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 x)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X xx 00-00 x)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引用的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一、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 本期债券的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 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 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 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 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债券流动性风险。
三、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说明本期债券偿付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资信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证评网站
(xxxx://xxx.xxxx.xxx.xx)、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xx)和发行人网站(xxxx://xxx.xxxxxx.xxx)予以公告。如果未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发生波动从而给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四、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五、 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水务资产收购资产及股权、租赁资产;以及本公司为水务资产提供资产代管服务。公司已专门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但可以预见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仍将继续存在,如果公司或水务资产未能严格执行相关协议及关联交易制度,未能严格履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则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风险。
六、 自来水销售价格及污水处理结算价格调整的风险。因物价水平上升导致公司供水成本上升,而不能达到供水企业合理利润水平时,公司可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水价调整申请,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水价的调整依照法定程序,由发行人事先提出调价申请,履行听证程序后,由政府批准执行。因此,公司存在供水业务成本上升而水价不能及时得到调整的风险。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的主要结算模式可概括为“政府特许、政府采购、企业经营”,由重庆市财政局采购发行人污水处理服务的结算价格每 3 年核定一次,前三期污水处理结算价格呈下降趋势(3.43 元/m³→3.25 元/m³→2.78 元/m³),第四期价格略有下调(2.77 元
/m³)。公司第四期污水服务处理结算价格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重庆市财政局将对第五期(2020 年-2022 年)污水处理结算价格进行核定,由于核定第五期价格需采用的 2019 年重庆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居民消费
价格指数(CPI)等数据有待政府统计部门在 2020 年对外公布,公司此前已向重
庆市财政局申请延期核定第五期价格。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已收到《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水务集团第五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核定有关事宜的函》(渝财公函[2019]970 号),重庆市财政局就核价事宜函复公司,同意公司在政府统计部门正式公布重庆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等数据后两个月内,上报第五期价格核定申请。并且,在第五期价格核定前,按照渝府[2007]122 号文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水务集团第四期政府采购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的通知》(渝财公[2017]83 号)有关规定,重庆市财政局暂按第四期结算价格计算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差额部分待第五期价格核定后 30 日内进行结算。因此,公司存在未来结算价格向下调整而可能导致的经营和效益风
险。同时,每个价格核定期满前,结算价格原则上不得进行临时性调整,除非因特殊原因并得到市政府的正式批准。因此本公司存在污水处理服务成本上升而污水处理服务价格不能在各价格核定期中及时得到调整的风险。
七、 政府补贴政策变动的风险。2016-2018 年度以及 2019 年 1-9 月,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收入分别为 18,876.83 万元、83,071.60 万元、 38,537.20 万元以及 21,312.58 万元。政府补贴对发行人盈利贡献比例较低,发行人对该等补贴的依赖程度较低。但如果未来政府的支持政策发生变动,则可能对发行人的财务表现产生一定影响。
八、 电力供应及其价格变动风险。公司从事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需要电力供应,获得及时稳定的电力供应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之一,电费支出是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部分。由于供水及污水处理关系国计民生,地方供电局将公司作为重点电力保障对象之一,但公司仍然存在由于电力供应中断或不充足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另外,电价变动将影响公司自来水生产的成本和污水处理业务成本,若不考虑供水和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因素,电价的调整将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波动。
九、 本次债券下各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各期债券的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该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次债券下各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其约束。
十、 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目 录
十、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以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103
十一、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103
十二、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安排 107
十三、其他重大事项 107
第四节 发行人资信情况 108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108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108
第五节 财务会计分析 109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109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15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18
四、发行人财务分析 119
第六节 募集资金运用 151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151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51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15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54
一、备查文件 154
二、备查地点 154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2019 年 8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同
意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人民币 30 亿元),期限不超过 7 年(含
7 年)的公司债券,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
2019 年 8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上述议
案,同意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人民币 30 亿元),期限不超过
7 年(含 7 年)的公司债券,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19﹞1940 号”批
复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4、债券期限:5 年。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后确定。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公司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8、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 2020 年 3 月 9 日。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3 月 10 日。
13、利息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3 月 10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1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7、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1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20、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平安证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23、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拟使用不超过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的 20%用于偿还公司(含子公司)债务、剩余规模用于补充公司(含子公司)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2020 年 3 月 5 日
发行首日:2020 年 3 月 9 日
网下发行期:2020 年 3 月 9 日-2020 年 3 月 10 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xxxxxx 0 x
联系地址:xxxxxxxxx 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3-63860535
联系人:xxx
(二)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 xx 00-00 x联系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 00 x
项目联系人:x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6010583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xxx
签字律师:xx、xxx、xxx
主要经营场所:xxxxxxxxxxxxx 0 x XX xx 00、00、00、 00、00 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 0 x XX xx 00、31、33、36、37
层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3-88798300
联系人:xxx
(四)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xxx
经办会计师:xxx、xx、xxx
主要经营场所:xxxxxxxxxxx 00 x 00 xx X-0 和 A-5 区域联系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xxxx 00 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5665120
联系人:xx
(五)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xxx 经办会计师:xxx、xx
主要经营场所:xxxxxxxxxx 00 x 0 x
联系地址:xxxxxxx 00 x 0 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5665120
联系人:xx
(六)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x办评级人员: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 0 x 0 x 0 x X x 000 x
联系地址:xxxxxxx 000 xxxxx 0 x、00 x、21 楼、24 楼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60330991
联系人:xxx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 xx 00-00 x联系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 00 x
项目联系人:x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6010583
(八)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负责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营业地址:xxxxxxxxxx 000 x
(九)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负责人:xxx
地址:xxxxxxxxx 000 x电话传真:000-00000000
联系人:鞠昕原
(十)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负责人:xxx
营业场所:xxxxxxxxxxxxx 0 x兴业大厦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 0 x兴业大厦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十一)公司债券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xx
住所:xxxxxxx 000 x上海证券大厦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68804868
(十二)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xx
营业场所:xx(xx)xxxxxxxxxxxx 000 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58754185
四、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重大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中诚信证评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级别
的涵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中诚信证评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级别的涵义为本期债券偿付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本期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中诚信证评肯定了区域环境稳步增长、业务区域竞争优势显著、资本结构稳健等有利评级因素。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污水处理结算价格重新核定等因素对公司未来经营及整体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水平以及本期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认为,本期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主要优势:
1、区域经济稳步增长。近年来,重庆市区域经济平稳增长,2016-2018 年,重庆市分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674.33 亿元、19,424.73 亿元和 20,363.19 亿元,增速分别为 10.7%、9.3%和 6.0%。稳步增长的区域经济为公共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区域竞争优势显著。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公司占有重庆市主城区约 56%的自来水市场和重庆市约 74%的污水处理市场,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共同占有重庆市主城区约 95%的自来水市场和重庆市约 93%的污水处理市场,在重庆市供排水市场具有显著的区域竞争优势。
3、资本结构稳健。2016-2018 年末及 2019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3.47%、29.20%、29.06%和 30.44%,总资本化率分别为 18.27%、16.31%、
7.80%和 7.70%,整体维持在较低水平,财务结构较为稳健。主要风险:
1、公司第四期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即将到期。公司第四期污水服务处理结算价格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重庆市财政局将对第五期(2020 年-2022年)污水处理结算价格进行核定,目前尚未明确,中诚信证评将持续关注该价格走势以及对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影响。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证评)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中诚信证评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ongqing Water 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王世安公司类型:上市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重庆水务
股票代码:000000.XX
设立日期:2001年1月11日注册资本:4,800,000,000元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号邮政编码:400015
联系人:吕祥红
联系电话:023-63860827传真:023-63860535
经营范围:从事城镇给排水项目的投资、经营及建设管理;从事城镇给排水相关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及管理;给排水设备制造、安装及维护;给排水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水环境综合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093295592
(二)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重庆水务前身为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2000年11月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0]193号)文批准,以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实市政府授
权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企事业单位1999年末国有净资产的函》
(渝财企[2000]229号)确认的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末国有净资产68,787万元作为注册资本,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 2001年1月11日,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武秀峰,注册资本人民币68,787万元,住所为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号。重庆市国资委成立后,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划归重庆市国资委管理。
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过一系列的股权划转和折股,2007年9月,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2007年6月30日审计后的净资产账面值 595,178.12万元折合为股本430,000万股,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即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7年9月6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万股) | 股权比例(%)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365,500.00 | 85.00 |
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64,500.00 | 15.00 |
合计 | 430,000.00 | 100.00 |
注: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2008年4月10日,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苏渝公司100%股权协议转让给苏伊士环境香港有限公司和新创建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各50%。
2、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
2010年3月19日,重庆水务集团根据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0]261号)文《关于核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 册资本50,00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480,000.00万元,其中:重庆市水务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360,5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75.104%;重庆苏渝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持股64,500.00万元,占总股本的13.4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 5,0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04%,社会公众股50,0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0.416%。
2010年3月25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50,000.00万普通股股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证发字[2010]12号)同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
上资金申购发行的27,500万股股票于2010年3月29日起上市交易。公司上市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万股) | 股权比例(%)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365,500.00 | 75.104 |
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64,500.00 | 13.44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5,000.00 | 1.04 |
社会公众股 | 50,000.00 | 10.416 |
合计 | 480,000.00 | 100.00 |
3、发行人控股股东股权划转
2015年10月26日,发行人接到公司原控股股东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原第二大股东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三方书 面通知,水务资产公司以持有的发行人36.60%股份、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持有的发行人13.44%股份及现金约4.4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共同对重庆 德润环境进行增资(以下简称“该项目”)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该项目实施完成后,重庆德润环境将持有发行人50.04%的股份,并成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水务资产公司对发行人直接的持股比例将由75.124%变为38.52%
(其中2015年7月9日至17日期间增持960,689股,占股本总额的0.02%);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不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股份变更过户手续完成。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注册资本4,800,000,000元。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无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共计 29 家。主要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
重庆水务子公司基本情况
子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中区金汤街 81 号 | 自来水生产、供应;给水设备制造、安装 | 56,336.56 | 100.00 | 投资设立 |
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 公司 |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鱼新街 36 号 | 集中式供水;供水设施的管理;给水设计及 管网安装 | 1,870.22 | 100.00 | 投资设立 |
重庆市万盛自来水有限 公司 | 重庆市万盛区万东北路 49 号 | 自来水生产、供应;给排水管网设计、安 装、维修,水暖安装 | 1,070.51 | 100.00 | 投资设立 |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 渝中区长江滨江路 126 号 | 排水排污系统及污水处理厂站等设施的组织 建设、营运管理、综合开发 | 126,220.96 | 100.00 | 投资设立 |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 任公司 | 重庆市两江新区康美街道柏溪村金通 大道 651 号 | 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项目建设及营运管理 | 121,494.79 | 100.00 | 投资设立 |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东路南段 208 号 | 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项目建设及营运管 理,污泥处理、中水利用项目建设及营运管理 | 33,711.70 | 100.00 | 投资设立 |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 理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中北大楼五楼 | 环境治理业务;污水管道、设备安装;销售 污水处理设备及配件 | 33,666.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 公司 | 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中北大楼二楼 | 市政工程施工 | 14,0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 288 号 龙城天都 1 幢 3-商铺 1 | 工程监理;给排水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 建设运营及管理;水环境综合治理 | 1,0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 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合川区梓桥街 8 号 | 集中式供水;水处理技术开发及其设备销 售;自来水给水管材及配件销售 | 1,399.00 | 100.00 | 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 |
重庆香江环保产业有限 公司 | 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童路 81 号 13 栋 1-11-4 跃 1 | 环保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和技术改造 项目施工 | 2,000.00 | 100.00 | 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 |
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 司 | 重庆市万州区龙宝岩上村二组 | 渝东片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污泥处置、城 镇给排水系统设施管理 | 37,156.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 限公司 | 甘孜州九龙县汤古乡 | 水力发电 | 170.00 | 90.00 | 非同一控制 下合并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东风路 146 号 | 城镇给排水项目的投资、经营及建设管理;城镇给排水供应及系统设施的管理;城镇给排水处理设备设施施工、安装、维修;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给排水材料、管件、管 材、流量计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给排 水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建筑相关业务 | 5,231.76 | 直接持股 95.57%,通过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持有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 司 4.43%股权 | 投资设立 |
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 有限公司 |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明光社区 1 组 | 污水处理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营 | 8,360.06 | 60.00 | 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 |
成都汇凯水处理有限公 司 | 成都市青白江区祥福镇香山村 12 组 201 号 | 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与管理 | 6,050.00 | 80.00 | 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 |
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北区华新村 350 号 11 层 | 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污泥处理;生态环保产品的研发及 销售 | 1,0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重庆市渝水水务机械有 限公司 | 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 100-1-3-1#、 2# | 给排水设施、设备制造、维修、销售及相关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 2,030.72 | 100.00 | 同一控制下 合并 |
重庆市给水工程设计有 限公司 | 重庆市渝中区七星岗金汤街 81 号 | 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技术服务 | 200.00 | 100.00 | 同一控制下 合并 |
重庆水务集团教育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正街 99(综合 楼)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重庆水务集团水质检测 有限公司 | 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西路 31 号 | 水质及相关业务检测 | 1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 水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西门路 221 号 1 幢 | 自来水生产、供应 | 2,0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重庆市垫江县泽渝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市垫江县高安镇宝鼎大道 32 号 楼 2 单元 2-2 | 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建设及营运管理 | 1,0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 |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华能珞璜电厂内 89 幢 4 号代眷楼 | 污泥处置、土壤修复治理、固(危)废工程 的建设和运营 | 5,848.15 | 80.00 | 投资设立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安陆市涢洁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 安陆市碧霞路 59 号 | 污水处理、中水处理、污泥集中处理的项目 投资、运营管理 | 5,852.66 | 84.00 | 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 |
重庆远通电子技术开发 有限公司 |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长石村 13 号 | 水质在线分析仪器的研究与设计 | 5,000.00 | 100.00 | 同一控制下 合并 |
重庆泽渝建材有限公司 | 重庆市永川区凤凰大道 36 号 | 建材(不含油漆及其他危险化学品)、节能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陶粒、陶粒标配材料生产、销售;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污泥处理;生态 环保产品的研发及销售 | 2,575.54 | 100.00 | 投资设立 |
成都汇旋水处理有限公 司 | 成都市青白江区祥福镇香山村 12 组 201 号 | 投资、建设、运营青白江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提标改造工程 | 2,455.76 | 100.00 | 投资设立 |
成都驰源环保工程有限 公司 | 成都市青白江区祥福镇香山村 12 组 201 号 | 投资、建设、运营青白江区污泥处置项目工 程 | 1,800.00 | 100.00 | 投资设立 |
