9001 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ISO4001 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和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3、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
第八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适用)
第九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适用)
第十章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说明
1.投标保证金(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投标保证金说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十一章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十二章 诚信廉政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十三章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注:黑体加粗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提供或未按规定签署的,将被视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第二部分: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未附格式的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
附件 1 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 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2.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投标总价为 (注明币 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120)日历日。
(5)投标人同意招标文件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所承诺和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可信。如有虚假、欺诈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3.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 : 传真:
电话 :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
投标人公章:日期: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 名: 性 | 别: |
年 | 龄: 职 | 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投标人可自拟格式提供,但应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具备同等效力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xx的(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采购,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xx(样本):
公司盖章:
附 1: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 政 | 编码: | |
传 | 真: | ||
电 | 话: |
附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投标人可自拟格式提供,但应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具备同等效力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品目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制造商名称 | 投标报价 | 交货期 | 投标保证金 (有/无) | 是否小微企业 (是/否) | 备注 |
1 | 钢缆绞车(含缆) | 1套 | |||||||
2 | CTD绞车(含缆) | 1套 | |||||||
3 | 光电缆绞车(含缆) | 1套 | |||||||
4 | 多道地震绞车系统 | 1套 | |||||||
投标总价:(大写) | 投标总价:(小写) |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除正本投标文件外,此表应另准备一份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在“开标信封”内,单独提交,供开标时唱标使用。
2、非标准产品“型号/规格”可填写:定制或非标;需系统集成的货物“制造商名称”可填写集成商名称或主要产品制造商名称。
3、本表电子版文件请另提供EXCEL 版本。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每个品目应单独提供)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品目号及设备名称:
序 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描述 | 数量 |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 单价 (注明装运地点) | 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 | 项目现场完税总价 |
1 | 主机和标准附件 | ||||||
1.1 | …… | ||||||
2 | 备品备件 | ||||||
2.1 | …… | ||||||
3 | 专用工具 | ||||||
3.1 | …… | ||||||
4 | 安装、调试、检验 | ||||||
4.1 | …… | ||||||
5 | 培训 | ||||||
5.1 | …… | ||||||
6 | 技术服务 | ||||||
6.1 | …… | ||||||
7 | 其他 | ||||||
7.1 | …… | ||||||
总价: |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第三章 19.3 条规定修正;
2、本表应按品目提供,即每个品目均应提供分项报价表;
3、“主机和标准附件”应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说明一览表”一致;型号、规格/描述应分开填写,非标准产品的型号可以填非标。
4、如设备中含有进口部件或原材料,应在“备注”中列明其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并在报价中包含。
5、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二部分货物技术规格“七、供货范围”已明确列出的配置,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配置名称和顺序进行分项报价;分项可增加二级子目。
6、本表电子版文件请另提供EXCEL 版本。
7、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配置及服务有非实质性缺漏项时,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论何种原因投标人均须在中标后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中标价及合同签订以投标价为准。否则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附件 3-1 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每个品目应单独提供)
货物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品目号及设备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和主要技术规格 | 数量 | 制造商/产地 | 交货期 | 装运港/地 | 目的港/地 | 备注 |
注: 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xx):
日期:
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号及内容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偏离说明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并标明“其他无偏离”;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全部无偏离”。如不列出,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2、对不满足交货期(到货时间)、付款方式/条件、质保期等在内的关键商务条款的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
3、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商务条款任何实质性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负偏离,投标人如有此类负偏离,其投标无效。
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每个品目应单独提供)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品目号设备名称:
序号 | 招标条目号 | 招标技术规格要求 (逐条响应)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响应 (无偏离、或正/负偏离) | 偏离说明 | 对应页码(填写技术响应和必要支持资料的 对应页码)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的技术规格,说明(第六章第二部分“五、主要技术规格与要求一览表”中的全部技术条款和参数应逐项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应按规定提供,否则视为未响应。
2、对招标文件任何技术规格或技术条款的偏离,均应列明;除应逐项说明的条款外,对招标文件其他技术条款如无偏离,应标明“其他无偏离”;凡未列明偏离的,均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或技术条款。
3、投标人标注的“正偏离”须经评标委员会认可。
4、加注星号(“*”)的关键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必须如实反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否则投标无效。
