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o 二二年十月
嘉兴港区农村产业融合环境综合提升项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 嘉 兴 港 区 生 态 农 业 发 展 投 资 有 限 公 司招 标 代 理 人 : 嘉 兴 市 银 建 工 程 咨 询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二 o 二二年十月
目 录
2.2.2 ...............................................................................................................................................................................6
4.8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48
4.10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50
嘉兴港区农村产业融合环境综合提升项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兴港区农村产业融合环境综合提升项目(水利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嘉兴港区
管委会 嘉兴综保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嘉港区建〔2022〕38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嘉兴港区生态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嘉兴港区。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嘉兴港区xxx村、八字桥村、长安桥村。总灌溉亩数约 7131 亩。
包括新建泵站 4 座,翻建 18 座,新建设施用房约 90 平米,新建灌溉管约 46952m,生态沟渠建设约
4051m,配套阀门井、沉泥井、出水口、过路涵等内容。
2.3 招标范围:嘉兴港区农村产业融合环境综合提升项目(水利工程)施工图所有内容全过程
施工监理工作(含工程质保期间的技术指导、保修整改现场的监理)。
2.4 计划监理服务期:总服务期 29 个月,其中施工现场服务期 5 个月(延长和提前介入不少于
9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5 质量目标:合格
2.6 标段划分: 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 立法人。
(2)拟派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国家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具有在投标人单位执业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项目现场配备人员(不含总监)须不少于 2 人,其中水工建筑专业不少于 1 人。
(4)投标人及其拟派监理人员(指监理工程师(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除外))须在“浙江 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外地进浙水利监理企业的授权代表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5)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总监理工 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
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6)2019 年 7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浙江省级或嘉兴市级或平湖市级不 良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确定合格投标人;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月 30 日至 2022 年 月 28 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下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5、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及开启投标文件活动。投标人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达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022 年 11 月 日上午 9:30 分前)将投标文件装袋密封后送达至招标代理单位,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送达地址: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嘉兴港区分公司招标代理办公室(嘉兴xxxxxxxx 000xxxxxxx)】,xxx:xxx,xx电话:0000-00000000 );为保证投标文件的准时、准点送达,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人应积极与快递公司联系,招标代理仅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投标文件的接收,因投标人自身或快递等原因造成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项目名称!
各投标人寄件或送达时,请务必提供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手机号码、邮箱等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须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 30 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微信、QQ 等形式作出回复。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其它相关媒体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嘉兴港区生态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戚先生 联 系 人: 陶女士 电 话:0573-85533730 电 话: 0573-8528457
地 址: xxxx x 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传 真: / 传 真: 0573-85528457
9. 备注:
(1)本项目招标人将在公示期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 贿犯罪档案记录”情况,如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查询范围: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2022 年 10 月 日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2.1.1.1 | 工程名称 | 嘉兴港区农村产业融合环境综合提升项目(水利工程) 施工监理 |
2 | 2.1.1.2 | 合同名称 | 嘉兴港区农村产业融合环境综合提升项目(水利工程) 施工监理合同 |
3 | 2.1.1.3 | 招标人 | 嘉兴港区生态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4 | 2.1.1.4 | 招标代理人 |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5 | 2.1.1.6 | 工程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6 | 2.1.1.7 | 工程投资 | 见招标公告 |
7 | 2.1.1.8 | 资金来源 | 见招标公告 |
8 | 2.1.1.9 | 招标范围 | x次招标范围为嘉兴港区农村产业融合环境综合提升项目(水利工程)施工图所有内容全过程施工监理工作(含工程质保期间的技术指导、保修整改现场的监理)。施工 设一个合同段,监理设一个合同段。 |
9 | 2.1.1.10 | 监理服务期 | 见招标公告 |
10 | 2.1.1.1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11 | 2.1.3 | 投标人资格 | 详见招标公告 |
12 |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有疑问的,以投标人的账号登录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将所提疑问上传。招标人将于 2022 年 月 日前通过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请各 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 ||
13 | 2.3.1 | 现场勘察 | 不集中组织,如有需要,可与招标人联系。 |
