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产品只要是指网络供应链“e政通”业务,即建设银行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思维,通过系统对接,整合多方资源,以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历史采 购中标交易信息、履约记录、综合风控数据(工商、司法、征信等)等大数据分析后自动评级准入并确定业务额度,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全流程在线网络金融服务。
一、中标供应商准入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
所;
(二)企业成立 1(含)年以上,或实际控制人有 3 年
以上实际行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工商登记记录;
(三)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服务能力;
(四)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符合我行信贷政策;
(五)人行征信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显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无重大不良记录;政府采购履约行为无不良记录;
二、授信申请需要提供资料
(一)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基础资料 (二)企业近两年年终报表及最新一期报表
(三)历史《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三、授信金额、期限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结合合作机构的推荐、供应商以往中标记录和履约情况、担保方式等情况,合理确定中标供应商授信金额。
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产品介绍
我行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产品只要是指网络供应链“e政通”业务,即建设银行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思维,通过系统对接,整合多方资源,以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历史采购中标交易信息、履约记录、综合风控数据(工商、司法、征信等)等大数据分析后自动评级准入并确定业务额度,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全流程在线网络金融服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供应商指建信融通平台的注册会员,且满足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向建设银行申请“e政通”服务的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
一、供应商需满足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且拟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已按照相关规定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
(三)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将此账户作为唯一指定回款账户,同时签订《供应商回款账户承诺函》;
(四)企业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记录良好,近 2 年
在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若企业主具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需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近 2 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逾期或欠
息在 30 天(含)以内的次数不超过 6 次,且不存在逾期或
欠息在 30 天以上的信用记录。
(六)未纳入山西省及各地市政府采购违约企业名单;
(七)原则上需具备在山西省及各地市政府采购平台累计 2 次(含)以上真实有效的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记录;
(八)不低于建设银行信用评级 13 级或网络供应链信用评级e 级;
(九)不存在我行反洗钱客户管理制度规定的禁止准入情形或停止业务关系的情形。
二、业务受理与准备
(一)经办行收集、审查供应商相关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如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制法人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企业其他组织文件,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4.建信融通平台注册用户共同遵守的协议或承诺;
5.企业征信授权书(原件)、个人征信授权书(原件)(如需);
6.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供应商准入审核
1.重点审查供应商是否满足准入条件,了解其以往履约情况、经营情况和交易情况等;通过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信用信息(如需),了解在各家银行的信贷业务情况。对于不符合“e 政通”产品办法准入条件的供应商,经办行需通过 OA 签报上报省分行申请例外事项准入。
2.对审核通过的,客户经理进入CLPM 系统,对拆分的供应商进行“接收”操作;反之,进行“拒绝”操作,及时将结果反馈给供应商。
3.接收供应商后,经办行与供应商确认开立的建行结算账户(该账户用于贷款资金发放和政府采购合同项下回款),建议签约高级版企业网银和监管易产品,确保实现对贷款发放和回收账户进行资金收付、金额等目标管控;如果不签约监管易产品,贷款经办行需签约贷款账户受控功能。
三、单户业务额度申报与审批
(一)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进入 CLPM 系统录入相关尽职调查要素信息,录入完成后提交系统评级。
(二)贷款经办行完成评级后,根据评级报告风险限额、客户经营情况和拟融资额度综合确定单户业务申报额度,并按相关授权对业务组织审批:
1.单户业务额度 3000 万元(含)以内的,根据评级结果及融资申请人申请值、客户经理申报值,由系统自动审批;
2.单户业务额度超过 3000 万元的,报有权审批行按相关授权对业务组织审批。
四、合同签订及单笔额度支用
(一)单户业务额度审批通过后,贷款经办行与供应商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签订合同:
1.线上:供应商应用电子签名在网上完成《中国建设银行网络银行融资额度合同》及附件《关于人民币循环额度借款的特别约定》的签订;
