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對於前述訂定案如有意見,請於公告日起五日內,以書面(詳附件電子檔)或電子郵件(電子郵件地址:sjl@ib.gov.tw)向本會保險局提出(地址:台北縣板橋 市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17 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