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SY202405001
项目名称: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SY202405001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SY202405001
采购人: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日期:2024年5月
温馨提示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文件指定的地址。超过时间,采购人将不接收供应商的任何关于采购项目的资料、文件。
响应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和目录,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请仔细根据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逐条检查响应文件对应内容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检查相关证照、证书、人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业绩合同是否有签订日期,是否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
采购文件中如有实质性条款要求,则响应文件格式中《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不能留空白,一定要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还须对应提供证明材料。
请正确填写《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如有),注意大小写必须一致;《分项报价表》汇总金额必须与《报价表》总报价一致。
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与包组采购内容必须对应。
为方便评审,提高评审效率和质量,建议供应商可根据评审标准要求,对照自己的响应文件,用显眼的方式标记出对应的响应内容。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如果决定放弃报价的,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与采购单位联系。
根据“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要求,建议供应商双面打印响应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函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对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响应报价。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编号:ZHSY202405001
项目名称: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总金额:135,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
采购包1:氡子体测量仪
预算金额:80,000.00元
采购包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最高限价(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氡子体测量仪 |
1(套) |
详见第二章 |
80,000.00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并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
采购包2:测氡仪
预算金额:55,000.00元
采购包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最高限价(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2 |
测氡仪 |
1(套) |
详见第二章 |
55,000.00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并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注:“重大违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采购包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xxxxxx.xxxxxx.xxx.xx/)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响应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以采购人于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人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方式: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xxxxx://xxx.xxxxxxxxx.xxx),线上免费获取。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xxxxxxxxxxxx000x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主院区)行政楼3楼总务后勤办公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xxxxxxxxxxxx000x
联系方式:韩老师,0756-2390940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4年05月11日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采购包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氡子体测量仪 |
套 |
1 |
80,000.00 |
否 |
2 |
测氡仪 |
套 |
1 |
55,000.00 |
否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投采购包号内)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报价。如响应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响应无效。
二、总体要求:
1.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投采购包号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
2.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在响应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响应文件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采购包1:
1.主要商务要求
设备提供的时间 |
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并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 |
设备提供的地点 |
xxxxxxxxxxxx000x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主院区) |
响应有效期 |
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 |
付款方式 |
(1)I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的预付款,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若成交供应商未能提供预付款保函的,则等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产品清单把相关的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经采购人确认后(此阶段采购人仅对数量进行确认,不等同于采购人对货物质量等确认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额的30%; II期:验收合格后,自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2)以上款项均为无息支付。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支付每一笔款项前交付按采购人要求开具的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成交供应商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质交付货物。 |
验收及设备要求 |
(1)验收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当在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交付给采购人连续正常使用30个日历日后通知采购人进行验收;采购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相关证明;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进行换退或调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2)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无任何权利瑕疵以及质量瑕疵,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3)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以及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4)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备出厂合格证,与货物同时交付给采购人并可追索查阅。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技术要求,还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所列标准和具备相应功能。若相关规范、标准及技术要求相互冲突,按较严格且采购人认可的标准执行。若有封存样板的,按样板验收。成交供应商在送货时应同时提供货物所有随附齐全单证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厂合格证、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否则,视同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交货,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相应货物,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国产产品出厂日期距合同签订日期须在六个月内,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责令成交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更换,成交供应商承担进行更换的所有费用,未按时更换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催告后在45个日历日内仍未更换设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7)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一切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已损坏之产品,采购人均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指示将未通过验收的产品运离施工现场,该类产品的损毁、灭失风险、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成交供应商不按采购人指示将前述产品运离现场,或经书面告知后仍不运离的,采购人有权自行对其进行清理,该类产品的毁损、灭失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搬运费用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工期不顺延。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如属计量检定设备,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校准证书。 |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
