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FIS已与供应商(定义见下文)签订了与采购订单明确相关的书面协议,该等条款和条件同样适用于采购订
如果FIS已与供应商(定义见下文)签订了与采购订单明确相关的书面协议,该等条款和条件同样适用于采购订
单。否则,以下条款和条件(“采购订单条款”)适用于采购订单,并应被视为并入采购订单,且如果采购订单和该等订单条款存在任何冲突,应以后者为准。
定义
“关联方”,针对一方,指直接或间接受该方控制或与该方受到共同控制的实体;“控制”该方或另一实体指有权直接或间接就该方或另一实体的管理和政策作出指示或促成作出该等指示,无论是通过记录或实益拥有表决证券、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
“客户”指FIS或FIS关联方的任何现有或潜在客户或其他顾客。
“承包商”,针对一方,指为该方提供服务或作为其代表的任何个人(不包括该方或其雇员)、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该方的直接或间接独立承包商。
“FIS”,除采购订单专为美国境外采购订单另行规定的之外,指FIDELITY INFORMATION SERVICES, LLC,一家阿肯色州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位于:000 Xxxxxxxxx Xxxxxx, Xxxxxxxxxxxx, Xxxxxxx 00000(“XXX”)。xx境外采购订单可指定Fidelity Information Services, LLC的任一关联方,在该等订单中将之称为“FIS”。
“法律”指适用法律的统称,包括政府机关的法令、规范、准则、法规、条例和命令。
“产品”指采购订单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规定由供应商出售或提供的材料、商品和任何其他事物,包括服务。 “供应商”指根据采购订单向FIS提供产品和/或服务的任何人或公司或其他实体。
“供应商人员”指被委派履行服务的个人,包括供应商或其关联方的雇员、供应商的任何承包商的雇员以及在供应商为个人的情况下,供应商本人或其任何承包商。
“采购订单”指按FIS提供的格式(可以电子或其他形式并入采购系统),描述供应商将向FIS提供的产品以及适用于该等产品的费用、付款条件、交货要求或其他类似条款等。
“服务”指根据采购订单以任何形式提供的任何类型的服务,包括数据处理、软件托管、软件即服务、知识或信息服务、提供外包工作或劳务派遣、生产管理、咨询、定制或其他定制开发、设施管理、维护、培训和支持。
“期限”指采购订单具备效力的期限。
PART 1. 采购和销售、期限、包装、交货、检查、验收。
a. 采购和销售。根据采购订单的条款和本采购订单条款之规定,供应商同意提供,且FIS同意采购采购订单载明的产品。产品系为了FIS及其全球关联方的利益而提供。
b. 期限。采购订单可设置一个时间期限作为采购订单的有效期。如果未规定该等时间期限,则采购订单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充分履行之日起到期。
c. 期限届满和续约。
(1) 如果采购订单载明了期限,供应商将在期限届满之日前一百八十(180)天至九十(90)天之内通知FIS期限届满的各具体日期。
(2) 如果采购订单规定期限的自动续期或延期,或任何产品、租约或许可的自动续期或延期,或如果采购订单规定按FIS的选择续期或延期,就FIS必须发出任何事先书面通知阻止和选择续约的日期,视情况而定,供应商将在该等日期之前九十(90)天至四十五(45)天之内通知FIS该等具体日期。供应商将在任何该等通知中载明
采购订单条款
FIS及时发出该等通知的任何相关要求。
(3) 在供应商根据上文第(1)款或第(2)款规定发出通知后的期限内,供应商和FIS共同协商其希望据就有关期限、产品、租约或许可(如适用)的续约或延期达成一致的适用条件。但是,FIS阻止自动续约或延期或选择续约或延期(视情况而定)的权利是无条件的,仅需FIS及时发出不予续约或续约的通知。
d. 终止。FIS可(i)经至少提前六十(60)天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供应商其意图后,或(ii)在供应商发生控制权变更的情况下,立即书面通知供应商,终止采购订单或其项下的任何产品、租约或许可而不受处罚。如果FIS根据本条规定执行终止,FIS将负责就截至该等终止生效之日,已由供应商适当送达并经FIS验收的产品以及供应商完成
的服务付款。供应商的“控制权变更”指,(i)任何人、实体或人群或实体群因此获得对供应商的控制权的任何事件或系列事件,在此情况下,“控制”指有权直接或间接就该方或另一实体的管理和政策作出指示或促成作出该等指示,无论是通过记录或实益拥有表决证券、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或(ii)如果供应商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设有董事会的其他实体或具有类似职能的其他群体,在自本采购订单条款之日之前或之后开始的连续十二(12
)个月的期限内,导致在该等十二个月期限开始之日,担任供应商董事会或该等其他群体之董事的该等个人因任何
原因不再构成董事会的绝对多数董事的任何事件或系列事件。
e. 包装和交货。除另有规定外,就不作为服务且并非以电子方式交货的产品,供应商将按符合以下规定的方式包装全部产品:(i)符合良好商业惯例,(ii)就特定商品按可为公共承运人接受的最低费率,(iii)符合I.C.C.规范且( iv)可充分确保产品安全运抵指定目的地。供应商应在所有货柜上注明适用的起重、装卸和运输信息,包括采购订单号、供应商编码、制造商编码、零部件序列号、纸箱数量和FIS可能不时要求的任何其他独特标记。除采购订单另有规定外,本采购订单条款项下订购的产品应采用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方式在FIS的交货库位交货。在FIS于指定交货地点实际收到产品时,所有产品的灭失或损害风险将转移至FIS。供应商将就FIS拒收的任何产品承担灭失风险,但是如果因FIS的雇员在其工作范围内的故意不当行为导致对拒收或未接收产品造成任何损害,FIS应对此负责。
f. 检查和验收。对于不作为服务的产品,以下规定适用:在FIS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应确保FIS或FIS指定的任何第三方有机会在交货之前或交货之后的合理期限内随时检查和/或测试(或见证测试)产品,且供应商应提供全部合理协助。对于作为服务的产品,以下规定适用:FIS可在交货后的合理期限内测试服务,以确保服务符合约定的技术规格,且供应商应提供全部合理协助。
该等检查或测试,包括见证测试,均不得解除供应商在采购订单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产品存在缺陷(针对服务,指服务未能符合规定技术规格),或不符合采购订单的要求,FIS有权拒收产品、要求纠正或重新履行或经调整价格后收货。已被拒收或要求纠正/重新履行的任何产品必须由供应商在接获相关通知后自负费用立即替换或纠正。如果供应商未能立即替换或纠正或重新履行任何缺陷项目,FIS可(i)自行替换或纠正或重新履行该等项目并向供应商收取因此发生的费用,(ii)取消违约订单而无需另行通知,并收回已付的全部价款,或(iii)要求相应降低价格。
PART 2. 安全和保障
a. 对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身处FIS的生产经营场所时,供应商人员必须遵守FIS有关安全和保障的全部公告和通知,并在身处客户或其顾客的生产经营场所时遵守该等客户或顾客的公告和通知。供应商人员不得携带武器或弹药前往FIS、客户或其顾客的生产经营场所,亦不得在参加FIS赞助的活动时携带武器或弹药。