14 | 2.3.5 | 标前会议 | 不召开。 |
15 | 2.4.3.1 | 报价的要求 | (1)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监理服务所必需的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2)含现场服务期及竣工验收时相关技术服务等 |
16 | 2.4.4.1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 |
17 | 2.4.5.1 | 投标文件份数 | 3 份,1 份正本,2 份副本(中标后再提供 5 份) |
18 | 2.4.6.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 元;提交方式:须采用网银汇款或银 |
行柜面电汇或保证保险保单,不接受现金、汇票、本票、支票等方式;提交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到帐。(提醒:建议投标单位尽量提前 3 个工作日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便确认到帐,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采用网银汇款或银行柜面电汇方式缴纳的: 收 款 人: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特别提醒:户名里的括号为中文全角符号 开户银行:平湖工行乍浦支行 账 号: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网上确认投标成功后获取的账号缴纳保证金。 采用保证保险保单方式缴纳的: 金额、收款人、开户行、账号等按系统提示缴纳。 本项目也支持年金缴纳,需要办理年金的请联系港区交易中心,电话 0000-00000000。 | |||
19 | 2.5.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
20 | 2.7.1.1 | 开标 |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楼开标室(地址: 嘉兴港区xxx 000 xxxxxxxxxxx 0 x)。投标人代表无需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21 | 2.9.1 | 履约担保金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合同价的 2% |
22 | 2.10.1 | 合同签订 |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天内与招标人签订 书面合同。 |
投标须知
2.1.1.1 招标工程名称:嘉兴港区农村产业融合环境综合提升项目(水利工程)施工监 理
2.1.1.2 合同名称:嘉兴港区农村产业融合环境综合提升项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2.1.1.3 招标人:嘉兴港区生态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1.1.4 招标代理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2.1.1.5 设计人: 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1.1.6 工程建设地点:嘉兴港区xxx村、八字桥村、长安桥村。
2.1.1.7 工程总投资:2106.98 万元
2.1.1.8 资金来源:财政
2.1.1.9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嘉兴港区农村产业融合环境综合提升项目(水利工 程)施工图所有内容全过程施工监理工作(含工程质保期间的技术指导、保修整改现场及质保期后二年运维的监理)。
2.1.1.10 监理服务期:总服务期 29 个月,其中施工现场服务期 5 个月(延长和提前介 入不少于 9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1.1.1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2.1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
新建泵站 4 座,翻建 18 座,新建设施用房约 90 平米,新建灌溉管约 46952m,生
态沟渠建设约 4051m,配套阀门井、沉泥井、出水口、过路涵等内容。施工设一个合同
段,监理设一个合同段。
2.1.3 投标人资格 详见招标公告。
2.1.4.1 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承担其为准备或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招投标双方应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合同文件;
4、投标文件格式;
5、附件(包括附件一:技术文件;附件二:评标细则);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 2.2.3 条规定发出的所有有正式编号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有效函件。
2.2.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 5 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 。
2.2.2.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书面答复(有正式编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指明询问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答复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确认收到。
2.2.3.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修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有正式编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以前发出;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2 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2.3.1 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组织。
2.3.2 现场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3 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不对投标人使用现场考察的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之间来往的所有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
(1) 授权委托书(如需要);
(2) 投标保证金;
(3) 资格文件;
(4) 监理大纲;
(5)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商务标
(1)投标报价书;
(2)投标报价计算书及附件资料。
2.4.3.1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监理服务所必需的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2.4.3.2 投标报价计算书应包括报价依据、各报价项目计算过程和报价汇总等内容。
2.4.3.3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约为 2100 万元。监理取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 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确定施工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 x元。投标人为实施监理工作所需的工作、生活设施及相关费用,可在投标报价中单项列报并计入总报价。
2.4.3.4 监理服务费最终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也与工程投资及工程规模的调整无关。承包人可能 24 小时连续施工,节假日和双休日亦可能安排施工,监理人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好相应的监理工作,不得因此而要求发包人增加监理服务费和加班费等一切费用。若由于招标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停工、延误或工期延长致使施工工期超期,延长在 6 个月内的不增加监理服务费,6 个月及以上的监理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增加监理服务费。由于施工单位原因施工停工、延误或工期延长致使施工工期超期,监理人不得要求发包人增加监理服务费。
2.4.3.5 监理工作所需的检测试验和检验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不计入投标报价。