(1)原厂质量保证期(简称“原厂质保期”)为≥2年(若产品说明书的质保期长于本合同约定时,则以产品说明书为准),质保期自货物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以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载明的日期为准)起算,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如设备在1个月内同一部件出现两次同一故障无论是否修复好,成交供应商均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免费更换整机或功能模块。如设备在3个月内出现重大故障,采购人认为可能严重影响设备后续的正常及持续有效运行的,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更换一台新设备,更换后的设备应重新计算质保期,并且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采购人的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停用超过10个日历日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个日历日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36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成交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如成交供应商未在本合同要求时间内提供保修服务的,每发生一次,应按合同总金额5%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关费用及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后成交供应商仍需承担保修义务。对于医院运行影响较大的设备急需维修的,成交供应商应立刻安排维保人员在12小时内到场维修。 (4)质保期外成交供应商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如采购人指定成交供应商继续进行维保,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维保服务,并仅向采购人收取所需更换配件的费用(成交供应商提供配件价格明细表,配件费按厂家官方标准执行,不得高于备案价),除此之外成交供应商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配件的包装运输费、差旅费、咨询费、技术调试等费用),成交供应商保证在设备正常使用年限内及时向采购人供应备品配件,确保不因备品配件的缺失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 (5)成交供应商负责设备所有软件终身升级,采购人不另外支付软件升级费用。 (6)培训: ①设备调试后,需对采购人的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保证使用人员能够正确并熟练操作和使用设备的各种功能,后期能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设备操作和维护的培训。 ②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产品的性能,安排相应的技术人员开展培训。 ③具体培训时间与培训地点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响应。 ④主要培训内容:成交供应商应当就产品的基本结构、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内容开展培训。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合同条款 |
详见第五章合同文本 |
其他 |
报价注意事项,供应商报价注意事项,报价超过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各产品单价上限或超过限价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货物、配件、搬运、专用工具购置费,商检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支持费、利润、税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保修费以及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等供应商完全正确履行本采购包下全部义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须向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采购包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氡子体测量仪 |
套 |
1 |
80,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氡子体测量仪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应用于环境、室内、室外等氡子体测量,满足于卫生监督监测与放射评价。 |
▲ |
2 |
探测器:半导体探测器。 |
▲ |
3 |
测量方法:多道能谱测量,主要用于测量氡钍子体。 |
|
4 |
工作模式:多种测量模式。 |
|
5 |
探测效率:≥23% |
▲ |
6 |
灵敏度:≥40cph/Bqm-3。 |
|
7 |
探测下限:≤2Bqm-3。 |
|
8 |
显示:中文显示。 |
|
9 |
长期工作湿度:95% RH以下(未凝结)。 |
|
10 |
供电方式:电源适配器,配置后备电池。 |
|
11 |
电池持续工作时间:≥4小时。 |
|
12 |
重量:≤4kg。 |
|
13 |
主要配置:测量仪主机1台,电源适配器1个,测量耗材若干,数据连接线1根,便携仪器箱1个,首次国家法定计量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
采购包2:
1.主要商务要求
设备提供的时间 |
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并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 |
设备提供的地点 |
xxxxxxxxxxxx000x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主院区) |
响应有效期 |
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 |
付款方式 |
(1)I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的预付款,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若成交供应商未能提供预付款保函的,则等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产品清单把相关的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经采购人确认后(此阶段采购人仅对数量进行确认,不等同于采购人对货物质量等确认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额的30%; II期:验收合格后,自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2)以上款项均为无息支付。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人支付每一笔款项前交付按采购人要求开具的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成交供应商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质交付货物。 |
验收要求 |
(1)验收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当在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交付给采购人连续正常使用30个日历日后通知采购人进行验收;采购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相关证明;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进行换退或调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2)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无任何权利瑕疵以及质量瑕疵,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3)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以及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4)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备出厂合格证,与货物同时交付给采购人并可追索查阅。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技术要求,还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所列标准和具备相应功能。若相关规范、标准及技术要求相互冲突,按较严格且采购人认可的标准执行。若有封存样板的,按样板验收。成交供应商在送货时应同时提供货物所有随附齐全单证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厂合格证、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否则,视同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交货,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相应货物,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国产产品出厂日期距合同签订日期须在六个月内,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责令成交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更换,成交供应商承担进行更换的所有费用,未按时更换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催告后在45个日历日内仍未更换设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7)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一切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已损坏之产品,采购人均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指示将未通过验收的产品运离施工现场,该类产品的损毁、灭失风险、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成交供应商不按采购人指示将前述产品运离现场,或经书面告知后仍不运离的,采购人有权自行对其进行清理,该类产品的毁损、灭失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搬运费用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工期不顺延。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如属计量检定设备,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校准证书。 |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
(1)原厂质量保证期(简称“原厂质保期”)为≥2年(若产品说明书的质保期长于本合同约定时,则以产品说明书为准),质保期自货物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以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载明的日期为准)起算,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如设备在1个月内同一部件出现两次同一故障无论是否修复好,成交供应商均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免费更换整机或功能模块。如设备在3个月内出现重大故障,采购人认为可能严重影响设备后续的正常及持续有效运行的,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更换一台新设备,更换后的设备应重新计算质保期,并且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采购人的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停用超过10个日历日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个日历日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36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成交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如成交供应商未在本合同要求时间内提供保修服务的,每发生一次,应按合同总金额5%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关费用及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后成交供应商仍需承担保修义务。对于医院运行影响较大的设备急需维修的,成交供应商应立刻安排维保人员在12小时内到场维修。 (4)质保期外成交供应商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如采购人指定成交供应商继续进行维保,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维保服务,并仅向采购人收取所需更换配件的费用(成交供应商提供配件价格明细表,配件费按厂家官方标准执行,不得高于备案价),除此之外成交供应商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配件的包装运输费、差旅费、咨询费、技术调试等费用),成交供应商保证在设备正常使用年限内及时向采购人供应备品配件,确保不因备品配件的缺失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 (5)成交供应商负责设备所有软件终身升级,采购人不另外支付软件升级费用。 (6)培训: ①设备调试后,需对采购人的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保证使用人员能够正确并熟练操作和使用设备的各种功能,后期能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设备操作和维护的培训。 ②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产品的性能,安排相应的技术人员开展培训。 ③具体培训时间与培训地点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响应。 ④主要培训内容:成交供应商应当就产品的基本结构、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内容开展培训。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合同条款 |