b. 访问权限和限制。如果供应商人员将获得有关FIS、其关联方或任何客户或任何其顾客的设施、应用、系统或服务器的访问证书,以下规定适用:
(1) 供应商将要求所有将获颁发访问证书的供应商人员服从FIS届时有效的访问要求。
(2) 供应商将立即,但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在二十四(24)小时之内,(i)为中断产品供应,在供应商人员需要使用该等权限时立即从供应商人员手中没收该等访问证书,并(ii)立即通知FIS有关该等作为该等装置或访问证书申请对象或提供对象的供应商人员的身份变更(包括任何该等中止、终止或中断)。
(3) 供应商将不会请求向不直接受雇于FIS或按FIS之请求直接参与供应产品的任何个人提供该等访问证书,亦不会
向该等人士提供该等访问证书。
(4) FIS保留否决任何访问证书请求或终止已提供的任何访问证书的权利。如果作为该等访问证书申请对象或提供对象的供应商人员发生任何变动,供应商将在二十四(24)小时内通知FIS相关情况。
(5) 供应商将不允许同时有两位或以上个人使用任何该等访问证书。
c. 信息安全和内部控制。如果供应商(i)存储了FIS、其客户或其各自顾客的任何数据,或以其他方式拥有或控制了任何该等数据,(ii)在FIS、其客户或其各自顾客的生产经营场所之外的地方访问了任何该等数据,或(iii)访问了FIS、其客户或其各自顾客的任何网络,以下规定适用于供应商。如果由供应商的关联方或承包商作出以上行为
,为FIS之利益,供应商将以合同或其他形式确保以下规定相应适用于该等关联方或承包商。
(1) 供应商将负责建立并维持一套信息安全程序,以(i)确保该等数据的安全和保密性,(ii)防止对该等数据安全性和完整性的潜在威胁或危害,并(iii)防止未经授权访问或使用该等数据,以免对FIS、其客户或其各自 顾客造成实质性伤害或不便。该等信息安全程序应包括对提供本采购订单条款项下产品的全部供应商人员进行持续的安全意识培训,并在严格程度上至少与ISO 27001/27002的各项要求一致。供应商应指定负责信息安全程序的个人。该等个人应回应FIS有关计算机安全的询问并负责在发生违约或事故时通知FIS的指定联系人,更多详细内容参见本采购订单条款。
(2) 供应商将维系其自身系统、服务器和通信链路的必要安全,以保护该等数据和网络。供应商的安全控制必须包括(i)反病毒/恶意软件装置、(ii)DMZ子网和防火墙控制、(iii)IDS/IPS控制、(iv)修补程序管理控制、
(v)物理安全控制;和(v)变更管理控制。
(3) 供应商将联系一家具备适当资质的第三方信息安全保证服务供应商,由其每半年开展一次信息安全评估,包括入侵检测。供应商将在其收到安全保证服务供应商的测试结果后,于十(10)个营业日内通知FIS该等测试结果。如果在审查该等测试结果后,FIS认为需要进一步测试,供应商将秉承善意原则就该等进一步测试与FIS进行协商。
(4) 供应商将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通知FIS有关任何及全部违反供应商信息安全的情况,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晚于发现任何该等违约后一(1)个营业日,并在FIS合理请求下,协同FIS的管理层共同确定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以及对FIS、其客户或其各自顾客的潜在影响。
(5) 除非另有更为严格的标准适用,就有关FIS(或其客户或客户顾客的)前任、现任或潜在客户、顾客、董事、股东或雇员的个人或财务信息(“敏感数据”):(a)供应商不得通过互联网或无线网络传输未经加密的任何该等敏感数据,且不得在任何移动计算机设备上储存任何敏感数据,比如笔记本电脑、USB驱动器或便携式数据设备等,除非有业务需要且仅当移动计算机设备受FIS批准的符合行业标准的加密软件保护时方可例外;(b)包含敏感数据的全部备份和存档媒介均必须加密,并在由供应商拥有、经营或承包的安全且环境可控的存储区域保存;且(c)销毁任何敏感数据时,纸质敏感数据必须在安全区域内粉碎,或对于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敏感数 据,必须以格式化或消磁的方式进行物理销毁或以符合司法行业标准(《NIST SP800-88媒体销毁方针》)的方式处置。
(6) 在期限内以及期限届满后只要供应商继续提供服务,供应商应对支持产品必要的供应商环境的该等组件开展或聘请第三方开展漏洞扫描和触探测试,频率每季度不超过一次,并应在收到该等第三方的任何该等扫描和测试结果后立即(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晚于十(10)个营业日),向FIS提供该等结果。另外,供应商将允许FIS或经批准的FIS第三方安全保证服务供应商之一对支持产品必要的供应商环境的该等组件(如有)开展漏洞扫描和触探测试。FIS同意分享其对供应商环境开展的任何扫描或测试的结果,以协助供应商修补所发现的任何信息安全漏洞。供应商应在下文规定的适用时间期限内,根据漏洞的严重等级,修补在FIS或供应商自行开展的扫描和触探测试所发现的任何信息安全漏洞,并在修复后立即向FIS提供一份新的扫描报告:
(a) 高级(CVSS高于7)严重漏洞将在三十(30)个营业日内修复;
(b) 中至低级(CVSS低于7)严重漏洞将在九十(90)个营业日内修复;
如果在供应商的任何系统或服务器与存储该等数据的任何系统或服务器之间存在通信链路(指事先在客户端与FIS
、其客户或其各自顾客的网络之间通过承载网络建立的通信路径),供应商将被视为已获得该等数据。
(7) PCI数据安全标准当且仅当供应商或任何产品需遵循(不时修订的)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要求(“PCI数据安全标准”)时,供应商将遵守前述要求。另外,当且仅当供应商需遵循PCI数据安全标准时:
(a) 供应商将在签署本补充协议后十(10)日内提交其合规报告(“ROC”),并在之后每年编制一份ROC并向FIS提交该等更新后的ROC;
(b) 供应商将列入到Visa全球服务提供商登记簿并在采购订单的期限内在该等登记簿中维持“绿色状态”;且
(c) 如果供应商未能在Visa全球服务提供商登记簿中维持“绿色状态”,则以下规定适用:
1. 如果供应商在Visa全球服务提供商登记簿中处于“黄色状态”,供应商将免费提供产品,直至获得“绿色状态”;且
2. 如果供应商在Visa全球服务提供商登记簿中处于“红色状态”或未被列入该登记簿:(i)供应商将免费提供产品,直至其获得“绿色状态”,或采购订单终止,(ii)供应商将向FIS退还FIS在最近六(6)个月内根据采购订单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因供应商处于“黄色状态”或“红色状态”时,根据本条规定免费提供产品的任何期限);且(iii)除FIS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救济外,FIS还可终止采购订单,且无需因该等终止对供应商承担任何财务责任。
