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第一部分 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保险许可证》,供应商为分支机构参与采购活动的还须提供其总公司的授权有关材料。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第二部分 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园林绿化及其附属设施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采购人拟通过本次采购确认一家供应商提供园林绿化及其附属设施公众责任险。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保障范围:由青羊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所管辖的绿地及设施,包括但 不限于全区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城市绿化、绿地、公园、绿化广场、道路绿化、小游园、风景林地、微绿地等,如:分车带绿地、人行道绿地、墙边绿地、河边绿地、街头绿地、屋顶绿化、公园、游园、广场及高架桥、跨线桥、下穿桥、立交桥绿地等及古树名木、其他乔木、灌木、草坪、花卉等日常管护的植物及支撑、栏杆、盖板、建筑小品(娱乐运动健身设施、花台、花箱、树箱、步道、亭、台、楼、阁等)、城市绿地范围内桥梁
(含景观桥)以及桥梁护栏等附属设施、用水用电设施设备(含井盖)和各类硬质铺装等由被保险人管辖或使用的设施。
2、保障责任:全区区管园林绿化范围内由于植物、园林绿化设施或景观水池等其他附属设施引发的安全事件,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包含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因自然灾害引发植物或设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包含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失而由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诉讼费用。
3、保险方案:
全年累计赔偿限额:3000 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 万元每人赔偿限额:350 万
其中: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 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200 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50 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赔偿限额 20 万元精神损失费用赔偿标准:
死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3 万元
残疾事故:按照残疾比例赔付,其中 10 级伤残 3000 元,9 级伤残 6000 元,8 级
伤残 9000 元,以此类推,伤残每提高一级增加 3000 元。若有争议,以法院判定为准。
4、死亡、残疾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按照事故发生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年限 第二十九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参照死亡赔偿
金的标准计算。
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系数
伤残等级 |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 伤残赔偿系数 |
1 级 | 100% | 1.0 |
2 级 | 90% | 0.9 |
3 级 | 80% | 0.8 |
4 级 | 70% | 0.7 |
5 级 | 60% | 0.6 |
6 级 | 50% | 0.5 |
7 级 | 40% | 0.4 |
8 级 | 30% | 0.3 |
9 级 | 20% | 0.2 |
10 级 | 10% | 0.1 |
5、供应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 监管评价办法》(银保监发〔2021〕24 号)服务要求外,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险服务,还应包括以下内容:承保服务、理赔服务、宣传培训服务、风险预警服务、售后服务等。
6、保险公司服务机构要求:
6.1、设置本项目现场服务小组,服务小组人员工作专人专责,明确理赔程序和联系方式。上述承保界限和投保范围内投保资产出险后,由保险公司现场服务小组人员负责现场查勘、材料搜集、定损理赔等服务工作。
6.2、保险公司必须明示理赔人员,该人员调动离岗,须及时告知采购人接替人员联系方式。
7、查勘时效:
7.1、设立 365 天无休日以及 24 小时报案、咨询受理电话。
7.2、根据采购人投保范围和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保险事故发生后,在理赔人员未到达现场之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与理赔人员沟通后立即进行抢险,理赔时以采购人出险记录和现场图片为依据。
7.3、确需现场查勘的,理赔人员应 120 分钟内到达现场;若理赔人员未按时到达
现场查勘或未按约定履行服务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按合同价的 5%处以罚款;第三次按违约处理,解除合同。
8、赔付时限要求:
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赔付时限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政策法规规定期限更短的,按更短的期限执行,理赔过程中产生的纠纷问题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处理和承担。
三、商务要求
1、保险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4 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2、结算及付款方式
2.1 保险期限内每年分两次付款,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 50%,具体付款时间以合同签的为准。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后 15 日内采取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付款,若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2.2 考核结果运用:采购人每年按照园林绿化及其附属设施公众责任险管理考核评
分办法对保险服务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在 85 分以上的才能续签次年服务合同。 3、验收要求
履约验收的主体:成都市青羊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邀请验收对象:其他单位成员
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方式:单位内部验收
程序:一次性验收