2.4.3.6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但应同时提交修改后的投标报价
计算书。
2.4.4.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
2.4.4.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时,将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 30 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上述要求。投标人若拒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要求,投标文件无效,并可退还;若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但仍不允许修改。
2.4.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笫 2.4.2 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技术标”和 “商务标”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用 A4 纸装订成册(图页可除外),并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
2.4.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在规定的位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每页均应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并在规定的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使用的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均应文字清晰,语意明确。
2.4.5.3 投标文件涂改、插字或删除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具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名确认。
2.4.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2.4.6.2 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保证金的确认和收取。
2.4.6.3 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视为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
(1)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保证金没有到达指定的账户;
(2)汇票、支票、现金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
(3)保证金非投标单位总部基本账户出具的;
(4)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2.4.6.4 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 5 天内,系统自动退还保证金至投标人注册账户。
2.4.6.5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到交易中心财务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
2.4.6.6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由于中标单位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施工合同;
(3)串通投标的;
2.4.6.7 网上支付保证金作为一款在线产品工具,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因偶发的通信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拥堵、系统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投标人应及时向银行反映,并通过应急方式处理投标相关工作。
2.5.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
2.5.1.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分开包装,并注明“技术标”或“商务标”,封袋密封口加盖密封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并写明:
(1)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并注明技术标或商务标;
(2)招标人的名称和通讯地址;
(3)投标人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4)在 2022 年 月 日 时(注: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得启封。
2.5.1.3 未按本章第 2.5.1.1 款或第 2.5.1.2 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5.2.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嘉兴港区分公司招标代理办公室(xxxxxxxxxx 000 xxxxxxx)。
2.5.2.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认为有必要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时,将发出补充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也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在本须知第 2.5.2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不予接收。
2.5.4.1 投标人若需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本须知笫 2.5.2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签收。
2.5.4.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5.1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5.4.3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4)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范围的。
(5)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监理大纲、投标价格等内容。
(6)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
(7)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8)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
(9)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
(11)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2)法律、法规、规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的。
2.7.1.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嘉兴港区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4 楼开标室(地址:嘉兴港区黄山路 500 号滨海会展中心东侧大楼 4 楼)公开开标。
2.7.1.2 技术标和商务标一并开启。
2.7.1.3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组织并主持。开标会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正报价(如果有)和其他需宣布的内容等。
2.7.1.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负责开标会议记录并归档。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
2.7.2.1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
则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书面提出评标报告。
2.7.2.2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 方法,《评标细则》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二。
