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0 元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获取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3 年 5 月 4 日 14: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 年 5 月 4 日 14:3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湟源县 2023 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省招竞磋(服务)2023-003采 购 人: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4 月
目 录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一、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格式 5:分项报价表(如有)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格式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49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湟源县 2023 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 | 湟源县2023 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省招竞磋(服务)2023-00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92.38 万元(其中,包 1:225700 元、包 2:488100 元、 包 3:210000 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3 个包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 第 22 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营业执照内有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包 1 防治药剂: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包 2、包 3 防治人工:供应商营业执照内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响应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其他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6、“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附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响应递交截止时间前 20 天内) |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 | 2023 年 4 月 20 日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3 年 4 月 21 日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在线申 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 0 元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 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线上获取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3 年 5 月 4 日 14:30(北京时间)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 年 5 月 4 日 14:30(北京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在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进行线上解密。 |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 采 购 人: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
联 系 人:王老师 | |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xxx、xxx |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971-6157379 | |
联系地址:xxxxxxx 00 x(建设科技大厦 3 楼)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青海省西宁市建行城西支行 |
收款人 | 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银行账号 | 63001373637050019785 |
其他事项 | 1、本次磋商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 2、若供应商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 录政采云(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000-000-000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 CA 400-087-8198。 3、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由 e 签宝注册人办理,磋商报价时须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磋商报价。 4、本项目磋商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发布。 5、项目落实的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等。 6、为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本项目供应商可以对多个包 进行响应, 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包,按分包的顺序确定。 |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 单位名称:湟源县财政局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
序号 | 内容 | |
1 | 采购项目名称 | 湟源县 2023 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 |
2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省招竞磋(服务)2023-003 |
3 | 采购单位 | 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6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7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92.38 万元(其中,包 1:225700 元、包 2:488100 元、包 3:210000 元) |
8 | 项目分包个数 | 3 个包 |
9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
10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营业执照内有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包 1 防治药剂: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包 2、包 3 防治人工:供应商营业执照内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响应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其他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6、“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附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响应递交截 止时间前 20 天内) |
11 | 磋商保证金 | 包一: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包二: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整)包二: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收款单位: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000000000000000行 号:305851007001 退还响应保证金电话:0000-0000000 交纳时间:磋商截止及磋商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 顺延。 | ||
12 | 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 |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 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由供应商汇(转)入指定账户。 |
13 |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 | 2023 年 4 月 20 日 |
14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3 年 4 月 21 日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
15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
16 |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 0 元 |
17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 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线上获取 |
18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3 年 5 月 4 日 14:30(北京时间) |
19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 年 5 月 4 日 14:30(北京时间) |
20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在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进行线上解密。 |
21 |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 采 购 人:湟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
22 | 联 系 人:王老师 | |
23 |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
24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25 | 联系人:xxx、xxx | |
26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971-6157379 | |
27 | ||
28 | 联系地址:xxxxxxx 00 x(建设科技大厦 3 楼) | |
29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青海省西宁市建行城西支行 |
30 | 收款人 | 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31 | 银行账号 | 63001373637050019785 |
32 | 其他事项 | 1、本次磋商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 2、若供应商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 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
000-000-000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 CA 400-087-8198。 3、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由 e 签宝注册人办理,磋商报价时须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磋商报价。 4、本项目磋商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发布。 5、项目落实的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等。 6、为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本项目供应商可以对多个包 进行响应,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包,按分包的顺序确定。 | ||
33 |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 单位名称:湟源县财政局 |
34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1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各包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采购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4.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5)响应文件格式
(6)采购项目要求
(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
(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
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采购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发布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竞争性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1 磋商报价为磋商总价。磋商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本次提供产品及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产品费、人工费、包装费、运输费、检验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说明: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实事求是的填写)
8.2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3 竞争性磋商响应最终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4 采购活动币种是人民币。
9.1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响应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单
银行转账:响应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以到账为准),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磋商保证金:
包一: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包二: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整)包二: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收款单位: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0000000000000000
行 号:305851007001
退还响应保证金电话:0000-0000000
交纳时间:磋商截止及磋商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9.2 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由供应商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
9.3 磋商保证金退还: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9.4 磋商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
本次磋商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1)响应函
(2)最初报价一览表
(3)最终报价表
(4)基本情况一览表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供应商承诺函
(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9)资格证明材料
(10)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3)磋商保证金证明
(14)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5)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承诺
(16)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上传。
12.2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扫描或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且要求正向放置。
12.3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12.4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次采用政采云平台线上上传磋商响应文件。
14.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14.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4.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允许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期前撤回其响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响应。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活动,供应商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16.2竞争性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6.3身份验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正本拆封以后,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不符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6.4答疑:本项目的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疑时间,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
17.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磋商小组专家。
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论证或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审。 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17.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进行质疑投诉处理工作。
17.4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
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8.1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初步审查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
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1款(1)-(16)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5)响应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6)服务期及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7)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不符合本次采购服务要求的;
(8)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0)未提供电子文档或提供的电子文档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1)响应文件纸质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
(12)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的其他情况;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该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响应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3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8.3.1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变动通知为本次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3.2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18.3.3 磋商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本次磋商采购采用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线上报价。
18.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得分相同时,按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8.5 在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评审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分为商务和技术两部分(满分100分)。
类别 | 项目 | 满分分值 | 评标标准 |
19.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包1 (防治药剂)
报价(30 分) | 报价分 | 30 | (1)响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报价)×100×报价比重(30%)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
类似业绩 (10 分) | 业绩 | 10 | 供应商提供 2020 年至今(以开标当日为时间截点计算)相关类 似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 1 项得 2 分,满分 10 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
服务响应标准(30) | 服务响应 | 30 | 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及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0 分, 每出现一项偏离扣 3 分,扣完为止。 |
