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21BFFHJ02805
合肥市政府采购示范文本竞争性谈判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核酸定量仪等一批 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2021BFFHJ02805
采 购 人: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1BFFHJ02805
2.项目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核酸定量仪等一批设备采购
3.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4.项目单位: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5.项目概况:合肥市妇幼保健院核酸定量仪等一批设备采购,详见谈判文件。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项目预算:330.1万元
8.项目类别:政府采购货物
9.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本次采购第1包。二、供应商资格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2.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2.谈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谈判时间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合肥市庐阳xxx街 15 号联系人:xx郢
电 话:0551-62160018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xxxxxxxxxx0000 x(xxxxxxxxxx)六楼联系人:xx
电 话:0551-66223922,66223923
3.电子交易系统
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电 话:000 000 0000
4.电子服务系统
名 称: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 话:0551-12345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 址:xxxxxxxxxxxxx0000 x
电 话:0551-66223530,66223546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谈判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谈判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3.1 | 采购人 |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
3.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
3.3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3.4.4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详见采购需求 |
3.4.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
7.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 |
8.1 | 网上询问截止时间 | 2021 年 12 月 21 日 17 时 30 分 |
9.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 个包 供应商参加多个包谈判的成交包数规定: / |
13.1 | 谈判保证金 | (1)金额: 🗹不收取 □人民币 / 元 (2)谈判保证金形式: 第一类:🗹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第二类:🗹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第三类:🗹电子保函 注:为减轻供应商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3)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谈判保证金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竞争性谈判公告指定账号。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如采用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无效。评审时谈判小组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注意事项: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 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 ||
13.7 | 其他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 |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 商放弃成交资格的 |
14.1 | 谈判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5.1 | 响应文件要求 |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
15.3 | 谈判现场提交的 其他材料要求 | / |
16.1 | 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 | 详见谈判邀请 |
17.3 | 响应文件解密时 间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 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
19.1 | 谈判时间 | 详见谈判邀请 |
谈判地点 | 详见谈判邀请 | |
19.3 | 评审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22.4 | 最后报价扣除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6%。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 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23.2 | 核心产品 | 详见采购需求 |
24.1 | 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1-3 家 |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 ||
27.2 | 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其他内容 |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 函;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谈判业绩承诺函;(本项目不采用)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两创产品声明函;(如有) (7)谈判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
28.1 | 成交通知书发出 的形式 | □书面 🗹数据电文 |
30.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 |
□免收 🗹合同价的 5 % □定额收取:人民币 / 元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1.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2.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3)收取单位:采购人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 (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5)退还时间: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后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