2、发行人重要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合营企业 1 家、联营企业 5 家,其中重要合营企业为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
重庆水务合营、联营企业的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 | 主要经营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中区 | 供排水项目及其相关业务投资 | 26,500万 美元 | 50.00 |
重庆中法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 司 | 重庆市江北区 | 给排水、固体废弃物处理;环境 污染治理 | 3,000.00 | 30.00 |
重庆东渝自来水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北区 | 取水、供水,供水设施管理 | 5,188.50 | 20.00 |
重庆江东水务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北区 | 城镇给排水项目的投资、经营及 建设管理;城镇给排水供应及系统设施的管理 | 100.00 | 30.00 |
重庆蔡同水务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碚区 | 向城镇给排水项目的投资;供水 管理 | 1,000.00 | 30.00 |
重庆蓝洁自来水材料有限公司 | 重庆市九龙坡 区 |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生产、 销售、批发 | 533.33 | 40.00 |
(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企业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1、发行人重要非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 2018 年末/度 | ||||||
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 | |
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62.88 | 458.55 | 1,202.01 | 37,440.82 | - | - 32,411.15 | - |
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有限公司 | 2,183.84 | 9,202.49 | 424.84 | 424.84 | 1,419.03 | 401.34 | 883.11 |
成都汇凯水处理有限公司 | 2,513.53 | 21,278.85 | 2,919.76 | 17,005.39 | 2,122.18 | 419.46 | 2,150.30 |
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11.12 | 318.60 | 318.60 | 318.60 | - | - | 318.57 |
安陆市涢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560.76 | 20,755.92 | 15,137.36 | 15,137.36 | - | - | - |
2、发行人重要合营、联营企业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合营、联营公司名称 | 2018 年末/度 | |||||
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84,270.87 | 504,767.74 | 110,155.40 | 276,810.46 | 135,027.82 | 20,486.96 |
(一)发行人股东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重庆水务 2019 年 9 月末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全称)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 | 2,401,800,000 | 50.04 | 0 | 无 | 2,401,800,000 | 国有法人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 | 1,849,160,689 | 38.52 | 0 | 无 | 1,849,160,689 | 国有法人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 114,293,591 | 2.38 | 0 | 未知 | 114,293,591 | 未知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 26,953,900 | 0.56 | 0 | 未知 | 26,953,900 | 未知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2,019,183 | 0.25 | 0 | 未知 | 12,019,183 | 未知 |
吴绮绯 | 11,604,002 | 0.24 | 0 | 未知 | 11,604,002 | 境内自然 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8,733,384 | 0.18 | 0 | 未知 | 8,733,384 | 未知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能源基 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114,614 | 0.15 | 0 | 未知 | 7,114,614 | 未知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4,800,020 | 0.10 | 0 | 未知 | 4,800,020 | 未知 |
李弟勇 | 4,494,968 | 0.09 | 0 | 未知 | 4,494,968 | 境内自然 人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 | 2,401,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01,800,000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849,160,689 | 人民币普通股 | 1,849,160,689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14,293,591 | 人民币普通股 | 114,293,591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6,953,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953,90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2,019,183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19,183 | |||
吴绮绯 | 11,604,002 | 人民币普通股 | 11,604,002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证红利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8,733,384 | 人民币普通股 | 8,733,384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 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114,614 | 人民币普通股 | 7,114,614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 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4,800,020 | 人民币普通股 | 4,800,020 | |||
李弟勇 | 4,494,968 | 人民币普通股 | 4,494,968 |
公司上述股东中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 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此外公司未知前 |
说明 | 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
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德润环境直接持有发行人 2,401,800,000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50.04%,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有关情况如下:
1、德润环境概况
公司名称: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 101 号 3 幢 20-1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 80 号重庆总部城A 区 11 栋 法定代表人:曲斌
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14 日注册资本:10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环境污染治理;土壤修护整治;环保技术开发、应用及咨询服务;垃圾处理与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及管理(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水资源保护及治理;环境监测;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及仪器研发、制造;从事投资业务及相关资产经营管理(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财务顾问(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业务及下属子公司情况
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是由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法国苏伊士集团和新创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合资公司——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合作投资设立的。德润环境总资产约 330 亿元人民币,2018 年末注册资本 10.00亿元,系目前中法两国企业合资成立的最大的环境产业投资平台。2017 年,为进一步推进混改,优化股权结构,德润环境大股东重庆市水务资产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德润环境 20%的股权,并于同年 6 月成功引进深圳高速环境有限公司成为第三大股东。目前,水务资产公司持股 54.90%,为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25.1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高速环境有限公司为德润环境第三大股东,持股 20.00%。德润环境将充分发挥合作方的资本、技术、管理和运营等方面的优势,以多种商业模式大力发展环境产业,从原有主营业务饮用水生产输配、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延伸至土壤修复、水体修复与政治及餐厨、医疗、危废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业务,致力于为城市环境问题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截至 2018 年末,德润环境拥有的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子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级次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 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 取得方式 |
1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一级 | 480,000.00 | 50.04 | 50.04 | 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
2 |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一级 | 130,000.00 | 56.62 | 56.62 | 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
3 | 重庆德润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一级 | 5,400.00 | 60.00 | 60.00 | 投资设立 |
4 | 成都德润锦隆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一级 | 5,000.00 | 58.00 | 58.00 | 投资设立 |
3、德润环境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按合并报表口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德润环境资产总计为 3,301,321.3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970,644.17 万元;2018 年度德润环境实现营业收入为 861,621,82 万元,净利润为 194,359.34 万元。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 240,180.00 万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 50.04%;发行人第二大股东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重庆市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 1,849,160,689 股,占公
司全部股份的 38.52%;水务资产为德润环境的控股股东,持有德润环境 54.90%
的股份,另外,德润环境的股东还有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高速环境有限公司。
重庆市国资委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三)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德润环境持有重庆水务无限售流通股 240,180.00 万
股,限售流通股 0.00 万股,持股总数量 240,180.00 万股,占重庆水务总股本的 50.04%。德润环境共质押重庆水务股票 0.00 万股,占持有总额的 0.00%,占重庆水务总股本的 0.00%。
四、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览表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王世安 | 董事、董事长 | 男 | 56 | 2015/10/13 | |
郑如彬 | 董事、总经理 | 男 | 52 | 2017/8/10 | |
王宏 | 董事 | 男 | 42 | 2017/9/15 | |
张展翔 | 董事 | 男 | 63 | 2014/4/28 | |
张勤 | 独立董事 | 男 | 62 | 2014/4/28 | |
程源伟 | 独立董事 | 男 | 54 | 2014/4/28 | |
余剑锋 | 独立董事 | 男 | 49 | 2014/4/28 | |
张承胜1 | 监事、监事会主席 | 男 | 60 | 2012/12/21 | 2020/2/14 |
苗琼 | 监事 | 女 | 40 | 2017/9/15 | |
张景 | 监事 | 女 | 37 | 2017/9/15 | |
吴小明 | 职工监事 | 男 | 57 | 2017/9/15 | |
张颖 | 职工监事 | 女 | 43 | 2017/9/15 | |
周智强 | 副总经理 | 男 | 56 | 2010/9/27 | |
曾庆武 | 副总经理 | 男 | 57 | 2010/9/27 | |
庞子山 | 副总经理 | 男 | 46 | 2017/8/10 | |
吕祥红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男 | 48 | 2017/8/10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下述情形:
1 2020 年 2 月 14 日,张承胜先生由于到龄退休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主席暂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承胜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正常工作及本期公司债券发行。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综上,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发行人董事简历
王世安,男,汉族,1963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师,中共党员。2000 年
10 月至 2003 年 12 月历任重庆市农机局产业发展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
2003 年 12 月至 2008 年 2 月历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处(企
业监管二处)调研员、副处长(正处级);2008 年 2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考核分配处(企业监管四处)副处长(正处级);2010 年 7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工作办公室(审计工
作办公室)审计处处长;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培训处)处长;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党委委员;2015 年 4 月起任水务资产公司职工董事、财务总监、党委委员;2015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党委书记; 2015 年 10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2016 年 1 月
起任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9 月 15 日起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重庆市渝中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
郑如彬,男,汉族,1967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
1989 年 7 月至 1995 年 5 月任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局二公司 202 施工处技术员、
工程项目副经理(1993 年 1 月担任施工处主任)。1995 年 5 月至 1999 年 5 月任
交通部第二航务管理局二公司副经理兼温州分公司经理。1999 年 5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第二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经理(法定代
表人)。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副总工程师(2001
年 12 月兼任道路桥梁管理处处长)。2003 年 6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17 年 7 月起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7 年 8 月起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2017 年 9 月 15 日起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2018 年 10 月起任重庆城镇供水排水行业协会会长;2019 年 2 月起任重庆中法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宏,男,汉族,1977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经济师。2009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主
管、重庆高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业务部经理;期间,2010 年 4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重庆渝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 月
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高级主管,2015 年 8 月起任重庆德润新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3 月起任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与权益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权益部副总经理;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0 月起任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副总裁(兼); 2017 年 9 月 15 日起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张展翔,男,汉族,1956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3 年 10 月起担任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 年 2 月起兼任新创建基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08 年 8 月起任天津新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及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9 年 9 月起任亚洲货柜物流中心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10 年 9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2011 年 7 月起任杭州国益路桥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4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2014 年 4 月 28 日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2015 年 12 月 30 日起任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2016 年 12 月
起任广州北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9 月 15 日起任本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2018 年 1 月起任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6 月起任重
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长;2019 年 1 月起任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董事。
张勤,男,1957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77 级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学士。
1991 年 10 月至今,历任重庆建筑大学、重庆大学教师、系主任、讲师、副教授、
教授、硕士/博士生导师,2019 年 10 月退休;2014 年 4 月 28 日起任本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 年 9 月 15 日起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程源伟,1965 年 3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法学学位。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2014 年 4 月 28 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6 月起任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4 月起任重庆太极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5 月起任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7 月起任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重庆市监察局工作;2017 年 9 月 15 日起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余剑锋,男,1970 年 5 月出生,民盟盟员,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
2003 年 10 月起任重庆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执行合伙人);
2014 年 4 月 28 日起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 年 9 月 15 日起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发行人监事简历
张承胜,男,汉族,1959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审计师。2008 年 2 月至 2010 年 8 月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会计
师;2010 年 8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水务资产公司副总裁;2012 年 11 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委员;2012 年 12 月起至今分别任本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分别任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重庆中法环保研发中心有
限公司监事。2020 年 2 月 14 日,张承胜先生由于到龄退休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承胜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正常工作及本期公司债券发行。
苗琼,女,汉族,1979 年 4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9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0 月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主管、法务审计部法务
主管;2015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任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务审
计部法务高级主管;2019 年 1 月 26 日至今任重庆创绿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专职监
事;2017 年 9 月 15 日起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张景,女,汉族,1982 年 2 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政工师。2013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重庆通力道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14 年 1 月-2018 年 1 月,任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高级主管;2017 年 9 月 15 日起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2018 年 2 月至今,任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主任。
吴小明,汉族,1962 年 3 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78 年 9 月至 1980
年 9 月在四川省奉节县电厂工作。1980 年 9 月至 1983 年 9 月在成都陆军学校军
事专业学习。1983 年 9 月至 1996 年 9 月历任第 13 集团军 111 团排长、连指导
员、政治处保卫干事。1996 年 9 月至 2017 年 7 月历任重庆市纪委信访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等部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主任(正处长级)。2017 年 7 月起担任中共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中共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书记、委员;2017年 9 月起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张颖,女,汉族,1976 年 3 月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1998 年 9 月至 2002
年 7 月历任重庆南岸区房管局上新街房管所行政办公室干部、行政办公室科员。
2002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历任重庆市南岸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室、教育研究室等部室科员、副主任科员、副主任(正科级)。2010 年 2 月至 2016 年 9 月历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综合处(案件审理处)主任
科员、副调研员、副处长。2016 年 9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中共重庆市纪委驻市
国资委纪检组办公室副主任。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历任中共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纪委委员、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部长;2017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019 年 12 月至今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纪委委员、重庆水务集团纪律检查室主任、职工监事。
3、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郑如彬:详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之“1、发行人董事简历”。
周智强,1963 年 3 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注册安全工程师、政工师。2000 年 8 月起历任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集团总裁助理。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经济运行部部长。2010 年 9 月起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5 年 12 月起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中法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2018 年 1 月起任重庆市招标投标协会副会长。2018 年 8 月起任重庆城镇供水排水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曾庆武,男,汉族,1962 年 12 月生,中共党员,建筑与土木工程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7 年 8 月起在中国铁路工程十一局五处、重庆公用事业设计研究院、重庆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1 年 9
月起至 2010 年 8 月任重庆公用监理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0 年 9 月至今任重庆水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
庞子山,男,汉族,1973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重庆大学环境工程专业
博士研究生毕业,市政工程正高级工程师。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9 月在重庆市
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工作。2003 年 6 月至 2010 年 12 月在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
责任公司工作,历任科员、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重庆渝西水务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执行董事(法定代表
人)、总经理。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重庆渝西水务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7 年 7 月起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17 年 8 月起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2018 年 6 月起兼任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 2018 年 8 月起任重庆城镇供水排水行业协会副会长。
吕祥红,男,汉族,1971 年 7 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会计专业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2 年 11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2007 年 5 月起至今历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2008 年 11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7 月起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17 年 8 月起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部长。
公司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均为中国国籍,且无海外居住权。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1、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王世安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职工董事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
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 | 董事 | |
王宏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投资与权益管理部副总经理 |
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 | 副总裁 | |
张展翔 | 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 | 董事 |
张景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党群工作部副主任 |
2、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郑如彬 | 重庆中法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 董事、董事长 |
重庆城镇供水排水行业协会 | 会长 | |
王宏 | 重庆德润新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 监事 |
张展翔 | 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新创建基建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董事长 | |
杭州国益路桥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