d. 背景调查。根据适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性限制,供应商应对所有供应商人员开展背景调查,包括将履行采购订单项下任何服务的临聘人员。根据适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性限制,背景调查的内容包括筛查学历、核实过去十(10)年(或法律允许的该等更短期限)内的工作经历、信用资料、犯罪记录以及财务/监管调查,包括调查美国政府( OFAC)的特别指定国籍和禁止出境名单。供应商将遵守有关背景调查的全部适用法律,包括规定通知和适用同意书。此外,供应商还将要求个人上报任何刑事犯罪行为。供应商不会指派未经授权或在其他方面面临背景调查的任何人,或背景调查暴露出负面结果的任何人为FIS履行服务。特别地,在美国,药检呈阳性或背景调查结果不符合供应商根据适用法律制定的标准的任何个人,包括在发生有关其职责的犯罪被定罪或转介审前转处程序的情况下,不得指定该等个人供应产品。供应商承认,根据适用银行法律,如果个人有涉及欺诈、违反信托或洗钱的犯罪记录或已同意就有关该等犯罪的起诉达成审前转处或类似程序,包括涉及非法制造、销售、经销或非法交易管制药物的犯罪,未经监管部门同意,该等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受保存款机构的事务,除非该等犯罪符合将犯罪视作可忽略犯罪的特定标准。背景调查必须在向个人分配任务之前完成,并在之后定期开展。另外,如果 FIS因任何理由要求开展背景调查,供应商应立即免除该等供应商人员的产品提供义务。
PART 3. 保护信息安全。
a. 保护FIS保密信息供应商必须至少按其用以保护其自有保密信息的同等谨慎保护所有FIS保密信息,但是,在任何情况下,供应商均不得使用低于合理标准的谨慎态度保护任何FIS保密信息。
(1) 供应商将(i)约束供应商人员使用并限制向供应商人员披露FIS保密信息,并在“需要知悉”的基础上就供应商有关提供产品的义务予以使用和披露,(ii)确保收到或有权获得FIS保密信息的供应商人员至少按与第3部分中有关FIS保密信息的限制性和保护性规定同等的保密义务之约束,(iii)为防止妥协或未经授权披露FIS保密信息并达成指南(如适用)规定的目标,建立程序性的、物理性的和电子化保护措施,(iv)除根据采购订单的规定外,不得使用或披露任何FIS保密信息,(v)立即调查任何安全方面的违约行为,以确定该等事故是否已导致或很可能导致误用或未经授权占有或披露FIS保密信息;并(vi)立即告知FIS供应商所发现的该等违约行为。
(2) 在发出有关违约行为的任何通知时,供应商将(i)在发现违约行为后二十四(24)小时内,向主要负责有关受违约行为影响的FIS保密信息之安全事务的一位或多位FIS经理发出通知,并(ii)确保FIS了解有关违约行为的实际和预期影响以及就此采取或将采取的纠正措施。此外,如果违约行为导致或很可能导致误用个人数据、 NPI、PHI或支付卡数据,供应商将(A)尽快通知FIS并在工作上合理协助FIS,以通知受影响的客户及其顾客并减轻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或潜在损害,并(B)补偿FIS在通知客户或其顾客有关违约行为事宜并为其提供任何信贷监管服务时承担的合理费用以及FIS就违约行为合理承担的任何其他费用。
(3) FIS保密信息始终属于FIS、其关联方或提供该等信息的其他方的财产。
(4) 除个人数据、NPI、PHI、受隐私条例保护的其他信息、或任何支付卡数据外,
(a) 双方各自在采购订单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i)该方事先已知的信息;(ii)有关公共知识的信息;(iii)由该方独立开发的信息;(iv)经该方书面同意披露的信息;或(v)从不受披露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b) 尽管各方在采购订单项下负有保密义务,但是其可在以下情况下披露信息:(i)按法律要求;(ii)事关采购订单的税务处理或税收结构;或(iii)作为对法庭或其他政府机关的有效命令的回应,前提是该方须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且另一方享有合理机会就该等披露获得保护令。
(5) 期限结束时或采购订单提前终止时,供应商将按旨在确保保密性的方式销毁全部FIS保密信息,或按FIS的书面请求归还全部该等保密信息并由FIS承担相关费用。
(6) FIS享有并将保留所有FIS保密信息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权益,无论是在采购订单的期限之间为FIS拥有的或是在该等期限内由FIS(独立或与供应商共同)获得或完善的保密信息。
(7) 如果供应商和FIS均位于美国境内,未经FIS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i)在美国境外提供服务或访问、存储或处理任何FIS保密信息,或(ii)向美国境外的任何地方输出任何FIS保密信息。无论服务提供地点或访问
、存储或处理FIS保密信息的地点处于何处,该等规定均适用。
(8) 如果产品包括或计划处理任何欧盟个人数据,供应商同意,其仅在欧洲经济区内执行该等处理程序,且未经 FIS明确、具体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欧洲经济区之外处理任何该等数据。供应商进一步承认,在该等情况下可能需要达成额外的合同条款。
b. 消费者信息和隐私。如果针对采购订单,供应商获得、存储或访问了需遵循隐私条例和指南的任何个人数据、NPI
、PHI或其他信息或资料,供应商将遵守隐私条例和指南的各项适用要求。供应商承认,指南包括有关消费者信息安全、未经授权访问消费者信息时的响应程序和通知等方面的规定,并承认FIS系根据指南之规定向客户提供信息处理服务,且FIS可能需规定通知客户、其顾客或其他第三方有关导致或很可能导致误用、未经授权占有或使用个人数据、NPI、PHI、支付卡数据或其他保密信息的安全事故。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前提下,供应商将(i)确保该等信息或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ii)防止对该等记录的安全性或完整性造成任何预期威胁或危害,(iii)检测未经授权访问或使用该等记录或信息的行为,并(iv)防止未经授权访问或使用该等记录或信息对任何客户或客户的任何顾客造成伤害或不便。
c. 具体防范措施。供应商xx并保证,其拥有并将适当维持商业上合理的防范措施,以按符合第3部分要求的方式保护FIS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和完整性。该等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i)有关承包商或供应商的其他提供商访问信息的合同性限制条件,(ii)对由供应商维护或控制的全部FIS信息系统建立入侵检测系统,并(iii)在发现或怀疑发生安全违约行为时立即通知FIS的通知程序,以及在疑似或所发现的违约行为涉及个人数据、NPI、PHI或支付卡数据时的其他响应程序。在适当情况下,该等防范措施还包括(A)针对FIS信息系统的访问控制,包括对识别和仅许可经授权个人访问的控制以及对防止以不正当手段访问FIS保密信息的控制,(B)供应商人员控制和培训,(C)在FIS保密信息所处地点设置物理访问限制,(D)在适当或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对电子化的FIS保密信息加密,和(E)适当情况下的灾难恢复计划,以防止因潜在危害,如火灾、洪灾或技术故障等损毁或损害FIS保密信息。供应商将(1)以定期审计或测试的方式监督前述措施并(2)提供该等审计或测试的副本,充分向FIS或其监管部门担保供应商正在实施该等保护措施,以及(3)在发生任何疑似或实际未经授权访问、使用、披露或变更 FIS保密信息的情况时立即通知FIS。供应商将就第三方因供应商(或供应商人员)违反任何该等隐私法律、法规或条例针对FIS提起的任何索赔赔偿、维护FIS并支付因此判给FIS的任何最终判决。