详见第五章合同文本 |
其他 |
报价注意事项,供应商报价注意事项,报价超过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各产品单价上限或超过限价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货物、配件、搬运、专用工具购置费,商检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支持费、利润、税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保修费以及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等供应商完全正确履行本采购包下全部义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须向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采购包号 |
采购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2 |
测氡仪 |
套 |
1 |
55,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测氡仪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应用:可测量空气中氡,也可以扩展测量水中氡,土壤氡及氡表面析出率。 |
▲ |
2 |
探测器及测量方法:钝化离子注入平面硅探测器(PIPS),采用泵吸静电能谱收集分析法。 |
|
3 |
测量周期:多种可选。 |
▲ |
4 |
采样收集腔室体积:≥0.8L。 |
|
5 |
内部存储:可存储不少于2000条完整测量结果数据,含能谱数据、循环覆盖等。 |
▲ |
6 |
灵敏度:≥0.022cpm/Bqm-3。 |
|
7 |
探测下限:≤4.0Bqm-3。 |
|
8 |
显示:中文显示。 |
|
9 |
流量:自稳定恒流。 |
|
10 |
通信:至少具备RS232或者USB等。 |
|
11 |
长期工作湿度:90%RH以下(未凝结)。 |
|
12 |
供电方式:电源适配器,配置后备电池。 |
|
13 |
重量:主机≤4.7kg。 |
|
14 |
主要配置:便携式测氡仪主机1台;便携仪器箱1个;干燥管若干;数据连接线1根;首次国家法定计量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供应商:是指完成本项目采购文件领购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委员会”是指由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审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
6.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7.“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资料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供应商单位公章在纸质响应文件上进行盖章。
8.“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投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供应商单位公章在纸质响应文件上进行盖章。
9.“供应商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资料中,涉及“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纸质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印章)。
10.“法定代表人”:在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印章)。
11.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二、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采购包情况 |
共2包 |
2 |
评审办法 |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 |
3 |
报价方式 |
采购包1:总价 采购包2:总价 |
4 |
报价要求 |
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以及最高限价 |
5 |
现场踏勘 |
否 |
6 |
响应有效期 |
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7 |
响应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缴纳。 |
8 |
响应文件要求 |
1.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电子文件:应包含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以U盘或者光盘形式存储;电子文件中应包含Word、Excel等可编辑文档和签字盖章版的PDF扫描件;响应文件包括的其他电子文档(如视频等)也应包含在内;若有分项报价表(非固定格式,自行提供的),需提供Excel版本。 3.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处理。 |
9 |
成交候选供应商 推荐家数 |
采购包1:3家 采购包2:3家 |
10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采购包1:1家 采购包2:1家 |
11 |
有效供应商家数 |
采购包1:3家 采购包2:3家 此数量约定了开标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审或直接废标。文件中其他描述若与此规定矛盾以此为准。 |
12 |
项目兼投兼中规则 |
兼投兼中 |
13 |
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 |
采购人按照评审排名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 |
14 |
代理服务费 |
不收取。 |
16 |
其他 |
无 |
17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采购包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采购包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
三、说明
1.总则
采购人及供应商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采购项目,是以采购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2.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进口产品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响应的费用
不论响应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5.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5.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响应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
5.3 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进行项目响应,应列明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公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响应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
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7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采购活动,且共同响应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
6.1 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6.2 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纪律与保密事项
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8.2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审委员会成员。
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审委员会、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8.4获得本采购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采购文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
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6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
8.7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9.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2除非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10.现场踏勘(如有)
10.1采购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供应商能够利用采购人现有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制作响应文件。
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五、响应要求
1.采购文件获取登记
供应商应从采购人官网上查阅采购公告,按照采购公告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完成项目采购文件的领取。
2.响应文件的制作
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按照采购要求进行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2关于响应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
(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响应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2.3 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5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6采购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7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 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 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9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采购人。
3.响应文件的提交
3.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提交至采购公告所示的提交响应文件地址。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将不再接收响应文件。
3.2采购人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的。