天津新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广州北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
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
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 | 董事 | |
亚洲货柜物流中心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
张勤 | 重庆大学 | 环境与生态学院水科学与工程系教师 (2019 年 10 月退休) |
程源伟 | 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 主任、高级律师 |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余剑锋 | 重庆永和会计师事务所 | 主任会计师 |
重庆公众河流环保文化中心 | 主任 |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外部监事 | |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重庆渝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张承胜 | 重庆唐家桥水处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苗琼 | 重庆创绿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监事 |
周智强 | 重庆市招标投标协会 | 副会长 |
重庆城镇供水排水行业协会 | 常务副会长 | |
曾庆武 | 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
重庆唐家桥水处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 |
庞子山 | 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董事 |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 董事长、董事 | |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董事 | |
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 | 董事长、董事 | |
重庆城镇供水排水行业协会 | 副会长 |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及债券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苗琼 | 监事 | 100.00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五、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经营概况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从事城镇给排水项目的投资、经营及建设管理;从事城镇给排水相关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及管理;给排水设备制造、安装及维护;给排水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水环境综合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境污染治理(废水)甲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叁级)等各类资质并可兼营销售建筑材料、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业务。
(二)主营业务总体情况
1、自来水销售
发行人于 2007 年被重庆市政府授予主城区城市范围供水特许经营权,期限
30 年。公司从事自来水业务的非主城区全资子公司拥有重庆市有关区政府所授予的当地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水业务特许经营权。公司供水业务主要包括本集团下属水厂以长江、嘉陵江为主要水源,按照自来水常规(或深度)处理工艺对原水进行处理,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自来水通过输配水管网输送到终端用户的全过程。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占有重庆市主城区约 56%的自来水市场,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共同占有重庆市主城区约 95%的自来水市场,在重庆地区供排水市场具有区域竞争优势。
2、污水处理业务
发行人于 2007 年被重庆市政府授予排水特许经营权,期限 30 年。发行人下
属在重庆市内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 5 家主要全资子公司也同时拥有发行人排水业务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污水处理业务包括公司下属主要污水处理企业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所收集的生活污水、工商业污水、初期雨水及其他污水进行物理、化学及生化处理,达到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后排放入相应受纳水
体的全过程。发行人下属企业所从事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用于满足发行人在重庆市政府所授权的特许经营区域内的污水处理,使之符合环保要求,保护长江上游及三峡库区的水体安全。发行人享有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污水处理服务的条件下向重庆市政府收取合理服务费用的权利。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由重庆市政府部门每 3 年核定一次。此外,发行人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及重庆市大足区、璧山区等地的污水处理项目亦享有当地政府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发行人占有重庆市约 74%的污水处理市场,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共同占有重庆市约 93%的污水处理市场,在重庆地区供排水市场具有区域竞争优势。
3、污泥处理、工程施工和其他业务
除上述供排水业务外,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还经营:污泥处理处置;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务;给排水设备制造业务等。
发行人其他业务包括材料销售、管道安装、水表安装等。
截至 2018 年末,公司日供水能力共计 243.60 万 m3,日污水处理能力共计
292.44 万 m3。2018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1.71 亿元,净利润 13.92 亿元。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公司日供水能力共计 265.80 万 m3,日污水处理能力
共计 326.01 万 m3。2019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0.93 亿元,净利润 14.42
亿元。
(三)主营业务板块
2018 年发行人污水处理服务和自来水销售板块收入合计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为 73.79%,是公司的核心主营业务。2016-2018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445,366.06 万元、448,185.42 万元和 517,104.07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61,397.98 万元、365,619.58 万元和 429,639.06 万元。发行人营业收入和毛利润来源主要是污水处理服务和自来水销售两个板块。其中,污水处理服务是公司最大的收入和利润来源。
报告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重庆水务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分产品 | 2019 年 1-9 月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污水处理服务 | 210,803.86 | 51.50 | 245,767.65 | 47.53 | 216,330.99 | 48.27 | 186,572.22 | 41.89 |
自来水销售 | 108,857.36 | 26.60 | 135,795.87 | 26.26 | 120,659.62 | 26.92 | 106,223.32 | 23.85 |
工程施工及安装 | 18,545.78 | 4.53 | 36,478.02 | 7.05 | 22,369.31 | 4.99 | 61,154.46 | 13.73 |
其他 | 12,586.78 | 3.08 | 11,597.51 | 2.24 | 6,259.65 | 1.40 | 7,447.98 | 1.67 |
主营业务小计 | 350,793.78 | 85.71 | 429,639.06 | 83.09 | 365,619.58 | 81.58 | 361,397.98 | 81.15 |
其他业务 | 58,496.89 | 14.29 | 87,465.01 | 16.91 | 82,565.85 | 18.42 | 83,968.08 | 18.85 |
合计 | 409,290.67 | 100.00 | 517,104.07 | 100.00 | 448,185.42 | 100.00 | 445,366.06 | 100.00 |
重庆水务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成本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分产品 | 2019 年 1-9 月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污水处理服务 | 106,105.26 | 46.60 | 124,612.05 | 41.38 | 94,569.98 | 39.08 | 88,908.72 | 31.99 |
自来水销售 | 75,658.69 | 33.23 | 94,331.14 | 31.33 | 86,352.65 | 35.69 | 83,416.77 | 30.01 |
工程施工及安装 | 15,472.71 | 6.79 | 31,216.87 | 10.37 | 18,841.05 | 7.79 | 57,639.31 | 20.74 |
其他 | 6,416.81 | 2.82 | 6,364.65 | 2.11 | 1,497.89 | 0.62 | 3,504.93 | 1.26 |
主营业务小计 | 203,653.47 | 89.44 | 256,524.71 | 85.19 | 201,261.58 | 83.18 | 233,469.73 | 83.99 |
其他业务 | 24,054.73 | 10.56 | 44,595.14 | 14.81 | 40,708.37 | 16.82 | 44,494.79 | 16.01 |
合计 | 227,708.20 | 100.00 | 301,119.85 | 100.00 | 241,969.95 | 100.00 | 277,964.52 | 100.00 |
重庆水务最近三年及一期毛利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9 月 | 2018 年度 |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率 | |
污水处理服务 | 104,698.60 | 57.66 | 49.67 | 121,155.61 | 56.09 | 49.30 |
自来水销售 | 33,198.67 | 18.28 | 30.50 | 41,464.73 | 19.20 | 30.53 |
工程施工及安装 | 3,073.07 | 1.69 | 16.57 | 5,261.15 | 2.44 | 14.42 |
其他 | 6,169.97 | 3.40 | 49.02 | 5,232.86 | 2.42 | 45.12 |
主营业务小计 | 147,140.31 | 81.03 | 41.94 | 173,114.35 | 80.15 | 40.29 |
其他业务 | 34,442.16 | 18.97 | 58.88 | 42,869.88 | 19.85 | 49.01 |
合计 | 181,582.47 | 100.00 | 44.37 | 215,984.22 | 100.00 | 41.77 |
项目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率 | |
污水处理服务 | 121,761.01 | 59.05 | 56.28 | 97,663.49 | 58.34 | 52.35 |
自来水销售 | 34,306.97 | 16.64 | 28.43 | 22,806.55 | 13.62 | 21.47 |
工程施工及安装 | 3,528.26 | 1.71 | 15.77 | 3,515.15 | 2.10 | 5.75 |
其他 | 4,761.76 | 2.31 | 76.07 | 3,943.05 | 2.36 | 52.94 |
主营业务小计 | 164,358.00 | 79.70 | 44.95 | 127,928.24 | 76.42 | 35.40 |
其他业务 | 41,857.48 | 20.30 | 50.70 | 39,473.29 | 23.58 | 47.01 |
合计 | 206,215.48 | 100.00 | 46.01 | 167,401.54 | 100.00 | 37.59 |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稳步提升,分别
实现营业收入 445,366.06 万元、448,185.42 万元、517,104.07 万元和 409,290.67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分别实现收入 361,397.98 万元、365,619.58 万元、429,639.06万元和 350,793.78 万元。2018 年较 2017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17.51%。主要因为污水处理服务和自来水销售板块营业收入分别增加 13.61%和 12.54%所致,其中污水处理服务和自来水销售板块营业收入增加主要系污水处理和供水的产能增加所致,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第一是发行人前期建设的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顺利投产,供水和污水处理产能增加,进而导致营业收入增加;其次是发行人成功收购黔江排水公司、白含污水公司、水土污水厂、果园污水厂、蔡家污水厂、九曲河污水厂、城北污水厂二期、主城旧管网改造二期第 2、3 批管网等 20 个供排水项目资产或股权,也扩大了发行人的产能;最后是由于发行人积极拓展市内外供排水、污泥处理市场,成功收购璧山污水处理项目等排水项目,进一步扩大了主营业务市场份额所致。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9 月,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277,964.52万元、241,969.95 万元、301,119.85 万元和 227,708.20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233,469.73 万元、201,261.58 万元、256,524.71 万元和 203,653.47 万元。
2017 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较 2016 年下降了 13.80%,系 2017 年度工程施工业务营业成本下降所致,该业务板块营业收入下降主要是按重庆市国资委要求聚焦主业、推进建筑/房地产企业重组整合,公司所属建筑施工类子公司实施吸收合并、调整功能定位、停止对外承接风险较高的施工业务影响所致。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9 月,公司主营业务实现毛利率分别为 37.59%、46.01%、41.77%和 41.94%。2017 年公司毛利润较 2016 年增长了 8.42个百分点,主要由于自来水销售收入和污水处理收入的毛利率分别同比增加 6.96%、3.94%所致,其中自来水销售收入毛利率增加主要系从 2017 年 4 月起政府停止征收公用事业附加费所致,另外,售水均价的增长也能够提升自来水销售板块的毛利率。污水处理服务收入毛利率同比增加主要系 2016 年度补提了 2015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期间重庆市财政集中采购污水处理服务收入增值税
16,590.09 万元,使得 2016 年污水处理服务板块毛利率较低,2017 年度污水处理服务板块毛利率有所恢复。2018 年度,发行人毛利率呈现小幅下降的趋势,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污水处理板块提标改造,导致污水处理板块营业成本增加,毛利率呈现小幅下降的趋势。另外,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分别
为 47.01%、50.70%、49.01%和 57.13%。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对营业收入和毛利的贡献始终保持在 20%左右,并呈现小幅下降的趋势。
(四)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污水处理业务
发行人所从事的排水业务包括公司下属主要污水处理企业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所收集的生活污水、工商业污水、初期雨水及其他污水进行物理、化学及生化处理,达到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后排放入相应受纳水体的全过程。
(1)业务模式
发行人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采用“政府特许、政府采购、企业经营”的经营模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 号),发行人拥有重庆市政府授予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发行人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独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收取污水费和负责污水设施的建设、经营、维护和更新的权利。除主要业务模式外,发行人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及重庆市大足区、璧山区等地的污水处理项目亦享有当地政府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发行人占有重庆市约 74%的污水处理市场,发行人及合营联营企业共同占有重庆市约 93%的污水处理市场。
2016-2018 年以及2019 年1-9 月,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分别为186,572.22万元、216,330.99 万元、245,767.65 万元和 210,803.8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89%、48.27%、47.53%和 51.50%,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毛利润分别为 97,663.49 万元、121,761.01 万元、121,155.61 万元和 104,698.60 万元,毛利
率分别为 52.35%、56.28%、49.30%和 49.67%。随着重庆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特别是这种“政府特许、政府采购、企业经营”的特许经营模式大大提升了企业的积极性,公司每年都通过各种方式增加污水处理量,盈利空间得到了释放,污水处理业务将给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2)生产运营能力
从主要经营区域看,发行人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重庆市万州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两江新区、巴
南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璧山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万盛片区、潼南县、铜梁县、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大足区、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黔江区、成都青白江区等区县。
近年来,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生产经营及处理能力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具体见下表所示:
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生产经营规模指标情况
项目 | 2019 年 1-9 月 | 2018 年 | 2017 年 | 2016 年 |
污水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 326.01 | 292.44 | 244.89 | 228.39 |
产能利用率(%) | 93.39 | 90.95 | 97.95 | 99.00 |
生产量(万立方米) | 83,120.40 | 97,084.74 | 87,944.57 | 82,532.78 |
销售量(万立方米) | 84,714.65 | 100,043.85 | 91,885.12 | 85,517.24 |
注:污水处理销售量超过生产量主要是由于少数污水处理厂的结算水量按保底量计算,因而高于其污水实际处理水量。
公司目前排水企业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有 72 个,污水处理业务日处理能
力为 326.01 万立方米。其中: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4 个污水处理厂,生产能力
92.10 万立方米/日;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31 个污水处理厂,生产能力
103.69 万立方米/日;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 12 个污水处理厂,生产能力 33.50万立方米/日;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15 个污水处理厂,生产能力 50.015 万立方米/日;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8 个污水处理厂,生产能力 40.25 万立方米/日;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有限公司 1 个污水处理厂,生产能力 1.5 万立方米/日;成都汇凯水处理有限公司 1 个污水处理厂,生产能力 4.95 万立方米/日。
(3)关键技术工艺
公司下属各污水处理厂均采用较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引进了先进污水处理设备和监测、计量装置,质量控制准确,污水处理后的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下图展示了发行人主要污水处理技术工艺流程图:
发行人主要污水处理技术工艺流程示意图
(4)主要成本、原材料、能源动力及其供应
发行污水处理业务成本主要包括电耗支出、药剂支出、人工支出、药剂支出、折旧及摊销支出以及其它成本费用等,其中占比较高的为折旧及摊销、人工和电耗。2016-2018 年,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成本分别为 88,908.72 万元、94,569.98 万元和 124,612.05 万元,2019 年 1-9 月,污水处理服务成本为 106,105.26 万元。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污水处理业务成本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9 月 | 2018 | 2017 | 2016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电耗 | 15,944.63 | 15.03 | 16,829.13 | 13.51 | 15,000.98 | 15.86 | 16,530.21 | 18.59 |
药剂 | 16,426.74 | 15.48 | 16,086.09 | 12.91 | 6,532.24 | 6.91 | 4,901.79 | 5.51 |
人工 | 20,127.21 | 18.97 | 27,274.35 | 21.89 | 22,522.66 | 23.82 | 21,517.50 | 24.2 |
折旧及摊销 | 37,461.40 | 35.30 | 39,456.82 | 31.66 | 36,360.37 | 38.45 | 34,554.36 | 38.87 |
其他成本费用 | 16,145.28 | 15.22 | 24,965.66 | 20.03 | 14,153.73 | 14.97 | 11,404.86 | 12.83 |
合计 | 106,105.26 | 100.00 | 124,612.05 | 100.00 | 94,569.98 | 100.00 | 88,908.72 | 100.00 |
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所需要的主要药剂为聚合氯化铝、聚合硫酸铁等。上述药剂全部根据企业生产需求向生产厂商以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目前,公司所使用的药剂,市场供货充足,供应渠道畅通,产品质量可靠,能够满足生产、技术及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所耗能源主要为电力,并且随着公司污水处理业务量的增长,用电量也呈现递增的趋势。公司的电力供应主要由重庆市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区县子公司负责。由于污水处理关系到民生和生态环境,电力部门将公司作为重点电力保障对象,即使在电力紧缺的情况下也会千方百计保障供电。公司近年来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基本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保证生产用电,在一些重点部位配备 UPS 储电装置和自备发电机,以应对突发性电力中断。所以,非遇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外,公司基本不存在电力短缺或中断的风险,可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求。
(5)特许经营模式
1)发行人主要特许经营权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 号),发行人拥有重庆市政府授予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具体情况如下:
①特许经营模式:公司所从事的污水处理业务采取“政府特许、政府采 购、企业经营”的模式。公司下属企业所从事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在重庆市政府所授权的特许经营区域内的污水处理,使之符合环保要求,保护长江上游及三峡库区的水体安全。公司享有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污水处理服务的条件下向重庆市相应各区县政府收取合理服务费用的权利,污水处理结算价格由重庆市政府相关部门确定。
②特许经营对象:重庆市政府授予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考虑到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经营模式,公司在重庆市新收购或新建的污水处理企业自动获得该实施方案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③特许经营范围:重庆市政府批准公司享有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权利;对企业相关设施的拥有、管理、运营、维护和更新的权利;在提供合格服务后获取合理服务费用的权利。
④特许排他性经营:重庆市政府同意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一般不再批准其他个人或企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以确保本公司实现规模经营和提供同质服务。除非出现公司实际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公共需求增长,不积极或消极作 为,不能提供充分、连续和有效公共服务的情况。
⑤特许经营授权限定:公司对于被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擅自进行处置、分解、质押、二次转让或承包等,除非得到重庆市政府书面许可。
2)其他特许经营权情况
除主要业务模式外,发行人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湖北省安陆市及重庆市大足区、璧山区等地的污水处理项目亦享有当地政府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成都市青白江区:按照成都市青白江区水务局与发行人子公司成都汇凯所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及《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核定,特许经营权期限为 26 年,期满后需由成都汇凯移交给成都市青白江区水务局。
重庆市大足区:按照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大足府[2016]12 号文批复同意的
《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及《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实施办法》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发行人在重庆市大足区的污水结算价格每三年核定一次。
重庆市璧山区:2018 年 12 月 17 日,璧山区以“璧山府〔2018〕92 号文”正式授予项目公司璧山区污水处理、再生水、垃圾渗滤液处理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为璧山区全域除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璧山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现有项目外的全部区域(项目),在上述区域碧清公司享有:污水处理、再生水(中水回用)、垃圾渗滤液处理的特许经营权利;对企业相关设施的拥有、管理、运营、维护和更新的权利;在提供合格服务后获取合理服务费用的权利。特许经营期限:污水处理项目和再生水(中水回用)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其中,TOO 项目自区政府正式授予碧清公司特许经营权之日起计算,BOO 项目自项目正式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期限 10 年,自项目完成提升改造并由碧清公司负责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璧山区政府同意在上述特许经营权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不再批准其他个人或企业提供污水处理、再生水、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以确保碧清公司实现规模经营和提供同质服务,碧清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用应覆盖公司污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再生水(中水回用)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和(或)法定规费+合理利润,分别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委予以核定和批准,每 3 年核定一次。
重庆市两江新区:发行人与重庆两江新区所属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鱼复工
业园、龙兴工业园协商一致后分别签订了《污水处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明确本公司享有上述区域内已投运、在建、新建和新收购的污水处理项目 30 年特许经营权,污水处理采购服务由重庆两江新区负责办理。考虑到特许经营区域内污水处理服务的特殊情况,协议约定政府方采购服务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服务费和特殊服务费。其中,基础服务费为本公司污水项目提供的生活污水处理服务(不涉及处理工业污水及加盖除臭等特殊服务)所取得的服务费用,其单价按照重庆市财政局核定的其采购本公司在重庆市范围内(不含本协议特许范围)提
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综合结算期价格执行,按季支付;特殊服务费为本公司污水项目提供的处理工业污水等特殊服务(须新增工艺设施、设备和投药等)在基础服务价格基础上加收的服务费用部分,按“特殊服务新增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工艺设施的折旧、修理费和新增药耗成本)+税费+合理利润(按本公司提供特殊服务新增投资的投资收益率 10%核定)”的 50%确定,按年支付,补贴时限暂定三年(三年后另行协商确定特殊服务费价格)。
湖北省安陆市:发行人通过协议受让中昊天元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安陆市涢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4%股权方式并购湖北省安陆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PPP 项目获得湖北省安陆市经济开发区和府城工业园区等 2 个开发区的生活与工业污水的特许经营权,该项目采用 BOT 运作模式,由安陆市涢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污水处理厂和管网,政府向项目公司根据绩效考核支付相应服务费。项目合作期限 20 年(1 年建设期和 19 年运营期),合作期满后项目资产无偿移交。
(6)定价机制与结算模式
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每 3 年
核定一次。首期(即发行人成立之日起 3 年)结算价格为 3.43 元/立方米,根据重庆市财政局渝财建[2009]607 号文件制定的《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的实施办法》的规定,首期结算价格延期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在特许经营期内,公司结算期间污水处理费用=Σ单位结算价格*各污水厂结算污水处理量(若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污水处理量的 60%,则结算污水处理量为设计污水处理量的 60%;若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污水处理量的 60%,则结算污水处理量为实际污水处理量)。重庆市财政局或授权单位根据已核定的结算价格、结算水量和本公司提交的合格支持凭据,于每季度末之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根据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相关规定,经重庆市财政局渝财公〔2017〕83 号文件核定,公司 2017-2019 年第四期政府采购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为 2.77 元/立方米(不含污泥处置费和所得税),同时规定,对于结算期内的提标改造建设投资及回报、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审定后予以补助。
重庆市政府于 2007 年组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共同论证研究,形成了发行人污水处理经营权实施方案,并由重庆市财政局与发行人根据既定原则核定确定实施方案中首期污水处理结算价格与结算方式。重庆市财政局根据重庆市政府及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核定各期的污水处理服务价格。关于政府采购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的实施方案如下:
1)合理价格原则
公司享有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服务的条件下收取合理服务费用的权利。合理价格由重庆市财政局或其受托机构予以核定。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用原则上应覆盖本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和(或)法定规费+合理利润。鉴于目前未对污水处理费征收营业税,公司所属污水处理企业应纳税金和(或)法定规费是指除营业税以外的税费,若国家或地方税费政策及法规发生变化,由此引起的本公司所属污水处理企业税费增减部分计入价格计算。
2)合理成本原则
合理成本在计入包括折旧在内的完全成本并参考同期物价指数后予以确 定。合理成本由重庆市财政局或其受托机构予以核定。公司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努力降低服务成本的原则进行合理、适度的资本性和经营性融资,其融资投向应严格限于生产和服务目的、符合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满足特许经营区域内日常需求、具备适度的储备能力以及满足国家规定的处理和排放标准。公司所需采购设施数量、质量、价格和工程建设成本不宜高于同行业的可比较的合理水平。
3)合理利润原则