31.1 | 成交服务费 | (1)金额: 🗹免收 □定额收取:人民币 / 元 □按下列标准收取: / (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3)收取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4)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
34.3 | 质疑函递交方式、 接收部门、联系电 |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 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 |
话和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 xxxxxxx)X xxx 000 x | |
35 | 其他内容 | |
35.1 | 自主技术创新和首创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 | x项目对《合肥市两创产品目录》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谈判文件对产品的业绩提出要求,纳入目录的产品视同其满足初审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两创产品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提供的两创产品品名等内容,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 定处理。 |
35.2 | 关于联合体参加谈判的相关约定 (本项目不采用) | (1)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谈判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2)联合体参加谈判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谈判文件要求提供。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4)关于联合体缴纳谈判保证金(如有):为简化评审现场谈判保证金查询、后期谈判保证金退还及合同备案清算手续,谈判保证金建议由联合体牵头人足 额缴纳至本项目谈判保证金账号。 |
35.3 | 是否允许大中型 | □是 🗹否 |
企业向小微企业 分包 | ||
35.4 | 社保证明材料 (如有) | 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谈判小组确认。 (4)参与谈判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5)其他经谈判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
35.5 |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谈判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 🗹无 □图纸 □光盘 □ / 获取方式: 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谈判文件后,自行登陆电子 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 |
35.6 | 重要提示 | (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 用惩戒; |
(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 究其违约责任。 | ||
35.7 | 解释权 | (1)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谈判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 负责解释。 |
35.8 | 特别提醒 | (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 理。 |
(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 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 | ||
35.9 | 其他补充说明 | 无 |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 .定义
2.1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2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谈判之日向前追溯 X 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 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谈判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3.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所投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3.4.4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
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4.5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
的货物非中小企业制造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 若竞争性谈判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谈判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
3.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谈判,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8 对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谈判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 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谈判邀请。 5 .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6 .适用法律
x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1 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7.2 谈判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7.5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 .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供应商如对谈判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8.2 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谈判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
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 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谈判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9.1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谈判,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 无论谈判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3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谈判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 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谈判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1 供应商应提交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谈判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 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供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