(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和加盖印章,或签名或印章不完整的。
(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1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4.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响应,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单位。从响应截止时间至响应有效期结束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响应保证金
5.1响应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代收。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采购人,到账情况以开标时采购人查询的信息为准。
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响应担保函、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担保函或响应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5.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成交的供应商响应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响应有效期
6.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6.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应提示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
7.样品(演示)
7.1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7.2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7.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理。
8.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8.1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8.2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8.3响应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8.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开标、评审和成交
1.开标
1.1开标程序
(1)采购工作人员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报价表要求为准)。
(2)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1.2开标异议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3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2.评审(详见第四章)
3.成交
3.1成交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采购人官网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人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2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在发布成交公告时,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终止公告:
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将在采购人官网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领购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人:韩老师
电话:0796-2390940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和正路166号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主院区)行政楼3楼总务后勤办公室
2.7 质疑提交方式
在法定质疑期内现场提交、邮寄、快递(不接收到付件)。邮寄、快递收件地址和收件人信息详见以上质疑联系方式。
(1)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质疑提起日期应当以邮寄件上的戳记日期、邮政快递件上的戳记日期或非邮政快递件上的签注日期,受理日期为采购人收到符合规定的质疑材料之日。若质疑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
(2)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质疑函的,质疑人可以在质疑有效期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将质疑事项告知采购人,同时提供邮寄件、快递件的有效查询方式。递交质疑函后,质疑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质疑函的文字内容发送至采购人电子邮箱。
3.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人提起投诉,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八、合同签订和履行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合同的履行
2.1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2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
第四章 评审
一、评审要求
1.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2.评审原则
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2具体评审事项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2.3合格供应商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审。
3.评审委员会
3.1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响应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采购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6.成交
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
7.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供应商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采购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2.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节能、环保产品 |
—— |
1% |
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1%的价格扣除。同时具备节能环保两种认证仅进行一次价格扣除。 |
注:(1)上述评审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响应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评审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单位按无效响应处理。
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者,由评审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响应当事人。采购人应在评审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
表一:资格审查表
(适用于各采购包)
项目名称: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SY202405001
序号 |
审查内容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
/ |
/ |
/ |
1.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
1.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
|
|
|
1.3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
|
|
|
1.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
|
|
|
1.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
|
|
|
1.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
|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
|
|
|
3.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
|
|
|
4.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响应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以采购人于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人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
|
|
|
6.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
/ |
/ |
7.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
|
|
结论 |
|
|
|
|
不通过原因说明 |
|
|
|
备注:
1.评审时评委对供应商是否满足要求逐条标注评审意见,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评审结论栏统一填写为“通过”或“不通过”,出现一个“×”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响应;
3.对结论为“不通过”的供应商,要说明原因。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适用于各采购包)
项目名称: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SY202405001
序号 |
审查内容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 |
|
响应报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
|
|
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
|
|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加盖公章和签署 |
|
|
|
|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
|
|
|
响应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如有) |
|
|
|
|
响应文件没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条款的 |
|
|
|
结论 |
|
|
|
|
不通过原因说明 |
|
|
|
备注:
1.评审时评委对供应商是否满足要求逐条标注评审意见,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评审结论栏统一填写为“通过”或“不通过”,出现一个“×”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响应;
3.对结论为“不通过”的供应商,要说明原因。
2.响应文件澄清
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详细评审
采购包1(氡子体测量仪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15分 技术部分55分 报价得分30分 |
|
技术部分 |
重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12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中标有“▲”的重要技术参数或者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每有一项重要技术参数或者要求满足的得4分,本项满分12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中标有“▲”的重要技术参数或者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若用户需求书中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还须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负偏离或者不响应或者未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对应项将不予以计分。 |