合理利润为本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所应获取的合理收益,包括污水处理业务的净资产收益及通过效率管理等措施所实现的盈利。用于核定污水处理结算价格的净资产收益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享有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服务后获取合理利润的权利,除非出现因公司本身投资、经营等失误而造成亏损,或其成本过高、明显超出当地可比合理水平、弄虚作假等情况。
4)价格核定及结算价格
政府采购本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的结算价格每 3 年核定一次。目前,执行第
四期污水核定价格,污水处理结算价格为 2.77 元/立方米,执行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在下一次价格核定期起始日前 60 天内提交价格核定申请函。重
庆市财政局或授权单位在接到申请函后 2 个月之内完成审定和批准。如遇特殊情况,结算价格未能及时审定、批准或执行,市财政局或授权单位可参考最近一期的执行结算价格支付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但结算价格一经核定,参照最近一期的执行结算价已支付的服务费与按核定本期结算价格应支付的服务费之差,于本期结算价格核定后 30 日内补齐或扣还。
5)结算价格的临时性调整
非因特殊情况并经重庆市财政局批准,每个价格核定期满前,结算价格原则上不得进行临时性调整。如因污水处理厂原设计缺陷、污水处理和排放标准调整、服务范围扩大或缩小等原因,需要本公司投入资金对污水处理设施及工艺进行改造或扩建以满足新的条件要求,或政策性因素而导致本公司成本上升等重大特殊情况,确有必要对污水处理单位结算价格进行临时性调整时,本公司应依据正规程序向市财政局或授权单位提交结算价格调整书面申请并在得到正式批准后执行,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污水处理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公司结算期间污水处理费用=单位结算价格×各污水厂结算污水处理量(若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污水处理量的 60%,则结算污水处理量为设计污水处理量的 60%;若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污水处理量的 60%,结算污水处理量为实际污水处理量)。重庆市财政局或授权单位应根据已核定的结算价格和本公司提交的合格支付凭据,于每季末之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重庆市财政局或授权单位有权对支付凭证、支付程序和支付结果进行核查,并有权对明显不合理的支付进行调整。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发行人各地区污水处理板块平均水价、定价原则及调价机制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地区 | 水价标准 | 定价原则 | 调价机制 |
重庆市财政局 | 2.77 |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 [2007]122 号)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 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的 | 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标准由重庆市财政局或其受托机构每三年核定一次。 |
地区 | 水价标准 | 定价原则 | 调价机制 |
实施办法》(渝财建[2009]607 号)的有关规定 核定。 | |||
成都青白江区水务局 | 1.54 | 按照成都市青白江区水务局与成都汇凯所签订 《特许经营权合同》及《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核定 | 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及《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距上次调价两年以上(含两年)或污水处理可变成本上涨(或者下降)超 过 6%的,可申请调整。 |
重庆市大足区 | 3.35 | 按照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大足府[2016]12 号文批复同意的《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及《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实施办法》执行。 |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实施方 案》及《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实施办法》规定,污水结算价格每三年 核定一次 |
重庆市两江新区 | 2.77 | 根据《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污水处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污水处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污水处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政府方采购服务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服务费和特殊服务费。其中,基础服务费按照重庆市财政局核定的其采购本公司在重庆市范围内(不含本协议特许范围)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综合结算期价格执行,按季支付;特殊服务费为本公司污水项目提供的处理工业污水等特殊服务在基础服务价格基础上加收的服务费用部 分,按“特殊服务新增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工艺设施的折旧、修理费和新增药耗成本)+税费+合理利润(按本公司提供特殊服务新增投资的投资收益率 10%核定)”的 50%确定,按年支付,补贴时限暂定三年(三年后另行协商确定 特殊服务费价格)。 | 污水处理基础服务费价格标准按重庆市财政局或其受托机构每三年一次所核定标准执行;特殊服务费每三年一次另行协商确定。 |
重庆市璧山区 | 2.77 | 按照《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市璧山区碧清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再生水、垃圾渗滤夜特许经营权的批复》(璧山府〔2018〕92号)文批复,污水处理服务费用应覆盖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和(或)法定规费+合理利润。其中,合理利润为碧清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所应获取的合理收益,包括该等业务的净资产收益及通过效率管理等措施所实现的盈 利,净资产收益率按 7%核定。 | 价格每 3 年核定一次。首期污水处理(即自碧清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之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结算价格(不含污泥及运输处置费用)按现行市财政局采购本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 2.77 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结算价格按所确定的核价原则核定。 |
(7)管理模式
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具体由下属控股子公司承担,公司年初向下属各供排水子公司下达生产经营目标,年终对其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且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8)采购模式
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主体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所以公司目前不负责具体污处理业务所需物资的采购,只对各子公司的采购进行监管。生产经营性物资采购由各子公司按照本公司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采购。
(9)安全生产情况
近年来,发行人下属经营排水业务的子公司不断加大安全投入管理力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将安全生产文化植入员工内心,逐步完善建立应急保障体系。发行人大力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通过开展体系认证标准化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转。
2、供水业务
发行人供水业务主要包括下属水厂以长江、嘉陵江为主要水源,按照自来水常规(或深度)处理工艺对原水进行处理,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自来水通过输配水管网输送到终端用户的全过程,主要为重庆市主城九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部分、渝北区部分)、合川区及万盛地区提供城市公共供水服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 号),发行人拥有重庆市政府授予的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另外,发行人
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已取得江津区人民政府授予的为期 30年的江津区城镇供水特许经营权(江津府〔2018〕295 号文)。发行人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独家提供供水服务、收取水费和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经营、维护和更新的权利。
公司下属子公司生产的自来水主要用于满足发行人在重庆市政府所授权的供水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生活用水、工商业用水及其他用水的需要。公司所拥有的供水特许经营权,还享有向愿意并且已经接受本公司供水服务的用户直接收取水费的权利,水费价格的调整按照一定的程序,经重庆市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合计拥有 34 套制水系统(水厂),生产能力 243.60 万立
方米/日,发行人与合营联营企业服务常住人口 862.9 万人。截至 2019 年 9 月末,
发行人合计拥有 40 套制水系统(水厂),生产能力 265.80 万立方米/日,发行人
与合营联营企业服务面积 893.45 平方公里,服务常住人口 907.38 万人。随着公司供水业务的扩张,公司的售水量逐年稳固提升。
2016-2018 年及 2019 年 1-9 月,公司累计售水量分别为 42,077.33 万立方米、
44,652.96 万立方米、49,232.55 万立方米和 39,430.17 万立方米。2016-2018 年及
2019 年 1-9 月,发行人自来水销售收入分别为 106,223.32 万元、120,659.62 万 元、135,795.87 万元和 108,857.3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85%、26.92%、 26.26%和 26.60%;毛利润分别 22,806.55 万元、34,306.97 万元、41,464.73 万元
和 33,198.67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21.47%、28.43%、30.53%和 30.50%。随着重庆城镇化进程和水务工程建设的推进,发行人自来水供应范围和供水能力不断扩大,公司自来水销售保持稳定增长,自来水销售收入和毛利润曲线均保持平滑,是公司主营业收入中重要支撑。
(1)生产运营能力
近年来,发行人自来水业务生产经营及销售能力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具体见下表所示:
发行人自来水业务主要生产经营规模指标情况
项目 | 2019 年 1-9 月 | 2018 年 | 2017 年 | 2016 年 |
供水能力(万立方米/日) | 265.8 | 243.6 | 218.6 | 218.6 |
产能利用率(%) | 54.34 | 55.37 | 55.96 | 61.76 |
生产量(万立方米) | 45,707.58 | 57,194.78 | 51,758.00 | 49,274.17 |
销售量(万立方米) | 39,430.17 | 49,232.55 | 44,652.96 | 42,077.33 |
产销差率(%) | 13.73 | 13.92 | 13.73 | 14.61 |
售水均价(元/立方米(不含税)) | 2.76 | 2.76 | 2.70 | 2.52 |
注:计算产能利用率时,供水能力未包含 2019 年 6 月新收购的江津自来水 17.7 万立方米/日。
公司目前供水企业共计 40 套制水系统(水厂),生产能力 265.8 万立方米/
日,其中: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15 套制水系统(水厂),生产能力 186.3 万
立方米/日;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 3 套制水系统(水厂),生产能力 11.2
万立方米/日;重庆市万盛自来水有限公司 7 套制水系统(水厂),生产能力 7.2
万立方米/日;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 套制水系统(水厂),生产
能力 13 万立方米/日;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 8 套制水系统(水厂),生产能力
27.4 万立方米/日;重庆水务集团江津自来水有限公司 5 套制水系统(水厂),生产能力 20.7 万立方米/日。
(2)关键生产技术工艺
公司下属各水厂均采用较先进的自来水制水工艺流程,引进了部分自动投加设备和监测、计量装置,质量控制正确,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
公司自来水生产工艺流程图
(3)主要成本、原材料、能源动力及其供应
发行人供水业务成本主要包括电耗支出、药剂支出、人工支出、药剂支出、折旧及摊销支出以及其它成本费用等,其中占比较高的为折旧及摊销、人工和电耗。2016-2018 年,公司供水业务成本分别为 83,416.77 万元、86,352.66 万元和 94,331.14 万元,2019 年 1-9 月,供水业务成本为 75,658.69 万元。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供水业务成本构成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9 月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电耗 | 21,051.27 | 27.82 | 26,209.86 | 27.78 | 23,233.10 | 26.90 | 24,161.46 | 28.96 |
药剂 | 1,546.83 | 2.05 | 1,836.45 | 1.95 | 1,489.70 | 1.73 | 1,343.82 | 1.61 |
人工 | 20,549.09 | 27.16 | 25,002.63 | 26.51 | 23,823.39 | 27.59 | 24,966.14 | 29.93 |
折旧及摊销 | 25,114.23 | 33.19 | 30,079.09 | 31.89 | 28,400.08 | 32.89 | 24,840.92 | 29.78 |
其他成本费用 | 7,397.27 | 9.78 | 11,203.11 | 11.88 | 9,406.39 | 10.89 | 8,104.43 | 9.72 |
合计 | 75,658.69 | 100.00 | 94,331.14 | 100.00 | 86,352.66 | 100.00 | 83,416.77 | 100.00 |
公司水源主要来源于长江、嘉陵江。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定期发布的重庆市主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18 年重庆市主城区共监测 14 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均为河流型地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长江重庆市段位于长江上游,江面宽 250 米至 1,500 米,多年平均流量 11,304 立方米
/秒,主航道平均流速 1.0-3.0 米/秒。公司供水业务汲取原水依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干旱或洪涝灾害一般不会对本公司取水造成影响。
公司供水业务所需要的混凝剂主要采用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消毒剂主要采用液氯。上述药剂全部根据下属各相关子公司生产需求,向生产厂商以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目前,公司所使用的药剂,市场供货充足,供应渠道畅
通,产品质量可靠,能够满足发行人下属各相关子公司自来水生产、技术及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公司供水业务所耗能源主要为电力。公司的电力供应主要由重庆市电力公司及其各区县分公司负责。由于供水生产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生态环境,电力部门将公司属各水厂作为重点电力保障对象,即使在电力紧缺的情况下也会保障供电。公司近年来新建的自来水厂基本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保证生产用 电,在一些重点部位配备UPS 储电装置和自备发电机,以应对突发性电力中断。所以,非遇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外,公司基本不存在电力短缺或中断的风险,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
(4)经营模式
发行人在重庆市主城区的供水业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 号),采取“政府特许、政府定价、企业经营”的模式。特许经营权的实施方案如下:
1)特许经营授权对象:重庆市政府授予公司自来水供应特许经营权。考虑到公司供水业务的经营模式,公司在重庆市新收购或新建的供水企业自动获得该实施方案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2)特许经营范围:重庆市政府授权公司在上述区域内享有独家提供供水服务、收取水费和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经营、维护和更新的权利。
3)特许排他性经营:目前,重庆市政府同意在公司自来水供应特许经营权限内,一般情况下不再批准其他个人和企业进入特许经营区域从事供水服务,确保公司实现排他性经营。重庆市政府同意在公司成立并正式运行后,逐步关闭特许经营区域内有关单位自备水厂所覆盖的城市居民供水部分和非居民供水部分,除非出现本公司的服务未能及时到位的情况。公司可以与具有自备水厂的单位进行协商,争取其自愿同意将非居民用水纳入本公司的供水范围。水价原则上与该供水片区公共供水价格一致,如执行公共供水价格确有困难的,可有 1-2 年的过渡期,其过渡期水价由公司与具有自备水厂的单位商定。如出现因关闭自备水厂、更新原有管网等而引起本公司成本上升的情况,其增加的合理费用可计入本公司的成本。
4)使用自然水资源的权利:重庆市政府授予公司为保证向特许经营区域内用户提供符合标准的充足供水,使用重庆市辖区内自然水资源的权利。
5)直接收取水费的权利:重庆市政府授权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享有对那些愿意并且已经接受供水服务的用户直接收取水费的权利;享有对那些愿意接受服务但不履行付费义务的用户中断供水的权利;享有对那些已经接受供水服务但却拒绝支付或无理拖欠应交水费的用户进行追索的权利。如出现在集中供水的建筑区域内个别用户拒绝、拖欠水费,但无法实行集中断水的情况,公司有权通过有效手段(包括通过法律程序等)追索应收款项,重庆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协助,直至追回应收款项。
6)代收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或其他规费的义务:公司有义务根据重庆市政府的授权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向用户收取自来水水费时代为收取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或其他规费,这些由重庆市政府授权并由公司代收的费用应视为公司向用户收取的费用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司应在收取后的 1 个月之内将这些代收费用划入各区县政府有权部门指定的账户。
7)独家负责经营、维护和更新输水管网及相关设施:重庆市政府授权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根据国家标准和规定,独家负责经营、维护和更新所有直径 300mm 及以上的输水管网及相关设施。公司有权对非由公司承担的所有直径
300mm 以下的输配水管网及相关设施的建设、质量、接驳标准提出规范性要求并进行监管,以确保入户水质水量达到标准要求。在被监管单位或个人不服从监管时,公司有权向重庆市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必要方式对其进行强制性执行。
8)特许经营授权限定:重庆市政府授予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进行处置、分解、质押等。
9)特许经营权管理:在特许经营期内,如发生公司违反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述有关条款之规定的行为,以及由于自身原因或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导致本公司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特许经营义务,重庆市政府有权收回授予的特许经营权,除非公司能以行动证明已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改进和补救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服务,可以继续和充分地履行特许经营权项下的义务,包括购买必要的保险。特许经营期限内,如发生非政府部门和公司所能预期和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且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造成公司的经营中断或不能完全履行其义务,
公司可提出与涉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免除公司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进行事先合理预防和防范的义务。目前,重庆市政府对发行人在各相关区县供水业务的特许经营权暂无明确的年限规定。
(5)定价机制
1)定价原则及价格调整机制
发行人所属供水企业水费的收取额以覆盖本公司供水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
(以及法定规费)以及合理的利润确定,合理成本包括合理投资成本及合理经营成本。在特许经营期内,凡因物价水平上升而导致公司供水成本上升,而不能达到供水企业合理利润水平时,可由发行人向重庆市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水价格调整申请,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核,国家另有规定除外。政府主管部门应自收到价格调整申请后 2 个月内,完成审定工作。供水价格经审定并通过价格调整相关程序后,及时作出调整。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收费价格,在特许经营期内,公司的收益水平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须事前得到重庆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2)发行人向终端用户收取的水费情况
2015 年 12 月,为推进水价改革,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 号)的有关规定,经重庆市政府批准,重庆市物价局决定在主城区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重庆市水价的收取将以年度作为计费周期,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 260m³及以下,综合水价按现行 3.50 元
/m³执行;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 261-360m³(含),综合水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加价 0.72 元/m³,即 4.22 元/m³;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 361m³及以上,
综合水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加价 2.40 元/m³,即 5.90 元/m³。由于重庆特殊的地 理环境带来的水务设施投资高的影响,重庆市自来水终端价格较之其他城市较高,推行阶梯水价有利于增强当地供水企业的盈利水平。
发行人向终端用户收取的水费包含两个部分,自来水费和代收污水处理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重庆市主城区供水价格情况
类别 | 自来水费 | 代收污水处理费 | 终端水价 |
居民用水 | 2.5 元/吨 | 1.0 元/吨 | 3.5 元/吨(第一阶梯) |
非居民用水 | 3.25 元/吨 | 1.3 元/吨 | 4.55 元/吨(第一阶梯) |
整体来看,在城镇化进程加快及工商业稳步发展的推动下,未来重庆市的用水量将保持上升趋势。同时随着 2016 年重庆水价改革逐步落实,重庆市自来水供应价格仍存在一定的上涨空间,未来重庆市供水行业有望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① 自来水费
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各地区供水业务平均水价(不含代收污水处理费)、定价原则及调价机制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地区 | 平均水价 | 定价原则 | 调价机制 |
重庆市主城区 | 2.8215 |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主城区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管理的通知(渝价〔2015〕278 号)》及《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立主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渝价〔2015〕 279 号)》 | 因物价水平上升导致公司供水成本上升,而不能达到供水企业合理利润水平时,公司可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水价调整申请,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水价的调整依照法定程序,由本公司事先提出调价申 请,履行听证程序后,由政府批准执行。 |
重庆市合川区 | 2.9808 |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 调整合川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的通知(合川发改发[2017]122 号)》 | 同上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2.8195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万盛城区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及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万盛发改价发 [2015]27 号)》及《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自来水价 格的通知(万盛发改价发[2015]19 号)》 | 同上 |
截至 2018 年末,根据各客户类型分类的平均水价、定价原则及调价机制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客户类型 | 平均水价 | 定价原则 | 调价机制 |
公司的自来水业务主要 | 因物价水平上升导致公司供水成本上升,而不能达到 | ||
集中在重庆是主城区及 | 供水企业合理利润水平时,公司可向政府主管部门提 | ||
居民用水 | 2.5534 | 重庆市合川区、万盛经 | 出水价调整申请,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水价的 |
济技术开发区,其定价 | 调整依照法定程序,由本公司事先提出调价申请,履 | ||
原则如上表所示。 | 行听证程序后,由政府批准执行。 | ||
因物价水平上升导致公司供水成本上升,而不能达到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3.2442 | 同上 | 供水企业合理利润水平时,公司可向政府主管部门提 出水价调整申请,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水价的调整依照法定程序,由本公司事先提出调价申请,由 |
政府批准执行。 | |||
特种用水 | 2.7484 | 同上 | 同上 |
② 水资源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明确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根据《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办法》(渝府令 158 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渝价
[2004]153 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城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365 号)的规定,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溪流)、湖泊或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③ 代收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2 年 4 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和 2002 年 9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中都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做出了指导性规定。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2009 年 12 月 15 日发布的《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
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主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渝价[2009]455 号)规定,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重庆市主城区居民缴纳污水处理费为 1.00 元/立方米,非居民缴
纳污水处理费为 1.30 元/立方米。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供水服务特许经营区域内代各级政府向接受公司供水服务的自来水终端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计入公司的收入和成本。
3)自来水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公司自来水销售收入=单位结算水价×抄表计量的各自来水用户的用水
量。公司下属子公司自来水厂所生产的自来水通过自来水管网,输送至终端用户,并且按用户端以水表计量实际售水量,向终端用户直接收取水费。自来水费交费主要包括营业厅缴纳、网上银行支付等多种方式。
(6)管理模式
发行人供水业务生产具体由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承担,公司年初向下属各相关子公司下达生产经营目标,年终对其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且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7)采购模式与销售模式
1)采购模式
发行人供水业务生产主体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所以公司目前不负责具体供水业务所需物资的采购,只对各子公司的采购进行监管。生产经营性物资采购由各子公司按照公司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采购。各子公司需求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请购申请,根据公司内部相关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一般常规货品采购,合同金额超过公司采购规定的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金额较小或紧急采购等特殊情况的货品采购,通过向合格供应商询价(一般不少于三家)或邀请招标的方式。
发行人下属各相关子公司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下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2)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的自来水销售模式主要是直供水销售模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供水业务所生产的自来水通过自来水管,输送至公司供水特许经营区域内愿意接受公司供水服务的用户,并且在用户端以水表计量实际售水量,按月向愿意并且已经接受本公司供水服务的用户直接收取水费。公司自来水销售按用水性质主要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
(8)安全生产情况
在安全生产方面,发行人特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发行人建立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为确保供水生产安全,发行人建立了管线巡检管理、管道抢修管理、阀门维护管理、阀门井管理、市政消防栓管理等专业的管理制度和人员队伍。为保障终端用户的用水安全,发行人制定了原水及出厂
供水质量控制相关工作制度及水质异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过对各项指标的严格监控,落实责任到责任人,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3、工程施工及安装
(1)总体情况
公司的工程施工及安装业务主要是对外承接的市政工程、设备供应及安装业务。2016-2018 年及 2019 年 1-9 月,发行人工程施工及安装业务收入分别为
61,154.46 万元、22,369.31 万元、36,478.02 万元和 18,545.78 万元,占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73%、4.99%、7.05%和 4.53%;毛利润分别为 3,515.15 万元、 3,528.26 万元、5,261.15 万元和 3,073.07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5.75%、15.77%、
14.42%和 16.57%。
(2)承接业务范围
目前,公司工程施工及安装板块主要由子公司建设公司和香江环保为运营主体。建设公司主要以承接发行人内部的项目为主,如承接供排水改扩建工程、应急抢险工程等;集团外项目主要是市政道路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香江环保主要以承接重庆地区给排水行业的厂区泵站设备集成、厂区调试试运行、污水厂加盖及附属自控编程、安装的总承包业务。项目类型均为新建、改扩建、迁建等市政项目。
(3)经营模式
目前,建设公司主要以承接发行人内部的项目为主,主要以提供供排水改扩建工程、应急抢险工程服务为主,另外,还能够根据其拥有的资质情况,提供市政道路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服务。香江环保主要以参与公开招投标的形式获取工程项目,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签订分包合同,通过派驻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完成该项目的设备到场、指导安装、联动调试、竣工移交等一系列现场生产活动。
(4)结算方式
公司工程施工及安装板块的结算,一般按照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执行,合同将约定项目的承包工程内容、质量标准、承包工期、具体费用结算方式,包括预付金额、施工进度中间计量与对应需支付金额、结算时间要求等。
(5)管理模式
发行人年初向下属公司下达生产经营目标,年终对其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且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对公司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6)采购模式
生产经营性物资采购由下属发行人子公司按照其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采购。负责工程施工及安装的子公司先按项目所需材料计划,对采购物进行市场调研、审核技术标准,根据技术标准进行招标,大宗材料及主要设备单独发标,零星材料采购选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进行零星采购。采购物主要涉及工程施工及安装所需钢材和设备、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石、管网配件、仪器仪表等。
(7)安全生产情况