5、投标人不得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作为其投标文件的全部技术指标,否则投标无效。
附件 6 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投标人应根据对项目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的理解,及供货设备情况编制技术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可参考招标文件技第三章评分办法中附表三《评分标准》的要求编
写并提供相应资料):
1、 系统总体设计方案(总体设计、整体性能、工艺和质量、设备布置方案)
2、 制造商生产制造、试验能力
3、 系统/设备配置说明(每个品目应单独提供)
4、 系统/设备主要性能指标和技术参数说明(每个品目应单独提供)
5、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6、 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承诺、技术支持和服务措施等
7、 系统/设备质量保证承诺和保障措施
8、 质保期
9、 其他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附件 7 类似业绩清单(格式)
类似业绩清单
序号 | 供货设备/系统名称 | 制造商 名称 | 品牌型号/主要规格 | 出厂日期 | 最终验收日期 | 合同项目名称 | 其他要素 | 用户名称 联系人、联系方式 |
类似业绩定义及证明材料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 附件三《评分标准》为准。
投标人名称(xx):日期:
附件 6-2 拟派服务团队人员清单(格式)
拟派服务团队人员清单格式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同类型项目情 况 | 拟承担工作/拟 任职务 | 从业年限 |
注:本表可扩展。
人员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 附件三《评分标准》为准。投标人名称(xx):
日期:
附件 6-3 核心成员资历一览表(格式)
核心成员资历一览表
姓名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年龄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拟派职务 | 资格/资质 | ||
工作年限 | 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 ||
所在单位名称 | |||
承担过的同类项目 |
注:本表可扩展。核心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装调试工程师等。核心成员相关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合同、技术协议、验收证明等,须体现核心成员姓名等评审要素。
人员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 附件三《评分标准》为准。
投标人名称(xx):
日期:
附件 7 商务和技术证明文件
1、投标人或制造商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相关证明文件)
2、企业履约实力证明
(1)投标人和制造商服务团队经验证明
(2)制造商管理体系认证证明(需提供制造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包括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001 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和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3、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 8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制造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附件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参加投标适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 单位的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附件 10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说明(格式)
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担保函。
(1)以电汇形式提交的,应提供电汇底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以支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担保函形式提交的,应提供有效原件。
