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1-1 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 (CRRT) 66 2 套 注射泵持续流量:0-20mL/h,追加剂量≤ 0.1ml/s 2 2-1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50 1 台 焦点:电子自动动态聚焦 2-2 脑电测量系统 40 1 台 所有通道兼容 AC,DC 2-3 转运呼吸机 20 1 台 适用于小儿和成人患者通气 2-4 除颤监护仪 5 1 台 除颤能量的最高能量≤200J 2-5 多道心电图机 3 1 台...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2022 年医用设备购置(自有资金-肝病二区)
项目编号/包号:0701-224106140386
采 购 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包号:0701-224106140386
2.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2022 年医用设备购置(自有资金-肝
病二区)
3.项目预算金额:496.5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4.采购需求:
包 号 | 品目 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 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 求 |
1 | 1-1 | 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 (CRRT) | 66 | 2 套 | 注射泵持续流量: 0-20mL/h,追加剂量≤ 0.1ml/s |
2 | 2-1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 50 | 1 台 | 焦点:电子自动动态聚 焦 |
2-2 | 脑电测量系统 | 40 | 1 台 | 所有通道兼容 AC,DC | |
2-3 | 转运呼吸机 | 20 | 1 台 | 适用于小儿和成人患者 通气 | |
2-4 | 除颤监护仪 | 5 | 1 台 | 除颤能量的最高能量≤ 200J | |
2-5 | 多道心电图机 | 3 | 1 台 | 定标灵敏度:1mV, 误差 范围 ±5% | |
2-6 | 医用转运车 | 5 | 1 台 | 配多功能仪器支架 | |
2-7 | 输液泵 | 10 | 20 台 | 泵送方式:指状蠕动式 | |
2-8 | 注射泵 | 19.8 | 18 台 | 双道一体机,独立操作 界面 | |
2-9 | 可视麻醉咽喉镜 | 3.2 | 1 台 | 具有特殊防雾功能 | |
3 | 3-1 | 呼吸机 | 30 | 1 台 | 具有 NIF、RSBi 及 P0.1 等脱机参数监测和测量 |
3-2 | 呼吸机 | 45 | 1 台 | 具备实时气源压力电子 显示 | |
3-3 | 呼吸机(具有 NAVA 模式) | 48 | 1 台 | 具备双通道辅助压监测 | |
3-4 | 呼吸机(带小儿模式) | 35 | 1 台 | 呼吸频率:1-150/min | |
4 | 4-1 | 中心监护系统(1 拖 6) | 110 | 1 套 | 具备≥48 小时全息波形 的存储与回顾功能 |
5 | 5-1 | 血气,血氧,电解质和代 谢物分析仪 | 5.5 | 1 套 | 方法学:干式电化学法 |
5-2 | 喉镜 | 1 | 1 台 | 光纤照明度:>5000LUX |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各包技术要求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本项目第 1 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包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须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小微企业(小型和微型)制造。
本项目第 2 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须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和微型)制造。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
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
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 年 7 月 14 日至 2022 年 7 月 21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并在中国通用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免费注册报名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 年 8 月 4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 00 xxxxxx X x 0 x 000 x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第 3 包、第 4 包、第 5 包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 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 CA 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3.1 办理 CA 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3.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 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3.6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3.7 电子开标(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 CA 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
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地 址: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010-631393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00X x联系方式:010-633486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电 话:010-6334869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条款 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 包不适用。 ■本项目第 1 包、第 4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 /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 ■本项目 第 2 包 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2-1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本项目 第 3 包 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3-4 呼吸机(带小儿模式)。 ■本项目 第 5 包 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5-1 血气,血氧,电解质和代谢物分析仪。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考察地点: / 。 |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召开地点: / _。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_;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_;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 / ; (6)其他要求(如有): / 。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x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包号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所属行业 | ||||
1 | 1-1 | 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CRRT) | 工业 | ||||
2 | 2-1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 工业 | ||||
2-2 | 脑电测量系统 | 工业 | |||||
2-3 | 转运呼吸机 | 工业 | |||||
2-4 | 除颤监护仪 | 工业 | |||||
2-5 | 多道心电图机 | 工业 | |||||
2-6 | 医用转运车 | 工业 | |||||
2-7 | 输液泵 | 工业 | |||||
2-8 | 注射泵 | 工业 | |||||
2-9 | 可视麻醉咽喉镜 | 工业 | |||||
3 | 3-1 | 呼吸机 | 工业 | ||||
3-2 | 呼吸机(可整体消毒的设备) | 工业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3-3 | 呼吸机(具有 NAVA 模式) | 工业 | |||||
3-4 | 呼吸机(带小儿模式) | 工业 | |||||
4 | 4-1 | 中心监护系统(1 拖 6) | 工业 | ||||
5 | 5-1 | 血气,血氧,电解质和代谢 物分析仪 | 工业 | ||||
5-2 | 喉镜 | 工业 |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包号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元) 1 13200 2 31200 3 31600 4 22000 5 1300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内有效。 (3)投标保证金形式:有效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者金额机构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选择在中国通用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和退回,具体方式如下: 提示 1: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在下载标书页面中,在已下载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 提示 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 提示 3:投标人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投标人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 提示 4: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提示 5: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 电话:000-000-0000。 |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5 条规定签订合同。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 程度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 ||
25.5 | 分包 | x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3)其他要求: / 。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 x。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部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采购人通讯地址:xxxxxxxxx 00 x; 采购人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 xxx 0000X x;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按照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此中标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 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_。 | ||
1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 份 (2)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5 份 (3)投标保证金的份数:1 份。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4)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份(光盘或 U 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 注: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
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 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所有或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 (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授权书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所附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授权 书格式,也可投标人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进口产品
5.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 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
36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5.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5.5 正版软件
5.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 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 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
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6 信息安全产品
5.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2009 年第 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5.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xx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文挡,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7 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签章或印鉴。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
绝。
14.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15.2 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逾期送达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建议:
(1) 注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的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等。
(2) 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
16.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 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7.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8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8.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8.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5.6 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5 开标
15.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5.2 投标人可委派 1-2 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5.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18.3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5.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5.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5.7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6 资格审查
16.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17 评标委员会
17.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7.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8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8.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 确定中标
19 确定中标人
19.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0.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 废标
21.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1.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1.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2 签订合同
22.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2.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2.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2.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3 询问与质疑
23.1 询问
23.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3.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2 质疑
23.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3.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23.2.3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3.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3.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代理费
24.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及法律法规的其 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 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 |
2-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类型一)(本项目不适用)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 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2-3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 位公章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 位公章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 1-2 的证明文件。 3、本表序号 3-2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 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 位公章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 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
10 | 分包意向协议 (如有) |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 |