近年来,公司与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均签订了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同时,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不断加大安全投入管理力度,规范安全投入范畴,确保了安全投入的落实。公司倡导“人人筑起安全防火墙”的安全理念,大力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通过开展施工现场和基础资料管理标准化,促进了安全生产自我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转。
4、供应商及客户情况
(1)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2016 年-2018 年度,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 76,107.06 万元、
50,022.93 万元和 57,950.61 万元,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2019 年 1-9 月,发行
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 55,418.87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1.67%、34.03%、28.17%和 38.76%,最近三年呈下降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情况表
单位:万元、%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2019 年 1-9 月采购金额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重 |
1 | 国网重庆市电力局 | 否 | 36,912.39 | 25.81 |
2 | 重庆渝嘉管业有限公司 | 否 | 5,085.25 | 3.56 |
3 | 重庆蓝洁广顺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 是 | 4,688.74 | 3.28 |
4 |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销售分公司 | 否 | 4,573.49 | 3.20 |
5 |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4,159.00 | 2.91 |
合计 | - | 55,418.87 | 38.76 | |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2018 年采购金额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重 |
1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 否 | 34,378.06 | 16.71 |
2 | 重庆蓝洁广顺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 是 | 9,027.16 | 4.39 |
3 | 四川双清螺旋钢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否 | 5,661.18 | 2.75 |
4 | 重庆渝嘉管业有限公司 | 否 | 5,307.48 | 2.58 |
5 | 四川金易管业有限公司 | 是 | 3,576.74 | 1.74 |
合计 | - | 57,950.61 | 28.17 | |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2017 年采购金额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重 |
1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 否 | 38,099.30 | 25.92 |
2 | 重庆渝嘉管业有限公司 | 否 | 3,809.07 | 2.59 |
3 | 重庆华联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否 | 3,219.40 | 2.19 |
4 | 四川双清螺旋钢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否 | 2,491.46 | 1.70 |
5 | 重庆智能水表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2,403.69 | 1.64 |
合计 | - | 50,022.93 | 34.03 | |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2016 年采购金额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重 |
1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 否 | 41,296.08 | 22.61 |
2 | 四川省营山县西城建筑公司 | 否 | 14,499.96 | 7.94 |
3 | 重庆博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否 | 10,395.37 | 5.69 |
4 | 重庆市泰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否 | 5,114.30 | 2.8 |
5 | 滨州宏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否 | 4,801.35 | 2.63 |
合计 | - | 76,107.06 | 41.67 |
报告期内,除重庆蓝洁广顺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和四川金易管业有限公司外,发行人其余前五大供应商均不是关联方,其中 2016 年度至 2019 年 1-9 月的第一大供应商均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系发行人自来水销售和污水处理业务向其采购电能。
(2)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及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污水处理服务和自来水销售业务的产量及销量均呈现上升的趋势。2016-2018 年度,发行人污水处理服务的生产量分别为 82,532.78 万立方米、87,944.57 万立方米和 97,084.74 万立方米,年化增长率为 8.46%;销量分别为 85,517.24 万立方米、91,885.12 万立方米和 100,043.85 万立方米,年化增长率为 8.16%。2016-2018 年度,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呈现小幅下降的趋势,主要是由于 2018 年发行人新投产的污水处理厂区较多,导致当年污水处理板块产能利用
率呈现小幅下降的趋势。2019 年 1-9 月,发行人污水处理服务生产量为 83,120.40
万立方米,销售量为 84,714.65 万立方米,产能利用率为 93.39%。
2016-2018 年度,发行人自来水销售板块的生产量分别为 49,274.17 万立方米、51,758.00 万立方米和 57,194.78 万立方米,年化增长率为 7.74%;销量分别为 42,077.33 万立方米、44,652.96 万立方米和 49,232.55 万立方米,年化增长率
为 8.17%。2016-2018 年度,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呈现小幅下降的趋势,主要是由于 2017 年新投产自来水厂较多,导致自来水销售板块产能利用率呈现小幅下降
的趋势。2019 年 1-9 月,发行人自来水销售板块生产量为 45,707.58 万立方米,销售量为 39,430.17 万立方米,产能利用率为 54.34%。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产品销量情况表
项目 | 2019 年 1-9 月 | 2018 年度 | ||||||
生产量(万 立方米) | 销售量(万 立方米) | 产销差率 (%) | 产能利用 率(%) | 生产量(万 立方米) | 销售量(万 立方米) | 产销差率 (%) | 产能利用 率(%) | |
污水处理服务 | 83,120.40 | 84,714.65 | 不适用 | 93.39 | 97,084.74 | 100,043.85 | 不适用 | 90.95 |
自来水销售 | 45,707.58 | 39,430.17 | 13.73 | 54.34 | 57,194.78 | 49,232.55 | 13.92 | 55.37 |
项目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生产量(万 立方米) | 销售量(万 立方米) | 产销差率 (%) | 产能利用 率(%) | 生产量(万 立方米) | 销售量(万 立方米) | 产销差率 (%) | 产能利用 率(%) | |
污水处理服务 | 87,944.57 | 91,885.12 | 不适用 | 97.95 | 82,532.78 | 85,517.24 | 不适用 | 99.00 |
自来水销售 | 51,758.00 | 44,652.96 | 13.73 | 55.96 | 49,274.17 | 42,077.33 | 14.61 | 61.76 |
注:污水售量超过生产量主要是由于少数污水处理厂的结算水量按保底量计算,因而高于其污水实际处理水量。
在产品定价方面,根据渝府[2007]122 号文,发行人采用“政府特许、政府定价、企业经营”的特许经营模式,报告期内政府购买的污水处理服务价格基本保持稳定,2016 年至 2019 年 1-9 月分别为 2.78 元/吨、2.77 元/吨、2.77 元/吨和
2.77 元/吨;自来水销售均价呈现小幅增长的趋势,2016 年至 2019 年 1-9 月分别为 2.52 元/吨、2.70 元/吨、2.76 元/吨和 2.76 元/吨。
从公司市场构成看,2018 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的 97.58%来自重庆地区,主要来自于污水处理服务、自来水销售和工程施工及安装板块。报告期内,发行人还有部分营业收入来自四川、贵州和山东等省份,由于发行人的主要经营范围还是重庆市,报告期内来自上述省份的营业收入规模和占比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区域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9 月 | 2018 年 | 2017 年 | 2016 年 |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
重庆 | 341,015.93 | 97.21 | 419,238.56 | 97.58 | 359,194.06 | 98.24 | 343,138.39 | 94.95 |
贵州 | 95.00 | 0.03 | 4,133.43 | 0.96 | - | 0.00 | 1,570.15 | 0.43 |
四川 | 7,730.45 | 2.20 | 3,173.08 | 0.74 | 4,797.83 | 1.31 | 14,296.35 | 3.96 |
山东 | - | 0.00 | 3,093.99 | 0.72 | 1,627.68 | 0.45 | 2,393.09 | 0.66 |
云南 | 1,696.78 | 0.48 | - | 0.00 | - | 0.00 | - | 0.00 |
项目 | 2019 年 1-9 月 | 2018 年 | 2017 年 | 2016 年 |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
安徽 | 112.32 | 0.03 | - | 0.00 | - | 0.00 | - | 0.00 |
北京 | 91.00 | 0.03 | - | 0.00 | - | 0.00 | - | 0.00 |
湖北 | 52.30 | 0.02 | - | 0.00 | - | 0.00 | - | 0.00 |
合计 | 350,793.78 | 100.00 | 429,639.06 | 100.00 | 365,619.58 | 100.00 | 361,397.98 | 100.00 |
在销售集中度方面,2018 年,公司前五大客户占主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0.22%,较为集中,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集中度未出现较大变化,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下游前五大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排名 | 客户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2019 年 1-9 月销 售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重 |
1 | 重庆市财政局 | 否 | 196,952.68 | 48.12 |
2 | 重庆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否 | 7,616.51 | 1.86 |
3 | 营山县荣达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否 | 6,120.00 | 1.49 |
4 | 忠县蓝天环境有限公司 | 否 | 5,469.48 | 1.34 |
5 | 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否 | 4,491.60 | 1.10 |
合计 | - | 220,650.27 | 53.91 | |
排名 | 客户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2018 年销售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重 |
1 | 重庆市财政局 | 否 | 235,937.98 | 45.63 |
2 |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是 | 5,703.24 | 1.10 |
3 |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 是 | 4,950.95 | 0.96 |
4 | 忠县蓝天环境有限公司 | 否 | 8,965.36 | 1.73 |
5 | 贵州大龙汇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否 | 4,133.43 | 0.80 |
合计 | - | 259,690.96 | 50.22 | |
排名 | 客户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2017 年销售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重 |
1 | 重庆市财政局 | 否 | 211,170.26 | 47.23 |
2 | 重庆市二次供水公司 | 否 | 10,629.65 | 2.38 |
3 |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 是 | 5,892.03 | 1.32 |
4 | 重庆唐家桥水处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3,987.77 | 0.89 |
5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是 | 3,376.89 | 0.76 |
合计 | - | 235,056.59 | 52.57 | |
排名 | 客户名称 | 是否关联方 | 2016 年销售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重 |
1 | 重庆市财政局 | 否 | 185,624.59 | 41.68 |
2 | 营山县一环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 否 | 14,175.92 | 3.18 |
3 | 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13,466.00 | 3.02 |
4 |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 是 | 6,135.49 | 1.38 |
5 |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否 | 4,401.08 | 0.99 |
合计 | - | 223,803.08 | 50.25 |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均为重庆市财政局,主要是因为重庆市政府作为污水处理服务最主要的购买方,向公司采购污水处理服务所致。
(五)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
1、发展愿景:国内一流的水务综合服务商。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都以保障水务综合服务为原点而展开,这其中不仅包含了城镇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性服务,还涉及水环境修复、黑臭水体治理、河道综合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综合性服务。
2、企业使命:倾心民生,碧水长流。
3、战略定位:平台+资本+产业+技术+跨区域化发展=水务综合服务商。在夯实平台基础上,以资本、产业、技术互为依托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跨区
域化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水务综合服务商。
4、战略路径:
存量做精,增量做大,链条做长,市场做宽;资本做活,政策做实,品牌做响,团队做优。
存量做精:针对存量实施精细化管理,试点探索专业化管理模式,提升管理、
生产、服务等各个环节、各项工作的精细化程度,提高发展质量。
增量做大:尽可能的扩大在重庆市乃至全国水务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项目数量,充分发挥规模效应,提高经济效益。
链条做长:针对污泥处置、饮用水、智能水表、水环境整合整治等重点领域开展适时适度的纵向延伸,创新水务产业链发展,提升运营管理和盈利能力。
市场做宽:通过主城整合、收购部分远郊区县业务市场,紧抓机遇,科学稳健地扩大市场占有率,做大规模体量。
资本做活:灵活运用各种资本手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资本市场融资。
政策做实:积极争取、落实各级政府出台的专项政策文件精神,在产业延伸及市场拓展中用好、用活相关政策。
品牌做响:持续培育集团品牌的知名度,充分发挥企业社会责任。团队做优:持续推进人才梯队建设,以文化体系塑造团队。
5、经营计划
公司将按照“立足重庆,面向全国”的原则,不断提升公司水务产业投 资、建设、运营、服务及环保等综合竞争能力;积极稳健实施新建、并购等扩张战略,进一步做大做强供、排水主营业务;立足自身和战略投资者的资源优
势,稳健地拓展污泥处理等供排水相关产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源;实现本集团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使重庆水务成为国内一流的水务综合服务商。
“十三五”期间,公司将积极主动适应水务发展新常态,坚持战略引领和创新驱动,在夯实平台的基础上,着力提升以资本、产业、技术互为依托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实现跨区域化发展,做大增量、做长链条、做宽市场,积极拓展供排水及相关产业市场,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根据公司“十三五”规划目标,到 2020 年公司供水能力要突破 270 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能力要突破 299 万立方米/日。
(六)发行人所在行业整体情况
1、我国水资源概况
我国的水资源总量占全球的 6%,而我国人口却占全球的 23%左右,因人口众多,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只有世界平均值的 1/4,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统计的 153 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第 121 位,并且还被列为了世界 13 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扣除难以利用的洪水泾流和散布在偏远地区的地下水资源后,中国现实可利用的淡水资源量则更少,仅为 11,000 亿立方米左右,人均可
利用水资源量约为 900 立方米,并且其分布极不均衡。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国土面积只占全国的 36.5%,其水资源量占全国的 81%;淮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的国土面积占全国的 63.5%,其水资源量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 19%。
排除气候降水等因素大体来说,人均水资源分布和人口比重有着密切关系,西部虽然降水较少,但人口较少人均占有量很高,东南沿海降水充足但人口密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要低于西藏、青海云南等省,对于一些中部省份和直辖市受气候条件和人口众多的影响,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处于最低水平,很多城市为严重缺水。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人均水资源低于 3,000 立方米为轻度缺水;人均水资
源低于 2,000 立方米为中度缺水;人均水资源低于 1,000 立方米为重度缺水;人
均水资源低于 500 立方米为极度缺水。中国目前有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均水资源量低于严重缺水线,而北京、上海、天津等均处于极度缺水线以下。
根据《2018 年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8 年我国全年水资源总量 27,960 亿立方米。年末全国监测的 604 座大型水库蓄水总量 3,518 亿立方米。全年总用水量 6,110 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 1.1%。其中,生活用水增长
1.4%,工业用水增长 0.6%,农业用水增长 1.1%,生态补水增长 3.8%。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 73 立方米,比上年下降 5.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45 立方米,下降 5.2%。人均用水量 439 立方米,比上年增长 0.6%。
2、重庆市水资源概况
重庆市位于我国四川盆地东部,是长江上游最大的经济中心,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城市、水陆空交通枢纽和贸易口岸。重庆市水资源较为丰富,长江、嘉陵江、乌江、涪江、大宁河等河流均流经重庆市,其中长江和嘉陵江是重庆市最大和最重要的河流,是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同时也是接纳城市污水的主要水体。随着重庆市工农业生产、旅游事业的不断发展,污染物的排放量日益增加。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18 年重庆市水资源总量
524.24 亿立方米。2018 年重庆市用水总量为 77.18 亿立方米,人均用水量 249 立方米。
重庆市作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联接点,拥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和发展优势,要求全面提升水利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均衡的水利公共服务;要求加快转变用水方式,着力缓解水资源水环境约束趋紧的矛盾,在推进水利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方面迈出新的步伐;要求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强化依法治水管水,完善现代水治理体系,加快提升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水平。但由于重庆特殊的自然地理特征以及水资源条件,水旱灾害频发,工程性缺水、防洪减灾体系不完善、农田水利建设滞后等问题仍然存在;加之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剧,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新问题越来越突出,新老问题相互交织,水安全保障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同时,水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亟待提高。
与此同时,三峡库区建成后也使周边生态环境发生变化。根据 1992 年水利部《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水资[1992]3 号),三峡水库蓄水后,从重庆至三峡大坝坝前的江水流速减缓,水体对污染物的复氧和扩散稀释能力下降,水质更容易被污染。三峡工程运行后,导致重庆市江段泥沙淤积、水质下降,现有给排水设施受到影响。为了保护三峡库区水资源,2001 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环保总局编制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 年)》,确
定从 2001 年到 2010 年,国家投入 392.2 亿元用于治理三峡水污染。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国家投资最大的水污染治理工程。根据《重庆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重庆市区内将建设 120 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750 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重点实施龙溪河等 40 条河流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2018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3 月,宪法修正案将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写入宪法。5 月,史上规格最高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胜利召开,正式确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方向指引和行动指南。6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此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相继发布实施。
重庆市委市政府 2018 年出台《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意见》、《重庆市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重庆市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等“1+3”文件,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3、水务行业情况分析
(1)用水需求量持续增加,水资源短缺日益加剧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水资源短缺的严重性。自 1977 年第一次联合国水资源大会召开以来,水资源已成为世界性的热
点问题。据联合国调查,全世界有 11 亿人不能获得充足干净的水源,另外还有
26 亿人不具备基本的卫生饮用水,预计到 2025 年将有 18 亿人生活在严重缺水的国家或地区,并且世界上三分之二的人口将面临供水危契机。水危机已被列入未来十年人类面临的最严重挑战之一。
我国水资源短缺局面也十分严峻。我国水资源存在地区分布不均,水土资源不相匹配,雨量分配不匀,旱涝灾害频繁的特点。根据国际标准,中国目前有 16
个省(区、市)人均水资源量(不包括过境水)低于 1,000 立方米的重度缺水线,
有 6 个省、区人均水资源量低于 500 立方米极度缺水线。根据中国工程院《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报告》,随着人口增长,城市化发展和经济发展,我国供水行业将保持稳定增长,到 2030 年,我国国民经济用水需求量将达到 7,000
亿至 8,000 亿立方米。其中,城市供水需求增长将领先于其他用水需求量的增长。
预计 2030 年,我国城市化水平达到 50%。在充分考虑节水的前提下,预计 2030
年城市用水需求量将增加到 l,320 亿立方米左右。
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2)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快污水处理事业发展,将成为行业发展重要趋
势
目前,我国的污水处理率仅为 50%左右,远远落后于美国、瑞士、荷兰等发达国家将近 100%的污水处理率水平。加大污水处理事业投资力度,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再生水利用率是有效防治水污染和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主要途径。我国 “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推进全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长江干流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平,基本实现干支流沿线城镇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妥善处理好江河湖泊关系,提升调蓄能力,加强生态保护。2016 年上半年,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 1,940 个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 68.8%,正在向 70%的“十三五”目标不断趋近。
(3)市场化成为水务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以效率为目标的市场化已成为国际水务行业发展的主流趋势。由于水资源短缺日益加剧,以及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开发的要求,打破行业垄断,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选择具有技术优势、管理优势、经营优势、规模优势的水务企业进行经营,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趋势。自上世纪 80 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出现了水务行业的市场化和私有化的浪潮。国外水务行业市场化主要有两种方式:(1)私有化方式,即供排水水权和水务企业成为私有财产,可以自由转让,自主经营;
(2)特许经营权方式,即城市供排水处理设施的所有权为政府,政府通过出让 “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将供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营权出包给企业。
近年来,“政府特许,企业经营”的模式逐渐成为国际成熟水务市场普遍采取的经营模式,其代表国家为法国、英国、美国等欧美国家。该种模式的主要特
点是政府通过“出租合同”或“出让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将供排水设施的运营权出包给企业,由企业负责其经营管理。
较为成熟的水务行业价格确定机制一般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而价格调整的权利一般仍然由政府掌控。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供排水工程一般要求全部回收投资,该投资回收一般体现在水价构成中,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基础设施运营成本、管理费用、保养维修费用、贷款本息的偿还、合理收益。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确定水商品的价格和收费体系时一般遵循以下几条原则:(1)成本补偿原则;(2)合理利润原则;(3)反映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价格原则;(4)用户公平负担原则;(5)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原则。对水价的调整,各国通常要考虑通货膨胀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进行宏观指导性干预,在保证一定时期(一般为 1 至 2 年,最
长不超过 5 年)水价基本稳定的条件下,由政府机构或供需双方委托机构或供排水单位及时调整水价。
目前,我国水务行业也开始了引入市场效率的改革。我国的水务企业经历了由成立之初的公益型全民制企业,逐渐转变为以经营效益为目标的公司制企业;由国家垄断、地区垄断到市场逐步开放的过程。《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 号)明确指出“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因此,资本来源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将成为水务行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4)水价上涨仍有空间
近年来,我国供水的动力、原材料和人力等成本不断上涨,供水企业单位成本加大。同时,我国对于供水及处理后污水的水质的要求不断提升,水质化验指标也大幅增加,加上工业污染等导致的水源质量下降,水务企业的单位成本加大,毛利率出现下降,亏损企业增加。水务企业的亏损不利于水务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和水资源的合理保护及利用,水价上调和改变定价机制的可能性逐步增强。
2019 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42,359 元,从国外水价的浮动经验来看,居民水费支出与可支配收入的合理占比约为 2-3%,而中国水费支出
占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不超过 1%;我国现行的水价水平与理论上测算出来终端合理水价相比,存在较大上涨空间。
(5)水务行业的信息化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国的水务行业信息化发展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推动公共服务方式和人民生活方式转变。北京市在 20
世纪 80 年代及以前,分别建立了分析管理系统或决策支持系统,尤其是水务局 成立后,建立了北京水务的数据中心和指挥中心,信息链路逐步理顺,数据共享 开始推进。上海市提出了数字水务的理念,依托上海信息产业优势,顺应现代信 息技术的发展趋势,以水务发展需求为导向、应用为核心,建设了覆盖全市、城 乡一体的防汛自动预报决策支持系统和防汛信息服务网、水文和供排水数据采集、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系统。深圳市围绕实现水务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先后 完成了多个水务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建设。
因此,通过水务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加强水务行业信息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信息化标准规范,开发推广信息化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促进水务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已经成为水务行业的必然趋势。
(6)水务行业刚性市场需求加速释放,市场空间不断拓展
国家高度重视并加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8 年 5 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将生态文明建设高度进一步提升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要求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饮用水安全,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要求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采取多方式支持 PPP 项目。《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要求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包括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攻坚战。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陆续出台的相关作战计划和方案进一步细化了任务要求。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明确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
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包括: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 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 制,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 成和动态调整机制。系列政策措施将触发更大市场空间的释放,在 2019 年及未 来更长一段时间里,水务市场将处于发展机遇期,将为公司提供巨大的市场投资 机会。
地方层面,重庆市在 2018 年出台“1+3”文件基础上,2019 年 1 月初印发