附件 10-1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修改或撤销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三、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至投标有效期满。四、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我方将在收到你方索赔通知后 工作日内按你方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索赔应在投标本保函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并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索赔原因和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五、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不得实质性偏离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保函条款约定的内容。
附件 10-2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部分免除投标人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导致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向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10-3 投标保证金说明(格式)
投标保证金说明
致: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1、保证金额(大写) 元,以 (支票/电汇/保函)方式支付。
2、在投标有效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
(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互相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3、保证金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有效期届满或贵方与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届满。
4、请贵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将保证金退回我方:
开户行: (请根据开户许可证填写,不得简写) 联系人:
帐号: (请根据开户许可证填写,不得简写) 联系电话:
汇款金额: 金额大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 11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在发出中标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或电汇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费用标准按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执行。
开票信息如下:
1、中标服务费缴纳方式:□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另行支付
2、中标服务费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如下开票信息:
栏 目 | 内 容 |
公司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注册地址、电话 | |
基本户开户行及账号 | |
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是 □否 |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邮编:
承诺日期:
附件 12
诚信廉政承诺书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投标管理规定,保证在招投标活动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2.不以各种名目向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请客、送礼、赠送有价证券、提供回扣和行贿等。
3.不以不正当手段向招标人谋取资格预审及投标的照顾。
4.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标底编制、审查人员打听标底编制情况。
5.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向评标专家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商讨。
6.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7.中标后,不向招标单位及工作人员赠送感谢费、好处费等。
8.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以任何形式及手段进行违规、违纪、违法活动。
9.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10.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11.主动接受、配合招标人的监督检查。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xx): 法人代表(xx):
年 月 日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一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品目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简要规格/要求 | 交货期 | 到货地点 | 质量保证期 | 核心产品 | 备注 |