技术方案及供货措施 (25) | 质量保障措施 | 5 | 提供针对该项目制定的“质量保障措施”:措施描述条理清晰、全面合理、质量把控严格、可行性强、完全满足要求的得 5 分;措施描述较条理较清晰、较全面、较合理、质量把控较严格、可行性较强、基本满足要求的得 3 分;措施描述方案简单、可行性 低、能满足要求的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供货进度控制方案 | 5 | 针对该项目制定了供货进度控制方案,方案进度控制合理、科学、有序、完全满足要求的得 5 分;方案进度控制较合理、较科 学、较有序,基本满足要求的得 3 分;方案进度控制合理、科学、 能满足要求的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贮藏及使用措施 | 5 | 针对项目有详尽的贮藏指导工作流程及使用措施。使用说明详细、贮藏措施优秀的得 5 分;使用说明较详细、贮藏措施得当的 得 3 分;使用说明一般、贮藏措施能够满足要求的得 1 分;(未 提供不得分) | |
防治药剂危险性分析及解决措施 | 5 | 供应商根据防治药剂性能及成份,提出危险性分析及解决措施。防治药剂危险性分析及解决措施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得 5 分;防 治药剂危险性分析及解决措施针对性较强、较科学合理得 3 分; 防治药剂危险性分析及解决措施针一般、基本合理得 1 分; | |
协调组织措施 | 5 | 供应商根据项目所在地及项目特点,制定了协调组织措施,协 调组织能力强,措施全面,细节周到得 5 分;协调组织能力较强, 措施较全面,细节较周到得 3 分;协调组织能力一般,基本合理 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5分) | 售后服务计划措施 | 5 | 针对采购项目有详尽的售后服务措施;售后服务措施全面、响 应时间及时、售后服务联系方式准确、退换货流程简单得 5 分; 售后服务措施较全面、响应时间较及时、退换货流程较简单得 2 分;售后服务措施基本满足需求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包2、包3(防治人工):
项目 | 满分分值 | 评标标准 |
报价(15分) | 报价分 | 15 | (1)响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100×报价比重(15%)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
公司实力 (30 分) | 业绩 | 10 | 供应商提供 2020 年至今(以开标当日为时间截点计算)相关类似 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 1 项得 2 分,满分 10 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
人员分配 | 10 | 供应商配备了项目实施团队,团队配置专业技术性强、数量合理、管理制度优秀、责任明确得 10 分;团队配置专业技术性较强、数量 较合理、管理制度较良好、责任较明确得 5 分;团队配置专业技 术性一般、科学合理、管理制度一般、得 2 分;未配备不得分。) | |
拟投入设备 | 10 | 为确保此次有害生物防治项目顺利进行,供应商须配备项目所需专用设备,设备自有率高、设备齐全、能完全满足项目需要的得 10 分;设备自有率较高、设备较齐全、能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的得 5 分; 设备租赁率高、设备类别少,能满足项目需要的得 2 分(需提供 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等材料) | |
技术方案及组织措施 (50) | 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 10 | 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针对突发情况, 制定了紧急预案。方案针对性强、突发情况分析准确的得 10 分;方案针对性较强, 情况分析较准确的得 5 分;方案完整可行,紧急预案一般的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7 | 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污物处理方案。方案及措施健全高效,科学可行,处理污物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得 7 分;方案及措施较健全高效,较科学可行, 处理污物基本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得 4 分;方案 及措施完善合理, 基本可行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防治技术方案 | 7 |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了虫害、鼠害防治技术要点。防治技术要点针对性强、计划周密、虫害、鼠害特性分析明确的得 7 分;防治技术要点较全面、针对性较强的得 4 分;防治技术一般、基 本可行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安全xx防治措施 | 7 | 供应商根据项目所在地地形条件及防治内容制定了安全保障措施制度。措施制度安全性高、安全制度健全有效、防范措施得力的得 7 分;措施制度安全性较高、安全制度较健全较有效、防范 措施较得力的得 4 分; 安全措施合理可行的得 1 分;(未提供不 得分。) | |
进度计划 | 7 | 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 制定了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科学有序、季节防治分析合理的得 7 分;进度计划较科学有序、季 节防治分析较合理的得 4 分;进度计划基本有序,项目能按时完成 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协调组织措施 | 7 | 供应商根据项目所在地及项目特点, 制定了协调组织措施, 协调组织能力强,措施全面,细节周到得 7 分;协调组织能力较强, 措施较全面,细节较周到得 4 分;协调组织能力一般,基本合理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培训方案 | 5 | 关于本次项目药剂药械安全使用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注意事项, 编制了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全面、对待不同人群的培训针对性强、简单易懂的得 5 分;培训方案较全面、对待不同人群 的培训针对性较强、较简单易懂的得 3 分;培训方案简单粗略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本地化服务机构及服务措施及承诺 (5 分) | 服务措施 及承诺 | 5 | 根据项目特点,制定了后续服务承诺。服务承诺须包含响应时间、服务团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及具体服务承诺。后续服务承诺优秀、响应时间及时的得 5 分; 后续服务承诺良好、响应时间较及时的得 2 分;后续服务承诺一般、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20.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0.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1.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
22.2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成交金额0%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22.3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2.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6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3.2 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结果的。
2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4.3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4.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4.5未按照采购、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24.6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24.7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4.8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24.9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4.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5.1收取对象:中标人
25.2收取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玖佰元整(¥12900.00)包1:叁仟叁佰伍拾元整(¥3350.00)
包2:陆仟肆佰伍拾元整(¥6450.00)包3:叁仟壹佰元整(¥3100.00)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服务类)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甲方):(xx)成交人(乙方):(盖章) 采购日期: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湟源县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项目编号:青海省招竞磋(服务)2023-003)的采购文件要求和《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成交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包 1(防治药剂)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 |
包2、包3(防治人工)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标准规格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 | |||||
合计 |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 提供产品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 如产品费、
人工费、包装费、运输费、检验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验收合格之前 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且均为包干价,不随工作量的调整而变化。因成交供应商自 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服务周期、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包1)交付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交付地点: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包2、包3)服务周期: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服务、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资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扣除相应费用。
3.乙方应提供的资料、其他配套资料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所有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项目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6.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完税发票。四、付款方式
由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商议确定,。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成果及资料不合格的,应及时修改;修改不及时的,按逾期交付处罚;因规划成果不达标导致甲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成果及资料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无故延期接受成果及资料和乙方逾期交付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总规划费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总规划费的5%,超过2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其它违约行为按总规划费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非人为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
8.1乙方应保证提交规划方案后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等的起诉。
8.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8.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8.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8.5乙方保证甲方拥有由其提供的所有规划方案的合法使用权。九、其他约定:无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规划方案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方案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方案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8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谈判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
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价格
9.1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2检验费用
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
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检验验收
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
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xx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谈判文件第三部分“八授予合同”中第22.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谈判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支票或汇票。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
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xx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响应文件封面 所在页码
(2)响应文件目录 所在页码
(3)响应函 所在页码
(4)最初报价一览表 所在页码
(5)最终报价表 所在页码
(6)基本情况一览表 所在页码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所在页码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所在页码
(9)供应商承诺函 所在页码
(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所在页码
(11)资格证明材料 所在页码
(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所在页码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所在页码
(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所在页码
(15)磋商保证金证明 所在页码
(16)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所在页码
(17)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承诺 所在页码
(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所在页码
响应函
致: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供应商名称:
最初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最初报价 | 交货期/服务期 |
大写: | ||
小写: | ||
xxxx及其他: |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可按所投包增加行)。 2.“响应报价”为总价。
3.响应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4.xxxx:供应商有优惠措施的填写,无优惠措施的不填写。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项目名称 | 最初报价 | 调整因素 | 最终报价 |
小写: 大写: | |||
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优惠条件) |
注:此表不需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基本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
联系方式 (针对本项目)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组织结构 | ||||
法定发表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员工总人数 | ||||
其中 | ||||
相关荣誉证书 | (附相关证书) | |||
备注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格式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民族: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授权期限必须满足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供应商承诺函
致: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贵方2023年 月 日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提供采购项目要求中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xx环境,与
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服务。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供应商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果是非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
(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2、2023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供应商应按不低于采购项目要求,针对该项目的实施,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机构、施工进度计划、措施及服务等方面的承诺。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致: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磋商保证金证明
致: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附保证金汇出凭证复印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
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名:
开户银行:开户帐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自2020年以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服务类型、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服务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或者中标通知书的扫描(或复印)件。
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承诺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编写方案、服务承诺等相关内容。
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中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但不做为评审依据。如没有说明事项,此项可忽略。(格式可自定)
(一)采购要求
(1)病害防控目标
云杉叶锈病:平均百叶受害率 15%以下,平均防治效果 85%以上。青杨叶锈病:平均百叶受害率 15%以下,平均防治效果 85%以上。
(2)虫害防控目标
圆柏枝梢害虫:平均当年生枝梢受害率控制在 10%以下,平均防治效果 85%以上。
针叶小爪螨:平均当年生针叶被害率控制在 10%以下,平均防治效果 85%以上。
蚜虫、叶蝉、蝽象等天然林枝梢害虫:平均虫口密度控制在 2 头/50cm标准枝以下,平均防治效果 85%以上。
(3)鼠害防控目标
高原鼢鼠平均有效洞口数 8 个/公顷以下,平均防治效果 85%以上。
2、防控方案设计
本项目共防治面积 9.5 万亩,其中:病害 1.4054 万亩(云杉叶锈病
0.382868 万亩、青杨叶锈病 1.022532 万亩);虫害 2.0946 万亩(圆柏
枝梢害虫 0.0946 万亩;针叶小爪螨 0.5 万亩;蚜虫、叶蝉、蝽象等天
然林枝梢害虫防治 1.5 万亩);鼠害 6 万亩(高原鼢鼠 6 万亩)。
表 1、湟源县 2023 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防控总体设计一览表
病虫种类 | 面积(亩) | 防治措施 | 药剂种类 | 用药量(公 斤) | 防治次数 | 防治类型 |
云杉叶锈病 | 3828.68 | 飞防 | 10%苯醚甲环唑水分散粒剂 | 382 | 2 次 | 重点 |
青杨叶锈病 | 5924.7 | 常量喷雾 | 43%戊唑醇悬浮 剂 | 593 | 2 次 | 重点 |
4300.62 | 常量喷雾 | 43%戊唑醇悬浮 剂 | 215 | 1 次 | 一般 | |
针叶小爪螨 | 5000 | 常量喷雾 | 5%阿维菌素乳 油 | 500 | 2 次 | 重点 |
圆柏枝梢害虫 | 946 | 常量喷雾 | 5%高氯.甲维盐 微乳剂 | 95 | 2 次 | 重点 |
蚜虫、叶蝉、蝽象等天然林枝梢害虫 | 15000 | 喷烟 | 5%阿维菌素乳油 | 750 | 1 次 | 一般 |
高原鼢鼠 | 60000 | 人工捕捉 | 1 次 | 一般 |
3、防治对象(病 1):云杉叶锈病
防治对象:云杉叶锈病Chrysomyxa qilianensis Wang,Wu et Li。
3.1 防治地点、面积
本项目计划防治面积共 3828.68 亩。其中:东峡乡 18 林班 1 小班、
19 林班 2 小班、20 林班 10 小班、21 林班16 小班、22 林班 11 小班 3828.68
亩。(详见附表 2-1)
3.2 防控技术措施
①检疫:无。
②监测:设立临时监测点 1 个、东峡乡 18 林班。标准地 1 个,东峡乡
18 林班 1 小班。
监测时间:2023 年 6 月—2023 年 8 月。监测方法:
人工地面调查☑
在固定监测点设立 3 亩左右的标准地(寄主植物 30 株以上)内,
随机调查 30 株样株,每株样株不同方位随机抽取 50-100 张针叶,调查统计感病叶数,计算百叶受害率。
③防治:
无公害药剂防治: 无人机喷雾☑
3.3 计划防治时间
2023 年 7 月上旬至 7 月下旬(性孢子器、锈孢子器阶段)药剂喷雾
防治,历时 30 天,作业次数 2 次,2 次防治间隔期不少于 7 天。(具体防治时间以实际监测信息为准).