2.线下:企业主及其配偶(如有)线下签订《人民币额度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然人版)》。
(二)贷款经办行接收到供应商融资申请后,应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进行查询,确保受让的应收账款未被其他债权人登记。
(三)贷款经办行与供应商就《政府采购合同》、《中国建设银行网络银行融资额度合同》签订《人民币额度借款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并在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进行质押登记。
五、应收账款质押率
经办机构应结合采购人采购层级、所属政府的财政实力和建行押品管理办法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应收账款质押率规定等因素,审慎确定质押率,合理确定单笔融资金额:
1.单笔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200 万元(含)以下的,单笔融资金额≤(合同金额-预付款-质保金)*90%。
2.单笔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200 万元(不含)以上的,其
中:
(1)单笔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200 万(不含)-1500 万(含)
的,单笔融资金额≤(合同金额-预付款-质保金)*70%;
(2)单笔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1500 万(不含)以上的,
原则上单笔融资金额≤(合同金额-预付款-质保金)*50%。
(3)如供应商可提供符合建行押品管理办法的足额有效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的,单笔融资金额≤(合同金额-预付款-质保金)*90%。
交通银行晋城分行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产品介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交总行于 2019 年制定下发了《交通银行小微企业政府采购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19 年版)》(交银办[2019]257 号),现我们将该产品情况汇报如下:
融资产品名称:小微企业政府采购贷款业务,是指交通银行针对政府采购供应商中的小微企业,基于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与借款企业的政府采购行为及相关信息办理的,以未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申请贷款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在晋城当地注册成立,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运资金,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服务能力。
(二)借款企业属于生产型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 70%;属于流通型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 85%。
(三)借款企业与政府采购机构存在稳定的供应关系,近
两年至少有过一次已履约完成的交易且不存在延期交付历史。向政府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稳定,与政府合作历史中未产生纠纷,未被政府采购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不得采用分包或转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四)符合交通银行小企业信贷投向指引、四部委小企业准入标准。
(五)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贷款方式: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企业可直接联系交通银行晋城分行各营业网点。
申请贷款程序: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的,可以向银行提出融资需求;待经营单位面谈、实际调查完成后,向晋城分行授信审查部门申报。
贷款审查流程:交通银行晋城分行相关部门完成相关审查、审批工作。
贷款额度:单户授信额度按照借款企业以往的采购合同金额、实际还款能力、企业经营规模、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判定,最高额度 1000 万元(含)。单笔融资金额不超过签订的采购合同金额的 70%。
发放贷款时间:待借款企业授信额度生效,借款企业在我行开立应收账款回款账户、签订相关借款合同、将本次授信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同意登记公示系统”中完成登记后放款。
收款方式:采购合同中应确认借款企业的收款账户唯一且为借款人在交行开立的应收账款回款账户。
办理融资服务的网点:
(一)营业部 地址:xxxxxxxxxxx 000 x联系电话:0000000
(二)矿区支行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
(三)泽州路支行 地址:xxxxxxxxxxx 000x 联系电话:0000000
(四)建设路支行 地址:xxxxxxxxxxx 0000x 联系电话:0000000
(五)开发区支行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开发区红星东街兰煜龙湾S4 商业楼 联系电话:0000000
(六)红星街支行 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 联系电话:0000000
(七)高平支行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康乐东街人民银行楼下 联系电话:0000000
(八)阳城支行 地址:xxxxxxxxxxxxx 00x 联系电话:0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晋城市分行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产品介绍
一、融资产品名称
我行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产品只要是指“政采 e 贷”。
二、申请企业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或证明;持有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以及中征码(按国家规定不需要持有相关证照的除外);申请信用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企业内部规章。
(二)法定代表人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 65 周岁,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