海岛(礁)综合地质调查船钢缆、光电缆、 CTD、多道地震绞车系统 | 1 | 钢缆绞车 (含缆) | 1 套 | 345 | 345 | 液压驱动牵引式绞车,埋舱式设计,▲牵引安全工作负载≧10t,制动负载:≥15t,满足 4500 米工作水深 | 合同签 订后 4 个月内交 货,2022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供 货与安 装;如需延期交 货,则按照甲方 变更指 令通知 的时间 交货。 | 福建省宁德市指定船厂 | 海试验 收合格 后 18 个月,或到货后 36个月,以先到为 准。 | 钢缆绞车、 CTD 绞 车 | 钢缆、 CTD、 光电缆绞车共用液压泵站;钢缆、 光电缆绞车共用牵引绞车与缓冲装 置。 |
2 | CTD 绞车 (含缆) | 1 套 | 350 | 350 | 液压驱动,直拉式结构埋舱式设计,▲安全工作负载≧ 3.5t;满足 4500 米工作水深包含A 架一套、液压泵站一套 | ||||||
3 | 光电缆绞车 | 1 套 | 400 | 400 | 液压驱动,牵引式绞车,埋舱安装,牵引安全工作负载 ≧10t,▲配备 1 条 4000m 三光三电光电复合缆 | ||||||
4 | 多道地震绞车系统 | 1 套 | 110 | 110 | 电缆绞车,*电缆容量≥ 1500m,▲内圈拉力≥5t,▲外圈拉力≥2t; 炮缆绞车,容缆量≥160m,制动力≥4t,内圈拉力≥3t,高压气额定工作压力 3000psi,高压配气箱及高压气管路耐压 5000psi; |
本项目评标、授标均以包为单位,不以品目为单位。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全部品目进行投标,不得拆分投标。不完整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设备投标。
第二部分 货物技术规格
说明:
◆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就本部分“五、主要技术规格与要求一览表”中的全部技术条款和参数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
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其他部分如有偏差须逐条xx偏差。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1 项 第二部分投标响应文件 中 对“六、技术
方案”的编制要求,结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的规定,对本部分所有条款和要求作出具体的响应、提出详细的技术方案和说明,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资料。
◆ 投标人对加注星号(“*”)关键技术条款或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五、主要技术规格与要求一览表”的规定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招标文件第六章“五、主要技术规格与要求一览表”未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以下述资料为准:
①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官网截图或投标货物的产品介绍彩册(页);或②具有 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国际认证机构的证明材料;或③用户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合同技术规格或性能检验报告,或④提供具体实现方案和制造商出具的承诺作为技术支持资料。
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导致投标无效。
◆ 招标文件第六章“五、主要技术规格与要求一览表”加注(“▲”)重要技术条款、一般技术条
款或参数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否则将被视为对技术条款的偏离。
◆ 招标人在“七、“供货范围”已列出的配置和本章其他标注“#”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分项报价,
价格必须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号标注的条款中同时包含技术要求或参数的,如有偏离按一般技术条款偏离处理。
◆ 如有非实质性缺漏项时,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论何种原因投标人均须在中标后无条
件给予补充完备,且中标价及合同签订以投标价为准,否则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 图纸、文件和相关设备中使用的单位,除非在规格书或说明书中特别说明,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主要测量单位采用如下的国际标准:
长度 | x或毫米 | m, mm |
重量 | 吨(公吨) 或公斤 | t, kg |
温度 | 摄氏度 | ℃ |
功率 | 千瓦 | kW |
压强 | 巴,xx | Xxx, MPa |
噪声 | 分贝 | dB |
时间 | 秒、分、小时 | s, xxx, h |
速度 | x/秒、节 | m/s, kn |
一、 设备名称
海岛(礁)综合地质调查船钢缆、光电缆、CTD、多道地震绞车系统采购项目
二、 设备用途与要求
品目 1:钢缆绞车(含缆)
该系统主体主要埋舱式安装在 1000t 级科考船上,满足海口中心海洋科考任务需要。钢缆绞车主要实现深海地质取样和大型海洋调查设备在现场进行收放作业所必备的一种重型支撑装备,主要功能是实现重型地质拖网、重型柱状取样器、保真柱状采样器、大型箱式采样器和大型地质抓斗的海上收放作业;液压泵站作为 CTD 绞车、钢缆绞车、A 架动力单元。
