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30728511524000001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购选定合同
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30728511524000001
征集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入围供应商:长宁县君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名称:长宁县公安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4-044170
甲方:长宁县公安局
乙方:长宁县君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金额(元):18000.00
人民币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1)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1 服务价格: 18000.00元
服务内容: 长宁县2023—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供应商响应内容: 以上条款全部满足
二、服务时间、地点
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
2.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3.服务地点:xxxxxxxxxxxxxxx000x。
三、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
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
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付款方式
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15天内审查完毕,若未提出异议,应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
五、违约责任
无
六、解决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七、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xxxx联系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单位地址:xxxxxxxxx000x
乙方(公章): xxxx:xx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银 行 账 号:2314513109024882927
乙方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银行行号:231451310902488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