(三)在我行开立账户并以该账户作为融资对应的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自愿签订《企业账户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农业银行信用监督和对回款账户结算监管。
(四)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行业、环保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农业银行的信贷政策。
(五)不属于“禁止介入领域客户”和“环境和社会风险客户”。
(六)企业及企业主信用状况正常,在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融资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农业银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七)公司成立 1 年(含)以上,属于政采中标供应商,履约记录良好;
(八)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九)企业及企业主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十)企业及企业主不存在欠税、被强制执行或未被撤销的行政处罚记录;企业最近两年诚信缴税,无税务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情形,企业不存在欠缴的税款。
(十一)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不为高风险或禁止类;未被列入中国政府、联合国、美国
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有关国家及国际组织、各境外机构注册地所在国(地区)政府发布的制裁名单或我行自定义监控名单;不存在刑事犯罪记录;未从事或参与民间借贷、涉黑、涉赌、涉毒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十二)企业已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暂不包括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
三、业务办理条件
(一)中标供应商应基于真实、合法、有效的政府采购行为产生。
(二)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已经签订采购合同。
(三)中标采购合同未在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融资,未在登记部门办理权利登记。
四、申请贷款程序
客户登录农行链捷贷系统客户端,进入相应菜单,可查询到中征平台推送至链捷贷平台可融资的中标信息。客户选择具体融资申请记录(每次仅能勾选 1 条融资申请进行贷款),系统自动测算该笔融资额度。融资期限不超过 1 年(默认 1 年,客户可以下调)。
五、贷款审查流程
系统自动调查审查审批。客户提交融资申请后,农行链捷贷平台调查、审查、审批模块通过内嵌的校验条件对客户融资申请信息、中标信息、合同信息、企业及企业主征信信息、融资是否满足业务整体要求等进行调查、审查及审批。
六、贷款额度
额度最高不超过供应商近2年政府采购合同年均金额
的70%且不超过1000万元。
六、发放贷款方式
按约定将贷款发放至客户结算账户。
七、收款方式
到期当日我行系统自动从约定还款账户中扣划资金进行还款处理;若采购人付款日期早于贷款到期日,采购人付款后,供应商可在系统申请提前还款,系统自动扣划资金归还贷款;供应商也可用自有资金提前归还贷款。
八、优惠承诺
符合普惠客户条件的企业享受我行普惠政策利率优惠。
十、服务承诺
在资料提供真实、齐全的情况下,提供最快捷最优质的服务。
十一、办理融资服务网点
中国农业银行晋城市分行(咨询) | 0356-6240702 |
中国农业银行晋城市凤城支行 | 0356-6240025 |
中国农业银行晋城市分行营业部 | 0356-6240159 |
浦发银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产品介绍
政府采购金额大,供应商众多,供应商在合同正式生效后一般 30 天内供货,完成全部供货进度后一般在 15-45 天
内可获得支付。在此过程中,供应商从合同(订单)生效到最终收款期间,往往因采购原材料、组织商品生产或采购、运输在途而形成垫付资金压力,存在融资需求。浦发银行太原分行为更好地服务山西省实体经济,与政府共同扶持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充分利用政采系统的基础上,特推出针对政府采购部门为核心买方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产品即“政采 e 贷”特色金融服务产品。
一、产品介绍
我行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产品是指“政采 e 贷”,指浦发银行供应链金融电子平(SUPPLY CHAIN FINANCE,以下简称 SCF 系统)从山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政采系统)中实时、集中采集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合同公告、合同备案、付款等各交易环节信息,从而实现对省级、市级政府采购部门(以下简称政采部门)上游供应商,提供基于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备货、生产和加工等环节的供应链在线融资服务。
业务流程设计 :
二、产品优势
(一)对政府的优势
1、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
为采购项目高效、高质量履约提供保障发挥政府采购稳增长、增税收、促就业、惠民生的政策功能;
2、支持本地中小企业发展
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多为当地中小企业)提供捷融资,帮助缓解资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本地企业发展。
3、创新政银企合作和服务模式
利用金融科技手段,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互联网+模式,创新政府、商业银行企业间的合作和服务模式。
4、促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银行与政府分享互通供应商的征信信息,为政府筛选优秀供应商提供决策支持,促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二)对供应商的优势 1、银行信贷支持
结合政府支付信用和信息技术手段,解决供应商融资担保问题,降低融资门槛,满足供应商融资需求,
2、降低融资成本
通过电子化批量开发方式,有效降低供应商融资成本。 3、提高业务效率
简化传统授信审批流程,缩短融资申请时间,精简业务纸质材料,全程网络在线办公。
4、业务查询方便
从业务申请、额度审批、放款、采购单位还款全程网上可视化、透明省心。
兴业银行晋城分行关于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产品的情况汇报
一、我行政府采购订单融资制度规定
2013 年 10 月 24 日兴业银行总行印发了《兴业银行政府
