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资 金 账 户 签 约 (打 印 栏) | 客 户 信 息 栏 | ||||
甲方(客户) | 电子邮箱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邮政编码 | 联系地址 | ||||
固定电话 | 手 机 | ||||
银 行 信 息 栏 | |||||
乙方(银行) | 咨询电话 |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交 易 内 容 | |||||
协 议 签 约 栏 | |||||
本协议书与产品代码为 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理财客户权益须知以及相关交易文件构成完整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甲方已领取产品说明书,并详细阅读过本协议背面的《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条款(个人客户)》和产品说明书等相关交易文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充分理解产品内容、投资收益和潜在风险,所作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独立的判断,自愿委托乙方代理其将资金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投资,并遵守本协议项下的各项约定,保证用于认购 /申购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合法,保证在办理该产品交易时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 客户确认:本人已阅读本产品的风险提示及《理财客户权益须知》,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及相关客户权益,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客户签字: 银行业务专用章: 售前审核: 产品推荐人: 银行经办人员: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理财销售人员: 售后审核: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2024.V1
理财产品协议书 个人客户
NO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条款 ( 个人客户 )
一、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需要在乙方开设理财资金账户,存入理财资金,双方签订理财协议。
(二)在募集期内或开放期间,如因募集金额已达上限或甲方原因导致理财资金不能从其账户足额冻结,导致交易失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方在募集期内认购或在开放期间申购本理财产品时,甲方同意乙方即时冻结甲方理财资金账户中的认购/ 申购资金,乙方在划款时无须再以电话等方式与甲方进行最后确认。甲方授权乙方于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指定日期扣划理财资金至乙方理财专用账户。对于风险较高或客户单笔购买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同样适用上述划款操作规则。认购 /申购资金冻结期间,按活期利率计付利息,利息不计入理财本金。认购/ 申购资金自划转之日起至返回甲方账户期间不计付存款利息。
(四)在本协议未终止前,甲方不得将协议中指定的理财资金账户销户,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声明,甲方签署本协议符合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甲方已经获得了充分必要的授权,并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以其为一方的任何有关文件,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二、税收规定
投资本理财产品所获收益的应纳税款由甲方承担,在国家有关部门颁发明确的税收代扣代缴规定前,乙方不代甲方缴纳本理财产品所获收益的应纳税款。
三、提前赎回和提前终止
第一联:网点留存
(一)除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外,甲方不能在到期日之前提前赎回封闭式理财产品。
(二)除产品说明书中另有约定外,甲方无提前终止权。本协议生效后,相关金融政策等出现重大变化或出现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成立或存续的重大变化时,乙方有权决定不启动或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三)如因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甲方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理财资金被全部或部分扣划,均视为甲方就全部理财资金违约进行了提前支取,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因此自动终止的,乙方不计付理财产品到期日前的收益。
四、不可抗力和免责事由
(一)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需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二联:客户留存
(二)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的投资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中国及国际市场银行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导致的投资风险,由甲方承担。
(四)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本协议指定的理财资金账户和理财本金及收益被司法机关要求冻结、扣划,乙方有权根据情况全额终止理财交易,并停止向甲方支付本金及投资收益。由于提前终止交易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将此损失从甲方的资金账户或剩余理财本金以及收益(如有)中扣除。
(五)因甲方理财资金账户挂失、销户,或者甲方理财账户资金余额不足,造成划款不成功,则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全额终止理财交易,并停止向甲方支付投资收益。由于提前终止交易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将此损失从甲方的理财资金账户或理财本金以及收益(如有)中扣除。
五、追索条款
若因本理财产品投向所涉及的第三方在投资期内发生违约事件导致甲方的理财资金发生损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其向该第三人追偿其理财本金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该第三人发出催收函,提起诉讼等方式,乙方代理期限为二年,乙方在行使代理权过程中产生的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争议解决
甲方有权根据产品说明书有关规定向乙方提出有关本产品的投诉,乙方须采用统一标准,公平、公正地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致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乙方营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一)本协议在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若乙方通过电子渠道(网银、手机银行等)销售本理财产品且甲方通过电子渠道购买,则本协议经甲方点击确认并经乙方电子渠道确认成交之日起生效。上述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本协议的终止日为产品实际到期本息兑付日。上述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如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多份产品协议书,则每一份协议书为一份理财交易合同,各合同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份合同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它合同。
九、 甲乙双方承诺
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上述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联系方式更新通知