11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2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 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3 | 进口产品 (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 |
14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采购的产品若属于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15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 |
16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 |
出; | ||
17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8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
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_。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_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_得
分高者为中标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标标准
内容 | 分值 | 评分因素分项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 30 | 评标价格 |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0%) ×100 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根据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19 年 1 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 1 项业绩得 1 分,最高 得 9 分。 | |||
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型产品近三年销售业 绩的评价(9 分) | 注:1.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号页、配置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
商务部分 | 10 | 2.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 | |
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 品。 | |||
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 |||
政府采购节约能源、环境保护评分(1 分) |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 ||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 |
认证证书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 |||
52 |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52 分) |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为 52 分,其中有 1 项“▲”号条款不满足的,扣 4 分;有 1 项其他条款不满足的,扣 2 分,最低得分 0 分。 | |
注:最低得分为 0 分时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予以拒绝。 | |||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前提下,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4 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或 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0 分 | |||
售后服务部分 | 8 | 售后服务方案和培训(6 分) | 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的投标此项评审为 0 分。 |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投标人能够在设备或系统安装地点为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使用及日常维护培训,直至采购人相关人员能熟练使用设备和日常故障的处 理。满足要求得 2 分,否则得 0 分。 | |||
配件供应能力(2分) |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供应商或制造商承诺设备停产后 5 年内能够供应配件的得 2 分,否则得 0 分。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采购是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配置基本设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用性,选择需要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投标人应以技术先进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采购货物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 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5. 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
★3.投标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投标人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4.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和环保法规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
5. 投标产品的包装应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的规定。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
包号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是否接受进口 产品 |
1 | 1-1 | 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CRRT) | 2 套 | 否 |
2 | 2-1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 1 台 | 否 |
2-2 | 脑电测量系统 | 1 台 | 否 | |
2-3 | 转运呼吸机 | 1 台 | 否 | |
2-4 | 除颤监护仪 | 1 台 | 否 | |
2-5 | 多道心电图机 | 1 台 | 否 | |
2-6 | 医用转运车 | 1 台 | 否 | |
2-7 | 输液泵 | 20 台 | 否 | |
2-8 | 注射泵 | 18 台 | 否 | |
2-9 | 可视麻醉咽喉镜 | 1 台 | 否 | |
3 | 3-1 | 呼吸机 | 1 台 | 否 |
3-2 | 呼吸机 | 1 台 | 否 | |
3-3 | 呼吸机(具有 NAVA 模式) | 1 台 | 否 | |
3-4 | 呼吸机(带小儿模式) | 1 台 | 否 | |
4 | 4-1 | 中心监护系统(1 拖 6) | 1 套 | 否 |
5 | 5-1 | 血气,血氧,电解质和代谢物分 析仪 | 1 套 | 否 |
5-2 | 喉镜 | 1 台 | 否 |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
2、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指定地点。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以各包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如技术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
1. 投标人应有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应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
务人员,并保证投标产品停产后 5 年的备件供应。投标时须提供有关其投标产品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站)的信息,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服务人员的数量和水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零备件的储备等,说明投标人与该售后服务(维修站)的关系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合作协议等。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售后维修及服务包括所有投标产品及配件,并含第三方产品,同时投标人应定期对所有投标产品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2. 投标人发运货物时,每台设备要提供一整套中文的技术资料,包括安装、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电路图、零配件清单等,这些资料费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如果采购人确认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投标人需保证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采购人。
3. 投标人应在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一周内,自付费用在采购人指定所在地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直到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投标人技术人员的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等应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安装人员应自备必要的专用工具、量具及调试用的材料等。
4. 投标人应负责投标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维修和配件供应,投标人售后服务维修机构应备有所购货物及时维修所需的关键零部件。
5. 投标人应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投标货物专用的软件和相应数据库资料的免费升级服务。(如果有)
6. 在合同执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维修服务的通知后 2 小时内给予反馈,24 小时内派合格的技术人员赴现场提供免费服务,解决问题。如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予以修复,投标人应保证免费提供同类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
1.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及服务要求:详见每包技术要求中。五、采购标的物验收标准
1. 投标人应保证在发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
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投标人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2. 货物运抵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的数量、外观、包装、质量、安全、功能及性能等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依据为采购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验收小组将根据验收情况制作验收备忘录并签署验收意见。
3.投标人应负责使所供计量仪器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运费)。若需要,应在检测期间提供备用仪器,以便不影响采购人的使用。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 投标人需要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需要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其中技术支持资料指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投标人技术响应与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不一致,将以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为准。对于技术规格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规格中无特殊要求则应提交本条款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应答未按本条款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未按本条款要求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人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应包含在相应的配置中。
3. 工作条件:除了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和系统,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仪器设备的插头要符合中国电工标准。如不符合,则应提供适合仪器插
2) 如果仪器设备需特殊的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震动强度等),投标人应在有关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4. 培训要求: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学习。投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对每包(品目)最终用户设备操作人员提供不少于 1 天的免费培训。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教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培训教材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以各包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如技术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
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第 1 包 品目 1-1 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CRRT)
一、设备名称: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二、设备数量:2 套
三、技术要求:
(一)治疗模式
▲1.血液净化治疗模式:持续性血液滤过(CHF)、单纯血浆置换(PE)、双重血浆置换(DFPP)、血浆吸附(PA)等,满足肾脏替代和人工肝治疗要求。
2.可选择前稀释或后稀释,在 CVVH 时能同时进行前稀释和后稀释。
3.用户可编辑程序,可进行手动设置。
▲4.具备动脉压、静脉压、跨膜压、滤器入口压、一级膜外压、二级膜外压监测功能。
(二)技术参数
1.彩色液晶触摸显示屏≥10 英寸,全中文显示,可实时显示治疗过程参数和曲线图形。
▲2.流量泵≥4 个,至少包括血泵、置换液泵、透析液泵、滤过液泵。 3.流速设置范围
3.1 血泵:0、15-225mL/min。
3.2 滤过液泵:0、5-120mL/min。
3.3 透析液泵:0、2-50mL/min。
3.4 置换液泵:0、4-120mL/min。 4.注射泵
▲4.1 具备独立多功能注射泵,适用 20ml、30ml、50ml 多种规格注射器,可用于肝素、氯化钙等推注。
4.2 注射泵持续流量范围:0-20mL/h,追加剂量≤0.1ml/s。 5.配置两个滤器夹持器。
6.压力监测范围:
6.1 动脉压范围:-400~300mmHg,误差:±10mmHg 以内。
6.2 滤器入口压范围:-400~300mmHg,误差:±10mmHg 以内。
6.3 静脉压范围:≥-400~300mmHg,误差:±10mmHg 以内。
6.4 一级膜外压范围:≥-400~300mmHg,误差:±10mmHg 以内。
6.5 血浆入口压范围:≥-400~300mmHg,误差:±10mmHg 以内。
6.6 二级膜外压范围:≥-400~300mmHg,误差:±10mmHg 以内。
7.具备管路截止阀,自动开启、闭合,完成自动冲洗;出现异常时锁住管路,防止气泡进入人体。
8.加温方式:内置独立的透析液和置换液加温装置,温度设置范围:35-40℃.
▲9.电子秤≥3 个,每个称最大称重≥10Kg。
10.气泡监测:超声波检测方式,最小气泡检测体积≤0.02ml, 气泡报警限值≤ 100ul。
11.补液断流监测:超声波检测。
12.滤液断流监测,超声波检测。
13.漏血监测,光学原理,最大报警限值≤0.35ml/min。
14.具备液面监测功能。
15.具备后备电源,电源中断后电池可继续使用≥15min。
▲16.耗材要求:管路和滤器可拆分,可兼容多品牌的耗材(含国产耗材)。四、质量保证期:设备验收合格后≥5 年。
第 2 包 品目 2-1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一、数量:1 台
二、设备用途:用于腹部、小器官、妇科、产科、心脏、血管等部位科室疾病的超声诊断,外周神经阻滞的引导、疼痛注射的引导、急危重症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引导、经颅多xx检查等。
三、主要技术规格
1.主机系统技术规格及要求
1.1 取得 CFDA 认证。
1.2 笔记本式便携彩超,非触摸式液晶显示屏,屏幕角度可调节
1.3 全数字化宽频带设计。
1.4 主机采用微型芯片技术和专业的操作系统。
▲1.5 开机到进入检查状态时间≤12 秒,功能转换时间<3 秒
1.6 医用高清彩色液晶显示器尺寸≥10 英寸。
▲1.7 主机重量(含电池)≤3.5 公斤,便于急救和转运
1.8 主机键盘背光显示,防尘防液体泼溅设计,可擦拭清洁和消毒。
▲1.9 带有选择按键的触控板操作。
1.10 自定义功能按键≥2。
1.11 可充式锂电池,支持不间断扫查≥1.5 小时。
1.12 主机通过 0.91 米跌落试验,跌落后系统安全并正常工作。
1.13 探头频率范围:1-15MHz,每个探头都支持组织谐波成像
1.14 灰阶: ≥256
1.15 系统动态范围: ≥165dB
1.16 具双拼幅(图像中无间隙)显示及测量
1.17 焦点:电子自动动态聚焦
1.18 最大扫查深度≥35cm
1.19 实时放大功能
1.20 内置病人数据管理系统,可查询和浏览病人信息、图像、测量计算数据和检查报告。
2.成像模式:
2.1 二维(2D)模式
2.2 运动(M)成像模式。
2.3 彩色能量多xx(CPD)
2.4 彩色血流(CDFI)
2.5 脉冲多xx(PW)
2.6 连续多xx(CW)
2.7 组织多谱勒(TDI)
2.8 包含肌骨、神经、TCD 等检查模式
2.9 成像技术
2.9.1 自适应图像匹配技术:只需要调节深度,系统便可根据回波信号实时地进行图像智能优化
2.9.2 高分辨率成像技术
2.9.3 多波束成像技术
2.9.4 组织谐波成像技术
2.9.5 高清彩色血流技术
2.9.6 自动增益调节技术:一键优化二维图像。
▲2.9.7 穿刺针显像增强技术:可用于凸阵和线阵探头,可调节增强的方向和角度。
3.测量和分析
3.1 一般测量(长度、xx、面积、体积)
3.2 腹部软件:容积、流量等
3.3 妇产科计算软件:包括胎儿的生长分析曲线、羊水、胎龄/胎重计算
3.4 心脏计算软件:M 型、xxx法、射血分数、二尖瓣瓣口面积(PHT)等
3.5 多xx血流测量与分析 4.二维灰阶成像主要参数:
4.1 相控阵探头支持空间复合成像技术
4.2 具备穿刺引导线功能
4.3 二维图像自动优化
4.4 增益调节:B/M 独立调节,支持 TGC 分段调节
4.5 放大功能:实时任意区域局部放大功能
5.彩色多xx主要参数
5.1 显示方式:能量显示、速度显示。
5.2 转向角度调整:≥±20°
5.3 彩色增强功能:具有彩色多xx能量图
5.4 显示控制:零位移动分级
5.5 血流灵敏度可调节,≥3 档 6.频谱多xx
6.1 方式:PWD CWD
6.2 最大测量速度:PW 血流速度最大约至 5m/s,CW 血流最大速度≥15m/s
6.3 最低测量速度:≤3mm/s(非噪声信号)
6.4 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1-12mm
6.5 显示方式:B/D
6.6 显示控制:反转显示,零位移动分级。
6.7 频谱自动包络、测量和计算 7.图像存储与回放:
7.1 内置闪存卡、可外接大容量存储设备等
7.2 超声图像静态、动态存储原始数据回放重现
7.3 静态图像回放≥255 幅
7.4 动态图像支持预览功能,并可修整、保存或删除
7.5 动态图像支持选择前瞻性获取或回顾性获取
7.6 动态图像获取时间≥60 秒
7.7 动态图像、静态图像以 PC 通用格式直接存储,无需特殊软件即可在普通 PC机上直
接观看图像 8.探头规格:
▲8.1 探头接口为无针贴片式设计。
8.2 探头为超宽频多频点设计,可调节频点≥3 个。
8.3 类型:可支持的探头类型≥10 种
8.3.1 凸阵探头:频率范围 2-5MHz,阵元数不小于 128,最大显示深度≥30cm
8.3.2 线阵探头:频率范围 6-13 MHz,阵元数不小于 192,最大显示深度≥6cm
8.3.3 相控阵探头:频率范围 1-5 MHz,最大显示深度 35cm
8.4 探头具有 IPX7 级防尘防水探头
8.5 具备专业定制穿刺引导器,平面内及平面外穿刺≥5 个角度可选 9.外部连接:
9.1 LCD 复合视频输出 (NTSC/PAL) 到视频录像机、视频打印机和外接显示器
9.2 USB 接口≥3 个。
9.3 S 端、Ethernet 、VGA 输出
9.4 可连接心电图
9.5 连通性:配医学数字图像和通信 DICOM3.0 版接口部件四、其它配附件要求:
1.专用台车,可牢固放置主机及探头,台车高度可升降,可独立给主机供电,有储物篮放置杂物。
2.探头连接扩展器,可同时连接探头≥3 个,每个接口均为激活状态。五、保修期: 主机探头质保 5 年,电池质保 1 年.