一般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15分) |
所投产品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2.技术标准与要求”中“附表一”中的一般技术条款(非“★、▲”参数)(共计10项),得满分15分; 每出现一项一般技术参数负偏离或不满足的,扣1.5分,最低分为0分。 注:①所有供应商须提供响应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质量认可材料等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采购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外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②如采购文件中有其他要求的须同时提供(如检测报告、实物图片等)。 |
|
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保障方案 (1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保障方案 (需包含项目实施规划、质量保证措施、质保期内及质保期满后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团队、服务范围、备件供应及时性、紧急响应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5分: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可行性、操作性强; 10分: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内容比较详细,可行性、操作性较强; 5分: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内容比较笼统(涵盖部分内容),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操作性; 1分: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内容粗略松散,不具有可行性、操作性; 0分:未提供本项内容。 |
|
项目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方案 (13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方案(需包含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目标、技术团队架构、技术支持方式、响应时间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3分:项目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可行性、操作性强; 9分:项目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方案内容比较详细,可行性、操作性较强; 5分:项目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方案内容比较笼统(涵盖部分内容),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操作性; 1分:项目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方案内容粗略松散,不具有可行性、操作性; 0分:未提供本项内容。 |
|
商务部分 |
相关业绩 (10分) |
根据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同类合同业绩(同类业绩指合同内容中包含与氡子体测量仪相关内容)的情况进行评分,每个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10分。 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或者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名称、合同标的、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得分。 |
诚信记录(5分) |
根据《关于加强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珠财采通(2022) 20 号)要求,对供应商的诚信状况(普通失信行为)进行评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诚信记录评审得分=供应商上一年度诚信记录得分×5%。 注: 采购人于响应截止时间后,在评审活动开始前,通过广东政府采购网“其他监管检查公告”栏和珠海市财政局网站“信用财政”栏查询响应供应商的诚信状况(即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诚信记录得分),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公式进行评审打分。 2.首次参加珠海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诚信管理基础得分为100分,在广东政府采购网“其他监管检查公告”栏和珠海市财政局网站“信用财政”栏查询不到相关供应商扣分记录的,视为该供应商上一年度诚信记录得分为100分。 |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得分 (30.0分) |
响应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响应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报价权重×100。 备注: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响应报价,详见《价格调整》; 2.响应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
采购包2(测氡仪)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15分 技术部分55分 报价得分30分 |
|
技术部分 |
重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12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标有“▲”的重要技术参数或者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每有一项重要技术参数或者要求满足的得3分,本项满分12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标有“▲”的重要技术参数或者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若用户需求书中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还须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负偏离或者不响应或者未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对应项将不予以计分。 |
一般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15分) |
所投产品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2.技术标准与要求”中“附表一”中的一般技术条款(非“★、▲”参数)(共计10项),得满分15分; 每出现一项一般技术参数负偏离或不满足的,扣1.5分,最低分为0分。 注:①所有供应商须提供响应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质量认可材料等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采购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外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②如采购文件中有其他要求的须同时提供(如检测报告、实物图片等)。 |
|
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保障方案 (1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保障方案 (需包含项目实施规划、质量保证措施、质保期内及质保期满后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团队、服务范围、备件供应及时性、紧急响应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5分: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可行性、操作性强; 10分: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内容比较详细,可行性、操作性较强; 5分: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内容比较笼统(涵盖部分内容),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操作性; 1分: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内容粗略松散,不具有可行性、操作性; 0分:未提供本项内容。 |
|
项目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方案 (13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方案(需包含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目标、技术团队架构、技术支持方式、响应时间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3分:项目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可行性、操作性强; 9分:项目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方案内容比较详细,可行性、操作性较强; 5分:项目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方案内容比较笼统(涵盖部分内容),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操作性; 1分:项目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方案内容粗略松散,不具有可行性、操作性; 0分:未提供本项内容。 |
|
商务部分 |
相关业绩 (10分) |
根据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同类合同业绩(同类业绩指合同内容中包含与测氡仪相关内容)的情况进行评分,每个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10分。 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或者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名称、合同标的、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得分。 |
诚信记录(5分) |
根据《关于加强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珠财采通(2022) 20 号)要求,对供应商的诚信状况(普通失信行为)进行评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诚信记录评审得分=供应商上一年度诚信记录得分×5%。 注: 采购人于响应截止时间后,在评审活动开始前,通过广东政府采购网“其他监管检查公告”栏和珠海市财政局网站“信用财政”栏查询响应供应商的诚信状况(即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诚信记录得分),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公式进行评审打分。 2.首次参加珠海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诚信管理基础得分为100分,在广东政府采购网“其他监管检查公告”栏和珠海市财政局网站“信用财政”栏查询不到相关供应商扣分记录的,视为该供应商上一年度诚信记录得分为100分。 |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得分 (30分) |
响应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响应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报价权重×100。 备注: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响应报价,详见《价格调整》; 2.响应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
4.汇总、排序