要求,由谈判小组来评判。
11.5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谈判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谈判方案。
12.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谈判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谈判报价中。
12.3 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谈判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4 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
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谈判保证金
13.1 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
件的一部分。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 供应商请注意:
(1)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谈判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分包项目每一个包别对应一个账号),项目采购失败后,谈判保证金缴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时,注意勿将谈判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3 谈判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谈判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谈判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4 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3.6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谈判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赔。
14.1 谈判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谈判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的谈判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3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1 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
(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谈判的,除联合协议及谈判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
(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15.2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该响应文件是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
15.3 谈判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6.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
上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6.2 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
16.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1 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谈判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7.2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7.3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员监
督下解密所有响应文件。
17.4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谈判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8.1 本项目将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3 人以上(含)单数组成,谈判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8.2 谈判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18.3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9.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
19.2 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9.3 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9.3.1 初审。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1.1 不良信用记录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谈判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1.2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信用
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19.3.1.3 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
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
19.3.2 谈判。初审合格后,谈判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9.3.3 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4 相关说明。
19.4.1 为保证谈判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
19.4.2 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9.4.3 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4.4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谈判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的,谈判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
供。
19.4.5 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9.5 供应商授权代表对谈判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0.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谈判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1.1 谈判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
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谈判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2.1 谈判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22.2 在谈判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2.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2.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3.1 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以其通过初审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最后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由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3.2 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 23.1 款规定处理。
23.3 谈判小组依据本项目谈判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最后报价
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 24.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4.1 谈判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谈判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5.编写评审报告
25.1 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6.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7.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谈判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
• 合肥市)(xxxx://xxxx.xxxxx.xxx.xx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
(xxxx://xxxx.xx.xxx.xx)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7.2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28.1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谈判结果
29.1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0.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1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2.签订合同
3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
32.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2.4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3.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3.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1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4.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前注:
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下列采购需求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否则投标无效。
3.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核心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
4.下述“三、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标注“★”的条款须完全满足或优于谈判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未标注“★”条款如出现 5 条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无效。
货物需求中要求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其中标注有“提供证明材料”字样的条款,响应文件中提供能反映该条款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技术彩页、技术白皮书、官网截图等,提供其中之一即可),否则视为负偏离。供应商可对证明内容进行逐一标注,以便谈判小组评审。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 额的 50%,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合同金 |
额的 40%,余款待免费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 ||
2 | 供货及安装地点 | 合肥市益民街 15 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合同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
4 | 免费质保期 | 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
5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所投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响应文件中 须提供完整的证书扫描件,否则响应无效。 |
二、货物需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所属行业 | 备注 |
1 | ▲核酸定量仪 | 1 | 台 | 工业 | 进口 |
2 | 二氧化碳培养箱 | 2 | 台 | 工业 | 国产 |
3 | 医用冷藏柜 | 2 | 台 | 工业 | 国产 |
4 | 超低温冷冻冰箱(-80) | 16 | 台 | 工业 | 国产 |
5 | 流式细胞仪 | 1 | 台 | 工业 | 国产 |
6 | 高速离心机 24 孔 | 7 | 台 | 工业 | 国产 |
7 | 高速离心机 48 孔 | 2 | 台 | 工业 | 国产 |
8 | 96 孔高速冷冻离心机 | 2 | 台 | 工业 | 国产 |
9 | 核酸自动提取仪 | 3 | 台 | 工业 | 国产 |
10 | 纯水仪 | 1 | 台 | 工业 | 国产 |
11 | 血栓弹力图仪 | 1 | 台 | 工业 | 国产 |
三、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核酸定量仪
1、基座检测下限:2ng/ul(dsDNA),0.06mg/ml(BSA),0.03mg/ml(IgG);基座检测上限:27,500ng/ul(dsDNA),820mg/ml(BSA),400mg/ml(IgG);
★2、波长范围:200-700nm 连续波长全光谱分析;
3、光程:内含0.03,0.05,0.1,0.2,1mm5 个光程,根据样品浓度进行自动匹配最佳光程,无需手工设置,光程调节器不会曝露在空气中,避免灰尘,纸屑或液体进入生锈导致光程不准确;
4、检测重复性:0.002A(1.0mm 光程) 或 1%CV;
★5、最小样品体积≤1ul;
6、载样点采用 303 高抛光高耐磨不锈钢,并与主机整合在一起,直接上样并进行样品检测,无需使用微量比色皿和毛细管等容器;
7、当样本中存在污染物时,能鉴定的污染物(≥5 种);样本检测的结果会自动扣除污染物的OD 值,保证得到精确的样本浓度;
8、仪器操作:7 英寸,1280×800 高分辨率彩色触摸屏,触摸屏可左右移动或前后 45 度角调整角度;操作系统内存≥32GB 闪存,操作系统支持的语言≥8种;
9、可免费下载电脑软件,用于分析和管理从仪器中导出的结果;
10、仪器内置传感器,在检测前对样品形成的液柱进行数码成像,保证检测的可靠性。
(二)二氧化碳培养箱
1、采用微电脑温度控制器,适用于细胞、组织、微生物等培养
2、气套式加热系统,加热迅速,温度.湿度恢复速度快
3、内部容积≥240L
4、最低温度控制范围为室温+5℃
★5、Pt1000 温度传感器,温度控制精度(℃):±0.1℃,带独立传感器的超温保护装置
6、标配环境温度传感器,环境温度监测功能,可根据外界温度调整门加热的功率。
★7、90℃湿热灭菌系统,灭菌彻底,有效地清除细菌、霉菌、真菌孢子和支原体
★8、CO2 浓度传感器具有"AUTO-START"自动启动功能,自动校准,保证 CO2
浓度的高精确性
9、CO2 进气口配备 HEPA 高效过滤器,对粒径≥0.3μm 颗粒物过滤效率为
99.998%
10、内腔及附件不锈钢采用特殊电化学处理
★11、配有 6 扇小玻璃内门,减少对箱内环境的影响,关门后快速恢复培养环境
12、倾斜式的底盘水库式设计结构,非增湿盘,增加蒸发面积,相对湿度:≥
95%,湿度恢复速度快
