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务定义
延展照顾计划
(中文译本)
I 服务定义
简介
1. 展能中心内部分现有服务使用者因年老或健康状况转差而无法再从长时间密集训练中获益,而延展照顾计划则旨在满足这群服务使用者的需要。延展照顾计划附设于展能中心或严重弱智人士宿舍,务求在熟悉的环境中为服务使用者提供持续照顾服务。
目的及目标
2. 延展照顾计划为服务使用者提供日间照顾及度身订造的活动,以保持他们的健康状况,让他们透过发展性及社交活动享受生活,以及在合适的情况下协助服务使用者准备过渡至其他形式的服务或照顾。
服务性质
3. 服务营办者须透过周全的计划和协调相关的服务,使服务使用者的整体和个别需要得以满足,从而促进服务使用者的福祉及改善他们的健康,并协助他们融入社区,。延展照顾计划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
(a) 康复训练及╱或健体活动,以保持服务使用者的健康和满足他们的身体需要;
(b) 简单自助技能训练,以保持服务使用者的自理能力;
(c) 社交及康乐活动,包括户外参观和活动,让服务使用者的社交生活更添姿采;及
(d) 发展性活动,例如艺术及手工艺、陶艺和绘画等,以鼓励服务使用者培养有益身心的嗜好。
服务对象
4. 服务对象为展能中心日渐年老及或健康状况转差而,且无法再从密集的训练中获益的现有服务使用者。
申请资格
5. 符合延展照顾计划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a) 50 岁或以上(50 岁以下的体弱个案亦会获考虑);及
(b) 经残疾人士住宿服务评估工具(「评估工具」)评定为合资格接受严重弱智人士宿舍或严重残疾人士护理院服务。
6. 经评定为合资格接受严重弱智人士宿舍或严重残疾人士护理院服务的服务使用者,在轮候入住上述院舍期间可留在现有单位接受延展照顾计划的服务。
7. 服务营办者应在服务使用者在展能中心转往延展照顾计划前,使用评估工具为服务使用者进行评估,并向康复服务中央转介系统提交一份合资格使用者的名单。
II 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量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一年内服务使用者的平均使用率 | 98% |
2 | 一年内每名服务使用者完成服务检讨的平均数目 | 1 |
8.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下列服务表现标准:服务量
(请参阅备注及定义)
基本服务规定
9. 服务营办者须遵行以下基本服务规定:
⚫ 核心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三时三十分;
⚫ 必须遵行康复服务中央转介系统的最新指引及程序及
⚫ 必须提供物理治疗或职业治疗。质素
10.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社会福利署(社署)公布的服务质素标准现行规定。
III 社署对服务营办者的责任
11. 社署会按《津贴及服务协议通用章节》的规定,向服务营办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责任」内胪列的职责。
IV 资助基准
12. 资助基准载于社署向服务营办者发出的要约及通知书内。津贴
13. 在指定时限内,服务营办者将每年按整笔拨款模式获发资助。整笔拨款已考虑个人薪酬,包括供聘用合资格专业人士及支援人员的公积金,以及其他适用于服务单位营运的「其他费用」(用以支付其他所有相关运作开支,包括雇员补偿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及认可收费(如有的话)。
14. 服务营办者可灵活使用获发的整笔拨款,但必须遵从最新《整笔拨款手册》及有效的《整笔拨款通告》就使用资助所载列的指引。整笔拨款或会有所调整,包括因应公务员薪酬调整幅度而作出薪金调整,以及因应政府整体物价调整因素而调整「其他费用」。政府不会承担因计划所引致而超出核准资助额的任何负债或财政影响的责任。
发放款项安排、内部控制及财务申报规定
15. 如服务营办者接纳《津贴及服务协议》,将会每月获发整笔拨款资助。
16 服务营办者须负责维持稳健有效的财务管理系统,包括预算规划、推算、会计、内部控制系统及审计。服务营办者须妥善备存与项目有关的收支账簿、记录及证明文件,以供政府代表查核。
17 服务营办者须根据最新《整笔拨款手册》及有效的《整笔拨款通告》订明的规定,提交经《专业会计师条例》(第 50 章)下注册的执业会计师审查的周年财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周年财务报告应以现金记账方式拟备,而折旧、员工积存休假等非现金项目不应计入报告内。特殊或主要资本开支项目如在管理委员会已作充分讨论、且理据充足及备存妥善记录的情况下,方可列入周年财务报告内。
V 有效期
18 本津贴及服务协议于指定时限内有效。如服务营办者违反协议条件的任何条款而又未有按社署发出的书面通知上指定的方式及在指定时间内作出相应的补救,社署可在该通知到期后,向服务营办者发出通知期为 30 天的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协议》。
19 如服务表现标准在协议期内有任何改变,社署会寻求与服务营办者达成共识,而服务营办者须按照指定的推行时间表达至新的要求。
20 服务营办者是否可继续提供下一期服务,须视乎当时的政策指引、服务需要及服务营办者的表现等相关考虑因素。社署保留重新编配项目的权利。
VI 其他资料
21 除了本《协议》外,服务营办者亦须遵守相关《服务规格》所载列的规定/承诺,以及服务营办者建议书和补充资料的内容(如有的话)。如这些文件内容出现矛盾,则以本《协议》为准。社署会密切监察服务营办者有否遵守所有上述文件的规定。
备注及定义
1. 使用人数指截至每月月底使用人士的总数。
12 个月月底使用人数总和÷12 | |
2. 平均使用率 = | x 100% |
名额 |
3. 进度检讨指个人个案计划检讨,个案计划应在接收服务使用者时制订,并进行定期检讨,而检讨的目的是满足个别服务使用者的不同需要,当中包括健康照顾、社交及发展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