采购包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采购包2: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响应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5.成交价的确定
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供应商确认的响应报价作为成交价外,成交价以响应文件报价单为准。
6.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
(1)评标期间,供应商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
(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采购公平、公正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五章 合同文本
采购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签约地点: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采购人):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电 话:0756-2390957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和正路166 号
乙 方(成交人):
电 话:
地 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根据 (项目编号: )的成交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供货明细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 |
医疗器械 注册证号 |
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
|
|
|
|
|
|
合计总额(含税):¥ 元; 大写:人民币 |
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
合同总额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货物、配件、搬运、专用工具购置费,商检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支持费、利润、税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保修费以及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等乙方完全正确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含税)(大写):人民币 元(¥ 元)。
三、设备要求
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无任何权利瑕疵以及质量瑕疵,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以及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备出厂合格证,与货物同时交付给甲方并可追索查阅。
4.乙方在送货时应同时提供货物所有随附齐全单证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厂合格证、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否则,视同乙方未按要求交货,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相应货物,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国产产品出厂日期距合同签订日期须在六个月内,进口产品出厂日期距合同签订日期须在十二个月内,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责令乙方按要求进行更换,乙方承担进行更换的所有费用,未按时更换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若乙方经甲方催告后在45个日历日内仍未更换设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进口产品应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部门及海关的疫检、商检检验证明、报关单及其他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甲方使用并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
2.交货方式:送货上门(按照甲方书面确认的地址为准)。
3.交货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和正路166号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主院区)。
五、付款方式
1.由甲方按下列程序付款:
(1)本合同付款程序,按下列第【 ② 】种方式执行
①合同签订后,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自乙方提供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②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的预付款,乙方需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若乙方未能提供预付款保函的,则等乙方按合同产品清单把相关的产品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经甲方确认后(此阶段甲方仅对数量进行确认,不等同于甲方对货物质量等确认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额的30%;验收合格后,自乙方提供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2)以上款项均为无息支付。乙方应当在甲方支付每一笔款项前交付按甲方要求开具的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质交付货物。
2.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
(1)合同;
(2)乙方开具的正式的等额合法发票;
(3)成交通知书;
(4)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3.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账号:44354301040004255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紫荆支行
识别码:124404000651147897
4.如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本合同的原厂质量保证期(简称“原厂质保期”)为【 】年(若产品说明书的质保期长于本合同约定时,则以产品说明书为准),质保期自货物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以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载明的日期为准)起算,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如设备在1个月内同一部件出现两次同一故障无论是否修复好,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负责更换整机或功能模块。如设备在3个月内出现重大故障,甲方认为可能严重影响设备后续的正常及持续有效运行的,乙方需无条件更换一台新设备,更换后的设备应重新计算质保期,并且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甲方的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停用超过10个日历日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个日历日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36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如乙方未在本合同要求时间内提供保修服务的,每发生一次,应按合同总金额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关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其后乙方仍需承担保修义务。对于医院运行影响较大的设备急需维修的,乙方应立刻安排维保人员在12小时内到场维修。
4.质保期外乙方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如甲方指定乙方继续进行维保,乙方应提供相应的维保服务,并仅向甲方收取所需更换配件的费用(乙方提供配件价格明细表,配件费按厂家官方标准执行,不得高于备案价),除此之外乙方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配件的包装运输费、差旅费、咨询费、技术调试等费用),乙方保证在设备正常使用年限内及时向甲方供应备品配件,确保不因备品配件的缺失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
5.乙方负责设备所有软件终身升级,甲方不另外支付软件升级费用。
6.培训:
(1)设备调试后,需对甲方的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保证使用人员能够正确并熟练操作和使用设备的各种功能,后期能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设备操作和维护的培训。
(2)乙方应当根据产品的性能,安排相应的技术人员开展培训。
(3)具体培训时间与培训地点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乙方应当无条件响应。
(4)主要培训内容:乙方应当就产品的基本结构、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内容开展培训。
7.乙方承诺的其他质保及售后服务条款。
七、安装与调试
乙方必须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八、验收
1.验收时间:本合同验收时间,按下列第【 ① 】种方式执行
①乙方应当在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交付给甲方连续正常使用30个日历日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相关证明;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无条件进行换退或调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②乙方应当在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后15个日历日内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相关证明;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无条件进行换退或调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技术要求,还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所列标准和具备相应功能。若相关规范、标准及技术要求相互冲突,按较严格且甲方认可的标准执行。若有封存样板的,按样板验收。
3.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4.一切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已损坏之产品,甲方均有权拒收,乙方须按甲方指示将未通过验收的产品运离施工现场,该类产品的损毁、灭失风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按甲方指示将前述产品运离现场,或经书面告知后仍不运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对其进行清理,该类产品的毁损、灭失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搬运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若是进口类产品需有通关等证明材料。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如属计量检定设备,乙方需提供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校准证书。
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输至合同约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产品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责任或费用,如产品的锈蚀、损坏和丢失等。
2.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字样标记产品名称、品目号和箱号以区分各种颜色及规格的产品。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或其他的适当标记。
