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EAIE-HEEIS-C-2021**(协会填写)
编号:XXXXX-XXXXX-C-2021**(协会填写)
高等学校来华留学教育
监测评价服务项目
协议书
(学校版)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制
甲方:
地址:
乙方: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地址:xxxxxxxxxxxx000x逸夫会议中心
根据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高等学校来华留学教育监测评价服务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高等学校来华留学教育监测评价服务项目收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收费办法》),基于甲方自愿申请,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项目范围和依据
项目范围:高等学校来华留学工作。
项目依据: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 外交部 公安部令第42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的通知》(教外〔2018〕50号)
《实施办法》
高等学校来华留学教育监测评价服务项目指标体系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执行监测评价程序,认真配合监测评价活动,提供真实充分的信息、记录、档案等文件资料,开放相关设施设备、教学场所;
对监测评价过程中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所导致的后果的相关责任;
有义务针对乙方出具的监测评价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
如对监测评价过程或结果有异议,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未经乙方许可不向第三方提供乙方要求保密的资料,但不包括:
(1)任何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
(2)任何第三方可从其他公开途径获得的信息;
(3)按照《实施办法》和本协议应公开的信息。
乙方
客观公正地开展监测评价;
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开展工作,提供与监测评价相关的资料信息;
向甲方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有关公开文件;
在监测评价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与监测评价活动相关的合理要求进行回应,按约定时间实施监测评价;
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监测评价或撤销评价结果;
有权将甲方的申请和自评材料及乙方出具的监测评价报告等信息公开;未经甲方许可不向第三方提供甲方要求保密的资料,但不包括:
(1)任何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
(2)任何第三方可从其他公开途径获得的信息;
(3)按照《实施办法》和本协议应公开的信息。
费用
(一)根据《收费办法》,甲方系乙方(会员/非会员单位),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以转账汇款方式将费用汇入乙方下列账户,乙方按照收款金额开具发票。
收款单位: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银行帐号:11001046500056017381
汇入地点:北京市
汇入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复兴支行
(二)其他情况
1. 若监测评价过程中发生现场考察、复查等确需入校工作情形的,由此产生的食宿、交通、评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2. 在发生第四条第(一)款的情况时,乙方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核算已发生费用,余额退还甲方。
四、协议终止
如遇下述情况之一,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一)一方提出终止监测评价活动,提前20个工作日向另一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的;
(二) 因不可抗力等导致协议无法执行的。
(三)一方未按协议条款履行义务,并经协商无效时,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相关条款调整或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应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二)如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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