第 2 包 品目 2-2 脑电测量系统
一、数量:1 台
二、用途:满足临床进行(视频)EEG 监测与重症多种电生理信号监测。三、技术参数:
1.脑电通道≥32,差分通道≥81,包含 ECG 和肌电通道
▲2.采样频率:≥16KHz
3.设备使用环境无需铺设专用地线支持
▲4.设备接口:USB-5V 供电、传输信号,无需市电(提供药监局盖章证明文件) 5.A/D 转换:≥24Bit
6.共模抑制比:≥110dB
7.AC 滤波:50Hz、60Hz 切换
8.所有通道兼容 AC,DC
9.三色阻抗指示,主机通道可视化阻抗, 实时在线连续测试阻抗 10.兼容 Windows 8/10 版本
11.具备 GB/T 25000 软件检测报告四、其他要求
1.灵敏度:1-10000μV/mm 整数范围内任意调节
2.扫描速度:1-10000 mm/s 整数范围内任意调节
3.高通:0.05 Hz、0.5 Hz、0.7Hz、1.5Hz、2Hz、5 Hz、10Hz,0.05 至 10 Hz范围内设置任意值,步幅为 0.1 Hz
4.低通:5 Hz、10 Hz、15 Hz、35 Hz、70 Hz、75 Hz、100 Hz、150 Hz、200Hz、
250 Hz、500 Hz,5 至 600 Hz 范围内设置任意值,步幅为 1 Hz。 5.闪光刺激:
最大亮度:LED 闪光刺激器:10000-20000cd/m2;刺激频率:1-100Hz,误差≤±10%。
6.软件可进行脑电、心电、肌电存储、回放、分析、打印,具有脑电分析及系统设置功能。
7.USB 口在掉电或断开后,重新连接后可自动恢复采集。
8.数据以 BDF、EDF、PDF 和 XML,word 格式,可兼容第三方数据分析软件
9.创建患者文件夹,新建 SQLite 数据库,可将病历进行搜索、复制、粘贴、剪切、邮件
发送、删除、导入、导出,打印,回放。
10.记录模板设置:可新建、复制、保存、删除、导入/导出、重命名记录模板
▲11.可进行硬件、蒙太奇、功能测试、刺激、灵敏度、标记、检查数据自动保存、视/音频≥2 路,EEG、报告设置
12.蒙太奇设置:可无限制新建、修改、删除、保存、重命名蒙太奇。显示蒙太奇头部示意图,导联方向设置、EEG 电极定位、导联设置、独立导联设置。 13.导联预置:平均参考法(AV)、 Aav、顶参考法(Vx)、源参考法(SD)、系统参考(Org),双耳参考 A1→A2、A1←A2、A1←→A2、A1+A2 等模式。
14.导联设置:可设置导联名称、导联类型、导联颜色;可隐藏/显示导联;可改变每个导联的显示幅度
15.回放设置:回放灵敏度、回放扫描速度、轨迹自动滚动速度、逐页自动滚动显示速度、配色方案、屏幕校准、回放工作站。
16.分析设置:可进行分析模板、视觉现象、外部应用程序、脑地形图设置。
17.现象显示有:伪迹显示、棘尖波显示、视觉现象显示、爆发/抑制显示。
18.脑电分析功能≥8 种
19.频谱趋势≥15 种
20.二维三维脑地形图
21.可设置任意报告模板
22.可兼容医院数据管理系统
23.电脑要求: i5 十一代以上处理器,≥16G 内存,≥256+1T 内存,≥2G 独显。五、保修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5 年
第 2 包 品目 2-3 转运呼吸机
一、数量:1 台
二、用途和标准要求:
1.适用于院内、院外急危重症患者转运过程中进行通气辅助及呼吸支持,符合 YY0600.3 转运呼吸机标准;
2.适用于呼吸衰竭患者的床边长期治疗,符合 GB9706.28 治疗呼吸机标准;
3.在国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临床适用范围中明确注明。三、技术参数
1.电动电控型呼吸机,内置静音微型涡轮压缩机;
2.呼吸模式:包括有创通气和无创通气,IPPV、V-A/C、V-SIMV、PCV、P-A/C、 P-SIMV、PRVC、 CPAP/PSV
3.适用于小儿和成人患者通气;
4.具有 CPR 模式:具有 15:2、30:2,连续按压三种模式,具有直观图形化显示功能
5.工作压力范围:3.0-6.0 bar
6.吸气时间范围:0.2-10s
7.潮气量范围:10-2000ml
8.呼吸频率范围:1-100 bpm
9.呼气末正压范围:0-40cmH2O
10.氧浓度范围:21%-100%
11.吸气压力范围:1-90cmH2O
12.触发方式:流量触发 、压力触发
12.1.流量触发范围:0.2-20L/min
12.2.压力触发范围: -20cmH2O~-0.5cmH2O
13.呼气触发灵敏度范围:5%-85%
14.窒息时间范围:5-60 s
15.压力上升时间范围:60ms-2000ms
16.压力支持范围:关闭 1-90cmH2O
17.压力上限范围:10-100cmH2O
18.吸气暂停范围:0%-60%
19.最大峰流速:≥200L/min四、监测功能:
1.显示屏:≥10 英寸彩色液晶触摸屏
2.波形图:P-T , V-T , F-T 波形,同屏可显示≥3 道以上波形;
3.环形图:(P-V)、(F-V)、(F-P)环图,可同屏显示≥2 个以上呼吸环
4.监测界面:具有波形界面、呼吸环界面、趋势图界面、全参数监测界面、大字体界面等五种监测界面,且可根据用户需要任意切换;
5.监测参数:峰压、平均压、平台压、PEEP、吸气潮气量、呼气潮气量、自主呼出潮气量、潮气量/体重、吸气分钟通气量、呼气分钟通气量、自主分钟通气量、分钟漏气量、总呼吸频率、机控呼吸频率、自主呼吸频率、I/E 比、氧浓度、氧耗量等
6.呼吸力学监测:P0.1、NIF、静态顺应性、动态顺应性、吸气阻力、呼气阻力、 RSBI、时间常数 RC、内源性 PEEP、呼吸功等
7.动态肺监测:以直观的肺叶图形表达方式显示,实时监测患者的呼吸阻力、顺应性、自主呼吸状态和吸呼时相等
五、其他功能和性能
1.具有气管插管补偿和管路顺应性补偿
2.手动呼吸、吸气保持、呼气保持
3.具有智能化的吸痰功能
4.具有同步雾化功能
5.数据管理:具有标准以太网网络接口 RJ45、USB、RS-232、VGA,且可以数据导出
6.可以储存≥5000 条以上日志
7.自检功能,检查系统管道阻力、泄漏量和顺应性、测试流量传感器
8.防水防尘等级:能在恶劣环境下使用,IP44 等级或以上
9.可连接高压氧,及低压氧使用,具有标准国际接口
10.可升级主流式 ETCO2 监测功能六、报警:具有声光三级报警;七、电源:
1.交流:100-240V,50Hz
2.直流:内置可充电锂电池,在标准工作状态下,新的满电电池工作时间≥6 小时
八、转运: 1.主机重量:≤6.5kg(含电池)
2.主机后背具有标准的自带可折叠式转运套件,方便医务人员转运中的悬挂和使用。
九、保修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5 年
第 2 包 品目 2-4 除颤监护仪
一、数量:1 台
二、用途:主要用于患者院内抢救,实施电除颤治疗使用三、技术参数:
1.工作环境:
1.1 工作和存储最高海拔高度≥15000 英尺(4500 米)
1.2 工作温度范围 0-45℃
1.3 环境湿度范围:15%-95% 2.功能要求:
2.1 低能量智能双相截顶波,根据病人阻抗调整除颤波形 2.2≥7 英寸高分辨率彩色 TFT 显示屏
2.3 除颤最高能量≤200J
2.4 每次充电到除颤仪标识的最高能量时间≤6 秒,在 AED 成人模式下,固定能量的选择≤160J
2.5 手动除颤能量最小是 1J
2.6 AED 功能具备一键切换成人及婴幼儿儿童模式
2.7 成人、儿童一体化除颤电极板,具备胸壁阻抗接触指示灯
2.8 除颤能量调节采用旋钮选择方式,而非按键选择能量
2.9 标配手动除颤、AED 和同步电复律功能
2.10 具有快速电击技术,启动 AED 模式到通电完成时间≤8 秒
2.11 主机≥3 道波形显示
2.12 可进行持续心电监护,可识别≥9 种常见的心率/心律失常报警,有心率过快/过慢、
停搏、室颤/室速、室性过速、极度过速、极度过缓、PVC 速率、起搏无法捕获、起搏器未起搏
2.13 标配三导心电监护功能
2.14 频率响应范围:诊断性 0.05-150Hz、监护 0.15-40Hz
2.15 具备事件标记功能
2.16 具备生命体征趋势回顾功能
2.17 具备旋钮式的智能菜单导航按钮 3.电池
3.1 电池上具备电量容量状态指示灯
3.2 设备所有功能全开时电池使用时间≥2.5 小时
3.3 可重复充电锂电池,≥100 次最高能量充电/电击
3.4 提示电池电量低时主机还可进行≥10 分钟监护时间和≥6 次最大能量放电
3.5 电池具有快速充电技术,≤2 小时可充电到 80%,≤3 小时充电到 100% 4.安全性:
4.1 主机具备智能关机自检功能,无论设备是在工作状态还是关机状态,都具备每小时、每天、每周定期自检,而非手动设定检测时间
4.2 在关机状态下,无需接上交流电源,主机仍可进行自动检测
4.3 每小时定期自检内容包括:检测电池、内部电源和内存等
4.4 每日定期自检内容包括:检测电池、内部电源供应、内存、内部电池时钟,除颤功能、心电图、和打印机。除颤功能检测包括低能量内部放电。当连接了心电图电缆和 AED 电极片时,则也会对电缆和电极片进行检测
4.5 每周定期自检内容必需包括:执行以上所述的“每日自检”,并且发送一次高能量内部放电,进一步检测除颤电路
4.6 主机实现打印最近≥1 次每小时自检,最近≥5 次每日自检,最近≥50 次每周自检的报告结果
4.7 主机具备自检待机状态灯指示功能 5.数据存储:
5.1 内部事件总结可在每份事件总结中存储≥8 小时的 2 条持续 ECG 波形,1 个 Pleth 波、1 个二氧化碳描记图波、研究波(仅限 AED 模式)事件和趋势数据
5.2 最多可存储≥50 个时长约 30 分钟的事件概要
5.3 存储内容包括:事件总结、生命体征趋势、配置、状态记录和设备信息 6.打印机:
6.1≥50mm 热阵列打印机
6.2 连续 ECG 条图:实时或延迟 10 秒打印主要 ECG 导联,附带事件注释和测量结果
6.3 自动打印:记录仪可配置为自动打印标记的事件、充电、电击和报警
6.4 报告:事件总结、生命体征趋势、操作检验、配置、状态记录和设备信息
6.5 走纸速度 25mm/秒
6.6 纸张尺寸:≥50mm×20m 7.其它要求:
7.1 整机重量≤6.5KG(包括主机、电极板和电池)
7.2 防水/防固体渗入等级≥IP54
四、保修期: 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5 年
第 2 包 品目 2-5 多道心电图机
一、数量:1 台
二、用途:用于临床心电图检查
三、技术参数: 1.工作条件:
1.1 电源:交直流两用,AC100-240V,50Hz,最大功率≤65W,DC 电池
1.2 工作温度范围:10-40℃
1.3 工作湿度范围:10-90%
1.4 工作最高海拔:≥4200m 2.技术功能:
2.1 心电图采集:
2.1.1 1、2、3 步操作采集心电图,灯亮起指导医生操作
2.1.2 中文操作按钮
2.1.3 获取实时 12 导联心电图/任意 1-12 导联节律报告,12 导联自动分析
2.1.4 心电图信号质量指示器提供即时的信号质量反馈,指示松动的或是故障的电极。
2.1.5 绿黄橙红 4 种颜色编码的心电图波形显示在主屏幕上,检查信号质量。
