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在 T+3 日上午 9: 30 前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净额在最晚不迟于 T+3 日上午 11:00 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净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净赎回款项。如净申购净额未能如期到账,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负 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