3.4 不同作业方式用工、用量核算
①药剂:共需 382 公斤,其中:
(药剂 1):10%苯醚甲环唑水分散粒剂,防治面积 3828.68 亩,每亩施药 0.05 公斤,药剂浓度 1000 倍,防治 2 次,需 382 公斤。
使用药剂作用及机理:苯醚甲环唑属三唑类杀菌剂,是甾醇脱甲基化抑制剂,是一种内吸广谱杀菌剂,对子囊菌纲、担子菌纲和包括链格孢属、壳二孢属、尾孢霉属、刺盘孢属、球痤菌属、茎点霉属、柱隔孢属、壳针孢属、黑星菌属在内的半知病,白粉菌科、锈菌目及某些种传病原菌有持久的保护和治疗作用,可以通过疏导组织传送到植株全身,杀灭值休内病原菌。本品速效性和持效性好,且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功
效。
②药械:共需 2 台(套),其中:
(药械 1):植保无人机,防治面积 3828.68 亩,需 2 台(套)。本药械使用优缺点:①高效自动化:植保无人机单日作业面积可达
300 亩左右,效率高于常规喷洒。且作业采用飞控导航自主作业,喷洒前,将林区的GPS 信息采集到,并把航线规划好,飞机基本可实现自动作业。②替代人力,安全性高。植保无人机可远距离遥控操作,避免了喷洒作业人员暴露于农药的危险,保障了喷洒作业的安全。③节省资源,降低污染:农业植保无人机喷洒技术采用喷雾喷洒方式,可以节约农药使用量、用水量。
③用工量:共需 64 工日,其中:
(作业方式 1):植保无人机防治面积 3828.68 亩,防治 2 次,需
6 人(次),需防治 10.6 日(360 亩/台/天,3 人/台),计 64 工日。
4、防治对象(病 2):青杨叶锈病
防治对象:青杨叶锈病Melampsora larici-populina Kleb.
4.1 防治地点、面积(详见附表 1)
本项目计划防治面积共 5924.7 亩。其中:波航乡 1270.05 亩、和
平乡 2184.98 亩、东峡乡 1707.78 亩、城关镇 761.89 亩。重复防治面积 5924.7 亩。(详见附表 2-2)
4.2 防控技术措施
①检疫:无。
②监测:设立临时监测点 2 个、波航乡麻尼台、东峡乡响河。标准地 2个;波航乡麻泥台、东峡乡响河。
监测时间:2023 年 6 月下旬—2023 年 8 月下旬。监测方法:
人工地面调查☑
在固定监测点设立 3 亩左右的标准地(寄主植物 30 株以上)内,
随机调查 30 株样株,每株样株不同方位随机抽取 50-100 张叶片,调查统计感病叶数,计算百叶受害率。
③防治:
无公害药剂防治: 常量喷雾☑
4.3 计划防治时间
2023 年 7 月中旬至 8 月下旬,历时 60 天,作业次数 2 次,2 次防
治间隔期不少于 10 天。(具体防治时间以实际监测信息为准)。
5.1.2.4 不同作业方式用工、用量核算
①药剂:共需 593 公斤,其中:
(药剂 1):43%戊唑醇悬浮剂,防治面积 5924.7 亩,每亩施药 0.05
公斤,药剂浓度 1000 倍,防治 2 次,需 593 公斤。
使用药剂作用及机理:43%戊唑醇悬浮剂是一种高效、广谱、内吸性三唑类杀菌农药,具有保护、治疗、铲除三大功能,杀菌谱广、持效期长。用于叶面喷雾,可以杀灭茎叶表面的病菌,也可在作物体内向上传导,杀灭作物体内的病菌,其杀菌机理主要是抑制病原菌的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可防治白粉菌属、柄锈菌属、喙孢属、核腔菌属和壳针孢属病菌引起的病害。其生物活性比三唑酮、三唑醇高。
②药械:共需 4 台(套),其中:
(药械 1):车载式高压喷雾器,防治面积 5924.7 亩,需 3 台(套)。本药械使用优缺点:优点是射程远、雾化效果好;缺点是需车载,
难以到达交通不便利防治区域。
③用工量:共需 473 工日,其中:
(作业方式 1):车载高压喷雾器,防治面积 5924.7 亩,防治 2
次,需 18 人(次),需防治 26.3 日(150 亩/台/天,6 人/台),计 473工日。
5、防治对象(虫 1):圆柏枝梢害虫
防治对象:圆柏枝梢害虫。
5.1 防治地点、面积(详见附表 1-1)
全县防治 946 亩,其中:大华镇 424.5 亩、日月乡 386.95 亩、城关镇北极山 134.55 亩。(详见附表 2-3)
5.2 防控技术措施
①检疫:认真开展造林苗木检疫工作,严格落实种苗“两证一签”制度,防止带疫种苗造林绿化,造林苗木复检率达到 100%。春季造林苗木检疫时,如发现圆柏上枝梢、鳞叶上有针孔状小眼或虫粪存在,应彻底剪除受害枝梢集中销毁,并用内吸性药剂如 25%噻虫嗪水分散立剂或悬浮剂 1000 倍液、10%吡虫啉乳油或水乳剂 1000 倍液进行全冠喷雾处理。
②监测:设立临时监测点 1 个,大华镇。
标准地 1 个,大华镇池汉村 1 林班 39 小班。监测时间:2023 年 6 月中旬-7 月中旬
监测方法:人工地面调查☑
在 1-3 亩标准地内,随机选取 30 株样树,调查有虫株率、枝梢被害率、成虫羽化时间(初期、盛期、末期)。
③防治
生物化学防治:常规喷雾☑
在成虫羽化盛初期-盛期,全冠喷洒 5%高氯.甲维盐微乳剂 1000 倍液。
5.3 计划防治时间
2023 年 6 月下旬-7 月上旬(成虫羽化盛初期-盛末期,具体防治时
间以实际监测信息为准),作业次数 2 次,2 次间隔期不少于 7 天。
5.4 不同作业方式用工、用量核算
①药剂:共需 95 公斤,其中:
(药剂 1):5%高氯.甲维盐微乳剂,防治面积 946 亩,2 次,每亩.次施药 0.05 公斤,药剂浓度 1000 倍,防治 2 次需 95 公斤。
使用药剂作用及机理:高氯甲维盐应用范围非常广,适用于小麦、果树、茶树、蔬菜等多种农林作物。具备胃毒、触杀作用,药效强,渗透力快。害虫接触药剂后,立即停止取食,其中药剂可以储存在作物细胞间,可实现二次杀虫效果。
②药械:共需 1 台(套),其中:
(药械 1):车载式喷雾器防治面积 946 亩,需 1 台(套)。
本药械使用优缺点:优点是射程远、雾化效果好;缺点是需车载,难以到达交通不便利防治区域。
③用工量:共需 76 工日,其中:
(作业方式 1):车载式喷雾器防治面积 946 亩,防治 2 次,需 6 人(次),需防治 12.6 日(150 亩/天、6 人/车),计 76 工日。
6、防治对象(虫 2)针叶小爪螨
防治对象:针叶小爪螨 Oligonychus ununguis (jaacobi)
6.1 防治地点、面积
防治区林分概况:共防治 0.5 万亩,其中:大华镇 1764 亩、巴燕
乡 2775 亩、寺寨乡 461 亩(见附表 2-4)。
6.2 防控技术措施
①检疫:积极配合做好造林苗木检疫工作,严格落实种苗“两证一签”制度,防止带病虫种苗上山造林,造林苗木复检率达到 100%。
②监测:设立监测点 1 个,地点为大华镇;标准地 1 个,地点为拉拉口
4-34 小班。
监测时间:7 月—9 月
监测方法:人工地面调查☑
③防治:
生物化学防治:常量喷雾☑
6.3 计划防治时间
2023 年 7 月中旬至 8 月下旬,历时 50 天,作业次数 2 次。第一次防治 7 月中旬—7 月下旬;第二次防治 8 月中旬—8 月下旬(具体防治时间以实际监测信息为准)。
6.4 不同作业方式用工、用量核算
①药剂: 共需 500 公斤,其中:
(药剂 1): 5%阿维菌素乳油防治面积 5000 亩,每亩施药 0.05 公斤,2 次,药剂浓度 1000 倍,需 500 公斤。
使用药剂作用及机理:本品是杀螨特效药,具有强烈的触杀作用,对虫卵、若螨、幼螨、成螨有特效,可迅速解除螨类危害。对危害林木、农作物的红、白、黄蜘蛛等有特效,尤其对有机磷和三氯杀螨醇产生抗性的螨类有很强的杀灭作用。内含进口杀螨酶,高含量、持效期长达
30-40 天,对抗性螨虫有特效。
②药械:共需 2 台(套),其中:
(药械 1): 车载式喷雾器防治面积 5000 亩,2 次,需 2 台(套);本药械使用优缺点:本药械使用优缺点:车载喷雾器将药水或其他
液体变成雾状,均匀地喷射到树体和虫体上,工作效率高,喷雾效果好。缺点:一是购机价格高、使用成本高;二是自重大、噪音大。
③用工量:共需 400 工日,其中:
(作业方式 1): 常量喷雾:防治面积 5000 万亩,防治 2 次,需
12 人(次),需防治 33.3 日( 150 亩/车/6 人/天),计 400 工日。
7、一般防治区
7.1 防治对象(病 1):青杨叶锈病 Melampsora larici-populina Kleb
7.1.1 防治地点、面积(详见附表 2-2)
本项目计划防治面积共 4300.62 亩。其中:申中乡 3028.38 亩、大
华镇 1272.24 亩。重复防治面积 4300.62 亩。
7.1.2 防控技术措施
①检疫:无。
②监测:设立临时监测点 2 个、申中乡星泉村、大华镇塔湾村。标准地
2 个:申中乡星泉村农田林网、大华镇塔湾村农田林网。监测时间:2022 年 6 月—2022 年 8 月。
监测方法:
人工地面调查☑
在固定监测点设立 3 亩左右的标准地(寄主植物 30 株以上)内,
随机调查 30 株样株,每株样株不同方位随机抽取 50-100 张叶片,调查统计感病叶数,计算百叶受害率。
③防治:
无公害药剂防治: 常量喷雾☑
7.1.3 计划防治时间
2023 年 7 月中旬至 7 月下旬,历时 30 天,作业次数 1 次。
7.1.4 不同作业方式用工、用量核算
①药剂:共需 215 公斤,其中:
(药剂 1):43%戊唑醇悬浮剂,防治面积 4300.62 亩,每亩施药
0.05 公斤,药剂浓度 1000 倍,防治 1 次,需 215 公斤。
使用药剂作用及机理:见青杨叶锈病重点防治(5.1.2)
②药械:共需 2 台(套),其中:
(药械 1):车载式高压喷雾器,防治面积 4300.62 亩,需 2 台(套)。本药械使用优缺点:见青杨叶锈病重点防治(5.1.2)
③用工量:共需 57 工日,其中:
(作业方式 1):车载高压喷雾器,防治面积 4300.62 亩,防治 1
次,需 4 人(次),需防治 14.3 日(300 亩/台/天,4 人/台),计 57 工日。
7.2 防治对象(虫 2):蚜虫、叶蝉、蝽象等天然林枝梢害虫
7.2.2.1 防治地点、面积(详见附表 1-2)
本项目计划防治面积共 1.5 万亩。其中:东峡林场 1.5 万亩。
7.2.2.2 防控技术措施
①检疫:认真开展造林苗木检疫工作,严格落实种苗“两证一签”制度,防止带疫种苗造林绿化,造林苗木复检率达到 100%。如果在被检查材料苗木、插条和接穗上发现有枝梢害虫的各个虫态存在,可剪除受害枝、并用 5%阿维菌素乳油 1000 倍液喷雾处理,可取的较好效果。
②监测:设立临时监测点 1 个,地点:东峡林场;标准地 2 个,地点:
17 林班 2 小班、14 林班 20 小班。监测时间:2023 年 7 月-8 月监测方法:人工地面调查☑
在 1-3 亩标准地内,随机选取 30 株样树,在树冠的东南西北 4 个方位,共选取 5 个 50cm 长枝,调查记录虫态、虫口数量等,计算虫株率、虫口密度。
③防治
生物化学防治:喷烟☑
7.2.2.3 计划防治时间
2023 年 7 月中旬-7 月下旬,历时 15 天,作业次数 1 次。
7.2.2.4 不同作业方式用工、用量核算
①药剂:共需 750 公斤,其中:
(药剂 1):5%阿维菌素乳油,防治面积 15000 亩,1 次,每亩(株)施药 0.05 公斤,药剂浓度 1000 倍,需 750 公斤。
使用药剂作用及机理:阿维菌素乳油是稳定的均相液体,属低毒,是性质较稳定的抗生素类杀虫药剂。阿维菌素对螨类和昆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螨类成虫、若虫和昆虫幼虫与阿维菌素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2~4 天后死亡。
②药械:共需 12 台(套),其中:
(药械 1):背负式喷烟机,防治面积 15000 亩,需 12 台(套)。本药械使用优缺点:(1)省药、污染小:由于药粒径小药效发挥
充分,大大降低了农药投入,用水少,故适应山区、丘陵、高原等缺水地区。(2)杀虫杀菌率高:弥雾烟雾两用机扩散剂具有很好的杀虫杀菌效果,其扩散剂具有黏附能力强、抗雨水冲刷、抗风化、扩散面积大等特点。(3)射程高、远:平喷面积大,喷射烟雾可达 50 多米。且药液颗粒小,渗透力强,适合高杆和密度大的植物。
③用工量:共需 300 工日,其中:
(作业方式 1):背负式喷烟,防治面积 15000 亩,防治 1 次,需
24 人(次),需防治 12.5 日(100 亩/台/天、2 人/台),计 300 工日。
7.2.3 防治对象(鼠害 1):高原鼢鼠
防治对象名称:高原鼢鼠Eospalax fontanieri。
7.2.3.1 防治地点、面积(详见附表 2-6)
全县防治 60000 亩,其中:日月乡 11372.99 亩、东峡乡 2577.5 亩、
申中乡 11972.7 亩、波航乡 12760.15 亩、和平乡 10383.82 亩、巴燕乡
10932.84 亩。
7.2.3.2 防控技术措施
①检疫:无
②监测:设立临时监测点 3 个,地点:日月乡、波航乡、巴燕乡;设立
临时监测标准地 3 个,地点:日月乡莫多吉-17 林班 23 小班,波航乡西
岔-11 林班 46 小班,巴燕乡居士浪 8-10 小班。
监测时间:2023 年 4 月—2022 年 11 月,春秋各一次监测方法:
人工地面调查☑
观察监测标准地内是否有拱起的土丘、寄主植物是否受害,调查有效洞口数量。
③防治:
人工物理:人工捕捉☑
7.2.3.3 计划防治时间
2023 年 4 月下旬—6 月上旬,历时 50 天,作业次数 1 次。
7.2.3.4 不同作业方式用工、用量核算
①捕捉专业队伍
弓箭人工捕捉防治面积 60000 亩,4 个专业捕鼠队,每队 8-10 人。
②药械:共需 400 个地弓箭,其中:
(药械 1):地弓箭,防治面积 60000 亩,4 个专业捕鼠队,每队 8-10 人,每人 10 个弓,需 400 个地弓箭。
③用工量:共需 1200 工日,其中:
(作业方式 1):弓箭人工捕捉防治面积 60000 亩,防治 1 次,需
40 人(次),需防治 30 日(50 亩/人/天),计 1200 工日。
2.1.服务周期:8 个月
2.2.交货期:20 天
包一
包 段 | 药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参数 |
1 | 43%戊唑醇悬浮剂 | 808 | 公斤 | 含量≥430 克/升 剂型:悬浮剂 |
10%苯醚甲环唑水分散粒剂 | 382 | 公斤 | 含量≥10% 剂型:水分散粒 剂 | |
5%阿维菌素乳油 | 1250 | 公斤 | 含量≥5% 剂型:乳油 | |
5%高氯甲维盐微乳剂 | 95 | 公斤 | 含量≥5%剂型:微乳剂 |
包二
包段 | 乡镇 | 村 | 林班 | 小班 | 面积 (亩) | 防治对象 | 防治类型 | 林地类型 | 防治种类 |
2 | 小计 | 3828.68 | |||||||
东峡乡 | 18 | 1 | 851.48 | 云杉叶锈病 | 重点 | 有林地 | 无人机 喷雾 | ||
东峡乡 | 19 | 2 | 326.25 | 有林地 | 无人机 喷雾 | ||||
东峡乡 | 20 | 10 | 797.4 | 有林地 | 无人机 喷雾 | ||||
东峡乡 | 21 | 16 | 1597.95 | 有林地 | 无人机 喷雾 | ||||
东峡乡 | 22 | 11 | 255.6 | 有林地 | 无人机 喷雾 | ||||
小计 | 946 | ||||||||
大华镇 | 池汉 | 1 | 46 | 82.95 | 圆柏枝梢害虫 | 重点 | 有林地 | 喷雾 | |
大华镇 | 池汉 | 1 | 39 | 145.8 | 有林地 | 喷雾 | |||
大华镇 | 池汉 | 1 | 21 | 70.65 | 有林地 | 喷雾 | |||
大华镇 | 池汉 | 1 | 48 | 75.9 | 有林地 | 喷雾 | |||
大华镇 | 红土湾 | 25 | 11 | 49.2 | 有林地 | 喷雾 | |||
日月乡 | 寺滩 | 13 | 102 | 10.2 | 有林地 | 喷雾 | |||
日月乡 | 寺滩 | 13 | 100 | 18.45 | 有林地 | 喷雾 | |||
日月乡 | 寺滩 | 13 | 98 | 18.15 | 有林地 | 喷雾 |
日月乡 | 寺滩 | 13 | 96 | 15 | 有林地 | 喷雾 | |||
日月乡 | 寺滩 | 13 | 88 | 220.05 | 有林地 | 喷雾 | |||
日月乡 | 寺滩 | 13 | 72 | 105.1 | 有林地 | 喷雾 | |||
城关镇 | 北极山 | 8 | 51 | 134.55 | 有林地 | 喷雾 | |||
小计 | 5000 | ||||||||
大华镇 | 拉拉口 | 4 | 28 | 53 | 针叶小爪螨 | 重点 | 有林地 | 喷雾 | |
大华镇 | 拉拉口 | 4 | 34 | 380 | 有林地 | 喷雾 | |||
大华镇 | 拉拉口 | 4 | 19 | 260 | 有林地 | 喷雾 | |||
大华镇 | 拉拉口 | 4 | 25 | 180 | 有林地 | 喷雾 | |||
