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编号:益财采计[2022]03008委托代理编号:HXCG-HN-2203020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益阳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租赁项目采 购 人 :益阳市市场监管管理局
政府采购编号:益财采计[2022]03008委托代理编号:HXCG-HN-2203020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03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第二章 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益阳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租赁项目(政府采购编号:益财采计[2022]03008 ,委托代理编号:HXCG-HN-2203020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获取磋商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编号:益财采计[2022]03008委托代理编号:HXCG-HN-2203020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价 | 采购上限价 | 代理服务费 |
整包 | 益阳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租赁项目 | 1 项 | 700000 元 | 700000 元 | 10500 元 |
一、 采购项目名称:益阳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租赁项目三、采购项目预算: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部分)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整包 | 益阳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租赁项目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否(√) | 是()否( √ ) | 是()否( √ ) |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特定资格条件:/
注:投标人提交的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提交的是“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 2022 年 03 月 15 日起至 2022 年 03 月 23 日止,每天上午 8:30 时到
12:00 时,下午 2:30 时到 5:00 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 投标人请自行注册并登录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磋商文件。 3、磋商文件售价:0.0 元/份
4、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无
5、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网上自行下载。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2 年 03 月 28 日 10:30 分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2 年 03 月 28 日 10:30 分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益阳市市民服务中心(迎宾路)3 楼 A 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七、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益阳市市场监管管理局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13973683791
代理机构名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 第 1.1 款 | 采购项目 | 益阳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租赁项目 |
第二章第 2.1 款 | 采购人 | 采 购 人:益阳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地址:益阳市市场监管管理局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13973683791 |
第二章第 2.2 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湘江中路保利国际 18 楼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
第二章第 2.3 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 求 | 详见邀请公告 | |
第二章第 3.1 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特定资格条件:/ 注:投标人提交的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提交的是“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
第二章 第 6.1 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 接受 |
第二章 第 6.2 款 | 对联合体各 方的要求 | 无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二章第 7.1 款 | 现场踏勘 | ☑ 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 现场踏勘时间:现场踏勘地点:踏勘联系人: 踏勘联系电话: |
第二章第 9.1 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否 □是,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四期)内非标记★符号的: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 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价格/%。 |
第二章第 9.2 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否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 )内的: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 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 /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两型”产品 | ☑否 □是,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的: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 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 分比例为/%。 |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 否 ☑ 是: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 6% 的扣除,微型企业 6%的扣除。 (2)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为小微企业,才可享受价格折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型企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 视同为中型企业。进口产品不允报价调整。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4)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 ||
第二章第 9.6 款 | 中小企业融 资、信用担保 | 有融资、信用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 10.2 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 实质性变动 内容 | 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
第二章第 12.1 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 止时间 | 2022 年 3 月 28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 第 16.4 款 | 采购项目 上限值 | 700000.00 元 |
第二章第 19.1 款 | 磋商保证金 | □缴纳 ☑ 不缴纳: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0 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使用已注册的账号登录交易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并获取对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第二章第 20.1 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二章第 21.1 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电子响应文件:一份,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用湖南 CA 数字证书加密和签章,电子交易平台上传。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_0 173396.html, 技术咨询联系方式:18770917420 QQ:2464741132)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逾期递交的响应文 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 第 22.2 款 | 封套上应载 x的信息 | 采用电子开评标,供应商不需要提供纸制响应文件 |
第二章第 24.1 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益阳市市民服务中心(迎宾路)3 楼 A 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因电子开评标系统处于试用期,需要供应商自备电脑前往交易中心进行现场磋商与报价。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 第 31.2 款 | 评审因素和 标准 | 见附页 1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 第 37.1 款 | 公告发布媒 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 |
第二章 第 39.3 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 第 41.1 款 | 采购代理服 务费 | 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 服务费。 |
第二章第 42.1 款 | 其他规定 |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 、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的 查 询 渠 道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或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 ②、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自行查询并放入响应文件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核查。 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2、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 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3、磋商须知前附表与磋商文件其他地方不一致时,以磋商须知 前附表为准。 | ||