《重庆市主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方案》,统筹推进主城区次级河流全流域治理,并支持流域内污水处理企业优先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和运维。公司将利用政策契机,抢抓市场机遇,加快重庆水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拓展重庆市域供排水主业市场,加快进入污泥处理处置、水环境治理等新兴市场。
(7)环境保护监管不断加强,PPP 项目日益规范,真实性需求充分释放
水务市场竞争激烈、并购重组频繁、行业格局重塑,推动水务企业战略调整、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①国家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将日趋完善,督查将不断强化,执法将更为严格。②PPP 项目规范发展,在此前财政部财办金[2017]92 号文要求规范PPP 项目库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发财管[2017]192 号文要求加强中央企业PPP 业务风险管控、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 [2018]106 号)等文件基础上,财政部财金[2018]54 号文进一步加强PPP 示范项目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规范支持 PPP 项目,PPP 进入由量转质、规范发展、行稳致远阶段,优质项目竞争将更为激烈。③环境需求的效果要求,促使供给走向系统化。竞争模式从单一水务项目争夺向强化产业链整合、生态化系统化发展,呈现服务内涵及交易结构复合化、全产业链、全资源要素竞争特点,产品服务需求更加注重系统化、专业化、精细化,更加强调效果绩效。公司将坚持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市场为导向,找准比较优势,持续推动管理、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着力提升以资本、产业、技术互为依托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拓展供排水及相关产业市场,加快实现跨区域化发展。
4、水务行业前景及主要动力
(1)城镇污水处理量需求不断上升
随着持续的经济发展及城镇化进程,中国污水总排放量亦逐渐增加,而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的上升增加了对城镇污水处理量的需求。由于用水密集型行业的发展对水资源供应造成进一步压力,故预期这些行业的发展也将给污水处理市场的发展带来机遇。同时,中国近 20%的县城(将逐步发展成为中小城市)尚无污水处理设施。中国中小城市的城镇污水处理的整体渗透率及覆盖率可能会增加,而中国的城镇化及污水行业均会全面发展。
(2)政府投资政策
国务院于 2012 年 6 月发布的《“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首次强调污水处理行业的重要性。“十二五”规划提出,于“十二五”规划期间,城镇污水处理、污水管理及脱硫与脱硝处设施的运营能力必须基本上成为专业项目并由市场推动。2016 年 3 月颁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三五”期间城市、县污水集中处理率要分别达到 95%和 85%,这是生态环境建设首次写入“十三五”规划纲要,未来将会释放非常大的市场空间。
(3)水质标准更加严格
近年来中国政府对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逐步提高,有力促进了新技术及先进污水处理工艺的发展。2015 年 4 月 16 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以下简称“水十条”)。“水十条”指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 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 2017 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 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 IV 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 A 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 2020 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十条”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了污水处理领域的技术创新与投资需求。2015 年底,环境保护部下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特别排放限值。新标准一旦落地,我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将迎来高峰。
5、水务行业政策
近年来,我国水务行业的主要政策有:
近年来我国水务行业主要政策汇总表
政策时间 | 相关文件 | 主要内容 |
2002 年 12 月 | 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 | 明确了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获得、申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内容、特许经营权的变更与终止以及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推进市场化的进程等。这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公共交通等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业,以打破垄断、开放市场、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及良好的市场秩序为目标,在实行特许经营条件下,允许国内外各种资本参与公用设施建 设;允许各地企业可以跨地区、跨事业经营公用事业。 |
2007 年 2 月 |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建设部《节水型社会 “十一五”规划》 | 扩大水务领域投资,逐步提高源使用价格全面建设节型社会。预计 “十一五”期间水务行业总投资将达到一万亿元,其中供水领域 7,000 亿元,污水处理领域 3,000 亿元。 |
2008 年 4 月 | 国家发改委《关于水利部“全国中型水库建设 规划”的批复》 | 加快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价机制;按照节约用水、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市场竞争、用水户参与的原则,调整水利工程 供水和城市供水价格,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
2009 年 7 月 | 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等有 关问题的通知》 | 要求水价调整要以简历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调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重点缓解污水处理费偏低的问题。 |
2012 年 4 月 | 国务院《“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 加快建设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到 2015 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将达到 85%,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期间,中国将新建污水管网 15.9 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 4569 万立方米/日,升级改造 污水处理规模 2,611 万立方米/日。规划中还明确,“十二五”期间各 项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投资将近 4,300 亿元,其中,完善和 新建管网投资 2,443 亿元,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投资 1,040 亿元, 升级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投资 137 亿元,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投 资 347 亿元,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投资 304 亿元。 |
2013 年 8 月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 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 明确提出节能环保产业值年均增速在 15%以上,到 2015 年,总产值 达到 4.5 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
2013 年 10 月 | 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1、明确提出国家要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2、明确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制定原则:不应低于城镇设施政策运营的成本,运营的成本除包括正常污水处理费用外还应涵盖污泥处理成本,同时规定应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置处理,不得挪作他用。3、除正常财政预算监督外,污水处理费收取、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强化公众监督,确保有效使用。上述规定,将对城镇排水与污处理行业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促进民 间资本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
2014 年 3 月 | 国务院《国家新型城镇 化规划(2014-2020)》 | 市场机制方面,提出建立资源环境产权交易机制。发展环保市场,推 行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 |
政策时间 | 相关文件 | 主要内容 |
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督制度方面,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督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污水处理目标方面,提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行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同时,规划中明确提出到 2020 年,中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5%;同时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或分散型生态处理设施,使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实现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85%左右,重点镇达到 70%左右。 | ||
2015 年 4 月 | 环保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快水价改善,完善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和水资源费等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促进多远投资;通过健全“领跑者”制度,推行绿色信贷、实施跨界污染补偿等 制度,建立有利于环境污染治理的激励机制。 |
2015 年 8 月 | 国务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 | 统筹有序建设海绵城市,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在具体推进事项方面,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统筹,首先是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其次,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 关基础设施建设;最后,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 |
2015 年 9 月 | 住建部、环保部、水利部、农业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 到 2015 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 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 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
2015 年 10 月 |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 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的服务费用与效果挂钩调整机制;合理提高污水处收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 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 |
2016 年 3 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 个五年规划纲要》 | 要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
2016 年 12 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改革发展“ 十三五”规划》 |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水利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水治理体系和水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国家水安全 保障综合能力显著增强。 |
2017 年 4 月 | 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 该技术标准对设计水量和水质、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配套设施、施工和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内容进行了标准化 |
2017 年 4 月 | 环保部《国家环境保护 标准“十三五” 发展规划》 | 拟推动约 900 项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其中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 (控制)标准约 100 项,环境监测类标准约 400 项。 |
2017 年 8 月 | 国务院《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 | 将“水十条”水质目标分解到各流域,明确了各流域污染防治重点方向和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水环境保护重点,第一次形成覆盖全国范围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速推进全国范围的水污染防 治工作 |
2017 年 11 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 稿)》 |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补充了污泥处理新技术;2 增加了污泥处置单元技术;3 根据污泥处理处置特点,增加了环境管理章节、扩充了安全管理章节。 |
政策时间 | 相关文件 | 主要内容 |
2017 年 11 月 | 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 管理的通知》 | 提出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确保入库项目质量 |
2018 年 4 月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管 理规范的通知》 | 通知中称,对核查存在问题的 173 个示范项目分类进行处置,将对 PPP 项目加强项目示范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
2018 年 6 月 | 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 要求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深入推进农业水价格综合改革、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动态调整机制、建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健全城镇污水处 理 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 |
(七)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及经营优势
1、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全国最大的上市水务公司之一,在服务区域内专业从事供排水服务。公司具有供排水一体化、厂网一体化及区域市场竞争三大优势。本公司的发展战 略为立足重庆市,打造全国最具实力的水务公司,公司供水检测能力和污泥检测 能力均在西部地区处于领先水平,供水出厂水质在全国 47 个大中型城市中位居
前列,污水全面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发行人及合营联营企
业供水业务服务面积 893.45 平方公里,服务常住人口 907.38 万人,在重庆主城
区拥有 95%的自来水市场占有率;污水处理业务主要服务重庆 38 个区县中的 34
个区县,发行人污水处理服务面积约 1,493.64 平方公里,服务人口 1,617.86 万人,发行人及合营联营企业在重庆市市场占有率约 93%,公司有着明显的区位优势。
2、经营优势
发行人是全国最大的上市水务公司之一,在重庆地区水务行业中,公司明显的区位优势。公司主要的竞争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区域经济发展优势
重庆市作为全国第五大城市,根据中央要求将建设成为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重庆市近年来经济一直维持高速增长,经济的发展对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近年来重庆市在道路、交通、
水利、电力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均有了较大幅度的改善,但仍然难以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当前,重庆正面临西部大开发、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多重战略机遇,重庆的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得到国家更大的支持。
(2)政府支持优势
公司是负责重庆市主城供水、重庆市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等水务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龙头企业。重庆市政府给予公司在政策补助、税费、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污水处理服务等多方面的支持,为公司稳定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
(3)区域竞争优势显著
公司是重庆市最大的自来水与污水处理企业,在全市供排水业务方面区域竞争优势显著。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 号)文件,发行人及受发行人控制的供排水企业在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的 30 年特许经营期间,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独家从事供排水服务,授权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对向政府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和向用户提供的供水服务享有直接收费的权利,并自动享有在重庆实施并购与新建供排水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另外,发行人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湖北省安陆市及重庆市大足区、璧山区等地的污水处理项目亦享有当地政府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公司为重庆市最大的供排水一体化经营企业,具有厂网一体、产业链完整的优势。
(4)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优势
发行人所从事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采取“政府特许、政府采购、企业经营”的模式,主要按照“渝府[2007]122 号”文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制定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核定办法的通知》(渝财建〔2009〕607号)的有关规定,在“渝府[2007]122 号”文中规定的区域的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的制定以公司污水处理业务获得合理利润为基础,结算价格标准每三年核定一次,确立了发行人作为污水处理服务提供商与政府作为采购者的市场经济主体关系,也用市场经济规则保证了本公司污水处理服务长期且稳定的合理利润。
(5)上市公司平台优势
重庆水务已于 2010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重庆水务总市值已达 268.80 亿元,是国内规模最大的专业水务上市公司之一。重庆水务上市以后,极大地增强了公司的资本运营能力,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公司整体形象显著提高,品牌知名度大幅提升,为公司利用自身品牌拓展海内外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运营管理及技术及设备优势
公司致力于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供排水服务,坚持实施精益化管理、专业化运营,形成了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的运营管理体系。公司生产工艺成熟,供水和污水处理能力持续增长,供排水水质全面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公司立足运营管理实际,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强化科技支撑,持续推动技术创新,着眼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编制完成信息化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智慧水务”建设。公司完善了设备全寿命管控模式,设备可靠性和利用率均有效提高。本报告期内,公司在原有建设中心、维修中心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专业中心管理体制,新设或调整水质检测、教育科技、远通电子、给水设计、客户服务等专业公司,充分发挥其专业化优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7)稳健的财务结构
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低,盈利能力较强,财务结构稳健,现金流稳定,持续为股东提供了稳定的回报,公司稳健的财务结构能够为公司发展提供较好的资金支持。
(8)丰富的水务行业营运经验
发行人具有超过 80 年的自来水生产和 10 年以上污水处理经验,拥有管理
0.1-80 万吨/天能力的大中小型、及主城与非主城区域的供水、污水厂运营经验,保证了公司在未来水务行业竞争中获得更大的优势。
(9)人才优势
发行人拥有一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人才年龄结构、职称结构、技能结构合理,主要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行业管理经验,高管团队拥有水务、工程、财务、法律、金融、管理等复合背景。优秀的人才队伍
是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保障,是公司相对于同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六、发行人组织架构和公司治理
(一)发行人组织架构
发行人的组织结构详见下图:
(二)发行人各部门主要职责
公司共设有 15 个部门和 4 个中心,其中生产运营中心和安全监督管理部,审计部和监事办合署办公,各个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1、综合管理部
负责公司各项工作指令贯彻落实、重点工作督查督办、部门工作协调;负责文秘、文档、会务、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公司重要客户、合作单位、战略伙伴等公共关系维护,实物资产的归口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
2、生产运营中心(安全监督管理部)
负责生产工艺、生产运行的指导和监督,供排水及污泥处置的质量管理,对下属公司生产指标进行分解和结果收集,牵头生产经营计划制定;负责设备日常管理、养护标准制定,对接合资、联营及参股企业生产运营区域协调事宜。承担安全综合监管日常工作;负责考核、监督、协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工作。
3、投资权益部
负责公司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研究,负责公司主业及新业务市场拓展相关工作;负责股权类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的归口管理、对所属企业投资活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外招商引资、合资合作洽谈、外经外事,负责资本运作与股权管理、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负责投资权益管理。
4、建设管理部
负责三年滚动项目投资计划和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计划的制定、过程跟踪、监督与结果反馈,工程造价管理、已投运项目的扩建、改造、牵头项目工程养护管理,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牵头进行工程变更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资产移交工作,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与资产的监督管理。
5. 招标采购部
负责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的制定、实施与监督及执行公司招投标采购各项决议;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分级分类招标采购管理体系,组织采购合同的评审,对采购合 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公司招投标工作的综合管理、工程项目投标人业绩、资质审查等工作。
6、技术部
负责牵头供排水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公司工程前期技术文件(方案、可研、初设)审查工作;负责招标采购技术文件审查,负责工程项目技术评估工作,解决生产运行工艺中的重大技术问题,重要设备技术参数制定;负责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试验、推广、成果发布及储备交流;负责公司科研创新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等。
7、财务部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管理、会计基础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税务管理;负责公司负债性融资与股权性融资;负责财务信息系统应用管理;负责财务委派人员的管理;负责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资产评估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负责政府采购服务结算价格管理;统筹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与绩效考核指标下达与考核工作等。
8、党群工作部
负责牵头公司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公司党委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各项指示、决定,牵头集团党建考核工作等。
9、人力资源部
负责牵头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及定岗、定责、定编工作;负责公司工资总额分配管理,所属企业领导班子薪酬兑现、公司本部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公司薪酬与福利、人事招聘、员工培训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系统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中高层领导人员中长期激励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10、纪检监察部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能,负责组织开展纪律监督、作风监督、权力运行监督工作;履行执纪职能,负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负责围绕问题线索开展纪律审查、违纪行为调查处理等工作。
11、审计部(监事办)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事务的日常开展与组织管理;负责指导、监督评价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牵头组织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上级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审计。另外,还需要负责监事会对董事、高管的履职评价工作,监事联络、监事会会议筹备、决议督办及会务资料收集、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年度、专项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和监事会日常事务性工作等。
12、法务合同部
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法人治理体系建设,统筹企业制度建设;负责公司内控管理与风险控制,公司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要制度等重大事项的法律审查论证,指导所属企业对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等工作。
13、董事办
负责公司董事会事务,股东和董事联络,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负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管理,拟定公司法人治理层面的基本制度,收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行情数据及相关信息,证券监管部门联络、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14、信息中心
负责牵头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国内外先进信息化技术的引进与开发,公司及各单位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网络终端的管理与维护,智慧水务建设,计量管理及信息化设备资产管理等工作。
15、水质中心
统筹公司水质检测三级管理及水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年度水质管理和检测工作计划,并组织水质定期检测和不定期抽检;负责制定水质检测指标和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各种水质监测报表等工作。
16、培训中心
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实施,培训教材的选择和编订,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和员工技能水平评价等工作。
17、客服中心/应急中心
负责公司客户服务的管理和监督,牵头组织对公司供排水客户的服务评价与考核;负责指导处理客户投诉、咨询;负责对接市级和行业部门应急指挥和值班系统,承担公司应急指挥和调度。
(三)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设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经营管理机构,行使章程规定决策、监督职能。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本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15)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上;(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元;(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16)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7)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18)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党委会
公司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设置、任期按党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党委会研究决定以下重大事项:
(1)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事项;
(3)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企业人员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党管人才、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5)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6)巡视整改、巡察、审计等重大事项;
(7)其他应由党委会研究决策决定的事项。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以下重大事项:
(1)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2)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3)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4)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
(5)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6)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7)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8)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公司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10)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1)其他应由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
3、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根据本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4、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5、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依据本章程及公司有关的内控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7)依据本章程及公司有关的内控制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治理机构运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