13、具有独特循环风道设计,非自然对流,保证温度、湿度、CO2 浓度的均一性
14、具有玻璃门加热或外门加热功能,有效避免玻璃门上产生冷凝水
15、可配 4 个接口的钢瓶自动切换装置,同时接 4 个钢瓶,可自动切换
16、标配虹吸泵,清洁方便
17、可堆叠摆放,节省实验室空间
(三)医用冷藏柜
★1、有效容积:有效容积≥310L,立式;
2、整体结构:立式单门,采用喷涂钢板箱体和PS 吸附内胆,便于箱内清洁、消毒;
3、温度控制:箱温湿度双屏大尺寸显示,微电脑控制,温度范围 2-8℃,温度显示精度 0.1℃,调整增量为 0.1℃;湿度显示精度 0.1%Rh;
4、核心组件:采用压缩机、风机,节能环保,制冷效果佳;
5、制冷系统:采用板式蒸发器设计,制冷速度快,丝管式冷凝器设计,散热效果好;
6、门体结构:采用高端 LOW-E 中空玻璃门体,前置吹风结构,有效利用机舱热气流防凝露;门体随意角度自关门设计,防止用户忘记关门;
7、安全系统:多重故障报警,具有蜂鸣报警和灯光闪烁两种报警方式,可实现高低温报警、传感故障报警;
8、数据存储:可选配数据存储模块,记录数据,可通过前置的 USB 接口读取,数据可导出数据及图格式,温度数据可存储十年,实现温度数据的可追溯性;
★9、合理布局:多层搁架设计,方便记录物品存放信息,便于管理; 10、柜内照明:内设照明灯,柜内试剂一目了然;
11、冷凝蒸发:冷凝水汇集后自动蒸发,免除人工处理冷凝水的烦恼;
12、温度监控:产品配有一个测试孔,方便客户接入各式设备,对箱内温度进行监测;
13、安全保障:门体自带安全锁,同时在左下角可配置挂锁,双重安全保障。
(四)超低温冷冻冰箱(-80)
1、工作条件:环境温度 10~32℃,电源 220V/50Hz。
★2、立式,有效容积≥335L。
3、温度控制:微电脑控制,温度数字显示,,箱内温度-40℃~-86℃可调,断电记忆。
4、安全系统:多种故障报警(高低温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门开报警、冷凝器脏报警、断电报警);两种报警方式(声音蜂鸣报警、灯光闪烁报警);多重保护功能。
5、显示:LED 显示屏,可显示箱内温度,设定温度,环境温度,输入电压。能设定高低温报警和箱内温度,具有故障提示预警功能。
6、发泡结构内门,有效保温,最大限度避免打开外门后,冷量泄露。可调节搁架,便于物体存放。
7、外门四层,内门一层,多层密封结构设计:采用耐腐蚀的橡胶材料,抗菌性能优越,加宽、多层密封条设计,密封性更好;气囊结构设计保温更好。
8、搁架可调,方便用户存储物品;可选配温度记录仪和冻存架、冻存盒、远程报警功能。
9、双锁结构设计,自带暗锁,同时可用挂锁,保证用户存储物品安全性,既安全又可靠。
10、可选配同品牌智能温度记录仪、冷链安全监控系统,全程监控并记录冷链设备运行状态,并短信、微信报警;
★11、自动加热门体xx孔设计,彻底解决短时间内连续多次开门。
12、标配 USB 模块,可同步记录箱内实际温度、设定温度、高低温报警温度、输入电压、环境温度等数据 10 年以上。
(五)流式细胞仪
1、光路系统
1.1 红激光(635nm)和蓝激光(488nm)温控固体激光器.
1.2 蓝激光(488nm)的荧光通道:FITC、PE、Percp、PE-Cy7;红激光(635nm)的荧光通道:APC、APC-Cy7
1.3 可检测荧光素:FITC、PE、PerCP、APC、APC-Cy7、PE-Cy7
1.4 荧光灵敏度:FITC<100MESF、PE<50MESF、APC<50MESF
1.5 荧光检测线性:>0.998
★1.6 全峰宽度变异系数:CV<2% 2、液路系统
2.1 采样速度:30000 颗粒/秒
★2.2 绝对计数:采用体积法绝对计数,精确度高(CV<3%),准确性好(± 3%)无需配套绝对计数管
2.3 可检测颗粒直径:<0.5um
★2.4 交叉污染:<0.05%
★2.5 上样方式:全自动定量泵上样,EP 管,96 孔板,流式管鞘液流速 10-60uL/min 样本测量速度任意设置
2.6 最少样本体积:小于 10uL 3、数据处理及分析
3.1 参数:所有荧光通道的面积、宽度、高度和时间
3.2 硬件环境:CPU:主频包括睿频 3GB 及以上;内存:4GB 及以上;硬盘: 100GB 及以上;显示器:支持 1920*1080 分辨率液晶显示屏;网卡:千兆网卡
3.3 软件:可导出PDF、fcs、hwt、hws、cvs 格式文件 4、电源要求
4.1 电源:A.C.220V,50Hz
4.2 电压波动范围:±22V
4.3 频率波动范围:±1Hz
(六)高速离心机 24 孔 1、产品特性
1.1 智能微机控制,LED 直观数码显示或 LCD 液晶显示屏方便读取和存储各项参数数据及警报信息,在运行中可任意更改参数,无需停机,支持程控加载,瞬时离心及连续离心方式,满足精准分离需要
1.2 变频交流电机驱动,FOC 矢量控制系统
1.3 9 种升速档位、10 种减速档位、三组阻尼减震,采用定制优质NR 橡胶减震防止样品重悬、离心效果达到最佳
1.4 机壳外壁采用粉末涂层,具有均匀外表面,防腐蚀,耐刮擦
1.5 离心腔采用优质 304 优质不锈钢材料
1.6 采用特制弹簧锥套连接转子与主轴,装卸转子方便简单,无方向,扩大接触面积,安全,可靠
1.7 机械式和电子式门锁兼具两者优点,具备高度的可靠性
1.8 设有故障自诊断系统,能自动检测超速、门盖自锁、不xx等多种故障,并在显示窗口显示故障信息;转子可高温高压灭菌,确保安全
1.9 气流导向设计,温升小,有效保护样品,倒计时时间小于一分钟,以秒显示
2、主要技术参数
★2.1 最高转速:16600r/min
★2.2 最大相对离心力:21532×g
★2.3 最大容量:400ml
2.4 转速精度:±20r/min
2.5 定时范围:0-99min
2.6 电源:AC 220V 50Hz 5A
2.7 整机噪声:≤55dB
2.8 整机功率:400W
2.9 离心腔直径:Φ280
2.10 最快加减速:25~30s
2.11 外形尺寸:x 360×470×320mm
2.12 电机:交流变频、微机控制
3、配置要求:主机,加角转子 24*1.5/2.2ml
(七)高速离心机 48 孔 1、产品特性
1.1 智能微机控制,LCD 液晶显示屏或LED 数码显示方便读取和存储各项参
数数据及警报信息,在运行中可任意更改参数,无需停机
1.2 变频交流电机驱动,瞬时离心及连续离心方式,FOC 矢量控制系统
1.3 9 种升速档位、10 种减速档位、三组阻尼减震,采用定制优质NR 橡胶减震防止样品重悬、离心效果达到最佳
1.4 机壳外壁采用粉末涂层,具有均匀外表面,防腐蚀,耐刮擦
1.5 离心腔采用优质 304 优质不锈钢材料
1.6 采用特制弹簧锥套连接转子与主轴,装卸转子方便简单,无方向,扩大接触面积,安全,可靠
1.7 机械式和电子式门锁兼具两者优点,具备高度的可靠性
1.8 设有故障自诊断系统,能自动检测超速、门盖自锁、不xx等多种故障,并在显示窗口显示故障信息
1.9 气流导向设计,温升小,有效保护样品
1.10 倒计时时间小于一分钟,以秒显示,支持程控加载,满足精准分离需要 2、主要技术参数
★2.1 最高转速:20000r/min
★2.2 最大相对离心力:27810×g
★2.3 最大容量:600ml
2.4 转速精度:±20r/min
2.5 定时范围:0-99min
2.6 电源:AC 220V 50Hz10A
2.7 整机功率:400W
2.8 离心腔直径:Φ280
2.9 最快加减速:25~30s
2.10 整机噪声:≤55dB(A)
2.11 外形尺寸:x 360×470×320mm
3、配(附)件要求:主机,加角转子 48*1.5/2.2ml(13000r/min)
(八)96 孔高速冷冻离心机 1、产品特性
1.1 智能微机控制,大屏幕LCD 液晶显示屏,人性化界面、触摸、按键两用;同步显示转速,离心力,温度,时间,转子号,转子容量,程序组,升/降速档位等等,方便读取和存储各项参数数据及警报信息,在运行中可任意更改参数,无需停机
1.2 实时离心力RCF/转速 rpm 之间读数换算与设定,方便快捷;瞬时离心及连续离心方式可供选择
1.3 变频交流电机驱动,FOC 矢量控制系统
1.4 十种升速/减速档位、三组阻尼减震,采用定制优质NR 橡胶减震防止样品重悬、离心效果达到最佳
1.5 机壳外壁采用粉末涂层,具有均匀外表面,防腐蚀,耐刮擦
1.6 离心腔采用优质 304 优质不锈钢材料
1.7 角转子具有防生物污染密封盖
1.8 独有设计性能优良的橡胶隔离圈,可以防止冷凝水进入电机,有效保护电机,延长电机寿命
1.9 无氟压缩机组,在静止状态下,可对转头预冷,采用环保制冷剂,制冷快。噪音低,预冷设计
1.10 机械式和电子式门锁兼具两者优点,具备高度的可靠性
1.11 设有超速、超温、门盖自锁、三级保护套等多种保护,确保人身、机器安全
1.12 倒计时时间小于一分钟,以秒显示 2、主要技术参数
★2.1 最高转速:18500r/min
★2.2 最大相对离心力:23797×g
★2.3 最大容量:1000ml
2.4 转速精度:±20r/min
2.5 温控范围:-20℃-+40℃
2.6 温控精度:±1℃
2.7 定时范围:0-99min59s
2.8 电源:AC 220V 50Hz18A
2.9 整机噪声:≤50dB(A)
2.10 外形尺寸:x 700×660×410mm
3、配(附)件要求:主机,加酶标板水平转子 2×2×96 孔
(九)核酸自动提取仪
1、仪器类型:全自动核酸提取纯化仪。
2、工作原理:基于磁珠法,仪器磁棒直接转移磁珠,全过程无液体转移,避免污染,无需离心、抽真空。
3、工作条件
工作电压:AC110-240V,50-60Hz工作温度:10-40°C
工作湿度:低于 80%
4、仪器用途:用于从各种材料,如全血、拭子、血浆、血清、组织等多种组织中提取DNA 或 RNA,可用于高通量测序的文库纯化,并可用于标签蛋白纯化、噬菌体淘洗、致病菌富集纯化应用等。
5、磁棒特点:永久磁性,无需充电。每根磁棒为统一材质的完整设计,无拼接,磁性仅限磁棒末端,磁棒xx无磁性,防止孔间磁珠串吸造成孔间交叉污染。