2.1.6 采样率:每个电极/导联每秒采集≥8000 个样本
2.1.7 采用一体化的导联线设计
2.1.8 自动频率响应:0.05-150Hz、0.15-150Hz、0.5-150Hz、0.05-100Hz、
0.15-100Hz、
0.5-100Hz、0.05-40Hz、0.15-40Hz、0.5-40Hz
2.1.9 节律频率响应:0.05-40Hz、0.15-40Hz、0.05-100Hz、0.15-100Hz、
0.05-150Hz、0.15-150Hz
2.1.10 滤波:交流电噪音(50 赫兹)、肌电和基线漂移滤波、伪差、高通和低通滤波
2.1.11 65 键,标准数字键盘,支持特殊字符,键盘保护膜
2.1.12 定标灵敏度:1mV, 误差范围≤±5%
2.1.13 抗极化电压:加±300mV 直流极化电压,灵敏度变化范围≤±5%
2.1.14 除颤保护符合 IEC60601-1 he IEC60601-2-25 安全要求及 AAMI EC11: 1991 安全要
求
2.1.15 道间干扰 0.5mm 标准增益(10mm/mV)
2.2 显示及打印:
2.2.1 ≥6.5 英寸彩色触摸屏,固定不可移动
2.2.2 屏幕显示内容包括时间、报告格式、工作状态、患者信息、信号质量、网络信号、电池电量及某个电极脱落等参数
2.2.3 报告格式:3x4 (1R, 3R) 、3x4,1R 0XX:0x0,0X 00XX;0x0;全景 12 (Cabrera格式);12x1(标准和 Cabrera 格式)
2.2.4 打印报告前可以进行屏幕预览
2.2.5 节律报告 1-12 个导联任选
2.2.6 高分辨率、数字阵列打印机,使用热敏打印纸
2.2.7 具有屏幕帮助功能
2.2.8 打印纸:A4 折叠纸
2.3 电池:
2.3.1 电池容量:≥7100 mAH,完成≥30 份 ECGs 采集或 30 分钟持续节律≥4-5小时待机,4 小时充满 95%的电量
2.3.2 状态显示:全满电量 (mAHR)、剩余电量 (%)、温度(摄氏度)、放电电流 (mA)、充电电流 (mA)、低电量声光报警
2.4 心电图解释功能:
2.4.1 DXL12 导联算法
2.4.2 STEMI 诊断辅助工具:STEMI-CA 提示心肌梗死相关冠状动脉
2.4.3 STEMI 诊断辅助工具:关键事件提示四类需要紧急处理的心脏病事件
2.4.4 性别特异性分析,根据 AHA 指南将女性 V2、V3 导联的 ST 段抬高标准降低为 0.15mv
2.4.5 儿科特异性分析,儿科的准则采用 12 个明显年龄组,确保年龄相关的解释标准可以应用于分析采集的波形。自动诊断算法覆盖刚出生的婴儿,并针对新生儿以三天为一组进行特异性分析
2.4.6 起搏器自动分析,及增强的起搏器检测,4 种可调节的起搏检测选项,可以在起搏器程控时同步采集心电图
2.4.7 直观图形化显示心脏水平面和额面 ST 段变化
2.4.8 19 种导联错接检测
2.5 存储
2.5.1 心电图可存储为 1.03、1.04、1.04.01 和 1.04.02 版本的 XML 文件格式, PDF 和 XML SVG 格式
2.5.2 机器内可存储≥200 份 10 秒钟 500Hz 全部 12 导联的心电信息
2.5.3 机器内可存储≥200 个待处理的预约
2.5.4 配优盘,支持多厂家的优盘,扩展存储
2.6 重量及尺寸:
2.6.1 ≥8.5 公斤,包含所有附件(1 块电池、200 页心电图记录纸、全部导联线、交流电线)
2.7 安全和性能:IEC 60601-1: 1988 +A1:1991 +A2:1995 医疗电气设备 – 第
1 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包括 AS/NZS 3200.1.0: 1998、CAN/CSA-C22.2 No.
60601-1-M90 +B: 90 +S1: 94、EN 60601-1: 1990 +A1: 1993 +A11: 1993 +A12:
1993 +A13: 1996、JIS T 0601-1: 1999 和 UL 60601-1: 2003 标准的国家差异)
IEC 00000-0-00: 1993 +A1:1999 心电图机安全专用要求(包括 AS/NZS
3200.2.25: 1993、CAN/CSA-C22.2 No. 00000-0-00: 1994 +A1: 2002 和 EN
00000-0-00: 1995 + A1: 1999 标准的国家差异)
IEC 00000-0-00: 2003 安全专用要求,包括用于记录和分析单通道和多通道心
电图机的基本性能(包括 CAN/CSA-C22.2No. 00000-0-00: 2004 和 EN
00000-0-00: 2003 标准的国家差异)
IEC/EN 00000-0-0 2001: 电磁兼容性(第 2 版) - 要求和测试
AAMI EC11: 1991 (R: 2001) 诊断用心电图设备
YY 1139-2000 单道和多道心电图机
四、保修期: 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5 年
第 2 包 品目 2-6 医用转运车
一、数量:1 台
二、用途:主要放置于重症监护病房内,方便转运患者。三、技术参数:
1.平车头部尾部及两侧均配备制动踏板,可同时控制第五轮的升降。
2.采用 8 寸静音中控脚轮,免维护轴承,制动解锁灵活。
3.配多功能仪器支架。
3.1 不用时支撑平台可下折。
3.2 使用时支撑平台升起,通过约束带固定监护仪器,可作为桌台。
3.3 仪器支架可拆卸,在头尾两侧均可实用。 4.配安全推行手柄,可折叠收放于床面下方。 5.配优质床垫,采用防水布床垫,内包高密度海绵。床垫带固定带。 6.配悬浮溃能式第五轮。 7.护栏:不锈钢立柱护栏。高强度碳钢结构及喷塑工艺,护栏直立和放倒时始终在防撞带之内,实现病床零缝隙对接,防夹手。护栏长度≥123cm,护栏高度高于床面≥35cm
8.整体采用优质碳钢焊接而成。表面经过喷塑处理。
▲9.提升装置:采用双液压升降系统,在紧急状况下可抓住床头或者床尾把手快速提起保持 2 秒,床体便会自动定位高度形成特式体位。
10.具备气压助力头部抬升功能,背板气压助力,可快速释放满足急救需要。腿部采用 ABS 摇把、丝杠传动系统,可进行腿部抬升动作。 11.底座高级塑料盖板,带储物凹槽,可放置氧气瓶等各类物品。
12.床面为可透 X 光材质,配影像盒架,可进行全身 X 光拍片。
13.最大承重:≥200 kg
14.最低位(地面至板面) :≤60cm
15.最高(地面至板面):≥90cm
16. 床体总长:≥210cm 17.总宽度(横向):≥75cm
18.床面至护栏高度:≥35cm
19.床垫尺寸:≥185cm x65cm x 8cm 20.背板升起角度:≥80°
21.腿板升起角度:≥30°
22.床面前后倾角:≥16°
四、保修期: 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5 年
第 2 包 品目 2-7 输液泵
一、数量:20 台
二、用途:用于医院各种静脉药物的精确输液。三、技术参数
1.泵送方式:指状蠕动式
2.输液器规格:标准 PVC 输液器,可标定≥5 种标准输液器
3.输液模式: 流速模式、流速-时间模式、流速-总量模式、时间-总量模式、体重模式
4.输液速度设定范围:1-1200ml/h,流速<100ml/h,步进值 0.1,流速≥100ml/h,步进值 1
5.输液精度:≤±5%
6.输液时间设置范围:00:01-99:59(小时:分钟)
7.快排速度: ≥1000 ml/h 可调,快排平均流速精度: ≤±5%
8.丸剂速度: 1-1200ml/h 可调,默认值 800ml/h,步进值 1,丸剂平均流速精度: ≤±5%
9.丸剂平均流速精度: ≤±5%
10.单次丸剂量: 单次丸剂量 1.0-10ml 可调,默认 3ml
11.具备公斤体重模式,具有≥20 种给药单位:ug/kg/min、mg/kg/min、g/kg/min、 ml/kg/min、Unit/kg/min、ug/kg/h、mg/kg/h、g/kg/h、ml/kg/h、Unit/kg/h、 ug/min、mg/min、g/min、ml/min、Unit/min、ug/h、mg/h、g/h、ml/h、Unit/h 12.阻塞报警阈值:高 100KPa±20KPa,中 60 KPa±20KPa,低 40 KPa±20KPa
13.KVO 流速:1.0-5.0ml/h 范围可调,默认值 1ml/h,步进值 0.1,平均流速精度≤±5%
14.报警提示功能:
14.1 阻塞报警、气泡报警、开门报警、完成报警、接近完成报警、暂停超时报警、电池电量低报警、电池耗尽报警、故障报警、网电源断开报警、网电源接入提示、电池充电提示、电池充电完成提示
14.2 环境低温提示(提示产品使用温度) 15.采用数字按键调节 16.具有夜间模式功能,运行中可随意切换
17.报警根据安全级别分档显示,并以不同颜色灯光提示
18.具有输液时间、输液剩余时间、显示功能
19.内部电池: 电池外部可拆卸,锂电池充满电中速 25ml/h 运行连续工作时间大于 4h
20.电击防护等级:I 类 CF 型设备
21.外壳封闭等级:IPX4
22.重量≤2.0Kg
23.可提供配套设备具备输液器及压力全自动标定功能四、保修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5 年
第 2 包 品目 2-8 注射泵
一、数量:18 台
二、用途:用于医院各种药物的精确注射。三、技术参数:
1.注射模式:流速模式、流速-时间模式、流速-总量模式、时间-总量模式、体重模式
2.采用数字按键调节
3.双道一体机,独立操作界面
4.注射速度设定范围:5ml:0.1-150ml/h;10ml:0.1-300ml/h;20ml:0.1-600ml/h;
30ml:0.1-900ml/h;50/60ml:0.1-1200ml/h;流速<100ml/h,步进值 0.1,流速≥100ml/h,步进值 1
5.注射精度:≤±2%或±0.005ml/h(取大值)
6.注射量预置范围:0-9999ml,<100ml 步进值 0.1,≥100ml 步进值 1
7.输液量预置量精度:≤±2%或±0.005ml(取大值)
8.输液时间设置范围:00:01-99:59(小时:分钟)
9.快排速度:5ml:150ml/h,10ml:300ml/h,20ml:600ml/h,30ml:900ml/h; 50/60ml:1200ml/h;快排平均流速精度:≤±2%
10.丸剂速度:5ml:0.1-150ml/h;10ml:0.1-300ml/h;20ml:0.1-600ml/h;
30ml:0.1-900ml/h;50/60ml:0.1-1200ml/h;流速<100ml/h,步进值 0.1,流
速≥100ml/h,步进值 1
11.单次丸剂量:0.1-10ml 范围可调,步进值 0.1,默认 3ml
12.阻塞报警阈值:高 100KPa±20KPa,中 60 KPa±20KPa,低 40 KPa±20KPa
13.KVO 流速:0.1-5.0ml/h 范围可调,默认值 1ml/h,步进值 0.1,平均流速精度: ±2%或±0.005ml/h(取大值)