品目 2:CTD 绞车(含缆)
该系统主体主要埋舱式安装在 1000t 级科考船上,满足海口中心海洋科考任务需要。系统包括 CTD 绞车、A 架以及中央液压泵站组成。CTD 绞车主要实现 CTD 测量及水文取样作业;A 架作为甲板支撑单元配合绞车投放取样器等作业单元;液压泵站作为 CTD 绞车、钢缆绞车、A 架动力单元。
品目 3:光电缆绞车(含缆)
该设备埋舱安装于 1000t 级科考船上,满足中心海洋科考任务需要,本规格书规定了光电绞车的功能、组成、主要技术指标等事项。该光电缆绞车可实现可视化调查和取样装置(如电视抓斗、声学拖体、光学拖体、海底钻机等)的水下作业。
品目 4:多道地震绞车系统
海上二维多道地震勘探的必要设备,主要用于地震电缆和气枪震源的安全收放及拖曳。
三、 设备配置与报价
投标人必须按设备的技术要求及主要规格参数,完整提供投标方案和配置清单,包括主机及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培训、服务等,按要求分项报价,价格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规格性能参数表将作为合同条款的补充。招标人在“七、供货范围”中已列出的配置和本章其他标注“#”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分项报价,价格必须包含在投标总价
中。
四、 船舶基本概况
本船主要用于近海、中远海、岛礁xx海域的调查作业,具备地质地球物理调查、海洋工程钻探、无人系统收放能力。采用圆舭线型,倾斜船首,方尾;全船采用钢质结构,全回转推进方式,配艏侧推装置;总长约 62.5m;型宽约 12.6m;设计排水量约 2171.37t;设计吃水 3.7m。根据前期设计,埋舱绞车安装空间如下图所示。
投标人需根据下列图纸提供的钢缆、光电缆、CTD 绞车系统的布置方案。
图一
图二
图三
五、 主要技术规格与要求一览表
除每个品目单独列明的技术规格与要求,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按照图一、图二、图三所提供的安装位置,A 架安装于船艉,钢缆绞车、光电缆绞车、ctd 绞车,液压泵站埋舱安装,多道地震绞车系统后甲板集装箱式安装(空间布置示意图中的设备参数以五、主要技术规格与要求一览表中规定的参数为准)。提供设计与布置方案,明确安装空间要求、供电供油供水接口,设备重量重心,甲板受力图。
品目 1:钢缆绞车(含缆)
序号 | 项目 | 技术规格与要求 |
1 | 钢缆绞车 | |
1.1 | 驱动方式 | 液压驱动 |
1.2 | 结构形式 | 牵引式绞车,埋舱式设计,采用分体式结构 |
1.3 | ▲牵引安全工作负载 | ≥10t,地质钢缆绞车和光电缆绞车共用 1 套牵引装置 |
1.4 | 制动负载 | ≥15t |
1.5 | 配备钢缆 | 满足 4500m 工作水深,缆长不小于 5000m,投标文件中单独列出 钢缆的型号、产地、参数等; |
1.6 | 钢缆 | 缆径(17mm±0.3mm),破断力≥28t |
1.7 | 收放缆速度 | 10t 负载时收放速度不小于 40m/min, 5t 负载时收放速度不小于 60m/min |
1.8 | 自动收放缆 | 系统具备自动收放缆功能 |
1.9 | 控制精度 | 不低于 0.08m/s |
1.10 | 动态放大系数 | ≥1.7 |
1.11 | ▲排缆方式 | 直角独立排缆,配备 PLC 程序排缆和角度传感器排缆两种自动排缆方式,同时具有乱绳报警、纠偏自适应排缆、一键同步和零位 校准等功能,还应具有手动应急排缆功能 |
1.12 | 缆松弛补偿器 | 储缆器与牵引器之间配备松弛补偿器,避免储缆器与牵引器遭受瞬间冲击,以阻尼油缸形式实现,确保其可靠性,以减小对缆绳的冲击,地质钢缆绞车和光电缆绞车共用1 套缆绳松弛补偿装置, 根据投标方案,在保证功能前提下可选配。 |
1.13 | *储缆器 | 储缆能力≥5500m,配置非金属轻质双折线绳槽皮。牵引装置设 置防跳缆结构 |
1.14 | 制动功能 | 系统具备液压刹车制动、断电急停功能、手动应急刹车制动功能 |
1.15 | 绞车控制方式 | 包括本地、远程遥控、便携式遥控:本地控制具备功能包括:收放操作手柄、预设缆长、速度xx、报警(含故障自诊断)、应急开关、超出范围报警功能、绞车参数记录等;远程遥控、便携式遥控具备功能包括:收放操作手柄、预设缆长、速度xx、报警(含故障自诊断)、应急开关、超出范围报警功能、绞车参数 记录等 |
1.16 | 防跳缆 | 滑轮具有防跳缆功能,当缆松弛时,缆绳不会从滑轮中跳出,以 |
保护缆绳 | ||
1.17 | 工作环境需求 | 湿度:90%,适合在盐雾环境工作,工作温度:-10~45℃ |
1.18 | 主要元器件 | 电机、控制器、减速器、低压控制器件、传感器、轴承、马达主 要阀件,采用西门子、ABB、SKF、德国力士乐、xx/丹佛斯、邦飞利等,或同等质量品牌 |
1.19 | 接线盒 | 两个绞车共用的导缆装置,满足缆直径与光电接线盒的最大通径 要求 |
1.20 | 升压变压器 | 安装于绞车附近,便于拉线 |
1.21 | 重量 | 钢缆地质绞车(储缆+排缆+5000 米钢缆)≤15t,牵引装置和缓 冲装置≤7.5t |
1.22 | 材质与防护等级 | 材质满足船用要求;防护等级满足:露天设备符合 ip56,舱内设 备符合 ip44 |
1.23 | 产品代理授权书 | 如投标设备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应提供该设备制造商出具的 产品代理授权书。 |
1.24 | 其他 | 配置双折线绳槽皮,及接线盒以及更换齿轮油专业工具 |
品目 2:CTD 绞车(含缆)
序号 | 项目 | 技术规格与要求 |
1 | CTD 绞车 | |
1.1 | 驱动方式 | 液压驱动; |
1.2 | 结构形式 | 直拉式结构,埋舱安装; |
1.3 | ▲安全工作负载 | ≧3.5t; |
1.4 | ▲CTD 铠装电缆 | 满足 4500m 工作水深,CTD 缆:绳长≥5000m,直径≥9.53mm,破断力≥64kN,最小弯曲半径≥260mm,两层金属铠装结构,选用 Rochester、NSW、Fibron 或同等质量品牌; |