2.7.3.1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校核其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或费率)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或费率)为准,但单价金额(或费率)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除外。
2.7.3.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算术性修正原则修正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如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7.4.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2.7.4.2 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需书面答复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确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4.3 除按照本招标文件 2.7.3.1 条规定的算术性修正外,投标人的澄清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2.8.1.1 招标人原则上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1.2 评标结束后,将立即对中标候选人有关投标资料进行核查,一旦发现资料造假,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2.8.2.1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 3 家或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符合性要求时,招标人应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经评审,当有效标不足 3 个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的竞争性情况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也可以继续进行评标。
2.8.2.2 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 2.4.4 款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
x,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2.8.3.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2.8.3.2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无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8.4.1 在第 2.4.4 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4.2 中标通知在发出以前,应将评标结果在嘉兴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人、嘉兴港区政务服务和数据 资源管理办公室书面反映。据查实,招投标过程中如确实存在通过不正当行为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并对有关违纪违法人员作相应处理。
2.9.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 2%。
2.9.2 履约担保期限为监理服务期。
2.10.1 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2.10.2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又无正当理由,或未按本须知第
2.9.1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依此类推;当无其他中标候选人时,可直接与其他符合资格要求的监理人签订合同。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
委 托 人:嘉兴港区生态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监 理 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嘉兴港区农村产业融合环境综合提升项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嘉兴港区生态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监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嘉兴港区农村产业融合环境综合 提升项目(水利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嘉兴港区农村产业融合环境综合提升项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2、建设地点:嘉兴港区xxx村、八字桥村、长安桥村。
3、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2106.98 万元
4、监理服务期:总服务期 29 个月,其中施工现场服务期 5 个月(延长和提前介入 不少于 9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嘉兴港区农村产业融合环境综合提升项目(水利工程)施工监
理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新建泵站 4 座,翻建 18 座,新建设施用房约
90 平米,新建灌溉管约 46952m,生态沟渠建设约 4051m,配套阀门井、沉泥井、出水口、
过路涵等内容。施工设一个合同段,监理设一个合同段。 3、监理项目投资:2106.98 万元
4、监理阶段: 现场服务期、缺陷责任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为总服务期 29 个月,其中施工现场服务期 5 个月(延长和提前介入不 少于 9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入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
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
委托人: (xx) 监理人: (xx)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 x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笫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 48 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
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
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x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 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 28 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 x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入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
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x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 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 x合同的监理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利部令第 28 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工程建设合同、勘测设计合同及监理合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有关指示文件或批件、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和图纸、发包人制定的适合本工程的有关制度、办法和规定。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监理人资质不再符合本合同要求时;
2、监理人已强制性破产、企业清理或解散(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动清理除外);
3、总监严重不到位,对工程施工造成重大影响;
4、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补充条款:
1、有权依照本合同对监理机构人员、设备的到位情况以及监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和考核,如果监理人未按监理规划派遣人员和投入设备,应视为监理人违约并按违约条款给予处理。
2、发包人常驻代表的行为不免除监理人本合同规定的责任。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到期后的 56 天内,未向监理人支付应付款额,也未向监理人 作任何说明;
2、未根据本合同任何条款而拒绝支付监理费用;
3、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补充条款:
1、监理人在处理设计变更及其金额时,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2、监理人应协调好各标段承包人间的关系,处理好各标段间施工项目的接口问题。 当需要有项目接口时,监理人应在 28 天前将接口项目的计划和方案通知给相关承包人,并落实责任,确保接口项目计划的实施。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收回时间 | 保存和保密要求 |
1 | 初设报告 | 1 | 签订监理合同后 7 天 | 监理任务结束后 | 保存完整,不得泄露 |
2 | 施工招标文件 | 1 | 签订施工合同后 7 天 | 监理任务结束后 | 保存完整,不得泄露 |
3 | 施工图 | 2 | 根据工程进度,逐步提供 | 监理任务结束后 | 保存完整,不得泄露 |
4 | 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 | 1 | 签订施工合同后 7 天 | 监理任务结束后 | 保存完整,不得泄露 |
5 | 施工承包合同 | 1 | 签订施工合同后 7 天 | 监理任务结束后 | 保存完整,不得泄露 |
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
一般文件 14 天;紧急事项 3 天;变更文件 7 天。
第十三条 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无。监理机构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由监理人自行报价。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14 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第二十七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基础处理工程;砼工程;机电设备安
装工程。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钢筋绑扎的验收及在砼浇筑开始前的再次检查、砼入仓、
浇筑和振捣的全过程;.模板的检查;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进场验收;设备安装及调 试;.其他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其他隐蔽工程。
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报质监部门核备的所有分部工 程。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终止后 365 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一. 监理报酬的组成及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为:按监理人员的人员费用为基础计算,及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采用总价承包,一次包死,与国家政策调整和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造价及规模的调整无关。
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非监理人原因而引起的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事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不予补偿。
二. 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
1、本工程施工期监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监理人员进场后 30 天内,支付合同价的 10%;以后按每个月支付,即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75%同比例结算该月监理费,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 85%时停止支付;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 90%;其余费用在工程保修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3、履约保证金:本合同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2%。监理范围内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视履约情况结清履约保证金。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三. 监理服务期总服务期 29 个月,其中施工现场服务期 5 个月(延长和提前介入不 少于 9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由于招标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停工、延误或工期延长致使施工工期超期造成延长在 6 个月内的不增加监理服务费,6 个月及以上的监理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增加监理服务费。
工程提前完工,监理报酬亦不予变更。
监理人安排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监理人员的到位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监理人员的增加,发包人将不另外支付费用。
要求现场配备人员为:总监 1 人,除总监外,现场监理人员均不少于 2 人(其中水
工建筑专业不少于 1 人),并应能满足工程需要。
除现场监理人员外,专业配备人员应满足施工需要。第三十三条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一、计取方法为:原则上应按投标书中的同工种、同标准、同口径进行组价和增加 费用商定。
二、支付方式为:由监理人提出,并报委托人审定后支付。
三、支付时间为:审定后,和该月末的正常服务酬金一并支付。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监理服务费的 0.5%/每次。
第四十一条 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由于委托人责任逾期支付监理报酬,则从逾期第一天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加付给监理人。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监理服务费的 0.5%/每次,且:
所有监理人员须按投标文件中的名单按时到场,原则上不得更换。擅自更换的,按 不到位处理。
施工期监理工程师的到位:(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配备人员同一天在不同项目区进行考勤的,考勤次数均按一天计算;总监、现场监理人员须每日进行考勤,违约金在每期监理费中直接扣除。)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驻工地,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且不得影响工程 施工;若驻工地时间每月少于 22 天,则每人每缺勤一天扣 500 元;当总监累计工地缺勤 30 天时,委托人可对监理人做清退处理并根据由此造成的损失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他现场监理人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且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若每月驻工地时间少于 22 天,则每人每缺勤一天扣 200 元。除现场监理人员外,专业配备人员视现场专业施工需要天数到岗,每人每缺勤一天扣 200 元。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一、争议调解机构为:工程所在地上级主管部门。二、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所在地的仲裁机构。
其 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双方另行协 商。
补充条款:
一、监理人须参加及自行承担保险的种类: 人身意外伤害险、设备险。
第三部分 附件
x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设计方面
l、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
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其他相关工作。