除前述措施外,如果供应商代表FIS处理或以其他方式访问任何个人数据或个人信息,包括FIS员工的个人数据,有关采购订单的或在履行供应商在采购订单项下义务时涉及的该等数据或信息,供应商应仅代表FIS处理该等数据或信息,而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且供应商仅限于根据FIS不时按采购订单的规定作出的指示处理该等数据和信息
;同样地,供应商应根据采购订单的规定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组织措施,防止未经授权或非法处理个人数据和个人信息或该等数据或信息的意外损失、损毁或损害。为清晰起见,前述个人数据应被视为本采购订单条款项下的FIS保密信息。
d. 受控制个人数据通知。FIS设有一份受控制个人数据通知,您可访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了解。
e. 附加定义。
(1) “违约行为”指实际或试图未经授权(i)访问或(ii)使用、占有或发布FIS保密信息。
(2) “个人数据”指识别个人或有关可识别个人的任何数据;为本项定义之目的,可识别个人为可直接或间接,特别是通过参考身份证号码或一项或多项针对其身份(物理、经济、社会身份等)的因素予以识别的个人。
(3) “FIS保密信息”指就有关采购订单,由FIS、FIS关联方或客户、或客户的顾客向供应商或供应商关联方、任何供应商人员或供应商承包商披露的下列信息,无论采用的是哪种披露方式(包括以提供访问权限的方式披露
):
(a) 构成或包含个人数据、NPI、PHI或支付卡数据、或FIS的雇员记录(包括任何FIS雇员的姓名、地址、电话
、薪资、纳税人识别号或政府颁发的身份证号、生日、健康记录、银行账户信息或政党信息),或
(b) 构成或包含(i)FIS的商业政策和方向,(ii)FIS的经营或营销计划,(iii)有关FIS未决诉讼或合同(包括采购订单)的备忘录或其他文件或通信,(iv)FIS所披露的且在披露时或之前指定为“保密”的任何信息,(v)非众所周知的其他FIS数据或信息,包括商业信息、技术规格、研究、软件、商业机密、发现、创意、专有知识、设计、图纸、流程图、数据、电脑程序、营销计划、预算数据和其他财务和业务信息,或(vi)任何前述类别中所形容的、由客户、FIS关联方或客户的顾客拥有或披露的信息。
(4) “指南”指根据下列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标准和指南:(i)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或有关保护向金融机构提供的非公开个人信息(“NPI”)的同等国家法律,(ii)1996年《健康保险隐私及责任法案》或有关保护受保护的健康信息(“PHI”)的同等国家法律,(iii)欧盟数据保护指令和一般数据保护条例,(iv)其他相关隐私法律,或(v)有关持卡人数据(“支付卡数据”)的PCI数据安全标准。
(5) “隐私条例”指为保护由金融机构、医疗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实体持有的消费者或患者信息的隐私和安全,由各联邦或国家监管机构制定的标准、指南和其他条例,包括但不限于指南。
PART 4. 关联方、使用、转让采购订单。
a. 由FIS关联方采购或向FIS关联方转让。通过额外采购订单,任何FIS关联方均可按与FIS所享有的相同权利采购、许可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有关产品的权利,只要其继续作为FIS关联方,即可将该等关联方视为本采购订单条款项下的FIS。各FIS关联方为本采购订单条款的预期第三方受益人,并有权依赖和行使本采购订单条款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供应商所作的全部xx和保证,有如该等FIS关联方即为本采购订单条款项下的FIS。此外,FIS或任何FIS关联方可随时向任何其他FIS关联方转让其在采购订单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
b. 获得的权利。供应商向FIS授予FIS及其关联方必要的全部权利和许可,以便其使用、转让、转手和出售产品并以 其他方式行使采购订单项下就产品授予的权利。尽管对产品或其附带权利的转让设有任何限制,且尽管FIS或FIS关联方可收购任何产品的非全部所有权,采购、许可或以其他方式获得采购订单项下产品权利的一方(FIS或FIS关联方)可(A)自由向任何FIS关联方或向FIS(如果FIS关联方是转让方)转让产品及产品的附带权利,且(B)允许FIS关联方或FIS(如果FIS关联方是转让方)行使转让方在采购订单项下有关产品的任何权利。
c. 订单和产品权利的持续效力。采购订单期限届满或因任何原因终止不会终止采购订单项下已生效的任何订单或协议
,或FIS就任何产品已取得的权利,包括任何使用产品的权利以及为支持该等使用开展其他活动的权利。
PART 5. 定价、付款条件、记录。
a. 定价、付款条件。除另有规定外,采购订单上显示的产品价格为FIS应就产品支付的总价格。除另有规定外,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运费、包装费、装卸费和在途保险费。在(i)完成或接受(如适用)必要交付或其他工作之前,或(ii)基于时间和材料提供服务时,在月末或就收取费用约定的其他时间之前,供应商不会就任何产品或附加费用向FIS开具发票。就任何费用金额产生争议时,FIS可在解决该等争议之前秉承善意原则拒绝支付该等争议金额。如果FIS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十五(15)日内就发票付款,发票总金额适用百分之三(3%)的折扣额;否则,FIS应在供应商开具发票后四十五(45)日内付款。尽管在任何合同、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文件或表单中有任何相反规定,无论FIS是否签署或以其他方式接受该等合同、发票、文件或表单,FIS均无义务就逾期付款支付利息、滞纳金或任何类型的任何罚金。供应商应通过FIS的在线开票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所有发票,该等系
统具体可由FIS不时确定。
b. 开票记录。供应商可为采购订单项下的全部发票和其他交易创建并维持从最终付款之日起至少为期三(3)年的完整、准确且最新的记录和支持文件,该等记录将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和健全的商业惯例予以维持。在收到事先书面通知后五(5)个营业日内,FIS可验证供应商对第5部分规定的遵守情况。该等验证应按对供应商的业务造成最低干扰的方式进行。FIS可使用独立审计师协助开展该等验证,但前提是FIS已与该等独立审计师签订适当的保密协议。供应商将向FIS及其审计师提供准确的电子和书面记录、系统工具输出结果和其他所要求的充分系统信息,以证实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均准确且与采购订单相符。如果任何该等验证显示供应商未遵守采购订单,FIS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且供应商将立即就采购订单项下FIS所支付的任何超额款项向FIS作出补偿。
c. 涨价。在期限内,供应商不会上调适用于任何产品的价格,采购订单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d. 税费。除另有规定外,采购订单上显示的价格不包括全部适用联邦、州立和地方税费。所有该等税费均应在供应商的发票上单独列示。在适用情况下,供应商就任何政府机关征收的特定间接税向FIS开具发票,比如因购买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需依法向FIS收取的销售税、使用税、消费税、增值税、零售商税、职业税和服务税等,不包括基于供应商的净收入、工资单、特许权或相关基准征收的税费。供应商应负责支付就采购订单由对供应商具有司法管辖权的国家或地方机关向其征收的所有税费、费用和征税,包括在其经营地点和采购订单签署和/或履行地点的该等机关。