1.5 | 电滑环 | 选用 Focal、Trolex、Alpha 或同等质量品牌; |
1.6 | 收放缆速度 | 3.5t 负载时收放速度不小于 50m/min,2t 负载时收放速度不小于 80m/min |
1.7 | 控制精度 | ≥0.08m/s |
1.8 | 动态放大系数 | ≥1.7 |
1.9 | ▲排缆方式: | 直角独立排缆,配备 PLC 程序排缆和角度传感器排缆两种自动排缆 方式,同时具有乱绳报警、纠偏自适应排缆、一键同步和零位校准等功能,还应具有手动应急排缆功能。 |
1.10 | 布置方案 | 提供布置方案,明确安装空间要求、供电供油供水接口,设备重量重心,甲板受力图。 |
1.11 | *储缆器 | 储缆能力≥5500m,带非金属轻质双折线绳槽皮,储缆器安装配备 1 套电滑环; |
1.12 | 绞车控制方式 | 包括本地、远程遥控、便携式遥控;本地控制具备功能:收放操作手柄、预设缆长、速度xx、报警(含故障自诊断)、应急开关、超出范围报警功能、绞车参数记录等;远程遥控、便携式遥控具备功能:收放操作手柄、预设缆长、速度xx、报警(含故障自诊断)、 应急开关、超出范围报警功能、绞车参数记录等; |
1.13 | 工作环境需求 | 湿度:90%,适合在盐雾环境工作,工作温度-10~45℃ |
1.14 | 制动功能 | 系统具备液压刹车制动、断电急停功能、手动应急刹车制动功能。 |
1.15 | 主要元器件 | 电机、控制器、减速器、低压控制器件、传感器、轴承、马达主要 阀件,采用西门子、ABB、SKF、德国力士乐、xx/丹佛斯、邦飞利等,或同等质量品牌;; |
1.16 | 重量 | CTD 绞车(绞车+5000m 缆)≤6t |
1.17 | 材质与防护等级 | 材质满足船用要求;防护等级满足:露天设备符合 ip56,舱内设 备符合 ip44 |
1.18 | 产品代理授权书 | 如投标设备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应提供该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产 品代理授权书。 |
1.19 | 其他 | 配置双折线绳槽皮、接线盒以及更换齿轮油专业工具; |
2 | A 架 | |
2.1 | 驱动方式 | 液压驱动; |
2.2 | ▲安全工作负载 | ≥15t; |
2.3 | ▲静态最大载荷 | ≥25t; |
2.4 | 门架净宽 | ≥6m; |
2.5 | 最大净空高度: | ≥8m; |
2.6 | 舷内外最大跨距 | 舷外最大跨距≥5m,舷内最大跨距≥4m; |
2.7 | A 架摆动时间 | 单程≤150s; |
2.8 | 工作海况 | 4 级海况正常作业,5 级海况紧急作业,抗风不小于 10 级; |
2.9 | 辅助绞车 | 2 台,需具备恒xx功能,安全工作负载≥3t,辅助卷扬储缆容量 ≥50m,收放缆速度≥15m/min; |
2.10 | 配备护缆工具 | 匹配钢缆绞车、CTD 绞车绳直径,具备清洗,吹干,上油功能; |
2.11 | 作业照明灯 | 2 盏 500W; |
2.12 | 滑轮 | 配备导向滑轮,兼容钢缆绞车、CTD 绞车和 17.3mm 铠装光电复合 缆; |
2.13 | 底座 | 提供设备安装底座; |
2.14 | A 架控制方式 | 包括本地、远程遥控、便携式遥控 |
2.15 | 主要元器件 | 电机、控制器、减速器、低压控制器件、传感器、轴承、马达主要 阀件,采用西门子、ABB、SKF、德国力士乐、xx/丹佛斯、邦飞利等,或同等质量品牌;; |
2.16 | 工作环境需求 | 湿度:90%,适合在盐雾环境工作,工作温度-10~45℃ |
2.17 | 材质与防护等级 | 材质满足船用要求;防护等级满足:露天设备符合 ip56,舱内设 备符合 ip44 |
2.18 | 重量 | ≤16.5t |
2.19 | 产品代理授权书 | 如投标设备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应提供该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产 品代理授权书。 |
3 | 液压泵站 | |
3.1 | ▲功率 | 共用中央泵站:功率不小于 75kW×3,采用三泵组模式,当任意两套同时打开时,地质绞车可实现额定负载额定速度下使用;当其中 任意一套打开可以实现降速不降载应急使用。 |
3.2 | 电机 | 配备三台电机,两用一备; |
3.3 | 冷却系统 | 海水冷却或淡水冷却由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
3.4 | 元器件选配 | 中央泵站电机、油泵、卷筒马达减速器、液压阀组、排缆马达等主要液压元器件采用西门子、德国力士乐、xx/丹佛斯、邦飞利等, 或同等质量品牌; |
3.5 | 接口 | 预留泵源接口,为后期加装多道地震空压机等设备提供动力。 |
3.6 | 重量 | ≤4.5t(不含油) |
3.7 | 材质与防护等级 | 材质满足船用要求;防护等级满足:露天设备符合 ip56,舱内设 备符合 ip44 |
品目 3:光电缆绞车
序号 | 项目 | 技术规格与要求 |
1 | 光电缆绞车 | |
1.1 | 驱动方式 | 液压驱动; |
1.2 | 结构形式 | 牵引式绞车,埋舱安装,分体式结构设计; |
1.3 | 牵引装置 | 安全工作负载≧10t,光电缆绞车和地质钢缆绞车共用 1 套牵引装置; |
1.4 | ▲光电缆 | 配备 1 条 4000m 三光三电光电复合缆,使用 Rocherster、NSW、 Fiborn 等或其他同等质量品牌电缆(均需单独列出光电缆的型号、产地、参数等); |
1.5 | 光电缆要求 | 光电缆缆径约 17.3mm(±0.3mm);铠装形式:钢丝铠装,连续,无焊接;光电复合缆配置:不少于 3 路铜导线(AWG11 号,铜导体)和 3 路单模光纤;额定电压:≥2800 伏直流;破断力:≥19t;导线直流电阻:≤4.9 欧姆/km;绝缘电阻:≥3000 兆欧²km;信号衰减<0.7dB/km@1310nm,信号衰减<0.7dB/km@1550nm;重量: 空气中重量≤1110 千克/km,海水中重量≤905 千克/km; |