14.报警提示功能:阻塞报警、完成报警、接近完成报警、推空报警、接近推空报警、暂停超时报警、电池电量低报警、电池耗尽报警、故障报警、规格错误报警、推柄脱落报警、网电源断开报警、网电源接入提示、电池充电提示、电池充电完成提示
15.报警根据安全级别分档显示,并以灯光提示
16.内部电池:电池外部可拆卸,锂电池充满电中速(5ml/h)运行连续工作时间单通道大于 4h
17.电源/输入功率: AC100V-240V ,50Hz,≤45VA
18.电击防护等级:I 类 CF 型设备;外壳封闭等级:IPX4四、保修期: 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5 年
第 2 包 品目 2-9 可视麻醉咽喉镜
一、数量:1 台
二、用途:麻醉科、急诊科、重症科等科室的常规气道和困难气道插管。三、技术参数: 1.整机由喉镜片和显示器两部分组成,整机具有拍照录像、数据存取功能
2.显示器能上下 0º-130º转动,左右 0º-270º转动
3.一次性喉镜片摄像头与镜片前端的最高垂直距离≤30mm
4.一次性喉镜片可插入镜片长度:≥108mm
5.渐缩型镜片前端厚度:12.5mm
6.镜片角度:42 度
7.视场角 60º±15%
8.摄像头内置的全密封防水设计高功率 LED 光源,光照度≥150Lux
9.显示器尺寸≤2.5 英寸
10.分辨率≥3.72 LP/mm
11.镜片手柄与显示组件的连接:采用双环卡槽式连接
12.纺锤型短手柄设计
13.具有特殊防雾功能
14.配备专用气管插管导入器
15.充电器输出:5V,≥1000mA
16.充电时间:<3 小时
17.持续放电时间:>3 小时
18.充电次数:>300 次
19.内置可充电式锂电子聚合物电池
四、保修期: 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5 年
第 3 包 品目 3-1 呼吸机
一、基本功能
1.适用于对成人、小儿和患者进行通气辅助及呼吸支持的呼吸机,中文操作界面。
2.采用≥15 英寸彩色触摸屏,分辨率≥1920x1080,支持手势滑动操作,支持无菌手套操作,支持≥175 度视角查看。
3.屏幕显示:≥5 道波形同屏显示,支持短趋势、动态肺图、波形、监测值同屏显示;提供不少于 4 种环图,支持呼吸环图、波形和监测参数同屏显示。 4.自检功能可分别检查系统管道阻力、泄漏量和顺应性,和流量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氧传感器、呼气阀和安全阀等部件的测试
5.具备≥90 分钟内置后备可充电锂电池,电池总剩余电量能显示在屏幕上。
6.标配实时气源压力电子显示。
7.病人信息、当前的设置参数、报警限和趋势,日志等数据可导出。
▲8.吸气安全阀组件可拆卸。呼气阀组件一体化设计,内置金属膜片流量传感器,并能高温高压蒸汽消毒(134℃); 9.标配一体化模块插件箱,可兼容原装同品牌常用监护模块。
10.标配顺磁氧,配升级 CO2 模块、SpO2 模块监测。
11.具备图形化显示功能,能实时动态图形化显示患者气道阻力、肺顺应性、自主呼吸和分钟通气量等肺部力学参数;
二、呼吸模式及功能 1.标配模式:
1.1 容量控制/辅助通气模式 V-A/C 和容量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 V-SIMV(容量模式流速波形可调xx、50%或 100%递减波);
1.2 压力控制/辅助通气模式 P-A/C 和压力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 P-SIMV;
1.3 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模式/压力支持通气模式 CPAP/PSV、窒息通气模式; 2.配高级模式:
2.1 压力调节容量控制通气(如 AUTOFLOW 或者 PRVC 等)、压力调节容量控制-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PRVC-SIMV);
2.2 气道压力释放通气 APRV、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模式 DuoLevel;
2.3 容量支持通气 VS;
2.4 智能通气模式(如自适应分钟通气 AMV,自适应支持通气 ASV 等),心肺复苏通气模式(如 CPRV,CPR mode 等); 3.标配具备高流速氧疗功能,配无创通气模式
▲4.采用智能同步技术,自动调节吸气触发、呼气触发灵敏度,自动调节压力上升时间。 5.具有叹息功能、手动呼吸、吸气保持、呼气保持、一体化雾化功能、智能增氧吸痰功能及自动插管阻力补偿功能;
6.配脱机辅助工具,一键启动 SBT(自主呼吸实验),规范脱机流程;
7.具有 NIF、RSBi 及 P0.1 等脱机参数监测和测量;
8.配肺复张工具,低流速 P-V 工具,
9.具有待机功能并可设定病人理想体重或身高,具有单位理想体重呼气潮气量
(TVe/IBW)参数监测功能;三、设置参数范围 1.潮气量:20ml-4000ml
2.呼吸频率:1-100/min
3.吸气流速:6-180L/min
4. SIMV 频率:1-60/min 5.吸/呼比:4:1-1:10 6.最大峰值流速:≥180L/min 7.吸气压力:1-100 cmH2O 8.压力支持:0-100cmH2O
9. PEEP:0-50 cmH2O
10.压力触发灵敏度:-20 -- 0.5cmH2O,或 OFF
11.流速触发灵敏度:0.5-20L/ min,或 OFF
12.呼气触发灵敏度:Auto, 1-85%
13.氧浓度:21-100vol.%
14.具有叹息功能四、监测参数
1.气道压力监测:气道峰压、平台压、平均压、呼气末正压等参数监测;
2.分钟通气量监测:呼气分钟通气量、吸气分钟通气量、自主呼吸分钟通气量、分钟泄漏量、气体泄漏百分比等参数监测; 3.潮气量监测:吸入潮气量、呼出潮气量、自主呼吸潮气量、单位理想体重呼出潮气量; 4.呼吸频率监测:总呼吸频率、自主呼吸频率、机控呼吸频率的监测
5.吸入氧浓度的监测
6.肺力学参数监测: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静态顺应性、动态顺应性、时间常数、总呼吸功、病呼吸功、机器呼吸功、附加功等参数监测; 7.可选波形显示:压力/时间、流速/时间、容量/时间,二氧化碳/时间,脉搏波/时间
8.具有压力/容积、流速/容积、流速/压力环,V-CO2 曲线,≥6 种呼吸环监测;
9.实时监测压力-时间曲线形态,并量化为牵张指数 Stress Index 辅助临床判断与决策;
10.实时监测压力/容积环形态,并量化为肺过度膨胀系数 C20/C 辅助临床判断与决策;
11.实时提供监测参数≥96 小时的趋势图、表分析,≥5000 条报警和操作日志记录。
五、报警参数 1.具有智能逻辑判断及报警链管理,报警可采用图形化和文字指引进行故障提示
2.分级报警和声光报警
3.气道压力:过高/过低报警
4.分钟通气量:过高/过低报警
5.潮气量:过高/过低报警
6.总呼吸频率:过高/过低报警
7.吸入氧浓度:过高/过低报警
8.EtCO2:过高/过低报警
9.窒息报警,时间可设置范围 5-60s
10.智能识别呼吸管路脱落、泄露、阻塞,关键器件故障
11.电源、气源中断报警
12.电池低压报警六、其他功能
1.具有锁屏功能、漏气自动补偿、管道的顺应性和 BTPS 补偿功能
2.信息互连:能够和监护仪互联,支持同一品牌模块化监护仪连接,把呼吸机的监测信息参数和波形实时显示到监护上,继而连接中央站和 CIS 系统,满足科室信息化的需求。
3.具备 VGA 扩展显示、RS232 接口、网络接口、USB 接口、护士呼叫。七、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5 年
第 3 包 品目 3-2 呼吸机
一、基本功能 1.适用于对成人、小儿和新生儿患者进行通气辅助及呼吸支持的呼吸机,中文操作界面。
2.采用≥18 英寸彩色触摸屏,分辨率≥1920x1080,支持手势滑动操作,支持无菌手套操作,支持≥175 度视角查看。
3.屏幕显示:≥5 道波形同屏显示,支持短趋势、动态肺图、波形、监测值同屏显示;提供≥6 种环图,支持呼吸环图、波形和监测参数同屏显示。 4.自检功能,可分别检查系统管道阻力、泄漏量和顺应性和流量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氧传感器、呼气阀和安全阀等部件的测试
5.具备≥90 分钟内置后备可充电锂电池,电池总剩余电量能显示在屏幕上。
▲6.标配实时气源压力电子显示。 7.病人信息、当前的设置参数、报警限和趋势,日志等数据可导出。
8.吸气安全阀组件可拆卸。呼气阀组件一体化设计,内置金属膜片流量传感器,并能高温高压蒸汽消毒(134℃); 9.标配一体化模块插件箱,可兼容原装同品牌常用监护模块。
10.配升级 CO2 模块、SpO2 模块监测,配顺磁氧。
11.具备图形化显示功能,能实时动态图形化显示患者气道阻力、肺顺应性、自主呼吸和分钟通气量等肺部力学参数;
二、呼吸模式及功能
1.标配模式:
1.1 容量控制/辅助通气模式 V-A/C 和容量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 V-SIMV(容量模式流速波形可调xx、50%或 100%递减波);
1.2 压力控制/辅助通气模式 P-A/C 和压力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 P-SIMV;
1.3 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模式/压力支持通气模式 CPAP/PSV、窒息通气模式; 2.配高级模式:
2.1 压力调节容量控制通气(如 AUTOFLOW 或者 PRVC 等)、压力调节容量控制-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PRVC-SIMV);
2.2 气道压力释放通气 APRV、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模式 DuoLevel;
2.3 容量支持通气 VS;
▲2.4 智能通气模式(如自适应分钟通气 AMV,自适应支持通气 ASV 等),心肺复苏通气模式(如 CPRV,CPR mode 等); 3.标配具备高流速氧疗功能,可选配无创通气模式
4.采用智能同步技术,自动调节吸气触发/呼气触发灵敏度,自动调节压力上升时间。 5.具有叹息功能、手动呼吸、吸气保持、呼气保持、一体化雾化功能、智能增氧吸痰功能及自动插管阻力补偿功能;
6.标配脱机辅助工具,一键启动 SBT(自主呼吸实验),规范脱机流程;
7.具有 NIF、RSBi 及 P0.1 等脱机参数监测和测量;
8.可选配肺复张工具,低流速 P-V 工具
9.具有待机功能并可设定病人理想体重或身高,具有单位理想体重呼气潮气量
(TVe/IBW)参数监测功能;三、设置参数范围 1.潮气量:20ml-4000ml
2.呼吸频率:1-100/min
3.吸气流速:6-180L/min
4.SIMV 频率:1-60/min
5.吸/呼比:4:1-1:10