PART 6. 赔偿。
a. 损害赔偿。针对任何第三方(i)基于、有关任何产品或因任何产品的任何商标、专利、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包括滥用商业机密)的侵权索赔,(ii)就因供应商、任何供应商人员、任何承包商或任何供应商关联方就有关采购订单项下的工作的疏忽、重大过失、故意不当行为或未能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或规范的任何索赔,或(iii)因违反第2部分(安全和保障)或第3部分(保护信息安全)项下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索赔,供应商应自负费用就有关该等索赔的任何诉讼或起诉向FIS、其关联方和承包商以及客户及其他各自主管、董事、雇员作出赔偿并保护和保障其免于该等诉讼或起诉。供应商在本条项下的赔偿义务包括与各项索赔相关的任何及全部责任、损失、成本、损害和费用(包括法庭费用和合理律师费)。有关采购订单项下供应商的任何赔偿或免受伤害义务的任何责任限制或责任排除或救济均无效。
b. 救济措施。如果基于任何索赔针对FIS使用任何产品获得或合理预期将产生一项命令、判决或和解,供应商将自负费用和支出,并立即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立即消除侵权(i)代表FIS获得可向FIS提供必要权利的许可,(ii)在不影响产品功能的前提下修改产品,或(iii)如果供应商在尽最大努力后仍无法通过前述行动方案成功消除侵权,则尽管供应商已尽最大努力,其仍应向FIS提供可为FIS提供与产品同等功能的非侵权替代产品。
c. 义务的条件。赔偿方就有关索赔履行赔偿义务的条件如下:(i)受偿方或代表受偿方的FIS或供应商(视情况而定
),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赔偿方相关索赔情况;(ii)赔偿方独自掌控该等索赔的辩护和和解;(iii)受偿方在有关索赔的辩护和和解过程中合理配合赔偿方;且(iv)未经赔偿方事先书面同意(但赔偿方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同意),受偿方不就索赔或任何部分索赔作出任何承认、让步、和解裁决、缺席判决或和解。
d. 附加定义。
(1) “索赔”指一方因此负有本采购订单条款项下赔偿义务的任何诉讼、起诉或索赔。
(2) “受偿方”指有权获得本采购订单条款项下赔偿的一方。
(3) “赔偿方”指负有本采购订单条款项下赔偿义务的一方。
PART 7. 无优先权或专营权。FIS无需以任何方式就供应商的产品或其任何其他商品或服务给予供应商优先或专营身份
,且FIS无需就采购或使用任何产品而排除其他商品或服务,或就任何产品采购、使用或在其他方面达到任何最低数量或活动。
PART 8. 履行。
a. 延期。如果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履约延期或预计将延期,供应商将立即通知FIS(i)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时间和详细情况以及不可抗力事件及延期的预计持续时间,(ii)该等详情或预期持续时间的任何变更,以及(iii)
不可抗力事件或延期结束的时间。供应商将尽最大努力利用当前情况下合理所需的全部资源及时履约,包括利用来自其他渠道的合理可用物资或服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供应商的履约延期超过两(2)个营业日,FIS可终止采购订单或适用产品,且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履约延期的理由不会影响FIS行使该等终止权利。
b. 分包商。未经FIS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会利用任何承包商提供(全部或部分)产品。供应商将在实体开始提供相关产品之前至少提前三十(30)天通知FIS其有意雇佣另一方的意图。供应商将按FIS的请求提供有关任何该等拟议受雇方的该等信息和资料。供应商将确保任何该等承包商遵守采购订单项下供应商的全部义务,包括有关报告
、审计和检查、保密性、隐私、数据安全、业务持续性和灾难恢复程序、保险、任何使用监管指南和要求、使用分包商的义务以及向特定地点或分包商分包的任何禁止性义务。供应商对其在采购订单项下的全部义务负责,无论义务的履行地点位于何处或是否由任何分包商履行,且供应商将对其用以提供产品的任何分包商的作为和不作为负责
。
c. 禁止招揽。在期限内以及以下时间较晚者之后十二(12)个月内:(i)期限结束或采购订单提前终止之日或(ii)供应商完成或停止履行服务之日,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A)在受FIS雇佣或聘用的任何个人,就采购订单项下 FIS聘用供应商事宜,与供应商一同工作或与供应商建立了关系的情况下,劝诱或影响该等个人终止该等雇佣或聘用或参与任何竞争性业务或活动,或(B)劝诱或影响任何客户终止或损害其与FIS的关系。
d. 供应商的持续资质。
(1) 在期限内以及供应商提供产品或FIS或FIS关联方需就任何产品遵循监管检查或申报要求的任何期限内,以下规定适用:
(a) 为对产品开展审计或检查以及FIS有关产品的业务之目的,收到FIS的事先书面通知后至少十(10)个营业日内,供应商或其他代理将向FIS、FIS的代理、FIS的任何监管员以及接收产品的任何客户提供访问产品创造或履行地点所在的任何供应商办公室或地点的机会,并就此提供其所需的任何合理协助。该等审计将由 FIS、FIS的代理、FIS的任何监管员以及接收产品的任何客户在常规营业时间于产品创造或履行地点所在的任何供应商办公室或地点展开。如果FIS、FIS的代理或任一监管机关指定的审计师开展的任何审计导致供应商获知其或其代理未能遵守任何法律或采购订单的任何要求,供应商将在收到该等通知后三十(30)日内救济任何该等不合规行为。供应商将承担任何该等合规救济的费用。本采购订单条款项下的任何审计均需遵循以下限制:(i)使用作为供应商竞争对手的任何第三方审计师均需获得供应商的事先书面批准,但供应商不得无合理理由拒绝或延迟作出该等批准;且(ii)FIS或开展任何该等审计的审计师将始终遵守任何及全部合理的安全和保密指南以及供应商有关审计的其他政策。
(b) 供应商将根据鉴证业务准则公告(SSAE)第16号所载规定,每年聘请独立第三方编制并向FIS提供一份有关其经营、系统、控制和程序的SOC 2 II型报告,并在FIS提出书面请求时,以电子方式向FIS传输一份最新版本的供应商SOC 2 II型报告。
e. 遵守法律。
(1) 在所有情况下,供应商均将遵守并确保所有产品符合全部法律规定,包括有关进出口、隐私、使用、披露或转让个人信息、或安全的法律以及有关供应商人员的雇佣、健康、安全和付款的法律。供应商将不断回顾适用于采购订单项下供应商履约方面的法律并根据适用于所有标准产品的特性和功能的全部法律之规定维持该等特性和功能,包括在采购订单生效之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供应商将明确并获得采购订单项下供应商履约所必要的所有许可、证书、批准、执照和检查,不包括由FIS直接负责根据采购订单获得的该等许可、证书、批准、执照和检查。在不限制供应商在采购订单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前提下,供应商将始终遵守有关贸易制裁、出口管制的法律、美国外国资产管制条例、美国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美国国际武器贸易条例。