1.6 | 收放缆速度 | 10t 负载时收放速度不小于 40m/min, 5t 负载时收放速度不小于 60m/min |
1.7 | ▲排缆方式 | 直角独立排缆,配备 PLC 程序排缆和角度传感器排缆两种自动排缆方式,同时具有乱绳报警、纠偏自适应排缆、一键同步和零位 校准等功能,还应具有手动应急排缆功能; |
1.8 | 缆松弛补偿器 | 储缆器与牵引器之间配备松弛补偿器,避免储缆器与牵引器遭受瞬间冲击,以阻尼油缸形式实现,确保其可靠性,以减小对缆绳的冲击,光电缆绞车和地质钢缆绞车共用 1 套缆绳松弛补偿装置; |
1.9 | *储缆器 | 储缆能力≥5500m,配置非金属轻质双折线绳槽皮。牵引装置设置防跳缆结构; |
1.10 | 绞车控制方式 | 包括本地、远程遥控、便携式遥控; |
1.11 | 本地控制功能范围 | 本地控制具备功能:收放操作手柄、预设缆长、速度xx、报警 (含故障自诊断)、应急开关、超出范围报警功能、绞车参数记录等; |
(1) | 远程遥控功能范围 | 远程遥控、便携式遥控具备功能:收放操作手柄、预设缆长、速度xx、报警(含故障自诊断)、应急开关、超出范围报警功能、绞车参数记录等; |
(2) | 布置方案 | 提供布置方案,明确安装空间要求、供电供油供水接口,设备重量重心,甲板受力图。 |
1.12 | 制动功能 | 系统具备液压刹车制动、断电急停功能、手动应急刹车制动功能。 |
1.13 | 工作环境需求 | 湿度:90%,适合在盐雾环境工作,工作温度-10~45℃; |
1.14 | 接线盒 | 两个绞车共用的导缆装置,满足缆直径与光电接线盒的最大通径要求 |
1.15 | 主要元器件 | 电机、控制器、减速器、低压控制器件、传感器、轴承、马达主 要阀件,采用西门子、ABB、SKF、德国力士乐、xx/丹佛斯、邦飞利等,或同等质量品牌; |
1.16 | 重量 | 光电缆绞车(储缆+排缆+4000 米光电缆)≤11t |
1.17 | 材质与防护等级 | 材质满足船用要求;防护等级满足:露天设备符合 ip56,舱内设备符合 ip44 |
1.18 | 产品代理授权书 | 如投标设备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应提供该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 |
1.19 | 其他要求 | 配置双折线绳槽皮;及接线盒以及更换齿轮油专业工具; |
品目 4:多道地震绞车系统
序号 | 项目 | 技术规格与要求 |
1 | 电缆绞车 | |
1.1 | 最大速度 | 50m/min(内圈); |
1.2 | *总容缆量 | 可容纳 Ø59.5mm 的工作段电缆≥1500m,Ø24mm 前导段 300m,Ø85mm前弹性段 50m,Ø50mm 后弹性段 50m,留出富余量 2 层; |
1.3 | 绞车内圈直径 | ≥1400mm; |
1.4 | ▲拉力 | 内圈拉力≥5t,外圈拉力≥2t; |
1.5 | 制动力 | ≥5t; |
1.6 | 排缆装置形式 | 被动适应,主动干预; |
1.7 | 遥控 | 绞车和排缆器共用机旁和远程无线遥控(100m)操作方式; |
1.8 | 安装方式 | 移动安装(英尺标准集装箱集成式设计); |
1.9 | 环境要求 | 4 级海况正常作业,5 级海况紧急作业;满足露天甲板使用环境要求。 |
1.10 | 材质与防护等级 | 材质满足船用要求;防护等级满足:露天设备符合 ip56,舱内设备符合 ip44 |
1.11 | 产品代理授权书 | 如投标设备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应提供该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 |
2 | 排缆装置 | |
2.1 | 轴向速度 | 采用主动水平独立排缆,其轴向速度与卷筒速度自动匹配; |
2.2 | 轴向推力 | 满足水平主动排缆要求,≥50kg; |
2.3 | 调速要求 | 无级调速; |
2.4 | 操控方式 | 绞车和排缆器共用机旁和远程无线遥控(100m)操作方式; |
2.5 | 环境要求 | 4 级海况正常作业,5 级海况紧急作业;满足露天甲板使用环境要求。 |
2.6 | 材质与防护等级 | 材质满足船用要求;防护等级满足:露天设备符合 ip56,舱内设备符合 ip44 |
3 | 炮缆绞车 | |
3.1 | 液压冗余 | 双液压马达冗余配置,自带液压锁及xx阀; |
3.2 | 速度 | ≥35m/min(内圈); |
3.3 | 容缆量 | ≥160m 炮缆(Ø 73mm); |
3.4 | 制动力 | ≥4t; |
3.5 | 内圈拉力 | ≥3t; |
3.6 | 绞车内圈直径 | ≥1500mm; |
3.7 | 高压气额定工作压力 | 3000psi; |
3.8 | 高压配气箱及高压气管路耐压 | 5000psi; |
3.9 | 操控方式 | 机旁操作和便携式无线遥控(50m); |
3.10 | 安装方式 | 移动安装(20 英尺标准集装箱集成式设计); |
3.11 | 排气消音器 | 配备排气消音器; |
3.12 | 环境要求 | 4 级海况正常作业,5 级海况紧急作业;满足露天甲板使用环境要求。 |
3.13 | 材质与防护等级 | 材质满足船用要求;防护等级满足:露天设备符合 ip56,舱内设备符合 ip44 |
4 | 液压泵站 | |
4.1 | 液压泵冗 | 双液压泵冗余配置,单台可满足整个系统的液压动力源; |
4.2 | 泵站 | 炮缆绞车和地震绞车共用液压泵站,液压泵站集成安装于地震绞车或炮缆绞车框架内; |
4.3 | 电机 | 两台电机,电机额定功率~55kW; |
4.4 | 启动方式 | 软启动; |
4.5 | 环境要求 | 4 级海况正常作业,5 级海况紧急作业;满足露天甲板使用环境要求。 |
4.6 | 材质与防护等级 | 材质满足船用要求;防护等级满足:露天设备符合 ip56,舱内设备符合 ip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