乙方将通过客户信息栏的联系方式或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告知甲方产品重要事项。若联系方式变更,甲方需主动告知乙方。如甲方未将联系方式变更及时告知乙方,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十一、甲方确认乙方理财人员对理财合同中限制甲方权利、增加甲方义务以及免除、限制乙方责任或乙方单方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进行了说明,甲方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该等条款的约束。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保留一份,乙方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H-A062
(请认真阅读背面的《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条款(个人客户)》,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以产品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理财客户权益须知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一、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流程
(一)理财签约
客户购买我行理财产品前,需先到我行理财产品销售网点(柜台、智能设备等)或通过电子渠道
(网银,手机银行等)进行投资理财签约。
(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个人客户适用)
1、个人客户在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必须在我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您在我行理财人员协助下,完成《个人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您将获知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和有关结论,理财人员和您共同签字确认。
2、评级标准、含义及适合购买的产品类型
分值范围 | 客户 类型 | 风险特征描述 | 适合的产品类型 |
-9~15 分 | 保守型 | 您的风险承担能力水平比较低,您关注资产的安 全性远超于资产的收益性。 | RI(极低风险产品) |
16~35 分 | 稳健型 | 您有比较有限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投资收益比较敏感,期望通过持续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获得高 于定期存款利率的回报。 | R1、R2(极低、较低风险产品) |
36~60 分 | xx型 | 您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对投资收益比较敏感,期望通过持续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获得高水 平的回报,通常更注重长期的平均收益。 | R1、R2、R3(极低、较低、中等风险产品) |
61~80 分 | 进取型 | 您有中高的风险承受能力,愿意以一定可预见的 投资风险去获取更多的收益,一般倾向于进行中短期投资。 | R1、R2、R3、R4(极低、 较低、中等、较高风险产品) |
81~100 分 | 投机型 | 您有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是富有冒险精神的积极型投资者。愿意承担较大可预见的投资风险去获取超额收益,一般倾向于进行短期投资。在超额收益实现可能性较低的情况下,仍然保持积极 进取的投资理念。 | R1 R2 R3 R4 R5 (极 低、低、中等、较高、高风险产品) |
3、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认为您不适宜购买某一理财产品的,我行理财人员将向您详细说明投资风险,恕不接受您对该理财产品的购买申请。
4、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有效期为 12 个月,当超期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您可以通过我行理财产品销售网点或电子渠道(网银、手机银行等)再次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
(三)理财产品购买
您可以通过我行理财销售网点或电子渠道(网银、手机银行等)办理理财产品购买手续,通过网点营销购买时,我行将按规进行录音录像。您需要签署产品协议书、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文件。通过电子渠道(网银、手机银行等)购买时需要开通电子渠道。
(四)资金划拨说明
认购/申购资金:成功办理认购/申请申购手续后,我行将在当天冻结认购/申购资金,并于理财产
品成立日或下个投资周期起始日(含)前扣划至我行指定资金归集账户。
兑付资金:封闭式理财产品的理财本金和收益将在理财产品到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划付到理财资金账户;在开放式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客户成功办理赎回手续的理财本金及每一投资周期的理财收益(如有)将在赎回确认日或周期到期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划付到理财资金账户。
(五)理财产品撒单
在理财资金扣划前,若您需要撤单,可以通过原购买网点或电子渠道(网银、手机银行等)申请撤单。具体撤单规则,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六)开放式理财产品申购和赎回
您可以在开放式理财产品开放期通过申购、赎回的方式参与或退出理财产品运作。
★温馨提示
个人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只能由本人办理,不得代办。在您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未兑付前,理财资金账户不得办理销户,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二、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相关信息的披露方式、内容及时间,以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所载明的“信息披露”约定为准。您可通过各营业网点或我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查询。相关披露信息在发布日视为通知送达,投资者应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
三、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您可以通过拨打我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0757)960123向我行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xx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四、联络方式
您若对我行理财产品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或亲临理财产品销售网点向理财人员咨询。
五、承诺条款
我行承诺不参与民间借贷、不卖“飞单”。
六、投资者信息管理
我行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监管机构要求识别客户身份。投资者签署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并通过我行认可的销售渠道购买本行理财产品的,即视为同意我行获取投资者相关理财业务资料及个人信息,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报送投资者相关信息。
我行收集、使用客户个人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遵循正当、必要原则,保证信息采 集、处理及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将投资者信息及相关理财产品销售信息提供其他第三方机构及个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其他
如有未尽之处,请您注意阅读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等的有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