6.最大峰值流速:≥180L/min
7.吸气压力:1-100 cmH2O
8.压力支持:0-100cmH2O
9.PEEP:0-50 cmH2O
10.压力触发灵敏度:-20 -- 0.5cmH2O,或 OFF
11.流速触发灵敏度:0.5-20L/ min,或 OFF
12.呼气触发灵敏度:Auto, 1-85%
13.氧浓度:21-100vol.%
14.具有叹息功能四、监测参数
1.气道压力监测:气道峰压、平台压、平均压、呼气末正压等参数监测;
2.分钟通气量监测:呼气分钟通气量、吸气分钟通气量、自主呼吸分钟通气量、分钟泄漏量、气体泄漏百分比等参数监测; 3.潮气量监测:吸入潮气量、呼出潮气量、自主呼吸潮气量、单位理想体重呼出潮气量;
4.呼吸频率监测:总呼吸频率、自主呼吸频率、机控呼吸频率的监测
5.吸入氧浓度的监测
6.肺力学参数监测: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静态顺应性、动态顺应性、时间常数、总呼吸功、病人呼吸功、机器呼吸功、附加功等参数监测; 7.提供评估肺损伤的监测参数,如机械能、驱动压,并持续显示。
8.可选波形显示:压力/时间、流速/时间、容量/时间,二氧化碳/时间,脉搏波/时间
9.具有压力/容积、流速/容积、流速/压力环,V-CO2 曲线,食道压/容积,跨肺压/容积,≥6 种呼吸环监测;
10.实时监测压力-时间曲线形态,并量化为牵张指数 Stress Index 辅助临床判断与决策;
11.实时监测压力/容积环形态,并量化为肺过度膨胀系数 C20/C 辅助临床判断与决策;
12.实时提供监测参数≥96 小时的趋势图、表分析,≥5000 条报警和操作日志记录。
五、报警参数 1.具有智能逻辑判断及报警链管理,报警可采用图形化和文字指引进行故障提
示 2.分级报警和声光报警
3.气道压力:过高/过低报警
4.分钟通气量:过高/过低报警
5.潮气量:过高/过低报警
6.总呼吸频率:过高/过低报警
7.吸入氧浓度:过高/过低报警
8.EtCO2:过高/过低报警
9.窒息报警,时间可设置范围 5-60s
10.智能识别呼吸管路脱落、泄露、阻塞,关键器件故障
11.电源、气源中断报警
12.电池低压报警六、其他功能
1.具有锁屏功能、漏气自动补偿、管道的顺应性和 BTPS 补偿功能
2.信息互连:能够和监护仪互联,支持同一品牌模块化监护仪连接,把呼吸机的监测信息参数和波形实时显示到监护上,继而连接中央站和 CIS 系统,满足科室信息化的需求。
3.具备 VGA 扩展显示、RS232 接口、网络接口、USB 接口、护士呼叫。七、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5 年
第 3 包 品目 3-3 呼吸机(具有 NAVA 模式)
一、基本功能 1.适用于对成人、小儿和新生儿患者进行通气辅助及呼吸支持的呼吸机,中文操作界面。
2.采用≥18 英寸彩色触摸屏,分辨率≥1920x1080,支持手势滑动操作,支持无菌手套操作,支持≥175 度视角查看。
3.屏幕显示:≥5 道波形同屏显示,支持短趋势、动态肺图、波形、监测值同屏显示;提供≥6 种环图,支持呼吸环图、波形和监测参数同屏显示。 4.自检功能可分别检查系统管道阻力、泄漏量和顺应性,和流量传感器、压力
传感器、氧传感器、呼气阀和安全阀等部件的测试
5.具备≥90 分钟内置后备可充电锂电池,电池总剩余电量能显示在屏幕上。
6.标配实时气源压力电子显示。
7.病人信息,当前的设置参数、报警限和趋势,日志等数据可导出。
▲8.吸气安全阀组件可拆卸。呼气阀组件一体化设计,内置金属膜片流量传感器,并能高温高压蒸汽消毒(134℃); 9.标配一体化模块插件箱,可兼容原装同品牌常用监护模块。
10.具有压力/容积、流速/容积、流速/压力环,V-CO2 曲线,食道压/容积,跨肺压/容积,≥6 种呼吸环监测;
11.配升级 CO2 模块、SpO2 模块监测,配顺磁氧。
▲12.具备图形化显示功能,能实时动态图形化显示患者气道阻力、肺顺应性、自主呼吸和分钟通气量等肺部力学参数;
二、呼吸模式及功能 1.标配模式:
1.1 容量控制/辅助通气模式 V-A/C 和容量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 V-SIMV(容量模式流速波形可调xx、50%或 100%递减波);
1.2 压力控制/辅助通气模式 P-A/C 和压力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 P-SIMV;
1.3 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模式/压力支持通气模式 CPAP/PSV、窒息通气模式; 2.配高级模式:
2.1 压力调节容量控制通气(如 AUTOFLOW 或者 PRVC 等)、压力调节容量控制-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PRVC-SIMV);
2.2 气道压力释放通气 APRV、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模式 DuoLevel;
2.3 容量支持通气 VS;
2.4 智能通气模式(如自适应分钟通气 AMV,自适应支持通气 ASV 等),心肺复苏通气模式(如 CPRV,CPR mode 等); 3.标配具备高流速氧疗功能,配无创通气模式
4.采用智能同步技术,自动调节吸气触发/呼气触发灵敏度,自动调节压力上升时间。 5.具有叹息功能、手动呼吸、吸气保持、呼气保持、一体化雾化功能、智能增氧吸痰功能及自动插管阻力补偿功能;
6.标配脱机辅助工具,一键启动 SBT(自主呼吸实验),规范脱机流程;
7.具有 NIF、RSBi 及 P0.1 等脱机参数监测和测量;
8.配肺复张工具,低流速 P-V 工具,
9.具有待机功能并可设定病人理想体重或身高,具有单位理想体重呼气潮气量
(TVe/IBW)参数监测功能;
▲10.配辅助压监测,提供食道压气囊位置评估工具(可自动进行阻塞实验),提供两个辅助压采样口,可同时监测双通道辅助压。
三、设置参数范围 1.潮气量:20ml-4000ml
2.呼吸频率:1-100/min
3.吸气流速:6-180L/min
4.SIMV 频率:1-60/min
5.吸/呼比:4:1-1:10
6.最大峰值流速:≥180L/min
7.吸气压力:1-100 cmH2O
8.压力支持:0100cmH2O
9.PEEP:0-50 cmH2O
10.压力触发灵敏度:-20 -- 0.5cmH2O,或 OFF
11.流速触发灵敏度:0.5-20L/ min,或 OFF
12.呼气触发灵敏度:Auto, 1-85%
13.氧浓度:21-100vol.%
14.具有叹息功能四、监测参数
1.气道压力监测:气道峰压、平台压、平均压、呼气末正压等参数监测;
2.分钟通气量监测:呼气分钟通气量、吸气分钟通气量、自主呼吸分钟通气量、分钟泄漏量、气体泄漏百分比等参数监测; 3.潮气量监测:吸入潮气量、呼出潮气量、自主呼吸潮气量、单位理想体重呼出潮气量; 4.呼吸频率监测:总呼吸频率、自主呼吸频率、机控呼吸频率的监测
5.吸入氧浓度的监测
6.肺力学参数监测: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静态顺应性、动态顺应性、时间常数、总呼吸功、病人呼吸功、机器呼吸功、附加功等参数监测; 7.提供评估肺损伤的监测参数,如机械能、驱动压,并持续显示。
▲8.提供吸气末跨肺压、呼气末跨肺压、食道压摆动值、跨肺驱动压、吸气末胃内压、呼气末胃内压、食道压压力时间乘积、胸壁顺应性、肺顺应性等辅助压监测参数
9.可选波形显示:压力/时间、流速/时间、容量/时间,二氧化碳/时间,脉搏波/时间
▲10.具有压力/容积、流速/容积、流速/压力环,食道压/容积,跨肺压/容积,
≥5 种呼吸环监测;
11.实时监测压力-时间曲线形态,并量化为牵张指数 Stress Index 辅助临床判断与决策;
12.实时监测压力/容积环形态,并量化为肺过度膨胀系数 C20/C 辅助临床判断与决策;
13.实时提供监测参数≥96 小时的趋势图、表分析,≥5000 条报警和操作日志记录。
五、报警参数 1.具有智能逻辑判断及报警链管理,报警可采用图形化和文字指引进行故障提示
2.分级报警和声光报警
3.气道压力:过高/过低报警
4.分钟通气量:过高/过低报警
5.潮气量:过高/过低报警
6.总呼吸频率:过高/过低报警
7.吸入氧浓度:过高/过低报警
8.EtCO2:过高/过低报警
9.窒息报警,时间可设置范围 5-60s
10.智能识别呼吸管路脱落、泄露、阻塞,关键器件故障
11.电源、气源中断报警
12.电池低压报警
六、其他功能
1.具有锁屏功能,漏气自动补偿,管道的顺应性和 BTPS 补偿功能
2.信息互连:能够和监护仪互联,支持同一品牌模块化监护仪连接,把呼吸机的监测信息参数和波形实时显示到监护上,继而连接中央站和 CIS 系统,满足科室信息化的需求。
3.具备 VGA 扩展显示、RS232 接口、网络接口、USB 接口、护士呼叫。七、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5 年
第 3 包 品目 3-4 呼吸机(带小儿模式)
一、基本功能 1.适用于对成人、小儿和新生儿患者进行通气辅助及呼吸支持的呼吸机,中文操作界面。
2.≥15 英寸彩色触摸屏。
3.屏幕显示:≥5 道波形同屏显示,支持短趋势、动态肺图、波形、监测值同屏显示;提供≥4 种环图,支持呼吸环图、波形和监测参数同屏显示。 4.自检功能,可分别检查系统管道阻力、泄漏量和顺应性,和流量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氧传感器、呼气阀和安全阀等部件的测试。
5.具备≥90 分钟内置后备可充电锂电池,电池总剩余电量能显示在屏幕上。
6.标配实时气源压力电子显示。
7.病人信息,当前的设置参数、报警限和趋势,日志等数据可导出。
8.吸气安全阀组件可拆卸。呼气阀组件一体化设计,内置金属膜片流量传感器,并能高温高压蒸汽消毒(134℃)。 9.标配一体化模块插件箱,可兼容原装同品牌常用监护模块。
▲10.标配顺磁氧,配升级 CO2 模块、SpO2 模块监测。
11.具备图形化显示功能,能实时动态图形化显示患者气道阻力、肺顺应性、自主呼吸和分钟通气量等肺部力学参数。
二、呼吸模式及功能 1.标配模式:
1.1 容量控制/辅助通气模式 V-A/C 和容量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 V-SIMV(容量
模式流速波形可调xx、50%或 100%递减波);
1.2 压力控制/辅助通气模式 P-A/C 和压力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 P-SIMV;
1.3 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模式/压力支持通气模式 CPAP/PSV、窒息通气模式。 2.配高级模式:
2.1 压力调节容量控制通气(如 AUTOFLOW 或者 PRVC 等)、压力调节容量控制-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PRVC-SIMV);