技术履约内容及标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商务履约内容及标准:根据国家相关的规范及行业验收规范、标准执行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标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4、违约责任
因采购人原因(除不可抗力外)逾期支付合同款的,除应及时支付合同款外,应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30 天的,成交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
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成交供应商损失的,还应按成交供应商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5、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拟提供 2022 年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
2、供应商拟提供承保经验和理赔经验;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①总体规划、②承保方案及措施、
③服务承诺及进度保障等。
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提供的:①项目管理方案和执行能力、②风险控制措施及详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③针对本项目所投入的资源配备计划等。
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提供的理赔服务方案,包含:①理赔服务机制、②后续理赔服务响应时间承诺、③理赔人员配备及分工、④售后服务措施、⑤售后延续性服务等。
五、强制性产品认证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二)打★号的内容为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三)本章实质性要求未明确证明材料的,在对应的商务应答表或服务偏离表或技术偏离表中应答即可。
附件:
园林绿化及其附属设施公众责任险管理考核评分办法 | |||
评价维度 | 评价项目 | 评价权重(百分 制) | 评价标准 |
完成数量 | 30% | 未完成服务项目,每次扣减 10 分; | |
完成时效 | 20% | 未按投标文件时效要求 完成服务项目,每次扣减 5 分 | |
完成满意度 | 工作态度积极 | 10% | 工作态度消极,每次扣减 2 分 |
及时解决甲方需求 | 15% | 未及时解决甲方合理需求,每次扣减 3 分 | |
专业技能是否专业 | 15% | 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专业性错误,每次扣减 3 分 | |
提供保险建设性意见 | 10% | 因未能提供保险建设性 意见而造成负面影响,每次扣减 2 分 |
第三部分 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磋商报价 10% | 10 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得 1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 10*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对小型和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企业的价格扣除按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附表执行。 | 共同类评分因素 | |
2 | 企业综合实力 15% | 2022 年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 10 分 |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 2 分;150%<综合 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 4 分;2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50%,得 7 分; 2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得 10 分。 注:需提供经审计的总公司 2022 年偿付能力报告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共同类评分因素 |
风险综合评级 | 5 分 | 供应商提供 2022 年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 A 类得 5 分;B 类得 3 分;C 类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5分。 注:需提供官方网站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3 | 履约能力 20% | 承保经验 | 14 分 |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供应商提供的类似项目的承保经验: 具有 1 个独家承保或首席承保经验的得 3 分;每具 有 1 个共保项目经验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14 分。注:1.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2.类似项目指:责任保险或公众责任保险承保经 验。 |
理赔经验 | 6 分 |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供应商提供的类似项目的的理赔经验: 每有 1 个独家承保或首席承保理赔经验得 2 分;每 有 1 个共保理赔经验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 注:1.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2.类似项目指:责任保险或公众责任保险理赔经 验。 | |||
4 | 项目服务方案 30% | 30 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包含:①总体规划、②承保方案及措施、③服务承诺及进度保障、④项目管理方案和执行能力、⑤风险控制措施及详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⑥针对本项目所投入的资源配备计划。以上 6 项方案完整、无 缺陷的得 30 分,方案内容有一项缺项的扣 5 分; 方案内容每有一处表述有缺陷扣 2.5 分,直至 30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
5 | 理赔服务方案 25% | 25 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提供的理赔服务方案,包含:①理赔服务机制、②后续理赔服务响应时间承诺、③理赔人员配备及分工、④售后服务措施、⑤售后延续性服务等。以上 5 项方案完整、无缺陷的 得 30 分,方案内容有一项缺项的扣 5 分;方案内 容每有一处表述有缺陷扣 2.5 分,直至 25 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
注:1、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或地点区域错误或内容与本项目需求不符或仅有框架或标题或引用的法律法规或标准(方法)或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或照搬采购文件内容且未作出进一步描述的任意一种情形。 2、以评审专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