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6 年-2019 年 1-9 月,重庆水务共召开 10 次股东大会、36 次董事会、18次监事会。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贯彻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决策并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按程序提请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执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重 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18 年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在 2018 年的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公 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及时召开各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确保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以完成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职能,为董事会决策及 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建设性作用。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 计和审计问题,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 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对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 整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报及一、三季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是审议并监督执行具有有效激励与约束作用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就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以及激励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在本报告期内对公司各相关事项没有异议。
七、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 法》关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没有《公司法》
中所禁止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八、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以及业务经营等方面做到了分开,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一)资产独立
公司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产权明晰,资产独立登记、建帐、核算和管理。
(二)人员独立
公司在人员管理和使用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拥有独立的员工和劳动、人事、薪酬管理体系。公司经理和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高级管理人员与控股股东无违规交叉任职现 象。
(三)机构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的决策机构和生产单位,机构设置完整健全。各机构均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能够做到依法行使各自职权。
(四)财务独立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并建立了规范、独立的会计核算系统和财务管理制度,开设有独立的银行账户,独立履行纳税申报及缴纳义务。
(五)业务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系统,发展思路明确,主营业务突出,完全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发展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九、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如下: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控制发行人的关联方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万元)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 例(%) |
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 | 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 101 号 3 幢 20-1 | 环保产业 | 100,000.00 | 50.04 | 50.04 |
发行人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发行人母公司为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母公司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人最终控制方是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发行人控制的关联方
发行人子公司情况详见本节“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一)发行人主要权益投资基本情况”。
2、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情况
发行人重要的合营联营公司情况详见本节“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权益投资基本情况”。
3、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 | 股东的子公司 |
重庆碧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股东的子公司,已于 2016 年末注销 |
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的子公司 |
重庆唐家桥水处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股东的子公司 |
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股东的子公司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之子公司 |
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 |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 合营单位之子公司 |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合营单位之子公司 |
重庆中法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 合营单位之子公司 |
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 | 合营单位之子公司 |
重庆蓝洁广顺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 联营单位之子公司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之母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超明(重庆)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 |
重庆大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子公司之其他重要股东 |
重庆市渝盛水资源开发公司 |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
重庆市大学城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
云阳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
重庆市铜梁区龙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
重庆市泽永水务有限公司 |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
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 |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
重庆公用事业置业有限公司 | 其他,已于 2019 年 3 月完成股权转让 |
四川金易管业有限公司 | 其他 |
重庆市渝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
重庆市涪陵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
重庆市东部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
重庆白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2016-2017 年度为股东的子公司,2018 年度被 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收购,成为发行人之子公司 |
重庆渝水渝佳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 原为股东的子公司,已于 2018 年 7 月完成注销 |
重庆渝水九龙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 原为股东的子公司,已于 2018 年 7 月完成注销 |
重庆渝水通源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 原为股东的子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完成注销 |
煌盛集团重庆管业有限公司 | 原为公司联营企业,2018 年度,发行人转让了所持有煌盛集团重庆管业有限公司全部 21%的 股权,期末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 |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关联方交易情况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8 年 | 2017 年 | 2016 年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费 | 185.21 | 185.35 | 326.94 |
煌盛集团重庆管业有限公司 | 采购材料 | - | 1.15 | 76.06 |
四川金易管业有限公司 | 采购材料 | 3,576.74 | 2,375.88 | 334.13 |
重庆市渝盛水资源开发公司 | 源水采购 | 351.77 | 374.58 | 292.51 |
重庆蓝洁广顺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 采购材料 | 9,027.16 | 353.29 | - |
重庆蓝洁自来水材料有限公司 | 采购材料 | 1,092.91 | 3.14 | - |
重庆德润新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 环评费 | - | 23.40 |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8 年 | 2017 年 | 2016 年 |
重庆德润新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 设备采购 | 1,699.17 | - | - |
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 | 设备采购 | 1,026.72 | - | - |
重庆中法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 评估服务 | 50.23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480.95 | - | - |
重庆市大学城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水费 | 11.38 | - | - |
云阳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水费 | 11.51 | - | - |
奉节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 水费 | 14.64 | - | - |
重庆渝水渝佳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 | 859.51 | 88.51 |
重庆渝水九龙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 | 388.89 | - |
重庆渝水通源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 采购材料 | - | 2.03 | - |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 采购材料 | - | - | 2.69 |
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材料 | - | - | 18.99 |
合计 | 17,528.38 | 4,567.21 | 1,139.83 |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8 年 | 2017 年 | 2016 年 |
重庆三峰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 | 88.55 | 37.83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保险赔款 | 0.38 | 1.46 | 13.65 |
四川金易管业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20.09 | 1.44 | 11.69 |
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 | 工程款、水质检测、工程监 理 | 374.88 | 89.03 | 1,352.82 |
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监理、工程施工 | 296.01 | 2,716.97 | 301.93 |
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商品 | 1,050.04 | - | 1,375.90 |
重庆蔡同水务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540.05 | 1,145.65 | 1,262.78 |
重庆蔡同水务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8.52 | - | - |
重庆东渝自来水有限公司 | 设计费 | - | 2.83 | 3.00 |
重庆江东水务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03.02 | 571.77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工程款、设计费、提供劳 务、工程监理 | 3,490.45 | 2,084.24 | 3,616.20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986.98 | 1,292.65 | 787.97 |
重庆市铜梁区龙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安装维修费、销售商品 | 319.67 | 140.64 | 61.02 |
重庆唐家桥水处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款、工程监理 | 63.84 | 5,892.03 | 1,496.50 |
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61.30 | 23.72 | 50.48 |
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4.53 | - | - |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 工程款、设计费、水质检 测、提供劳务、工程监理 | 1,270.21 | 2,656.99 | 6,135.49 |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680.74 | 1,330.78 | 1,566.81 |
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工程款、工程监理 | 60.06 | 99.26 | 106.03 |
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 | 80.12 |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工程款、水质检测、污泥处 置 | 676.50 | 523.63 | 486.33 |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5,026.73 | 84.38 | 73.95 |
重庆市渝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监理 | - | 7.32 | - |
重庆市宏利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工程监理 | - | 18.92 | - |
重庆市涪陵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 工程监理 | 4.39 | 7.54 | - |
重庆市东部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商品销售 | 1,021.58 | 4.24 |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8 年 | 2017 年 | 2016 年 |
重庆市东部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9.07 | - | - |
奉节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 系统维护 | - | 2.40 | - |
重庆长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 系统维护 | - | 3.30 | - |
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12.69 | - | - |
云阳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19.15 | - | - |
重庆渝水渝佳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 | 168.13 | - |
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 | 317.03 |
重庆渝水九龙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 | 53.00 | - |
重庆白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维修费、销售商品、工程监 理 | - | 48.18 | 44.23 |
重庆江东水务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 | - | 2.00 |
重庆江东水务有限公司 | 设计费 | - | - | 3.77 |
重庆市泽永水务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 | - | 16.98 |
重庆唐家桥水处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 | - | 15.73 |
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 | - | 3.50 |
重庆渝水渝佳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 商品销售 | - | - | 1.59 |
重庆渝水九龙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 商品销售 | - | - | 5.28 |
合计 | 20,210.89 | 19,059.04 | 19,230.61 |
3、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1)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受托/承包资产类型 | 受托/承包起始日 | 受托/承包终止日 | 托管收益/承 包收益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的 托管收益/承包收益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三峡水务北碚 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8 年 1 月 1 日 | 2018 年 1 月 23 日 | 协议价格 | 116.66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巫山排水有限 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8 年 1 月 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协议价格 | 79.69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巫山排水有限 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8 年 2 月 1 日 | 2018 年 4 月 30 日 | 协议价格 | 81.90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 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8 年 1 月 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协议价格 | 347.78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三峡水务忠县 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8 年 1 月 1 日 | 2018 年 9 月 30 日 | 协议价格 | 99.72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三峡水务忠县 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8 年 1 月 2 日 | 2018 年 4 月 2 日 | 协议价格 | 3.20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三峡水务涪陵 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8 年 1 月 1 日 | 2018 年 3 月 31 日 | 协议价格 | 71.77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三峡水务涪陵 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8 年 7 月 1 日 | 2018 年 9 月 30 日 | 协议价格 | 150.69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三峡水务巴南 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8 年 1 月 1 日 | 2018 年 7 月 31 日 | 协议价格 | 62.24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大渡口排水有 限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8 年 5 月 26 日 | 2018 年 8 月 25 日 | 协议价格 | 199.06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大九排水有限 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8 年 6 月 26 日 | 2018 年 9 月 25 日 | 协议价格 | 94.90 |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受托/承包资产类型 | 受托/承包起始日 | 受托/承包终止日 | 托管收益/承包收益定价 依据 | 本期确认的托管收益/承 包收益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李家沱排水有 限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8 年 6 月 1 日 | 2018 年 8 月 31 日 | 协议价格 | 142.45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梁平排水有限 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8 年 6 月 28 日 | 2018 年 9 月 27 日 | 协议价格 | 47.17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万盛排水有限 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8 年 1 月 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协议价格 | 112.43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三峡水务南川 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8 年 1 月 2 日 | 2018 年 4 月 2 日 | 协议价格 | 47.17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开州区排水有 限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8 年 2 月 1 日 | 2018 年 4 月 30 日 | 协议价格 | 77.78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三峡水务石柱 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8 年 1 月 2 日 | 2018 年 4 月 2 日 | 协议价格 | 45.94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三峡水土排水 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8 年 12 月 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协议价格 | 9.05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合川排水有限 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8 年 6 月 1 日 | 2018 年 8 月 31 日 | 协议价格 | 90.57 |
重庆碧水源建设 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三峡水务北碚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托管 | 2018 年 1 月 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协议价格 | 70.70 |
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 重庆市三峡水务垫江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托管 | 2017 年 5 月 2 日 | 2017 年 8 月 1 日 | 协议价格 | 4.74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8 年 1 月 1 日 | 2018 年 7 月 31 日 | 协议价格 | 105.66 |
重庆碧水源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 重庆市大足排水有限 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8 年 1 月 10 日 | 2018 年 4 月 9 日 | 协议价格 | 72.79 |
重庆碧水源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 重庆市潼南排水有限 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7 年 6 月 30 日 | 2018 年 5 月 30 日 | 协议价格 | 98.58 |
重庆渝水环保有 限公司 | 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8 年 1 月 12 日 | 2018 年 7 月 31 日 | 协议价格 | 128.81 |
合计 | 2,361.45 |
(2)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受托/承包资产类型 | 受托/承包起始日 | 受托/承包终止日 | 托管收益/承 包收益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的 托管收益/承包收益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6 年 1 月 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协议价格 | 373.37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三峡水务北碚 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7 年 1 月 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协议价格 | 76.44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三峡水务北碚 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7 年 1 月 1 日 | 2018 年 6 月 30 日 | 协议价格 | 51.11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巫山排水有限 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7 年 7 月 1 日 | 2018 年 6 月 30 日 | 协议价格 | 58.90 |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受托/承包资产类型 | 受托/承包起始日 | 受托/承包终止日 | 托管收益/承包收益定价 依据 | 本期确认的托管收益/承 包收益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 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7 年 1 月 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协议价格 | 235.60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三峡水务忠县 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7 年 1 月 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协议价格 | 132.22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三峡水务涪陵 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7 年 7 月 1 日 | 2018 年 6 月 30 日 | 协议价格 | 99.23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三峡水务巴南 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6 年 7 月 1 日 | 2017 年 6 月 30 日 | 协议价格 | 47.06 |
重庆市水务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三峡水务渝北 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 托管 | 2017 年 8 月 31 日 | 2017 年 11 月 30 日 | 协议价格 | 297.16 |
重庆碧水源建设 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三峡水务北碚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托管 | 2016 年 10 月 18 日 | 2017 年 1 月 18 日 | 协议价格 | 53.05 |
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 重庆市沙坪坝排水有限公司 | 其他资产托管 | 2016 年 11 月 13 日 | 2017 年 2 月 13 日 | 协议价格 | 228.82 |
重庆碧水源建设 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三峡水务垫江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托管 | 2017 年 5 月 2 日 | 2018 年 8 月 1 日 | 协议价格 | 144.04 |
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 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 | 其他资产托管 | 2017 年 7 月 1 日 | 2018 年 6 月 30 日 | 协议价格 | 64.61 |
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 重庆市巫溪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托管 | 2017 年 7 月 1 日 | 2018 年 6 月 30 日 | 协议价格 | 126.00 |
重庆碧水源建设 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三峡水务渝北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托管 | 2017 年 8 月 16 日 | 2017 年 11 月 15 日 | 协议价格 | 779.35 |
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 其他资产托管 | 2016 年 10 月 15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协议价格 | 147.35 |
合计 | 2,914.32 |
(3)2016 年度
单位:万元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受托/承包资产类型 | 受托/承包起始日 | 受托/承包终止日 | 托管收益/ 承包收益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的 托管收益/承包收益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 其他资产托管 | 2016 年 1 月 1 日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协议价格 | 372.08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 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托管 | 2016 年 1 月 1 日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协议价格 | 377.60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三峡水务北碚 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托管 | 2016 年 1 月 1 日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协议价格 | 692.66 |
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三峡水务北碚 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托管 | 2016 年 1 月 1 日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协议价格 | 1,039.81 |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受托/承包资产类型 | 受托/承包起始日 | 受托/承包终止日 | 托管收益/承包收益定 价依据 | 本期确认的托管收益/承 包收益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 重庆市巫山排水有限 公司 | 其他资产托管 | 2016 年 1 月 1 日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协议价格 | 60.95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 公司 | 其他资产托管 | 2016 年 1 月 1 日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协议价格 | 243.81 |