3.货物的运输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视产品特征、供货期限等情况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并在起运前将运输方式、到货时间、保险情况等提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提前做好接货准备。由于货物质量问题引起二次装卸、运输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场安装,并保证安装进度和质量,确保安装过程安全,做到文明施工,并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设备安装产生的木箱等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
5.全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货物的风险转移到甲方,此前货物灭失、损坏等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无论何时,甲方均有权就货物存在的问题向乙方主张权利及索偿。
6.货物在贮存、安装及使用时如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应在响应时向甲方说明,并出具书面的贮存、安装及使用文件。如乙方至交货时才予以说明,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且甲方的损失可按质量或货期违约责任向乙方索赔。
7.货物生产所使用的材料及产品运行所造成的影响应符合国家关于节能和环保指标的最低要求,对使用、安装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应在响应时予以说明,并在产品运行过程中对周围环境做出合理保护。
8.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应环保政策法规,保证产品及生产的全部过程达到当前环保政策法规规定,无废水、废气不达标排放等不良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9.乙方必须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响应报价中各项技术经济参数的可靠、真实性负责,并全面配合甲方对产品质量技术性能抽检。若发现与乙方响应文件承诺不符,或超过甲方书面认可的允许误差范围,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违反甲方要求擅自发货或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产品。若因乙方提前交货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1.因产品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产品全部通过交货验收之日方为乙方完成交货之日,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约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执行退、换货处理,退、换货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交货期限不予顺延。如经退、换货处理仍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抵扣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对甲方剩余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个日历日以上(含15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抵扣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对甲方剩余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甲方逾期付款项的,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未能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除外。
4.乙方保证对本合同涉及的所有货物(包括货物配件及与之匹配的程序或技术)享有完整的权利。若前述货物侵犯或涉嫌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也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包括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缺陷。如因乙方货物的质量问题给甲方或其他任何使用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则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乙方除应向甲方全额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合格并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产品质量责任的权利,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
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的款项,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8.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的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9.乙方开具的发票应为乙方所在地的合格税务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如乙方开具的发票有假,应立即补开合格发票,按发票金额的2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甲方同时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10.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及时纠正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1.本合同所述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罚款)及赔偿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无效或部分无效,该违约金(或罚款)及赔偿费用仍需执行。本条款独立有效,不受本合同效力的约束。
十一、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首先进行协商;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合同履行及解释适用中国法律。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个日历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十三、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四、通知与送达
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十五、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为准。
5.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珠海市签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附件1:
配置清单
附件2:
配件报价表
注:本合同文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对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自查表
二、报价部分
三、资格文件
四、商务部分
五、技术部分
六、其他部分
说明:请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
(封面仅供参考)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 组 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自查表
1.资格自查表
评审 内容 |
采购文件要求 (详见《资格审查表》各项)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资格 检查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
/ |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响应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以采购人于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人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
/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说明:以上材料将作为供应商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响应!在对应的□打“√”。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
采购文件要求 (详见《符合性审查表》各项)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符合性检查 |
响应报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通过□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通过□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加盖公章和签署 |
□通过□不通过 |
/ |
|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通过□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响应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如有) |
□通过□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响应文件没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条款的 |
□通过□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说明:以上材料将作为供应商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响应!在对应的□打“√”。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商务部分评审自查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证明文件(如有) |
1 |
|
见响应文件()页 |
2 |
|
见响应文件()页 |
3 |
|
见响应文件()页 |
… |
|
|
说明:供应商应根据《商务评分细则》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技术部分评审自查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证明文件(如有) |
1 |
|
见响应文件()页 |
2 |
|
见响应文件()页 |
3 |
|
见响应文件()页 |
… |
|
|
说明:供应商应根据《技术评分细则》的各项内容填写此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部分
1.响应报价表(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响应报价 (人民币 元) |
备注 |
|
|
大写: 小写: |
|
备注:
1.中文大写金额用汉字,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
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价格折扣的说明或资料,否则为无效响应。
3.响应报价按采购文件进行报价。如本项目包含多个包组,应分别提供各包组的投报总价。
4.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元) |
数量 |
总价(元) |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资格文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声明函必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设备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采购设备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虚假承诺,可能面临因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被监管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的,应向货物制造商就其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进行了解核实,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请供应商务必依据规定谨慎提供声明,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4.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其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5.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可通过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查询 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函未填写或未勾选视作未做声明。