★6、使用耗材:96 孔深孔板,6 孔试剂条。
★7、加热位置:2、6、8、12 列可加热。
8、温度控制:每个板位均具有温度控制功能,室温-105°C。
9、工作体积: 20-1000μl。
10、磁珠回收率≥99.5%
★11、提取程序:常规程序 21 分钟,快速程序 13 分钟。
★12、提取时间:13 分钟内完成 32 个样本提取。
13、液晶显示屏:5 英寸,480×800 彩色屏。
14、网络设置:可扩展以太网远程控制。
15、语言设置:支持中英文切换(可定制)。
16、消毒:内置紫外消毒模块。
17、污染控制:11 级HEPA 过滤网,防止交叉污染。
18、仪器外观尺寸:(330mm×440mm×400mm)mm±10mm。
19、仪器重量:22kg±0.5kg。
20、USB 接口:有。
21、噪音:<60db。
★22、程序管理:内置程序分类管理功能,可预设程序。提供专门的磁珠纯化配套程序,权限开放,支持用户新建、编辑、删除程序。具有磁珠预收集、干燥、暂停等多种动作设置,磁珠释放、吸附时间及模式可自由编辑程序。
★23、振荡混合:多模多档可调,振荡模式具有多种振幅、频率与时间自由组合,低/中/高三档振幅、五档频率。
★24、磁吸模式:直上直下吸磁和分段吸磁(Z 轴从液面上方分20 步下降到深孔底部)。
(十)纯水仪
1、该设备由主机和水箱组成,有活性炭过滤和反向渗透,用自来水(电导率
<400μs/cm)作为水源,制备实验室纯水
2、纯水指标:RO 制水量:30L/h(@25℃)
3、功能特点
★3.1 主机均采用全塑模具结构,主机外壳和机架为非金属材料,光泽度更好,抗冲击能力强,耐酸碱
3.2 采用抛弃式一体化过滤柱,操作简单,可在短时间内更换任何部件
3.3 模块化设计理念,具有预处理柱,反渗透膜等处理模块任意组合
★3.4 智能化的纯水器,具有预处理柱、反渗透膜自动判别和失效报警功能,具有断水自动停机,开机定时或任意设置时间自动清洗功能,以保证机器处在最佳运行状态
★3.5 操作面板简单,大型液晶显示屏,可显示多种参数,包含电导率/电阻率,温度,工作状态,水箱液位及相关提示信息
★3.6 标配与主机同一品牌的30L 多功能纯水水箱,圆柱形锥底设计,含低位液位仪,标配水箱空气过滤器
3.7 具有密码设置功能,防止非相关人员的误操作
3.8 具有更换耗材时系统排空及更换次数的记录功能,保持历次更换耗材的原始档案
3.9 具有RS232 标准接口,整机符合GLP 标准,所有参数和数据均可自动储存或传输,实现实验室环境网络化
(十一)血栓弹力图仪
1、设备功能(和对应试剂盒一起完成):
全血凝血过程动态监测(普通杯检测),主要用于术前和术中患者凝血功能的变化监测(区分正常、高凝、低凝)或体检筛查;快速诊断DIC,区分原发性纤溶亢进和继发性纤溶亢进,指导各类血制品的使用。判断各类肝素的药效(肝素酶杯检测),主要用于手术中判断肝素是否适量,指导鱼精蛋白的使用;
2、检测通道:≥2 个;
3、通道差:一台仪器两个通道测定同份血样的R、Angle、MA 值 CV 小于15%;;
4、测量重复性:检测同份血样 5 次,主要指标如R、Angle、MA 值 CV 小于
15%;
5、软件功能:专用配套软件,自动记录检测结果,系统与医院 Lis 系统对接,具有数据导出功能,方便临床医师提取和查询,显示初步诊断结果;
6、报告模式:图形+数据,输出初步的诊断建议
7、电源:220V;
8、样本要求:枸椽酸钠全血,每次检测全血用量≤0.36ml;
9、测定时长:x 30 分钟。
四、报价要求
x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而产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后
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请供应商谨慎报价。
x项目将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3 |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 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第 19.3.1.1 条中的不 良信用记录情形 | 详见供应商须知第 19.3.1 条要求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 声明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 |
5 | 谈判响应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并加 x供应商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 |
6 | 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并加 x供应商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 |
7 | 供应商资质 | 符合供应商资格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生产厂家 的,响应文件中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供应商是所投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代理商的,响应文件中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供应商是所投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代理商的,响应文件中提供其医 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 |
8 | 谈判文件获取情况 | 在谈判文件获取截 止时间前完成谈判文件获取 | |
9 | 响应文件机器识别码查询 |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机器识别码不 得相同 | |
10 | 谈判报价 | 符合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12、 22 条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二 |
11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供货及安装地点、供货及安装期限、免费质 保期的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六(6.1商务响应表) |
12 | 技术响应情况 | 符合谈判文件采购 需求中货物技术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六(6.2 技术响应表、6.3 货物说明一览表) |
数要求 | |||
13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谈判文件列明的其 他要求 |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货物类)
项目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核酸定量仪等一批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2021BFFHJ02805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竞争 性谈判方式采购活动,经谈判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谈判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商 |
1 | |||||
2 | |||||
3 | |||||
…… |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货物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1 | ||
2 | ||
3 | ||
…… | ||
总价 |
x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分项价格:
1.4.1 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1 交付期限: ;
1.5.2 交付地点: ;
1.5.3 交付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
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x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x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x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2.4.1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3.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1 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 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 用条款。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9.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0 履约保证金