工程监理
(合同编号: )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全称并盖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报 价 书(格式)
致 (招标人全称) :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工程名称) 监理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报价,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担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投 标 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格式)
致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全称) :
兹委托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授权代表人,就 (招标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签名所示。
授权委托单位: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xx) 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xx)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2、须在本委托书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连续缴费达到半年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由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社保证明的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效,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认可)。省内投标人的社保证明格式仅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网络端下载打印的加盖电子印章纸质证明,扫描二维码与纸质内容一致。省外投标人必须为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如省外社保管理机构实行社保网上办理的,可以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加盖电子印章的有效纸质证明。
3、外地进浙的施工企业,须在本委托书后附委托代理人“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委托书无效。
4、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开标会议,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自定),但必须附其身份证复印件。
诚信经营承诺书
致:(招标人全称)
为配合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现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公司xxxx:
1、参加本工程投标所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其他材料均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我公司承担,并同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2、如我公司中标,保证本工程拟担任的总监及主要监理人员按投标承诺到岗服务。若总监及主要监理人员未按约定到岗服务,除按约定进行违约处理外,并同意接受由有关部门作出的各类处理。
3、在本工程投标及监理服务过程中决不进行商业贿赂,否则愿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信用承诺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活动,根据浙发改公管
〔2020〕152 号文件要求,我公司作如下承诺:
一、我公司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没有弄虚作假和没有借用他人名义投标。
二、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知晓并决策本次投标、没有出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没有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
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承诺的,愿意承担民事赔偿、市场禁入等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
电 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
电子信箱 | 联系人 | |||||
成立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
专业资质等级 |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 |||||
法人营业 执照证号 | 注册资金 |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
单位总人数 (人) | 其中 | 总监理工程师(人) | 高级职称人员(人) | |||
监理工程师 (人) | 中级职称人员(人) | |||||
其 他 (人) | 初级职称人员(人) | |||||
近三年监理合同总价(万元) |
投 标 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后应附有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表 4.5.2-1 已完成或正在承担的类似工程监理情况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等别(级) | 监理项目投资 (万元) | 发包人 | 监理范围 |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人员数量 | 监理服务起止时间 |
说明:1、上表应填写投标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以来完成或正在承担的类似工程监理情况; 2、本表应附有相应工程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否则该项无效;
3、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填写空间不足可根据需要另行文字说明,说明也应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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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5.2-2 投标人获奖情况
序号 | 获奖名称 | 获奖日期 | 获奖级别 | 颁证单位 |
说明:1、本表应附有获奖证书(复印件),否则该项无效;获奖级别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司局、厅、地市级;
2、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可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表 4.5.4-1 拟参加本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总监、监理 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 | 监理员 资格证书编号 | 拟任职务 | 拟进场时间 |
注: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41
表 4.5.4-2 拟任本工程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职 称 | 学历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
监理专业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 作年限 | ||||
拟在本工程中承担的职务 | |||||
总监、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 | |||||
主要工作经历及业绩: |
说明:1、“主要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2、本表应相应附有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注册)证书、总监的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3、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和服务内容,监理依据;
