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使用本方案之使用紀錄及績效相關資料提供予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以佐證、核實乙方使用本方案費用之有效性,相關資料包含但不限於:甲方系統或第三 方雲端平台業者,所提供之可證明乙方使用本方案之歷程、流量紀錄(system log)、客戶成長率等。
附件五、雲市集-農業館雲端資訊服務定型化選購契約
立約人 __ (資訊服務廠商名稱)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 _(申請者名稱)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同意茲因乙方通過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執行之「農業數位基盤星點輔導與推動」計畫,而選購甲方提供之雲端解決方案事宜,特立本契約,以茲共同遵循,並同意條件如下:
第一條:方案內容
方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本方案)
方案期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個月
方案期程起始日:同第二條契約期間之起始日,除本契約另有約定補充條款外,則以本契約內容為準。
第二條:契約期間
x契約之執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以下同)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方案費用
x方案所需之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本方案費用總計新臺幣(以下同)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含營業稅(以下同)。
第四條: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本方案經費由乙方以現金、匯款或即期支票方式,支付給甲方,付款期程如下:
第一期(50%):簽署本契約後30日內(__年__月__日前)支付___元整。
第二期(50%):__年__月__日前支付___元整。
第五條:資料取用與提供
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使用本方案之使用紀錄及績效相關資料提供予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以佐證、核實乙方使用本方案費用之有效性,相關資料包含但不限於:甲方系統或第三方雲端平台業者,所提供之可證明乙方使用本方案之歷程、流量紀錄(system log)、客戶成長率等。
甲方應無條件提供乙方將以下資料完整下載之權限與方式:
可完整歸屬於乙方所創建,並被保存於甲方資料庫之資料內容。
乙方因使用本方案所產生之使用紀錄。
甲方可提供乙方之資料下載內容與方式,除本契約另有約定補充條款外,則以甲方提供之本方案內容為準。
第六條:智慧財產權
x方案所產生或可能獲得之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悉歸乙方所有。但甲方所應用之原自行開發技術,仍屬甲方所有。
xxx將本方案成果向任何有關機關申請智慧財產權之註冊登記時,甲方得提供與本方案相關之必要協助。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者,乙方得於申請書中註明甲方單位名稱及參與人員。
第七條:擔保責任
甲方擔保本方案所提供物品或創作之合法性,並無任何抄襲或仿冒之事。於本專案計畫中,乙方倘因使用甲方提供之物品或創作,致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者,甲方應負一切賠償責任。
第八條:保密義務
甲方為執行本契約所取得或持有並經乙方以書面指定或標示為「機密」之資訊,非經乙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洩漏或交付予任何第三人或運用於與本契約無關之工作。甲方為執行本契約所應用之甲方原自行開發技術並經甲方書面指定或標示為「機密」,乙方不得洩漏或交付予任何第三人。
甲方應要求其參與本方案之人員遵守本契約之約定。甲方或其參與本方案之人員違反本契約之約定者,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受之損害。
本條不適用於以下資訊:
已公開為眾所周知之文件或資訊,而此資訊之公開非因收受方之故意或過失;
收受方已知之文件或資訊且有書面紀錄證明,非直接或間接取自揭露方之機密資訊;
收受方以合法之方法從不負保密義務之第三人處得知者;
收受方證明非以揭露方提供之保密標的為基礎而獨立發展之文件或資料者;
基於法令、司法機關或政府之命令而揭露機密資料,惟收受方於接獲前述要求揭露之通知時,應立即通知揭露方,使其有機會尋求其他的法律救濟途徑,得以達到本契約所約定之對該機密資訊的保密目的。
本條之保密義務,於本契約期間屆至或終止後___年內仍有效力。
第九條:權益轉讓
甲方在本契約中之權利與義務,非經乙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於任何第三人。
第十條:契約聯絡人
甲乙雙方同意各指定下列為本契約之聯絡人:
甲方契約聯絡人姓 名:
職 稱:
電 話:
傳 真:
x x:
xxxx:
xxxxxxxx x:
x x:
x x:
x x:
xxxx:
xxxx同意本契約所建立資料之收受或交付,應透過前項所載之聯絡人統一為之,甲乙雙方並應簽署簽收單,以確保甲乙雙方權益。
甲乙雙方之聯絡人如有異動,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並自發文日起15日生效。
第十一條:違約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者外,任一方當事人違反本契約之條款時,他方應以書面通知其於30日內改正。逾期未能改正者,他方得另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契約。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違約事由,經甲方依前項約定終止本契約後30日內,甲方除無庸返還乙方業已支付之本方案經費外,並得要求乙方依甲方已完成之本方案進度支付甲方本方案經費。
因可歸責於甲方之違約事由,經乙方依本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契約後30日內,甲方應將其自乙方受領之本方案經費中未使用之部分返還乙方。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因素
因水災、火災、風災、疫病、地震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該方當事人之事由,致其不能履行本契約義務者,該一方不負違約或遲延責任。
第十三條:一部無效
有關本契約之事項,甲乙雙方已達成完全且唯一之合意,並取代之前所有書面或口頭之協議。本契約附件資料,視為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部分條款依法被認為無效時,其他條款仍應繼續有效。
第十四條:契約修改
x契約得經甲乙雙方同意以書面修改增訂,並應將經甲乙雙方簽署之書面文件附於本契約之後,作為本契約之一部分,其增補協議內容補充或取代與本契約相衝突之原條文。
第十五條:合意管轄
x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據。凡甲乙雙方因本契約或違反本契約引起之糾紛、爭議或歧見,甲乙雙方同意先本誠信原則協商之,協商不成而涉訟時,甲乙雙方特此同意以臺灣__________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六條:契約份數
x契約共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立約人已於合理期間內審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茲承諾並簽章如下:
立契約書人:
甲 方 : (印信)
代 表 人 : (簽章)
地 址:
統 一 編 號:
乙 方: (印信)
代 表 人: (簽章)
地 址:
統 一 編 號(身分證號):
中華民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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