大华镇 | 拉拉口 | 4 | 22 | 160 | 有林地 | 喷雾 | |||
大华镇 | 拉拉口 | 4 | 21 | 215 | 有林地 | 喷雾 | |||
大华镇 | 拉拉口 | 4 | 27 | 69 | 有林地 | 喷雾 | |||
大华镇 | 拉卓奈 | 5 | 22 | 190 | 有林地 | 喷雾 | |||
大华镇 | 拉卓奈 | 5 | 23 | 212 | 有林地 | 喷雾 | |||
大华镇 | 拉卓奈 | 5 | 24 | 45 | 有林地 | 喷雾 | |||
巴燕乡 | 福海 | 1 | 21 | 340 | 有林地 | 喷雾 | |||
巴燕乡 | 福海 | 1 | 37 | 451 | 有林地 | 喷雾 | |||
巴燕乡 | 福海 | 1 | 19 | 130 | 有林地 | 喷雾 | |||
巴燕乡 | 福海 | 1 | 13 | 140 | 有林地 | 喷雾 | |||
巴燕乡 | 福海 | 1 | 14 | 150 | 有林地 | 喷雾 | |||
巴燕乡 | 福海 | 1 | 34 | 146 | 有林地 | 喷雾 | |||
巴燕乡 | 福海 | 1 | 33 | 314 | 有林地 | 喷雾 | |||
巴燕乡 | 福海 | 1 | 12 | 280 | 有林地 | 喷雾 | |||
巴燕乡 | 福海 | 1 | 15 | 100 | 有林地 | 喷雾 | |||
巴燕乡 | 福海 | 1 | 35 | 240 | 有林地 | 喷雾 | |||
巴燕乡 | 福海 | 1 | 40 | 60 | 有林地 | 喷雾 | |||
巴燕乡 | 福海 | 1 | 24 | 37 | 有林地 | 喷雾 | |||
巴燕乡 | 福海 | 1 | 18 | 160 | 有林地 | 喷雾 | |||
巴燕乡 | 福海 | 1 | 39 | 88 | 有林地 | 喷雾 | |||
巴燕乡 | 元山尔 | 2 | 4 | 94 | 有林地 | 喷雾 | |||
巴燕乡 | 元山尔 | 2 | 34 | 45 | 有林地 | 喷雾 | |||
寺寨乡 | 上寨 | 7 | 36 | 180 | 有林地 | 喷雾 | |||
寺寨乡 | 马吉岭 | 3 | 39 | 91 | 有林地 | 喷雾 | |||
寺寨乡 | 马吉岭 | 3 | 36 | 190 | 有林地 | 喷雾 | |||
小计 | 15000 | ||||||||
东峡林场 | 17 | 2 | 64.8 | 蚜天然林枝梢害虫 | 一般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7 | 1 | 22.6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6 | 17 | 39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4 | 37 | 56.8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4 | 28 | 62.4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4 | 20 | 121.9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4 | 23 | 97.8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4 | 36 | 111.7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4 | 13 | 124.0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4 | 7 | 172.3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4 | 12 | 42.4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4 | 5 | 287.4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4 | 4 | 245.25 | 有林地 | 喷雾 |
东峡林场 | 11 | 28 | 281.8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1 | 26 | 252.4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3 | 50 | 174.6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1 | 27 | 20.5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3 | 58 | 707.2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3 | 36 | 16.8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0 | 40 | 62.2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3 | 51 | 21.3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3 | 32 | 36.9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0 | 33 | 108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0 | 67 | 357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1 | 19 | 89.2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0 | 30 | 76.6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1 | 23 | 73.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3 | 42 | 313.2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0 | 39 | 31.9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0 | 38 | 126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3 | 25 | 73.8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3 | 35 | 305.8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3 | 41 | 196.2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3 | 45 | 21.9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0 | 66 | 28.8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2 | 43 | 30.6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3 | 28 | 39.4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2 | 27 | 374.7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0 | 37 | 354.1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0 | 36 | 100.6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0 | 50 | 26.7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2 | 39 | 1389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0 | 14 | 97.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2 | 35 | 36.3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0 | 41 | 353.7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9 | 11 | 60.3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1 | 3 | 23.5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1 | 31 | 277.6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2 | 34 | 19.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20 | 29 | 34.8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20 | 28 | 132.3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9 | 23 | 79.9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9 | 48 | 83.1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9 | 21 | 25.2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20 | 21 | 221.8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9 | 9 | 267.6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9 | 8 | 294.1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9 | 47 | 138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9 | 6 | 91.6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20 | 22 | 165.6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20 | 31 | 178.2 | 有林地 | 喷雾 |
东峡林场 | 9 | 19 | 83.8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9 | 15 | 79.0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8 | 26 | 127.9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8 | 25 | 465.9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8 | 22 | 256.8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8 | 16 | 279.7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8 | 18 | 111.9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8 | 7 | 321.4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8 | 8 | 134.8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8 | 6 | 218.7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8 | 5 | 73.2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8 | 4 | 107.5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7 | 18 | 216.1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7 | 17 | 100.9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6 | 59 | 375.1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7 | 16 | 265.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6 | 52 | 724.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6 | 51 | 64.6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6 | 67 | 56.2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7 | 13 | 47.5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7 | 11 | 91.2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6 | 66 | 78.3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7 | 10 | 122.4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6 | 63 | 298.8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6 | 62 | 48.1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 | 7 | 35.7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2 | 15 | 126.6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1 | 12 | 103.95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2 | 4 | 211.8 | 有林地 | 喷雾 | ||||
东峡林场 | 0 | 0 | 50.55 | 有林地 | 喷雾 | ||||
小计 | 4300.62 | ||||||||
大华镇 | 崖根 | 36 | 青杨叶锈病 | 一般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大华镇 | 塔湾 | 225.55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大华镇 | 晒尔 | 30.85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大华镇 | 后庄 | 65.45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大华镇 | 石嘴 | 78.3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大华镇 | 三条沟 | 273.8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大华镇 | 新胜 | 53.4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大华镇 | 拉卓奈 | 159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大华镇 | 何家庄 | 252.85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大华镇 | 阿加图 | 81.85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大华镇 | 红土湾 | 72.15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大华镇 | 巴燕吉 盖 | 185.6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大华镇 | 窑洞 | 162.1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大华镇 | 托思胡 | 164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大华镇 | 大华莫 布拉 | 56.55 | 农田林网 | 喷雾 |