采购项下订单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和兴业银行政府采购项下订单融资业务操作规程》,对政府采购项下订单融资业务进行规范。
二、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产品内容
(一)融资产品名称
政府采购融资业务项下具体信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票据)、国内信用证及项下产品、商票保贴、流动资金贷款等短期信用业务品种。
(二)申请贷款条件
1、政府采购订单的要求
政府采购订单是指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有效载明交易标的、交易金额、发货期限等信息的政府采购合同,具体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买方采购管理系统产生的电子订单)等。具体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订单应为独立的买卖合同或交易双方框架协议项下的订单;
(2)订单合法、有效,贸易背景真实且未作为其他机构融资的贸易背景材料;
(3)订单所载内容清晰、明确、完整,至少包括《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基本要素,并符合商业惯例、行业规范;
(4)订单项下的商品应为借款人的主营产品,且价格波动较小,质量稳定,易于检验;
(5)订单获得过程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等。 2、借款人要求
(1)依法合规、正常经营,具备政府认可的供货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准入要求;
(2)具备履行订单或合同的生产条件;产品质量良好,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市场竞争力较强,以往没有发生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涉及诉讼或者贸易纠纷的情况;
(3)经政府部门推荐且诚信记录良好、订单稳定、过往商业记录良好、回款正常、退货率和坏账率较低;
(4)在银行无逾期、恶意欠息或垫款,且无其他不良记录;
(5)符合我行内部评级等要求。
(三)申请贷款方式
借款人向我行具体经办机构提交业务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订单融资业务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
3、财务报表、验资报告、贷款卡等;
4、生产经营情况及产销基本情况;
5、近一年来(如有)与政府采购部门的交易记录,如政府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项下收付款单据及银行对账单、运输单据、发票等;
6、该业务项下本年度政府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通知书等。
(四)申请贷款程序同申请贷款方式。
(五)贷款审查流程
1、授信前调查:包括借款人调查、订单及商业合同调查等;
2、采购融资业务专项授信额度审批,额度有效期 1 年;
3、应收账款查询与登记:在业务下柜前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并在该系统做好质押登记手续;
4、签订合同和协议:与借款人签订《订单融资业务合作协议》;与借款人签订签订相应的融资业务品种合同;与借款人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或《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及其他担保合同(如需要);
5、贷款发放;
6、进度监控及回款管理:向政府采购部门发出《应收账款确认书》,由其收到后签署回执,否则本行可采用公证送达或邮政专递等方式送达并保存相关留痕材料。建立回款台账,密切关注借款人回款情况。
(六)贷款额度
政府采购项下订单融资业务融资比例一般不超过订单实有金额(指订单金额扣除借款人预收货款、质保金后的金额)的 70%。
(七)发放贷款时间/期限
授信项下单笔政府订单融资业务的期限因根据对应的政府采购合同合理确定,不早于合同对应的货物销售回款到期日,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八)收款方式
我行可与政府采购部门确认回款路径,要求政府采购部门将回款支付至本行指定账户,具体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借款人与政府采购部门双方签署的订单或采购合同
中约定以本行指定账户作为回款账户;
2、本行以书面方式与借款人联合通知政府采购部门,并就回款账户及账号相关事宜进行明确。
(九)优惠承诺
我行在支持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订单融资利率方面,将承诺给予此类中小微企业融资利率不高于我行大中型企业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贵的难题。
(十)服务承诺
为切实做好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服务工作,我行将对该类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实现业务优先受理、审查审批,确保该类业务融资规模,提高办理时效,盘活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实质便利。
(十一)办理融资服务的网点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1 | 兴业银行晋城分行营业部 | xxxxxxxxxxx 0000 xxxxx |
2 | 兴业银行晋城xx街支行 | xxxxxxxxxxx 000 x |
3 | 兴业银行晋城红星街支行 | xxxxxxxxxxxx 0000 x |
4 | 兴业银行晋城畅安路支行 | xxxxxxxxxxxxxxxxxxx晋煤集团经济适用房 31 号楼 |
目前我行下辖营业网点 5 家,均可受理政府采购项下订单融资业务,为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提供便利的融资服务,具体明细如下:
5 | 兴业银行晋城高平支行 | xxxxxxxxxxxxx 000 x |
招商银行晋城分行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产品介绍
一、融资产品名称:小企业政采贷
小企业政采贷是指招商银行针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结合其中标/成交项目、采购合同、综合履约能力提供用于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并以该合同项下未来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的综合授信。
