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4
甲方:中山市横栏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
乙方:
甲方对中山市横栏镇原粤中船厂基地建筑物及设备,于2023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对地上建筑物及设备进行拆除。现甲、乙双方就拆除处置工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根据有关要求 将上述建筑及设备物残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由乙方按照要求进行拆除处置。
(二)乙方如违反有关安全、xx生产规范,或不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报告乙方所在地主管部门,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三)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上述建筑物及设备拆除的移交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1.乙方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乙方必须自己具备或者委托有清拆标的建筑物及设备相应所需的资质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司进行清拆。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以备查验)。
(二)乙方负责相关建筑物及设备的拆除处置,并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及安全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乙方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处置记录。
三、资产交接及双方责任
(一)乙方须于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xxx拍卖成交款人民币19,3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玖仟叁佰伍拾元整)。乙方以转账的方式直接支付给甲方指定的中山市横栏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非税专用账户。甲方另有规定的,按甲方规定办理。
(二)甲方对相关建筑物及设备按现状处置转让,甲方不对相关建筑物及设备的瑕疵承担责任。甲方不对相关建筑物及设备的整体性、质量性、使用性作承诺保证。其规格、数量、质量等均以现场实况查看为准。
(三)相关建筑物及设备仅限于地表以上部分残值,地表以下部分不在处置范围。
(四)相关建筑物及设备位于中山市横栏镇西江边原粤中船厂横栏造船基地内;乙方须对建筑物及设备进行拆除、拆卸,并清理所有因拆除、拆卸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其他垃圾。
(五)乙方须于拆除前向甲方提交具有拆除建筑物相应资质的证明材料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资料,并出具建筑物拆除方案后,方可进场开展拆除工作。
(六)相关建筑物及设备的拆除、拆卸、搬运等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在标的交接日计起7日内自行将相关建筑物全部拆除、拆卸、搬运完毕;拆除、拆卸、搬运所涉及的手续和相关的税费金全部由乙方承担。否则,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可能新增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在对相关建筑物及设备的拆除、拆卸、搬运过程中对其他的财产造成损坏的,乙方须负责立即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在拆除、拆卸、搬运期间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拆除、拆卸、搬运、运输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乙方拆除、拆卸、搬运相关建筑物及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xx生产规范;相关建筑物及设备拆除、拆卸、搬运完成后,乙方须平整、清理好相关施工场地。
(九)竟拍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退回需待乙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付清全部款项,并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相关建筑物及设备的拆除、拆卸、搬运并平整、清理好相关施工场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拍卖人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
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竞价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本协议履行完毕且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全额退还。如乙方未按按要求履约,则无权请求返还保证金。
(二)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所列时间内缴清成交价款或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第(六)款完成对相关建筑物及设备的拆除处置,视为对标的物的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对标的物另行处置,成交价款不予退回。
(三)乙方须按约定期限缴清成交价款,若乙方或未能缴清成交价款或反悔的,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没收竞买保证金,乙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受买人应当补足差额。)。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生效条件
x协议自双方合法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附则
(一)拍卖公告及《拍卖成交确认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验收工作合格之日止。
甲方:(盖章)中山市横栏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4