3.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无须提供)
监狱企业
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节能产品及环保标志产品情况(如不属于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的,则无须提供)
节能产品及环保标志产品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序号 |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 |
制造商(开发商) |
制造商企业类型 |
节能产品 |
环境标志产品 |
认证证书编号 |
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比(%)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注: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致: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姓名)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名称),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特此证明。
单位(盖公章):
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说明:供应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反面)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代理人对该项目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说明:
1.有效期限:与本单位响应文件中标注的响应有效期一致。
2.响应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本委托书不需提供。
3.响应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须提供本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
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反面) |
6.资格条件承诺函
资格条件承诺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供应商名称)不存在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三、我方(供应商名称)不存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说明:
1.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7.响应函
响应函
致: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你方组织的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我方愿参与响应。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采购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采购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供应商名称)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响应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响应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二)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开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响应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响应。
(五)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六)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七)我方响应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八)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
(九)我方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十)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一)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十二)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响应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所有与本采购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商务部分
1.供应商综合概况(格式内容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商务条款 |
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说明 |
|
响应有效期 |
|
|
|
|
合同价 |
|
|
|
|
付款方法 |
|
|
|
|
设备提供的时间 |
|
|
|
|
验收及设备要求 |
|
|
|
|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
|
|
|
|
违约责任 |
|
|
|
|
争议的解决 |
|
|
|
|
其他 |
|
|
|
说明:
1.“响应情况”应填写供应商的具体承诺,如果供应商承诺完全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的,也可以填写“完全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偏离情况”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供应商须真实体现偏离情况。其中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商务承诺优于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商务承诺劣于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
2.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资料表和附加要求的条款按上列格式逐条说明,若供应商未在上表中逐一响应的且未在其他地方陈述的条款,视作供应商已经承诺按照采购文件中商务条款要求履行,在响应文件其他地方有具体明确陈述的,以其他地方为准。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商务部分响应情况
3.1根据《商务评分细则》的评审内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部分
1.技术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实质性指标“★”条款响应表
序号 |
采购规格要求 |
响应实际参数 |
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
证明文件页码数(如有) |
1 |
|
根据供应商实际响应内容逐条填写(下同) |
|
见响应文件()页(下同) |
2 |
|
|
|
|
3 |
|
|
|
|
… |
|
|
|
|
说明:
1.供应商必须对应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中“★”条款内容逐条响应。带“★”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响应无效。若本项目未设有“★”条款,可无需提供本表。
2.供应商响应用户需求书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重要参数指标“▲”条款响应表
序号 |
采购规格要求 |
响应实际参数 |
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
证明文件页码数(如有) |
1 |
|
根据供应商实际响应内容逐条填写(下同) |
|
见响应文件()页(下同) |
2 |
|
|
|
|
3 |
… |
|
|
|
… |
… |
|
|
|
说明:
1.供应商必须对应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中带“▲”条款内容逐条响应,带“▲”条款为评审时的重要参数指标,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影响评审得分。若本项目未设有“▲”条款,可无需提供本表。
2.供应商响应用户需求书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用户需求书非“★”“▲”条款响应表
序号 |
采购规格要求 |
响应实际参数 |
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
证明文件页码数(如有) |
1 |
|
根据供应商实际响应内容逐条填写(下同) |
|
见响应文件()页(下同) |
2 |
|
|
|
|
3 |
|
|
|
|
|
|
|
|
|
说明:
1.技术条款为评审时的参数指标,供应商必须对应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非“★”“▲”条款内容逐条填入上表,否则将影响评审得分,供应商需要注意。若供应商未在上表中逐一响应的且未在其他地方陈述的条款,视作供应商已经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履行,在响应文件其他地方有具体明确陈述的,以其他地方为准。
2.供应商响应用户需求书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技术部分响应情况
2.1根据《技术评分细则》的评审内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其他部分
1.询问函、质疑函范本(以下内容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
1.1询问函范本
询问函范本
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响应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一)
1.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或条款内容)
2.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1.2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甲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本联合体成交,(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___________部分,(乙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___________部分。
4.如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成员(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_____%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采购包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采购包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成交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_____份,随响应文件装订_____份,送采购人_____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联合体成员各执_____份。
甲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乙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 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1.联合响应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