三、监理机构设置(框图)、组成人员名单,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五、监理人员进场工作计划表;
六、质量、安全、资金、进度、环境控制措施;七、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八、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九、监理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
十、拟投入的监理设施、设备及配置计划。
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本招标工程正常监理服务所需费用,包括监理人员费(含保险费)、设施设备(含保险费)购置和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投标人应按上述五项分项计算列报,汇总计入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将各项费用的详细计算依据(包括:报价说明、费用标准及计算依据、费用分析、下浮额度及理由、最终监理费报价)附后。
监理服务酬金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元:元
序号 | 项号 | 项目 | 合价金额 | 备注 |
一 | 监理费报价 | 1~5 小计 | ||
1 | A-1 | 监理人员费 | 含保险费 | |
2 | B-1 | 设施设备购置和使用费、办公生 活用房费用 | 含保险费 | |
3 | C-1 | 管理费 | ||
4 | D-1 | 利润 | ||
5 | E-1 | 税金 | ||
二 | 投标报价 | 一合计 |
投 标 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A-1 监理人员费计算表
单元:元
序号 | 岗位设置 | 人月数 | 标准(元/人月) | 金额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
2 | 监理工程师 | |||
3 | 监理员 | |||
4 | 辅助人员 | |||
5 | 合计 |
投 标 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B-1 设施设备购置和使用费计算表
单元:元
序号 | 设施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购置费 (或折旧费) | 运行 费用 | 金额 (小计) |
1 | 通讯设施费 | |||||
2 | 办公及生活用房费 | |||||
3 | 交通费 | |||||
4 | 其他 | |||||
合计 |
投 标 人: (全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本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xxxx: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出具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本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身份证号码: )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有不实,愿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附 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 标 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本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xxxx,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号: )无在建工程。如有不实,愿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投 标 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10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本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xxxx:
本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身份证号码: )无浙江省级、嘉兴市级、平湖市级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内的)。如有不实,愿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投 标 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补充除上述外的其他有关材料
附件一 技术文件
1.1 说明
本工程位于嘉兴港区xxx村、八字桥村、长安桥村。总灌溉亩数约 7131 亩。包括新
建泵站 4 座,翻建 18 座,新建设施用房约 90 平米,新建灌溉管约 46952m,生态沟渠建设约 4051m,配套阀门井、沉泥井、出水口、过路涵等内容。
施工设一个合同段,监理设一个合同段。计划施工工期为 5 个月。
1.1.2 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
1、气象
嘉兴港区地处于亚热带南缘,属东南亚季风区,日照充足,气候温和,温差不大,四季分明,降雨充沛,境内气候差异较小,多年平均气温 15.7℃,极端最高气温 38.4℃,极端最低气温-10.6℃。全年无霜期 225 天,年日照为 2075 小时,年雨日为 135 天,多年平均降雨量为 1195.2mm。
3、区域地质构造概况
嘉兴港区属太湖流域杭嘉湖平原水网地区,除东南沿海有呈带状分布的 20 座低丘和
11 座岛礁共 4.89km2 外, 其余为大片平原。平原海拔东南部 2.6m~3.6m, 北部 2.2m~2.6m,平均海拔 2.8m。平湖市处于钱塘江巨型复式向斜北东倾伏部位,断裂主要受中生代隆起,拗陷控制。区内较大面积出露的为上侏罗统黄尖组的火山碎屑岩,主要出露于东南沿海一带山丘,为一套晚侏罗世火山活动最活跃时期喷发堆积物。区内第四系地层发育齐全,东部以海冲海积成因为主,以一套灰色淤泥质粉质粘土及砂性土的沼泽-滨海-沼泽-滨海的沉积韵律更替,沉积层位比较稳定。基底由上侏罗统黄尖组火山碎屑岸构成。地貌单元属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
项目区地形地貌及地质条件与嘉兴港区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相一致,地势较为平坦宽阔,以平原为主。
4、地震
x区地震活动的特点是:震级小、烈度低,活动周期不明显,而多与外围的台湾地震、南黄海地震有关,属相对稳定的地区。根据历史记载,嘉兴地区大于 4.7 级地震发生过 3 次,分别是双xx(1560 年)、海盐(1678 年)和盐官(1867 年)大于 4.0 级地震发生过多次。
5、地形地貌及环境条件
嘉兴港区地处上海滨海平原南缘,场地地貌类型属于滨海冲积平原,属第四系全新世近代海相沉积层、海陆交互相沉积层。场地孔口标高在 2.89~3.11 米。场地多为农田、农地等原始地貌,大部分河道两岸为自然护岸,部分河道为砌石护岸,场地xx无污染源。
6、地基土的构成与分布特征
工程范围内的地质情况为:第①-1 层:素填土;第②层:粉质粘土;第③层:淤泥质粉质粘土夹粉质粘土;第④-1 层,粉质粘土;第④-2 层,粉质粘土;第⑤层,粉质粘土夹淤泥质粉质粘土。本工程位于第②层,该层物理力学性质尚好,在建筑物荷载不大,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的前提下,该土层可以作为浅基础持力层。
详见嘉兴港区农村产业融合环境综合提升项目(水利工程)施工图纸及其说明。
计划施工期为 5 个月(延长和提前介入不少于 90 日历天)。
详见嘉兴港区农村产业融合环境综合提升项目(水利工程)施工图纸及其说明。
附件二 评标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令第 12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组织
x次评标工作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5人+业主专家 0人组成。由评标委员会承担审标、询标、评标的具体工作。评标委员会组长由评委推荐产生担任。
评标、定标全过程由进行监督。二、评标方法
x项目监理服务费报价最高限价为 万元,凡任一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均作无效标处
理。评标采用先资格审查,后综合评估法。
若评审过程中有废标的,导致通过审查的投标人≤2 家时,是否继续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特性决定。
1、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新版营业执照无有效期要求);
(2)提供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在有效期内,企业资质等级、类别满足招标公告上的要求;
(3)总监理工程师符合强制性资格条件;
(5)投标人资格及总监理工程师应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