大华镇 | 黄茂 | 36.75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大华镇 | 河南 | 139.35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大华镇 | 池汉 | 279.33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大华镇 | 纳隆沟 | 186.6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大华镇 | 大华石 崖庄 | 372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大华镇 | 巴汉 | 116.9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申中乡 | 大路庄 | 135.04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申中乡 | 申中 | 389.3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申中乡 | 星泉 | 266.55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申中乡 | 卡路 | 409.65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申中乡 | 俊家庄 | 71.7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小计 | 5924.7 | ||||||||
波航乡 | 南岔 | 34.8 | 青杨叶锈病 | 重点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波航乡 | 纳隆苗 圃 | 30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波航乡 | 纳隆 | 274.8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波航乡 | 甘沟 | 22.1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波航乡 | 波航 | 263.6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波航乡 | 胡思洞 | 84.3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波航乡 | 上泉 | 261.2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波航乡 | 麻尼台 | 248.25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波航乡 | 西岔 | 51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和平乡 | 马场湾 | 261.75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和平乡 | 董家脑 | 114.3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和平乡 | 和平 | 109.35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和平乡 | 隆和 | 189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和平乡 | 曲布滩 | 244.65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和平乡 | 小高陵 | 337.98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和平乡 | 茶曲 | 273.8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和平乡 | 马场台 | 133.35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和平乡 | 大高陵 | 71.5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和平乡 | 马家湾 | 168.45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和平乡 | 茶汉素 | 90.3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和平乡 | 蒙古道 | 190.55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城关镇 | 尕庄 | 10.34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城关镇 | 人民公 园 | 124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城关镇 | 坟院 | 39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城关镇 | 涌兴 | 9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城关镇 | 光华 | 244.7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城关镇 | 万丰 | 105.26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城关镇 | 国光 | 4.59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城关镇 | 纳隆口 | 225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东峡乡 | 新民 | 190.15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东峡乡 | 石崖庄 | 368.26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东峡乡 | 响河 | 363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东峡乡 | 下脖项 | 217.97 | 农田林网 | 喷雾 |
东峡乡 | 兰占巴 | 163.4 | 农田林网 | 喷雾 | |||||
东峡乡 | 灰条口 | 405 | 农田林网 | 喷雾 |
包三:
包 段 | 乡镇 | 村 | 林 班 | 小班 | 面积(亩) | 防治对 象 | 防治类 型 | 林地类 型 | 防治种 类 |
3 | 小计 | 60000 | |||||||
日月 乡 | 山根 | 1 | 11 | 101 | 高原鼢鼠 | 一般 | 未成造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山根 | 1 | 37 | 60 | 未成造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山根 | 1 | 54 | 200 | 未成造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山根 | 1 | 58 | 884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山根 | 1 | 72 | 238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山根 | 1 | 33 | 40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山根 | 1 | 46 | 3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池 汉素 | 2 | 29 | 180 | 未成造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池 汉素 | 2 | 5 | 174.2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雪隆 | 3 | 5 | 53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雪隆 | 3 | 18 | 39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108 | 100 | 未成造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4 | 110.7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5 | 77.8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6 | 27.2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7 | 76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60 | 50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70 | 43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125 | 19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1-27 | 78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33-1 | 40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43 | 5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46 | 54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47 | 73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53 | 7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58 | 63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62 | 10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72 | 20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104 | 27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126 | 7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128 | 4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134 | 126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135 | 127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142 | 477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135 | 7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121 | 1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126 | 111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48-2 | 351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134-1 0 | 9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142-4 | 117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142-1 | 26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142-5 | 26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142-2 | 1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69-1 | 9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102 | 2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98 | 1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96 | 1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88 | 9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46 | 14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142-3 | 29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134-2 | 56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43-2 | 22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7-3 | 26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47-2 | 16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47-1 | 12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43-1 | 136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61 | 72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寺滩 | 13 | 48-1 | 301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莫 多吉 | 17 | 14 | 130 | 未成造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莫 多吉 | 17 | 23 | 200 | 未成造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莫 多吉 | 17 | 29-1 | 