(2) 非歧视和平权法案:除非特别豁免,如果供应商位于美国,其将遵守第41号《美国联邦法规汇编》§§ 60- 1.4(a)、60-300.5(a)和60-741.5(a)的各项要求。该等规则禁止因合资格个人的受保护退伍军人身份或残疾人身份歧视该等合资格个人,并禁止因合资格个人的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或民族血统歧视该等合资格个人。另外,该等规则要求所涉主承包商和分包商采取积极措施,雇佣和晋升个人,无关乎其种族
、肤色、宗教、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民族血统、受保护退伍军人身份或残疾人身份。在适用情况下,供应商及其分包商还将遵守有关退伍军人的雇佣报告的第41号《美国联邦法规汇编》§ 61-300.10和有关张贴员工权利公告的第29号《美国联邦法规汇编》第471章附件A至A子部分之规定。
(3) 性骚扰。收到有关发生任何供应商人员所做或所指示的任何性骚扰或其他骚扰事件的投诉后,供应商将立即告知FIS,且双方将在适当情况下协作调查前述投诉并在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供应商xx,供应商已维持并将继续维持涵盖全体供应商人员且符合适用联邦、州立或地方法律的反骚扰政策。如果发生涉及任何供应商人员的性骚扰或其他骚扰事件的任何索赔或法律诉讼,双方将在适当情况下相互协作解决该等索赔或法律诉讼。
(4) 反奴役。在履行其在采购订单项下的义务时,供应商应遵守并确保其各承包商遵守不时有效的全部适用反奴役和人口贩卖法律、法令、条例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英国《现代反奴隶制法案2015》并确保其每一承包商均遵守所有适用的不时生效的反奴役和人口贩卖法律、立法、法规和法典,包括但不限于英国《现代反奴隶制法案 2015》。如FIS提出请求,供应商将在不晚于该等请求后十四(14)日内编制并向FIS递交一份奴隶和人口贩卖报告,载明其为确保其任何供应链或其任何业务部分中不发生奴隶和人口贩卖活动所采取的措施。
(5) 反贿赂。供应商应遵守有关反贿赂和反腐败的全部适用法律、法令、条例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美国海外反腐败法》和2010年《英国反贿赂法》。供应商将在获知违反本项义务的任何行为后立即通知FIS。
f. 使用FIS或客户的名称。供应商不得使用FIS的或有关采购订单以及任何客户的名称、标识、商标或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经FIS事先书面批准的除外。供应商不得发布提及或暗示供应商及FIS之间关系或供应商与客户就采购订单的关系的任何新闻稿或其他类似通信,经FIS事先书面批准的除外。
g. 保证。
(1) 供应商xx并保证,其拥有行使其在采购订单项下权利并授予采购订单项下所授予权利和许可的充分权利和权限。
(2) 供应商xx并保证,其并未转让或让渡与本采购订单条款相冲突的对任何技术、工艺、材料或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所有权和权益,或达成任何其他关系以借此转让或让渡任何该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且未来亦不会作出该等转让或让渡或达成该等关系。
(3) 供应商向FISxx并保证,供应商向FIS、客户或其顾客交货的产品,不含任何破坏性元素,且供应商不会在任何FIS计算机或客户或其顾客的计算机上安装、使用或执行任何破坏性元素。如果FIS告知供应商其已获知或有理由认为供应商向FIS、客户或其顾客交货的产品中存在破坏性元素,供应商将立即免费协助FIS并与FIS共同按FIS安全规定行事,直至FIS认为已消除该等破坏性元素。
(4) 供应商向FISxx并保证,签署和递交采购订单、本采购订单条款项下将予以签署和递交的其他文件或文据或完成本采购订单条款项下的拟议交易不会(i)违反任何法律,包括任何法庭的禁令或判决,(ii)要求供应商采取任何行动取得或授予任何授权、同意、批准、豁免或任何法庭、行政或政府机关、机构、委员会、当局、董事会或法人的其他行动或通知该等组织(或如果有该等需要,供应商将采取全部该等行动并获得所有必需和必要的授权、同意、批准和豁免),或(iii)违反或抵制供应商的章程或附则、或供应商作为当事一方的或供应商或任何其资产或财产受其约束或影响任何合同、许可或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法律限制的任何条款和规定,或构成该等条款或规定项下的违约(或发生经通知或随时间流逝(或二者皆而有之)后构成违约的事件)。
(5) 供应商xx并保证,不存在针对供应商、其业务或任何其资产的未决或可能提起的诉讼、起诉、仲裁程序、调查或询问,且供应商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知道据以提起任何该等诉讼、起诉、仲裁程序、调查或询问的可能影响其履行本采购订单条款项下义务的能力的依据。
(6) 在适用情况下,供应商xx并保证,在期限内,供应商将维持充足的受训人员和充分且适当的设施、资源和体系,以根据采购订单按约定的服务水平履行服务或以其他方式向FIS交付产品。
h. 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供应商均将自负成本投保并续保法律规定并覆盖供应商在采购订单项下责任和义务的全部适用保险。供应商将负责确保任何分包商有效维持本采购订单条款规定的保险范围或根据供应商政策延伸的保险范围
。规定的保险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减去供应商在本采购订单条款或任何适用法律、法令、法规或命令项下的任何其他责任或义务。除采购订单另有规定外,下文所列的保险要求载明了特定类型保险的最低额度以及有关该等保险的其他要求,且构成采购订单的一部分。在期限内,供应商及其分包商(如上文所述)将自负费用维持该等保险并遵守该等其他义务。
保险的类型和最低保额。
1. 商业综合责任险:包括生产和经营场所、产品/完工责任、合同和广义财产损害、以及人身伤害,合并单一限额最低为每起事故一百万美元($1,000,000),赔偿总额为二百万美元($2,000,000)。
2. 商务车辆责任险:拟用于有关采购订单事务的所有自有、非自有、借用、租用或租赁的车辆,合并单一限额最低为每起事故一百万美元($1,000,000)。
3. 劳工赔偿:附替代雇主批单,并包含至少一百万美元($1,000,000)的雇主责任险。
4. 伞式(超额)责任险:保额为每起事故最低五百万美元($5,000,000)。
5. 财产险:针对由供应商照看、保管或控制的任何FIS财产的所有物理损失或损害风险。
6. 职业责任险:最低保额一千万美元($10,000,000),包括网络安全责任险和隐私责任险。
7. 商业犯罪险:包括员工不忠,最低保额五百万美元($5,000,000)。
其他保险义务。
1. 在签署采购订单之前,且在各后续保单续约后十(10)日内,供应商将向FIS提供保险证书,证明已向
A.M.Best评级至少为A-(VIII)的保险公司投保本采购订单条款项下规定的保险和保单批单。
2. 供应商或其承保人将在取消或对任何该等保单作出重大变更之前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FIS。
3. 除有关FIS的重大过失之外,供应商的保单为主险,且无需就FIS可能维持的任何其他保险或自我保险缴款。