关于磋商的重要提示 | 在磋商过程中,请供应商自备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 CA 数字证书(包括单位 CA、法人代表 CA 或授权委托人 CA)。 最后报价需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完成填报、签名、盖章及加密(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报价时间)。供应商请关注报价倒计时。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投标人放弃报价且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的解密时长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请供应商持湖南 CA 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请关注解密倒计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放弃其最后报价且退出磋商。 解密完成后,当场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xxx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xxx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xxx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xx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xx | xx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廖科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707319275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xxx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xxx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x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序 号 | 评分项 | 评分标准 | 最高 得分 |
企业资质 | 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近三月缴纳社保证明(提供复印件作加盖公 | ||
(5 分) | 章) | 5 分 | |
2020 年至今(2022 年 2 月),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进口畜禽肉、 | |||
商务 部分 | 业绩 (15 分) | 水产品等冷冻贮存业务)经营业绩:累计业务量达到 2000 吨的得 10 分,每增加 100 吨加 1 分,计满 15 分止。(提供合同复印件作加 | 15 分 |
35 | 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
分 | |||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技术要求,投标人有健全的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 | |||
业务能力 | 控专班、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提供专班文件、 | ||
(15 分) | 人员名册、日常工作记录、“湘冷链”追溯平台运行数据等相关证 | 15 分 | |
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
需求响应 | 以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为基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条款缺漏或负偏离的,每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 20 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中,对项目定位、采购人当前的服 | |||
务要求的理解和把握程度,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完整 | |||
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进行比较赋分,0-10 分: | |||
A.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能够 | |||
项目实施方案 | 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但不限于本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考 | 10 分 | |
技术 | 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实质性达成;7-10 分 | ||
部分 | B.项目实施方案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3-6 分 | ||
45 | C.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不合理,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1-2 分 | ||
分 | D.不提供者得 0 分 |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比较赋分,0-5 分: | |||
A.管理制度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能够根据 | |||
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 | |||
管理制度 | 各项指标均能完成;4-5 分 | 5 分 | |
B.管理制度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2-3 分 | |||
C.管理制度不合理;1 分 | |||
D.不提供者得 0 分 |
应急处理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以下方面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进行比较评分, 0-10 分: 1、高峰时段交通运输应急预案;0-2分 2、遇检测阳性样品后的应急处置方案;0-2 分 3、高峰时段现场班组应急方案(提供实际响应装卸、消毒人员,搬运工具等数据)0-6分; A.各应急处理方案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7-10 分 B.各应急方案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3-6 分 C.各应急方案不合理;1-2 分 D.不提供者得 0 分 | 10 分 | |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 | |||
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 2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 | |||
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分 | |||
报价得分 | 报价 (20 分) | 值。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 20 分 |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2.10 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各方参与人(以下简称交易参与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 3.1 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 3.3 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 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7.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 本章第 7.1 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 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 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 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 符合本章第 9.1 款、第 9.2 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 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
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 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 5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服务方案说明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5.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 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6 投标人的价格优惠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已包含价格折扣)。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 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 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 磋商保证金
19.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 20.1 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 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
21.2 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21.3 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1.4 电子招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5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和加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 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湖南 CA 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 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 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
24.2 供应商使用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湖南 CA 数字证书按时解密。响应文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 CA 数字证书。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5.磋商程序
25.1 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 30.1 款或者第 30.2 款情形进行。
26. 响应文件审查
26.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 3.1 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 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 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 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 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 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 3.3 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 3.2 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 27.1 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30.1 本章第 10.2 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 本章第 10.2 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