二、客户准入要求:1.符合招商银行小企业年度信贷政策客户准入要求,不属于招商银行预警客户、高中风险担保圈客户。2.与上(下)游客户贸易关系良好、稳定,期间未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3.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夫妇征信良好,未参与联保互保、民间借贷及期货、期权等高风险投资。4.申请人应有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经验且历史履约记录良好或当年有已中标/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5.申请人额度项下据以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须开在我行。6.申请人上一年或近一年中标/成交并履行的政府采购项目金额占企业上一年或近一年纳税申报反映销售收入的 30%(含)以上。7.企业注册地或经营地在我行网点业务范围覆盖的区域内符合我行属地化管理原则。8.申请人征信显示的已有融资余额 (不含本次授信)不超过近一年(或上一年)纳税申报反映销
售收入的 50%。
三、申请贷款流程:通过招商银行一网通门户申请,xxxxx.xxxxxxxx.xxx,选择“公司金融-小企业金融”下融资产品-政采贷,进入申请界面进行申请。
四、贷款审查流程:经办机构指派客户经理双人进行贷前调查,完成调查后进行在线申报,审批部门指定审批人进行专项审批,保证审批专业性和流程效率。
五、贷款额度及发放贷款时间: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审批确定。
六、办理融资业务网点:招商银行晋城分行营业部(泽
州路 249 号)
中国银行晋城市分行政府采购信用产品介绍
一、融资产品名称
我行推出的政府采购信用产品主要是指中银集采通宝。
二、申请贷款条件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各市、区、县级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采购结果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统一公告的中标供应商;
(二)还款来源需纳入财政预算;
(三)符合我行中小企业新模式授信客户准入条件;
(四)所属行业不得为我行禁止类行业;
(五)符合我行相关授信政策;
(六)信用等级在CCC 级(含)以上;
(七)借款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经营者信用记录良
好;
(八)在政府采购中心无不良履约记录。
三、申请贷款方式
为无抵押授信,一般仅要求企业实际控制人和股东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与客户开展中标合同项下以外的综合授信合作,另外洽谈其它有效担保方式。
四、申请贷款程序
(一)供应商经年检营业执照、章程等基础资料;
(二)供应商连续两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月报表;
(三)供应商及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在人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信息资料,供应商实际控制人在人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信息资料;
(四)政府采购项目的历史《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
(五)我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五、贷款审查流程
资料齐全后,我行发起授信,由省分行审批。
六、贷款额度
根据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历史中标情况(根据采购中心提供的过去一年供应商中标情况)、资金需求等,核定供应商的“中银集采通宝”授信金额。中标合同已履行完毕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核定授信金额,中标合同未履行完毕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70%核定授信金额,单一客户
授信金额上限按照我行信贷工厂授信审批权限核定,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七、发放贷款时间
资料齐全后,15 个工作日放款。
八、收款方式
(一)供应商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必须指定该账户为资金收款唯一账户;
(二)供应商取得授信批复后,落实批复要求,并填写
《山西省分行中小企业“中银集采通宝”业务合同审核表》,随附《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报送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授信发放审核;
(三)贷款发放后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进行划转,贷款资金用途仅限于供应商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所需。
九、优惠xx
xx统一按 4.15%执行,无其他任何费用。
十、办理融资服务网点
我市、县辖区 20 家经营机构均可办理(除陵川县外)。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产品介绍
一、产品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线上政府采购贷款二、申请贷款条件:
(一)企业已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具备履约能力;
(二)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与政府成功合作 1 年(含)以
上,且历史合作期间政府采购供应量、工程量或服务量不低于 50 万(含)。
(三)企业在我行开立回款专用账户,并且作为其与政府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回款账户。
(四)企业向政府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质量稳定,与政府合作历史中未产生纠纷,与上、下游客户未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近 3 年未被政府采购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五)禁止向以下情况的企业发放政府采购贷款:企业性质为城投公司及其子公司;中标企业合同的标的为多年支付的基建类项目。
(六)采购人应满足条件:原则上,采购人应为地市级以上
(含)、副省级市及省会城市区级、经济百强县或上一年公共财政收入 20 亿元(含)以上县级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特殊情况,经考虑采购人信用状况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由一级分行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处理。
三、贷款方式:线上政府采购贷款业务是指在我行小微易贷
(线上)产品中引入政府采购贷款业务模式,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企业为借款人,基于企业的政府采购订单、合同行为及相关信息办理的,并以企业与政府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还款来源的企业流动性资金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