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RD0901.03(00)
编号:C-RD0901.03(00)
申请企业: _(甲方)
认证机构: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乙方)
依据乙方发布的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公开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以下范围的产品自愿认证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自愿性产品认证 □节能认证 □国推 RoHS 认证具体认证范围详见申请书附件
一、甲方乙方的职责和权益
(一)甲方:
1.甲方自愿向乙方提出认证申请,并已仔细阅读相关公开文件并按乙方要求提供认证申请书及有关附件材料。
2.甲方在接到乙方认证受理通知后应及时交纳认证费用,同时接受乙方按照认证规则、程序安排的现场审核,提供评价所需要的信息。
3.甲方现场检查存在问题较多需要进行跟踪检查时,应按乙方的安排接受跟踪检查。
4.甲方获得认证证书后,在有效期内应保证质量体系和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甲方有权在认证产品及宣传资料上使用乙方颁发的认证证书和相应的认证标志,但甲方在使用证书和标志或进行有关认证宣传时,应正确表述认证范围不得采取模糊或暗示等误导的方式夸大认证范围。认证标志只能使用在认证证书所界定的工厂生产的认证范围内的产品上,甲方不得私自转让使用。
5.甲方在证书有效期内必须接受乙方安排的证后监督,按规定及时交纳年金等,需要时,甲方还应接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见证评审、专项监督等。
6.当甲方认证产品或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如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顾客有重大投诉、组织机构、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乙方将视情增加监督次数,费用由甲方承担。
7.当监督结果为暂停、注销或撤销时,乙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在暂停期间或注销、撤销证书后,甲方应立即停止在宣传中使用认证证书或在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8.甲方在使用产品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乙方声誉,不得作乙方可能误导或未经授权的认证声明;在认证暂停、撤销或终止时应停止与此有关的产品认证内容的所有广告宣传,并按认证方案要求或乙方规定采取措施。
9.甲方负担乙方派出的现场检查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
10.甲方有权就认证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向 CNCA、CNAS 提出申诉。
(二)乙方:
1.乙方应按认证规则、程序的要求,对甲方的认证申请范围、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与甲方协商合理安排现场检查等评定工作。
2.乙方应和甲方协商,就每次现场检查人员和时间做出妥善安排,并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甲方。当甲方认证产品或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如国家监督抽查不合
格)、顾客有重大投诉、组织机构、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乙方有权采取不事先通知的方式,对甲方实施例外的飞行检查。
3.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检查员行为准则,认真履行检查员职责,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当甲方的申请符合获准认证的条件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颁发认证证书。
5.甲方获准认证后,xx将在甲方获证后每 12 个月安排一次正常监督(参见具体
实施规则)。
6.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年度监督安排,接受年度监督。如逾期不能接受年度监督,乙方有权对甲方持有的证书做出暂停、撤消处理。
7.甲方获准认证后,乙方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认证信息及时传递给甲方。
二、认证费用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的时间、方式向乙方交纳认证费用。具体参见《产品认证收费管理规定》。
三、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乙方按有关保密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2.现场检查期间,未经双方同意,第三方不得介入现场观摩,法律或法规规定的除外。
四、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认证过程中不能及时缴纳各种费用的或按时接受年度监督时,乙方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包括暂停后续工作或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资格,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提出中止合同时,应支付乙方已发生有关认证费用。
(三)乙方由于非认证方面的原因而提出中止合同时,应退还已收甲方所有费用。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调解。
甲乙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北京市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按照司法程序解决。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八、如甲方持续满足认证要求,则此合同长期有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全称: (xx) 单位全称: (xx)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_日
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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