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 26.2 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 在磋商过程中,请供应商自备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 CA 数字证书。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提交,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和加密。
最后报价需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完成填报、签名、盖章及加密(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报价时间)。供应商请关注报价倒计时。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投标人放弃报价且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的解密时长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请供应商持湖南 CA 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请关注解密倒计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放弃其最后报价且退出磋商。
30.4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 19.4 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6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 30.5 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 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4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 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 37.1 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 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124 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 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
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 39.3 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40.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 至 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1 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 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 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益阳市益阳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租赁项目,包含以下内容及要求:
一、建设条件要求 | ||
项目 | 相关要求 | |
1 | 规划面积 | ≥1000平方米 |
2 | 租赁库容 | ≥700吨 |
3 | 选址 | 1.集中监管仓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 2.集中监管仓不应选择易发洪涝、台风侵蚀。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3.集中监管仓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滋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4.集中监管仓应选择交通便利。对全市(含县区)具有中 心辐射效应的地址。 |
二、场地布局要求 | ||
项目 | 相关要求 | |
1 | 更衣室 | 在不引起交叉污染的前提下,物品入库前适当位置设更衣 室。 |
2 | 入仓待卸区 | 划定车位4-6个,直接对接专用通道,xx设立隔离栏,地 面标注“入仓待卸区”。高峰时段向两侧扩展,保障停车卸货需求。 |
3 | 采样作业区 | 入库前,设置采样作业区,地面标注“采样作业区”字样。 在此开展样本采集,再进入仓消杀区。 |
4 | 采样室 | 设置与前坪或月台。 |
5 | 入仓消杀区 | 设置于月台 ,地面标注“入仓消杀区”对入仓货物进行全 面消杀作业。 |
6 | 入仓专用通道 | 设置专用通道,货物消杀后经入仓专用通道入暂存仓。两侧设立隔离墙,地面标注“入仓专用通道”高峰时段启用 备用通道或电梯,保障专用通道物品流畅。 |
7 | 暂存仓 | 开展核酸采样后的货物存放该仓,规划库容300吨。划分50吨、100吨、150吨三个专区堆放,每批货物集中堆放在一个专区,各专区之间设立隔离墙。高峰时段扩容至仓内过 道暂存,保障暂存仓容量。 |
8 | 合格仓 | 暂存仓中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货物,移至合格仓,规划库 容300吨。高峰时段原库扩容存放,保障合格食品仓容量。 |
9 | 不合格仓 | 暂存仓中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货物,迅速移至不合格仓, 规划库容100吨。 |
10 | 出仓专用通道 | 通道两侧设立隔离墙,地面标注“出仓专用通道”,凭货 物出仓证明经出仓专用通道出仓。 |
11 | 出仓装卸区 | 设冷库大楼前,划定车位2-4个,直接对接专用通道或月台, 另外三边设立隔离栏,地面标注“出仓装卸区”。 |
12 | 办公区 | 设在监管仓适当位置。 |
13 | 废弃物处置区 | 在月台和专用通道分别设立一个废弃物处置区。 |
三、设施设备要求 | ||
1 | 冷库设备 | 1.冷库内外应有方便易见的开闭库门开关或拉绳。 2.冷库接触外界空气的们应配备限制冷热交换的装置,并设置防反锁装置或警示标识。 3.冷库应配备温湿度显示装置和具有异常报警功能的温湿度监测装置。温湿度检测装置应位于不易受冷凝、异常气流、辐射、振动和可能冲击的地方,并定期校检。 4.冷库库门、电梯门、柱子、墙壁和制冷系统管道等易受碰撞之处应设有防护装置。 5.冷库蒸发排管、排风机等不应存在内部和外部锈蚀;水循环和污水排放系统设计合理,不对不同用途的管道进行编号并标记清晰。 6.冷库应配备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切断制冷系统电源的紧急控制装置、警示标识。事故排风装置和应急照明灯等符合 GB/T 28009《冷库安全规程》要求的安全设施设备。 |
2 | 卫生防疫设施设备 | 1. 集中监管仓应配备基础的卫生防疫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霉、防蚊蝇、防鼠设施,专用清洁和消毒工器具、分类盛放废弃物和垃圾的带盖容器。 2. 集中监管仓应配备消毒设备和防护具,包括但不限于货 (物)品消毒和日常消毒专用工器具(自动消毒机器或人工消毒用具),消毒工器具专用清洗、消毒工具,消毒专用防护具(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颗粒物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面屏、工作鞋或胶鞋、防水鞋 套等) |
其它要求: 1、服务周期:一年 (365 天); 2、本项目确认中标供应商后,中标供应商应在 3 个日历日内腾空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 700 吨)的独立库容。 |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 府 采 购合
同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1)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2)采购项目名称:
(3)采购计划编号:
(4)项目内容:
(5)项目负责人: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地点:
方式:
4、付款:
按季度支付,具体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双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磋商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x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 话:
开户银行:账号:
政府采购办(盖章):
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保证金
三、联合体协议(格式)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 4: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 5: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五、服务方案
附件 6: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附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 8:报价一览表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十、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磋商文件有效期为 日(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 (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 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x项目不要求提供
三、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应)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 [2011]181 号)相关规定的,应提交《附件 8-2: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 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x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资料 |
附件 4 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特定资格条件:/
本磋商公告中近三个月是指 2021 年 12 月、2022 年 01 月、02 月。
附件 5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五、技术-服务方案
根据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方案)标准的内容及要求,自行拟定本项目各项方案。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6:
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或第三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附件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181 号)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方可享受价格折扣
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 8
报价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采购代理编号 | |||
服务内容 | |||
报价人民币 | 人民币大写: 元 人民币小写: 元 | ||
服务周期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最后报价
说明:
1、在磋商过程中,请供应商自备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 CA 数字证书(包括单位 CA、法人代表 CA 或授权委托人 CA)。
最后报价需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完成填报、签名、盖章及加密(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报价时间)。供应商请关注报价倒计时。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投标人放弃报价且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的解密时长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请供应商持湖南 CA 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请关注解密倒计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放弃其最后报价且退出磋商。
解密完成后,当场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