2.20.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
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2.20.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20.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x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核酸定量仪等一批设备采购
响应文件
供应商:
年 月 日
1 -1 报价表
项目名称: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核酸定量仪等一批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2021BFFHJ02805
供应商名称 | |
谈判范围 | 全部 |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大写: |
备注说明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表内容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1 -2 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原产地及生产厂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小计 (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其他费用 | ||||||||
… | ||||||||
… | ||||||||
… | ||||||||
合计(元)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备注:
1.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核酸定量仪等一批设备采购第 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核酸定量仪等一批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2021BFFHJ02805
供应商名称 | |
谈判范围 | 全部 |
最后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大写: |
备注说明 | |
谈判小组签字 |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谈判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考虑谈判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致: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的竞争性谈判公告和谈判邀请,我xx宣布同意如下: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按本次谈判文件规定及最后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
2.我方根据本次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附件、参考资料、谈判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谈判文件,并对谈判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谈判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谈判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谈判保证金未在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谈判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且承诺谈判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7.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谈判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谈判。
9.我方同意谈判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
10.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1.本单位xx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xxxx,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单位xxxx,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10 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0 分(含10 分)到15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6 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5 分(含15 分)到20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12 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20 分(含20 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 个月。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谈判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谈判、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6 .1 商务响应表
序号 | 商务条款 | 谈判文件要求 | 供应商承诺 | 偏离 说明 |
1 | 付款方式 | |||
2 | 供货及安装地点 | |||
3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
4 | 免费质保期 | |||
… |
6 .2 技术响应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 | 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 |
6 .3 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
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 |
供应商电子签章: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本项目不采用)
我单位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供货范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备注:
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供应商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业绩;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如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将按约定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本项目不采用)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
……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谈判,现就联合体参加谈判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在本项目谈判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谈判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谈判,代理人在谈判、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