2.2 气道压力释放通气 APRV、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模式 DuoLevel;
2.3 容量支持通气 VS;
2.4 智能通气模式(如自适应分钟通气 AMV,自适应支持通气 ASV 等),心肺复苏通气模式(如 CPRV,CPR mode 等)。 3.标配具备高流速氧疗功能,配无创通气模式
4.采用智能同步技术,自动调节吸气触发/呼气触发灵敏度,自动调节压力上升时间。 5.具有叹息功能、手动呼吸、吸气保持、呼气保持、一体化雾化功能、智能增氧吸痰功能及自动插管阻力补偿功能。
6.配脱机辅助工具,一键启动 SBT(自主呼吸实验),规范脱机流程。
7.具有 NIF、RSBi 及 P0.1 等脱机参数监测和测量。
8.配肺复张工具,低流速 P-V 工具,具有待机功能并可设定病人理想体重或身高,具有单位理想体重呼气潮气量 (TVe/IBW)参数监测功能。
三、设置参数范围 1.潮气量:2ml-4000ml
2.呼吸频率:1-150/min
3.吸气流速:2-180L/min
4.SIMV 频率:1-60/min
5.吸/呼比:4:1-1:10
6.最大峰值流速:≥180L/min
7. 吸气压力:1-100 cmH2O 8.压力支持:0-100cmH2O 9.PEEP:0-50 cmH2O
10.压力触发灵敏度:-20 -- 0.5cmH2O,或 OFF
11.流速触发灵敏度:0.1-20L/ min,或 OFF
12.呼气触发灵敏度:Auto, 1-85%
13.氧浓度:21-100vol.%
14.具有叹息功能四、监测参数
1.气道压力监测:气道峰压、平台压、平均压、呼气末正压等参数监测;
2.分钟通气量监测:呼气分钟通气量、吸气分钟通气量、自主呼吸分钟通气量、分钟泄漏量、气体泄漏百分比等参数监测; 3.潮气量监测:吸入潮气量、呼出潮气量、自主呼吸潮气量、单位理想体重呼出潮气量;
4.呼吸频率监测:总呼吸频率、自主呼吸频率、机控呼吸频率的监测;
5.吸入氧浓度的监测;
6.肺力学参数监测: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静态顺应性、动态顺应性、时间常数、总呼吸功、病人呼吸功、机器呼吸功、附加功等参数监测; 7.实时监测压力-时间曲线形态,并量化为牵张指数 Stress Index 辅助临床判断与决策;
▲8.实时监测压力/容积环形态,并量化为肺过度膨胀系数 C20/C 辅助临床判断与决策
9.实时提供监测参数≥96 小时的趋势图、表分析,≥5000 条报警和操作日志记录。
五、报警参数 1.具有智能逻辑判断及报警链管理,报警可采用图形化和文字指引进行故障提示
2.分级报警和声光报警
3.气道压力:过高/过低报警
4.分钟通气量:过高/过低报警
5.潮气量:过高/过低报警
6.总呼吸频率:过高/过低报警
7.吸入氧浓度:过高/过低报警
8.EtCO2:过高/过低报警
9.窒息报警,时间可设置范围 5-60s
10.智能识别呼吸管路脱落、泄露、阻塞,关键器件故障
11.电源、气源中断报警
12.电池低压报警六、其他功能
1.具有锁屏功能、漏气自动补偿、管道的顺应性和 BTPS 补偿功能
2.信息互连:能够和监护仪互联,支持同一品牌模块化监护仪连接,把呼吸机的监测信息参数和波形实时显示到监护上,继而连接中央站和 CIS 系统,满足科室信息化的需求。
3.具备 VGA 扩展显示、RS232 接口、网络接口、USB 接口、护士呼叫。七、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5 年
第 4 包 品目 4-1 中心监护系统(1 拖 6)
一、基本配置要求:
1.中央监护系统 1 套 + 病人监护仪(ICU 配置)6 台
2.特殊监测功能配置要求: Picco 模块 1 套,BIS 模块 1 套,EtCO2 模块 1 套,IBP模块 6 套
(一)中央监护系统 1.基本功能
1.1 中心监护系统支持中央站、工作站、浏览站、远程查询系统等多种产品互连
1.2 中心监护系统提供其他产品形态访问中央站的权限设置,提供单个床位是否允许外部进行访问的设置
1.3 工作站支持远程集中监护中央站上接收的病人,提供不同控制权限的设置
1.4 浏览站提供远程集中监护中央站上接收的病人
1.5 远程查询支持远程浏览中央站上接收的病人
1.6 中心监护系统支持有线、无线、遥测多元化的组网方式,中心监护网络中支持≥1200台床旁设备互连。
1.7 中心监护系统支持同品牌输液信息系统、呼吸机无线互联。 2.系统功能
2.1 监测参数
▲2.1.1 中心监护系统可支持参数监测 ECG、ST,、QT/QTc、RESP、SPO2、PR、TEMP、NIBP、 IBP、C.O.、CCO、ScvO2、ICG、BIS、RM、CO2、AG、EEG、NMT、rSO2、TcGas
2.1.2 支持设备集成参数的监测
2.2 显示
2.2.1 中心监护系统支持 Window 7 中、英文操作系统
2.2.2 中心监护系统支持液晶屏幕≥24 英寸,≥1280×1024 分辨率彩色液晶显示;CPU: 4 核,≥2.0 GHz;内存≥2GB。
2.2.3 可同时集中监护≥64 个病人,单个屏幕可支持 24 个病人的同时集中监护。支持 4 个显示屏显示
2.2.4 多床观察时每床支持≥5 个参数、4 道波形的观察,支持大字体显示
2.2.5 多床支持床标识显示,可用来区分护理组、病人组等
2.2.6 支持重点观察某床病人,双屏和多屏时可支持固定一个辅助屏显示重点单床观察
2.2.7 重点观察床支持≥11 道波形显示
2.2.8 重点观察床支持多导心电、呼吸氧合图、动态短趋势、NIBP LIST 等多种视图显示
2.2.9 提供声、光、文字多重报警提醒功能,提供高、中、低三级报警。具有报警自动记录或打印功能。保存报警时刻前后≥30 秒的波形
2.2.10 支持系统报警声音关闭功能
2.2.11 提供全床位最近 24h 的报警事件浏览功能
2.3 数据回顾
2.3.1 支持≥240 小时长趋势回顾和 4 小时短趋势回顾,≥240 小时全息波形回顾,≥ 720 条报警事件回顾,≥720 条 12 导分析报告回顾,≥240 小时的 ST 片段回顾,≥720条 C.O. 测量结果回顾,≥100 条呼吸氧合事件回顾
2.3.2 支持 24 小时动态血压分析与回顾功能
2.3.3 支持 2 万个历史病人数据存储与回顾
2.3.4 支持≥75 条药物计算结果回顾,≥100 条血液动力学计算结果回顾,≥100 条氧合计算结果回顾,≥100 条通气计算结果回顾,≥100 条肾功能计算结果回顾
2.4 打印
2.4.1 支持热敏记录仪及激光打印机输出病人报告
2.4.2 支持报警报告、波形报告、趋势报告、ARR 统计报告、24h 动态血压报告等
2.5 双向控制
2.5.1 可远程控制对床旁监护仪进行病人信息设置,解除病人,进行 standby
2.5.2 支持远程控制床旁监护仪报警暂停、报警复位,设置报警开关、报警级别、报警上下限等。
2.5.3 支持远程控制床旁监护仪启动 NIBP 测量,设置 NIBP 测量模式和时间间隔;
2.5.4 支持远程控制床旁监护仪进入隐私、夜间模式
(二)病人监护仪
▲1. 监护仪为插件式设计,支持外接≥2 个模块插件箱, 每个插件箱槽位≥8 个。
▲2.≥19 英寸彩色触摸屏,≥1680×1050,波形显示通道数≥13 道,显示屏亮度根据环境光自动调节,无风扇设计
3.标配内置高能锂电池,供电时间≥2 小时;配置≥4 个 USB 接口,支持连接存储介质、鼠标、键盘、条码扫描枪等 USB 设备,支持扩展镜像显示屏,支持升级扩展独立显示屏。
▲4.基本功能模块支持心电、呼吸、心率、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双通道体温和双通道有创血压的同时监测。
▲5.支持升级基本功能模块从监护仪拔出后作为一个独立的监护仪支持病人的无缝转移,具有显示屏,屏幕尺寸≥5 英寸,内置锂电池供电≥4 小时,无风扇设计
6.支持 3/5 导心电监测,配置抗除颤电缆
7.支持房颤心律失常分析功能,支持≥20 种实时心律失常分析
8.提供 ST 段分析功能,支持在专门的窗口中分组显示心脏前壁,下壁和侧壁的 ST 实时片段和参考片段,监测 ST 段抬高或者压低,提供 ST 报警。提供单个,或多个 ST 值报警,并支持相对的报警限设置。
9.提供导联类型自动识别功能,具备智能导联脱落监测功能,导联脱落的情况下仍能保持监护
10.具有 QT/QTc 测量功能,提供 QT,QTc 和ΔQTc 参数值,提供 QT 和 QTc 模板显示。
▲11.无创血压提供手动、自动间隔、连续、序列四种测量模式
12.无创血压成人测量范围:25-290mmHg(收缩压),10-250mmHg(舒张压),15-260mmHg
(平均压)。无创血压小儿测量范围:25-240mmHg(收缩压),10-200mmHg(舒张压), 15-215mmHg(平均压)。无创血压新生儿测量范围:25-140mmHg(收缩压),10-115mmHg
(舒张压),15-125mmHg(平均压)。
13.血氧监测提供灌注指数(PI)的监测,血氧监测范围:0-100%, 灌注指数(PI)的监测范围 0.05%-20 %,
▲14.支持四通道有创压 IBP 监测,支持≥4 x IBP 波形叠加显示。
▲15. 提供 PiCCO 模块、BIS 模块、旁流呼末 CO2 模块、双通道 IBP 模块,支持热插拔,即插即用
16. 支持升级组织氧 rSO2 模块、EEG 模块,模块支持热插拔,即插即用
17.支持提供信息化联通模块,将床旁设备如呼吸机信息集成到监护仪,支持同品牌输液信息系统、呼吸机无线互联
18.系统功能:
18.1 大字体界面支持≥6 个参数的设置和显示,具有图形化报警指示功能,所有参数报警限自动设置
18.2 具备血液动力学、药物计算、氧合计算、通气计算和肾功能计算功能
18.3 具备≥640 个参数的 120 小时(分辨率 1 分钟)趋势表、趋势图回顾,4 小时(分
辨率 5 秒)趋势表、趋势图回顾。
18.4 具备≥1000 条事件回顾。每条报警事件至少能够存储≥320 秒三道相关波形,以及报警触发时所有测量参数值。
18.5 事件回顾时能够提供报警事件列表。能够根据时间、报警优先级、报警类型和参数组对事件进行筛选。
18.6 具备≥48 小时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功能
18.7 具备≥120 小时(分辨率 5 分钟)ST 模板回顾。
18.8 具有在线帮助功能,能够指导用户掌握如何设置参数。工作模式提供:监护模式、待机模式、体外循环模式模式、插管模式,夜间模式、隐私模式、演示模式。
二、质量保证期:设备验收合格后≥5 年
第 5 包 品目 5-1 血气、血氧、电解质和代谢物分析仪
一、基本配置要求:
▲1.基本要求:可检测基础血气、电解质以及代谢物
▲2.资质认证:具有 CFDA 认证二、技术和性能参数
1.方法学:干式电化学法
2.进样方式:自动进样,无需手持或手工注样
3.定标方式:液体定标,测量前单点定标
4.试剂盒型号:≥15 种试剂盒型号,可根据不同患者情况,使用不同类型试剂
5.测试参数:PH、PO2、PCO2、Na+、K+、CL-、Ca++、 Hct、Lac、Glu,一个试剂盒可同时检测≥10 项实测参数