4. FIS将作为商业综合责任险、机动车责任险、伞式和职业责任险保单项下的附加被保险人,并作为前述商业犯罪保单项下的保险受益人。
5. 供应商及其保险公司将放弃有关劳工赔偿、雇主责任、商业综合责任和机动车责任保单的代位求偿权。
供应商应就该等计划项下的服务恢复时间目标(“RTO”)与FIS达成书面一致。供应商将维系适当的备份程序,以将FIS或任何客户(如适用)的数据恢复至最后可用备份点,同时就恢复点目标(“RPO”)与FIS达成书面一致。如果在任何年度测试中供应商未能符合RTO和RPO,供应商应当对未能满足RTO或RPO的原因开展根本原因分析,并将修复该等失败的原因并在失败测试后的六(6)个月内重新测试。如果在重新测试中供应商仍未能满足 RTO或RPO,供应商还有第二个六(6)个月的修复和重新测试期。如果供应商第二次修复和重新测试仍然失败, FIS可请求由双方尝试达成一致同意的解决方案,且如果双方无法在FIS提出请求后三十(30)天内就解决方案达
成一致,FIS可终止采购订单且无需对供应商承担其他财务义务。
j. 第三方软件。就向FIS提供产品而言,供应商未曾亦不应使用、合并或整合第三方计算机软件,采购订单明确载明的或经FIS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k. 附加定义。
(1) “破坏性元素”指以下任何计算机代码或其他技术设备:(i)故意设计为以任何方式干扰、禁用、伤害或以其他方式阻碍(包括美学干扰或扭曲)产品或任何其他附带软件、固件、硬件、计算机系统或网络的操作(有时称之为“病毒”或“蠕虫”),(ii)随着时间流逝,超过授权副本数量、提前达到特定日期或其他数值后
(有时称之为“定时炸弹”、“时间锁”或“完全停机”装置)可令产品瘫痪或以任何方式损害产品操作,( iii)将允许供应商、任何供应商人员或供应商的任何许可方或承包商访问产品并导致该等损坏或损害(有时称之为“诱捕”、“接入码”或“暗门”装置),或(iv)包含任何其他类似伤害、恶意或隐藏程序、流程或机制,将导致产品或任何其他附属软件、固件、硬件、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停止运行或损害或感染数据、存储媒体
、程序、设备或通信系统或在其他方面干扰操作。
(2) “不可抗力事件”指导致履行延迟可根据采购订单之规定获得豁免的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情况。
PART 9. 责任限制除在欺诈、欺诈性xx的情况下或事关FIS向供应商付款的义务之外,在任何情况下,FIS因采购订单对供应商产生的责任总额不超过在发生据以提起第一起索赔的事件发生之日的前十二(12)个月内FIS已根据采购订单向供应商实际支付的费用总额。 尽管有前述规定,FIS不对任何营业利润损失或收入损失、业务中断、资料丢失、或其他金钱损失的损害赔偿或任何类似的间接、附带、后果性、具体、延期或惩罚性损害赔偿负责,即使FIS已获知发生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PART 10. 所有权。
a. 发明和作品。根据或因服务产生的任何及全部发明和作品将在创造之时归FIS独家所有。
b. 权益转让。如果该等发明或作品不能被视为因雇佣产生的作品,供应商在此应向FIS转让其在该等作品中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权益,无需进一步考虑,且FIS将有权以其自身名义持有有关所有适用专利、登记或版权的该等权利
、所有权和权益。当且仅当根据任何法律,供应商有权要求持有有关服务的发明或作品中的任何所有者权益或精神权利,供应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永久或在法律允许的最长期限内向FIS独家转让、授予、赋予并让渡其在专利、版权、商业机密和商标法项下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权益。
c. 其他文件。经FIS请求,供应商将签署全部必要文件,向FIS授予服务附带的、有关服务的发明或作品附带的任何知识产权。经FIS请求,供应商还将签署任何必要文件,以就该等权利在美国或任何其他地区提交和执行专利、商标或版权申请,包括分案申请、连续申请、恢复申请、续期申请或再公告申请。在期限内以及供应商停止履行服务之日起两(2)年内,供应商将配合并协助FIS制备、提交和执行任何及全部该等专利申请、商标申请和版权申请
。FIS将承担与执行该等专利申请、商标申请和版权申请相关的全部成本。
d. 许可。如果服务、有关服务的发明或作品中呈现或体现了任何在先权利,供应商授予FIS不可撤销、永久、非独家的全球免版税权利和许可(i)对该等在先权利进行使用、执行、复制、展示、履行、分发副本和制作衍生作品,并(ii)授权其他方代表FIS从事任何或全部前述事务。
PART 11.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PART 12. 如果在采购订单生效日,FIS的总部位于欧洲经济区、英国、克罗地亚和瑞士,则下文仅有第B项适用。如果在采购订单生效日,FIS的总部位于美国或欧洲经济区、英国、克罗地亚和瑞士之外的其他地区,则下文仅有第C项适用。在所有其他情况下,下文第A项适用。
A. 采购订单以及因其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异议、争论或索赔均应在弗洛xxxxx维尔由一名仲裁员根据美国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包括供大型、复杂商事争议使用的程序)进行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解决。因此所得的任何仲裁结果可由对双方或其各自财产具有合法管辖权的任何法庭作出判决。仲裁员将根据采购订单的规定和商业目的裁定所提交的任何问题,且无权裁定超过本采购订单条款载明的责任限额的金额或本采购订单条款未包含的任何损害赔偿。采购订单受弗洛里达州法律管辖,不考虑有关法律冲突的内部原则。根据上xxx的仲裁要求,因采购订单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诉讼的裁决地点仅限于佛罗里达州xxx县具有合法管辖权的州立和联
邦法庭。本采购订单条款的任何规定均不妨碍任何一方就另一方违反其在本采购订单条款项下的信息安全或保密义务向具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请求初步或临时禁令性救济。
B. 采购订单以及直接或间接因采购订单或其标的物或订立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异议、争论或索赔(包括非合同性争议或索赔)受英格兰和xxx法律管辖并依据该等法律解释和执行,排除法律冲突原则)。各方不可撤销地同意,英格兰和xxx的法院对因采购订单、或违反或终止采购订单及其有效性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争论或索赔(包括非合同性争议或索赔)具有专属管辖权。《1999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不适用于该采购订单。
C. 采购订单以及直接或间接因采购订单或其标的物或订立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异议、争论或索赔(包括非合同性争议或索赔)受英格兰和xxx法律管辖并依据该等法律解释和执行,排除法律冲突原则)。各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因采购订单、或违反或终止采购订单及其有效性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争论或索赔(包括非合同性争议或索赔),应提交至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法庭并由其根据届时有效的国际商会(“ICC”