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 公司 | 其他资产托管 | 2016 年 8 月 1 日 | 2016 年 10 月 31 日 | 协议包干价 格 | 141.55 |
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万盛排水有限 责任公司 | 其他资产托管 | 2016 年 8 月 23 日 | 2016 年 11 月 22 日 | 协议价格 | 89.30 |
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沙坪坝排水有 限公司 | 其他资产托管 | 2016 年 11 月 13 日 | 2017 年 2 月 13 日 | 协议价格 | 82.80 |
合计 | 3,100.57 |
4、关联租赁情况
发行人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18 年租赁收入 | 2017 年租赁收入 | 2016 年租赁收入 |
重庆市水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车辆租赁 | 4.95 | 4.95 | 8.54 |
重庆市水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车辆租赁 | 3.93 | 1.06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车辆租赁 | 1.51 | - | 3.28 |
超明(重庆)投资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 | 1.13 | 1.13 | 1.20 |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注) | 土地使用权 | 285.71 | 285.71 | 285.71 |
重庆公用事业置业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 | 6.43 | 3.49 |
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建筑 | 11.43 | 10.23 | 10.36 |
重庆蔡同水务有限公司 | 蔡家组团相关 供水资产 | - | 168.18 | - |
重庆蓝洁自来水材料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22.89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车辆租赁 | 5.80 | - | - |
重庆碧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 | - | - | 0.17 |
合计 | 337.36 | 477.69 | 312.75 |
注:2006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与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法唐家沱)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向中法唐家沱转让唐家沱污水处理厂资产的全部权利和权益(相关资产范围最终以评估报告为准)以及相关资产的技术资料。唐家沱污水处理厂所占用的土地,在重庆市财政局核定的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没有包含使用土地成本前,中法唐家沱采取租赁的形式使用该宗土地,且中法唐家沱对租用的公司该宗土地执行零租赁费标准。在重庆市财政局核定的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包含使用土地成本后,双方将商讨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中法唐家沱公司。
2011 年 12 月 2 日,公司与中法唐家沱签订土地租用协议,公司将位于重庆市江北区铁
山坪街道太平村的 362.54 亩土地作用权出租给中法唐家沱,租赁期限为三年,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租金标准确定为 300 万元/年。在本租赁期限届满后,因转让
条件尚不具备,发行人与中法唐家沱续签了 2017 年-2019 年租赁协议,租金为 300 万元/年。
发行人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18 年租赁费 | 2017 年租赁费 | 2016 年租赁费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土房资产 | 57.67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供水管网租赁 | 1,144.55 | 494.29 | 414.40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供水管网租赁 | 156.57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供水管网租赁 | 504.96 | 113.54 | 90.58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供水管网租赁 | 1,062.78 | 172.99 | 155.17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供水管网租赁 | 14.84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黔江排水厂 | 364.08 | 731.26 | 569.50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供水管网租赁 | 137.54 | 133.71 | 75.75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苏家资产租赁 | 122.12 | 122.12 | 128.23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城南二期 | 601.40 | 760.45 | 766.98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城北二期 | 1,129.53 | 1,146.17 | 1,367.78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九曲河污水厂 | 3,362.54 | 2,104.27 | 1,664.34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蔡家污水厂 | 1,152.83 | 1,144.84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永川二期 | 130.46 | 749.91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万盛二期 | 108.33 | 141.25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城口污水厂 | 53.22 | 70.39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几江二期 | 267.87 | 245.95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井口二期 | 186.31 | 107.00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云阳二期 | 71.02 | 701.41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大渡口二期 | 422.53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大九二期 | 175.82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李家沱二期 | 324.45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梁平二期 | 84.48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合川二期 | 207.42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潼南二期 | 188.86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大足二期 | 186.49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南川污水厂 | 327.20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垫江二期 | 325.00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开州二期 | 198.11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石柱二期 | 112.37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巫山二期及提标工程 | 152.28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新生污水二期 | 37.18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白含二期 | 252.62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涪陵二期 | 236.53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水土污水厂 | 745.36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复盛污水厂 | 1,323.73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果园污水厂 | 1,555.70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巴南二期 | 97.77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沱口二期 | 337.42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巫溪新县城污水厂 | 451.84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房屋、土地、车辆 | - | - | 89.16 |
合计 | 18,371.78 | 8,939.55 | 5,321.88 |
5、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抵押及质押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 履行完毕 |
成都汇凯水处 理有限公司 | 4,316.00 | 2018 年 6 月 15 日 | 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具体授 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 否 |
合计 | 4,316.00 |
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人为控股子公司成都汇凯水处理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固定资产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8-019)。截至 2018 年末,成都汇凯水处理有限公司已归还贷款本金 200.00
万元,贷款余额为 5,395.00 万元。
6、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出 | ||||
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11,700.00 | 2010-09-20 | 2020-09-19 | 注 1 |
重庆蓝洁自来水材料有限公司 | 600.00 | 2018-05-04 | 2020-05-03 | 注 2 |
总计 | 12,300.00 |
注 1.2010 年 9 月公司与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书》。双方约定,
由公司向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方无息贷款 11,700.00 元,贷款期限十年,主
要用于收购重庆长寿化工园区供排水项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重庆中法水务
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方贷款 11,700.00 万元,上述贷款事项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注 2.2018 年 4 月公司与重庆蓝洁自来水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双方约定,
由公司向重庆蓝洁自来水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方贷款 1,000.00 元,贷款期限二年,利息为年利率 11%,主要用于重庆蓝洁自来水材料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或建设项目。上述贷款事项业经公司 2018 年第八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重庆蓝洁自来水材料有限公司已归还借款本金 400.00 万元,期末贷款本金余额 600.00
万元。
公司 2018 年度向关联方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拆出资金期末余额
11,700.00 万元。
公司 2018 年度向关联方重庆蓝洁自来水材料有限公司拆出资金期末余额
600.00 万元。
截至 2018 年末,公司无拆入资金。
7、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8 年发生额 | 2017 年发生额 | 2016 年发生额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受让蓝洁股权 | - | 2,799.15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受渝水物业股权 | - | 1,684.64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供水管网资产负债收购 | -1,188.74 | 2,399.55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受让黔江排水股权 | 7,120.97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受让白含污水厂股权 | 7,113.39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井口二期资产负债收购 | -65.84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几江二期资产负债收购 | 132.81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永川二期资产负债收购 | -553.25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万盛二期资产负债收购 | -76.50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九曲河污水厂资产负债收 购 | -934.68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水土污水厂资产负债收购 | 598.88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果园污水厂资产负债收购 | 99.30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双溪公租房污水管道资产 负债收购 | -53.03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沱口二期资产负债收购 | -111.77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城口二期资产负债收购 | -18.39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云阳二期资产负债收购 | -311.08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新生二期资产负债收购 | -47.80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石柱二期资产负债收购 | -23.43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木洞污水厂资产负债收购 | -74.12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城南二期资产负债收购 | 454.26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城北二期资产负债收购 | -180.71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蔡家污水厂资产负债收购 | -1,856.50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西山坪污水厂资产负债收 购 | 495.16 | - | -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土房资产收购 | - | - | 376.50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土房资产收购 | - | - | 603.15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土房资产收购 | - | - | 3,304.52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西永污水管网收购 | - | - | 957.76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铜梁二期资产收购 | - | - | 63.90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北部二期管网收购 | - | - | 86.82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北部二期管网收购 | - | - | 8.95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土房资产收购 | - | - | 8.36 |
合计 | 10,518.95 | 6,883.33 | 5,409.96 |
8、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 年发生额 | 2017 年发生额 | 2016 年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320.53 | 345.99 | 448.03 |
9、其他关联交易
(1)代理结算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6]183 号文,本公司与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法唐家沱公司)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与中法唐家沱公司每三个运营月进行一次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在每三个运营月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中法唐家沱公司向本公司提交经重庆市市政委核查同意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用申请单》,公司则根据经重庆市市政委核查的污水处理量与其办理结算支付,2016 年-2018 年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价格分别为 1.45 元/立方米、1.56 元/立方米和 1.56 元/立方米。2016 年-2018 年度公司代收并代重庆市财政局向中法唐家沱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分别为 22,735.72 万元、24,258.61
万元和 21,143.36 万元。
(2)代收代付
①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代付方名称 | 付款方名称 | 款项性质 | 代付金额 | 付款金额 | 应收余额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代付工资 | 24.36 | 24.36 | - |
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代缴款 | 0.80 | 0.80 | - |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税费 | 76.96 | 76.96 | - |
重庆市巴南区道角供水有 限公司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税费 | 3.92 | 3.92 | - |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 公司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镇级运行资金 | 1,865.70 | 1,921.49 | -129.83 |
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镇级运行资金 | 1,023.00 | 1,092.20 | -1.63 |
重庆市合川区自来水有限 责任公司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赔款 | 21.73 | 21.73 | - |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税费 | 1.09 | 1.09 | - |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税费 | 1.40 | 1.40 | - |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税费 | 3.61 | 3.61 | - |
重庆市万盛排水有限责任 公司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赔款 | 0.54 | 0.54 | - |
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赔款 | 0.30 | 0.30 | - |
重庆市万盛排水有限责任 公司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南桐项目 8-12 月托管代收代付 | 76.65 | 76.65 | - |
合计 | 3,100.05 | 3,225.04 | -131.46 |
②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代付方名称 | 付款方名称 | 款项性质 | 代付金额 | 付款金额 | 应收余额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 市政附加费 | 1,824.35 | 1,824.35 | -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 | 代付工资 | 10.21 | 10.21 | - |
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 | 代缴款 | 1.60 | 1.60 | - |
代付方名称 | 付款方名称 | 款项性质 | 代付金额 | 付款金额 | 应收余额 |
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 水费 | 0.32 | 0.32 | - |
重庆市万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 | 水电费 | 7.72 | 7.72 | - |
重庆市万盛自来水有限公司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 万盛老街 G2 楼爆管赔偿款 | 0.62 | 0.62 | - |
重庆西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 | 管网工程款 | 4,002.88 | 4,002.88 | - |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 | 税费 | 76.96 | 76.96 | - |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 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 | 水电费 | 74.74 | 174.87 | -100.13 |
重庆两江水务有限公司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 代收代付保险 赔付款 | 3.14 | 3.14 | - |
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 代收代付保险 赔付款 | 22.63 | 23.36 | -0.73 |
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东渝自来水有限公 司 | 代收代付派出 人员薪酬 | 22.58 | 30.00 | -7.42 |
重庆市巴南区道角供水有限公 司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 | 代收代付土地 使用税 | 3.92 | 3.92 | - |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 | 代收代付土地 使用税 | 1.40 | 1.40 | - |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 | 镇级运行资金 | 2,469.14 | 2,663.50 | -194.36 |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 镇级运行资金 | 70.07 | 102.72 | -32.65 |
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 | 镇级运行资金 | 818.53 | 857.00 | -38.47 |
合计 | 9,410.81 | 9,784.56 | -373.76 |
②2016 年度
单位:万元
代付方名称 | 付款方名称 | 款项性质 | 代付金额 | 付款金额 | 应收余额 |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本部) | 代缴房产税 | 1.89 | 1.89 | - |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井口水厂 | 重庆蔡同水务有限公司 | 代交电费 | 17.90 | 17.90 | - |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新民水务工程分公司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代收车祸赔偿款 | 0.16 | 0.16 | - |
唐家桥环境改造建设办 | 重庆唐家桥水处理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 代缴农民工资保 障金 | 26.90 | 26.90 | - |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本 部)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 | 代缴土地使用税 | 1.40 | 1.40 | -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 市政附加费 | 5,274.09 | 5,274.09 | - |
重庆水务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 | 代付小厂试运行 费 | 981.50 | 981.50 | - |
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 代收代付个人保 险赔款 | 20.88 | 20.88 | - |
重庆市巴南区道角供水有限公 司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 | 代付房产土地税 | 1.96 | 1.96 | - |
代付方名称 | 付款方名称 | 款项性质 | 代付金额 | 付款金额 | 应收余额 |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 | 代付小厂试运行 费 | 2,469.07 | 2,469.07 | - |
重庆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 | 代交土房税 | 76.96 | 76.96 | - |
重庆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渝水环保有限公司 | 代收代付药剂、水、电、气等费 用 | 169.08 | 169.08 | - |
重庆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唐家桥水处理项目 有限公司 | 电费 | 5.20 | 5.20 | - |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重庆渝水渝佳水务工程 有限公司 | 代付职工年金及 社保 | 78.58 | 78.58 | - |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重庆渝水九龙水务工程 有限公司 | 代付职工年金及 社保 | 111.84 | 111.84 | - |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重庆渝水通源水务工程 有限公司 | 代付职工年金及 社保 | 18.81 | 18.81 | - |
合计 | 9,256.20 | 9,256.20 | - |
(3)技术支持费
①根据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合同的约定,本公司与合作外方中法水务投资(重庆)有限公司应以其各自的技术优势向合作公司提供长期的技术和有关的服务,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将在每年总收入中提取 3%的金额作为 技术支持费支付合作各方,其中:本公司占每年总收入的 1%,合作外方占每 年总收入的 2%。本公司最近三年确认的技术支持费收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技术支持费 | 216.56 | 216.48 | 216.65 |
②根据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合同的约定,本公司与合作外方中法水务投资(重庆)有限公司应以其各自的技术优势向合作公司提供长期的技术和有关的服务,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将在每年总收入中提取 2.5%的金额作为技术支持费支付合作各方,其中:本公司占每年总收入的 1%,合作外方占每年总收入的 1.5%。本公司最近三年确认的技术支持费收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技术支持费 | 194.45 | 173.63 | 125.43 |
③根据与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与合作外方中法水务管理(中山)有限公司应以其各自的技术优势向合作公司提供长期的技术和有关的服务,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限公司将在每年总收入中提
取 2.5%的金额作为技术支持费支付合作各方,其中:本公司占每年总收入的 1%,合作外方占每年总收入的 1.5%。本公司最近三年确认的技术支持费收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技术支持费 | 90.79 | 71.43 | 46.35 |
④根据与重庆江东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以技术优势向合作公司提供长期的技术和有关的服务,重庆江东水务有限公司在满足本公司优先分红的情况下,技术服务费充抵分红(根据当年分红金额减少或当年不再收取);在重庆江东水务有限公司无可供分配利润时,根据日供水规模收取。本公司最近三年确认的技术支持费收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技术支持费 | 2.36 | 1.29 | 8.92 |
⑤根据与重庆中法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的员工外派协议,本公司派人员为重庆中法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重庆中法环保研发中心按每年 60 万元向本公司支付技术支持费。本公司最近三年确认的技术支持费收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技术支持费 | - | 56.60 | - |
⑥根据与重庆蔡同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以技术优势向合作公司提供长期的技术和有关的服务,重庆蔡同水务有限公司在满足本公司优先分红的情况下,技术服务费充抵分红(根据当年分红金额减少或当年不再收取);重庆蔡同水务有限公司无可供分配利润时,根据日供水规模收取。本公司最近三年确认的技术支持费收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技术支持费 | 28.30 | 28.30 | 42.45 |
⑦根据与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的科技创新研究课题合作协议,水务资产公司委托本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污泥协同焚烧课题唐家沱污泥热干化系统进行改造研究,研究成功后,研究成果归水
务公司所有,水务资产公司一次性支付研究费用 55 万元。本公司最近三年确认的技术支持费收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技术支持费 | 51.89 | - | - |
⑧根据与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的科技创新研究课题合作协议,水务资产公司委托本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对城市污水厂污泥与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协同厌氧消化生产性试验及沼气资源化利用技术进行研究,研究成功后,研究成果归水务资产公司所有,水务资产公司按研究进度支付费用。本公司最近三年确认的技术支持费收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技术支持费 | 35.85 | - | - |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8 年 | 2017 年 | 2016 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 | 重庆长寿中法水务有 限公司 | 25.23 | 4.90 | 59.92 | 5.99 | 60.03 | 3.05 |
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 | 重庆碧水源建设项目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338.13 | 112.12 | 655.51 | 35.16 | 171.04 | 13.30 |
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 | 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 2,198.99 | 512.43 | 2,432.92 | 490.10 | 2,269.07 | 320.18 |
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 | 重庆唐家桥水处理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 | 731.04 | 87.34 | 1,207.19 | 105.59 | 904.59 | - |
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 |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 司 | 532.56 | 32.79 | 720.15 | 54.91 | 853.23 | 70.94 |
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 | 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 限公司 | 254.63 | 49.08 | 132.47 | 49.72 | 299.29 | 35.67 |
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 | 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 处理有限公司 | 1,166.92 | 58.35 | - | - | 73.75 | 3.69 |
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 | 重庆市铜梁区龙泽水 务有限责任公司 | 26.23 | 4.45 | 192.52 | 75.82 | 212.37 | 19.62 |
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0.01 | - | - | - |
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 | 重庆江东水务有限公 司 | 259.63 | 14.09 | 22.09 | 1.10 | - | - |
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 | 重庆市东部水务技术 开发有限公司 | 9.91 | 0.51 | 0.51 | 0.04 | - | - |
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 | 奉节县自来水有限公 司 | - | - | 0.88 | 0.0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