6.计算参数:至少包括 cH+、HCO3-act、HCO3-std、BE(ecf)、BE(B)、BB(B)、ctCO2、 sO2(est)、Ca++(7.4)、AnGap 等,实测和计算参数≥25 项
7.标本类型:可适用于动脉血、静脉血、毛细血管血、混合动静脉血等≥5 种
8.试剂盒:可常温 2℃-30℃范围储存,有效期≥210 天
9.试剂包:上机效期≥60 天
▲10.质量控制:提供原厂液体质控品(血气电解质 3 个水平、红细胞压积 2 个水平),具有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独立分组
11.数据存储:仪器无需外接扩展即可存储不低于 10000 条病人数据结果
12.重量:重量< 4Kg(含电池)
13.体积:体积< 350mm*250mm*200mm
14.操作界面:≥7 英寸彩色触摸屏操作,中英文语言自由切换,内置多媒体操作教程
15.充电电池:可待机时间≥10h,可连续测量样本数≥50 个
16.数据传输:支持串口、网络接口、4 个 USB 接口,无线上网卡,支持 LH7 协议连接 LIS、HIS 系统
三、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5 年
第 5 包 品目 5-2 喉镜
一、数量:1 台
二、用途:用于插入咽喉插管或抢救窒息。三、技术参数:
1.喉镜片采用 304 不锈钢制造而成。
2.手柄采用网纹设计;操作手柄采用 H62 铜材质加工而成。
3.发光方式:LED 灯泡置于手柄前部,通过光导纤维冷光源导光。
4.光纤管可拆卸,清洗后可直接用 2%戊二醛浸泡或环氧乙烷消毒。
5.窥视片长度:102mm、75mm、65mm ,手柄直径:≤30mm。
6.光纤照明度:>5000LUX。
四、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5 年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采 购 合 同
北京友谊医院购置**设备
合同编号:需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 95 号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供方:地址:
电话:
邮编:100050 账号: 邮编: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税率 |
合计(含增值税价格): 元(大写:) |
供需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经友好协商共同制定下列合同条款,由需方购进,供方售出以下商品,特此签订本合同。
设备具体配置清单见附件一
1.支付方式:产品到达需方处,经需方验收后,需方通知供方安装。需方完成安装,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向需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为人民币 元,大写: 。需方付款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供与产品价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需方确认发票金额和内容无误后,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供方付款。
2.交货及安装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安装时间:交货后 日内安装完毕。具体时间由需方提前 1 天告知供方。
3.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4.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供方负责将设备运输、搬运到需方指定位置,运费、搬运费及运输保险由供方负担。
5.安装、验收及售后服务:
(1)供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
(2)安装、验收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验收现场供方需提供本合同整套复印件、所售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疗器械免)、产品合格证明(厂家产品合格证明或海关商检证明)、保修证明、使用说明书、设备维修手册等产品资料,资料提供不全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后供需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文件并双方留档保存。供方根据需方要求为仪器
操作人员提供免费的使用培训(包括日常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
(3)售后服务: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 年,并终身维护。质保期内,除人为故意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修;质保期外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
(4)供方为需方提供定期的电话随访或上门技术回访,每年 次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并提交供需双方签字的书面回访记录,交由使用科室留存。
6.故障响应及处理:供方在接到需方报修电话或通知后,应在供需双方约定好的时间内及时消除故障。如果不能及时消除故障的须在需方指定的时间内提供可用备品,或采取相应方式保证需方正常工作。
7.需方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质量问题或产品缺陷造成使用者或者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供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供方需积极参与协调解决纠纷。
8.合同变更、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除本合同已经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款外,须经双方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否则以违约论处。
9.因产品质量原因经供需方确认退货时,供需双方应当按照需方管理流程办理退货手续。
10.违约责任:(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1)若供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延期交货,每拖延一日,须支付需方总货款的 1 %作为违约金,供方拖延 30 日仍未交货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2)若供方所交付产品、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实物样品所表明的质量状况等情况,导致验收不合格或投入使用第一年内出现同一故障累计两次以上的(含两次),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更换新品(更换新品时,供方承担运输费等必要费用)。
(3)若产品投入使用的第一年内,出现故障累计 3 次以上的(含 3 次),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供方应当退还需方已付全部货款并向需方支付总货款的 20 %作为违约金。
11.不可抗力:因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指令、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因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后遭遇的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措施将不可抗力事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否则应对对方当事人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2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当事人出示不可抗力发生地有权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没有在约定时间内通知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双方均对因履行该合同、保修期内而获知的有关合同内容、另一方以及维保设备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仅能用于履行本合同规定之目的,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
用、公开或泄露给第三方。前款保密规定在本合同期满后、保修期满后或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仍然有效。一方违反前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予以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13.争议处理: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持三份,供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供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人(签字): 签约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投标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单位负责人姓名 | |
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