)仲裁规则最终仲裁解决。该等规则应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本项规定。仲裁地点和所在地应为:(i)如果客户的总部位于欧洲、中东或非洲,为伦敦;和(ii)如果客户的总部位于亚太地区,为新加坡。仲裁员为一名。由双方共同指定。如果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或如果所指定的仲裁员无法或不愿担任仲裁员一职,则应由ICC负责任命仲裁员。仲裁程序应以英文进行。仲裁员的裁定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法院强制执行。各方不可撤销地放弃向任何国家法庭或其他司法机关的任何上诉、复审或追索权,只要可有效作出该等弃权。尽管采购订单中有任何相关规定,各方可随时向具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要求期中禁令或其他期中救济,以紧急保护该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本采购订单的保密规定。管辖本条所包含的仲裁约定、仲裁以及仲裁执行和程序的法律为英格兰和xxx法律。《1999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不适用于该采购订单。
PART 13. 修正案;获授权代表。采购订单仅可由双方的正式授权代表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作出修订。
PART 14. 使用和解释。
a. 英语语言。采购订单的语言为英语。如果采购订单、其附件、附表、附录、通信、文件、发票、通知或有关采购订单的其他沟通、或采购订单项下的交易被翻译成其他语言,其中的风险由翻译一方独自承担。如果采购订单的英语版本和翻译版本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应以英文版本为准。如果当地法律允许,根据采购订单所做的所有沟通均应采用英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相关规定,(i)提及一方的同意、允许、通知、请求或批准意味着书面且经签署的同意、允许、通知、请求或批准,(ii)“将”和“应”一词具有相同含义,均表示强制性,且(iii)“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不限定该词语或表达的应用范围。
b. 基于网络的规定、被动合同、发票条款。采购订单或采购订单项下所作的任何xx或和其他合同的效力,不以FIS通过以下方式受约束为条件:(i)通过在采购订单中引用一份或多份由供应商维持并通过网页、电子邮件分发或任何其他方式供FIS使用的文件;(ii)供应商设立(无论是过去、现在或未来设立)的、其中包含利用某种动作(而非以法律承认的签名或电子签名)的方式促成同意供应商提交的条款和条件“点击”、“拆封”或类似机制;或
(iii)作为发票或类型行政文件的一部分。 双方理解并同意,任何该等文件、条款和条件仅(A)为信息目的或为载明供应商或其关联方的义务或其授予的权利,(B)FIS或任何FIS关联方均不受以其他方式产生于任何该等引用或机制的任何合同义务之约束,无论是根据采购订单或其他方面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义务,且(C)无论如何,任何该等文件、条款和条件均应符合采购订单之规定,包括本条款。
c. 放弃。FIS未能强制执行采购订单的任何规定既不得被视为放弃其在采购订单条款项下的任何权利,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采购订单的有效性。FIS豁免任何违反采购订单的行为均只针对该等特定违约行为,不得就供应商的任何后续违约行为对双方构成约束,即使该等后续违约行为具有完全相同或类似的性质。
PART 15. 双方的关系。供应商作为独立承包商,无权以合同或其他方式约束FIS,且供应商或供应商的雇员或代理均不作为FIS的代理或雇员,供应商在此就宣称与FIS有雇佣关系的该等雇员或代理提出的任何索赔向FIS作出赔偿并保护其免受伤害。
PART 16. 完整谅解。采购订单(为避免疑义,包括本条款和条件)以及任何本条件和条件的任何其他附表、附录和附件构成双方之间有关采购订单标的完整谅解,并取代双方有关采购订单标的全部先前提案、营销材料、谈判、xx(无论是
出于疏忽或无意造成的)、协议和任何其他书面或口头沟通。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限制或排除有关欺诈或欺诈性失实xx的任何责任。
PART 17. 存续。本采购订单条款第2.c部分(信息安全和内部控制)、第3部分(保护信息安全)、第5部分(定价、付款条件、记录)、第6部分(赔偿)、第8.e部分(遵守法律)、第9部分(责任限制)和第11部分(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以及根据其明确条款规定或其性质决定将在期限届满或采购订单终止后将予以延期的该等采购订单条款,将在期限届满或采购订单终止后存续并继续充分有效。
PART 18. 具体国家的条件。如果采购订单的任何一方总部位于下列国家之一,则相关国家的具体子条款将优先适用于本协议和/或本协议按以下规定予以修订:
a. 印度尼西亚。各方:(i)放弃适用法律的任何条款需获得法庭终止本协议的命令;并(ii)同意当《印度尼西亚 2009年第24号法律》的实施条例有相关规定时,本协议应同时采用印尼语撰写,且如果适用法律允许,应优先适用本协议的英文版。
b. 菲律宾。当协议涉及非大众市场的计算机软件时,第i的第一句应以“菲律宾”替代“英格兰和xxx”。
c. 越南。总部位于越南的一方:(i)向另一方xx,采购订单中所示的其注册名称和商业登记号码完整且准确;且
(ii)同意本协议系由该方于新加坡签订。
d. 印度。在根据本协议付款时,各方将负责遵守印度的全部适用外汇法律之规定。
e. 中国。
(1)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f. 本采购订单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执行。
g. 因本采购订单引起的或与本采购订单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给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仲裁之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和口头听证会地点为上海。仲裁员为一人。仲裁程序应以中文或,按FIS的选择
,以中文与英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各方承诺将毫不延迟地执行任何仲裁裁决并视为已放弃可有效提出的任何形式的追索权。胜诉的一方应有权向另外一方讨回其合理的律师x(包括,如适用,公司内部律师的收费)、仲裁费用和其它法律支出。
(2) 税 项 及 发 票 。
除非订单中另有约定,采购订单中载明的价格已包含所有适用的国家和地方的税费。 除非采购订单中另有约定,供方应在FIS付款前向FIS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