(6)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工程项目特点设定的其他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继续进行评审。
2、符合性评审
⑴投标文件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⑵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⑶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⑷监理服务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⑸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
⑹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时,且未声明哪一部分有效
的;
⑺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⑻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⑼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继续进行评审。 3、投标文件的评分
投标文件的评分由技术、资信、商务得分值组成,其中技术占 27%、为 27 分,资信为 3 分, 商务占 70%、为 70 分。
评标委员会以审标、询标和考察为依据,对投标书及投标人分别进行分析、评议。采用百分制计分法,具体评标办法为:
(一)技术评分(0-100分)
序号 | 分项 | 评审子项内容 | 缺 | 最低 | 最高 |
1 | 质量控制 | 质量目标分解、规划是否合理,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健全,质量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可靠,控制手段是否先进完善 | 0 | 15 | 24 |
2 | 安全控制 | 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安全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可靠 | 0 | 9 | 15 |
3 | 进度控制 | 工程总进度计划是否科学、优化、期限控制点设置是否合理,控制措施和手段是否可靠有力 | 0 | 6 | 10 |
4 | 投资控制 | 风险预测与防范对策是否有效、切实可行,能否抓住工程费用最易突破的环节,明确投资控制重点,能否兼顾工期与质量目标、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降低工程投资。 | 0 | 6 | 10 |
5 | 组织协调 | 组织协调内容是否具体、措施是否有力、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 0 | 6 | 10 |
6 | 合同管理 | 合同管理、控制是否合理全面 | 0 | 5 | 8 |
7 | 监理组织机构形式 | 监理组织机构形式,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是否明确 | 0 | 5 | 8 |
8 | 人员及设备配备 | 工程建设各阶段监理人员安排是否合理、充足,配备的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满足满足监理要求 | 0 | 7 | 12 |
9 | 监理大纲编制质量 | 监理大纲是否xx扼要,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 0 | 1 | 3 |
合计 | 0 | 60 | 100 |
技术评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充分讨论评议后,各专家按评标细则,采用记名方法自行判定评分,如某个单项的评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
技术评分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上述分值标准各自独立打分(打分保留一位小数),分值汇总时,各评委评分累计后的计算平均值即为技术最终得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负分)
(二)资信评分
针对评审项目内容由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标准及评审等级对应统一评分。
序号 | 评审等级 | 得分 |
1 | 拟派项目总监具有水利行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复 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0-1 |
2 | 拟派监理人员(总监除外)具有水利行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有1人得1分, 最高得1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0-1 |
3 | 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的,有1个得0.5分,最高得 1.0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 (或成交) 通知书、监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报告或证书) 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报告或证书)原件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类似业绩是指建安投资 1000 万及以上的水利工程全过程咨询(必须包 含监理服务内容)或监理业绩 | 0-1 |
(三)商务评分(0-100分)
1、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时,地区调整系数为 0.7,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0.85,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 0.9。计费基数为:2100 万元
施工监理服务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地区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本工程地区调整系数 0.7,专业调整系数为 0.9,工程复杂程度系数为 0.85)= 万元。
监理收费报价=监理服务基准价×(1+浮动率)
浮动率超出-10%至+10%范围的报价不得作为评标基准价的平均价的基数。
4、评标基准计算方式:
1.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各投标人的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报价分得满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 1%扣 1.0 分,每低 1%均扣 0.5 分,以此求出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不计负分。)
3.有效报价少于等于 2 家时,评标基准价为这 2 家中的报价较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报价、基准价均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数,百分数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得分计算和分数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注:商务报价得分由专人统一计算评分。
(二)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技术得分、资信得分、商务得分三部分的合计,在专人进行计算和复核。
综合得分=技术得分×权重27%+资信得分(3分)+商务得分×权重70%
(三)评标专家依据上述要求评分,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四舍五入),最后综合得分(小数保留2位,四舍五入)。
(四)定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并推荐得分最高的 1 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当综合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当报价得分相同时,资质高者优先;当前者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如
有保留意见可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xx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对评审过程中的争议问题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五)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则重新招标。
(六)其他
x次评标过程保密,评标专家不得向投标单位泄露与评标过程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