156.9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莫 多吉 | 17 | 52-1 | 35.5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莫 多吉 | 17 | 52-2 | 34.18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莫 多吉 | 17 | 52-3 | 23.2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莫 多吉 | 17 | 40 | 10.92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莫 多吉 | 17 | 14 | 91.6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莫 多吉 | 17 | 24 | 9.31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莫 多吉 | 17 | 29-2 | 4.99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莫 多吉 | 17 | 293 | 15.77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日月 乡 | 莫 多吉 | 17 | 16-1 | 10.49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莫 多吉 | 17 | 16-2 | 13.01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莫 多吉 | 17 | 13 | 67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莫 多吉 | 17 | 4 | 74.6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莫 多吉 | 17 | 6 | 82.3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莫 多吉 | 17 | 5 | 104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哈城 | 20 | 3 | 132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哈城 | 20 | 2 | 288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下 若药 | 15 | 3 | 82.98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大 石头 | 6 | 7 | 36.5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大 石头 | 6 | 8 | 57.27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大 石头 | 6 | 9 | 69.88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大 石头 | 6 | 10 | 66.3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大 石头 | 6 | 20 | 72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日 月山 | 19 | 9 | 67.69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日 月山 | 19 | 10 | 30.34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日 月山 | 19 | 11 | 8.26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日 月山 | 19 | 35 | 182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日 月山 | 19 | 46 | 2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前滩 | 9 | 12-1 | 66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克 素尔 | 8 | 23-1 | 9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克 素尔 | 8 | 23-2 | 101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尕庄 | 5 | 23-1 | 56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尕庄 | 5 | 5-3 | 3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日月 乡 | 尕庄 | 5 | 5-4 | 7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尕庄 | 5 | 5-5 | 12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尕庄 | 5 | 5-6 | 11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尕庄 | 5 | 5-1 | 1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尕庄 | 5 | 5-2 | 2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尕庄 | 5 | 17 | 11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尕庄 | 5 | 23 | 1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尕庄 | 5 | 26 | 172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尕庄 | 5 | 49 | 14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日月 乡 | 本炕 | 21 | 20-2 | 56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大 黑沟 | 12 | 5 | 42 | 灌木林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大 黑沟 | 12 | 8 | 60 | 灌木林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大 黑沟 | 12 | 9-2 | 58 | 灌木林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大 黑沟 | 12 | 9-1 | 55 | 灌木林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大 黑沟 | 12 | 13 | 10 | 灌木林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大 黑沟 | 12 | 1 | 103 | 灌木林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大 黑沟 | 12 | 12-1 | 150 | 灌木林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大 黑沟 | 12 | 12-2 | 80 | 灌木林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大 黑沟 | 12 | 12-3 | 20 | 灌木林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大 黑沟 | 12 | 12-4 | 15 | 灌木林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大 黑沟 | 12 | 12-5 | 25 | 灌木林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大 黑沟 | 12 | 17 | 25 | 灌木林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大 黑沟 | 12 | 5 | 65 | 灌木林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大 黑沟 | 12 | 7-1 | 14 | 灌木林 | 人工捕 捉 |
东峡 乡 | 大 黑沟 | 12 | 7-2 | 26 | 灌木林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大 黑沟 | 12 | 15 | 9 | 灌木林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大 黑沟 | 12 | 17 | 40 | 灌木林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大 黑沟 | 12 | 22 | 18 | 灌木林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大 黑沟 | 12 | 26 | 10 | 灌木林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大 黑沟 | 12 | 42 | 60 | 灌木林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大 黑沟 | 12 | 55 | 90 | 灌木林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大 黑沟 | 12 | 10 | 25 | 灌木林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响河 | 4 | 29 | 39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响河 | 4 | 4-1 | 59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兰 占巴 | 2 | 6-1 | 28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兰 占巴 | 2 | 16 | 16.2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兰 占巴 | 2 | 17 | 28.7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兰 占巴 | 2 | 18 | 33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兰 占巴 | 2 | 19 | 21.3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兰 占巴 | 2 | 20 | 5.9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兰 占巴 | 2 | 21 | 18.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兰 占巴 | 2 | 22 | 7.9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兰 占巴 | 2 | 23 | 12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兰 占巴 | 2 | 24 | 29.2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兰 占巴 | 2 | 25 | 31.1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兰 占巴 | 2 | 26 | 32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兰 占巴 | 2 | 27 | 14.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兰 占巴 | 2 | 28 | 16.6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东峡 乡 | 兰 占巴 | 2 | 29 | 12.3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兰 占巴 | 2 | 30 | 42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兰 占巴 | 2 | 31 | 41.3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兰 占巴 | 2 | 32 | 26.1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兰 占巴 | 2 | 33 | 17.8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兰 占巴 | 2 | 34 | 18.8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兰 占巴 | 2 | 35 | 51.4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兰 占巴 | 2 | 36 | 21.36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兰 占巴 | 2 | 37 | 34.01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兰 占巴 | 2 | 38 | 36.5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峨 头山 | 5 | 1 | 39.67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峨 头山 | 5 | 2 | 134.93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峨 头山 | 5 | 31 | 5.4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下 脖项 | 6 | 14-1 | 1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下 脖项 | 6 | 16-2 | 39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下 脖项 | 6 | 18-1 | 47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下 脖项 | 6 | 20-1 | 11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下 脖项 | 6 | 20-2 | 48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下 脖项 | 6 | 20-3 | 12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下 脖项 | 6 | 30 | 85.3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下 脖项 | 6 | 31 | 16.97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下 脖项 | 6 | 26 | 42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下 脖项 | 6 | 22 | 3.1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东峡 乡 | 下 脖项 | 6 | 45 | 34.61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东峡 乡 | 下 脖项 | 6 | 6 | 3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口子 | 11 | 16-1 | 452 | 未成造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口子 | 11 | 16-2 | 148 | 未成造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口子 | 11 | 8 | 230 | 未成造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口子 | 11 | 5 | 6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口子 | 11 | 15 | 131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口子 | 11 | 11 | 118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口子 | 11 | 17 | 26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后沟 | 1 | 1 | 8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后沟 | 1 | 2 | 143.39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后沟 | 1 | 3 | 17.08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后沟 | 1 | 4 | 29.07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后沟 | 1 | 62 | 198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后沟 | 1 | 68 | 22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后沟 | 1 | 46 | 202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后沟 | 1 | 43 | 38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申中 | 5 | 1 | 7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申中 | 5 | 2 | 14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申中 | 5 | 3 | 120.76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申中 | 5 | 4 | 128.4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申中 | 5 | 5 | 1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申中 | 5 | 2 | 23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申中 | 5 | 6 | 51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河拉 | 8 | 1 | 49.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申中 乡 | 河拉 | 8 | 2 | 165.92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河拉 | 8 | 3 | 18.47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河拉 | 8 | 4 | 58.06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河拉 | 8 | 5 | 137.0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河拉 | 8 | 28 | 23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河拉 | 8 | 25 | 26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河拉 | 8 | 40 | 168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河拉 | 8 | 32 | 222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河拉 | 8 | 35 | 282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河拉 | 8 | 28 | 34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莫 布拉 | 7 | 7-1 | 415 | 弃耕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莫 布拉 | 7 | 7-2 | 77 | 弃耕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莫 布拉 | 7 | 7-3 | 184 | 弃耕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莫 布拉 | 7 | 12 | 132 | 弃耕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莫 布拉 | 7 | 15 | 202 | 弃耕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莫 布拉 | 7 | 16 | 137 | 弃耕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莫 布拉 | 7 | 2 | 786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莫 布拉 | 7 | 1-1 | 10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莫 布拉 | 7 | 1-2 | 3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莫 布拉 | 7 | 1-3 | 6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莫 布拉 | 7 | 1-4 | 20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莫 布拉 | 7 | 1-5 | 13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莫 布拉 | 7 | 11 | 47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莫 布拉 | 7 | 8 | 3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申中 乡 | 莫 布拉 | 7 | 2 | 90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庙 沟脑 | 3 | 15-1 | 35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庙 沟脑 | 3 | 3 | 42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庙 沟脑 | 3 | 7 | 66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庙 沟脑 | 3 | 17-1 | 13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庙 沟脑 | 3 | 18-1 | 3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庙 沟脑 | 3 | 30 | 188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庙沟 | 4 | 6 | 144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庙沟 | 4 | 3 | 18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庙沟 | 4 | 6-1 | 92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庙沟 | 4 | 6-2 | 11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庙沟 | 4 | 9 | 67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庙沟 | 4 | 24 | 8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庙沟 | 4 | 28 | 57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庙沟 | 4 | 33 | 173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庙沟 | 4 | 36 | 92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申中 乡 | 庙沟 | 4 | 1 | 19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波航 | 4 | 269 | 32.9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波航 | 4 | 18 | 111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波航 | 4 | 38 | 107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波航 | 4 | 30 | 87.2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波航 | 4 | 43 | 53.6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波航 | 4 | 63 | 21.2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波航 | 4 | 13 | 72.7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波航 乡 | 波航 | 4 | 4 | 38.3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波航 | 4 | 20 | 9.1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波航 | 4 | 32 | 45 | 未成造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波航 | 4 | 9 | 27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浪湾 | 12 | 12 | 23.3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浪湾 | 12 | 15 | 40.7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浪湾 | 12 | 7 | 100 | 未成造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浪湾 | 12 | 26 | 4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浪湾 | 12 | 2 | 100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麻 尼台 | 9 | 38-1 | 50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麻 尼台 | 9 | 38-2 | 253.4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麻 尼台 | 9 | 64 | 40.5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麻 尼台 | 9 | 33 | 147.3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麻 尼台 | 9 | 27 | 11.8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麻 尼台 | 9 | 48 | 55.4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麻 尼台 | 9 | 20 | 10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麻 尼台 | 9 | 7 | 20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麻 尼台 | 9 | 8 | 30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西岔 | 11 | 11 | 12 | 未成造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西岔 | 11 | 23-1 | 15 | 未成造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西岔 | 11 | 23-2 | 120 | 未成造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西岔 | 11 | 46 | 100 | 未成造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西岔 | 11 | 6 | 100 | 未成造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西岔 | 11 | 45 | 88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波航 乡 | 西岔 | 11 | 27-1 | 258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西岔 | 11 | 27-2 | 45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甘沟 | 2 | 40 | 340.67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甘沟 | 2 | 4-2 | 24.39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甘沟 | 2 | 19 | 6.5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甘沟 | 2 | 39 | 71.6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甘沟 | 2 | 1 | 138.88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甘沟 | 2 | 29 | 38.75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甘沟 | 2 | 62 | 34.8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甘沟 | 2 | 15 | 24.95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甘沟 | 2 | 2 | 55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甘沟 | 2 | 3 | 58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甘沟 | 2 | 14 | 42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泉 尔湾 | 8 | 19 | 32.63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泉 尔湾 | 8 | 4-1 | 23.74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纳隆 | 1 | 6 | 32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纳隆 | 1 | 1 | 66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石 崖湾 | 13 | 13-40 | 4676.84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波航 乡 | 石 崖湾 | 13 | 13-43 | 151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福海 | 1 | 14 | 93.34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福海 | 1 | 21 | 194.8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福海 | 1 | 25 | 324.44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福海 | 1 | 32 | 119.2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福海 | 1 | 27-1 | 48.2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巴燕 乡 | 福海 | 1 | 27-2 | 26.8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福海 | 1 | 20 | 27.65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福海 | 1 | 35 | 110.84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福海 | 1 | 18 | 52.9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福海 | 1 | 33-1 | 36.92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福海 | 1 | 33-2 | 83.84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福海 | 1 | 33-3 | 6.24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福海 | 1 | 13-1 | 50.83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福海 | 1 | 34 | 69.89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福海 | 1 | 13-2 | 33.28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福海 | 1 | 37 | 34.83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福海 | 1 | 32-1 | 90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福海 | 1 | 15 | 356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福海 | 1 | 20-1 | 10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福海 | 1 | 13 | 58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福海 | 1 | 21 | 68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福海 | 1 | 3-1 | 67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福海 | 1 | 18 | 223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福海 | 1 | 19 | 111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福海 | 1 | 20-2 | 259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福海 | 1 | 26 | 14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巴燕 | 13 | 23 | 313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巴燕 | 13 | 31 | 105.84 | 耕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巴燕 | 13 | 8 | 32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巴燕 乡 | 巴燕 | 13 | 9 | 10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巴燕 | 13 | 9-1 | 56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巴燕 | 13 | 4-2 | 41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巴燕 | 13 | 4-3 | 18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巴燕 | 13 | 14 | 98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巴燕 | 13 | 47-1 | 12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巴燕 | 13 | 40 | 96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巴燕 | 13 | 49-1 | 36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巴燕 | 13 | 49-2 | 127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巴燕 | 13 | 13 | 158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巴燕 | 13 | 2 | 173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巴燕 | 13 | 25 | 19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莫 合尔 | 3 | 1 | 43.6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莫 合尔 | 3 | 2 | 7 | 退耕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新寺 | 10 | 35 | 337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新寺 | 10 | 31 | 864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居 士浪 | 9 | 9-14 | 344.2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居 士浪 | 9 | 9-15 | 338.2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居 士浪 | 8 | 8-10 | 370.9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居 士浪 | 8 | 8-41 | 75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居 士浪 | 8 | 8-57 | 67.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居 士浪 | 8 | 8-34 | 358.3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居 士浪 | 8 | 8-14 | 544.2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巴燕 乡 | 居 士浪 | 8 | 8-58 | 882.9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和平 乡 | 加 牙麻 | 5 | 70 | 73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加 牙麻 | 5 | 72 | 436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加 牙麻 | 5 | 94 | 493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加 牙麻 | 5 | 113 | 202.86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加 牙麻 | 5 | 116 | 133.98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加 牙麻 | 5 | 120 | 34.3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加 牙麻 | 5 | 127 | 208.74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大 高陵 | 6 | 82 | 50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大 高陵 | 6 | 106 | 139.86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大 高陵 | 6 | 108 | 66.6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大 高陵 | 6 | 109 | 306.18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小 高陵 | 8 | 50 | 270.9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小 高陵 | 8 | 60 | 56.2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小 高陵 | 8 | 65 | 85.6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小 高陵 | 8 | 80 | 40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小 高陵 | 8 | 91 | 97.9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小 高陵 | 8 | 96 | 243.4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小 高陵 | 8 | 105 | 50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小 高陵 | 8 | 107 | 407.7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小 高陵 | 8 | 110 | 38.1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小 高陵 | 8 | 119 | 186.6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小 高陵 | 8 | 120 | 70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小 高陵 | 8 | 123 | 150.6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小 高陵 | 8 | 128 | 239.5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和平 乡 | 小 高陵 | 8 | 133 | 54.9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小 高陵 | 8 | 135 | 64.2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小 高陵 | 8 | 139 | 98.7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小 高陵 | 8 | 142 | 297.3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小 高陵 | 8 | 143 | 33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小 高陵 | 8 | 148 | 101.7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小 高陵 | 8 | 151 | 150.4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小 高陵 | 8 | 161 | 697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马 场湾 | 4 | 34 | 145.8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马 场湾 | 4 | 37 | 73.0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马 场湾 | 4 | 39 | 116.7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马 场湾 | 4 | 43 | 80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马 场湾 | 4 | 58 | 630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 |||
和平 乡 | 马 场湾 | 4 | 67 | 195.75 | 宜林地 | 人工捕 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