4.谈判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5.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成员一: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二: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我单位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将按约定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
4.最后报价在上表的基础上予以百分之 的折扣优惠(如: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为 100 元,最终报价为 80 元,则折扣优惠为80%。)。
(非中小企业谈判,不需此件)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合肥市妇幼保健院)的(合肥市妇幼保健院核酸定量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请完整填写声明函内容,否则不予认可。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
此件)
本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非两创产品谈判,不需此件)
本公司xxxx,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同意评审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内容并承诺:本公司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下部分产品为《合肥市两创产品目录》产品,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 品名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人 民币:元) | 小计(人 民币:元)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须提供 | |||||
2 | 《合肥 | |||||
3 | 市两创 | |||||
产品目 | ||||||
…… | 录》 | |||||
合计(人民币: 元) |
备注:
1.表中所列产品应为供应商满足本谈判文件要求的两创产品;所投产品《合肥市两创产品目录》扫描件或影印件须随本声明函同时提供,否则该产品不予认可为两创产品,该部分价格不享受两创产品折扣政策,对产品的业绩提出要求的不视同其符合要求。
2.如供应商是小微企业,同时所投产品中有两创目录产品的,“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方式举例如下:某小微企业供应商报价 100 万元,其中两创目录产品为 20万元,“扣除后的价格”为:100 万元-100 万元×6%-20 万元×6%=100 万元-6万元-1.2 万元=92.8 万元。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项目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核酸定量仪等一批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2021BFFHJ02805
谈判保证金金额:
我单位谈判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帐号(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电 话: 地 址:
供应商电子签章:
备注:
1.成交供应商办理合同备案时须携带此表提交至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
2.谈判保证金只退还至供应商账户。因收款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收谈判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造成的谈判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概不负责。
3.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提供符合谈判邀请、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谈判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彩页、证书、检测报告、产品图片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x规程所指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三条 x规程适用于《合肥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资产类项目。
第四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五条 为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的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第六条 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具备用于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功能,为行政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七条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合肥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对入库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公示。
主体库成员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作出信用承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主体库中填写的文字信息与上传扫描件的信息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
投标文件引用的主体库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认定。
第八条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十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一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二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允许投标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四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五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六条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现场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的情形,投标人应按照招标(磋商、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第十七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作为备
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电子光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
第十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二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
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 小时内无法恢复
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x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x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质疑函xx
x、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